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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药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065-01
农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农药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扶风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苹果、辣椒等经济作物是农业收入中的主要来源,随着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日趋扩大,我县已进入农药使用大县的行列,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达到236 家,全年农药商品用量在120 吨左右,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约有160个品种。农药为防虫减灾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管理不严、使用不当不仅可能造成作物药害,甚至危及人畜生命安全,因而农药管理工作已成为我县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扶风县农药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
1.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农药执法逐步规范
2004年起,扶风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县,2007年5月份县编委正式批准成立“扶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委托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规章制度日趋完善
2007年5月份,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诚信执法队伍建设,先后制定《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26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依法行政。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素质普遍提高
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宣传周”、农业执法现场教育、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法律法规,2012年共印发宣传资料1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0台/次,举办电视讲座1次,上街宣传5次,接待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同时大队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执法培训9人,全大队执法人员均接受了培训。
4.认真落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制度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县268名农药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农药业务和技术知识培训,提高了农药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素质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5.逐步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在农药市场日常监管中,要求每一个农药经营单位和门市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销售单”制度,实行农药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6.加强农药标签检查,规范标签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了检查登记表,对全县批发商的农药品种的标签进行了登记,通过核查,对经营农药标签不合格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
二、我县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
1.执法人力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等。
2.农药经营门店较多,分布广,规模小,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特别是有些农药门店设立在村组,店小药少,管理难度大。
3.农民用药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意识不强,有的农药存在随意增加农药的使用量和次数,有的农户不注重疗效,不管农药的标注和是否有登记证号,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给农药的使用管理带来困难。
4.进销台帐建立不齐,部分经营者不建立台帐,没有进销货记录,使检查过程难度加大。
5.农药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一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缺乏最起码的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经营意识差,许多经销商受利益的驱动,在农民购药时不是以推荐安全用药目的为主,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导致坑农害农甚至危害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全的隐患。
6.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对一些改头换面,以次充好的过期农药很难辨别。市场上农药假冒伪劣现象仍然存在。
三、全面提高我县农药管理水平的措施
1.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和督促执法人员积极学习农药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以行风建设为契机,促进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高效、廉洁、规范的行业新风。
2.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严格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审核,加强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知识培训,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二是严把案件查处关,加大打击力度,以农药批发户为重点,将农药监管向村组推进。
3.打假扶优,加强安全、高效、经济、低残留农药的宣传和推介
要定期向广大农民推荐安全、高效、经济、低残留农药,使广大农民真正买到“放心药”,对违法销售、使用农药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农药销售使用者的守法意识。。
5.加强进销货台帐的管理
对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增强其专业知识、防护技能和经营能力。建立统一制式的进销货台帐,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农药销售、使用、可追溯制度。
6.把大队农药管理和农药残留监控纳入公益性职能,健全管理队伍
增加县财政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切实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药管理硬件建设,改善管理手段,保证管理经费,提高执法水平。
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5.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关键词] 农药 监督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28-01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全市辖17个县、市(区),总耕地面积778.6万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等。2013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3720.6万亩,农药使用量为2400吨,挽回粮食、经济作物产量约9.5亿公斤,挽回损失29.5亿元。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栽培方式的变化,我市病虫草鼠害呈逐年加重趋势,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当前植保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严重不符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单位:“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随着改革的深入,临汾市县级以上农林部门的植保站、土肥站、技术站,已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的农业技术员和村级的农业技术员加入到了农药经营者的行列。目前,我市农药经营主体90%为个体,与条例所规定的经营主体严重不符。
