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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20 14:48:3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

第1篇

关键词:骆驼评级;监管评级;商业银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9-0040-03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骆驼评级法(CAMEL Rating)是美国联邦储备署、美国货币监理署、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三大联邦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用来评价金融机构整体运营状况的分析工具,该体系自1979年形成以来,经历多次修订和完善,业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评级的事实标准。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5年正式引入了CAMEl评级体系,对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1994年开始,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我国监管当局着手探索审慎性监管的新方法,此后几年在外资银行监管中,小范围地逐步推广使用了以CAMEL评级体系为基础的非现场评级和现场检查方法;1997年出台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隐约能看到CAMEL评级的影子;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参照CAMEL评级制定了只针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采用定量模式,按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及发展能力等4个方面12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但总体上说,这一阶段推出的CAMEL评级还处在摸索阶段,而且侧重定量考核。银监会成立后,不断改进和完善评级办法,并于2004年2月23日、4月4日和5月10日分别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若干个风险评价体系。2005年底,中国银监会在整合、修订、完善上述监管评级的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引有利于监管机构进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推行分类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更好地分析、判断和评价银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依据。

二、《内部指引》与CAMEL评级体系的相同点

(一)两种评级体系的作用和目的相同

监管机构利用评级体系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形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科学、审慎的评估和判断,都是为了准确反映各个机构风险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更好地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和改进识别、度量、定价和转移风险工作。不论《内部指引》或骆驼评级法,都对监管人员全面深入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提供了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也使得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经营表现的纵向和同类机构的横向比较变得更为直观。另外,监管人员可根据评级结果制定差别监管的策略,将监管资源合理地向风险较高的机构倾斜,更好地实施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源。

(二)两种评级体系的要素和流程是基本相同的

香港金管局在评级时,不仅依据强大数据指标体系作为评级的支持,还要获取现场检查情况、监管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报告、向公众披露的信息等各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进行要素评级,然后进行综合评级,再通过复评、审核和结果反馈,最终形成一个银行的风险评级。我国《内部指引》是在借鉴这种体系和其他国际通用评价银行的良好做法基础上建立的,基本内容也是上述六个要素。从评级流程看,二者也没有根本的区别。

(三)两种评级体系均强调综合评级与要素评级之间的约束关系

香港金管局在实施综合评级时,强调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且规定了一些明确“限制性条款”,进而强化综合评级与要素评级之间的约束关系,如管理评级是3,管理要素的评级通常也不能好于3;当综合评级是3时,流动性会成为决定性因素,综合评级一般个应高于流动性的要素评级。《内部指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四)“资本”和“管理”都是影响评级结果的重要因素

由于资本在抵御不可预期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资本的多少和管理能力也被评级体系予以重点关注。香港金管局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5%,其资本要素才能评为1级;另外在做CAMEL评级时,通常先作出C、A、E、L四项要素的评级,最后依据这四项要素评级的结果,再来综合考虑M项的评级。《内部指引》更是把“管理”的权重提高到25%,资本的权重设为20%,高于流动性、市场风险和盈利状况三个评级要素的权重。

(五)两种评级体系都对评级结果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香港金管局规定,评级绝对机密,监管人员和被评机构都不得向外界透露,以防公众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内部指引》第四章规定银监会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国外监管机构和国内有关职能部门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但同时规定:为了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结果。商业银行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披露,特别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香港金管局和银监会均规定不得向监管对象披露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

三、《内部指引》与CAMEL评级体系的不同点

(一)风险评级层次存在差异

《内部指引》在香港金管局CAMEL综合评级基础上,增加了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考虑,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十”、“一”符号标志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另外,香港金管局评级体系将各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都分为五个层次的级别,分别是从一级到五级,数字越大,级别越低,风险越大。而《内部指引》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将金管局的第五级划分为两个层级,使得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成为六个层次,结合其他要素,最终的综合评级分为六个层次18个级别。

