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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6 17: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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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

第1篇

【关键词】中国社会性质 决定 社会主要矛盾

在最近的教学中,讲到《的影响》(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2006年5月版)一课时,同学们对于后中国的社会性质的变化决定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的理解不是十分的清楚。有些同学甚至就直接指出了前者对于后者的决定作用。那么,怎样来看待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决定作用呢?

华南师范大学的陈向阳在《近史宏观研究若干概念的混乱》一文中,就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二者作了一些解析。认为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两个概念极为相似或相近,但他们毕竟是属于不同逻辑范畴的不同概念。社会形态概念的字面涵义是指社会的形式和样态,其逻辑涵义则是指具有特定历史内涵及相应的外在形态和样态的社会类型或社会机体;社会性质字面涵义指的是社会属性和质态,其逻辑涵义指一定社会类型或社会有机体的本质属性或根本属性,也就是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或根本属性。针对二者的异同,作者进一步指出:社会形态概念是对总体社会一定层次或较高层次的抽象概括,社会性质概念则是对总体社会最高层次的抽象概括。因此,社会形态具有相对具体、外在、直观、动态和多样的特征,社会性质则具有相对抽象、内在、含蓄、静态和单一的特征。二者都是对一定的总体社会在不同逻辑层次上的抽象概括,即具有对象的同一性。

正如陈向阳所说的: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两概念极为相似或相近,只是其逻辑范畴不同而已。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都是对一定的总体社会在层次上的抽象概括,即具有对象的同一性。如后中国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都指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早期经典作家严格地将社会性质界定于社会内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即指社会形态.学者宋德华认为:“中国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条件下的‘半封建’,又是‘半封建’基础上的‘半殖民地’,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形成了中国近代社会所特有的性质或形态。”

所以,在近代宏观研究中,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作为一般概念表述时,人们常常把二者直接等同起来.社会性质即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即社会性质.在具体运用时,社会形态与社会性质同时被赋予了同一涵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兼指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

人教版的《中国近代现代史》教材中,讲的影响,说到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有独立自主的封建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之一,把封建社会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相对应,说明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亦指社会形态。那么,这里就使用了社会性质即社会形态一说:社会性质即社会形态,即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

显然,把社会性质的概念弄懂,将有助于理清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1992年聂希斌发表《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认识》一文中指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因此,无论是“半殖民地”,还是“半封建”,都应当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方面来把握和理解,都包含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定内容和属性。聂先生的观点很明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并不是单独指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和经济上的半封建,而是在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表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综合体,是无法分割开来的。那么,就来看看其对近代社会主要矛盾所起的决定作用:

在经济上,近代中国,封建的生产关系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土地制度来看,地主土地私有制始终占统治地位,农民依然受地主的压迫和剥削,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始终存在,且有时还很突出。从经济结构来看,自然经济之外,又出现了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经济,后期又有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经济。自然经济遭到了解体。从阶级关系来看,以后,从先前存在的阶级中又相继分化出无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这都是外国资本主义入侵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单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来表述,就无法涵盖近代中国社会存在的矛盾,所以有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的表述。

在政治上,前,中国是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一直没有发生过改变。皇帝享有绝对的权威,臣民只有服从,国家是皇帝的财产。而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清政府在中战败求和,割地赔款,中国在司法,领海,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外国资本主义极力干涉和控制中国,中国开始失去其独立自主的地位。清政府腐败无能,体制腐败不堪,加上西方政治民主化之风的兴起,中国人民都为打倒腐朽的专制统治,摆脱专制而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救亡运动。这表现在中国人民极力反对资本主义的入侵,也反对本国的封建腐朽专制统治方面,中国人民需要真正的自由……

在文化上,近代中国是外来的西方新式文化和固有的中国传统文化激烈碰撞并交融的时期。西方文化的东进,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是全面而深刻的,既有自然科学,也有社会科学。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封建伦理越来越受到国人的抨击,从器物求新,道唯存旧的“中体西用”与国粹思想的较量,再到“全盘西化”的风起,在中国迫于亡国灭种的危机下,中国人民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了东学与西学的真正关系。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文化及各种观念闯入中国的过程中,保守与开放,落后与进步,侵略与反侵略的矛盾始终进行着。

从以上三个最主要的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从以前的单一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状况演变成了近代中国社会许多矛盾交错、并相互影响的状况,而在这许多的矛盾中,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阶级矛盾和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民族矛盾成了两大主要矛盾。

总之,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两大矛盾的变化则影响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若干问题的探讨》,《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3期.

