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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4 16:50: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区别

第1篇

定向乡镇公务员和省考的考试内容存在一定区别。根据考试安排,乡镇公务员考查考生对基层治理与发展的认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省考则考查考生对政府工作的认知、社会发展的理解与认知、社会治理的认知与落实。

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只针对特定的人群进行招录,一般也会对基层工作经历或工作年限有所规定。定向招录的人群一般为大学生村官,村、社群干部,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等等,而且学历要求较低,一般来说要求大专即可,有时候也会放宽到高中(中专)。省考对考生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方面要求较多,学历一般要求本科以上,部分岗位要求考生具备统招大专学历即可。

乡镇考试一般都是基层的工作岗位,相对单一,报考人数少,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小。省考可报考的岗位涉及面比较广,报考人数大,竞争压力也相对比较强。

一般来说,乡镇公务员待遇没有省市单位公务员高。在省市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晋升的空间相对较大,各方面的福利薪资等待遇相对来说比乡镇公务员要好,但考试难度和竞争难度较大。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医联体现在的概念有些泛化。医联体不是医院间的强强联合,不是简单的医疗关系或双向转诊。镇江为医联体加了一个定义,叫做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

伴随中国医疗改革的十几年,我发现管理医疗费用与降低医院成本颇有难度。这个时候提出将患者转到社区仍不能解决问题,于是提出了健康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健康产出低,如果沿着老路走下去,我们将和美国面临同样的问题,即便是17%的GDP增速也不能解决医疗问题。因此我们提出重构健康服务体系,这便是医联体产生的背景。

按照这个狭义的定义,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是解决在同一区域内的协作问题,提高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基层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与医疗成本、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同时提高健康产出。

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必须有一个管理架构与治理机制。有人说在县域内形成一个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区域联合体具有垄断性。实际上,在中国医疗行业里,垄断性只是一个说辞,竞争性是非常充分的。医院缺的是外部治理机制对医疗资源的配置,这是中国医改需要改革的最主要问题。因而,区域医联体架构后最需要的是治理机制,而非内部自我追求的效率。否则无法实现健康产出最大化的社会目标。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医联体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我同时担任江苏康复医疗集团的理事长,身兼此职后,才认识到理事长和董事长的区别。理事长要为社会目标负责,所以我告诫集团,不是仅做大做强专科,而是要解决广大群众普遍需要的医疗与健康问题,这是我们医疗集团的首要任务,也是医联体的首要任务。

另外,需要建立全科医学科,或称之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区域健康联合体内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帮扶、双向转诊和日常运营管理,将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们目前在倡导医院设立全科门诊。

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的构建要明确其功能定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基层是结合点,譬如慢病防治,需要从医院专科分化出慢病管理队伍,若只依靠社区的能力会出现问题。

服务模式上也需要改变创新。一是实行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健康责任团队。二是实行网格化服务,构建一个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或全科服务团队的立体网络。三是建立稳定的双向转诊,为下转构建好的环境。

第3篇

一、作者的问题意识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在于介于民间调解和官方审判之间的纠纷处理的“第三领域”。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民间调解制度盛行,而“衙门”这一官方结构必然也是会接入到民间的纠纷处理之中的,而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中间,是否存在一个半官半民的纠纷处理地带?这是作者首先试图解决的问题。《集权的简约治理》一文中将视角从狭小的司法转向了更大范围的其他的治理领域。作者以往的研究经验得出:西方有关治理的理论分析一般都局限于正式官僚机构,把它们和民间社会的自治构建成为一个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二元框架。但是中国长期以来的地方基层治理是否也是如此呢?是否也诸如司法领域一样存在着第三领域?其特征为何?