(二)确定评级结果的模式不同

香港金管局在确定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时,采用了定性判断评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多数要素

也都包含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但对每个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最多只规定了一定的指标值或特征所对应的等级,并没有确定的公式或分值可用以计算出要素的评级;同样地,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也没有计算公式可循,只能依靠监管人员的自主判断。而《内部指引》主要采用了定性因素量化的评级模式,即各要素(管理除外)中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因素,但除对定量指标按指标值确定得分外,对定性因素也尽量细分并按程度好坏分配分值,即所谓的定性因素量化;将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相加得出要素的得分和评级,再通过要素评级加权平均得出综合评级。

(三)对六大要素的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选取不同

香港金管局评级体系对资本充足性选用2项7个定量指标和12项定性因素,对资产质量选用2项6个定量指标和13项定性因素,对管理选用18项定性因素,对盈利性选用1项4个定量指标和8项定性因素,对流动性选用3项5个定量指标和11项定性因素,对市场风险敏感度选用7项定性因素。而《内部指引》评级体系对资本充足性选用了2个不同的定量指标和7项定性因素,对资产质量选用了7个定量指标和6项定性因素,对管理选用2项10个定性因素,对盈利性选用于4个定量指标和3项定性因素,对流动性选用了5个定量指标和5项定性因素,对市场风险状况选用了2个定量指标和4项定性因素。两者选用的具体定量指标和定性内容也不尽相同。

(四)对量化指标的处理模式不同

金管局评级体系对各要素定量指标或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得出要素评级级别,注意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时,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而是需要监管人员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定合理的评级结果。《内部指引》对各要素定量指标或定性因素都给出了明确的权重和分值标准,监管人员只需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即可,再根据加权汇总分值,对照各级别标准分值即能确定要素级别。同样,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时,只需将要素得分进行加权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对照综合评级级别标准分值确定综合级别。

(五)两种评级体系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香港金管局的骆驼评级体系的适用于所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内部指引》规定仅适用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作银行,但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明确不适用该指引,单独制定了评级体系。

四、完善我国银行监管评级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评级体系已从单一、静态的量化考核转变到较为全面、动态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级模式,但是考虑到我国银行监管现状和银行业发展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评级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评级体系,还需从以下儿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逐步实现以定性判断为主的评级模式过渡

在我国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和水平不足的现阶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将定性指标尽量细化和量化的模式对被监管机构进行评价,以减少监管人员主观判断上的较大误差。鉴于操作的机械性难以适应银行复杂多变的局势,监管评级不应是若干要素的简单加总,我们应定期检讨现行方法的实际效果,并随着监管人员经验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向以定性判断为主的评级模式过渡。

(二)注重基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监管评级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要素评级中定量指标的分析、计量均需要准确的数据予以支持。另外,评级要素中的指标标准值、权重的合理性,也需要有长期完备的历史数据进行检验。因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有意识地积累和分析经验数据,为设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及标准打好基础。

(三)适时扩大监管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

要充分发挥评级结果的指导性,对于评级结果较高的银行要实施紧盯式监管,重点配置监管力量,限制业务准人,增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频率,加大整改处罚力度,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必要时采取接管、重组、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另外,在推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和差别化监管收费政策时,要参考各行的评级结果,进而提高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

发达国家的CAMEL评级更多强调监管人员自身的素质,在要素评级时,要求在分析各要素的基础上,根据重要性和相关性等原则,并对照要素评级标准的描述做出合理判断;在综合评级时,更加强调监管人员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依靠经验自行判断。为适应银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就要求监管人员不断积累经验和提高监管业务素质。

第2篇

一、信用评级的概况

1.信用评级的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或信誉评级,其基本是运用概率,准确判断出一种金融资产或某个机构的违约概率,并以专门的符号来标明其可靠程度。

