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32: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风险与保险管理专业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大型实业集团 保险经纪 保险管理
一、大型实业集团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大型实业集团资产规模庞大,内部管理层级多而繁杂,下属公司数量众多,在保险业务管理方面常存在问题。
(一)保险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管理分散现象普遍
保险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遭到忽视。在制度层面,部分大型实业集团没有制定集团统一的保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内部保险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尤其是下属公司保险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保险制度对其约束管理,均由下属公司结合当地情况自主决定,管理比较分散。
(二)保险管理组织体系有待完善,业务专业性不高
部分大型实业集团专门负责保险管理的力量相对薄弱,如仅设立个别兼职保险管理岗位,保险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管控要求。在保险管理组织、制度、投保、索赔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索赔能力较弱,存在出险后无法定责的安全隐患。保险管理人员多为财务人员兼职,在投资资产风险分析、保单审核、经济性评价、定损定责、索赔管理等方面缺乏专业性,面对保险公司变化多样的保单设计和产品组合,缺乏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
(三)保险腐败事件频发
对保险行业相关价值链条研究后发现,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差异化程度较低,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资产的保费费率制定标准差别较大,行业并无严格统一的保费厘定标准。因此,大型实业集团在保险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情保单、关系保单以及利益交换保单等现象并不鲜见,易滋生道德风险甚至经济犯罪行为,保险腐败事件频发。
二、设立内部保险经纪公司的效用分析
大型实业集团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议价能力,提升经济效益,培养专业保险管理人才。
(一)专业保险安排有利于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大型实业集团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业务进行专业安排,有助提升大型实业集团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一是专业人员较全面地掌握保险理论,具备专业的保险技能;二是作为内部保险经纪公司,对实业集团内部风险特点更加熟悉,能够进行风险查勘、风险识别,发现所面临的风险点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三是能够用科学的方法,识别与衡量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频率与损失的幅度;四是能够专业地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复杂的保险条款,从中做出正确的选择。通过这些专业技能,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安排保险公司与大型实业集团实现“总对总”的保险服务模式,量身定做,切实开展各项配套的服务,以专业的保险安排、索赔和风险管理服务,提高集团风险管控的能力。
(二)有助于整合内部保险资源,提高整体议价能力
随着大型实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业务将遍布全国或全球,这些项目的保险投保及理赔服务将受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以及保险公司等的限制,保险费率、条款、服务标准等各不相同,若没有专业机构来处理保险相关事宜,各工程建设和生产单位必须花费较大的精力来处理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规模经济原理,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整合大型实业集团内部的保险资源,代表集团统一协调投保形式,统一集中评选保险人,有利于获得谈判优势及优惠的承保条件,可以争取到包括责任范围、费率水平、免赔额、付费方式、赔款支付方式、防灾防损以及风险管理服务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优惠条件。如2009年中电投集团收购贵州金元集团之后,通过中电投保险经纪公司整体规划,为其节约了大量的保费。
(三)将部分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转化为集团内部收益
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主要渠道:一是直接保险的佣金收入。对于大部分险种,佣金率基本上不超过毛保费收入的15%,运输险等个别险种可以达到20%甚至更高。二是再保佣金收入。由于大型实业集团投保金额大,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再保和共保的方式安排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帮助安排再保,向再保险公司收取佣金,个案个议,但佣金率一般维持在再保保费的5%。三是保险咨询收入。该项业务费用率没有严格规定,在新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收入中占比很小,但是在发达国家,经纪公司咨询服务类的收入占比50%以上。作为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主要经营成本为人工费用和各项管理费用,若业务量饱满,公司创利效率较高。
(四)有助于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大型实业集团外部形象
大型实业集团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后,可以充分利用该平台培养、锻炼自己的保险人才队伍,应对不同环境、不同模式的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为大型实业集团实现战略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大型实业集团通过成立保险经纪公司统一管理保险业务,将保险业务完全标准化、阳光化、透明化,有助于侧面提升集团外部形象。
参考文献:
[1]王岩竹.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状况展望[J].金融观察,2011年第4期
关键词:能源企业;保险管理水平;对策
一、是否应保险集中管理应视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现阶段下,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发展的地域往往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多处于合资股东而非控股股东的地位,往往由外国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和作业,中国企业最有效也只能通过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条款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参与到公司的运作中,尽量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海外企业往往非常重视保险管理,中国企业履行合资/合作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能力往往不足,这种不足不仅会体现在保险管理理念、保险管理集中度、保险管理工具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有些情况下甚至由于谈判人员保险管理水平不足,导致签订了丧失自身合理权益的合同条款。全球化使得中国企业需要与外油企同等水平的保险管理对话,没有集中管理,没有专业化人才,没有自保公司和OIL等管理工具的运用,不存在平等谈判、协作可能性。因此,跨国经营的大型石化企业,应尽早执行保险集中管理。但对于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某个省或作业区块的区域性石化企业,执行保险集中管理可能带来的更长的管理链条,更繁琐的保险采办手续,如果企业保险资源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也很难和保险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开展保险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立保险集中管理体系建议采取的工作措施
1.架设科学的保险管理体系
石化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妥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财务报表,这就要求设立专部门专处室专岗专人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要在公司上上下下贯彻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进而建立专业保险管理团队。应在高管理权限部门明确保险管理职责,专职负责风险管理。总部可设专岗,下属单位可设专岗或兼岗。保险管理组织架构应符合企业特点,一般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辅助企业决策;拟定保险管理计划,从事风险查勘和检验的组织;可以从保险管理专业角度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建立一整套保险管理制度
2.1总括保险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保险实施集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所辖的单位/公司范围和保险业务范围。应明确保险集中管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设立了自保公司,应明确规定自保公司运用策略。2.2保险采办管理制度:应规定详细保险采办流程及保险采办的类型,规定保险采办计划、申请的时效要求。应将可能安排的保险业务进行穷举分类,对各类别保险业务使用的保险采办方式进行规定。对保险采办供应商及保险方案的评选方式、评议流程、操作步骤、审批流程及批准权限设置进行详细的规定。2.3保险供应商管理办法:明确保险供应商分类原则、准入条件、周期性(一般为半年度和年度)评估方式和操作流程、退出机制。应对各工作环节规定详细的权限设置和操作指引。2.4保险索赔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各类不同的赔案的处理流程、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索赔推动开展思路、各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时效等工作指引。按照索赔金额或险种,规定赔案结清工作时效。
3.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统筹保险资源,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产生规模效益,实现与保险供应商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可以将集团内类似风险打包成一揽子进行投保,作为保险集中管理的抓手,在保险安排方面启动保险管理工作。识别、衡量可保风险,综合考虑保险成本;确定科学投保价值;结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设置适宜的风险自留。避免企业内部风险决策权分散,杜绝各部门和各所属单位本位主义。保险管理清晰明确,达成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目标。
