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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泵 消防水箱 建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与前一版本相比改动较大、更全面,能更好的解决设计中碰到的问题。笔者是从事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在设计中遇到的几个疑问在该规范中还是没能找到答案,现提出来请各同行帮忙解决一下。
1消防泵合用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最高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最高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6两条进水管
关键词:多层建筑;选用;结构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of our country,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ushered in the was never opportunity of development and space, every year there are a lo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lan into construction process. People in quality for building may reques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conditions and improve, multistory buildings structure design of and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has a direct effect. Here is to analyze the download the structural design of the multi-storey building in what common problem.
Keywords: multi-storey building; Choose; Structur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关于国家对设计规范的强制性问题
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要符合标准,国家对这一方面颁布了相应强制性的标准和规范,这就要求了广大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法则,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保证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问题。这种现象从本质上对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上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产生了限制因素。在很多的发达国家中就不是如此,和我们国家的体制完全不同,他们只是用这些所谓的设计规范当做一定的参考和指导,如果设计人员参考正确是正常的现象,如果不幸运的粗错了,有问题出现了,所发生的责任也是需要个人所承担的。在我们国家在规范编制工作上也有着更高水平的要求,这样就会遇到很多的困难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平常的时候最小的配筋率为例子。外国的规范是在0.8%到1%之间,这个国外所规定的数值在设计建筑中是比较适宜的。设计人员也可以据其具体的情况选用更低一些的配筋率。在我国因为国家并无明文条款规定很明确的安全性的渡量标准。可以按照最低的标准线设计,也可以高出设计标准的很多。在这样的制度下,就能让有些心存不良的人钻了制度的空子。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关的规范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不良心态的人有机可乘。
2、可靠的设计理论应用于设计规范中
将真实可靠的设计理论在设计规范中有效的应用时,无论在工程界或者是学术上一直以来都是有一定的分歧的,大多数的设计人员都是倾向于安全系数高的极限的状态设计方法。这样安全度的表现易于理解而且还比较灵活,是因为在各项安全系数的确定时不排斥用可靠度的理解方式进行分析和对比。再接着综合的考虑其他的因素对其加以改正。正是因为现在根据的建筑结构设计的贵干已经采取了可靠度的设计理论,在其规范的计算表达方式与多安全的系数法很相似,在实际应用中将其理解成多安全系数方法也是可以的。可靠的理论度在不同种类型的建筑结构的适用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应用混凝土的建筑结构到现在还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说这个就不适合再变化了。到现在为止可靠度的理论至今还在发展,这个理论上的问题还应该继续的发展下去。
3、设计结构规范减少浪费资源
节约资源作为进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一种传统观的美德,更是结构设计人员应该遵守的重要准则,我们在这里进行讨论的也只是在激活经济的年代盛行过一段时间的片面节约理论。虽然是这种节约理论在过去的短缺经济也是必要合理的,问题在于把他用在现在说的社会经济体制时,有的时候就不太适用了。作为一名多层建筑结构的设计师,其应尽力做到的责任是可以恰到好处的选择材料。就是尽力可以以最少的材料去完成在建筑中的各种需求。如果是让其材料用量增加,横截面积任意的加大,这个工作建筑师都可以做。在当代的多层建筑结构的设计存在问题中,其中有一个方面是不可以忽视的,就是结构设计中的浪费问题。在我们的国家有很多的混凝土钢筋的多层建筑的所用钢筋量都已经超出了再国外一样高度的建筑钢结构的所用钢筋量,其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可见。对与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度讨论,也是正常,但是这样会不会使设计人员误导,使他们误以为按照我们国家的规范设计可能会造成不安全的因素,以至于极为盲目的加大结构的面积,增多用钢筋的数量,造成浪费的不必要,这种是不可以不防止的。
4、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度选用
对于规范较低的安全度看法,最早是在源自于从事在高强度混凝土的结构推广和科研应用的工作中所感知的。用当代所规范的C50到C60级别的高强混凝土的结构,它的安全储备系数比普通的强度混凝土还低,这样在推广的时候照成很多阻力和困难。更何况一项新的技术开始应用可能会存在经验的不足等等的问题。这就需要有可以宽松些的安全度的选用环境。低的安全度很难见到效果,这样对于新的技术推广是没好处的。要更大的提高结构设计的安全度,无非得是基于对当时的安全度进行一个初步分析比较和客观的形式变化后的一种较为宏观定性的估价。到底是需要提高的多少,则是需要通过课题另外立项研究才可以确定的。在我们国家安全度的幅度较为广阔,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是很平衡,像沪、京、穗这些的国际大都市的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度应该是高一些,在经济不算发达的地区可以将安全度适当的放低一些。提高建筑结构上的安全性是需要能从结构构造、结构布置、材料选择、结构选型等很多方面实施努力的,用以加强多层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延性和整体性,提高它能防止倒塌和抵御不测的灾害、特别是在连续倒塌上的抵抗能力。
