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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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关键词]治理;善治;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20-01
一、治理的内容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关键词:创新;社会治理
一、对社会治理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
党的十以来,就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这样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概念和重大任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层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国家治理必须突出民主与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化建设。
在我国,社会治理就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吸收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社会治理主体参与,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和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按照十报告,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
二、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单位人”大量地转变为“社会人”,社区成为我国社会服务和治理的新载体。然而,事实上我国社会管理整个体系中,行政部门的职能并未削弱,甚至呈现相反的倾向,在政府的职能没有彻底转变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能部门仍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当成是基层行政部门,他们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和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全部工作几乎都要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等各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二)基层社会治理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需要我们继续协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兴盛是社会前进源源不断的动力,更是基层自治最直观的表现。从社会协同方面来分析,我国的社会力量还没有被充分地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不同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所代表的是利益诉求,不同的主体就有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和途径,这样会有效的在社会矛盾转化为政治矛盾之前,通过诉求的合理表达以及协商的方式将矛盾化解,面对不同群体日益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公共需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但是,基层组织结构过分行政化、机关化抑制了基层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壮大,进而影响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和治理职能的发挥。
(三)基层社会治理所需财政资金的投入不足导致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基层服务体系必然包括政府、市场、基层自治三方服务体系,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往往不能适应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基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覆盖率和供给上依然处于老旧和供不应求状态,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最直接原因是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基层社会治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社会管理最根本保障。然而,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在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总体相对单一,很多时候采取的是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性手段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忽视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对应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进程。
三、新形式下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化运营
在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时,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使得社会上的资源得到较好利用,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共建机制、协调机制和市场机制。既要发挥出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加速要素流动上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出政府的服务作用,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激励政策,有效利用社会性资源,让更多的企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二)组织化拉动
探索组织服务组织的工作模式。要对社区内的高端公益事业性组织机构和基础性组织机构进行必要扶植,常见的有社区组织发展中心、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等,让这些组织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特别是在策划公益事业、扶助社区组织和培训相关负责人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要号召社会组织通过建立起公益组织孵化器的方式,给被孵化的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创业资源,帮助社区创立的公益组织更好地成长起来。
(三)多元化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要适应多元化的趋势,建立更多的社会组织类型,以此满足不同阶层居民对多元化生活的需要,从而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建设中去,真正把社区当成“家”。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社区在发展社会组织时,要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推动社区治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区内的社会组织要有“走出去”眼光,加强与其它社区的交流学习,让活动样式更加丰富,同时为广大居民参与活动搭建更大的平台,让社会融合力和多元发展格局得到有效拓展,让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法制化监管
建立与社区组织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大和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进行改善,帮助社区组织更好地发展。同时,还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让社区组织自我评估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内部监管得到有效加强,让社区在财政收支、社会捐赠等方面的信息更加透明。注重互律机制建设,加强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切实通过相互的交流、监督和合作,实现社区组织共同发展、全面进步。
关键词:社区教育;基本特征;社区性;教育性;人本性;适度正规性
作者简介:陈乃林(1941-),男,江苏通州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专家组成员,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赵瑶珍(1981-),浙江兰溪人,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5-0060-07
所谓特征,是指事物内在属性和外部表征的统一性状。关于社区教育的特征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论述。本世纪初,就有论者概括了“三性说”、“四性说”、“五性说”和“七性说”等①。随着社区教育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逐步深化,关于社区教育“全员”、“全面”、“全程”特征的概括,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有的论者,把社区教育归结为全民终身教育在社区范围内的缩影。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教育工作者仍然存在一些困惑,说到社区教育具有“三全”特征,社区教育似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容器、无所不能的工具,因其缺乏确定内涵和明晰边界,难以把握其本质属性,凸显其独特价值。这就需要我们直面问题与困惑,深入反思与凝炼,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对特征的一般性阐释。经过十多年的实验实践,现在社区教育已经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普及,比过去较多地具备了深入研究社区教育本质的现实可能性。本文尝试就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作进一步的反思与探索,就教于诸君。