2. 农药监管效能低下
根据法律规定,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由于缺乏监管联动机制,经常出现推脱责任或揽权争功等现象。
3. 经营人员缺乏农药知识,误导农民用药。
目前,临汾市有农药经营门店800余家,但大多经营人员不了解所经营农药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经常出现误导农民用药的现象。
4. 高毒农药监管难度加大
在我市销售的农药中,有机磷农药占杀虫剂的70%,高毒农药又占有机磷农药的30%。通过市场监管公开销售高毒农药的现象已禁绝,但由于气候持续干旱,病虫害发生频繁,农民在蔬菜、果树上高毒农药的现象较为突出。
5. 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进货检验制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购销台帐。而一些经营者就因为没有购销台帐,在发生药害时,销售去向难已查明,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进货检验制度也是条例确定的农药经营者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但在实际进货中,经营者最关注的是农药的防治效果和本身的证照是否齐全。而对于农药质量本身的检验,往往不重视。
6. 农药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6.1 农药标签问题仍然突出表现为农药名称、“三证”和毒性标识等内容印刷不规范,擅自修改毒性标识、随意扩大防治对象和防治范围。
6.2 冒用套用知名企业或知名产品登记证现象严重。
6.3 一些企业为追求暴利,编造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使得农药“一药多名”,误导农民消费。
7.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
7.1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资经营户多为个体经营,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
7.2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地域广博,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布局也不尽合理。7.3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 产生问题的原因
1. 部分农药企业惟利是图,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药
部分农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有效成分含量、私自添加高度违禁成分,甚至生产假冒伪劣农药,造成市场假冒伪劣农药屡禁不止。
2. 农药监管工作上下机构不对应,关系不顺畅。
国家农业部成立了药械司,山西省农业厅也成立了药械所。而我市的农药监管工作仍与市植保植检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有明确人员编制。成为市植保植检站的内设机构,只有一名同志代办,常常给工作造成影响,
三、主要对策
1. 抓培训、促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1.1加强培训。每年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培训班,学习农药和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农药经营者懂法、守法经营,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加强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结合下乡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药使用者宣传识别假劣农药、安全用药等知识。并联合农技推广部门,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推荐高效、低毒的农药,形成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氛围。
2.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核查经营主体资格。
3. 常检查,勤抽查。
加强对镇、村两级农资经营户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社会上形成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
4. 做试验,选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严禁高毒农药的同时,还要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试验和推荐使用工作。向农民推荐使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正如前文所述,农业、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农药经营。因此,应着手建立农药市场监管联动机制,遇到违法案件,应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活动。共同推动我市农药市场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药; 管理 ;销售
中图分类号: S48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4.23.006
长阳县是一个农业特色大县,全县有反季节蔬菜10多万亩,柑橘15万亩,茶叶5万亩,马铃薯18万亩。生产中需要大量投入,其中,农药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开支。长阳县农药管理站现有管理人员9人,全县有农药经销商320家。为搞好农药管理,替经销商把脉,替农民把关,长阳县农药管理站经过多年摸索,不断探索农药管理新路子,以便为农药销售市场把关,为农业生产把关。
1 依法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1.1打造良好的农药管理外部氛围
为避免单位间互相推诿、互不买帐的情况,每年的3月5日~10日,长阳县农药管理站对农药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会上邀请省、市专家授课,向农药生产厂家和企业宣传新农药、新技术,县工商、技术监督局、县民政局、安监局等到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管理站自编农药基础知识培训手册和《农业法律法规汇编》的小册子,发给经销商学习。通过县农业信息网站、手机短信、科技赶集、送法下乡等形式向全县广大农民宣传推介,用“放心”的农药产品抢占市场,拒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使假冒伪劣农药在全县无市场。
1.2抓好农药经营资格资质管理,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确保农药市场规范经营
一是加强“两证”管理。长阳县农药管理站与县工商局达成共识,制订了《长阳县农药经营资格审查表》,由农业部门先行对申请农药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和情况登记备案,简化了农药经营审批手续,借助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之时,与县工商局联合对全县各农药网点的经营资格进行了年检审查,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经营上岗证的给予取缔经营资格。确保经营者都能向购药者正确地说明农药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全县380多个农药网点的经营人员接受了业务知识考试,并对他们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对考试和审查合格的农药经营人员发放了上岗证,可上岗经营,对考试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责令他们待岗学习,重新学习和考试,直至合格。目前,380家经销商中有高、中学文化的80家,占总经销商的20%,小学文化的9家,占总经销商的2%;二是合理布局销售网点。长阳县山大人稀,有的乡(镇)只有4家经销商,有的高达100多家。县农药管理站对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多次考核不能上岗的予以关闭。在蔬菜、柑橘、茶叶等主产区多设网点,龙舟坪38家,火烧坪有33家,渔峡口有49家,榔坪87家,贺家坪41家,在粮食主产区适当少设网点,大堰乡17家,庄溪28家,鸭子口4家;三是查看经销商农药进销台账,了解农药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 全面禁用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火烧坪蔬菜产区,对33户经销商实行保证金制度,确保产区无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剧毒农药销售。并加强安全用药宣传,由县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分发到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多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农药安全使用工作,从而争取了政府组织各职能单位齐抓共管安全用药工作,出动宣传车在全县各镇流动播报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宣传;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引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每年共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100多次,培训农民5000多人次,宣传优质农产品生产、无公害产品生产的技术要领及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技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治理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保障农产品安全。