二、作者的分析工具:历史和实证的研究方法

虽然这两篇论文的着眼点各有不同,但是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则是大同小异的。一方面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法院的档案材料出发,从数百个案件的卷宗和档案之中来分析,另一方面又运用了历史分析方法,着眼于清代的法律制度,以其为作者理论的基准,得出结论并且展望未来。具体来说,《介入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一文作者同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得出了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从初步告状到县官做出初步的反应为止的第一阶段、正式堂审的第二阶段,以及正式堂讯的最后一个阶段;通过对在《表达与实践》一书中所研究的628个案例的分析,得出确知有126件是在初步告状后到正式堂审之前在庭外由民间调解的。《集权的简约治理》一文,作者在第二部分即以历史证据作为自己的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一方面作者以极大的历史跨度来描述这种“第三领域”,另一方面又以真实存在的现实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史料包括晚清宝坻县例证、民国顺义例证、晚清和民国获鹿县的税务管理例证、东北地区海城县的乡村学校和教育管理例证、清代四川巴县的衙门行政例证。

三、内容梳理:作者的核心命题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与《集权的简约治理》两文关注的是一种半官方半民间的纠纷解决和治理模式。在清代民事纠纷处理的实际过程中,存在着村社族邻的非正式性调解和州县衙门的正式性审判,以及介于这两者中间的第三领域。清代民事诉讼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头一阶段从告状开始,到县官做出初步反应为止,接着是正式堂审之前的一个阶段,在此期间衙门与诉讼当事人以及可能的纠纷调解人之间经常会发生不少的接触,最后一个阶段即是正式的堂审,而案例表明,大多数的案件结束于诉讼的中间阶段。作者还是通过具体的案件,来表明了这种纠纷处理的运作模式。从这些具体的事例,可以看到这种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方式,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非正式的调解制度。后者完全没有官方意见的介入,完全是社区中亲邻的自行调解,这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同时,这也区别于完全正式的官方司法即衙门审判,后者受制定法和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作者对“第三领域”的定义是:“第三领域”概念是相对于西方政治学理论“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而言的,是指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区域,在这个居间性区域里, 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虽然这一观点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但是笔者以为这中“第三领域”是存在的。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例。根据黄宗智先生在其他著作里的论述, 民事纠纷处理的第三领域是将正式与非正式的两种司法体制都包括到一种谈判协商的关系之中。那么,这种机制应当是民间力量和国家力量共同介入的位于正式司法和非正式司法之间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虽然有国家正式力量的介入,但是本质上仍然是纠纷解决仍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笔者认为,从现今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中是可以发现这种领域的存在的。比如说,法院委托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笔者认为,这种委托调解制度一方面是由是由法院之外的主体来主持调解,一方面这种调解又是发生在当事人之后,法院已经介入其中,对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因此,属于作者所描述的“第三领域”的纠纷解决方式。这也很自然地会让人联想起清代当事人在告状到衙门后,社区介入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的做法。

同样的,在刑事司法领域也存在所谓的“第三领域”。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和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自诉人可以和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案件, 最终息讼销案。一方面法院已经介入了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其中有着很大的自。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看成是作者所谓的这种“第三领域”的存在。又如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国内学者也经常将之和“恢复性司法”不加区别的使用。这种刑事和解制度不是纯粹的民间“私了”,也不是完全的公检法机关主导。“第三领域”的理论恰好可以解释这种运作模式的优势:依靠民间私了无法保证正义的实现,也会丧失国家强制力的权威;而完全不顾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可能仅仅能起到“案结事了”的作用,无法真正地定分止争。

参考文献:

[1]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 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第4篇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城区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 作 制 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

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 习 制 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

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 会 制 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 由综治办主任结合

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 报 制 度

1、

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

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

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 教 制 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第5篇