一、社区性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性特征
社区与社会,一字之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是指人类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宏观的、抽象的概念;而社区则是指某一个地域范围,是具体的、特指的概念。“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当然社区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区,就如上述“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是区划的概念;广义的社区则涵盖城乡的居村、街道乡镇,这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
对于社区性的特征,在许多学者著文中,都已形成共识。例如,“社区教育是一种区域性的、有组织的教育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活动。”这里的“区域性”当指“社区性”[2]。又如“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3]这里的“社区”、“社区发展”所体现的“社区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社区性究竟是一种什么层面、层次上的特征呢?有的论者把社区性界定为“社区教育外延上的范围规定性”,这是对的,但仅仅是外延上的特征吗?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解读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特征:
一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外延”。我们赞同许多论者的观点:社区性首先是社区教育范围即外延的规定性,就是说,社区教育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有别于社会教育。这里还要注意的是,社区教育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都是社区教育。譬如说,社区范围内的学校教育、企事业的单位教育、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教育等等,原则上都不是社区教育。只有当这些单位的成员回到社区,社区为其提供教育服务,或者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社区发生双向互动、参与,共同开展的教育活动,或社区提供了教育服务,才能称之为社区教育,如青少年校外教育等。
所以,还在世纪初,教育部有关领导曾经指出:社区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成人,特别是离开学校、离开单位的成人,此话寓意深刻。也就是说,社区教育重点是为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残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家庭妇女、(放学以后回到社区的)青少年提供各种教育服务。社区教育和社区内的学校教育、单位教育、机关教育虽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这和过去我们都很熟悉的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成人教育也有区别。所以,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社区教育的边界和重点对象,对搞好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对于社区教育的社区性,不仅仅要看到在教育前面加了一个限制词而已,或者只是一种范围或外延的限定,更要看到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没有社区,就没有社区教育。所以,“社区”既是指它的外部特征,更是这一类或这一块教育的“根”和“源”。
社区教育是应社区所需而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任何一个事物产生、发展的潜在根源。社区教育的产生,同样是为了解决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问题应运而生的。社区教育的兴起,不仅给社区居民传授并拓展知识、训练并学会技能的机会,而且还丰富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社区教育通过种种方法,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推进社区公平,构建社区和谐,幸福惠及百姓,发挥了很重要的社会人文功能。教育有诸多类型,唯独社区教育,是专门应社区所需、应居民所需而产生而发展的一种教育类型,这就是社区性之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之处。
三是“社区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是社区教育的“依靠力量”。社区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是,社区教育究竟依靠谁?社区教育的主体又是谁?实践证明,必须依靠社区,依靠社区居民,依靠社区的骨干力量,调动社区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社区各个方面的社会活力。社区机构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搞好社区教育,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实体,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问题,解决社区的问题,只能依靠本社区居民的力量,这也是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独特之处。
三、人本性是社区教育的基因性特征
人本性兼有社区性和教育性两者的基因因子。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张謇提出“父实业,母教育”的主张,意指实业教育由实业和教育有机结合的关系。同样社区教育也内在地包含着社区和教育的有机联系,社区教育也必然具有这两者的基因因子。从社区的角度,人本性的基因性特征非常明显,社区本来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生活起居、生生不息的地方,草根性、生活性则是社区教育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教育,我国教育学界通常都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界定教育的概念,按笔者理解,教育固然具有科学的特征,但教育的本旨更多地则表现为一种出于人类本性的爱。加拿大现象学大师马克思・范梅南在其著作《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一书中指出:教育学不能从抽象的理论论文或分析系统中去寻找,而应该在生活的世界中去寻找,在母亲第一次凝视和拥抱新生儿时,在老师向学生眨眼睛对学生的工作表示赞赏时,教育学存在于情感的亲身体验中[7]。就是说,爱是教育关系发展的先决条件,教育是一种爱,爱也是一种教育。
康德认为“人唯有凭借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决非人所创造的教育以外的产物”[8]。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社区教育着眼点、归宿点都是为了居民,为了满足居民更加多样、更加适合、更高品质、更加个性的教育学习需求,教育对象没有年龄、性别、种族和身份的区别,特别注重为社会低层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外来务工者、服刑人员、孤寡老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就弥补了正规化、制度化教育层层筛选、优胜劣汰所带来的弊端,落实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所以,社区教育是最能体现人本性质和人文关怀的一类教育,社区教育是一种“有教无类”(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语)、“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近代捷克民主主义教育家夸美纽斯语)的普惠教育。
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学习需求,在全民教育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全纳教育。全纳教育发端于特殊教育,却又超越特殊教育,它所指的对象除了残障学习者之外,还包括其它一些困难群体或弱势群体。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它承认人的差异性,包容差异,走向全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社区教育倡导个性化学习,针对不同的人群创设不同的学习平台、开发不同课程,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既掌握知识技能,又提升个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生命价值。社区教育教育对象的全纳性、教育内容的包容性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性、教育价值的普惠性,与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人本性来自社区,又必然回归社区,创新提升社区品质。社区居民通过社区教育,学到了知识技能,提高了主体意识,他们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服务,实现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这里,居民真正成了社区主人,当家作主,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创造自己的新生活。
社区发展的真正内涵是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以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资源为表征,传统的胡同、院落、街巷、社区等生活单位,是社会资本的制造基地,也是社会信任和社会交往的基础,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粘合剂”。时下不少社区以公共治理理念创新管理制度,以基层民众日常生活为内容,共创共建和谐社区,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组织和谐度,促成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将“陌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不断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合作、共识、集体认同和归属感[9]。
