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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6 17:11:4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就目前建筑工程建设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便是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因此,如何强化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管,是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宿迁市御水佳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11#-18#、29#、31#),位于宿迁市宿城开发区南区。本工程一期项目约13.5万m2,本项目多为高层,都存在高层安全监理风险,对此我们项目监理部对安全进行了全面分析。

2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为了保证本工程建设的质量,我们需要在每一个环节上加强安全监管。

在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需要施工人员在室外进行,大量的露天高空作业,对建筑施工人员自身的身体素质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施工中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安全重于一切的理念应该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还有在建筑工程本身也要关注安全性,在建设的过程中禁止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现象,建筑的安全性是建筑质量的保证,人们对于建筑物的要求首先应该做到的便是建筑物的安全性,没有安全性的住房是不合格的。正是因为这样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可是让我们担忧的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中,有很多的建设施工单位、企业把更多的心思花费在了施工的速度上,过多的注重施工建设的速度,过多的强调经济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中,难以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在当前的建筑建设中,建筑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很难保障,施工人员涉及到很多的工种,人员的流动性也非常大,再加上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和观念的淡薄,这样一来在施工现场中人员的安全很难保障。还有为了加快速度建设,在施工的现场,施工单位、企业很少设置安全监管的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施工中建筑材料过期,施工工具老化,建筑工程施工短斤少两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市场发展环境中,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如何应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建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对质量的管理,质量的实现需要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只有在相对和谐的环境中我们才会实现建筑行业的快速、持久发展。

3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3.1管理体制的缺失,人员职责的不明确

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在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建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具体的施工人员包括操作工、运输工、管理员等等。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单位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理顺人员的职责,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能够落实到人,只有这样相互配合才会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建筑工程建设的工期。可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企业之中,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体制缺失。例如:安全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重要性的降低,在经济利益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更加看重的是建设部门、市场部门,原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如今演变成企业中的一个不起眼的职位,并且在这些部门中主要是由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的人员组成,人员素质的下降带来的便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下滑。管理体制的缺失还表现在建筑企业队伍建设的不完善,为了更好的实现经济利益,建筑企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建设队伍的管理,例如及时的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高科技的施工人员,可是对于管理人员却没有花费更多的心思。我们知道,管理人员在建筑建设单位虽然不参与建设的具体工作,可是他们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群专业素质高的管理队伍,会让相对混乱的建设团队形成一股力量,在总的建设目标的指导之下,整个建筑企业的团队才会有效的运转起来。

3.2材料质量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

一项重大的建筑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建设团队,更需要合格的建筑材料,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仅适用于文学,也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材料质量的合格将会极大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材料在建筑中扮演着很重要的作用,材料是否合格是受很多的因素制约的,首先生产厂家生产质量的要求,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因为一些人为因素导致材料的不合格,例如:在阴雨天,材料保护不及时而导致水分过多等等,所有的着一些都会影响材料的质量。相关数据显示,大多数建筑工程质量的不合格都是因为材料的原因。还有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也是影响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生产设备主要涉及到一些大型的建筑工具,在经济因素的影响之下,建筑企业不愿意及时的更新相对老化的生产设备,因为这样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为了能够减少生产成本,他们经常做到的便是不管不顾依然在使用已经过期的生产设备,正是因为这样,即使材料合格,生产设备的不合格也会带来严重的质量问题。

4 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质量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从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行业就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在世界舞台的竞争中企业的发展更需要的是过硬的质量。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建筑行业必要要加强自身的质量、安全意识,不断的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会不断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最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4.2加大对于材料的监管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对各种原材料进行检查,材料的技术性能、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后方可使用。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因为建筑行业市场比较混乱,各种伪劣建筑材料充斥着建材市场,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必须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测,严厉打击伪劣建筑材料,从源头上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4.3引进先进技术

我们知道,在建筑企业的发展中更要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建筑市场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比拼,也是人才的对抗。因此,建筑行业施工单位、企业要舍得花资金引进科技管理人才。在搞好智力对抗的同时,也要围绕如何提高建筑建设质量,怎样更高效的降低物耗,积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行动。

5.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对于对建筑质量的要求。通过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管,建筑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在当今的发展环境中,建筑施工现场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如何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在总体目标、方向的指引之下,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参建单位的任务,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会不断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杨卫军.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10(12).