5、独立基础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荷载取值的问题
在我们国家对于多层建筑抗震的设计有较为高的要求。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如地基主要的受力层土质的情况稍微好,对于多层建筑的高度不是非常的的情况下是不需要针对地基抗震的基础进行计算的。在我们国家对于那些在抗震度8度地区,应用混凝土的框架结构房屋大多数的情况是不需要对承载能力进行计算的,单在多层建筑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应对建筑的自身载荷和受力情况来进行一个综合的分析。
6、多层建筑结构抗震的等级
在我国许多的多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大多数的房屋建筑按照其抗震的防设分类是属于丙类型的建筑,例如民用的住宅和办公楼以及一般的工业建筑,它的抗震等级是可以根据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表格确定的。而交通、医疗、电讯、消防、能源等类型的建筑及大型的零售商场和体育馆等公用建筑,开始应该是依照《建筑抗震防设分标准》来确定哪些是属于乙型的建筑。丙、乙类型的建筑,均是按照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的烈度进行计算地震作用的。对与那些乙型建筑,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抗震的防设烈度在60到80之间时,抗震的措施要符合该地区抗震设的防烈度高出一度要求。
7、结构周期的折减系数
多层建筑框架的结构以及框架震墙结构,因为填充墙存在的原因,使计算的刚度小于结构实际的刚度。实际的周期小于计算周期。所以,计算出的地震剪力要比实际偏小一些,使建筑的结构稍微的不安全。因此,对多层建筑结构的计算周期折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对于建筑框架的结构计算周期折减的系数取的过于大些或计算的周期不折减这些都是极为不妥当的。在对多层建筑的框架结构彻底填充墙的时候。周期的折减系数应采取0.6到0.7,采用轻质的砌块或者砌体填充的墙很少时,可以取用0.7到0.8,完全的用轻质的墙体板材的时候,可以取0.9.只有在没有墙的纯框架时,计算的周期才可不折减。
结语:随着我国城市住宅的人口数逐渐的增加,城市用地的面积也在不断扩大。国家土地的资源变得紧张起来,为了能更好的在最大的限度上合理的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建筑的方面也逐步的朝多层建筑方向发展了。这使现在的房屋建筑结构变得越发的复杂。对于多层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多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也相对较为有难度,只要在设计的过程中注意以上的问题,想必一定会对我们国家的多层建筑结构设计有所帮助的,从而保证了多层建筑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的同时还具有非常高的经济性。
参考文献:
[1] 李向东,刘小民,多层建筑结构设计问题探讨[J],福建建材,2009
[2] 欧泽霖,浅谈多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几个问题[J],科技信息,009(23)
[关键词]高层建筑 安全性 基坑 消防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3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002-01
高层建筑,即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一、高层建筑安全性问题
(1)建筑方面。①合理布置竖向交通中心,确定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布置方式,保证使用效率和防火安全。②内外建筑装修、构造、用料和做法必须适应因风力、地震、温度变化等所引起的变形和安全问题。
(2)结构方面。①考虑高层建筑遇到巨大风力和地震力时所产生的水平侧向力。②严格控制高层建筑体型的高宽比例,以保证其稳定性。③使建筑平面、体型、立面的质量和刚度尽量保持对称和匀称,使整体结构不出现薄弱环节。④妥善处理因风力、地震、温度变化和基础沉降带来的变形节点构造。⑤考虑在重量大、基础深的地质条件下如何保证安全可靠的设计技术和施工条件问题。
(3)设备和电气方面。①设计供暖和给水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因建筑高度增大的压力,保证管道、炉片具有耐压能力。②特殊处理消防和排烟问题。③在供暖、通风中考虑因高处风力增大而增加的空气渗透和中合面以上、以下的热压变化对于散热量计算的重要影响。
二、 增强高层建筑安全性具体预防措施
1.基础施工监测
基础的稳定与否直接决定了上层结构的稳定性,因此一般采用深基坑形式。高层建筑最突出的是防火安全设计,各专业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从破土动工前的可行性研究调查,再到初步设计,施工图的设计以及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直至投入使用,是一个系统的监督管理过程。
2、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保护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应分清保护对象的建筑类别、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2)消防水泵的控制启停问题。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喷淋泵)是灭火手段中的重要设施,对消火栓系统而言,根据“高规”的要求,在消火栓处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处也应能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
(3)消防控制室反应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的工作和故障状态。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消防水泵启动后要返回已工作的信号,有两种做法。其一是取电路信号即接触器的合闸辅助接点,其二是取物理量信号即取供水管网上的水流压力传感器,后者目前使用较少。
(4)防火阀、排烟阀的控制。“报警规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能够关闭防火阀。在实际设计中,选用的基本是280℃:易熔环熔断的防火阀,建议将防火阀做成电磁阀的形式,至于信号返回是一对一返回还是成组返回要视具体工程情况来定。
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由于高层建筑面积大,各种电气系统日趋复杂,线路纵横密布,因电气配线选择、安装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火灾逐年增多。所以,搞好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是综合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严格按照国标设计、用料、施工