由此可以看出,人本性并不完全是一个形而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很接地气、非常务实的社会实践问题。社区教育人本性特征,通过个体与群体、理论与实践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盘活社会资源,形成社会资本,不断推动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并且不断升华到更高的境界。如果说人本性深藏于内,那么,精神家园就是这种人本性显露于外的社会实践结晶。现在不少地方,居民心手相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共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涌现了一批诸如村组家园、睦邻点、新市民之家等社会组织,一方面以学习为中心,以学习为动力,以学习为纽带,另一方面又和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家乡建设结合起来,活动的内容和动机、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超出了教育与学习的范围,深刻地蕴含了社区教育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以文化人,立德育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升社区精神和家园意识,推动着社区由社会生活共同体,经由教育学习共同体,向构建和谐共同体、建设精神家园的新境界发展提升。
实践证明,随着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经过教育学习实践的积累和积淀,推动着知识的教育态不断地向个体生命态转化与内化,并由个体生命态向群体生命态扩展与升华,推动着精神文化层面和社会实践层面相互融合,千万个理想、梦想和心智聚焦到一点:社区居民齐心协力共同创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展社区教育必然的价值选择和实然的目标追求。社区教育发展目标是多重的,但归根结底,构建和谐,教育惠民,建设精神家园,则是最核心的目标。
四、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从教育制体系的类型(形式)上,社区教育属于非正规教育范畴。所谓非正规教育,美国著名教育学家菲利普・库姆斯(Philip H. Coombs)于1973年所作的定义是:“在已建立的正规系统之外的任何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无论是独立进行的或是作为一些更大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目的在于服务于明确的对象和学习目标”。[10]这里要纠正以往的两种误读和误导:一是为了强调社区教育的地位作用,一味到正规教育那里找定位、争地位,殊不知这是两种不同范畴、不同类型的教育形式和教育形态,不可简单类比和攀比;二是一提到非正规教育,似乎没有规范可言,可以随心所欲,这就必须强调非正规教育,决非是教学无目的、办学无计划、质量无标准的教育,它只是和传统的普通学校教育具有相对区别。
我们认为,从制度类型上,社区教育定位于非正规教育,但非正规不等于不正规,探寻非正规教育中的正规性,也就是探索并揭示非正规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正是当今社区教育工作者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当下探讨这个深层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有研究的必要性,也有现实可能性,关系到我国社区教育的内涵发展、品质发展和按规律发展、可持续发展。我们初步研究的结论是: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一)推进治理创新,着力探索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新架构
经过多年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我国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社区实施,居民参与;实行规划目标导向机制、建立条件保障机制、激励制约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建立了以县市区社区学院为龙头、街镇社区学校为骨干、居村社区学习点(室)为基础,实体性教育学习与信息网络学习相结合,教育机构学习与民间社团学习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这些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成果,凝结了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广大社区干群的实践创新创造的智慧,是探索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律性的总结,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持续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提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结合社区教育实际,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即以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为关键,以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以积极搭建社区教育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积极探索市场运行机制为突破,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治理体系法制化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为新的维度,[11]逐步形成治理体系的结构框架。目前,要以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社团主角、居民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或承包、委托授权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二)深化内涵建设,构建以素质标准为引领的课程建设新体系
课程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课程具有传承、传播、发展、创新人类文化的独特功能,是教育的基本载体,也是社区教育区别于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之处。社区教育作为一种带有地域色彩的教育,其课程也呈现区域特点。华东师范大学黄健教授认为,“由于社区教育是一种有着不同于普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功能的一种新型教育,因此,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应该体现社区教育的这种独特性。基于社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面向普通民众,满足他们在学校、在职场难以获得的、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的学习需求,因此,应该以‘经验观’来诠释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12]全国各地基于当地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开发了内涵丰富、特色明显、乡土味浓的课程,满足了当地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历经十多年的实践探索,社区教育课程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本世纪以来,2006年,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召开了第一次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研讨会,旨在解决社区教育作为一类非正规教育,同样具有正规教育共同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活动尽管是社区教育的常项与强项,但是社区教育决不是简单的唱唱跳跳的事情,社区教育需要从表层的活动型向深层的内涵型转化提升,课程则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与基本载体。此后进入第二阶段,全国先后开展了四次社区教育特色课程的评审选优,旨在解决社区教育需要什么样课程的问题。社区教育所需要的课程,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具有社区教育自身特色的课程,是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适用实用的课程,决不是简单地照搬正规学校教育的课程,不是学历教育的学科体系性课程,也不是一味追求高精尖的课程。到2013年,在总结上海、北京朝阳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地课程建设经验基础上,全国社区教育实验课程建设步入了第三阶段,开始建立分人群的素质教育标准,开始实行课程分类,开始建设课程体系,制定课程实施指导纲要。以上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历史轨迹充分说明,加强非正规教育的正规性建设,既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体系,则是一个核心环节和关键表征。
(三)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新安排
师资队伍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绩效。发展和提升教育事业,必须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教师队伍专业化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的重要问题。1955年,世界教师专业组织会议第一次讨论了教师专业化的问题。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以官方文件确认了教师专业化。到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21世纪国际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1995年起,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这在教师专业化道路上迈开了第一步。