关键词:法国;市镇联合体;整体治理

中图分类号:D7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82-04

欧洲各国的市镇平均人口仅500至5000人,基层政府规模较小,往往因缺乏财政资源而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导致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为此,欧盟以英国、德国、比利时、丹麦、瑞典等国为代表,大多采行市镇精简合并之路。然而,法国社会文化强调社区价值、地方性和聚居区不论规模大小的历史身份的重要性。法国人认为,市镇是法国的传统,市镇是直接接触人民的机构,有它存在的价值。① 为此,法国政府独辟蹊径,走市镇联合之路,其市镇总体数量及市镇合作形式之多,在欧洲是绝无仅有的,法国基层治理演绎出独特的“法兰西例外”。市镇联合体这一地方组织形式顺应了整体治理的大趋势,帮助市镇逐步走出地方治理破碎化的困境。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既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以及20世纪80 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改革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又是一定意识形态的折射(refract)② ,还是合作理论的一种复兴,只不过其内容要更加复杂③。整体治理强调“问题意识”,要求充分利用政府、公共机构、利益相关者的优势资源,通过协调、整合和信任等机制,消除各组织的原子化状态,生成有机的网络治理结构,通过制度化、经常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以解决复杂而棘手的公共问题,增进公共价值。

一、法国市镇联合体的发展现状

法国有3.6万多个市镇,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市镇面积、人口规模差异很大,超过80%的市镇不足3500人,3.2万个市镇人口少于2000人,其中约1万个市镇的居民少于200人。高密度的市镇设置虽然使行政决策和公共行动最大限度地接近基层,但是却加重了中小市镇的财政压力,无法有效解决区域性问题,造成地方治理的破碎化。为了有效整合市镇,法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镇联合组织。跨市镇联合组织按自身有无征税权可划分为两大类:无征税权的联合体是松散的协作型组织,由其成员市镇提供财政来源,允许它们共同采取公共行动;有征税权的联合体是深层合作的联邦式组织,依其具体职权来确定特征。

无征税权的联合体包括市镇联合会(Syndicats de communes)和混合联合会(Les syndicats mixtes)。市镇联合会有多种类型,单一使命联合会(SIVU, Les syndicats à vocation unique)的形式最为常见,有11739个,占到联合会总数的73%;多使命市镇联合会(SIVOM,Les syndicats à vocation multiple)有1451个,约占联合会总数的9%。混合联合会有2943个,占整个联合会的18%。混合联合会依据1955年5月20日法令成立,它不局限于市镇之间的横向联合,还可以是不同级别公法人之间的纵向

联合形式,即可在大区、省、市镇联合体、市镇及其他公共机构之间组成,但其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地方领土单位(collectivité territoriale)成员或一名地方领土单位组合团体成员。混合联合会成立需得到所有成员单位法人的同意,并由内政部长签署政令批准,从法律地位上讲它属于公共机构,服务于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

有征税权的联合体包括新聚居联合会(Syndicats d’agglomération nouvelle)、聚居共同体(Communautés d’agglomération)、都市共同体(Communautés urbaines)、市镇共同体(Communautés de communes)、联合区(Districts)、城市共同体(Communautés de ville)等组织形式。新聚居联合会由1983年7月13日的法令创建,它的设置是为了适应20世纪70年代建立的新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有5个。聚居共同体根据1999年7月12日法令创建,取代之前的城市共同体,下辖5万以上居民,至少包含一个1.5万人口的城市,目前有174个。都市共同体是等级最高的市镇间合作形式,下辖多于50万居民,并且至少包含一个5万人口的城市,其职能广泛,包括经济规划、交通管理、用水管理、垃圾处理等,共有16个。市镇共同体是致力于推进乡村和小城市合作的联合形式,没有人口限制,职能最小,目前有2406个。④ 联合区和城市共同体这两种组织形式自2002年1月1日被取消。

二、法国市镇联合体的治理原则

任何治理模式的选择,其最终目标都应该是实现一个社会或实体的法治与善治。市镇联合体作为法国地方治理的制度创新,其组织结构富有弹性,更好地适应了区域环境的发展变化,它的治理原则也区别于一般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显现出独特性。

(一)辅助原则

第6篇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

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

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由综治办主任结合

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报制度

1、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

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

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cn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第7篇

摘 要: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利益机制,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往往根据校企双方的短期利益需求形成,具有学历化、短期化的特点,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比较差,合作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建构多赢的合作体系,提升合作办学的治理能力,既关系到校企合作实效的达成,又关系到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奉化分校进行了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初步形成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式,也形成了对合作办学理想路径的预见。