(1)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2)许多电气设计消防线路采用穿塑料管(PVC)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而“民规”第24.8.5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必需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在布线上要求与“民规”、“报警规范”基本一致,只是根据“报警规范”线路在暗敷时可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本条之所以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是因为探测器线路只是在火灾初燃生烟发热阶段起作用,而条文中规定的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需起作用,在这段时间内,这些线路应保证安全使用。
(3)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下是火灾多发地段。设计人员应对规范条文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时,应对保护钢管或金属线槽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总之,在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正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含义,切实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安全可靠。
总之,高层建筑的安全性问题必须引起每一位设计者的充分重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柱下独立基础;基础拉梁;多层框架结构建筑
前言:当前,随着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城市以及农村部分地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而且建筑的类型更加复杂,结构体系也更加多样化,所以,多层建筑结构设计成为工程师设计的难点以及重点。在多层建筑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其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改善不足之处,才能增加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1 独立基础载荷取值不当以及框架计算简图不合理的问题
首先,当建筑在六层以下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一般都采用柱下独立基础。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如果地基受力层中没有软弱粘性土层,而且房屋建筑在8层以下,高度不超过25m时,一般的民用框架房屋以及基础负荷相当的多层框架建筑可以不进行天然地基以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但是风载荷的影响必须在基础设计中充分考虑。
所以,在多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整体计算分析中,应当输入风载荷,不能因为是一般的建筑而忽略了风载荷的输入。另外,在对独立基础进行设计时,作用在基础顶面上的外荷载通常只考虑了弯矩设计值以及轴力设计值,没有考虑剪力设计值,有时甚至只考虑了轴力设计值。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基础设计尺寸过小,配筋过少,对基础本身以及上部结构的安全造成影响。其次,当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建筑无地下室时,其独立基础埋设深度较大,在地下0.05m处设有基础拉梁时,基础拉梁则应当按照层1输入。我们以某单位宿舍楼建筑为例进行说明,该项目建筑为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类型为丙类,建筑场地为Ⅱ类;建筑单层高度为3.3m,基础埋深为4m,基础高度为0.8m,建筑内外高度差为0.45m。
依据相关规定,该工程项目在8度抗震地区,建筑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二级。在设计时,设计师在计算式按照3层框架房进行,首层高度取值3.35m,也就是假设房屋嵌固在位于地下0.05m处的基础拉梁顶面上。按照构造对基础拉梁断面以及配筋进行设计,基础在根据中心受压进行计算。这种计算简图是非常常见的,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拉梁按照构造进行设计,其无法与柱脚弯矩进行平衡。其次,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框架结构底柱高度应当是基础顶面与首层楼顶面之间的高度,所以本案例中的框架结构应当按照4层进行计算分析,基础拉梁按照层1输入,如果有载荷作用于拉梁,则应当在计算时考虑该载荷。这样计算出的首层高度应当为3.15m,第二层高度应当为3.35m,第三层以及第四层的高度均为3.3m。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计算框架柱底层柱脚弯矩设计值时,必须与增大系数1.25相乘。在设拉梁层时,通常会由基础拉梁顶面处的截面或者基础顶面出的截面控制底层柱的配筋,所以必须明确究竟是哪种控制方式。
2 基础拉梁层设计模型脱离实际,基础拉梁设计不当的问题分析
采用SATWE或者TAT等程序对框架整体进行计算式,基础拉梁层无楼板,则应当将楼板厚度取值为零,同时要定义弹性节点,在分析计算时要采用总刚分析的方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已经定义弹性节点,楼板厚度取值为零,但是没有采用总刚分析计算,程序则会默认按照刚性楼面进行计算,出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
所以在选择设计模型时,必须注意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于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基础埋深值较大,可以采用在±0.000以下合适位置增设基础拉梁,进而减小底层的位移以及底层柱的计算长度,但是在设置基础拉梁时,应当按照框架梁来设计,不能按照构造要求,同时还要设置箍筋加密区。
3 多层建筑结构设计中楼梯以及电梯的小井筒的设计
问题对于多层框架结构建筑而言,应当不设置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及电梯小井筒,一方面是由于井筒下的基础设计相对复杂,另一方面是由于钢筋混凝土井筒会将框架结构所承担的地震剪力吸收。
所以在设计井筒时,通常采用构造柱夹砌体材料作为填充墙,形成隔墙。如果建筑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作为井筒的材料时,则应当适当减小墙壁厚度,同时采取开结构洞、开竖缝等措施弱化刚度,为了减小井筒作用,配筋应当配置少量单排钢筋。在进行设计计算时,除了要根据框架确定抗震等级计算之外,还必须依据带井筒的框架进行复算。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框架结构出屋顶的水箱间以及楼电梯间等,不能采用砌体墙承重,应当采取框架承重的方法,同时考虑到鞭梢效应,还应该乘以增大系数。在设计雨棚等构件时,不得从填充墙上挑出,应当从承重梁上挑出。夹层梁以及楼梯梁不得在填充墙上承重,应当承重在柱上。