如果说加强正规教育的教师专业化建设早已见诸实践,那么,在社区教育这一类非正规教育中,要不要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按照非正规教育规律特点,推进非正规教育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加强非正规教育正规性建设,对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当然,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正规教育有所区别,以体现其特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13年3月印发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教育工作者是指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并且分别就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加强社区教育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此后,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朝阳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开展了相对比较正规的继续教育培训试点,自此揭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序幕。其实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类似培训,表明了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国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先导性经验。
目前,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中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比例失衡、管理缺失、评职不畅等问题。为了建构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胜任岗位职责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必须加强社区教育专职工作者专业化发展。一是要加深对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的认识。社区教育工作不仅是一份职业,也是一份专业,社区教育工作者既是一个工作者,也是一个学习者、研究者、专业工作者。正如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在其著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一书中的导言中说:“我们坚信,没有教师的生命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13]。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专职工作者建设,明确目标,逐步到位。建立和规范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要像上海市一样,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职务晋升创设条件。同时,加强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逐步做到多元化、多样化、优质化,满足社区教育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培训。制定规划计划,创设平台条件,坚持开展社区教育队伍培训交流活动,帮助其提高文化科学和综合素质,掌握社区教育基本理论和业务技能,掌握社区教育最新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四是制定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制度。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制度,有利于推动教师队伍良性流动、结构趋于合理。社区教育效果好不好,关键看居民学习反馈,可以通过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社会反响等渠道,评价考量教育成效和社会满意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与探索,意在对认识社区教育“是什么”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提供一种视角和认识,和广大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一起切磋。而认识事物“是什么”的问题,又有两种方法:一是静态描述,二是动态观察。本文在静态描述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了过程追踪和总结反思的方法,力求与时俱进地总结、慨括社区教育实践创新成果,以利比较完整、深刻地把握当下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为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并升华到更高境界提供理论支撑,就教于诸君同仁。
注释:
①转引自吴遵民.关于对我国社区教育本质特征的若干研究和思考――试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9)(“三性说”指的是自发性、自主性和自下而上性;“四性说”指的是全员性、终身性、综合性、地区特色性之说;“五性说”指的是地缘性、整合性、开放性、互补性及广延性;“七性说”指的是全员性、地域性、广参性、即需性、多样性、组织性和共管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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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参与式治理;社会资本;信任;动员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会资本的功能逐步得到重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而后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等广泛采纳并用来诠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社会学家关注社会关系网络(PierreBourdieu,1983)、社会资本的功能、影响要素分析(JamesS.Coleman,1990)以及社会资本指标的测量和理论模型的构建(NanLin,2001);政治学家强调社会资本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RobertD.Putnam,1993);经济学家则强调用社会资本解释经济增长(JohnF.Helliwell,1995;MichaelWoolcock,1998)。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社会资本理论和应用研究不断拓展。从社会资本研究的基本趋势来看,逐渐从系统性研究和面上研究转向重视某一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社会资本的概念具有较为广泛的包容性,西方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尽管不同学者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在不少分歧,但社会资本所指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信任等积极作用却获得了普遍认同。在本文研究中,笔者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并能产生投资回报的资源,表现为能调整人们行为以实现特定目标的各种规范和社会关系。基于社会资本的这一定义,本文所讨论的村级治理的社会资本即为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村级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们经常性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它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村级治理网络、规范(主要指村规民约等)和信任关系。
参与式治理是指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共同事务,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状态。这一概念强调了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参与社区的管理过程,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村庄社区中,参与式治理主要指在村庄范围内多元治理主体运用村级公共权威管理村庄范围的共同事务,解决村庄范围的公共问题,促进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构建、维持正常的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最终达到善治的过程和状态。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治理权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保证广大村民有权参与重大村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等等。
在促进社区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这一点上,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理论具有共同的落脚点和契合点。一方面,社会资本是解决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提高社区治理绩效、实现社区善治的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式治理促使社区治理主体产生利益集合,形成社区身份认同和权利共识,从而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积累的作用机制
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过程,它是“嵌入于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获得持续动员的过程。因此,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通过参与式治理,可以获得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并且,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
1.参与式治理:构建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信任关系”是社会资本中的核心元素。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传统村庄社区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主的信任运行机制在社会转型期受到了冲击,面对信任、合作等困境,在现代城郊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信任关系如何获得与维持呢?
