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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30—03
2007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4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迄今为止,各地试点的探索离预期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任重道远。之所以这样,很大程度上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点和对策选择基点问题有关。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难点和对策选择基点加强研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的难点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按照经营模式从大的类别可以分为强制性政策保险和自愿性商业保险。自愿性商业保险即是由保险机构完全按照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强制性政策保险即是由保险机构根据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府资金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开办的保险业务。从我国近年的试点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都属于自愿性模式的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范畴,其推进工作尚存在较大难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4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第二类是公共物品,第三类是具有非排他性于竞争性的公共资源,第四类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体现在: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
现代化的大生产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其影响范围广泛,受害人数众多,由此产生的巨额损害赔偿费用不是一般企业所能负担的,许多企业可能因无力承担而破产。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以保险的方式实现了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在众多潜在污染企业之间的共担和分散,使传统的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责任社会化。其受益者不仅是投保的企业,而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因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效用是不可分割的。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消费上具有不可排他性
按照经济学的思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消费上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购买者只要支付了价格就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并可轻易排斥他人消费这种产品。由于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消费过程中无法在不同消费者间进行分类分割,很难也不可能将没有为保护环境付出成本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说排除成本太高而没有实施的价值。
3.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效应性
经济学上,如果单个经济单位从其一项经济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被称为“正外部性”。正外部性在于产品的某些效益估值没有被视为产品需求的一部分,于是,边际社会收益就超过了私人边际收益。环境责任保险的构建和运行表现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由于环境责任保险会增加环境效益这一产品的供给,消费者也将获益,并且会产生外溢效应,因此,环境责任保险的正外部性,就是环境责任保险消费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如果政府对投保不进行补贴而由投保企业承担全部保费,又会使企业保险消费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投保企业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各自的环境责任保险最佳均衡量,就会导致私人的最佳消费量小于社会的最佳消费量,出现商业性环境责任保险的需求短缺。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具体操作上的一些问题,使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较高,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遭受亏损的威胁。而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保险带来的好处。因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部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社会分别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确定环境责任保险的均衡量,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最佳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商业性环境责任保险的供给不足。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服务属于准公共品范畴,如果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置于竞争的市场上,既不可能有有效需求,也不可能有有效供给。“有效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双向限制严重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和快速增长。
(二)环境污染风险的特殊性
就保险企业而言,环境污染风险是一种新型的风险,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果关系的不易确定性
这种不易确定性包括几个方面的含义:一般来讲,在只有一个污染源的情况下,排污单位排向环境的污染物是多种污染物的混合物,经过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采样、化验和分析后即可明确哪些污染物超标以及是哪些污染物造成的危害;而在多数情况下,同时存在多个排污单位,也就有多个污染源,这就首先要确认是哪一个污染源造成的污染,是所有的污染源还是某一个污染源。在现实生活中,当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时,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受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现代化农业生产带来环境的污染。
现代化农业一方面带来了传统农业不可比拟的效益,同时化肥、农药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导致农田土壤污染,甚至是大气和地下水污染。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直接影响着人和其它生物的健康。另外由于农村循环经济没有有效的开展和实施,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农业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是种植业废弃物(秸秆)和养殖业废弃物(养殖畜禽粪便)。每年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农作物秸秆数量40%左右随处堆放或就地焚烧,养殖业由于养殖方法落后,环保意识不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大量畜禽粪便未经有效处理处置,随意直接排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空气质量。
(二)生活污染加剧。
农村生活方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发生改变,各种用水器及洗涤剂逐渐增加,但农村地区缺乏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和设施,生活污染物仍然沿袭旧的方式随意丢弃,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尤其是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及生活。
(三)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农村环境恶化。
近年国家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村乡镇企业明显增多,城市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技术水平落后的工业企业也逐渐转移到城镇和农村,轻视对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及组合,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环境效益,加速了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缺乏,无法自觉地保护环境,更意识不到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的不良影响。部分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污染防范和治理上消极对待,农民对于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不会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二)体制落后,机制不畅。
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直实施块块管理,无法有效杜绝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削弱了环境监管力度。某些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侧重经济发展,而不注重环境质量,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不够,错误的执政理念,加上农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破坏环境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适当的处罚措施,没有形成环境监控和管理惩治体系。
(三)新型技术薄弱。
目前,我国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较少,并在农村环境保护上尚无认定的成熟技术和治理模式,适用性和时效性技术的缺失严重制约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对策
(一)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坚持环保投入优先的原则,对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尽快改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从总体上对“面的污染”配套建设基础性设施,使区域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2.结合农村生活污染分散的特点,对“点的污染”采取集中、就地、分散的方式建设投入少、运行管理方便的配套处理设施,使相对独立的小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二)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能、节肥等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1.推广节约型技术,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要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全面推广实施化肥测土配量、机械化深耕使用,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鼓励农家肥、无害化处置后的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低容量喷雾器械,减少农药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2.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例如农膜回收再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和沼气发电,发展生物能源。
3.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坚决禁止化肥养鱼。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新建企业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引导乡镇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推行集约化经营、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完善体制, 加强农村环境监管。
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已有的农村环境保护体质也不完善。为有效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应迅速建立完善一个上下统一、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农村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刘雪艳,孟祥德.论生态文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现状与对策选择[J].前沿,2011,1.