第2篇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第3篇

关键词: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贸易

公元1000年后,西欧的秩序开始恢复,出现了经济方面的复兴。经济的复兴首先表现在农业革命上,因为中世纪欧洲文明的中心主要是在西北欧地区,这个时候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农业经济开始发达以后催生了很多行业的复兴。

1.贸易复兴

这个时期整个欧洲地区出现了两大贸易区:南方贸易区和北方贸易区以及定期市集。

(1)南部是以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这些城市为主的地中海贸易区。这个贸易区主要从事的是传统的东西方贸易,商品主要来自于东方的奢侈品,如香料、丝绸、珠宝等。

(2)北方贸易区。在北欧地区主要是以弗兰德尔为中心的北海以及大西洋沿岸的贸易区,当时具有新的时代特色,主要从事的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贸易。

(3)连接两大贸易区之间的就是一些市集,甚至有些市集定期来开设长途贩运货物中间的交易场所。最著名的市集是在法国香槟伯爵领地的香槟市集。随着贸易区的兴起,这些贸易区就渐渐演变成为工商业城市,并且开始了工商业城市的兴起。

2.工商业城市兴起

中世纪的工商业城市兴起也就意味着西欧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进入了繁荣和发展的时期。它的兴起主要有三个来源。

(1)罗马的古城遗址。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若干年后,在罗马当年的故城遗址上又兴建起了新的城市。

(2)军事城堡。在中世纪的军事城堡周围为了抵抗外族人的入侵,西欧各地都修城墙、筑城堡,这些城堡周围的地方比较安全,所以后来商人、手工业者都愿意自发,聚集到这些城堡周围,也渐渐形成了城市。

(3)商业中心。比如很著名的南方贸易区的城市威尼斯、热那亚等地都成为后来的城市。威尼斯的地理位置非常好,是一个很好的海港,可以和地中海地区的其他地方很方便地进行贸易,航运发达,贸易也发达。

3.城市自治

自治是西欧城市最重要的特征,获得自治的途径有多种,赎买、武装斗争等。根据各个城市的居民获得自治程度的不一样,西欧的自治城市可以分为三种、三个层次。

(1)城市国家。这是自治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之所以叫国家,那就是这个城市俨然像一个国家一样有自己的自治权而且还拥有国家的职权。当时著名的城市国家就有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等。

(2)自治城市。它相对城市国家来说拥有的职能是有限的,但是它拥有城市的自治机构,实行自治的权力,有司法审判权,有任命政府官员的权力。

(3)自由城市。这类城市从所有权上来说还是属于封建领主所有的,但是城市的居民都是自由人,拥有自由民的身份,在工商业活动中是自由的,而且大部分封建义务都可以得到免除。

4.城市兴起的意义

(1)促进了欧洲工商业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的商业化。从十二、十三世纪起,在农村中农民向封建领主缴纳赋税的时候就已经从以前的实物地租转变为了货币地租。

(2)导致了农奴制的瓦解。城市的人口不再是属于某一个封建领主管辖的农奴了,所有的人按照当时的惯例,只要在城市里居住了一年零一天以上,这个人就可以获得自由民的身份。所以许多农奴为了改变身份,纷纷入城,所以这就必然导致西欧农奴制的瓦解。

(3)孕育了新的社会阶层――城市中产阶级。他们的眼界更加开阔,表现出来的世界观也和以前的农本社会的人不一样,因此就形成了一种新的价值观、世界观。

综上,以上各方面分析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城市的兴起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而推动了西欧的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再加上经济活动的繁荣最终使得西欧的城市像雨后春笋一样建立起来,不断带动西欧的封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推动了西欧的政治制度的进步。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

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

第5篇

第三节、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教学目标:

基础知识:1、掌握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

2、了解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情况

3、掌握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及的两面性

4、理解的产生及其特点

思想教育:1、到19世纪90年代初,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出现了新的经济因素和新的阶级,具有两面性,而则是近代中国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

2、通过中国产生的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代因素,不可能在近代中国实现自己“实业救国”的愿望。

能力培养:通过讲述和分析和的特点,培养学生辩证地、历史地、全面地做阶级分析的能力。

教学重点: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及其两面性、的产生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的两面性

课前准备:教师:制作Powpoint课件

学生:复习、的影响

教学设计:

导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已经支离破碎。上节课我们讲了,出身地主阶级的洋务派并不希望封建制度瓦解,但他们引进了同封建生产关系不相容的新的生产力——西方科学技术,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瓦解,从而刺激了中国的产生。我们今天这节课就来讲一下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讲授新课:

首先明确概念:什么是资本主义?(以资本剥削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

资本主义产生的标志则是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一、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1、兴起的社会条件

讨论:中国资本主义是不是“欧风美雨”的产物?