实践中,村庄社区的信任关系主要是通过持续的沟通、参与来实现的。在持续的沟通、参与过程中,生成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这种信任正是村庄社区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通过参与式治理,促进了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干群形成相互认同关系。它们促进了网络成员之间的交往,拓展了信息的交流渠道,从而提高互信程度,使得合作成为可能。因此,参与式治理对于城郊村村庄社区而言,它整合着村庄社区的社会生活,是村民获得相互认同以及社区归属感的重要途径。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过“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模型”:(1)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2)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3)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这三种基本模型分别强调了个体人格、社会道德及基于个体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归属感而形成的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在社区参与式治理过程中,一方面,社区精英个体魅力获得放大效应。另一方面,参与过程中的社会化促使社区成员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的再创造,并且,社区成员相互认同和社区归属感得到升华。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参与式治理构建了现代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的重要基础。
2.参与式治理:资源动员能力再生产的运作平台。作为一种“资本”,社会资本具有一般“资本”形式的特征与意义。它蕴含“投入”——“经营”——“增殖”——“收益”的基本逻辑。然而,“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如何形成为社会资本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关注的焦点是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即“动员能力”和“动员过程”。在村级治理中,“动员能力”即村级权威为了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所拥有的发动村民响应、支持并按照其意愿行动的能力。而资源的动员本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社会动员是一个过程,通过它,一连串旧的社会、经济和心理信条全部受到侵蚀或被放弃,人民转而选择新的社交格局和行为方式。它意味着人们在态度、价值观和期望等方面的变化”。
在治理过程中,行动者能否有效运作社会资本,往往不仅仅在于其各自拥有多少资源,更重要的是在于社会资本运作转化的能力。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如图1所示。
动员的过程是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动员的潜能以及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构成“动员过程”的两个核心要素。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如果在过程开始时,无论他本身的动员能力、技术及其所掌握的资源,都使他并不足以成就这样一个动员的结果。那么,在此过程中,治理精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是非常关键的。
过去的研究更多的注重的是一种单向的动员过程,或者说看他的动员能力、动员能够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等等。其实,它是首先假定了村级权威具有一种很强的动员能力。但事实上我们看到它本身的资源并不乐观,在事件之初甚至都缺乏动员能力。因此,对于动员能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和特性的关注是关键的。动员能力可以在动员过程中获得不断创造和强化。一些城郊村庄社区的实践也反复验证了村民参与的能力可以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习得,并在反复的参与实践中逐步提高的。
三、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动态过程
社会资本积累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乌斯拉纳教授从理论分析上得出了“民主和社会资本似乎是共生关系”的结论。实践中,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精英所进行的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变革——参与式治理,成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的一个运作平台,它客观上促成了一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正是这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推动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持续积累。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关键词]合作;地方政府;公民社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8-0048-02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地方治理运动逐渐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展开。这是在世界各国受到经济全球化冲击,分权化改革、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政府组织为有效回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面临的危机、挑战而选择的一条新型发展道路。地方治理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变和职能的调整,也促进了公民社区的发展和日趋成熟,从而使得地方政府与社区之间在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这是因为“治理本质上是地方性的,地方治理是最贴近社会和公民的生活、直接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与公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治理层次”。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处理好社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社区的天然优势,实现社区公民的权利,搞好社区建设,是每个社区都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转变
对于地方政府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是位于中央政府与中间政府(州、地区、省政府等)之下的最低一级的政府体系或是中间政府的分支机构,而另一种观点则将其视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或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这两种观点对地方政府的定义均定位在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且位于其层级以下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在这里,为了更明确地界定和使用地方政府这一概念,有学者把地方政府定义为:一个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社会的管理需要而在某一地区设置的具有垄断性地位的管理组织。这在一定意义上更具有概括性。
当今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公民对公共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的压力。为了适应地方上内外环境变化的要求,化解来自各方的压力,地方政府应围绕着如何适应社会新环境下的角色和职能变化,服务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与自身创建服务型地方政府的需要,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提高地方利用资源的能力,增强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效能,就成为不容回避的政府改革的使命与任务。同时,地方政府还必须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分权化政策的实施、地方公共服务水准提高、资源有效分配、公共问题解决、公民参与和政治稳定等目标的实现。
在地方,最大的社会变化就是公民社区的快速发展。公民社区的发展打破了以往地方政府进行地方治理的传统,以往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它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这种突出的变化把地方政府吸引到更加关注公民社区、更加关注社区内的公民上来。从而地方政府也由地方政府主导型的角色转变为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共同治理型的角色,以适应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公民社区的功能定位