4.积极主动管理风险
现代石化企业早已经历并超越了被动的保险市场卖什么就买什么产品的初级保险管理阶段。这种被动管理风险的阶段,很容易受制于商业保险市场的波动,无法控制保险成本,无法确保风险的有效转移。现阶段,石化企业要积极主动的管理风险。充分了解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影响因素后,做出最利于己的决定,设计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最大程度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能力,为解决企业的风险转移方案提供支持和服务。应从集团层面整体规划、下属单位层面具体实施,识别风险暴漏值,量化风险承受度,确定适合公司的风险与保险自留额方案。企业的可承受风险值为对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影响不超过一定比例(3%--7%)的数值。该值为企业免赔额的上限。例:某公司某年的净利润为10亿元,假设该公司的风险忍受度为3%,则,该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为10亿元×3%=0.3亿元。企业免赔额最高可设定为0.3亿元。在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内,保险免赔额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保险市场的价格水平(或保险市场愿意提供的免赔额条件)调整。例:公司可制订某险种统一的免赔额,也可根据各投保项目分别制定免赔额,如财产保险一般在平均单一风险单位价值的5%—20%之间,船壳险的免赔额可参考的范围区间为船舶投保价值的0.1%—10%,责任险免赔额一般在责任限额的0.1%--1%之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跟踪保险市场,及时调整保险投保策略;向保险市场展示高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市场获得与风险管理水平匹配的优惠费率;与中国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投保理赔事务的顺利完成。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如所属资产当地原保险可大比例分保给自保公司,且公司规模属于非超大型,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属于中等水平,可考虑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
三、建立并运用自保公司
对于能够实施保险集中管理的我国石化公司,均应尽早设立自保公司,且应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运用起来处处因承保能力不足而被掣肘。国际石油公司中,大部分都设立了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并以自保公司为中枢建立了高度集中管理的全球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规模发展的足够大时,如壳牌、bp选择退出所有商业保险市场,包括OIL石油互保组织,完全由自身的自保公司承保、运营自身风险。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石化企业自保公司运营中追赶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四、建立畅通健康的保险服务体系保险集中管理并非只管不理,保险管理人员不能机械执行保险管理制度,只是履行保险集中管理的权力,粗暴的将保险安排的权限收归总部,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妥善处理投保单位、保险市场、自保公司各方面和谐共处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保险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外部资源的保险服务体系,达到及时发现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保险安排策略,投保单位满意的保险集中管理目标。可参考的工作思路是,由保险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良好顶层设计,安排保险公司在出具保单的同时,一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向投保单位出具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中应逐项规定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计划,还可以列式保险公司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出险后索赔应采取的工作步骤及应准备的索赔资料等。并以保险服务手册承诺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基础,建立年度保险供应商服务水平量化评比,量化评比标准应逐服务承诺内容列明加减分标准,并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多档考评结果分数线。根据保险服务水平量化考评结果,可向考评结果优异保险供应商倾斜保险资源,向考评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商适度撤回保险资源,从而提高保险供应商对服务水平和投保单位满意度的关注程度。
参考文献:
[1]杨东燕.保险集中管理在大型企业中的应用——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例[J].保险研究,2011,2(2):104-107.
[2]王晓红.为石油企业保险[J].中国石油石化,2012,13(13):46-51.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一、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是一种基础的福利制度,也是企业对员工负责而缴纳的保障制度,主要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统称为社保。首先养老保险是解决现代社会中老龄化问题严重的措施之一,老年人退休之后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完全可以生活独立,不依靠子女生存,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而且是长远角度来看比较重要的一项保险内容,能够保障企业的员工在退休以后也可以拥有一定的资金去生活。其次是医保,医疗保险的作用就在于一旦企业中的员工发生了意外或者疾病之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去承担一部分的费用补贴以降低损失,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的过程中企业的员工因为工作而导致意外的发生通过保险可以代替企业给到员工经济上的补充。失业保险主要是指在员工离开企业之后会面临一段没有工作的状态,那这段时间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去支撑员工这段时间寻找工作的资金。生育保险主要的保险对象是女职员在生育期间没有有任何经济来源的这段时间可以通过生育险去给到一定的经济收入和补贴帮助你支援安心过完生育这段期间。通过社保的支持可以让职员在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发挥才能,这也是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保障,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就需要社保的存在就需要社保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激励作用
在工作中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等措施是直接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调动员工工作热情的因素之一。根据市场上的一些问卷调查反映,企业的员工比较喜欢这种福利健全的企业,而这些也是激励他们进入公司,在各自岗位能够发挥全部潜能的刺激。社保是福利待遇的一种,它能够帮助员工在工作或生活过程中遇到危险时,可以尽可能的降低损失,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方式,能够体现出国家以及企业以人为本的思想观价值观,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让员工对自己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为员工缴纳社保,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员工在生活中的各项压力,使员工在工作时更加专心,排除家庭琐事带来的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环境中,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完成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健全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社保问题,能够带来利益最大化,为员工和企业带来双重保险。
(二)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健全社保管理不仅能在精神层面起到激励作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减少员工后顾之忧,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为员工谋福利的同时员工也为企业带来效益。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基础保障的员工应付公事,对工作漫不经心,社保就是搭建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座桥梁,让企业通过这座桥梁走进员工内心,使员工从内心深处接纳企业,崇尚企业文化,与企业融为一体,增加企业凝聚力,在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吸引人才,为企业留住人才
每当毕业季在人才招聘市场中涌现出大量人才,最受应聘者重视的除了薪资以外就是社保等福利待遇的问题,在招聘过程中,一般社保购买基数到位的企业更受应聘者的青睐,招聘的人才数量更多,也更能留住人才。因此,企业在想要吸引并且留住人才就要站在应聘者的角度考虑,健全社保福利制度,一般招聘效率会比较高,这些也都是人才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保障。在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缴纳中持续时间较长,员工一旦有了这些保障能够长久的为企业服务,另外社保在缴纳过程中中止之后就会失效,所以,社保其实也是一种算术长期支付的计划,也就要求员工要忠诚工作,恪尽职守,降低离职意愿,否则,社保停止,损坏的是自己的利益,员工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所以社保起到的留人作用还是很好的,能够保证员工的稳定性,企业人才流失率高,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增加培养人才的时间,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偿失,要想留住人才,要从源头做起,健全人力管理中的保险管理,减轻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荷和企业人才成本。
(四)降低企业负担,减轻企业风险
一个健全的保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减低企业负担,减轻企业的各种风险,避免出现意外风险时带来的各种损失。很早之前,企业需要全部承担所有的工伤和生育等费用问题,这也是一笔比较大的经济负担,通过社保基金的支持,可以减少开支,降低负担,企业也是通过社保去转移风险。企业通过社保的缴纳,一旦出现社保范围的意外发生,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去支付保险金额,降低了劳动者的损失和企业的经济压力。但是不免有些企业会为了成本考虑,专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考虑,所以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出现风险意外了,损失最重的还是这些企业,严重的可能就会倒闭。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的例子很多,一般乡下的工厂利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就不给他们缴纳社保,工厂的生产过程是未知风险的,一旦发生了,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去给员工缴纳正常的社保是责任所需,这是应该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降低企业负担和经营风险的方式手段之一。