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不是,认为中国在明朝末年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并且正在缓慢地向资本主义发展,只是由于外国的侵入切断了其独立发展的道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是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产生的。

总结书上的观点:

(1)、商品经济发达:在之前,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

(2)、外商企业的刺激:中国的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资与近代企业

(3)、的诱导——技术、人才

2、近代工业的出现:

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概况

资产阶级的来源官僚、地主、商人

产生的年代19世纪六七十年代

产生的地点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为什么出现在沿海地区)

著名的企业上海发昌机器厂、广东南海继昌隆缫丝厂、天津贻来牟器磨坊等

3、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

组织同学看教材40页的材料,分析材料总结特点(产生这些特点的原因)

社会性质民族工业的特征民族资产阶级的特征

半殖民地(1)受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革命性

半封建社会(2)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妥协性

第6篇

[关健词] 中国传统犯罪 ;中国传统犯罪特征;研究中国传统犯罪特征意义

一、 中国传统犯罪概念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是传统社会的上层建筑,竭力为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作为统治手段之一的刑事法律也随之产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1](P.9)。

什么是中国的传统社会?什么是中国传统犯罪?中国传统社会是相对于中国近现代社会而言的。公元1840年以来,西方列强用炮火和军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内,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是中国社会的法律并没有随之完全改变,而是一直延续到公元20纪初的清末修律。特别是《大清新刑律》的修订,彻底地完成了中国法律向近现代的转变。所谓中国传统社会,在此,我们把它界定为中国从公元前21 世纪夏朝建立起至公元1840年止的社会形态,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谈及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还应包括清末修律之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法律。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是:经济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政治上实行国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各级统治阶级享有种种特权,被统治阶级处于受奴役、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思想文化上前期(奴隶社会)主要受宗法思想支配,后期(封建社会)主要由儒、法二家思想支配,广大被统治者根本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文化实行专制主义。中国传统犯罪,主要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刑法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中国传统犯罪的特征

现代刑法学通说认为,犯罪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中国传统犯罪同样具有这三个特征,但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传统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1、传统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通过犯罪对各种社会关系的侵犯而表现出来的。无论在奴隶社会,还是在封建社会,统治者都把各种危害他们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进行残酷的镇压,严刑峻罚。刑法保护的范围极其广泛,犯罪种类特别繁多,犯罪化趋势十分明显。

“刑起于兵”,说的是古代法律起源于战争中的军法,相应地,犯罪也起源于战争中危害作战利益的行为。“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敌人,便是你们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敌人,便是你们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地掌握驾驭战马的技术,便是您们不奉行命令。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先祖神位前颁行赏赐;不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的面前给予惩罚。我要把你们这些不奉行命令的人变成奴隶或杀掉[1](P.10)。随后犯罪涉及范围逐步扩大。奴隶社会的犯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反抗奴隶主统治方面的犯罪。有放弑国君罪、违抗王命罪、乱暴力正罪、乱政罪、聚众群饮罪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有杀人罪、杀人越货罪、侵夺财物罪、盗窃罪、失农时罪、声、异服、奇技、奇器罪等。破坏宗法制度方面的犯罪。有侵剥众庶罪、功有不当罪、三风十衍罪 [2](P.51-54) .

春秋时期,诸侯称霸,王室衰微,井田制遭到了破坏,土地兼并频繁,礼崩乐坏。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进行了富国强兵的改革,争相公布成文法。魏国李悝,“撰次诸国法”,作《法经》六篇,其中规定了盗、贼、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侈逾制等犯罪行为。

秦汉两代是封建法制的形成与确立时期。秦法规定的犯罪主要涉及:第一,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有谋反罪、以古非今罪、投书罪等。第二,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有杀人罪、伤害罪、家罪。第三,侵犯私有家庭财产的犯罪。有盗窃、共盗、群盗罪。第四,逃避赋役的犯罪。有违背农时不耕作罪、逃避赋税罪、乏遥罪。第五,妨害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有非法婚姻罪,不孝父母罪、罪、通奸罪。第六,诬告方面的犯罪。有告不审、告盗加脏、诬人罪等。汉律规定的犯罪主要涉及:第一,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犯罪。有谋反、矫诏、诽谤、不敬、逾制、腹非、阑入宫门、犯跸、阿党附益、非正、出界、事国人过等罪。第二,危害中央集权的经济犯罪。有私营盐铁、盗铸货币罪、擅遥役、抗税等罪。第三,破坏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犯罪。有杀伤、盗窃、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等罪。第四,破坏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有不孝罪、 掠人妻、奸等罪。第五,各级官吏的职务犯罪[2](P.129-142,167-185)。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时期,是封建法制的发展、成熟时期。在此时期,各朝代律典体例日趋成熟,最终形成了以唐律为蓝本的传统法典。唐律分为十二篇。“名例”篇属于总则性规定,其中规定了定罪量刑的各种原则:“捕亡”、“断狱”两篇着重是关于刑事方面的规定,其余九篇,禁卫 、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则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犯罪作了规定。