关键词:光伏产业;环境污染;对策
太阳能是一种资源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无使用限度、无需运输且不造成任何环境污染,人类利用光伏电板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进行光伏发电,既节约了燃料成本又维护了自然环境。太阳能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生活时代,而光伏电板对于太阳能的利用所具有的自由控制功率、维护简单等优点更是日渐受到了人们的喜爱。我国目前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仅次于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一举成为了第三大可再生能源。然而,尽管光伏发电不会大面积污染环境和水源,但由于产业技术的发展限制,近几年来光伏产业中的一些生产环节对局部生产地区周边的环境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所暴露出的发展弊端和解决方法也逐渐成为了我过光伏产业发展首要解决的重任之一。
1 光伏产业的环境污染
太阳能光伏产业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硅原料的生产。目前绝大多数太阳能光伏产业均采用节能降耗的改良西门子工艺对多晶硅进行提纯和生产,改良西门子工艺是在(1050±50)℃的高纯硅芯上用H2(高纯氢)还原高纯HCl3Si(三氯氢硅),从而使硅芯出现多晶硅沉淀。在此过程中约有24%的HCI3Si(三氯氢硅)被转化多晶硅提炼,其余则进入尾气排放系统形成大量氯硅烷、HCI(氯化氢)和SiCl4(四氯化硅)等副产物。其中SiCl4(四氯化硅)为淡黄色发烟液体,容易受热或水分解热而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属高毒性危险物。在对多晶硅进行提炼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尾气回收工作则极有可能引起有毒气体外泄,我国现有企业所采用的改良西门子工艺尚且无法完整的实现整个多晶硅提纯生产流程的闭环运行,并且由于提纯副产物回收成本价高、回收技术尚未掌握,多数国内且并未设置相关回收器材,对于四氯化硅污染的控制方面还存在相当多的安全隐患。
除了硅原料生产环节存在环境污染外,光伏产业中所使用的元件也具有一定的污染性。除了光伏电池板和电器元件以及变压器的使用时间较长之外,光伏并网逆变器整机的有效使用时间只有25年,内部电容元件等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更换的光伏元件一般可进行返厂处理进行再利用,较少产生固体废弃污染。但光伏产业中的主变压器所产生的废油若在事故中处理不当则很有可能产生泄漏造成污染。多晶硅电池组件的玻璃表面结构也会产生化学光污染,因此光伏企业一般都会采用透光率高的防眩光涂层材料,这种材料透光率高达98%,主要散射阳光,防静电、高耐磨,如合理利用放置地点则可以有效避免产生光污染。
2 光伏产业环境污染的对策
2.1 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光伏产业监管力度,对光伏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完善光伏产业投资监管制度,做到光伏产业既高产又安全环保。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项目审批,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98.7%HCI(氯化氢)、99.3%SiCl4(四氯化硅)、99.5%Cl2(氯气)的回收利用标准”的规定对光伏产业的尾气回收执行严格执法监管。大力支持太阳能多晶硅环保产业技术的研发,引导光伏企业中的多晶硅电厂与化工联营的生产模式,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坚决取缔与严惩,确保企业在进行多晶硅提纯时所生产出的有害物质能够被有效回收和处理,使我国尽快成为低能耗、低污染的高纯硅材料生产大国。
2.2 鼓励企业升级
国家和政府鼓励光伏企业产业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工业布局,同时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减排。美国是拥有最先进的多晶硅生产技术国家,而我国目前的多晶硅生产企业项目技术仍然处在短缺阶段,若我国能够获得美国的强大资金支持,成功引进美国先进的多晶硅提纯生产技术,这将势必成为我国光伏产业进行自我调整和升级的重大契机。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产业升级。
2.3 建立CDM机制
CEM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可有效提高能源节约,根据现有能源结构来看,我国CDM项目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这类项目成本低、收益高,往往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好的发展前景。光伏产业用CDM机制产生能源清洁的回收利用并以此补贴生产环节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很有可能扭转我国光伏企业发展的现状。将CDM发展机制进入光伏产业,不仅能够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还能够缓解企业资金运转问题,并由此带来一系列有利于环境和社会的各项经济效益。因此,光伏产业的环境问题治理不仅要管理和技术双管齐下,在废气清洁回收方面也应做好相对的管理措施。
总而言之,光伏产业在近年以及未来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正是光伏产业的发展关键时期,其发展不仅需要我国政府做好相关管理和政策的安排,光伏企业本身也应加强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配合政府解决光伏产业的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使光伏产业完全符合国家能源产业的发展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商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养殖 环境污染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 X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265-01
目前,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和残留问题日渐突出,畜禽废渣(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散落的羽毛等固体废物)、病死畜禽及污水、恶臭气体等养殖业终端污染物得不到无害化处理,既污染生态环境、土壤、空气、水源等,同时还孳生了大量的苍蝇、蚊子、蜢等,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同时也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养殖场污染物的概况和治理对策两个方面来对规模化养殖的环境污染进行简要分析。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污染概况