社区这一概念有多种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罗吉斯和伯德格在《农村社会变迁》一书的定义,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组成,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之上的。这一定义强调共同的利益、地域、群体。从社区的诸多定义来看,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地域意义上或人口学意义上来界定社区的。这些定义只是赋予社区这一概念一种最基本的内涵,并未涉及到它的高层次的意义。社区的高层次的涵义应该是治理意义上的社区,因为社区不仅仅是人们的居住地、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而且它还要依靠良好的社区治理来提升人们生活的品质,更好地实现人们的公民权利,使社区处于有序的发展状态。
公民社区功能应定位在:一是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而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应作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有益的补充;二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作为公民利益的代表参与或监督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三是基于公共管理需要而对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进行的组织与管理;四是促进社区公民热心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区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社区民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五是与地方政府处理好关系,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社区治理与发展的环境。
三、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的合作关系
地方政府和公民社区之间合作是因为共同的公共利益与共同的公共责任所致,并且两者的合作有着现实的契合点,那就是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是以公民社区为中心的,地方政府为公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公民社区为社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必须加强合作,这样既可以全方位提供公共服务,又可以避免公共服务的重复提供;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可以降低公共服务提供的成本。
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非零和的,两者之间应建立起互动与合作的关系以达到双赢目标。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这种互动与合作关系意味着,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体现在对地方上全局性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地方政策的制定上,体现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控制上;另一方面,对于公民社区而言,要体现在对社区内部的、具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体现在对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关切上,体现在对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配合上。
谋求公民社区的良好发展是地方政府长期的目标,也是公民社区自身的根本要求。事实上,只有公民社区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才能促进地方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公民社区公共事务的开展也能够弥补地方政府行政机制运行的内在缺陷。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实现双赢、多赢的基本途径,选择合作模式正是对日益强大的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回应,也是最具活力和效力的社会选择与时代诉求的结果,更是开展地方治理运动的最佳促动形式。
四、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合作要求
当今的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全球化浪潮席卷所有国家,各国的分权化改革逐步地进行和完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流,这对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
区间的这种合作关系要求它们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以围绕公共服务的提供为基本切入点,以对社区公民负责任和社区公民权的实现为前提,以形成能够产生双向互动的、有效的合作机制为目标。
1 对地方政府的要求
首先,地方政府应以增强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强化管理责任为自身改革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协调、解决涉及公民社区的特定公共问题作为基本工作内容,以协调、化解公民社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同时也应关注社区公民的利益和需要,正如珍妮特・v・登哈特和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所说,“地方政府应该鼓励社区公民关注更大的社区,鼓励公民致力于超越短期利益的事情并且愿意为自己邻里和社区中所发生的事情承担个人的责任。”
其次,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应打破以往的行政全能主义的倾向,体现公民社区的内在价值及其社会地位,为营造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区新型管理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地方政府应赋予公民社区一定的创新空间和适度的权力,但这绝不是说,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可以完全放手,而是要进一步在公民社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科学地推进公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因为它不但是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不断前进的推动者和维护者,而且还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第三,把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有效地整合进地方治理结构中,地方政府应始终牢记在地方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在依法、民主的基础上与公民社区建立彼此协商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公共事务的社会与道德责任的约束,形成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共同愿景;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地方合作治理制度化的规则,其中包括在治理结构下的分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冲突解决机制。而这一解决机制又可以通过促进公民社区良好发展来实现,因为“一个健康社区的存在本身就是消除冲突的一种工具”。
2 对公民社区的要求
第一,公民社区建立的基础是关怀、信任和协作。公民社区是由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组成的,公民之间、公民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形成一种融洽的气氛,使他们在社区中有家的感觉。现在,社区中流行的一句口号是“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也是公民社区精神的真实写照。它需要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有效沟通和冲突解决系统的结合。公民社区要增强他们之间的互动性,为他们进行交流和平等对话提供一个平台。这不仅仅是公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本质,也是公民社区民主的本质。