第2篇

关键词:建筑 工程 监理 安全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监理单位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最直接的监督管理单位,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降低工程事故率,是监理单位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安全监理内容

2.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内部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安全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到分工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2.1.2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工程建设要求、设计图纸、工程位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等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安全监理细则、规划。对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做到预想预防,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工程实际的措施、方法,安全监理细则、规划应能指导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避免通用性、大众化及内容不全、不细。

2.1.3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有效

审查中注意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承担工程等级是否相符,是否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是否存在工程挂靠现象。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够在有效期内,是否被暂扣或吊销。

2.1.4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

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合格。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工程实际,措施全面、可靠。应严格审查施工专项方案,应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防止流于形式,施工中由于施工专项方案存在漏洞,并且监理人员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格,导致安全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监理单位应吸取教训,严格把关。

2.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2.1 对人的监理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新进场工人是否实行了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有证的人不在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现象;检查是否存在工人的违章操作现象。

2.2.2 对机的监理

包括对施工机具的进场进行验收,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看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接地是否可靠。租赁的施工机具还应考察租赁单位的资质。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还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请国家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验收。

2.2.3 对环境的监理

包括对施工现场环境、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理。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围挡封闭,是否进行了路面硬化,是否设置消防设施;施工人员住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设置冬季防寒、夏季防蚊虫等措施,是否设置防火设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理,对深基坑工程、脚手架、“三宝、四口”、临边防护、高处作业等是否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的措施进行了安全防护。

3 安全监理的措施

3.1 对安全资料进行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通过现场查看方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资料员。安全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是否与工程同步。是否存在假资料、代签字等现象。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责任到人,是否落实签字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记录并签字齐全;专项施工是否结合施工现场,是否有设计依据和计算书,有详图和文字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单位盖章。

3.2 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主要通过随机抽查提问、笔试等考核方式,督促施工人员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3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安全监理人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随时查看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检查验收时有、平时无的现象,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是否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洞口、临边无防护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3.4 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中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机具、塔吊等进行逐项、细致的安全检查,并进行评分,评定等级。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上整改回复单,监理单位进行再次验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3.5 工程安全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例会中施工单位专门汇报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监理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在会议纪要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进行记录,做到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心中有数,有据可查,有的放矢。对重要的分部工程召开安全专项会议,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6 工程安全奖惩制度

鼓励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设置安全奖金,对无事故、安全防护、安全措施到位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忽视安全管理、防护措施不当的施工单位以及违章操作的个人进行罚款,形成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7明确“三大目标控制”的关系

安全与工期、工程是否能按计划按期完成,离不开安全的支持.施工中只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工程建设任务才能按计划完成,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否则。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必然中断,计划工期难以实现.施工工期势必延长。安全与质量。安全是施工质量的前提,质量是施工安全的基础.安全永远是项目建设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施工条件,谈不上保证施工安全,更谈不上保证施工质量。应该这样认为:质量是项目建设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的保护神。由此可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落实“三大目标”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4.结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作为监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理策略,抓住任何细节中的安全隐患,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总之,监理单位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规划,建全安全监理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蔡毅敏.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5).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程度,消除了事故隐患,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建筑工程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份。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作为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之一,和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一样,监理单位也必须承担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但由于在建筑工程中所处的责任地位不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也与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不同,因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所需要做的和应该如何去做也与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不同,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越权去管,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只有明确了这点,才能进一步理解和作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监理。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理包括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两项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带4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2 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2 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2.3 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2.4 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5 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目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2.6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法人负责、群众监督、企业管理、职工守纪”,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损,埋下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疏于管理;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建设中注重工程质量与进度,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企业工人的劳动素质不是很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并且流动性大;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监控,等等。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在监理单位过多,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监理单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相互之间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使得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得不到保障。同时,有些监理企业自身的实力不够,转而采取挂靠的方法获得工程项目,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培训机制不健全、员工的职业素质得不到提高、待遇较低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机制,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健康稳定地发展。