4 结构计算中部分重要参数的选取问题
(1)结构抗震等级的确定。在实际中,根据抗震级别,大部分多层建筑都属于丙类建筑,比如办公楼、民用住宅等,可以根据结构类型、房屋高度以及烈度,按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建筑的建筑的抗震等级。对于能源、交通、消防以及医疗类建筑等公共建筑而言,要参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判断哪些建筑属于乙类建筑(甲类建筑本文不讨论)。对于乙类建筑,通常情况下,如果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8度时,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要求的有关措施。
(2)要确定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如果不考虑扭转耦联计算时,对于多层建筑而言,其地震力的振型组合数应当取3,如果振型数大于3,也应当取3的倍数,但是不能大于层数。如果建筑层数在三层之下时,可以用层数作为振型数。但是对于结构不规则的多层建筑,如果考虑扭转耦联时,振型数取值应当不小于9,如果结构刚度突变较大或者结构层数较多时,振型数应当多取。如果在建筑的顶部存在多塔以及小塔楼时,振型数则应当不小于12,但是不能大于房屋层数的3倍。
关键词: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问题
1.高层建筑排水设计中的问题
1.1 雨水管道连接问题
高层建筑的结构具有复杂性,较大的工程量,一般来说,高层建筑会有裙楼或者其他一些结构的多层建筑相连接的构造,在设置雨水管道过程中,经常会容易的把裙楼等多层建筑内部雨水管道与主体高层建筑的内部设置的雨水管道相连接,甚至将高层建筑空调的给排水系统排水道也与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雨水管道相连接,这种结构复杂的雨水管道设计,在平常使用时可能不会遇到什么大问题,而且似乎也能减少一些的成本和投资,但是假如来了一场大暴雨,排水量就会超过平常的几倍时,容易造成与高层建筑雨水管道相连接的多层建筑的空调系统的排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不但无法使用排水的作用,然而会减少空气的质量。所以说,雨水管道相连接对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排水是有不利的影响。
1.2 卫生间异味问题
高层建筑因为楼层多,高度大,一旦排水设计得很不合理,很容易造成卫生间出现异味。主要来源于下水管管道的气味难闻。如果不能够有效合理的利用卫生间的下水管道,与通气管连接不科学,通气管质量不能得到保证,都会导致异味的露出,从而引起卫生间出现一些异味。
1.3 水系统压力问题
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系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系统需要通过纵向分区来区分可以分为两个供水系统,分别是低区供水和高区供水。供水方法可以选择前者采用的是带气罐的变频供水方式;后者采用的最基本的屋顶水箱供水系统。高层建筑许多较高的楼层,很难使高区供水和低区供水达成平衡。通常来讲,最不适合设置供水点的是整个高层建筑供水系统中的最顶点,在该处系统供水净水的压力相对于其他点来说比较低,但是,考虑到建筑的结构问题和建筑的造价的问题,通常对高区水箱的设置不能太高,否则导致高区的供水系统最不利供水点太低的压力,供水点的静水压力都无法超过 0.1MPa,一旦使用延时自闭冲洗阀则容易导致无法开启或无法关闭的问题出现。
1.4 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排水管材选用不当
高层建筑的给排水系统需要承担的给排水工作比较大,如果给排水系统水管的选材不当很容易造成排水不畅,水管爆裂等问题。常见的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重力流雨水排水管材问题主要表现在:没有正确的认识到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排水管材的特殊性,仍旧选用非常普通的 UPVC 排水管,这种规格的排水管是不能够满足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管要求的。按照GB50015―2003 第4.9.26 条规定:“重力流排水系统高层建筑雨水排水管材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普通的 UPVC排水管承压能力比较小,不适宜在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中应用,而比较适合用于多层建筑中的给排水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 5.3.1 条要求,“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如果在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中采用普通的 UPCV 排水管,则难以顺利的完成灌水试验,因为当施工过程中的灌水达到一定的高度,水就很容易从雨水管伸缩节处渗透出来,根本就不能够达到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1.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问题
集中设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对于由几栋或十几栋高层所组成的高层住宅小区,如果逐栋逐栋设置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泵。其不仅给住户增加了不少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给物业管理部门增添了管理上的工作度,且显的累赘。
2.解决措施
(1)解决卫生间异味问题,首先检查材料质量是否过关,即要采用优质的下水管道设备,建筑通风、通气设备,严格控制下水管道、通风管道和通气管道的质量。重要的是下水管道的设计要合理,科学合理的布局下水管道,处理下水管道的难题。只要每一个下水管道与卫生器具相互连接,假如一些卫生器具自身缺少存水湾的,也要合理设置存水湾,以便下水管道的安全施工。
(2)针对高层建筑雨水管道之间的密切关系,需要解决不利于暴雨时候排水量过大的问题,在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开高层建筑的雨水管道与裙楼等多层建筑的雨水管道,使其相互独立,将高层建筑与空调系统的排水管道分离开来,使其不能设置连接。除此之外,在高层建筑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不能只为节省成本和只求便利,而要设置高层建筑雨水管道、裙楼等多层建筑雨水管道、空调系统排水管道相对独立。
(3)解决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压力问题,主要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在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的阶段必须严格的根据高层建筑的高度功能,以及设计规范等来规范高层建筑给水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区分高区供水和低区供水,避免盲目的、简单的把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划分为二,如果建筑工程的高度比较高时可以适当的将给水设计系统划分为三个供水区,以保证满足给水系统的使用和安全问题。第二,在高层建筑给水使用阶段水压力问题方面,如果分区后由于使用原因压力过高就会造成卫生器具出水流过高,便不利于给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因此可在原加压设备及运行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在各入户配水横管处增设可调压式减压阀来控制配水支管入口处达到卫生器具最佳使用压力0.2~0.3MPa,来尽可能的防止高压出流。