宋元明清是封建法制的完备阶段,虽然律典体系有所改变,律典由名例律、吏律、礼律、户律、兵律、刑律和工律共七篇构成,但犯罪种类仍沿袭前代,未有较大的变化。

2、犯罪的危害性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思想和言论也可构成犯罪。

现代刑法学,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资产阶级刑法学,还是无产阶级刑法学,都一致认为,犯罪只能有行为构成,思想和单纯言论不能构成犯罪。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过程中,认识并猛烈的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危害性。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在刑法方面者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一系列主张。

中国传统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与此不同,它是与封建专制、等级特权、罪刑擅断相异的。因此,中国传统犯罪即可有行为构成也不乏思想与言论构成犯罪的实例。

行为构成犯罪,自不待言。历朝历代的犯罪,绝大多数都是行为人实施的各种危害统治利益的行为。封建社会的律学家们依据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将犯罪抽象为“作奸犯科” [4](P.82-83)。作,有为的意思,为就是实施。奸,恶也,罪也。犯,就是触犯。科,就是法律条文。“作奸”是犯罪的前提,“犯科”是犯罪的后果。“作奸”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作为是犯罪行为的普遍形式,不作为是犯罪行为的补充形式。

思想言论构成犯罪,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腹非”罪。汉武帝时,把对国家法令有不同看法,口里不说而心怀不满的行为定为腹非罪[5](P.506)。又如,秦朝对“偶语诗书、百家语”者,进行残酷镇压。再如,宋朝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抗金英雄 岳飞投

入监狱,迫害致死。另外,明清的特务组织任意罗织罪名,清朝的文字冤狱,也涉及到许多思想犯罪。由此可见,思想言论犯罪,一方面便于统治者排除异己,争权夺利,鱼肉百姓,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统治者的唯心史观,以及古人对传统犯罪认识的不够科学,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含有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与传统社会的专制集权相适应,统治阶级在定罪量刑时,十分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说的是对于过失犯罪,可以赦免;对于故意数次触犯刑法的,坚决处罚。各个朝代无不区分故意、过失,偶犯惯犯,自首等。在我国传统刑法中,还确立了意思责任原则。周公在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指出:“人有小罪,非眚惟终……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6](P.180)这段话充分体现了“春秋决狱”中的“志善而违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的论心定罪思想。

4、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势变则罪异。犯罪有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是指由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这种犯罪本身的反道义性和反社会性十分明显 ,无须根据法律规范即可评断,一般人根据道德规范就可知其为犯罪而应受惩罚。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是指由行政法规中的刑事罚则所规定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根据道德观念难以评断,须依据法律规范才能认定。中国传统犯罪中也有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各个朝代的规定变化不大;法定犯,则随着政治、经济、思想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变化。

转贴于

5、把最严重侵犯统治阶级统治秩序和利益的若干犯罪行为规定为“十恶”。对于“十恶”之罪从重处罚,“十恶不赦”。因此,“十恶”重罪具有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传统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前已述及,中国传统社会起初受奴隶制的宗法思想支配,随后受封建社会的儒、法思想来对人们进行束缚,从而达到维护其统治的目的。这些宗法思想、儒家思想,就是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纲常礼教,就是传统社会的礼。礼构成了传统社会法律的实质内容。礼指导着法,象西周的“亲亲”“尊尊”,唐代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都是各自朝代的法制指导思想。因此,各朝代所宣布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则表现为触犯刑律的行为,违反传统礼教的行为。

传统社会犯罪首先是违反律的行为。律,是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适用的普遍性。传统社会各朝代几乎都有自己的法典,主要的犯罪行为都规定在法典之中。传统犯罪其次表现为是触犯其它各种法律形式的行为。传统社会除律外,还有其它法律形式。这些法律形式也规定了少量的犯罪行为,对于这部分犯罪而言,则表现为违反其它法律的行为。