1.3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售假行为
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使广大农民购买到“放心”农药,2013年,狠抓农药市场管理,一是建立档案制度。对农药经营网点的材料,进行了归档,对他们每年的违规、违法情况记录在档,并输入电脑,实行数据化管理;二是市场检查有计划分季节进行;三是采取灵活有效的检查方法。对问题突出的乡(镇)及群体反映强烈的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在长阳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本单位农药打假举报电话号码,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反映的农药质量纠纷事件,都记录在册,并及时受理,力争做到妥善处理。今年调解处理农药质量纠纷案件5起,没收罚款2万元。
2 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执法队伍建设是农业执法的关键,长阳县农药管理站有国管专家、高级农艺师3人,专业技术人才6人。但是,管理站还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部、省、市相关单位组织的法制培训班学习,学习人员回单位后传达学习精神,交流学习经验。同时单位每月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并强调办公室自学。在办案过程中,组织执法人员共同研讨案件,遇到疑难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教,始终坚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要始终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为农业服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毓潮,覃拥军,田明华,郭世赞.长阳高山蔬菜绿色防控工作实践[J].湖北植保,2012,(01).
[2] 高龙. 巴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与对策[J]. 湖北植
保, 2014,(04).
1.1不合法农药的准确定性难
不合法农药主要分为以下8大类:假农药,劣质农药,无“三证”农药,标签不合法农药,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未续展登记的农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证件(号)农药,过期农药。以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准确判断不合法农药十分困难。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相符的农药等假农药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质农药都需要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才能认定,判断成本高,判断难度大;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质农药,这类农药一般要结合田间药害症状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进行判断,判断难度也很大;其余5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检查或者档案资料查询进行判断,相对比较简单。
1.2行政审批与监管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本)(农业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d内给予答复。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查的义务和权利。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发生了变化,重庆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仍然是保留的47项前置许可项目之一,但是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农药经营资格的“许”与“不许”主要取决于第七项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和第十九条的理解,矛盾和监管难度都将更大。
1.3农药经营监管体系保障难
农药市场比较分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主要是从农业科技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不够强大,对农业技术和农药比较了解,但是所有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职,且执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质整体偏低,难以保证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的委属事业单位一样,统一财务管理,要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在执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况下,要全面有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困难很大。城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没有进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数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稳定和提高,难免会分心保证职称顺利晋升。
2强化农药经营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不再出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分散工作尽力的情况,尽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经费不与农委吃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办案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充足。
2.2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进一步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其他经营单位”。恢复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农药经营户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经营者整体从业素质。
2.3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管理
对目前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不搞默许、变通和挂靠。
2.4提高违法成本
适当修改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在目前经济水平条件下,按照《条例》中多处使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太多,处罚额度太低。
2.5提高经营者专业知识
作为县乡一级农药管理部门,无法解决农药市场管理的结构性问题,但是可以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高经营者素质方面,做一些基础工作。针对农药经营户强化农药施用最佳剂量、最佳方法、最佳时间,合理选择对路农药,合理配备施药器械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弥补农技人员对种植户种植技术指导盲区,提高科学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水平。
2.6淘汰产能低下的农药生产企业
关键词农资市场;问题;监管对策;江苏泗阳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1] 杨文超.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J].新农业,2010(2):10-11.
[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
[5] 张亚坤,杨永成.提高农资监管促进农业发展[J].企业与市场:上半月,2006(12):88.