信用评级的前身是商业信用评级,最早出现在美国。19世纪美国的银行对借款人信用情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某种机构向其提供借款人信用情况。在此背景下,路易斯·塔班于1837年在纽约建立了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并于1849年发表了最早的评级理论及方法——信用评级指南。

20世纪初,信用评级有了新的发展。其标志是1902年约翰·穆迪开始为美国铁路债券评级,使评级首次进入证券市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投资方式的增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不断增加,信用评级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展,评级对象不仅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如:主权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中期债、私募、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同时也包括各种机构和团体,如国家、工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衍生产品交易对象等。

2.信用评级学含义

信用评级制度之所以能延续至今,首先是因为信用评级的结果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即使在信用评级机构向申请评级机构收取评级费用之后也依然如故。从历史情况来看,评级低的其违约率显然较高。例如,在5年的持有期中,Aaa级的平均违约率为0.1%,而B级的平均违约率为28%。由于信用评级结果是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因此投资者广泛使用信用评级结果,筹资者也请评级机构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级。

其次是因为信用评级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在决定是否要投资于某一项目时,当然要考虑一系列投资回报的因素和相关风险。但是投资项目的所有人或经理往往会对项目的某些方面了解得更多一些(包括所有者和经理人为使项目成功而将投入的努力)。结果,要收集一个复杂投资项目的情况不仅成本昂贵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标准和安排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在国际市场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在国内市场要大得多。评级机构公布或有偿向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有关筹资者的违约概率及是否有能力并愿意及时全额偿还本金利息的相对风险等信息,解决了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最后是信用评级有利于拓宽债券发行者(筹资者)的融资渠道,也可以帮助其降低筹资费用。当评级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有关筹资者的信息是客观、公正和准确的时候,投资者当然会根据这些信息决定其投资方向及价格。事实上投资者通常会选择评级较高的有价证券,如果选择评级较低的有价证券,投资者不仅要求其价格要足以弥补平均违约风险,还要足以弥补可能严重偏离历史水平的风险。即: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级结果实际上已成为筹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券,成为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

3.信用评级种类

信用评级的种类有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信用评级方法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主观评级法,一是客观评级法。客观评级法更多地依赖于公司的财务数据,而主观评级则更多地依赖于专家的判断。由于决定有价证券或债务者偿还能力可靠程度的因素很多,且很多因素是无法用数量表示的,例如管理水平等,因此许多信用评级机构同时使用主观评级法和客观评级法。不过,商业性信用评级机构以主观评级法为主,以客观评级法为辅;而监管当局则相反,这可能与监管当局掌握的数据和信息更多、更全有关。

按信用评级的对象分类,主要有3种:主权评级、法人评级和对各种金融工具的评级。主权评级是对一个国家资信情况的评级。它主要反映一国政府偿还外债的能力及意愿。主权评级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宏观经济环境、结构和结构等。一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大众参与政治的程度、经济资源、储蓄率及收入分配结构、财政政策和预算的灵活性、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压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债务负担以及偿债记录等都是影响主权评级的重要因素。除上述因素外,还要考虑到一国的政策和经济状况对该国公共和私人部门外债的影响,并要着重该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以及该国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获得资金的能力。

法人评级是对法人信用程度进行的评级。按企业性质分为两大类:(1)工商企业信用评级,主要分析或商业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偿还能力、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及领导水平等。(2)金融企业信用评级,主要分析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呆账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状况等。法人评级一般低于主权评级。但也有特殊情况,当法人机构的资产多于负债温与政府相比有更大的流动性时,则该机构资信状况可能比主权机构的资信状况更好。

有价证券信用评级是以有价证券为评级主体的信用评级。该评级分为两类:(1)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发行的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可靠程度的评级。(2)股票评级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水平及风险的评级。

按货币币种分,可分为本币评级和外币评级。由于债券有本币和外币之分,因此,评级也有本外币之分。不过,外币债券评级比本币评级要复杂得多,因为政府可能施加严格的资本控制,禁止私营部门对外支付,因此,只有当发债者可以提供离岸抵押品,或用不会被国家没收的收益、或由信誉极好的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担保时,才可以获得较高的评级。