2.2 工程监理得不到重视重视

当前,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使得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没有办法按照规范展开。同时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获得中标的项目,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很难有效地进行,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往往推脱责任。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忽略了对安全施工的监理。

3 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安全监理中对施工现场中主要危险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在对施工“四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过程中,电梯井门口必须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以保障人员安全。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预留洞口,必须采用用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同时,还必须对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及原始环境中遗留下来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务求做到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并应规范合理设置脚手剪刀撑。

4 安全监理方法

4.1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就必须事先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施工场所周围区域。能否及时发现危险源,并加以解除,是施工能否安全进行的前提。因此,O理工程师应该事先编制好危险源排查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排查,直到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还应该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

4.2 开工前的安全审查是加强安全监理的前提

4.2.1 资质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

4.2.2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2.4 进场设备审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设备和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

4.2.5 安全技术交底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的建议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必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教育到位、措施到位,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部门的安全控制点要加强巡视,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其不仅需要加强现场监理的力度和强度,还需要引起施工企业高对施工安全的足够重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及时发现施工安全设施缺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事故率。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现场监理;控制;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是百年大计的事情,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企业必须抓好施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下面分别就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法进行探讨。

1 抓好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的生产者,更是抓好工程质量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近期在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深基坑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等问题。要抓好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从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保修等多个环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1.2 严格施工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制

施工企业要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按照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严格抓好施工过程管理。

1.3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教育

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和素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

2 抓好施工现场监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2.1 目前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施工监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大部分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由监理员操控,监理资料由监理员越权代签字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总监未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未认真审核施工方案,部分总监不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二是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部分项目未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问题未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监理日记不按单位工程记录,无记录人签名,大部分未记录巡检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不少工地材料报验数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提供工序报验单,多数项目无设备进场报验单。

2.2 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的措施

要抓好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单位一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要客观公正,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对业主负责。按照建筑工程监理相关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不能恶性竞争肆意降低监理收费标准,低于监理成本,而后减少监理人员,甚至挂靠或者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现场监理,疏于管理,使监理流于形式。不能只为经济利益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更不能收受施工企业的礼品与贿赂,对工程放松监理,忽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三是要认真把关,及时做好监理记录资料。

监理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发书面通知要求并监督整改,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3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应当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全过程。要协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各方主体,落实各方质量管理责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导建设单位根据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二是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虽然目前有施工图审查制度,监督审核设计单位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设计的安全质量,但从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的沟通、设计方案的比对选择、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分析等方面,施工图审查单位是无法为建设方考虑和解决的。因此,要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通过项目管理企业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查、会签和批准制度。

三是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和质量保证体系抓好工程施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四是监督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应派驻足够的有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配备相关设备,按规定做好现场监理,及时做好监理日记、记录巡检情况和存在问题,发现问题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严格把关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

4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关系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还应进行全过程的施工控制和现场的施工监理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中的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谭小裕.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J].科学之友.2010年18期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施工用电。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 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客观上,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 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 但主要的原因, 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下面从建筑工程中脚手架、建筑机械、施工临时用电三个主要重视环节进行探讨。

一、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 当搭设高度在 25-50m 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部位示意图。 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 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 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 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 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 24m 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 2 步,如高差大于 2 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二、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 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 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 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 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机(井字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 3 圈。 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 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 20m 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 1组(4~8 根);提升机高度在 21~30m 时,不少于 2 组。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 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 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

塔吊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按规范要求也应持证上岗,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三、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 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 《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不得做为工作零线, 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线,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电箱内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阻值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三证齐全,箱体必须采用铁板制作,进出线路应在箱底进出。 箱体内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 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第7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各负其责、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生产。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行为和提供的建筑成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对经手的建筑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施监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限额,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和勘察、设计档案,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勘察文件的结论应当评价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推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审核签字,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文件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技术处理方案。