传统犯罪都可以被视为是违反传统礼教的行为。一方面,礼与法存在密切联系。礼和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为其利益服务的。触犯了礼,也就违反了刑,“出礼入刑”。反之亦然。礼的特点在于教化人心,防患于未然,刑之特点在于强制,惩罚已然犯罪,“ 礼之所去,刑之所趋”。礼还是刑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对于刑中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除比况类推外,还可依据传统礼教定罪量刑,象“春秋决狱”即是。

有必要指出:传统社会刑法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但并不意味传统社会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反,传统社会规定了比况类推,规定有“不应得为”罪[5](P.527-528),实际上把所有统治阶级认为侵犯其利益的行为都纳入到刑法中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评价秦法“密于凝脂,繁于秋荼”[1](P.60),就是对这种情形的写造。再加上皇帝、国王任意立法、言出法随,司法中行政兼理司法,罪刑擅断,刑讯逼供,司法腐败,出入人罪,所以,“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的多”[7](P.703)。

(三)应受惩罚性

首先,传统社会坚持的是典型的报应刑思想。与此相适应,轻罪重罚,严刑峻罚,株连无辜,死刑执行方法繁多、残酷,刑罚以生命刑、生体刑为主。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社会发端于原始社会,受原始社会的复仇观念影响;另方面也表明传统社会矛盾的尖锐对立,统治阶级需要用残酷手段实行统治。

第二,传统社会中,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唯一手段。刑罚不仅使用于犯罪行为,也适用于其他各种违法行为。这是因为传统社会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各种违法行为,不管程度轻重,一律予以刑罚处罚。

第三,为贯彻报应刑思想,传统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刑罚制度。比较完善定型的是奴隶社会的五刑制和封建社会的五刑制,可以说,它们是传统社会的基本刑罚制度,为主刑。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其他各种刑罚,如赎刑,夺爵、籍没等附加刑。所有这些刑罚制度,均以肉刑或体刑为主,是实现惩罚犯罪、镇压人民反抗的重要手段。

第四,随着统治经验的积累,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凭借单纯的惩罚并不能很好的维护统治,于是便采用了若干定罪量刑的原则。如区分故意和过失,偶犯与惯犯,规定老幼笃疾刑责减免,秋冬行刑等所谓的“恤刑”,还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延缓了苟延残喘的统治。

第五,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因人而异,同罪异罚。传统犯罪的刑事责任,往往因为犯罪主体具有一些特殊的身份而不同。良民贱民犯罪,对良民处罚从轻,对贱民从重;尊卑之间相犯伤害之类的犯罪,对尊辈从轻,卑者从重;官民相犯,官员从轻,百姓从重。此外,各级统治阶级中的成员及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若犯了罪,则可以通过“上请”、“议”、“减”、“赎”、“官当”等途径,享有各种法律特权,逃避处罚。但对于“十恶”重罪,统治阶级若触犯时,则不能享有以上特权,相反,而是加重处罚。

三、研究中国传统犯罪特征的意义

(一)有利于了解古代的刑法知识

犯罪与刑罚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犯罪以及有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代刑法的知识。通过学习研究,我们可以掌握各个朝代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哪些规定比较合理,哪些规定需要修改,从而掌握法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有利于指导当今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今天是历史的继续。我们今天犯罪的有关制度是从传统刑法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的。所以了解古代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完善现在的刑事立法、加强司法、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均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促进刑法学理论的研究

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法学研究同样也需要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想对法学进行有效的研究,前提之一是要了解其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社会犯罪特征的研究,必将丰富刑法学的研究内容,拓展其广度和深度,大大推动刑法学的发展。

注释:

[1]蒲坚。中国法制史[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2]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3]周密。中国刑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宁汉林,魏克家。中国刑法简史[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

[5]马克昌,杨春洗,吕继贵。刑法学全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

第7篇

关键词:独立人格 自我价值 生命意义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2(a)-0083-02

杜十娘是冯梦龙在“三言”中着力描写的一个人物,也是冯梦龙描写得最成功的人物之一。那么,从杜十娘的形象中,我们可以依稀见到作者的影子。杜十娘的身上,必然带有着作者冯梦龙的某些创作意识与思想观念。明末,小说的功用思想已由自我抒解,反礼教、崇尚自主爱情,藐视封建礼教发展到“情教观”和提倡爱情至上与主张男女平等。明末的“情教观”最早见于冯梦龙《情史》。有情疏者亲,无情亲者疏。无情与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无奈我情多,无奈人情少。愿得有情人,一齐来演去。冯氏的“情教”虽形式上类似于佛教的宗教形式,但从根本目的上说,是以男女之情来宏教化、正人伦、厚风俗、向儒家的大同世界进取。