1.主要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粪便、污水、臭气三个方面。根据测定,一头生猪日排泄粪尿量6公斤,1000羽肉仔鸡每天粪尿的排泄量在160公斤左右,此外,在养殖过程中,还存在着冲洗圈舍等其它潜在的水质污染源,如粪池排粪道、舍外储粪池及病死畜禽处理区等,这些场所只要一下雨,都会有大量的污水产生。同时,养殖中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刺激性气体及其它非常难闻的气味散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了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更有甚者,笔者曾经看到报纸上介绍在国外有奶牛场奶牛放屁引起火灾的新闻报道。由此可见,对于养殖业的污染物我们应该加以高度重视。
2.污染物的主要危害。一是对水质的污染:污染物除了严重危害人类用水外,高浓度的畜禽有机物排入江河湖泊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水生植物大量生长,而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影响了水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沿海地区,有的养殖业主将污染物排放到海里面,使得海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严重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90%的畜禽场周围的河中鱼类濒临灭绝,有机污染十分严重。畜禽粪便污染物不仅污染了地面水,其有毒、有害成分还易渗入到地下水中,它可使地下水中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失去使用价值。二是对土壤的污染:由于畜禽粪便中残存的铜、锌、砷等微量元素在土壤中过量集聚而造成危害。当土壤中砷酸钠达到40mg/kg时,水稻减产50%,达到160mg时,水稻不能生长,灌溉水中砷浓度达到20mg/kg时水稻颗粒无收;当土壤中铜、锌分别达到100-200mg/kg或100mg/kg以上时可造成植物中毒。笔者曾经看到有少数的鸡场周围常被鸡粪或污水浸渍的地方草木不生,地面以下50cm深的土壤都呈黑色。三是对人畜的危害:一旦水土受到污染,有害物质会在农产品中残留,最终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和其它动物。同时,由于粪便的处理不当,使得养殖场周围是臭气熏天,既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人体健康、人口素质造成不良影响又使畜禽机体抵抗力下降,影响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极易造成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3.造成污染源的原因。一是由于养殖业主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片面认为“养好猪、鸡是自家的事,环境保护是大家的事”,因此在建场一开始就将粪便的排污口面向沟、河,缺乏贮粪等必要设施和管理。有的养殖场甚至搞几条排污通道,在领取证照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排放,一旦验收合格证照到手后立即改成其它的排放通道。二是化肥在农业上的大量使用,使得本是“农家宝”的畜禽粪肥越来越少有人问津;三是由于高铜以及砷制剂都具有促进畜禽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减轻仔猪腹泻使猪皮红毛亮等作用,而被一些规模养殖场广泛使用。同时由于拮抗作用,在使用高铜、高锌时必须适当增加铁、锰等的添加量,从而导致畜禽排泄物中残留大量的矿物质及药物。四是在畜禽粪便的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方面,虽然有关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种种因素影响都未能得到较好的推广。例如沼气发酵,由于电器的普及,燃料的供应,照明、烧饭不依赖于沼气,再加之沼气还有一定的腐蚀性,建沼气及配套设施虽然政府有一定的补贴,但是那点补贴微乎其微,对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吸引力,再加上鸡粪中的贝壳粉(或石粉)含量较高沉淀在沼气池内每天清理比较麻烦。
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环境污染的对策
1.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污染已成为农村自然环境以及水质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目前国家和地方已经实行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但对于畜禽的排污物的处置还没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理方案,建议政府要将畜禽污染的管理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和实施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加强宣传和培训,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和治污的重要性,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针对养殖户环保措施不到位的现实,要像对待养殖技术那样开展环保技术培训,提供各种污染治理技术信息。要经常进行畜牧业环境监测,并在媒体上公布达标排污情况,实行舆论监督。
3.加强对畜禽排污物的综合利用。一方面可以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发展家庭农场,合理利用畜禽粪便,既提高土壤肥力又提高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生物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加工,干燥后实行袋装化向城市提供,作为花草树木的肥料或蚯蚓的食物。
一、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在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受到一定的关注,并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得到一定的成效,这样不仅使农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农村的发展模式也相应改变,从而改变了农村的村容村貌。但是,由于村民长时间缺乏环保意识等原因,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继续污染着农村环境。
(一)农村水资源污染严重,安全程度低。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业的发展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原因造成了农村居民饮水的污染和水资源枯竭等问题。农村人民的饮水问题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把农村饮水问题放在主要的高度,切实保障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并且从源头上开始保护农村水资源。
(二)农村土地污染严重。我国农村土壤由于化肥农药的不科学使用,不可降解农膜的利用,污水灌溉,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而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使土地受到污染而不可耕作,失去生产能力和利用价值。全国每年因为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就达到1,200万吨,造成近200亿元的经济损失。