关键词: 治理视野 校企合作 多赢体系建构

理论界对于“治理”一词有形色不一的定义,但得到普遍认同的权威定义则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提出的,他们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又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到治理这个概念具备以下几点特质。

1.制度性。治理作为一种对共同事务的管理和对各方利益的调和,内在地寓含着一种制度性。因为无论是对共同事务的管理,或是对多方利益的调和,都离不开良好的兼顾各方利益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

2.协商性。有别于管理的行政色彩和自上而下的垂直性,治理强调各个主体是平等的、合作的,它强调的是民主、协调、沟通,强调民主性、公开性和协商性,关注的是各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这也是治理之于管理的一种扬弃与超越。

3.多元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同,治理最突出的是要依法管理,表现为一种优化、良性、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治理的主体往往是多元的,即不仅重视政府的主体作用,还重视社会和民间的主体作用,不仅重视正式组织的作用,还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治理更加强调多方参与及各方利益的兼顾。

治理是在信息化、全球化、民主化语境下的新型管理方式,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倡导并逐渐流行,至今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它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从治理的视野审视当下的校企合作,其存在的问题是显见的。

其一,缺乏对合作制度的优化设计。纵观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一过性及短期性的特点,往往以一临时协议代替合作制度,缺乏对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其二,缺乏对运行机制的共同商定。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是在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引导情况下的独立行为。学校主动积极而企业被动应付,意愿不强,在操作过程中,合作双方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基本上就是学校在“唱独角戏”,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其三,缺乏对主体利益的多方兼顾。现有的基层电大校企合作,更多的只是学历提升,没有根据企业的需求确立学校的培养目的,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及评价体制。总体而言,现有的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既没有遵循企业的需求、互惠互利,又没有真正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缺乏共赢这一校企合作的核心动力。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利益机制,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往往根据校企双方的短期利益需求形成,具有学历化、短期化的特点,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比较差,合作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建构多赢的合作体系,提升合作办学的治理能力,既关系到校企合作的实效的达成,更关系到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奉化分校进行了多年实践与探索,初步形成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式,也形成了对合作办学理想路径的预见。

一、优化制度,完善合作办学的治理结构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基层电大的校企合作几乎都是在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状态下开展的,因此,对校企合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形成目标一致、职责明晰又相互协调的组织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评价系统,构建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共治共管的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是推动校企合作有序运作的基础。

在奉化电大的校企合作探索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与力邦社区的合作。力邦社区是由西坞街道与奉化力邦投资公司合作建设的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该社区有来自全国18个省、市的2800多名居民,推行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已成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样板。在与该社区合作的初期,就做好了顶层制度的设计。

首先,建立了基地管理机构。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保障校企合作,完善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管理,对于提高校企合作质量起显著推进作用。为此,奉化电大主动出击,积极理顺政校关系、社校关系,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当地政府及相关社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市政府、教育局及西坞街道、力邦社区的支持下,落实了场地、设施、人员等基地的构成要素,并成立了组织机构--基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和实施。管委会由市教育局、西坞街道、奉化电大、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和学员代表组成,下设培训部和学习部,培训部负责基地非学历培训工作,学习部负责对就读电大的力邦社区居民学习支持服务工作。

其次,健全了基地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基地有序、高效\作的基础。基地管理委员会在经过调研及磋商后,制定了基地管理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人员管理制度。基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区的特点,制定了《基地管理人员聘任制度》、《上门帮学制度》、《导师制度》等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了民主聘任、以人为本、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教师及学员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二是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了多功能电脑房建设和管理经费、教学资源开发经费、基地师资培训经费、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学生奖励经费使用细则等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及支付规程,有效保障了基地经费的开源节流、规范使用,以实现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新市民”学习支持基地的硬件设施主要是多功能电脑房,内有30网电脑、多媒体投影仪和双向视频设备,内部设施比较贵重,为防止不必要的损坏,基地制定了电脑房使用规程,建立了完整的设备台账,制定了维护规程,在鼓励居民使用的同时,要求居民爱护设施设备,对正常性的损耗、损坏、教室维用由社区负责,网络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电大负责。