对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承包建筑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施工程序,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须经建筑专业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必须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监理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质量验收资料负责。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款项,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系公众安全、公共环境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性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与监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质量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检测结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得伪造质量检测数据和试验检测结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并签署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确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实行保修,其保修费用和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保修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受理投诉、控告、检举的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第四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配合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涉及公共安全或特殊施工环境的建筑工程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建设单位不得干预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强迫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或者使用指定厂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发现设计图纸不能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性能、不利于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当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技能、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和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专人监督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档设施,悬挂张贴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得购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标准规范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七条  实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强制性保险的保险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建筑工程的;

(二)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进行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出具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设计合同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设计合同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监理合同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排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复苏的步伐逐渐加速,我国建筑施工工程发展顺利。建筑工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我国建筑施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较低,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性较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提升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竞争力,对其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1.1 缺乏安全思想的建筑施工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最大的弊病是从事人员的素质不足,从企业到施工人员,对利益的重视程度过大,对安全思想意识较为轻视。在利益的影响下,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严重,行业“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没有严格落实。再次,国家及行业的控制体系不足,企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严重,最终导致了经济和安全上的恶性循环。

1.2 缺乏系统性的衡量体系

在我国建筑行业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不同,各个企业在其建筑领域和势力领域内,形成自己的建筑准则。在承包、分包、总包等部分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导致施工项目中具体的安全管理理念不同,生产管理方向和方式不同,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协调。建筑行业内缺乏统一的衡量体系是建筑行业的一大弊病。

1.3 薄弱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建筑行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结构调整。由于经济效益的影响,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被撤销或者兼并。企业原有工作结构并不完善,导致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缺失。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方面的不足,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容易产生。

1.4 建筑施工工作着安全素养低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环境中,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该施工群体具有教育素质低、素质差等特点,安全意识匮乏,接受意识较差。因此,建筑行业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足,导致安全培训效果较差。目前,对建筑施工从事者的安全培训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程序。由于其群体素质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导致安全培训工作试行不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理想。最终,导致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之前,应该对其素质教育进行培养,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在此方向上比较欠缺。最终,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成为建筑施工人员。

2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组织框架,提升安全意识

建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结构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的组织结构框架,强化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进而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首先,我国建设单位过分重视经济效益,导致施工单位的结构框架不健全。企业应该对其管理部门进行改建,对其结构进行丰满,提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保证质量”的方针为原则,以安全为基础进行安全意识灌输。其次,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小组。从企业的总部到基层建立相应的监督小组。对施工工作进行安全控制,对建设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再次,在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体系,对企业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此,完善组织体系是强化建设单位生产管理的关键手段。

2.2 加强安全预防,健全安全制度

在建立好建设单位的体制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灵魂。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控制的纽带。因此,建设企业应该在自身安全控制、安全监管的制度上进行改革。通过制度的改革,使企业整体的安全意识得以提升,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控制。其次,通过技术交底的形式对各个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对工作人员进行文件式的指导,使工作人员对施工环节的各个危险点进行掌控,对施工技术要点进行掌握,进而提升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再次,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通过定期的危险排查,排除危险因素,提高施工的安全性,为施工工作者提供保障,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3 强化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素养

安全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的重要手段,强化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安全施工素养是保障安全施工的前提。第一,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体系,该安全教育体系应该是针对施工人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分别进行的。目的是提升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筑施工者的安全意识。第二,建设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素质教育体系,在提升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的同时,提升其知识境界和意识素养。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安全及素质培训体系是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单位应该对其给予重视,投入更大的经历。另外,建设单位应该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使其共同提升,才能达到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针。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社会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给予强烈关注,为提升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改革。此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是对我国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的整体提升,对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增,冯海峰.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建设科技,2012,(14):85-86.

[2] 韩庆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策略分析[J].中国房地产业,2011,(5):32-33.