(三)农村空气污染严重。由于农村工厂的发展与农村人民的不良习惯,农村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在农村工厂周围,工业废气已严重污染到周边的空气质量。并且农村村民长期以来的不良习惯,对于垃圾的处理是直接进行焚烧,而农村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制品,塑料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直接污染农村空气,并且垃圾的直接燃烧会造成二次污染。长期处于这样的空气环境中,就会直接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
二、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一)农民环保意识薄弱,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加之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合理规划,都不同程度地导致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随处可见成堆的垃圾。传统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是可以就地降解、循环利用的,近年来由于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制造量也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对垃圾的处理缺乏意识,村内未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村民习惯将垃圾随意堆放,导致大量的生活垃圾堆放于村头、公路边、田边以及沟渠里。并且,新农村在建设中的规划不合理。新建房屋的整体配套措施还处于滞后阶段。未设有垃圾处理中心,使得垃圾只能随意丢弃,未建设污水排泄系统,生活废水随意排放,使得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威胁。
(二)种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利用化肥来耕作已经成为农民的耕作习惯。化肥已是农作物的主要肥料。而过度的和不科学的使用化肥,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大面积污染,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由于农田所施用的任何化肥都不可能被植物完全吸收利用,流失的化肥会随水向土壤渗透,被转移到植物根系以下或冲入江河湖泊,造成水体污染。
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化合物,特别是饲料中的氨基酸配比不科学、可利用养分低的情况下,氮磷化合物的含量更高。氮磷化合物进入土壤后,会转化成硝酸盐和磷酸盐,含量过高会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并且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和空气污染,危害人畜健康,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农业的日渐发展,种植养殖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大多数的废弃物未得到有效利用。只是将废弃物随意堆放或任意燃烧。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任意燃烧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随意堆放废弃物时间长了容易产生恶臭味污染空气。对农村环境与居民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农村二三产业优先增长忽略环境保护。随着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工的不断调整,众多高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来说是不推崇高污染企业向农村发展的。因为其必将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并且使环境破坏的代价大于经济增长。伴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一些淘汰的机器与技术被农村企业沿用,那些淘汰的机器与技术通常都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导致环境出现一系列污染问题,对农村地区人口的健康造成威胁。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过程违反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以农村第三产业为主体的农村服务业迅速发展,主要是农村旅游业的崛起和农家乐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这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由于人们缺乏环保意识,生活污水排放量呈直线上升,导致不少景区、景点周边的水库受到污染。并且产生的旅游垃圾、餐饮垃圾已经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虽然工业与服务业带来的收入有效地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
(四)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匮乏。农村环保投入不足,并且缺乏有效的政府扶持,导致农村关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难以建立;大多数农村并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也并没有开展环境质量监督工作。环保资金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的改善与环保事业的发展。(五)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很少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对农村规划保护不力。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与农村发展的情况不适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对农村环境的治理没有出台相应政策,并且由于农村对于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环境执法也相对困难。
三、解决农村环境污染若干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要注重培养农民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垃圾集中处理等要求,为此我们不仅要少制造垃圾,更要注意垃圾的分类,并且提倡使用那些可降解“垃圾”,减少“白色污染”,提高垃圾使用率。要对建设垃圾集中处理系统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同时应组织相关专家到农村进行垃圾处理重要性的宣传。