二、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现状问题
(一)保险金高,保障水平低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保的金额在不断地提高,这是企业所必须面临的压力。物价在上调,保障水平却在下降,一旦发生意外风险,企业包括员工都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其次是有的保险类似养老金,这些都是需要长期的缴纳,到指定时间才能享受,所以企业也是不愿意看到高流动性,毕竟成本投入也不小,所以企业还是无法全面的实现以员工为主体的核心理念。
(二)企业对于社保的认知水平不到位
社保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很多的企业一味的照搬外国的经营理念,过分的考虑企业的利益,而忽视这些社保的福利。随着社??的发展,企业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中企业应当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对社保的认知水平,致力于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人为本,健全企业的社保管理制度,发扬企业文化,推广企业价值理念,从企业自身进行创新与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机制,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追求企业长久利益。
(三)社会保障手段落后
社保是带有激励作用的,人力资源也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会帮助缴纳社保,以及日常的一些绩效考核。但是这两者之间的结合度不高,而且会出现社保管理被一些不相干的部门去负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让现有的部门去自学人力资源管理技巧,但是通过自学的结果就是无法体现专业性,没有足够的保险认知与意识,再加上企业没有健全完整的社保制度,也就大大降低了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事倍功半,无法体现社保激励的作用。
(四)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团队是一批专业性极强,能够了解各部门发展的情况,也是企业中负责人才最多的部门,需要综合素质和技能强的人员配置。现如今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导致企业人才少,发展不全面。只有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团队的综合能力意识到其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才能提高招聘工作的质量,招聘实力强的人才。在大部分企业中,应当加强人力资源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管理水平,不定期进行培训,人力新资源队伍综合素质也就造成了人才的流失,成本的投入没有正比的收入,造成整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可想而知,这个情况下的社保管理肯定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五)管理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就需要通过社保制度和社保计划方案两方面来完善,这也是给员工最全面的保障,提高积极性的手段。但是根据社会上的企业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对于社保的概念很模糊,意识不强,认为钱才是王道,社保只是一种诱惑待遇而已,并没有任何意义。这部分企业就是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知道,风险和明天哪一个会先来,这是说不准的,没病认为社保没用,当发生意外了,却被高额的医疗费用所打击。所以,部分企业的意识观念还未彻底的转变,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也没有达标,整体团队的搭建不够完善。长此以往,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达标,社保工作无法完善,最终就导致员工工作效率底下,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
三、保险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措施
目前来看,任何企业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体现员工是主体的观念,就需要保证保险管理成功的开展起来,主要策略有:
(一)重视人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综合素质
面对着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现状,企业为了提高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就需要提高人才的建设,加强人才的培养,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能够发挥无穷的潜力,来帮助企业创收更多的利益。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需要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壮大管理团队,充分意识到一个良好的人力管理队伍的重要性,壮大团队实力,完善社保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只有重视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管理经验,保障管理人员的配备,提高整体能力水平,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保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发展。
(二)树立社会保险是企业生命线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保险管理意识,通过在企业的平台上或醒目的位置贴上保险重要性的宣传,体现出企业对保险的重视同时让员工了解到保险的重要性。让企业以员工的生存线和企业的生命线为主旨,从而不断的完善社保管理机制,给到员工最有保障的福利,以此提供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企业以职工为主体的观念操守。将社会管理工作延伸到企业的每个角落,得到大家的响应与认可,并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的落实,并且加强监督,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制定企业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总体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要想保持长久不衰,必须要制定一套应对企业发展的完善的社会发展保险规划,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发展需要,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不断地更新,在更新的同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企业发展情况。其次就是重视员工的想法,尊重要他们的实际需求,从而完整科学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方案,进而有效的发挥的社会保险的作用意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四)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是决定人才去留的关卡,筛选合适的人才,留下对的职员,制定合理的绩效方案,传播企业文化,这些都是人力资源重要性的体现。社保工作具有专业性,可以单独给专业人员去负责统计安排,就员工入职缴纳保险工作进行具体操作,为员工提供优质的保险管理服务。为了更好的落实这项工作,需要定期的考核与监督,制定更加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团建促进凝聚力,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合理的轮岗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帮助找到准确的人生定位,有的放矢,从而促进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促进企业的保险管理结构合理
合理的企业保险结构能够带动企业积极性,为企业带来巨额效益,因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勤于深入基层,从每个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始了解,做到不局限于办公室业务,成为接地气的服务部门,积极掌握基层最新动态,结合员工实际合理规划保险管理结构,不断的创新改革,从而确保社会保险所涉及到的每个环节都能被严格规划与掌控。只有完善结构,才能去满足企业对于保险管理的要求,才能实现社保的作用去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各个部门通力配合,促进人力资源对保险管理结构的深入调整来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保险管理结构,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发展。
1.1基于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特点的要求
广东省的地理结构是台风、洪水、暴雨、雷电、冰灾等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区域内各电网企业都具有资产庞大、技术复杂等特点,财产保险管理上的主要特点要求建立索偿机制。
1.1.1电网财产具有规模大、风险大的特点以广东电网公司为例,近年来每年的财产保险金额在3500亿元左右,范围覆盖其辖下的19个地市级供电局、51个县级子公司及6家中心机构,年保险费支出约2.4亿元;电力设施基本露天生产运行,年发生报案财产保险案件超过5000宗,年获取的保险赔款约1.7亿元。
1.1.2电网财产保险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标的包括其除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部分流动资产及特定供电责任;保险标的遍布省内辖下各市、区、县供电局地区的供电区域;财产保险管理对内涉及财务、运行、技术、工程等部门及保险协调人(是集团内部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对外涉及保险人、公估公司、赔偿责任第三方、供电责任险引起的公众、团体及政府机构等。
1.1.3财产保险险种及责任结合电网运行风险的特点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电网财产一切险、电网机器设备损坏险和供电责任险,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因特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机器设备损坏以及事故伤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障,此外,基于电网安全运行规则要求,增加了预防、抢险、复电措施费用及设备“污闪”、导线“舞动”损失等二十几条额外保障条款。