第二,作为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社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规划来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所谓的社区规划是关于一定时期内社区发展的目标、社区发展的框架、社区发展的主要项目等的总体性计划及其决策过程。在制定公民社区发展规划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到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社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致力于公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对于公民社区规划来说,就必须以公民为本位,更应以社区内的公民与公民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前提。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公民社区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有助于优化社区结构及其功能,有助于协调社区内外关系和资源整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有助于促进社区公民的参与数量和质量,有助于促使普通意义上的或传统意义的社区向真正的公民社区的转变。
第三,公民社区要为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实现不同社会价值和公民权利提供便利的场所,要为社区公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公民的社会化的实现以及公民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等提供可靠的社会支持。公民社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社区居民逐渐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使他们明白应该如何成为社区的一员,如何参与公共生活。他们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为了影响那些决定他们生活质量的决策而参与,为了公民社区的发展而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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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改居 行政化 治理主体 社区自治
作者简介:李明珠,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一、“村改居”的内涵
“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具体指的是:撤销以往的农村组织,更改为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借助管理城市居民的方法,对“村改居”展开管理。从利益分配角度而言,“村改居”属于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指的是:重新划定进程农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形式。从政策上而言,“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属于城市人;但从实际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与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而“村改居”要切实保障“村改居”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村改居”人员的社会地位,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品质、高水平的生活,最终实现“村改居“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二、新型社区基本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了由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转变为社区,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经济的“四个转变”。虽然“村改居”在形式将村委会的牌子换成居委会,在角色上宣布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在居住形式上由散落居住的平房庭院变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市高层小区,但在社区形态又表现出诸多乡村社区的特性,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数量及其集聚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并将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与治理状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水平。通过对“村转居”社区调研发现,其“亦村亦城”的特点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发现目前“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刻剖析,从而为探寻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对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新型社区治理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村改居”这种新型的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其成员由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组成。“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改居”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一个特殊阶段,此时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行政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实际上有偏差,居委会在内部设置和职能上,基本上仍按上下对口模式,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并没有体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而居委会无论履行何种功能,都具有“金字塔式”行政化等级结构的组织特征,使居委会俨然貌似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政府部门,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把工作延伸或直接推向社区,社区居委会便成了一根针,万事都要从这个根针的“针眼”穿过,于是居委会常常忙于上级督办的任务,致使居民自治管理的空间不断减少。
第二,人员安排的行政化。在实际工作中,现在社区居委会主要人员存在着“民选”和“街聘”的双重身份现象。一方面,“街聘”的方式明显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使年龄结构年轻化,增强了居委会工作的活力,但也由于应聘人员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就业求职心态的影响,存在对社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问题,因而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形式,居民对下派和招聘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替代原有居民认同度高的工作人员,有被强加的感觉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致使“街聘” 在选举中落选;此外,“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与其他非聘人员之间的反差较大,也导致这些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波动和工作上的攀比。
第三,组织职能的行政化。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机关部门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把社区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居委会头上。长此以往,居委会也从根本上忽略了原本的自治组织属性,把自己看成是政府组织的一员,把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工作内容向下延伸,于是便造成了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的几十个有关职能部门。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然属性和本质要求,与居委会制度安排的初衷已相去甚远。