(二)发展绿色农业首先,调整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经济循环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将温室、养殖、沼气、蔬菜种植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四者构成一个能源相互循环利用系统,实现能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养殖废弃物的利用率。沼气池可以为农户提供清洁能源,将沼气用于日常生活的照明、做饭,沼气发酵的剩余物可用于蔬菜种植,提高土壤肥力。沼液、沼渣可以直接用于温室内的无公害绿色蔬菜种植,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向生态农业转变。据测算,一个1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可满足一家4~5口人生活燃料的需要,相当于使用12~14瓶液化气,每户每年可节约生活能源开支近千元。沼气池只要管理得当,便可常年使用。不仅为农户节省开支,也能减少资源浪费,控制环境污染。这种生态模式通过生物转换技术,在同一块土地上形成能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程。其中,建设沼气工程就是改善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枢纽。建设沼气池可以节约能源,有效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农作物产量等诸多好处。
其次,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从生产化肥农药和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的源头入手,并且政府应该取消对化肥农药的经济补贴,从一定程度上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在化肥农药的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中的有害成分。大力推广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在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这需要国家政府、科研单位和农户共同参与完成。
此外,政府应该从经济手段上采取某些措施来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例如对环境产生危害的化肥农药的使用征收一定的费用以减少使用化肥农药对环境的危害。
(三)对农村二三产业进行治污调整首先,对我国农村工业污染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农村污染现状与特点。对于污染十分严重的农村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于以前沿用城市工业淘汰的机器与技术的农村工业进行升级,使其不断完善自身硬件设施。将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放在一个主要的位置,建立污染防控系统。对于农村环保手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农村工业产生的污水要进行实时监控,使其达标后再排放。
其次,对于农村企业产生的污水,应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融资渠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民间筹资。提倡农村企业做到污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并且通过经济手段,对排污企业征收费用,将征收的排污费用再投入环保事业。同时,对农村服务业产生的污水也可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生态工程来处理。污水处理生态工程与农业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污水处理费用,又可以增强土壤肥力。根据农村自身条件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尽可能形成生态工业园区,使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成为可能。
(四)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于分布在城镇周边的农村,可以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应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再进行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可用于灌溉农田,同时应设置一个蓄水装置。当地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经济负担能力来采取与之相匹配的污水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村卫生所污水须自行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关键词:庇古税;排污权交易;经济诱因;策略行为;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186-03
为求得经济发展与环境品质维护的最大限度的兼容,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控制命令模式转而建立以市场导向为主的现代环境管理制度,但转换过程的诸多环节尚需仔细论证,以实现实践功效的最大化。
一、外部性与环境侵权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内含逻辑紧密的三个环节:
(1)每个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自利既指self-determination又指selfishness)。(2)每个人在约束条件下实现自我关怀。自己的行为是别人行为的对应值,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时不得不考虑他人的私利,否则就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交易的意义。(3)每个人主观上追求自己私益时,一只“无形之手”――分工基础上的竞争在客观上被引导到了最大化公益实现的途径上去。
斯密认为,自利之心是社会繁荣、发展的秘密与关键,个人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能达至社会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也即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是简单加总的关系,所以斯密对人的利己之心激赏有加。但斯密至少忽略了外部性(externality )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由于也正是由于每个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所以在给定的约束函数下,人总是寻找机会施行成本外化,收益内在的行动方案(机会主义opportunism)。这个被转嫁了的成本降低了他人或者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导致社会福利的增加没有选择成本最小的行动方案。这就意味着私人行动方案的个人成本价格与社会成本价格存在不一致,这个不一致的价格差就是外部性。外部性等于社会成本减去私人成本,所谓外部性就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一种未能由交易市场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按萨缪尔森的观点就是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被强加了非自愿的成本和利润。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