1.2基于改善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要求
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是经济和技术的跨专业管理,目前这两个专业领域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与各单位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及索偿过程存在问题现象有极大关系。
1.2.1财产保险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部分单位系统性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能在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基础上进行细化,有比较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例如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机损案件时,根据制度要求,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得到的补偿较为合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小,能独立快速完成索偿资料收集工作,年结案率较高。
(2)部分单位虽建立了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但未系统化形成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不够清晰,未对保险协调人的索偿流程指引进行细化,未形成完整的出险报案索偿流程。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多,但对保险人、公估公司、保险协调人的依赖性较大,索偿资料的收集较为缓慢,年结案率较低。
(3)部分单位未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索偿意识较差,保险责任混淆不清,认为保险管理只是财务的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及运行责任部门没有参与到保险管理中去,财产受损后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这些单位通常报案较少,甚至放弃一些小案件的索偿,在厘清保险责任上较为依赖保险协调人和保险人,在收集索偿资料上较为依赖公估公司。
1.2.2索偿过程存在主要问题现象
(1)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影响保险人立案查勘。
(2)未能及时提供索偿资料,拖延结案时间。
(3)提供的索偿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索偿结果。
(4)对保障条款的理解不充分,丧失索偿权利,或与保险人产生分歧。
2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框架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情况,明确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目的、原则及建立基本框架,实现企业内生产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2.1索偿机制建立的目的
结合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管理目的、特点及索偿过程中存在问题现象,其建立索偿机制的目的是:在财产保险索偿业务上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表单落地,以提高财产保险报案积极性,确保索偿效果的准确和真实,有效转移资产风险及协助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2索偿机制建立的原则
2.2.1遵循保险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财产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孰低者为限。这四大原则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双方合作基础、保险责任判定依据、补偿限度上作了最基本的界定,是一切保险事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也应当作为电网企业建立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法律基础。
2.2.2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区别于其他行业,电网企业的财产是电力生产运行和电力供应的载体,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其保险索偿机制应突出优先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功能,在事故查勘上须以保障抢修、复电为前提,并衔接好由此导致保险人对受损财产查勘定损工作滞后的问题。
2.2.3统一与实际相结合原则电网企业基于其资产、技术特点,财产保险采取统一管理模式,建立专业机构作为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保险协调人应统一制定财产保险管理规程、索偿指引等,各单位结合实际据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流程,各单位的索偿机制也应体现保险协调人的作用关系,充分利用系统内保险管理资源。
2.2.4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原则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涉及多个层面,财务部门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生技部门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输、配、变、供电所等生产运行部门是资产的使用部门,具体到财产保险管理,财务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负责向保险人进行索偿,但与索偿相关的报案、预防、勘查、事故原因分析、抢修及其原始资料收集等工作是由相应的安监、生技、运行、工程等部门完成,索偿机制需要在流程、责任上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体现一个以技术为基础,经济为表现的管理体系。
2.3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
索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统一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单位的制度流程两个方面:
(1)统一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②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③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④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
(2)各单位制度流程主要内容①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办法;②各单位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③各单位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
3建立电网企业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鉴广东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模式,其索偿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层面:①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的建立,这一部分主要由保险协调人完成;②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制度流程建立,这一部分由各单位依据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细化而成。
3.1统一管理方面制度流程
3.1.1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财产保险统一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统一管理规程”)主要是界定电网母公司、保险协调人、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的职责关系,规范基本工作流程,其要点如下:
(1)电网企业的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模式,即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理赔方式,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由电网公司全权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
(2)保险协调人,亦是电网企业财产保险内部管理、咨询机构,受托组织财产保险方案及管理制度流程的制定、落实,培养建设财产保险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各单位、保险人、公估公司在财产保险事务中履行职责。
(3)各单位落实经电网公司批准的财产保险方案,接受保险协调人的业务指导和协助,结合实际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加强索偿机制建设。
(4)统一管理规程明确保险协调人在财产保险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上的具体内容及职责。
(5)统一管理规程分别按投(续)保、出险、查勘定损、索偿、保险资金流转明确基本规范流程。
3.1.2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索偿工作指引以及据其形成的各单位索偿工作指引是整个财产保险索偿机制的关键部分,主要包括出险报告、查勘定损、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及保险结案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1)出险报告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h内通知服务本区域的保险人。如果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电力生产营运,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人未到现场查勘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但应该进行现场拍照,同时尽可能保留修复现场以供查勘。
(2)查勘定损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负责组织有被保险人参与现场的查勘及定损,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则可以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指导下自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出险案情的需要可聘请公估公司参与现场查勘及定损,但必须征得保险协调人的同意。同时,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做好工作:①应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复产送电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②应当立即组织输、变电部、配电部及各供电所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视(巡线),查找事故点;③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于因抗灾抢险需要快速抢修完毕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受损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并尽量保存好受损财产,以备查验;④须对事故点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要求有杆塔号或设备台号,照片要能反映损失全貌及损失程度,并填写好查勘记录表;⑤生技或安监部门应当对查找出的事故点及损失状况制定修复方案,安排抢修和临时恢复,所有抢修恢复的施工记录应由上述所有部门完成;⑥生技部门负责会同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共同核实保险财产的损失情况,根据实际对原始查勘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索偿方案;⑦财务部门应牵头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人,并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好有关的损失清单和运行记录,尽可能准确地统计出保险标的初步损失情况,报送投资公司和保险人,做好财产保险索偿定损工作。图2、图3、图4为查勘与定损阶段主要工作表单。