(4)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排水管材选用不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切实的根据建筑的高度、建筑的功能、结合相关的给排水设计规范选择合适的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排水材料,保证材料的实用性和可靠性。由于普通的UPCV 排水管承受不了排水满管时的水压,因而,根据规范的推荐,在选择高层建筑重力流雨水排水管时比较适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钢复合管以及金属管等材料,这些管取代普通 UPVC 排水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灌水试验中出现的渗水问题。
(5)高层住宅小区内可采取设置集中的消防加压泵站来保障消防用水压力。因为在同一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仍为一次。即使发生火灾,也仅是一栋建筑,几栋建筑同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少,几乎是零。这种方案不仅可以保障消防供水安全,为住户节约经济费用,同时也给物业管理部门带来管理维护上的方便,比较经济、合理。
关键词:给排水,强制性,设计,违规
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此之前,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它把浩如烟海的2700多项、15万条之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重要条款突出出来,把政府要管并且要管好的条款独立出来,并赋予法律的效应。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给以相应的处罚”。而此后,处罚的依据将不再是众多的工程技术规范,而是这本“强制性条文”。因此,审图工作的重点同样也落在“强制性条文”上[1]。所以,能不能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强制性条文”,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执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本文试图把自己在设计、审图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违犯“强制性条文”的多发病整理出来,并力求诊断出“病因”,开出“处方”。
1 建筑给排水设计方面
(1)生活饮水缺少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最常见的情况是当生活饮用水管道和消防管道、锅炉、加热设备等压力容器连接时,没有设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因而一旦生活给水管网压力波动和各种原因造成管网失压,就可能导致饮用水被非饮用水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最小空气间隙”法是无法采用的;止回阀用于防止回流污染也是不可靠的;而近年开发的倒流防止器是迄今为止比较理想的防回流污染的设备。因此,一般情况下,在下述位置设置倒流防止器是必要的[2];①室外消防专用管的引入管上;②室外为消防生活合用管网时,室内消防的引入管上;③锅炉给水管上;④加热器给水管,等等。
还有一种病例,十分常见。用液压控制阀来控制水池(箱)的水位,而且采用了如图1所示的液下进水的方式。虽然液位控制阀具有止回阀的作用,但同样不能可靠地防止回流污染。懈决的办法是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上部进入(见图2)。而为降低水流的冲击声,可将管道下弯,形成淹没出流,但必需品设置虹吸破坏孔,防止虹吸倒流。为了防止压力水经虹吸破坏孔向池顶喷溅,可向下开孔(见图2),但此时,必须保证虹吸破坏孔至少高出最高水面2.5 倍孔径,以形成足够的空气隔断。
图1 液位控制阀的错误接法示意图图2 液位控制阀的正确接法示意图
(2)生活水池(箱)或生活、消防合用水池(箱)利用本底结构,存在着水质污染的隐患。虽然1997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已明令禁止,但由于多年工作形成的习惯,这种病例仍不鲜见。
(3)普通不带水封的地漏的排出管上缺存水弯。这里很少有理解上的问题,出现这种毛病往往是由于疏忽。然而这种小小的疏漏,却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致命。同样道理,蹲式大便器未设存水弯,也常有发现。当然有些蹲式便器产生本身已带有存有弯,这就另当别论了。
(4)排水管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部位的上空布置。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好的办法是建筑布置时预以避免;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技术夹层、全保护防水托盘等;
(5)空调凝结水排水管直接排人下水道。有2种情形,其一是凝结水单设立管,其出口直接排人下水道。这种方式,下水道中的有害气体将直接通过管道进入室内;其二是凝结水管经存水弯接入排水立管。经过一个漫长的非制冷季节,存水弯中的水将蒸发干涸,水封破坏,有害气体同样逸人室内。其对策就是,凡是凝结水一律间接排放,如排入明沟、水封窨井,避免接人污、废立管。
2 单层及多层建筑的灭火系统设计方面
(1)灭火器的设计与配置缺项。尤其在小型工业或民用建筑设计中为多见。第一种原因是疏漏;第二种原因是对规范理解有误,认为灭火器是在建筑竣工后由业主自行添置的,因而可以不设计;第三种原因是有的设计单位内部分工不明确;给排水专业和建筑专业相互推诿,最终没有落实。按照现行规范,除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外,我们所能碰到的几乎所有建筑都应配置灭火器,因此这项设计内容是不可缺的。