1.1药害事件时有发生
2008年7月高温天气,陕西永寿一户农民对8亩苹果园喷药,因药量加大,使果园叶片、幼果呈黑焦而枯死。2013年4月,正值苹果花期,监军镇封侯村因用给小麦喷过除草剂的喷药机械未清洗净,又给苹果园喷药,造成6户26.4亩果园花蕾、幼叶大面积干枯,使当年苹果产量大受影响。2016年5—6月,相继在当地渡马、常宁、上邑等5乡镇13户48亩苹果园发生轻度药害。
1.2防治观念淡薄
大多农民缺乏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观念。用药听别人说什么好就用什么,完全不结合自己农田果园病虫草害发生特点适时用药。有些农户等病虫发生明显时才急忙用药,防治效果很差。如,永寿店头镇7户果农于6月上旬防治叶锈,而此时叶片已锈点斑斑,防治效果可想而知。
1.3用药不合理
部分农民对农药知识了解很少,随意加大配药量,有些在果树幼果期连续喷杀扑磷、乐斯本、毒死蜱等农药4~6次以上,而对高效、低毒、残留少的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使用很少。
1.4环保意识差
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手丢弃,特别是在果菜面积相对集中的地方,到处可见农药瓶(袋),有的甚至把塑料瓶卖给废品站。
2农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农药营销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据笔者在陕西永寿调查,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和植保知识的仅占20%;目前部分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随意性大,农药法制观念淡薄,只求谋利,不讲质量,以各种形式将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没有安全规范经营意识,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2.2执法力量薄弱,缺少经验和检测设备
永寿县农药监管工作由县农技中心承担,但由于农药执法人员少、缺乏经费和检测设备,直接影响到农药管理工作的力度和办案率。基层乡镇没有农药监督人员,使农药管理工作在基层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3解决对策
3.1加强农药管理法制和科学用药的宣传与培训
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二是利用各种时机,对全县农药经销商和农民开展农药法规、科学用药知识培训,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农民手中。
3.2加强农药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药市场
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专业知识特长的农资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情况等。严查经营人员的资质认证和考核等,坚决取缔经营条件差、业务素质低的不合格门店。加强制度建设,公示农药经营服务公约,开展规范化处方配药、田间用药登记档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对假冒伪劣、过期农药严格查处,并设立“农药药害鉴定小组”,以便及时有效解决药害案件。
3.3推行“无公害”病虫防治技术,实现农药零增长
1)做好预警。加强农作物病虫测报能力,及时制定防治方案,特别是对乡村级病虫测报员、农药经营户、科技种植户、植保专业户等人员测报技术应加强培训,为确保病虫防治预案打好前哨;制定“无公害化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规范”,开展统防统治。2)绿色防控。采用农业栽培、物理生物技术和生物源、化学农药相组合的无害化病虫防治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天敌、性诱剂、糖醋液、诱虫板、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措施,创建有利于作物生长、天敌保护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预防控制病虫,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3)科学用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果菜瓜上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量使用中等毒性农药,安全合理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开发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4)推行精准施药。重点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乱用药。根据病虫监测预报,坚持达标防治,适期用药。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5)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行植保机械与农艺配套,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
3.4及时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鼓励支持探索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建立全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上下联动、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借证或转让证号给他人使用和标签违规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和小麦、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市级农药质量抽样数全年不少于70个,县级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90%的经营户、95%的产品两覆盖。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查处标签违规行为,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
(二)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利用现有体系和信息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部门联动。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市县二级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为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今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同时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四)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各地要更加重视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全年要不间断地开展市场检查,尤其在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黑名单中的监管对象的检查。市、县均要加强对县级农药市场管理的督查,全年市级不少于2次。县级要把当年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和经营违规标签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农委将在3月份前印发《农药法规和安全用药资料汇编》1万本,发放到全省执法人员和部分农药经营户。市、县农业部门要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今年各县区要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选送一批优质高效防治对路农药和农药执法、安全用药等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开展活动,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县区均要举办类似活动2-3期,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这一工作更好开展。
(六)积极受理举报。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农药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案件,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调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月下旬,根据全省活动安排参加全省活动启动仪式,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举行我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省活动。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下旬始,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3-4月,组织开展小麦田用药的市场抽检农药产品质量样品,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重点区域开展督导。5-6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委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参与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7月,参与农业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
(七)秋季农药市场抽查。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抽查。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检查。9-10月,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九)及时查处曝光。根据市场抽检、检查和受理举报查实的制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依法对其制售行为人立案查处。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市级除健全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实施,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级农业部门从2012年3月1日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要综合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