(3)收集索偿资料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损失清单、修复方案;④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发票;⑤固定资产卡片;⑥损失现场照片;⑦相关证明文件: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的,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⑧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供电责任险基本索偿资料:①出险通知书;②索赔申请书;③事故证明书:属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机器设备损坏事故,应有相关的事故分析报告;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雷电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应有气象证明或由电力部门雷电定位系统的记录为证明;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④损失清单;⑤裁决书或调解协议、赔偿协议;⑥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⑦保险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4)提出索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所能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予以补充,然后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取费标准对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损失金额,同时保险人应及时解释和说明事故赔偿、理赔定损的原则、依据、计算过程等有关问题;如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保险结案保险人及时核对索赔资料,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被保险人签署《赔款确认书》送达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当双方对赔款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保险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人按规定将赔款汇至保险协调人,经复核后再由保险协调人汇至被保险人。按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盗窃险和供电责任险列示其索偿工作流程指引,其中,盗窃险虽属财产一切险,但因其索偿处理上的特殊性,单独列示。
3.1.3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在索偿基本工作指引的基础上,为应对台风、洪水、重大机损险等所制订的应急预案,旨在高效、及时完成各类大面积灾害理赔案件的处理和电网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其要点如下:
(1)应急预案主要以成立协调小组、现场查勘小组协作应对大面积灾害为形式,这两类小组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协调人、公估公司共同参与。
(2)应急预案规定了各方在当中的职责。
(3)应急预案提出了各方在灾害事故前的准备工作要点,旨在加强防损抗灾、紧急待命处理灾后理赔事务。
(4)应急预案提出了灾害事故后的工作要点,规范各方在查勘定损阶段的职责、程序,以尽快共同确认损失情况、收集索偿资料。
(5)应急预案提出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等理赔处理原则。
(6)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实施细则,就报损索偿资料的要求、现场勘查安排及方法、损失的核定及理算、理算结果的沟通及确认作出详细要求。
3.1.4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勘查、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管理办法是为规范财产保险公估管理工作,正当、合理、有效使用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经保险当事人各方洽商同意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约定何种情况下实施委托公估公司介入赔案处理。
(2)规定公估公司的准入条件。
(3)规定委托公估公司的基本程序。
(4)明确公估工作的范围、任务和要求。
3.2各单位制度流程
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流程主要包括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财产保险索偿工作指引、大面积灾害财产保险应急预案,均可依据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强调以下两点加以细化:
(1)需结合实际明确各财产保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协作程序,强化跨部门协作关系,辅以考核手段,以确实提高报案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1.1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基本概念
1.1.1电力企业财产保险的定义
电力企业财产保险,是指电力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1.2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基本概念
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是指电力企业集团以“低成本、高保障”为宗旨,有效地转移企业资产风险,将所辖各单位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手段。
1.1.3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方式
电力企业集团通过所属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运作,采取统一选取保险人、统一保险合同条款、统一投保方式、统一协调理赔等方式对集团内所有财产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是电力企业集团为规范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工作所建立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电力企业集团所辖各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该机构通常简称为保险协调人。
1.2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发展历程
广东某电力企业集团为有效转移企业资产风险,于1993年开始率先探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当时,基于电力企业资产风险管理的需求、国家政策上的配合以及电力企业资产运营自身特点,该电力集团企业开始实施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并建立、委托保险协调人负责管理、监督、协调辖内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工作,以点带面步步推进,由最初15个投保单位60多亿保险金额参与统一投保发展到现在的102个投保单位4300多亿元保险金额,并随着多年的经验积累,形成一套高效的保险管理体系。统一保险模式上,在探索、实践、示范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一家保险公司独家承保、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等统一保险模式。
1.3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实施统一管理的意义
1.3.1发挥资源集合规模优势
在财产保险统一管理中,集团下辖各单位各自作为财产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性质保持不变,但在与保险人进行各项保险事项时,将各单位集合后的投保资产作为基本前提,形成巨大的统一保险标的,从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既让保险人获取合理利益,又促使其提高服务。资源集合规模优势,是财产保险统一管理的核心价值。
1.3.2整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提升保险管理水平
通过保险协调人的运作,建立一支财产保险管理专业团队,集中统一应对关键保险事务,通过经验积累充分发挥团队专业水平,一方面部分节省了各单位在财产保险管理事务上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带动提高了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水平,从保险协调人到基层单位培养了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风险管理的队伍。
1.3.3结合行业特点设计统一险种及合同条款
财产保险统一管理采取统一合同条款、各自投保受益的方式,即在保险协调人的主导下,与保险人共同设计了符合电力企业特点的险种及合同条款,充分发挥财产保险效果,高效规避资产风险,并全面惠及各单位。
1.3.4控制低成本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统一管理采取统一保险费率的方式,在与保险人厘定保险费率中,保险协调人运用资源优势及专业经验,在对外转移企业资产风险前,先在企业内部均衡整合风险,提供给保险人接受风险的空间,合理控制较低成本保险费率,使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
1.3.5优化索赔效果
财产保险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出险案件的索赔结果上,统一管理模式下,保险协调人通过介入理赔管理、监督、协调,带动各单位提高索赔水平,促使保险人提高理赔服务,协助解决保险双方的分歧,从而优化索赔效果。
1.3.6促进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独立性
保险公估机构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第三方单位,实际操作中基本上由保险人出资委托其提供业务服务,客观上存在偏向保险人利益的非独立性因素。统一管理模式下,由保险协调人帮助建立保险公估机构准入机制、业务规程等方式,监督公估业务,促进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独立性。
1.3.7实施保险资金监控
统一管理模式下,各投保单位所有保险费、赔款资金均经由保险协调人复核、中转划付,保险协调人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保险资金实施监控,防止保险资金挪作他用。