最后,科学制订了基地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合作实践中,学校主动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反思,并与社区企业的有关领导、专家和教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对社会需求、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大纲设置等教学链结构的重审与研究,从教学计划、专业选择、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管理流程等方面制订科学的培养方案,形成企业学习计划书。共同审定并构建了比较科学、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习实训实施有效的评价。

二、有效整合,建设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是成人学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基层电大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现有的合作办学由于缺乏政府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企业的短期行为,加之学校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使校企合作机制基本上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运行中。学校只有牢固确立治理的意识,在把握办学主动权的基础上,对外更好地理顺政校关系、社校关系及企校关系,保障社区、企业有效参与校企合作管理的权利,同时,有针对性地吸收各种社会资源,使之尽可能地达到合理状态;对内组织协调好学校内部的人财物及时间空间信息这些管理资源,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设计安排,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高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在奉化电大的合作办学实践中,充分践行了治理理念,旨在最大限度地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构建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高效健康运行。对外,形成“政府主导、电大主体、多方联合”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指政府行为导向机制,市教育局在基地建设中起指导和引导作用,为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制度、组织和经费保障,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电大为主”即学校负责基地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的建设、基地师资的培训、培训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学过程的管理与实施等基地运作的主要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历教学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多方联合”指学校与力邦社区、西坞街道成人学校、社区周边企业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整合这些单位的人力、信息、管理等资源,共同为新市民服务。健全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明晰了各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发挥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保证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见图1)。

对内,积极打造基地新市民“3S”学习支持服务机制;“3S”(Study; Support; Service)体系中,Study,Support,Service分别指学习、支持、服务。“3S”机制由五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即机构、人员、平台、环境和对象。机构是体系的基础与保证,它是多层级的,机构的部门设置、岗位职责与人员配备直接影响机制功能的发挥;人员主要有三类教师、技术人员和教学服务管理人员;平台主要指为新市民自主学习提供的学习资源、条件;环境等服务环境包括社会、经济、人文和自然环境等服务;对象主要是力邦社区新市民学习支持服务基地教育的新市民群体。该机制由支持环境、学习者、支持者、支持内容、支持方式、支持策略等构成,实现了资源共享、教学互动、信息互通、多样服务的目标(见图2)。

三、因需施教,构建互利多赢的合作模式

针对我国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存在的“学校热,企业冷”问题,许文全认为高校应主动回应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需求,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尺构建并完善企I合作利益链。选择好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寻求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互惠互利,相互支持与推动是校企合作教育的成功基础。