缘于外部性的存在,个人福利最大化或者说成本最小化并不意味着社会成本最小化。
环境侵权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1] 污染者对他人财产权、生命健康权施加的外部性以环境为媒介得以产生,这种特殊的产生外部性方式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环境管理制度――传统的控制命令模式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学治理路径(庇古税,排污权交易)。
二、对庇古税的反思
(一)庇古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并未依效率原理
如果某甲企业造纸厂排放污水的行为对于下游企业水产养殖厂某乙具有不同程度的外部性,如何消除、减少甲企业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庇古在《福利经济学》提出了三种解决问题的办法:(1)要求某甲企业向某乙赔偿损失;(2)根据致损情况向甲企业征税;(3)责令某甲停止损害行为。但人们认为上述方法并非完全理想,因为该三种方法虽然能使某乙免遭损失,但也可能使某甲受损,从而使社会总福利水平下降。
为了逻辑证成之方便,我们首先分析方法(3):
根据科斯原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性因素内部化。科斯原理认为权利的初始界定根据效率原理进行,推而广之,权利的保护方法也应当依据效率原理。克莱布里斯和他的耶鲁法学院的麦米德认为法律有三种保护权利的方法:(1)财产规则;(2)责任规则;(3)不可剥夺规则。财产权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通过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实现财产权的排他性。财产权体系中如所有权具有昭告世人的公示公信力,任何人都负有不妨碍其圆满状态的义务;财产权人对其财产具有劳动剩余的排他性索取权。这样,财产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排他性就为财产权人建立了一种持续而稳定的期待,这种稳定的期待为财产权人创造了投资、劳动的强烈激励。但当政府为了公共安全、卫生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财产权人的财产时,如修建高速公路,财产权人不得拒绝,这就是所谓“所有权负有社会使命”。财产权的排他性受到限制,财产权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可能受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管制。这时适用责任规则,即政府必须向财产权人作出最低程度的补偿,补偿额即是政府购买限制财产权人财产排他性权利支付的对价。另外,当平等主体侵犯财产权时,如甲企业新修建的厂房影响了乙居民房屋的通风、采光(侵犯相邻权),导致居民乙的房屋的价值下降。如根据财产规则,则甲企业的行为统归无效,应当拆除厂房,这会造成社会资源损失。如根据责任规则,则甲企业只须向居民乙赔偿损失即可。这种损害赔偿只是私人财富的转移,社会总财富没有减少。不可剥夺规则只适用于基本的权利如自由等领域。
因而,如果依据财产规则,那么应该适用庇古提出的方法(3)――通过责令某甲停止损害行为保护乙的权利;但依据效率原理,则并非一定可取,甲减产、停产,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了,社会的纸张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紧张。
其次,我们必须明白,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人类享受技术进步福音的同时必须承受的后果,问题的关键是污染的程度是否在我们容忍的限度内,是否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基本原则,所以,经济学的任务并非消除污染的有害性,那是自然科学技术专家的使命,经济学是通过制度安排为当事人减少污染创造激励。
(二)内部化不是终极目的,内部化只是抑制产生有害的外部性的手段,只具有中间性价值
我们再分析方法(2):
著名的庇古税原理在于根据至损情况把企业行为外部性的价格转化为税收价格由政府征收,从而使企业的外部性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企业因而有了消除、减少外部性的激励。庇古税适用于污染物之排放虽造成环境品质恶化,然而未有具体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损的情形(在这一点上庇古税区别于因环境侵权而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企业之排污已违反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标准,但私人权利样态没有明显变化,或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查明、论证污染与权利样态变化内在的因果联系时,由环境行政部门征收的维护环境品质的费用。
根据致损情况向污染企业征税,根据“致损情况”征税收费那就意味着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征收标准,而某一类企业的征税标准又是统一的。而如果是根据该类企业污染的全国性的一般污染损害标准,则该国就可以对这类企业给定一个统一的征庇古税的标准,标准(计算公式)确定,则只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而有不同数量的计征,那么意味着该国所有相同规模的同类污染企业按比例面临同等数量的庇古税,亦即产品中生产成本中的污染成本相同。按庇古观点由于该庇古税转化为了企业产品的生产性成本,庇古因此认为这个转化了的生产性成本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消除经济行为的外部性。但我们认为,正因为庇古税转化为了生产性成本,所以企业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产品的价格必然体现庇古税。所以说到底是向消费者(受害者)征了庇古税。
所以庇古税具有通过向消费者征税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环保产品的功能。而不能有效促成污染企业为防止,减低庇古税而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进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巨大的科技研发费用及原装备与新技术配套对接的昂贵费用与庇古税相比不成比例。事实上又不可能对污染企业的产品征高额庇古税,如果征,那么,由于商品的替代性特征人们将选择功能类似的商品从而将扼杀该类企业。因而,庇古税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绿色新技术研发费用低于庇古税时,才具有弱激励作用。
所以,如果根据局部性的个案的污染损害由环境行政部门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专用于局部区域环境治理,相较庇古税而言则更能强化,调整企业的对策行为。因环境侵权(Environmental Tort)①引起个别的民事损害赔偿重在补偿。由于根据具体的至损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向受害人赔偿,所以排污费与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能促使污染企业把污染控制在同类企业的平均污染水平,如果高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污染水平,则其产品将缺乏竞争力。其中排污费、民事损害赔偿能更显著地影响不同程度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