冯梦龙生活在资本主义萌芽,传统主流意识形态面临严峻挑战,传统士大夫日趋世俗化、市民化的时代。他深受李贽等王学左派思想的熏染,在传统价值标准的失落中彷徨四顾,放浪于青楼舞榭,反叛传统,追求自我,发挥主观能动的想象力量,把自己的意念与生命感悟倾注于笔端,描摹出了杜十娘这个富有人文气质的性格人物。杜十娘的独立人格是冯梦龙沧桑一生的情感迸发,是冯梦龙一生人生理想的浓缩。我们从杜十娘的身上可以看到,冯氏“情教观”中的尚情至情、女性自主择偶意识的觉醒、男女平等要求的呼声。这些冯氏创作观中的人文意识,成为促使杜十娘独立人格形成的强有力的内在推动力量。

1 低头吟,坎坷心事更与何人说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资本主义萌芽茁壮成长。明代商业经济是在宋元商业经济的基础上继续和发展的。宋代,冶金、造船、纺织、印刷、制瓷、制盐等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技术进步。农业发展,手工业繁荣,纸币流通,酒饭茶肆兴旺,海外贸易频增。元代,随着蒙古铁骑入主中原,南北大一统,结束了唐末以来的纷争与战乱,农业逐渐恢复。宋末之后,我国城乡的手工业和商业又重新焕发了生机。朝廷重视商业经营,“以功利诱天下”,商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了。

明代初期,商人们的身影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商人们亦开始附庸风雅,“与贤士大夫倾盖交欢”。文人士子们也逐渐改变不屑与商贾为伍的态度,留恋于市井民巷。文人仕者的身上越来越具有一种世俗平民化的特征。商人们对财富的掌控及其社会参与程度的加深使明代社会被金钱的光辉所笼罩。金钱,逐渐成为维系人与人之间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纽带。传统的儒家圣化观念已面临前所未有的猛烈冲击,传统的仁义道德、忠君守阙思想开始无条件地让位于个人主义和利欲的追求。物质至上,精神世界世俗化,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沦丧,封建宗法大厦日渐倾圮,封建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和游戏规则中,金钱日益成为一种衡量人的价值标准和崇拜对象。

在她的爱情破灭之后,她完全可以带着藏有万金的百宝箱飘然离去,但她却选择了投江,保留下生命中最后的尊严。她的精神世界是独立的,她的人格亦是独立的。杜十娘13岁零落尘泥,七载之间,历过无数公子王孙,个个都不惜倾尽家财。虽有鸨儿从中盘剥,杜十娘却仍存下“装满金银翡翠,各色珍奇”的百宝箱。杜十娘为了在扭曲的社会中生存下来,不得不承认金钱的重要性,不得不喜欢金钱。杜十娘深知自己的“商品”性,自己只不过是被当作高级商品“出售”而已。因此,她“久有从良之志。”盼望着自己能够成为一个肉体与人格都“独立”的人。身为下层,却深藏万金巨富,从某种程度上说,杜十娘在经济上是“独立”的。金钱成为杜十娘追求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为杜十娘谋求独立人格提供了可能。

2 抬望眼,香消魂断撼坼千秋世

封建社会的男性,无论公卿士族还是布衣书生,他们人生的至上追寻唯有“学会文武艺,货卖帝王家”,封爵赐禄、光耀门楣。统治阶级的垂爱是他们获得那些无尚“光荣”的唯一的橄榄枝,当任何妨碍他们仕途经济的人或事出现的时候,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将那些人或事摒弃和铲除。这种先天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是封建专制社会中的男性无法逃避的。这是一种必然。而封建专制社会中的女性只不过是男性专权下的附庸,当她们成为男性仕途经济上的阻碍或是危害男性在等级社会中健康“成长”时,她们便会被男性负心寡情地、毫不犹豫地抛弃。李甲的负心薄幸是封建宗法社会男权专制的必然和代表,李甲的负心薄幸不只是他个人的人格缺陷,更是封建专制社会的性格缺陷。