信用评级还可分为主动评级和被动评级。主动评级是评级机构主动对有价证券或其发行者进行评级。例如,即使无人邀请,标准普尔也为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且在美国市场中需缴税的证券进行评级。被动评级是指评级公司受有价证券发行者的委托,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级。

二、银行信用评级过程分析

1.银行信用评级过程

银行信用评级的过程与对其他发债人的信用评级过程基本相同。对一个发债人的完整的评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最初评级(一般由发债方确定时间)和评级审议及变更(通常由评级机构主动发起)。不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方法也略有不同,最大两家公司穆迪和标准普尔的评级做法代表着最常见的评级方法。两家机构都是先由评级公司职员与申请评级公司的管理层和政府官员举行会谈。在这些会谈中,评级公司收集进行信用评级所需的公共和独有信息,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当局的政策。分析员依据这些信息为评级委员会准备一份报告,由评级委员会来确定评级。

最近几年,穆迪和标准普尔还分别提供评级观察和评级展望,做为信用评级的补充。评级观察和评级展望表明了评级机构对未来6-24个月中可能导致评级审议的因素的看法。这些审议一般表示为积极(情况有所改善),稳定或消极(表明基本情况恶化)。

第二阶段是评级审议及变更。在初步评级后,评级机构继续观察发债方的经济和财务状况。当评级公司的分析员认为发债人的经济状况有了重大改变,或由于事态发展要求不得不变更评级时才对外宣布开始对某个发债人的信用评级进行审议。此后,评级机构通常接最初评级的程序对被审议的发债人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发债人的信用等级。一般被审议发债人的信用等级多被调整。以穆迪公司为例,其2/3的评级审议以评级变更告终。

2.银行信用评级方法

银行信用评级过程虽然与其他债券发行人的基本相同,但由于银行是特殊企业,是高风险企业,因此银行信用评级远比一般企业评级要复杂得多。常用的银行信用评级方法是以银行所在国的主权评级为上限,在比较该国银行的实力后,得出某家银行的信用评级。但也有例外,如某银行得到其他国家银行的出资或其他支持时,该银行的信用评级可以高于银行所在国的主权评级。在对银行进行评级时,不另外进行主权评级,而是使用已有的主权评级结果,因此有关主权评级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银行信用评级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分析研究银行的经营情况:

(1)经营环境。经营环境主要包括:分析一国的整体经济和金融状况(该分析可从主权债务评级及主权债务和存款评级上限反映出来)、该国银行在该国经济及金融界中扮演的角色、监管当局的素质、未来监管趋势的转变及银行与监管当局的关系、银行从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企业倒闭对金融体制健全性的影响等。

(2)所有制及经营权。所有制不同,银行的经营方式、管理方式不同,政府对其干预的程度和支持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对银行进行评级时要充分考虑所有制因素。

(3)管理水平。首先是分析管理层是否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即:能否找出并能有效、持续达到风险与回报的最佳投资组合;能否沿着这条最佳风险回报投资组合曲线发展。其次是对管理层的能力、经验、直觉、承担风险的意识赝讯及交易系统的可靠性和精密程度、银行内部风气等进行分析研究。

(4)营运价值。分析银行的营运价值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银行系统的营运价值。主要是分析银行受保护的程度、营业地盘及市场准入情况;二是银行本身的营运价值。这主要是分析银行的经营效率(如化水平、商品种类和行员数量等)、银行实力(资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管理层的知识水平、经营策略、目标及经营的一贯性、各种业务的发展潜力等。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衡量银行创造价值及通过增加收益,提高风险保障的能力。分析银行的盈利能力时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定量分析主要采用以下几个指标进行分析:平均盈利资产收益率、利息增长率、净利息变动率、呆账准备金与税前利润的比率、税前利润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成本与收益的比率、支付股息增长率、营业支出与平均资产的比率等。定性分析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主要分析收入的来源及趋势、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情况、信贷情况、盈利及亏损的异常变化情况、净利息收入增长情况、净利差变动情况及其他业务盈利情况。

