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6: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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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
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按照自己的编码使用自己的床铺,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用。
2、集体宿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住宿寝室。
3、自觉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
4、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5、入住人员必须注意节点、节水、做到人走灯熄、电断、水关。
6、不准使用超过1kw以上的电器,严禁使用没有保护功能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7、禁止乱接临时电线,
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8、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安全部。
9、禁止在床铺上吸烟,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或者蚊香等物品,必须用不燃烧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0、禁止携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品。
11、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如在手机电器在床上充电等。充电器不允许再未充电的情况下插在电源插座上。
12、人员离开寝室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3、全体员工必须积极配合安全、卫生的检查,如果发生事故,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查。
14、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清洁。
15、个人床铺应摆放整齐,不得本人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
16、不得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
17、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养动物,
18、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二、考核方式
1、
寝室地面积水,渗到楼下,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渗水责任人照价赔偿,并处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寝室全员平摊赔偿款及罚金。
2、
向窗外乱扔垃圾、杂物等,将处罚寝室全体人员,罚款20元/人/次。
3、
离寝时不关闭电灯、电褥子等用电设施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并没收用电设备。
4、
凡在宿舍酗酒或闹事,首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者,将做开除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
5、
寝室卫生(包括对应走廊)每周检查一次,检查不合格寝室的将对该寝室所住人员每人罚款2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第一条 形象管理
1.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对分公司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佩戴胸卡,胸卡上标明姓名、职务,以明确工作职责。
3. 施工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作业,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并根据相应工种佩戴施工工艺要点卡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总体安排部署;主管副经理担任副组长负责现场施工安排;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小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24小时设保安人员。
2. 建立健全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制度,施工现场每月进行3次文明施工大检查。
3. 施工现场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用铁艺栏杆隔开,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① 办公区
A. 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示牌、宣传栏、公告栏及六版一图。六牌(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文明安全组织机构),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标明建设工程名称、规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工地总代表,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工程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B. 工地不得随意吸烟,设置吸烟室。
C. 在办公区内设置花坛、景观鱼池,停车场全部铺设草坪砖,对长期裸露的土地进行绿化,很好的改善了职工办公环境,体现项目部人文化管理。
D. 办公区设置使用水冲厕所设置饮水间、淋浴室;文明施工人员每天负责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② 工人生活区
A. 生活区设有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满足职工、工人生活需求,同时丰富职工、工人的业余生活。
B. 生活区设置使用水冲厕所,设置饮水间、淋浴室;文明施工人员每天负责及时清理生活垃圾。
C. 生活区厨房每天保持卫生、通风、明亮,房内安装排气扇,以保证房内通风良好。炊事员上岗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生熟品严格分开,餐具用后立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③ 施工现场
A. 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建立了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B.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并设有调度人员负责协调主要道路进出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C.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实行24小时轮班制,在施工现场围挡周边薄弱部位单独设立保安值勤,很好的解决防盗问题;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着装不合安全规定的也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D.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建立防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具体见环境保护过程控制管理),施工现场不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E. 每天施工作业结束将施工作业面清理干净,做到工料清、场地净。
F. 工地设有为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集水坑及排水设施。
G. 施工现场设置使用水冲厕所,设置饮水间。
H. 现场弃土及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运,创造良好的生活、施工卫生条件。现场每月开展一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设有医护站,配有两名专业医生,24小时服务。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医护站联系方式及卫生防病宣传画。
④ 材料堆放
A. 易燃易爆物品按照安全要求分类隔离存放。设置安全警示牌及灭火器材。
B. 设立专门文明施工队做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的卫生工作,时刻保持卫生整洁。
C. 建筑、生活垃圾存放在指定的密闭式垃圾房,生活废水通过污水沟排放。
D. 施工现场应在危险部位、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一、信息安全指导方针
保障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三、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四、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五、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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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用术语、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安全规程。
2新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常白班班组),做到"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应与该成员技术和身体、精神状况相适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
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第三十四条
一旦发生公司事故、灾害,自下而上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授权由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安全工作小组临时决断。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试运行。