但排污费由于虽有经济诱因之功能没有排污总量控制而被环境品质价值取向所摈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由于庇古税会转化为生产成本,所以事实上是向消费者、向受害人征税,庇古税并不能发挥理想中有效遏制污染企业排污冲动的功能。
三、对科斯方案的反思
科斯认为致损具有相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很简单,就是化外部性问题为产权问题。科斯认为交易具有稀缺性,自愿交易就有效率,就意味着公平,通过交易实现权利的重新安排从而实现社会产值最大化。这就形成所谓的排污权,这种权利并非来自法律的初始界定,依交易取得。但对于环境资源污染而言,如果适用科斯原理问题有其特殊性。
环境资源分为经济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生态属性[2]。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纯粹公共物品特点,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生态环境资源这一纯粹公共物品进行产权界定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有选择的控制排他消费的成本非常昂贵,这就无法建立像私人产品市场那样的收费制度。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费如此,企业对其的污染也一样。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主体缺位,更准确一点说由于所有权主体(不特定多数人)行使所有权的现实困难,使得科斯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产权交易理论展开困难。污染权市场的形成必得以政府为媒介,通过政府代履行不特定多数人的部分所有权权能。这就导致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就排污权配额建立一级市场,政府通过现有技术手段确定环境品质的基本容量,确定排放配额――排放总量。在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理论没有适用性。所以,科斯排污权交易理论适用于二级市场中企业与企业之间排污权交易。
四、问题
1.在一级市场如何分配排污配额,实非易事。如通过政府强制发放配额则易滋生行政寻租;如通过招投标、出售方式又容易形成资本帝国的资本独占,并成为大型企业逼迫对手退出市场的手段之一。在排污配额初始分配的方法上,是不宜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因为出价最高者是高污染、高效益企业,而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但同时污染低,效益一般的企业也没有支付意愿高价竞买排污权配额,这会实际上通过环保政策鼓励新技术企业高污染、高利润的“圈钱”行为。
2.如允许排污权的异地交易,则区域环境品质如何保证,如何实现区域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时间的浓度控制。依惯例设若禁止不同类污染排放物之交易,则同类污染排放物往往属同一行业,鼓励此类交易则意义不大。
3.不同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增加企业单位产品的排污成本,因为工厂排污配额的增加也意味着工厂相应比例产出数量的增加。正因为如此,由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成本高,企业只有维持既有的技术发展水平下的平均污染成本的激励,因为这是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底线,依据该生存底线企业之间形成默契、超稳定的市场均衡,这种均衡的打破需要借助政府的规制。
4.科斯排污权交易理论的核心宗旨在于诱导企业通过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标准降低单位产品内含的排污成本,而不仅仅满足于排污权配额的分布状态;其目的在于激励污染物排放的总量递减,而不仅仅在于总量维持,总量维持只是一个退而求次之的消极目标。但企业通过购买的排污权的同时该排污权会有同比例的产品产出,所以单位产品内的生产性的污染成本仍然为社会同类产品的平均基数。所以,只要企业能购买到排污权,企业出于成本控制就不会研发新技术。只有在企业的排污权配额不能满足其生产需要而又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时,或者新技术研发成本低于排污权配额市场价格时,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在预期产品利润空间后被迫选择研发新的环保型生产技术。所以,纯粹的排污权交易只能消极的激励企业维持同类企业的平均的生产性污染成本。唯此,引入行政管制从而既发挥排污权交易实现总量控制,又避免经济诱因不足的缺陷殊为必要。
五、结语
1.庇古税能使排污企业的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成本转化为生产性成本――内部化,但这种内部化只导致了产品的更高成本,在均衡市场上却没有为排污企业减少排污,改善排污方式提供强烈激励。
2.内部化只是一种私人财富的转移,内部化不是目的,它是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减少排污,减轻、消除污染的有害性的必要前提,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不同企业的同种产品的生产性成本体现了不同的内部化价格。庇古税具有通过向消费者征税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环保产品和激励企业维持平均污染成本的功能,但在该点上,排污费与民事损害赔偿显然优于庇古税。在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下,“为环境使用所应支付之费用必须对污染者具备有足够经济上之诱因”[3]。“因为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经济观点上一开始不只是费用负担问题,而且是为了达到一定(经济上)诱因的作用,此种作用带给污染者在一定程度上有预防的效力。”[3]民事损害赔偿与环境行政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对厂商的产品的利润空间的挤压有助于激励企业维持一定的污染水平,以保证其产品价格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寻找能使内部化价格差异化的内部化方式。
3.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和排污费是污染企业购买环境侵权的价格。为防止污染企业与特定受害者共谋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行政部门必须控制交易规模,交易数量,如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浓度控制。排污费应当根据污染企业造成的污染情况征收,并用于专项整治,为防止民事损害赔偿、排污费转化为生产性成本,环境行政部门可以设定企业准入制度,责令污染企业采用特定技术标准。
4.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只有在企业买不到排污权配额或排污权配额价格高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成本时,才能把资本的寻利冲动约束、引导到环境保护的社会使命中来。
六、研究结论
只有严格规定企业使用排污配额的年度递减比率才能激活排污权交易,只有严格规定企业使用排污配额的年度递减比率才更能使排污权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曹明德.环境侵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8.