1.3.8案例说明
以下通过广东某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的两个案例说明实施统一管理的意义:(1)县级单位财产保险纳入统一管理前后投保费率对比。2008年在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前,该电力企业集团中的47个县级单位在当地自行投保,总投保金额134.85亿元,支出保费3,086.05万元,综合费率高达2.288‰。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后,其综合费率降为0.63‰,同等投保资产条件下节约投保成本2235.81万元。(2)统一管理与非统一管理单位在2008年冰灾赔案中获赔的情况对比。2008年冰灾出险后,粤北地区十个县级单位遭受严重损失。当时,仅有J单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缴纳了短期保费6.5万元,其余均在当地保险公司自行投保,表1为冰灾赔案各单位的最终获赔情况。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J单位享受到“低成本、高保障”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效益,通过保险协调人的统畴谈判、协调,与其他县级单位相比,最终获得较高的赔偿金额。
2投保统一管理工作
2.1统一拟定年度保险合同条款
2.1.1前期准备工作
保险协调人在与保险人商定年度保险合同之前,需要作以下前期准备工作:(1)分析上一年度保险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情况。(2)走访调研投保单位,了解保险管理业务的情况和需求。(3)召集具有代表性的投保单位开展财产保险管理研讨会,认真听取需求和意见。
2.1.2调整保险合同条款
以上一年的保险合同为基础,根据投保资产结构、上一年出险情况及赔付、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等情况变化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2.1.3保险合同谈判、签订
保险协调人代表电力企业集团与保险人开展保险合同条款谈判,在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电力企业集团所辖各单位将一致依据合同内容的约定开展投保、出险报案、索赔等保险工作,形成在一个大财产保险合同下,执行统一投保费率、期限、方式及理赔原则等保障内容的管理模式。
2.2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投保险种
2.2.1电力财产一切险
电力财产一切险是指投保人所有账上固定资产(剔除运输设备、土地)、流动资产按双方协议要求投保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免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协议规定负责赔偿。
2.2.2电力机器设备损坏险
电力机器设备损坏险是指投保人的变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配电设备、通信设备等按双方协议要求投保机器损坏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免除责任以外的,属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其主要特点是对财产一切险的免除责任进行补充,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符合电力企业特点的专属险种。
2.2.3供电责任险
供电责任险是指按照协议规定投保人投保供电责任险,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所列的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供电责任险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在公众责任险的基础上,为电力财产分担、转移民事责任风险而设立的专属条款,也属于电力行业中首创的险种。
2.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
2.3.1合同条款根据电力行业特殊性量身定制,保障范围更符合实际情况电力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基于电力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风险情况,进行保障性约定,具有电力行业特点。例如,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属性,要求电力中断后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除了应24h内通知保险人外,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复电,并进行现场事故点拍照,再保留修复现场以供保险查勘。电力企业的财产保险合同经过多年来的修订,逐年完善,大部分条款已经形成常态化固定下来。但是,由于形势、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新的风险不断产生,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转移,促使保险合同条款的不断修订。
2.3.2保险金额的确定上具有超前意识,适时改变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提高赔付保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通常有三种方式:①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就是该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②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照投保时重新购建同样的财产所需支出确定保险金额;③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即根据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统一管理模式下的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合同多年来采用第二种和第三种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金额进行确定,保险金额一直采取用原值为基础,加乘根据十年工业物价综合指数折换成现值的复合加成系数的方式确定,同时约定赔付时按重置价值进行赔付,这样既可以达到足额投保的要求,同时也能提高赔付保障。
2.4保险费率控制
财产保险费率的制定,基本上是依据上一保险年度赔付率及近三年赔付率加上投保财产的增长趋势及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在财产统一投保、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基本保持“赔付少,费率低;赔付多,费率高”的浮动原则。在与保险人厘定投保费率时,保险协调人还充分把握统一保险管理的资源整合优势,先通过均衡整合转移内部风险,结合沿海单位和小单位出险多赔付大、内陆单位和大单位出险少赔付低的特点,综合厘定一个相对较低且令保险人能接受的投保费率。受政策规定限制,在投保费率不能持续下降的年度,主要通过增加保障性条款扩大保障范围,以保障换取费率。
2.5特别保障
扩展条款是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一般条款范围的约定不足以或者无法涵盖全面,或者在一般条款中存在灰色的理赔地带,与保险人扩展约定一些有利于更多转移电力财产风险、提高电力财产保障范围的条款。例如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的扩展条款中“保险财产维修条款”,就是扩展承保保险标的(特指设备、线路)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的直接损失;又如供电责任险方面的“扩展承保无过错赔偿责任”条款,就是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没有过错造成第三者触电导致的人身伤亡,由法院判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扩展条款都是在保险人向保监会报备的格式条款里没有约定下来的保障范围,经过多年来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促使扩展条款的保障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扩展条款保障的约定,使财产保障范围上更加全面和完善,让风险性质不一的地区基本得到较全面的保障和合理的风险转移,促进电力企业集团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得到提升。
3理赔统一管理工作
3.1理赔统一管理基本程序
3.1.1出险报告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险单位按照《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应在24h内按要求以出险通知书通知保险人和保险协调人,同时在保险人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查勘与定损工作。
3.1.2查勘定损
保险人在收到出险通知后,根据《合同》的保险服务承诺,若损失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保险人应到现场查勘核实损失,出险单位应协助其做好查勘工作;若损失金额低于20万元的,在保险人的指导下,则可以由出险单位按要求先行查勘核实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按照有关电力规程先行组织抢修复产,进行现场事故点拍照,并保留修复现场以供保险人查勘。供电责任险因涉及到第三方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其处理办法及步骤也相应灵活多变。通常通过第三方如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协调,协调不妥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法律裁决处理。
3.1.3收集索赔资料
在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后,出险单位应尽快统计财产损失数量,列出损失清单,统计损失金额,并准备好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下按财产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供电责任险分别列举出险单位主要应按需要收集的索赔资料:(1)财产险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领料单;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其它保险人要求的相关资料。(2)供电责任险索赔资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第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收据或发票;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的,需提供第三者病历、用药清单、医生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发票;残疾的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因责任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葬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其它保险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3.1.4提出索赔
出险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认真整理索赔资料,计算保险赔偿金额,如实填写《索赔申请书》,正式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并递交索赔资料。
3.1.5理赔结案
保险人根据出险单位递交的索赔资料,经核实、理算后,计算出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确认,双方签署《赔款确认书》后即可划款结案。
3.2统一协调理赔