目前,奉化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扩大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生产要素结构,其中,在要素结构别强调经济增长要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基地“3S”体系必须与奉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提高社区教育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才能获得更多的来自政府政策方面的倾斜与支持。具体来讲,一是在需求结构方面,基地“3S”的构建与实施必须在做好电大学历教育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学历后续教育,以满足奉化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高的要求;二是在供给结构调整方面,基地的未来发展要在继续发挥县级电大优势的同时,积极吸收各类教育资源,从单一的以课程资源为主的建设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实践和社区居民技能提升的教学资源建设;三是在要素结构转变方面,要关注基地支持服务的质量,建立更加科学的基地培训质量标准和考核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基地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根据新市民的实际情况,站在学习者的角度设计学习策略、学习过程、方法等。为增强基地“3S”体系内容的针对性,基地管委会从学习内容的需求、不同年龄的需求、学习载体的需求三个方面对新市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较为全面地了解不同结构人群居民的基本情况及学习需求,以确保基地提供的学习(Study)内容的有效性。一是职业技能学习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社区新市民工作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社区新市民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基地管委会根据奉化区经济发展特点及新市民的职业技能学习培训需求,安排学习培训的内容及课程。一方面推出了专业技能培训,主要提供电脑、家政服务、初级会计人员等专业技能证上岗培训。另一方面推出了双证制培训。参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双证制改造计划”的做法,把高中学历教育班更名为“双证制高中文化培训班”,使学生在获得高中文凭的同时,还可获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如家政服务证书、电脑初级证书等,增强新市民就业竞争力,深受社区居民欢迎。二是新市民素质学习培训。市民素养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市民素养是加快城市发展的灵魂。基地管委会结合力邦社区新市民的特点,筛选科学的内容,采用合适的方式,让新市民爱学、乐学、会学。首先,推出了奉化方言和奉化历史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解决了新市民与本地人的语言沟通问题,增强了对奉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加快了新市民融入当地社会的进程。其次,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讲座。针对新市民心理特点,开设了不同主题的心理健康讲座。例如《如何认识自己》《管理沟通的技巧》《如何排解工作与生活压力》《青春期心理压力化解》等。通过学习,帮助新市民了解心理健康的含义,提升情绪自控、压力化解及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再次,加强了法律意识、安全教育学习培训。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对新市民开展《劳动合同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讲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案例教育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联合司法等部门,深入力邦社区为新市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利用讲座、知识竞赛、板报、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参观以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有效强化了力邦社区新市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最后,提供文明道德修养培训。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紧密结合国情、区情,深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交礼仪等教育,引导新市民养成文明做人、规范做事的良好行为规范。三是学历教育学习。积极鼓励力邦社区新市民参加电大的开放教育,圆大学梦提高学历层次。由于送教上门,尽力为新市民提供周到贴心的学习支持服务,实行人本化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新市民报读电大人数逐年增加,居民的学历层次得到快速提升(见图3)。

此外,基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二三”培训模式,即“构建三类培训项目、实施三大培训策略。1.三类培训项目。“三类”培训项目是指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企业一线工人培训和创业人员培训;例如针对社区居民中企业基层管理人员队伍扩大,管理理论知识缺乏的现状,基地管委会主动与社区联合,开办多期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班,为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发展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基层管理队伍素养的提高。2.三大培训策略。“三大”培训策略是指上挂式培训(同政府培训项目挂钩)、横联式培训(与社区、企业联合)、下辐式培训(自愿培训)。例如力邦社区所处的西坞街道亿元企业3家,5000万元规模企业4家,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65家。力邦社区居民大多在这些企业里工作,所以基地的培训坚持以力邦社区周边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居民的工作应用为目的,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基地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实训场地。在西坞街道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基地管委会与社区周边企业进行了广泛沟通和磋商,至2012年底,确定宁波豪光服饰有限公司、奉化恒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奉化市西坞雁华电子厂分别为服装、机械和电子培训实训基地。例如2012年春季我校与宁波锐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作,采用“定单式培养”方式,送教上门,进企业办班。首次合作招收学员72名(95%学员为新市民),专业为开放教育专科“数控技术”和“物流管理”。此举得到市政府、教育局领У母叨戎厥蛹吧缁岣鹘绲某浞挚隙ǎ奉化日报、奉化电视台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

奉化电大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合作,共同为新市民服务,既有利于提高新奉化人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快速融入当地社会,促进奉化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了力邦社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社区教育的快速发展,又有力地助推了本地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又为奉化电大合作办学探索了新途径,为基层电大更为有效地参与社区教育,寻找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可推广的实践样式。互利多赢的合作模式既保证了合作成效,又保证了合作长效,推动了合作办学的良性运行。

由管理转变为治理,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区别,更是思维方式及行动逻辑上的调整,有别于管理自上而下的科层制及行政色彩,治理强调各个主体是平等的、合作的,强调的是民主、协调与沟通。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相对于单一校园环境培养办学而言的,它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模式,在实施校企合作中必须处理许多关系,建立起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高效的运行机制,对各种主体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定位;同时,找到合作的结合点,互惠互利,实现共赢,才能更好地激发校企合作的意愿,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文全.构建校企合作利益链的必要性及建议[J].职教论坛,2013(13):282.