(6)风险程度与风险管理。风险是银行业务的有机部分,风险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家银行稳健与否的最重要。在分析银行风险时,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定量分析采取以下数量指标:呆滞贷款与贷款总额比例、准备金与呆滞贷款比例。(资本金+准备金)与呆滞贷款比例、贷存款比例、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比例(资本金十长期存款)与长期资产比例、稳定资金来源与贷款总额比例等。定性分析主要分析银行现在与未来的资产结构及质量,分析信用风险管理质量及流动性等。

(7)经济资本。分析银行的资本状况时,主要对银行的法定资本水平、经济资本水平、经济资本与整体风险的相关性、银行盈利能力、发行新股的能力。内部资本分配情况等进行分析。在分析资本充足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数量指标:一级资本比率、加权风险资本充足率(BIS)、股东股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权益性股本与股东股本比率、资本产生率等。

三、国际上运用信用评级进行

监管的概况及新趋势

1.各国运用信用评级进行金融监督的情况

20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将信用评级运用于金融监管之中。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二是利用商业性评级机构的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

(1)考核评价金融机构的业绩。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都有自己的评级和标准,且每年对其监管对象进行评级。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评级与商业性信用评级的目的不同,它是出于监管的需要,是为了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因此所采用的指标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从评价来看,金融监管当局不需对本国的主权资信及所有制进行评价,而商业性评级机构则认为这两项评价内容非常重要,因此评价内容比商业性评级机构的要少。美国监管的评级方法“骆驼”评级法其评价内容只共有五大类指标,即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其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组合在一起就是“CAMEL”,正好与“骆驼”的英文单词相同,所以该评级方法简称为“骆驼”评级法。

从方法上来看,金融监管当局多采用客观评价法,且采用对商业银行业绩打分的方式进行评级。在对金融机构评级之前,通常先走出各项指标的标准及权重,评级时依此各项指标的得分,并评出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和流动性等的等级,然后再据此评价出各商业银行的等级。等级一般分为五级:第1级为很健全,以下依次是比较健全、不大令人满意、有和不合格。

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的评级是以各项指标的标准为基准的,因此评级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实际上具有指导作用。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评级标准时不仅要有明确的指导方针,要对金融机构的方向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求各项评级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利用商业性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指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如年代在成熟的和新兴市场国家,监管当局越来越多地依靠信用评级进行金融监管,以提高资产质量、限制不慎投资活动。其常用的方法是:

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或基金)的投资范围。这种方法多用于对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的监管上。如意大利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评级低的票据;智利和墨西哥等国对养老金设定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投资限制。

二是监管当局根据信用评级决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美国货币监理署规定,银行持有评级BBB或更高的债券时可按票面价值记账;持有评级较低的债券时要冲减市值,相应的损失要从资本金中抵扣。1975年SEC开始对持有未达到评级要求的商业票据,以及持有非投资级的不可转换债券的经纪人和交易商设定更高的扣减规定。

三是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相结合。利用资信评估信息,可以阻止一些质量低劣,风险较大的证券进入市场。1982年,美国SEC放松了对获得投资级的债券发行者的信息披露要求,1992年,监管当局简化了获得投资级评级的债券发行者登记。

四是评级与市场准入挂钩。1982年,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债券须在发行前取得信用评级。在欧洲,获得主权信用评级常被看作是的发行欧元债券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且,一些机构投资者或根据官方规定或根据自己机构内部风险管理规定,只能持有被评为“投资级”的债券。

2.运用信用评级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新趋势

运用信用评级方法加强金融监管出现了两个新趋势。其一是在19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修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即《新资本协议》中首次建议利用外部评级计算银行的风险资产。