—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4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编制: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特大,重大伤亡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增强对公司、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认真吸取别人血的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3、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5、不闯红灯、不超越黄线、不酒后驾车、不违法变道、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6、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求伤者及时报警,通知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正点行车,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的指挥与管理。
3、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站不猛、停车不冲)。
4、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财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滑行,节油节料。
5、认真执行“三检”(出场前、行驶中、回场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出场前
1、查看车辆报修登记及检修后的完好通知,坚持带病车不出场。
2、遇雪天应清除车顶、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做好出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轮胎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
(2)脚、手、制动。
(3)转向机及横直拉杆。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械。
运行中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斗气、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
2、驾车时精神集中,姿势端正,不闲谈、不吸烟、不饮食、不转移视线,不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根据车速和交通情况同其它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车辆超越要按规定减速让道,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4、车辆进、出站,注意车辆行人动向,不截头猛拐,不抢行进站,按规定靠边、停直、停正,后门对准站牌,停稳开门,注意关门及发车信号,关好门后起步,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5、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机件有无异响或气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项
1、冰雪道路,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严格控制车速,保持纵横向间距,不得空档滑行。
2、要随时清除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轻踩刹车,汽车可利用发动机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4、必要时应装防滑链条。
5、遇大雾或大风尘土飞扬,视线受到限制,应开雾灯或近光灯,同时按交通规则控制车辆,视线在5公尺以内,车辆暂停行驶。
6、雨天行车视线受阻刹车效能降低,涉水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涉水深度超过轴头中心以下100毫米时,应暂停行驶或改道通过。
7、雨天公路行车,会车或停车要在有效路面上,防止路基塌陷,造成事故。
三、线路长岗位职责
1、线路长在本单位,要全面细致的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对每辆车每年驾驶员都心中有数。
2、线路长必须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不漏查一辆车,并对行车日志进行监督,做好填写工作。
3、在营运中,线路长要在安全处的领导下,到各条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驾驶员进行处理。
4、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线路线路长必须提前到达线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确保线路安全营运。
5、线路长到线路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6、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周二上午8:30分到安全处,对一周检查进行汇总,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处将协助分公司重点检查和处理。
7、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月的30号把本月的各种事故汇总,交安全处备案。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
1、驾驶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总公司安全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25%,负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15%,负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5%。
2、事故发生后,应由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费,2000元以内的一次交清,超过2000元的列出还款计划,按计划交清。3、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事故处理不完,驾驶员罚款交不清的,不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凡发生无责任事故和照顾性赔偿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损失。
7、以上所有罚款均由安委会处罚,并上缴财务统管中心。
五、安全违纪处罚
1、行车中,穿高跟鞋、后底鞋、托鞋、裙子、光背者,每项处10元罚款。
2、行车中,吸烟、接打手机、开门行车、时速超过35公里/小时者处20元罚款。
3、酒后驾驶车辆的,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带实习驾驶员私自离岗的,处200元罚款。
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工商、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配建技术防范工程范围)
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广播、电视、电信单位的要害场所或者部位;
(三)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四)存放重要计算机数据库的场所;
(五)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
(六)货币、有价证券的制造、存放场所和金融营业以及金融信息运行、存储等场所;
(七)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集中陈列、存放、经销文物、珍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致病性细菌、病毒的集中存放场所;
(九)星级饭店、高级商务楼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
(十)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术防范产品管理)
本市产品的质量监督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市公安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指导下实施。
从事安装、维修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事先报经市公安局核准。
第七条(技术防范工程产品的标准)
技术防范工程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第八条(技术防范工程的标准和规范)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执行。
第九条(技术防范工程的建筑设计)
本市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设计部门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建筑设计规范。
第十条(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
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技术防范工程的正常、有效运行,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技术防范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的要求)
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保密规定;
(二)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安全保密制度;
(三)严格限制技术防范工程知密人员的范围,并登记注册;
(四)妥善保管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
(五)不使用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
第十二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技术防范工程使用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备、设施;
(二)擅自改变技术防范工程的用途;
(三)泄露技术防范工程的秘密;
(四)影响技术防范工程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非经营的,罚款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执法保障)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规定)
建筑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