近来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投诉问题。2013年1至11月份共受理环境投诉841件,其中大气污染433件,占51%;水污染258件,占31%;噪声污染97件,占12%;固体废弃物污染43件,占5%;辐射污染10件,占1%。从统计数据看,大气污染仍是群众举报的热点,其次是水污染和噪声污染,再次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和辐射污染。
大气污染投诉主要是火力发电厂、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水泥厂等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废气等有害物质问题,以及生活炉灶、采暖锅炉耗用煤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问题。水污染投诉主要是工矿企业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城市地面的污染物随地表流入水体造成的污染问题。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主要是建筑施工的噪声问题,这与近年来市区房地产逐步升温密切相关。城市规划不周,新建工业区接近生活区,产生的工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以及娱乐业“三厅”噪声扰民问题也是噪声污染投诉的来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投诉主要是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妥善处理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以及由此延伸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辐射污染投诉主要是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建设问题和高压输电线与高压电缆、高压升压站与降压变电站的污染问题。
造成环境污染投诉不断、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排污单位不遵守环保法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就开工生产;有的是工矿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污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有的是规划布局不合理,工矿企业离居民区过近。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环保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对某些问题不了解等,也是造成环境污染投诉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的对策
为了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投诉数量,需要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理规划布局
明确住宅区、工业区、混合区等不同功能区的范围和布设要求,在规划住宅区和商业区时要充分考虑周边和区域内各种污染源对其生活功能的影响,并对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多方齐抓共管
联合规划、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管理手段,全方位地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并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三)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权限,完善各部门相互之间的执法协调和配合机制, 规范环境纠纷处理、事故处理程序、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管理体制,公开处理反馈承诺时限,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的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环境执法部门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要切实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执法, 严于执法,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公众参与
在现阶段,群众的环保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环境法制观念。环境管理部门要提供更多的公众参与机会, 在制订有关政策、进行城市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正确的应尽可能予以采纳。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公众参与形式化在我国环境法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但是,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公众参与更多的是为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在制作或审查阶段消极“不违法”。大气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浮尘、雾霾等虽然最近一直耳闻目睹,可真正了解其准确概念及形成原因的人寥寥无几。对背后的成因都不知道到,污染源是什么,有害的成分是什么等一系列背后隐藏的问题就更无从谈起。同时,环评本身具有一定的功能限制,它涉及深度和广度的调查,分析和统计等专业性的内容,并不是每个公民可以做到,导致参与形式化,不能充分发挥其实质功能。综合上述几点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我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之下,个人最在意的是物质的满足,对于精神层面的追求往往排在物质之后。对环境的漠视,导致公众在个人行为的影响超出环境自净能力的情况下,依旧不管不顾。
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树立环保意识是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也是彻底治理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提高民众环保意识,首先,需要加强教育宣传,使人们了解到环境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增强民众维权意识;其次,严格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强制力使企业等排污群体认识到环境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使百姓从开始的“不得不遵守”,到习惯性的自觉守法。最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争取由强制制裁转为理性说服,使企业主内心真正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进而自觉降低、减少排污或对排污进行合理处理。
更新立法指导思想针对环境立法指导思想的不吻合,从宏观角度,要转变和更新传统立法理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甚至在兼顾经济发展的同时适当向环境保护倾斜。并且在法律规定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时代要求同步。从微观角度考虑,以《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为例,排污、收费标准是在当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制定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当初的规定在企业规模、技术水平都有所提升的情况下,并未作出适当的调整,使得企业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导致越来越多企业宁愿缴纳罚款却不愿治理污染。这种对当时当地状况依赖性很强的法条规定,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作出适当的调整,确保个人、企业在高违法成本的压力下,自觉守法。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首先,拥有完善的环境立法体系,在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是有效进行环境执法的法律依据。对于环境污染,我国目前没有具体的实施条例等可操作性更强的规章,来确保基本法的顺利实施。其次,我国环境行政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导致面对环境问题时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协调分工。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考虑是否将环境行政权力集中起来赋予环保局,并保证其拥有独立财政权,只在涉及技术等专业性问题的状况下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最后,寻求多样的执法手段。我国环境违法的制裁多数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经济或资格的方式,这些并不能很好地起到威慑作用。因此,执法手段的多样化也是今后需要改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 畜牧业 养殖 环境污染 特征 治理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0-0247-01
1 畜牧生产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1 畜禽排泄物的污染
蛋白质饲料含有大量的氦和磷元素,畜禽一般只能消化30%~50%,剩余的都通过粪便以及尿液排出体外。因此畜禽的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氦跟磷,如果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氦发挥到大气中,当达到一定量的时候会形成酸雨,危害农作物的生长,渗入土壤造成地形下水污染。
1.2 有害气体的污染
畜禽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主要为碳水化合物和含氮化合物。在空气中发生分解,碳水化合物有氧主要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无氧分解成有害气体甲烷、有机酸等。含氮化合物主要产生氨气和硫化氢,对人畜都会带来危害。
1.3 死亡畜禽污染
畜牧业的生产中,避免不了死畜的发生,尸体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蚊虫滋生,传染疫病,对环境造成污染。
2 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 缺乏环保意识,大部分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 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在我县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 养殖模式转变,现阶段我县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管理模式上的不足,导致死畜处理不及时,大量粪便等排泄物造成积压,很容易污染到环境。除此之外,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许多经营者为了提高畜禽的产量和存活率,大量添加生产饲料和添加剂,这样就会造成药物残留,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到人畜的健康。
3 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 提高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在畜牧业的生产中,做好养殖场的选址工作,尽量选择远离城市并且人口不多的地方,而且交通要方便、水源条件要良好。提倡种养结合,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