现实理赔工作中,出险单位与保险人经常在赔偿结果上发生分歧,导致赔案悬而不决,拖延结案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损失资产修复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利益补偿、财务决算等事项。作为统一管理机构的保险协调人应在当中起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职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化解矛盾,提高结案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完善理赔工作流程。制定、推行财产保险各险种理赔工作指引以及出险理赔各环节的标准单证,规范各出险单位的理赔工作方法和步骤,在出险单位索赔环节加强索赔技术和质量,从而提高保险人对索赔要求的认可及信任度,化解出险单位与保险人的分歧。(2)做好索赔咨询工作。协调人利用其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充分掌握、多年保险管理积累的经验,随时为各单位提供索赔咨询,帮助其及时、合理争取索赔权益,实现资产风险转移。(3)组织召开理赔协调会。为及时掌握保险人受理报案和结案情况,定期召开理赔协调例会,解决保险人与投保单位对赔案处理过程中的分歧,分析未结案件的原因,协调解决由赔案产生的问题,提高结案率,以及时地为出险单位提供修复资金。(4)参与重大案件查勘定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协助保险人进行理赔处理,凡涉及金额大、受损范围广的案件,专门成立协调小组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服务工作,参与资产的查勘、定损和索赔工作,主导制定理赔定损原则,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3.3统一监督理赔
3.3.1对出险单位的监督
(1)监督、核查出险单位在被保财产出险后是否及时向保险人报案;(2)督促、协助出险单位开展查勘定损及按照要求收集证据和索赔资料;(3)督促出险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加强协调和沟通;(4)监控保险赔款资金流向,防止挪作他用。
3.3.2对保险人的监督
监督保险人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做好查勘、定损等理赔工作,提高结案率,及时划拨赔款资金,提升服务质量。
3.3.3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督
制定财产保险勘察、理算委托公估公司的管理办法,监督和指导保险公估机构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对保险案件的事故原因、损失、相关保险责任进行分析、估算、认定,并提出中肯的赔偿公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科学、合理、有效地处理相关保险赔案,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
4保险统一管理机构的管理
4.1机构组织要求
电力企业集团财产保险统一管理机构即保险协调人应为电力企业集团所属单位,以保障其运作始终符合电力企业利益要求。机构人员结构上,应配备保险、电力、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当中着力培养具备谈判、协调、研究、培训能力的人才。
4.2机构主要职责
(1)与保险人商定年度统一保险合同条款;(2)组织各单位开展财产保险投保工作;(3)监督、协调财产保险工作;(4)中转核付保险资金;(5)建立、完善财产保险统一管理制度、流程;(6)组织开展财产保险宣传、研究、培训工作;(7)协助、促进各单位建立财产保险管理团队及管理规程。
4.3团队建设及培训
【关键词】 保险; 管理; 招标
随着国内企业对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国内外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的不断提升,合理的商业保险不仅能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也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的安全保障。胜利油田商业保险管理,经历了从分散管理到集中采购、从台账记录到网络信息系统的变革,使得商业保险管理工作日趋成熟,保险管理流程逐步规范。
一、胜利油田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
长期以来,胜利油田商业保险一直实行分散的管理模式。即所属各单位自行投保,自行选择保险资产、保险险种、保险公司、确定投保金额、处理保险索赔等。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各单位基本处于自发管理状态,由于各单位对风险与保险的认识差异很大,存在风险保障不足、保险安排不完善等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在2006年胜利油田引入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建立起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保险需求、胜利油田审核并委托保险中介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胜利油田统一拨付保险费及收取理赔款、出险理赔到二级单位的商业保险管理流程。该流程不仅能够加强胜利油田对保险资金的管控,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保证保险资金准时、准量、顺畅地拨付。
2007年胜利油田出台了《胜利油田企业财产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胜利油田财产保险工作程序的通知》等相关管理制度,开发了胜利油田《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商业保险投保、索赔、退保业务的信息化、程序化,使基层单位、胜利油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各自对应的业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清晰、权责明晰、管理顺畅。目前,该流程主要依靠现有管理制度、结合各业务板块风险管理状况,通过设定财产保险费率上限等措施,缩减了不必要的保险费支出,在与保险公司的业务谈判中,积极发挥大客户优势,在支出相同保险费的前提下对设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服务等方面获得了较大的扩展,使企业的风险保障得到较好地改善。
2008年在推广应用《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与《资金结算系统》相衔接。通过保险系统流程,自动生成内行业务,实现了胜利油田保险业务通过保险系统挂账结算的封闭运行,杜绝了个别保险业务游离于系统管理之外,达到了监管保险业务的目的。同时,在账务处理方面实行了保险代办费预提挂账,季度下转的方式,清楚的记录了保险代办费的提取和收付。
2009年为进一步规范胜利油田商业保险运作模式,降低投保单位保险费用,实现保险公司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在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实施了胜利油田商业保险招标采购工作。此次保险招标工作达到了规范保险采购方式,降低保险费用,转移财产风险的目的。
二、胜利油田保险招标管理经验及主要做法
随着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的取消和大型商业保险承保条件的不断放宽,保险招标的运用日趋普遍,并逐渐成为发展趋势。保险招标对于保险公司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降低招标单位的投保费用,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为维护胜利油田自身利益,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运作模式,适应新形势下的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胜利油田对商业保险实行招标采购方式。
(一)保险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保险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充分参考近几年保险承保经验的同时,结合各单位年初保险计划。胜利油田委托保险中介公司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保险风险分析调研,在结合保险中介公司提供的调研材料的基础上,对财产风险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估,明确高风险标的项目。对高风险保险项目,将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将其转嫁,但承保公司的选择方面采用保险招标的模式。
(二)保险招标评标工作
1.评标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择优;
(2)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各投标人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但不接受恶性竞争;
2.评标组织机构
根据保险业务工作性质,结合招标工作特点组建胜利油田保险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纪检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并完成保险项目的评标工作,对所有投标人的保险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作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胜利油田法律合同处、财务资产部及相关保险评标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3.评标工作程序与方法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评标方法及标准编写评标报告。
(1)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选择实力、经验、服务水平与被保障标的相匹配的保险公司进入招标范围。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①投标人资质审查
②投标标书审查
(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之间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招标人将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
(4)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且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和综合评价。
(5)编制评标报告
三、胜利油田保险招标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保险知识不够普及的环境和条件下,保险招投标也可能步入误区,甚至走向极端,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一些不规范的保险招投标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自然规律,引发了无序竞争,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保险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是很有必要的,也为今后保险招投标工作奠定基础。
(一)保险招标目的不明确,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某些单位对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和认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简单地认为保险招标就是降低经营成本和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忽视了对保险产品、服务水准、保险人综合实力等关键因素的考虑。几乎所有的招标行为都是围绕保费价格做文章,向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盲目压价,提出一些苛刻的附加条件,忽视了保险在风险转移中的意义和作用,忽视了对保险人承担风险能力的正确评价,忽视了保险消费的基本准则,甚至将一些必然发生的风险强制性的加入到保险责任中,造成招标行为的变异和单调。同时过低的价格也导致了保险保障和服务大打折扣,为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出险、查勘、理赔、诉讼等环节埋下了隐患。