从一个侧面上看,杜十娘以纵身投江来捍卫自己的独立人格,是对男性负心薄幸的血泪控诉。可是,若我们细细品味,不难看出,这一切亦更是对金钱罪恶的锋芒指斥。杜十娘的悲剧是一个凄美壮丽、激动人心的爱情悲剧。造成她悲剧命运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礼教的滔天罪恶。封建礼教对青年男女自由爱情的扼杀,本是封建时代的普遍现实,并非明代所特有,但是杜十娘爱情悲剧中显现的独立人格却孕育在明代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和市民思想勃兴的反理学的进步思潮中,其本质是“情”与“理”的矛盾,其实质是对封建礼教、封建社会的指斥。

她用心良苦地经营自己的爱情,但万万没有想到,一年多的恩爱与海誓山盟,竟然抵不过萍水相逢的新安盐商的一番挑唆和一千两银子的蛊惑。在李甲心中,她终究是个。她痛悔自己的痴情,仇恨造物的捉弄,诅咒礼法的虚伪。杜十娘在猝遭弃掷之时化悲泣为冷静,纵身投江,说明其心已死,而此时也正是其独立人格觉醒之时。杜十娘的壮烈投江显然更具震撼力。她的独立人格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陈封几千年的压抑情感的爆发,她的独立人格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指斥男权压迫的匕首与投枪。杜十娘的沉江断魂足以撼坼千秋万世的世人之心。她的独立人格亘古未有,她的沉江悲情天地尤怜。杜十娘的独立人格谴责的是封建社会的负心薄幸、金钱罪恶,谴责的是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谴责的是宗法社会男权的专横束缚。杜十娘的独立人格之锋芒直指封建社会的主轴动脉,其社会意义广泛而深远,其历史回响持久而弥远。

3 回眸处,丰碑永驻笑傲天地间

金脂妆楼,舞袖添香,轻纱慢拢,秋波百媚。悠悠一曲青楼梦,赢得生前身后名。作为生活在封建等级社会最低层的一位青楼名姬,杜十娘的独立人格在中国青楼文学史上可称得上永镌千古、流芳万世。杜十娘的独立人格,使青楼女子乃至整个封建社会中的女性摆脱了“物品化”的囹圄。中国青楼文学发展到杜十娘形象的出现,才真正把的人格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主体意识才开始成为作家们创作实践关注的焦点。

杜十娘渴望“万里丹霄,何防携手共归去,永弃却烟花伴侣”。较之悲凄哀婉的霍小玉,私奔遭逐的李千金,麻木随波的谢天香……其人物形象的透明化、动态化、立体化展露无疑。较之前人对女性形象塑造拘于意识化、静态化、平面化的捆束,杜十娘的形象对女性作为“人”的人性化关注大大加强了。杜十娘沉宝投江的悲壮之举便是封建社会的女性对生命本质的感悟外放,生命的价值、人生的本真是人类永恒探索的不解之题,而对于身处中国古代封建宗法社会中的各式女性,人格的独立、自我的觉醒、命运的归宿、灵与肉的统一,永远是值得深深思索的。杜十娘的独立人格犹如屹然矗立于天地间的丰碑,在中国文学史上拥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文青楼文学中的女性,其独立人格的出现使的主体意识得到充分地关注;作为独立的女性形象,其独立人格的出现为《红楼梦》中个性各异的女性群像的塑造奠定了基础,铺平了道路。

杜十娘的生命结束了,可她那炽热的、跃动的激情仍在;杜十娘的悲剧结束了,可她那执著的、真挚的追寻仍在。杜十娘以她的飒爽,思忖着她的苦短心事;思忖着她投江断魂的千古流芳;思忖着她镌刻铭诔的天地永傲。物欲横流、浊浪蔽空的明末社会,正是因为有了杜十娘的独立人格,人性的光辉才没有泯灭,而是焕然勃发为熊熊火焰照亮乾坤;束缚人欲、桎梏伦常的封建宗法大厦,正是因为有了杜十娘的独立人格,才会面临千百年来从未有过的颓然溃圮之兆;姹紫嫣红、百艳竞逐的中国文学,正是因为有了杜十娘的独立人格,女性对自我的关照才会凝眸良久、精深邃远。杜十娘的沉江悲情以其惊人的震慑力刺破苍穹,人们在慨叹杜十娘傲世独立的人格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其人格内质中所蕴涵的生命的真谛。杜十娘的生命在她的侠骨悲情中得到了慰籍,而她带给我们的关于生命的感悟与动容,也将随着那滚滚逝去的滔滔江水延绵永生永世!

参考文献

[1] (明)冯梦龙.闲云庵阮三偿冤债[M]//喻世明言:第四卷.唐松波校注.金盾出版社,2005:81.

[2] (明)冯梦龙.卖油郎独占花魁[M]//醒世恒言:第三卷.唐松波,校注.金盾出版社,2005:58-59.