(2)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对于多层建筑,简单地取值50m;对于高层建筑,简单地取值30m,不能满足同时到达水枪数的要求。其原因是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关于“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关于“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的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其实,两本规范在规定消火栓最大间距的有关条文中,都首先强调了“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并在其前款的条文里也都规定了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水枪充实水柱的支数。实际上,按照现行规范,只有设计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其规定的同时使用水枪数为1支,因而只要求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所以也只有这类建筑的消火栓才有可能(其实仍需计算确定)取50m这一最大间距外,其他建筑均应在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设计条件下经过计算确定。这类问题的出现,还有一个原因是对“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手段上有错误的理解。有人认为可以将两根水龙带连接,而达到50m的水龙带计算长度;而有的人则以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来满足两股水柱。对于前者笔者没有找到任何规范依据;对于后者,规范对其有严格的适用场合的规定。即“18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且“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以看出,即使在这种特定的场合使用也是一种无奈的妥协,而不是理想的手段,因此在其他建筑中,更应力求避免。需要说明一下“高规”强调“同层相邻的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而“建规”则不强调“同层”,这意味着相邻层的消火栓也可以计人同时到达的水枪的充实水柱的支数。有时通过严格的计算和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少消防立管和消火栓的数量。在工程中不去理会这个原理,并不违犯法规,但是规范的含意是应该明白的。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设置不当。这类问题频频在多层建筑设计中出现。因为多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往往水平系统和竖向系统混杂,而不象高层建筑那样多采用比较简洁的竖向系统。表现之一是阀门设置过少,当某段管道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在一层中超过5个;表现之二是阀门设置过多,造成投资的浪费,管网的阻力增加,产生的原因是对规范条文中“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一层中不超过5个”的“一层中”没有预以注意。
通过上述病例的分析不难看出,疏忽大意和对新规范的不熟悉(甚至根本不了解)是造成违犯“强制性条文”的最普遍的主观原因,本文所收入的病例只是违犯“强制性条文”的常见病、多发病,而非所有病例,更不是“强制性条文”的全部。另外“强制性条文”只是建筑工程设计的最低标准,只是一个使你免受处罚的标准;而一个真正优秀的设计,应该对所有强制性标准都有一个很细致周到的照顾。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屋住宅;建筑结构;地基设计
中图分类号:TU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住宅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1 防火设计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设计人员对防火规范、规定不熟悉,对建筑物分类有错误,导致在设计中对防火标准执行有误,消防处理不当,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不正确,影响安全疏散;有些设计中的防火分区面积过大,防火间距过长,设计存在随意性;有些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不配套,建筑物一旦失火,消防设施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1.2 部分结构设计不合理, 安全隐患比较多
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7.1.8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有些设计把底层设计成大空间,抗震墙很少,上部砌体抗震墙大部分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不对齐,造成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有些设计中抗震分类、场地类别选用错误,导致整个结构设计错误。一些混凝土构件,特别是悬挑构件的最小配筋率达不到要求,有的相差一半,有的甚至一半都达不到;有些设计中荷载取值没有按规范要求来确定,存在漏算错算现象;有些结构设计与提供的计算书不一致,结构强度远远低于计算结果,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3 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一些设计人员制作图纸“偷工减料”,设计粗糙,过于简单,施工图中应有的系统图、大样图、相关剖视图漏缺;一些重要的、应该用图纸反映的内容只标注“见图集”、“由设备厂家确定”等,施工图设计表述不全,细部大样不详,不能反映工程的全貌;一些重要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工程类别、安全等级、耐火等级、防火消防处理等在设计总说明中没有标明或交待不全。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没有对一般住宅尤其是多层住宅设计引起高度重视,盲目参照或套用其他的设计的结果;有的则是由于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缺乏理解;还有的是由于设计者的力学概念模糊,不能建立正确的计算模式,对结构电算结果也缺乏判断正确与否的经验。
二、住宅结构设计的规范要求
为避免出现上述结构设计问题,在住宅结构设计时首先必须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
2.1 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活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
(2)底框砌体结构验算。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通常对底层地震剪力乘以1.2~1.5 的增大系数;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的方法。因为底层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震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所引起的附加轴力。
(3)避免楼板计算中方法不正确。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
(4)对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作出有效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2 构造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3)为了防止屋面温度应力引起的墙体开裂,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融热措施。