(二)保险公司竞争不够理性,存在盲目投标行为
目前的保险市场是一个急剧扩张的市场,新成立的公司要抢占市场、扩张业务,老公司则要保住市场份额和既有业务,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非理性竞争一方面表现在,一些保险公司不考虑自身承受能力,不对标的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测算,不考虑标书中的条件和要求,采取“拿来主义”、“完全响应保险方案”等形式;另一方面表现在,盲目降低保费、通过增加特别约定私自变更条款、签署补充协议、高额支出手续费或变相支付防灾防损费等形式,造成投标保费偏离较大。这样的保险公司一旦中标,可能造成由于对风险事前评估不准,出险无法赔付,给胜利油田造成较大损失,无形中扰乱了保险市场。
(三)制定的保险招标方案存在缺陷
胜利油田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对风险评估和保险知识缺乏的缺陷,容易造成招标文件要素不全或招标要求不符合保险行业国际惯例等情况发生,使得投标的保险公司无所适从,无法准确地根据招标书要求设计规范的投标书。要知道目前国内多数保险项目的费率水平只有国际市场价格的1/2甚至1/3,这就迫使保险公司为了投保该保险项目不得不扩大自留额,往往会超过《保险法》规定的与最低偿付能力相适应的业务规模。因此,在某些保险招标文件中提出超出保险成本的过宽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责任范围的要求,使得招标工作偏离正常的轨道。
四、胜利油田保险招标工作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保险经纪公司的参与程度
保险招标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受到专业分工和工作性质等方面的限制,胜利油田很难独立承担保险招标环节中各项职责,也就无法充分维护自身的保险利益。因此加大保险经纪公司参与程度有助于帮助胜利油田维护自身利益。
1.保险经纪公司使保险招投标工作具有专业性、公正性。保险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保险经纪公司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保险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
2.保险经纪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市场的准入,保证胜利油田保险市场的有序化。
3.保险经纪公司能有效的协助胜利油田对各投标保险公司提交的投标书进行初评并参与投标文件澄清会,针对投标书内容及各投标保险公司澄清问题的答复,协助胜利油田在对投标行为的严肃性、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方案的先进性、费率报价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标,分析、汇总报价结果,形成书面评标分析报告。
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社保经办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逐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山东省“三个目录”,实行住院登记管理,平均统筹金考核,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总额预付管理,实行医疗保险卡持卡结算,实现了投保、缴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鉴于近年来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经过周密测算,进一步提高了住院统筹比例和年度住院累计限额,减轻了参保职工医疗负担。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必须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科学论证医疗保险费用收支,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人力资源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碰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因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2、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会有一些市场主体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等原因面临破产、倒闭、遭淘汰的危险,此时,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起到保障作用,她使得这样一些市场主体内的劳动者在工伤、失业等不幸状况下能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为其度过难关创造条件。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真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以便保护和激励企业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人力资源大规模流动。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完善,必然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首先,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假如不成功,就会面临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其次,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险的单位能提供很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
二、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乏规范性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这一制度缺乏规范性。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较多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主要表现为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制度缺乏规范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下,大部分企业都能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但从实践来看,所缴纳的保险费偏低。这种现象对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很多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和自身的安全感降低,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急剧减少,甚至出现了“用工荒”。
2、劳动者本人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
一部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认识一知半解,缺乏基本保险知识。受封建社会和传统大一统思想影响,很多员工未能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缺乏主人翁意识。特别是社会基层的员工,为生活所迫,思想上存在着隶属于企业的误区,缺乏必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观念。同时,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对保险业的投入也不够,这也导致人们对其不够重视。
3、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有些企业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度不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流程不规范,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经常出现规范性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4、企业缺乏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人才
部分企业出于节约人工成本的目的,尚未配备专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往往由财务部门或者综合办公室人员等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险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
1、提高员工社会保险意识。
要消除员工的思想误区,增强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企业要向员工宣传有关社会保险的知识,鼓励员工积极地为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广大员工要走出处于社会基层就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思想误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企业关于社会保险的活动。
2、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一切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看到这一点,或者即使看到这一点,也未能将其认真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过程中。因此,建立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该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企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的监管。前者主要是从思想上对企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者则是对那些逃避和推诿责任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企业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规范。当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持以扶持和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3、通过多种形式来管理企业社会保险
其一,企业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和岗位,指定具有社会保险专业基础的专业人才从事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二,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来对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这样既可以节约企业的管理成本,又可以发挥专业社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长,提高管理效益,促进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