第8篇

【关键词】 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形态;动力;解决途径

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多方面的。旧的社会历史理论往往把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归结为人们的思想动机或精神力量,未能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奥秘。唯物史观超越了唯心史观,它没有停留在“精神动力”的层面上认识社会历史,而是透过历史的表象,进一步探寻并发现了社会历史深处的“动力的动力”: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这就是说,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社会领域也不例外。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社会基本矛盾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

一、指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概念

1859年1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他“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其全部“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也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时候,曾经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贯穿人类社会一切形态的基本矛盾,并做了总体性的科学揭示。但是,他却并没有在贯穿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意义上,明确地提出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恩格斯和列宁在论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的时候,曾分别指出,“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是“现代经济制度中的另一个更深刻的基本矛盾”。但他们使用的这个“基本矛盾”概念主要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根源,并没有赋予它以贯穿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意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囿于所处的历史条件,他们只能对未来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致方向做出一些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预见,而没有也不可能对推动这一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运动,作出系统和明确的科学分析。此后,经过相当长的理论探索和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直到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部伟大著作中,才进一步地解决了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只不过,它的这个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这个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在的发展史上,这是第一次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概括为贯穿人类社会一切形态的“基本的矛盾”。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中,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极其伟大的科学发现。

二、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生活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以石器为主要生产工具,生产条件极为简陋,发展速度极其缓慢。为了生存,人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物质生产中去,而获得的生活资料却极端贫乏,因此,人类生存需求与自然条件的矛盾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矛盾,同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状况相适应,人们结成了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并实行平均分配的关系,建立起原始社会的经济模式。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和人的劳动技能的提高,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的劳动能力有所提高,生产的产品除了维持劳动力简单的生存之外还有剩余,即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代替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过时的原始社会生产关系,进而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

第9篇

第三节、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教学目标:

基础知识:1、掌握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

2、了解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情况

3、掌握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及的两面性

4、理解的产生及其特点

思想教育:1、到19世纪90年代初,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出现了新的经济因素和新的阶级,具有两面性,而则是近代中国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

2、通过中国产生的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代因素,不可能在近代中国实现自己“实业救国”的愿望。

能力培养:通过讲述和分析和的特点,培养学生辩证地、历史地、全面地做阶级分析的能力。

教学重点: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及其两面性、的产生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的两面性

课前准备:教师:制作Powpoint课件

学生:复习、的影响

教学设计:

导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已经支离破碎。上节课我们讲了,出身地主阶级的洋务派并不希望封建制度瓦解,但他们引进了同封建生产关系不相容的新的生产力——西方科学技术,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瓦解,从而刺激了中国的产生。我们今天这节课就来讲一下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讲授新课:

首先明确概念:什么是资本主义?(以资本剥削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

资本主义产生的标志则是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一、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1、兴起的社会条件

讨论:中国资本主义是不是“欧风美雨”的产物?

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不是,认为中国在明朝末年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并且正在缓慢地向资本主义发展,只是由于外国的侵入切断了其独立发展的道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是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产生的。

总结书上的观点:

(1)、商品经济发达:在之前,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

(2)、外商企业的刺激:中国的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资与近代企业

(3)、的诱导——技术、人才

2、近代工业的出现:

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概况

资产阶级的来源官僚、地主、商人

产生的年代19世纪六七十年代

产生的地点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为什么出现在沿海地区)

著名的企业上海发昌机器厂、广东南海继昌隆缫丝厂、天津贻来牟器磨坊等

3、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

组织同学看教材40页的材料,分析材料总结特点(产生这些特点的原因)

社会性质民族工业的特征民族资产阶级的特征

半殖民地(1)受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革命性

半封建社会(2)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妥协性

二、的产生

1、发源地:19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外商企业中

思考:它比早还是晚?

指明第一个特点:先于民族资产阶级产生,资格老

2、分布:看教材41页表格]

分布集中在沿海和长江流域各通商口岸

无产阶级主要分布在三种性质的企业中,外商、洋务派、民族资产阶级

联系41页的小字材料,指明第三个特点,深受三重压迫、剥削,革命性强

无产阶级不同于农民阶级,不再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在地里干活,而是有时间规定的,并且在固定的车间工作。指明第三个特点,集中程度高,便于宣传、组织

3、来源:破产的工人和手工业者

指明第四个特点,和农民阶级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联盟

4、的特点:

具有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特点:与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具有远大的政治目光,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是人类最进步的阶级

独有的特点

5、无产阶级早期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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