(4)按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顶,下至浅于500mm 基础圈梁,或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 的构造柱与圈梁、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三、住宅结构设计的概念设计与地基设计
3.1 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
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框架剪力墙结构,都不同于以往的静力设计,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两个阶段设计来实现3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
(1)对一般多层砌体住宅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做到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2)对钢筋混凝土多、高层结构住宅,力求做到结构布置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把它分割成各自规则的结构单元。结构布置以少设缝为宜,一旦设缝,则应使防震缝的设置与伸缩缝、沉降缝相统一;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3.2 加强住宅地基结构设计
为防止或减少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一系列措施。地基的结构设计应分别就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考虑不同的设计。
(1)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基础一般采用桩箱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上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起伏时,应使用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
(2)对多层建筑而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不愿意采用长桩的方案。但对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的地区,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及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关键词】锅炉房;安全;防火设计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用锅炉的类型日益增多,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生活之中。但由于我国现行民用锅炉房防火设计标准和规范不统一,相互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给锅炉房防火设计和消防审核带来诸多不便。笔者通过对比分析相关条文,对锅炉房防火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探讨。
1、关于防火间距的确定
锅炉房属于丁类明火生产厂房,一般应是独立的建筑,当锅炉房单独建造时,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照《建规》第5.2.1条规定执行,即按照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最低为6m;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照《建规》第3.4.1条规定执行,即按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最低为10m;则与一类高层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为15m,与一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间距为10m;与二类高层主体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3m,与二类高层建筑裙房的间距为10m。
2、关于锅炉房位置的选择
《锅规》第5.1.4条规定了选定锅炉房位置的一般原则: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
《建规》第5.4.1条规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独立建造。当却有困难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高规》第4.1.2条规定,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2.1 设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
当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这样可以布置在建筑物内。但以上规范对热水锅炉能否布置在建筑物内均没作相应规定。《蒸规》第184条和《水规》第10章第1条分别规定,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的蒸汽锅炉和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不超过7MW、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且每台锅炉有可靠的超压连锁保护装置以及低水位联锁装置;锅炉间的建筑结构有相应的抗爆措施,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时,可以设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笔者认为,行业标准的规定更加详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当锅炉房布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首层时,可按照《蒸规》和《水规》的规定执行。
2.2 设置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
《蒸规》第185条和《水规》第10章第2条规定,每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为1.6MPa的蒸汽锅炉和每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不超过2.8MW且额定出水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锅炉,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
3、锅炉房的灭火设施设计
3.1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