第8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信息不对称;公共选择理论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通过对旧车交易市场、保险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研究而提出来的。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非对称信息下的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经济理论。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政治过程,认为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有着许多的相似性。他们对政治市场中政府的看法,也应该从“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一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广泛地被应用到政治生活领域中,显然,信息不对称理论也适合于乡村治理的分析和研究之中。乡村治理是我国一种特殊的政治现象,虽然与经济活动中市场交易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它与委托-关系行为在发生和运作机理方面十分相似。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息经济学中,我们将信息占优势的一方称为方,信息占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本文试图引入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我国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探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消极影响,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二、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消极影响

信息不对称是乡村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它对乡村治理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会影响“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甚至会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息不对称直接造成了治理的低效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和官员与市场活动中的个人一样,都是有限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倾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方和委托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方可以通过策略地使用隐藏信息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有利益。因此,村干部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管理村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并不在意自身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在资源配置上实现帕累托最优,而只是利用自己所获取的各种不对称信息来权衡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由于制度的不健全,法治体系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滞后,使得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利用各项制度对他约束所存在的很多空隙,进行,不但没有去为村民服务,反而侵犯了村民的正当利益,出现了道德败坏行为。这样,乡村治理的效率会大大降低。

(二)信息不对称引起了农民的政治冷漠

当前,由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他们之间不但没有建立起平等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对话机制,反而在信息的获得和拥有上出现了难以逾越的鸿沟。村干部利用其自身处在信息的有利地位而故意隐藏或封锁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村民则明显处在信息的不利地位而只能听之任之。这样便导致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在沟通上存在着巨大困难,不可避免地引起他们在情感上的隔阂和行为上的对立。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农民自身的局限性,他们常以政治冷漠和不合作的方式来回应村干部和基层政府。如此一来,乡村治理陷入了困境之中,农民的政治冷漠会逐渐导致农民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里,最终会激发社会矛盾,从而威胁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三)信息不对称滋生了腐败行为

根据“经济人”的假设,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同样具有追求私利的动机。当前,由于我国乡村治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村干部的行为约束十分有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众和乡镇政府对乡村治理中的有关信息了解得太少,从而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村干部拥有和行使的公共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同样会出现权力异化和滥用情况,因而必然会导致村干部腐败行为滋生。

三、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分析

(一)村干部自利性的存在

根据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村干部是理性的经济人,并没有因为他承担了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而比普通人的道德境界要高出很多,他在对村庄进行管理和执行上级政府任务的过程中,同样具有自身利益的取向。基于经济人的假设,村干部在履行乡村治理行为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自利性,他们不仅追求个人职位的升迁、舒适生活的要求等目标,而且还努力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满足等目标。村干部自利性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对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着自私心理,他们故意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只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样使村民和基层政府都不能了解治理过程的全部信息,直接导致了村干部与村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科学制定还是政策的高效执行,都需要以充足而真实的信息作为支撑。没有足够而真实的信息,任何一项政策都不能真正地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然而,信息需要通过适当的途径传递出去才能被别人所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信息传递机制十分落后,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传递的方式单一。在广大农村地区,除了通过口头传播、广播传播等方式传递信息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传递方式。二是信息传递手段落后,这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资金的缺乏和技术的落后,有些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互联网等先进的大众传播手段,有些地方甚至连广播都没有,更不用说互联网了。三是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度比较高。不管是从村干部到村民还是从村民到村干部之间的信息传递,都存在着比较高的失真度。四是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受阻。由于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村干部往往高高在上,与村民之间没有平等的对话平台,这样村民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信息告诉村干部。这些都引起了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信息交易的成本太高

乡村治理中所需要的一些信息必须通过收集、加工、整理、鉴别、转换、输出等环节来获得,这些环节也是一个信息的交易的过程,它的有效运行必然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与消耗,即存在一定的信息交易成本。当前,我们处在信息社会的时代,信息的大量生产势必导致信息的爆炸,社会公共事务涉及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要从“信息海洋”中搜集那些对处理村庄公共事务有用的信息,需要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这一成本往往是普通公众无法承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公众更是无法想象的,只有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社会组织愿意并且能够支付这一巨额成本。[8]正是因为信息交易的成本约束,所以乡村治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往往难以及时传播和获取,从而造成了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长期存在。