《新资本协议》将最低资本标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自律——“三大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新协议的核心原则,重点在于风险确定和风险管理入新资本协议》指出银行的风险主要有三类,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商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为准确地确定银行的信用风险,《新资本协议》给出了两种可选用的方法:一是对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可以将其内部评级作为基础,确定其信用资产的风险权重,依此计算资本充足率。二是利用外部评级来确定银行的信用风险权重(见表1),并将此作为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标准。以表中对政府债权为例,当政府的评级为AAA至AA一时,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为零,A+至A一时为20%。

其二是随着银行在活动中作用的转变,银行评级方法和银行监管也有了新的发展。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是金融中介,而信息的主要作用是信息中介。这就要求评级机构及监管当局采取新的评级方法和监管方法。据介绍世界各大评级机构正在制定新的评级方法,其基本思路是:调整评级内容,以客观评级法为主运用计算机系统对银行进行评级。调整评级内容是指将原来评价银行的五大类指标(资产质量、资本比率、盈利水平、管理水平和流动性),调整为风险状况、回报率和资源效率。以客观评级法为主运用计算机系统对银行进行评级是指今后评级将更多地利用客观评价法,运用计算机系统分别求出风险系数、回报指数和资源效率指数,并以此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

四、建立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

体系对加强我国银行监管意义重大

2000年年初,国务院领导指示,要制定一套指标考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绩。将信用评级运用于银行监管,建立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无论是对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还是对我国建立化的商业银行机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可以准确地判断银行的经营情况,它具有银行监管方法无法替代的作用。银行监管主要强调的是银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强调的是银行经营的稳定性;而银行业绩评价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评价银行的经营业绩,它不仅对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价,同时还对银行的盈利水平、经营成本、效率及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价。

其次,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不仅可以为银行监管提供,同时可以指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的方向,明确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过去我们一直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但商业银行仍未摆脱数量扩张式粗放型经营模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明确的数量目标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建立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由粗放型经营转变为效益型经营,最终解决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以服务为目的的问题。

其三,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会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合理竞争。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评价的目的就在于分出经营的好与坏,如果将这一结果与商业银行主要管理者的业绩及升迁相联,将会极大地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及责任心。

其四,建立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将会促进我国银行业完善数据统计系统,提高我国银行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要以商业银行统计数据的真实为基础。在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时,须对商业银行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否进行审核,因此考核评价过程同时也是确定数据真实性的过程。这无疑将促进我国银行业数据统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并为银行业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系统打下基础。

最后,科学的银行业绩评价体系能同国际同行进行比较。因此它将会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逐步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日期的临近,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来自国际同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立于不败之地一是要立足于国内,同时也要发展国际业务。而发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要达到国际标准,必须与国际接轨。

五、对我国建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议

1.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由于我国在数据真实性及透明度、谨慎准则、银行税收制度、呆账核销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尚未与国际接轨;此外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基础也不尽相同,例如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再例如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所有制不同,经营模式也不同。因此在建立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之初,不能制定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价办法,也不能在办法中体现各商业银行在所有制、经营基础及模式方式上的差异,只能分步骤制定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的评价办法。考虑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业中占有绝对大的市场份额,因此首先应制定只适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待试行一段时间后再制定考核评价其他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办法。即使是适用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评价办法也有必要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加以完善。

其次是建立对监管当局本身的考核评价办法。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时,对金融监当局也评价,但我国尚没有对监管当局本身的评价。为了提高金融监管当局的效率,加强我国的金融监管,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对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最后是积极商业性评级机制,提高商业性评级机制的质量,并将其评级结果运用于指导商业银行的贷款及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上。

2.根据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监管当局的评级办法

我国商业银行的所有制、经营机制与国际同类银行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借鉴外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信用评级办法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首先,要选取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能够充分反映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这些指标应包括以下:资产质量(逾期贷款率、呆滞贷款率、呆账贷款率和信贷资产风险抵补率)、盈利能力(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人均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应付利息充足率和效率比例)、流动性(流动性比率)和资本比率(核心资本比率和资本充足率)。