根据《锅规》第13.4.2条规定, 锅炉间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而锅炉房内燃油及燃气的丙类及甲类生产厂房、储灌,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并应设置泡沫、蒸汽等灭火装置;锅炉房的运煤层、输煤栈桥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因此,考虑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对锅炉房室内消防给水设计做更严格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建议当单台蒸发量超过4t/h或总蒸发量超过12t/h时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对于多层建筑内部设置的锅炉房,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3.2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
鉴于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可以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以下简称《水雾规》)的颁布早于《高规》2005年版,没有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的设计喷水强度、持续喷雾时间等,而该设计参数是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这给设计带来了难度。燃油、燃气锅炉房与《水雾规》第3.1.2条所列举的保护对象相比,火灾特点差异较大,也难以比照执行,在《水雾规》中进一步明确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局部应用系统,作用面积应取被保护对象的外表面尺寸,设计中可按锅炉产品样本提供的外形尺寸取值。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对于燃气锅炉房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有三种自控方式可以选择,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联动启动,火灾探测器联动启动,湿式先导管传动水力启动。根据燃气锅炉房的火灾特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自动启动方式宜同时设两种,其中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联动启动必须设置。
4、小结
(1)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锅炉房等相关内容的条款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作细化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2)现行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结合大量民用建筑实际情况,对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压力划分再细化,有可能将更低温度,更低出水压力的热水锅炉的容量等限制条件相应适当放宽以利于实际应用与操作。
(3)规范制订部门应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协调,尽可能保证不同国家规范相关条款的一致性,以体现规范的严肃性,也利于设计人员具体引用。
(4)设计人员应提高“规范”的法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现有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等法律性技术文件。有具体困难时,应事先申报相应级别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比较合理安全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1]罗汉新, 张建忠. 锅炉房设计中某些安全问题的讨论[J]. 中国建设信息供热制冷 , 2003,(06)
(1)二类高层建筑若其地下车库为Ⅰ类,虽规范规定排污泵为二级负荷,一旦地下车库被水淹,将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排污泵为一级负荷。
(2)多层住宅大底盘地下车库排污泵建议为Ⅰ类汽车库为一级负荷,Ⅱ类汽车库为二级负荷,Ⅲ类Ⅳ类汽车库为三级负荷。
(3)省级、国家级会堂,特、甲等剧场,特级或甲级体育馆等重要多层建筑,其地下室有冷水机组,变电所等为上部建筑功能服务的重要设备用房,一旦遭受水淹,不仅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有可能造成秩序混乱发生人员伤亡,因此排污泵应定为一级负荷。
(4)排污泵用于抽取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建筑拱起造成损坏,其负荷等级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一般宜定为一级或二级负荷,该建筑物一般是一期建设为一、二层,二期为在原有的层数上再增加几层,为了减少基础造价,一般会减少抗拔桩,增加地下排水,因此这种用途的排污泵是非常重要的。综上所述排污泵应根据使用用途及其重要性来确定其负荷等级。
2排污泵的供电
排污泵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必须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一级负荷的排污泵应按一级负荷的要求供电,二级负荷的排污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三级负荷的排污泵对供电没有要求,下面对各种功能的排污泵供电方案作一些探讨。
(1)消防排污泵的供电
①方案一:采用两路消防电源末端互投供电,此种方案供电可靠性高,但造价也相应较高
②方案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9条规定,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可由位于防火分区内的消防双电源互投箱放射式供电,也就是说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可共用一个消防双电源互投配此箱,虽然可靠性有所降低,但节省了造价。
(2)一、二级负荷的排污泵供电
①方案一: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一个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互投配电箱放射式供电给排污泵控制箱,当然为了提高供电可靠性也可以采用排污泵就地设置双电源,末端互投箱进行供电,但因造价太高,因此很少采用。
③方案二: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互投总配电箱,然后放射式供电给单个防火分区排污泵专用配电箱,再放射式供电给排污泵控制箱,虽降低了供电的可靠性,但节省了很多造价。
(3)人防单元内的排污泵的供电
①方案一:目前较常用的做法是照明、插座、排污泵共用一个人防配电箱,其缺点是一、二、三级负荷共用配电箱,加大了备用电源的容量,而且若有设计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照明和动力用电应分项计量,其用同一配电箱将造成分项计量困难,另外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7.2.2条的规定: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