(四)农村居民对信息的理解有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不断的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普及。但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文盲半文盲的状态,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几代农民,基本上没有接收过教育。农民素质的不高影响了他们对信息的理解,从而导致了乡村治理中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首先,农民没有文化知识,直接影响他们对信息的理解,即使基层政府或者村干部把信息传递给了农民,大多数人对信息无法理解。其次,农民的信息意识不强。一个没有接受太多教育的人,信息是什么也许都不知道,更不用说该怎么去收集和利用信息了。最后,农民的素质不高往往容易被村干部或者基层政府蒙骗。当前,很多基层干部或者村干部利用农民的无知,肆意侵害农民利益,中饱私囊。

(五)村务信息公开制度缺乏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政务,是我国各级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的山区,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制定和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首先,村干部基于自利的角度,不愿意向民众公布村务信息;其次,由于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构建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再次,各项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信息公开缺乏法律依据;最后,由于民众自身的局限性,广大民众没有意识去主动了解村务信息。

四、改善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村干部信息观念,树立责任意识

现代社会,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掌握着较多的信息,意味着他就掌握着主动权。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信息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执行、控制、评估等都需要足够的信息。由此可见,信息对政府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行政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将政务信息视之为公共物品而非借以获取自利的私人物品。在乡村治理中,村干部代表政府和村民行使管理权,欲要提高其管理效率,必须转变其信息观念,强化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意识,避免将信息私有化。同时,村干部作为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努力为村民谋取利益和满足村民的需求。

(二)构建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信息广泛传播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给信息传递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建立一套系统的信息传递机制,是解决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我们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改善信息传播的手段,建立一个包括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电话、互联网等在内的多元化信息传递网络。其次,改善信息传播方式,包括口头传播、书面传播、图像传播等多元传播方式。最后,拓宽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序地吸纳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他们之间的平等对话平台。

(三)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降低信息交易成本

当前,信息不公开是造成乡村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原因,村干部往往把村务信息看做自身的私有资源,基本上不对村民公布。这使得村干部在行使村庄公共权力过程中容易进行暗箱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道德败坏行为和不良治理行为的产生。实行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村务是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把村务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避免村干部行为,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在乡村治理中,村干部要通过各种途径把各种村务信息向村民公开,让村民能够及时、方便地了解有关信息,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

(四)提高农民素质,培育现代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义务教育政策,为教育的普及打开了一道闸门,国民的素质大幅度的地提升。但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这是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消极因素。因此,解决乡村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的素质,培养有文化、有道德的现代化农民。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大农村教育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农民接受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其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养,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中去。

参考文献:

[1]骆正山.信息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08:254-262.

[2] 刘志鹏. 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治理[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52-56.

[3]杨俊凯,唐 俊. 非对称信息视角下的村级治理――来自信息经济学的分析和阐释[J]. 当代经济,2007(9):70-72.

第9篇

■司法机关应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1.执法为民。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

2.崇尚法律。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法律。

3.司法公正。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保障人权。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证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5.法制统一。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问题。

6.法律平等。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

7.司法效率。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司法效率。

8.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9.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10.司法文明。坚持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版权所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六方面开展

1.积极发动思想。深入分析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司法机关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司法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2.注重正面教育。总结以往“五年普法”工作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司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钻研法学理论,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治思想的倾向与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3.采取丰富形式。如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司法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4.要集中研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和强化的法治理念,分列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及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5.坚持与有关工作相结合。坚持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中落实和强化正确的法治理念;把法治理念教育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教育活动促进队伍素质提高;把法治理念教育同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高度深入剖析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制度清理工作,对违背法治理念要求的要予以废止、剔除,对与法治理念要求不完全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完善,对反映法治理念要求的要建立、推广,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制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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