其次,评价指标的标准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指标。以资产质量为例,国际上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均较低,(最高日本1998年其不良资产比率也远远低我国商业银行的水平,日本十家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分别为:逾期贷款率1.07%、呆滞贷款率3.14%、呆账贷款率1.04%)。据了解发达国家同类指标的标准也设定的很低。因此目前我国尚无法完全套用国际标准,只能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待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提高后再相应调整。但是有些指标是可以套用国际标准的,如流动性比率和资本充足率。

最后是要结合当前金融监管的中心任务。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因此在设定各指标的权重时要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权重设定得很高,而将流动性和发展能力的权重设定的较低。

3.评价办法应能进行时间序列、行业序列比较的办法

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目标不仅是为评价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同时也是为找出各银行在经营方面存在的,找出与国际同行存在的差距,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金融政策提供,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因此评价办法应能进行时间序列、行业序列的比较。

为达到这一目的,我国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应以客观评级法为主,即以定量为主,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定性分析。要进行定量分析,首先要确定各指标的公式,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定量分析公式(见表2)。

第3篇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SWOT分析;战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2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57-03巴塞尔委员会自1974年成立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银行监管规定,经过几十年的时间,这些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逐渐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巴塞尔委员会也成为银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我国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接受巴塞尔委员会和中国银监会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另一方面要面临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挑战。除此之外还要以积极的态度来整合银行内部经营体系和架构,提高其盈利和风险管理水平。如何有效地实施内部评级法,构建商业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其能否适应巴塞尔协议全球监管要求的关键,也是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核心。

一、《巴塞尔协议》与内部评级法

(一)《巴塞尔协议》中关于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式要求的演变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协议》,这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一版,即旧协议。该协议的公布原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重大损失,以及由于各国银行资本要求不统一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在银行信用风险监管方面,旧协议首次提出监管重心以银行风险资产为导向,通过外部评级机构来确定商业银行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会议:修订框架》,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面的主要创新是提出了内部评级法(IRB法),强调要建立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和开发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在当时的情况下,IRB法的提出,使银行也可以以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克服了外部评级机构无法得到更详尽的商业资料的困难,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

美国的次贷危机暴露出《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巴塞尔委员会针对这些不足,不断推出了新的风险管理准则和计量方法来加强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文本终稿,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监管框架诞生。在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方面,协议Ⅲ肯定了IRB法在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降低了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以缓解“悬崖效应”,并公布了交易对手风险盯市的处理方法。

(二)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IRB法)是指在经过银行监管当局批准之后,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和披露要求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身对风险要素的估算值来决定自己对特定风险暴露的最低资本要求,从而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的一种方法。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风险要素估计值有四个,分别为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在初级法中,商业银行本身只估算违约率,其余三个指标由监管当局来提供;在高级法中,所有的风险参数都由商业银行自己估算。值得注意的是IRB法运用的实质并不是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那样,给贷款人确定某个信用等级,而是使商业银行能够正确地评估其资产组合所能承载的信用风险的大小,合理有效地配置自己的资本,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大型商业银行已初步形成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入巴塞尔委员会以来,各商业银行对于巴塞尔协议的执行都表示出较高的重视。一方面,巴塞尔协议确实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更安全稳健的框架;另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也想利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契机,来全面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都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其中,交通银行在2004年底就提出了《交通银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三年规划纲要》,准备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来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建立公司资产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为突破口,来启动其内部评级项目。

2、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符合内部评级法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所要求的信用评级是二维评级系统,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方面。客户评级层面主要反映借款人整体的信用状况,即对借款人违约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变量;债项评级层面主要是对特定的交易或资产进行风险评级,反映单比授信的特定风险,在考虑抵押品补偿、历史履约记录、金融产品类别等因素后,以预计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目前,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二维评级体系,并逐步探索应用时所选择的模型变量。