[3] 王晓伟,赵战伟.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2).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够有效的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并通过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并且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控制加强,能够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对于建筑施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管理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意识差

安全管理意识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比较差。首先是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意识比较差。他们不进行安全施工设施设备的投资,在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方面也不尽心尽力,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为了保证企业的利润目标,领导层会接受一些合同规定工期比较短的项目。为了按照合同要求准时完工,他们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在施工工人出现疲劳的状况下,安全施工往往得不到保障。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多是身兼数职,专业技能比较差,工作重心不明确,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问题,也缺乏相应的安全问题处理技能。如缺乏一些急救手段等。最后,施工工人安全施工意识比较差。施工工人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低、认知范围有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此外,他们没有接受相应的培训,缺乏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再加上施工队伍不够稳定,缺乏统一管理,施工工人很难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这些因素为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现场管理水平低下

作为建筑工程这种大型的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往往范围很大、各种物品、设备等种类多,管理难度比较大。另外,施工现场的多为临时搭建,没有现成的仓库等保存设施设备。在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很低。经常出现建筑垃圾和原材料乱堆乱放的现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也往往得不到合理的安置。没有固定的工人休息处,工人休息时往往在施工工地逗留。这些因素造成了施工现场极大的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得不到清扫,有可能会污染了建筑原材料,或者将建筑原材料锈蚀、腐坏。建筑原材料质量变差,严重影响到施工安全。例如一些锈蚀的钢筋,如果因为强度不够,从高空坠落,则对地面施工的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建筑施工设备,如石料搅拌机、吊车等,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往往对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3.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这样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据可依。目前,很多建筑项目缺乏科学的现场管理机制,没有专门的现场管理负责人,导致现场管理水平低下。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往往需要多道工序,多种工艺。如果在施工过程缺乏安全操作流程和规定,工人按照个人习惯或个人经验进行施工,安全自然得不到保障。另外,缺乏相应的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机制。原材料的质量事关工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和鉴定机制,原材料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就会给施工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其次,缺乏合理的监理机制。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有时没有工作依据,,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进行问题的反馈,这导致很多小的安全隐患,日积月累,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习惯性的用行政命令和硬性指标来进行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不科学。如在制定工期的过程中,很多管理者凭借自己的经验对整体工期进行规划,没有制定系统的安全控制制度,或者还是采用传统的安全控制方式对反馈信息进行事后控制,这种事后控制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可能造成人力、物理、财力的浪费。

5.技术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工程技术的管理与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它需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地勘测考察包括像气候、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而现实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没有从实际出发,导致在技术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二、建筑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提高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是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首先,领导层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投资先进的安全施工设备。领导层要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要选择有责任心、专业素质强的人执行安全管理。为了企业长期利益着想,施工单位尽量避免接手一些工期要求过短的工程项目。然后,企业需要注意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施工企业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前沿知识。另外,企业可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一些模拟事故的处理,这样一方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紧急事故的水平,一方面可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后,企业要尽量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的纪律管理和技术培训。避免施工工人年龄过大,要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对于一些新型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企业要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2.加强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受限,缺乏统一协调整体现场管理的能力,企业可以进行相关的现场管理方面的咨询。施工企业聘请专家咨询团队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一定的评价,采用多元统计的一些方式,如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对现场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问题进行评价,进而找到着力点,然后有针对性的改进。另外,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现场管理模式,进行模式化管理,如全面质量管理、“5S”现场管理等。通过借鉴他人的模式,来逐渐总结自己的管理模式,最终通过整合分析,形成一套企业自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场管理模式。另外,现场管理要重视现场细节管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很小的细节也有可能对安全管理造成威胁,如一个螺栓、一块很小的钢筋废料、一块玻璃碎片等,都有可能对安全施工造成威胁。因此,现场管理一定要做到精细。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障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将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分项划分,然后给不同的分项项目指定安全负责人,采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安全负责人只对自己的分项项目的安全负责,要集中精力确保该分项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质量直接与该安全负责人的工资绩效挂钩,这样就能充分提高安全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危机意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安全负责人将有可能被免职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和薪金。然后,要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监督主要是对现场的施工条件、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和安全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定期检查高层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看是否有磨损和老化,对于不符合安全的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4.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

应该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科学发展观倡导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人在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持企业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领导要着实解决好员工生活、工作困难问题。另外加强对员工关于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体的施工队伍质量,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

三、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其特殊性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应当充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并结合全体工作单位的共同努力,让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广泛认可和广泛参与,以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保障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施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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