第四,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居民群众,但其工作方式行政化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既不能很好地服务居民,也不能很好地与居民沟通,在工作中也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式存在着机关化倾向,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积极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时间一长,这样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2.居住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热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居民的流动性加大,人们渐渐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新的居住模式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居民之间能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同时,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很难象原来村落平房式的居住环境那样维持较长时间的联系,社区内邻里间的情感淡漠,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热情。尽管“村改居”后,设置了社会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但村民并未完全摆脱有事找村干部的心理依赖。此外,很多“村改居”的居民都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却未将意识付诸于行动。 3.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失地的农民,该群体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等特征,对规章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参与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社区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外来人口,导致社区事务缺乏关注度。自发性的群体组织大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居民组成,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其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单位制”的体制环境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后续影响制约着我国居民社区参与,由于各种利益和资源都集中在政府及其附属的单位中,个人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依靠单位来实现,在利益和情感的依赖上基本没有“社区”的概念,居民的社区意识淡漠,导致普遍的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居民的利益关系逐渐由单位转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但居民的单位情结不会立即消逝,这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改居”社区问题的主要解决对策
“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从当前“村改居”社区管理状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的规划。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社区管理改革工作。
(一)淡化社区的政治色彩,强化社会的服务功能
从街道社区当前的管理模式来看,基本遵循了至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原则,即: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行事,这不利于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应该按照“政社分开”原则,重新定位政府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环境。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行使管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同时重新构建社区与基层政府之的关系。政府应转变自身对社区的指导方式,从政策、财务等方面支持社区工作,而不应该过度地干涉社区事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更重要的是强化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切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
社区自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制度支持,因为需要采取措施,健全社区相关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居民共同谈论下而制定的自治章程,该制度的用途在于还给居民监督权、客观地公布社区的重大事务。这样做不仅为居民自治设定了科学的标准,又促使工作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此外,社区应该努力营造民主的环境,方便居民进行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创造,促使居民越来越依赖自我管理以及服务创造。
摘 要:该文基于国内外农村社区和宜居社区等相关文献研究及建设实践,提出并明确了我国村镇宜居社区的内涵界定:我国村镇宜居社区主要包括农村宜居社区和小城镇宜居社区。即强调以人为本、以满足居民的需求为目标和方向的农村社区或小城镇社区。
关键词:农村社区 宜居社区 村镇宜居社区 小城镇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c)-0050-02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和小城镇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村镇宜居社区建设已经被提上了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日程,但是目前国内外对于“村镇宜居社区”尚无明确的概念,更罔论进一步研究,因此该文基于农村社区和宜居社区等相关文献研究和建设实践,提出了我国“村镇宜居社区”的概念,并明确界定了其内涵,为后续相关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具有一定的理论前沿性和实践指导性。
1 相关研究
“村镇宜居社区”,顾名思义,“社区”是其本质,“宜居”是其基本特征,“村镇”是其地域范围。简单来说,村镇宜居社区就是在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精神指导下、在“新四化”①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村镇社区化、宜居化发展的结果(如图1所示)。即村镇社区是我国村镇社区化的发展结果,而村镇宜居社区又是村镇社区宜居化的发展结果。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宜居社区是我国村镇宜居社区的总体发展方向和未来。总之,从村镇到宜居社区会经过社区化、宜居化和城镇化3个发展阶段,顺序不同,发展道路亦会不同,但是殊途同归,起点都是村镇,终点都是宜居社区。而村镇宜居社区就是其中比较高级的发展阶段。
尽管人们对于“社区”及共同体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大都将其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作为社区或共同体的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1]。
“宜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宜居”指适宜居住,广义的“宜居”除了适宜居住以外,还包括适宜就业、出行以及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充足等内容。其实宜居社区涵义广泛,覆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宜居性包括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社会、经济和人文生态环境条件,但核心的内容包括住房建设、住区环境、社会空间三大方面。宜居社区的评价标准是动态的,与当代经济、文化背景和知识背景等密切相关,但核心理念永恒不变,即以人为本。
村镇在国外统称为乡村,而在中国就有所区别。中国农村工作大辞典把“村镇”定义为 “各类村庄和集镇的总称”。其中的 “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罩行牡姆墙ㄖ普颉6相关文献研究表明: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和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又统称为农村。由此可见,国内以往研究中的“村镇”和 “农村(或乡村)”的概念一致。该文认为上述是狭义村镇的概念,广义的村镇除了包含上述乡村,还包括小城镇(如图2所示)。
2 结语
由村镇的内涵可知,村镇社区就是包括各类村庄和集镇的“农村(或乡村)社区[1]”以及小城镇社区[2]的统称。相应的,村镇宜居社区包括农村宜居社区和小城镇宜居社区。相关文献中出现的“农村新型社区”或“新型农村社区”与农村宜居社区的内涵一致,是“村镇宜居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村镇宜居社区就是宜居的村镇社区,即强调以人为本、以满足居民的需求为目标和方向的农村社区或小城镇社区。
参考文献
[1] 滕玉成,牟维伟.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研究述评[J].东南学术,2010(6):86-95.
[2] 甘信奎.中国当代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及路径选择[J].理论学刊,2007(1):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