3、客户评级模型的预测能力达到了亚洲银行的先进水平。在客户评级模型的开发和预测上,大型商业银行采用了国际主流的评级方法,加上国内专家专业的信贷经验,结合适合中国银行业传统的统计方法,在模型的选择上具有逻辑可信性、参数的确定和调整具有科学性、模型的选择具有合理性等等。以交通银行为例,其内部体系开发建立的大企业、中小企业、房地产客户评级模型的统计功效分别达到了55%、60%、53%, 整体模型表现良好,对违约概率的预测能力已经超过亚洲银行业同业的40%-50%的平均水平。

(二)劣势分析

1、基础数据不完备,相关数据的积累欠佳。巴塞尔协议要求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历史数据:初级法要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高级法要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对于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数据库的建设时间较短,储备技术也相对比较简单,这无疑会对风险量化模型的结论产生不良的影响。

2、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有待规范和完善。实施内部评级法不仅要求商业银行从数据库的建设、量化模型的选择上有足够的经验积累,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在此之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原因,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相对重要性相对较弱,一个风险管理人员要负责信贷改革、信贷流程设计、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多项工作。这样的风险管理制度,没有有效的权责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的效果很差,这样的体系是商业银行亟待改进的重要环节。

3、银行内部员工风险意识薄弱。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加速,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干预虽有所下降,但是银行内部员工的意识观念并没有随着银行体制改革有所改变。

在发生的呆账、坏账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操作人员自身不能准确判断风险,风险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及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机会分析

1、巴塞尔委员会的评估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督促作用。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之后,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提出了很多商业银行在各类风险中所要遵循的规定和指标,要求各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规定,并在适当的时间对商业银行的实施情况加以评估和检验。这些监管足以引起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重视,对其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巨大作用。

2、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在对内部评级法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研究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率先进行了探索性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美洲银行、花旗银行和瑞士银行。这些银行不仅开发出内部评级测算的计量模型,而且对模型结果及其后期的工作表现加以验证,以确保模型的稳定性。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中,以美洲银行最为代表,该银行以集中风险分析和复议为核心内容,对全行的资产组合的风险进行总体评价,进而决定信贷投向、投量或方式。

3、金融全球化竞争对商业银行的鞭策。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不仅要面临国内同行业的竞争,更要面临国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双方面的竞争,使商业银行自身也意识到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建立自己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仅是中国银行业监管的要求,更成为商业银行自身迎接竞争和挑战的竞争资本。

(四)风险分析

1、金融监管更加严格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银行业监管重心由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的转变,并且提高了银行业监管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和流动性新标准。这四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直接影响,就是资本约束。近几年银行业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大多为长期信贷,而中短期资本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稀缺资源,商业银行资本消耗速度和补充渠道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商业银行量化风险能力的提高,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2、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涌入加剧了竞争。加入WTO的保护期结束之后,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同样的待遇进入到中国金融行业里来。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在世界普遍得到大众的认可和信赖。这对中国商业银行业无疑是巨大的冲击。过去受到政策的保护,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古板,服务质量差,而随着银行业激烈的竞争,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等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3、政府逐渐放开了对银行业的政策性管制。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也实行了政企分离。《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政府干预的放松,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有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制定战略机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再依靠政府来为其不良资产买单,这就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水平的各个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思考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不仅要保证自己的持续经营能力,更要对企业自身的战略性发展进行关注和研究,提高商业银行作为银企的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加快商业银行内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目前,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为评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数据的质量关系到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常数据的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自己的积累;二是来自外部评级机构的数据;三是行业内数据资源共享。因此,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是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至关重要的步骤,也是评级成败的关键。

(二)理性选择和设计适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的风险计量模型

在信用评级模型的开发和应用中,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研究和探索,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开发了很多有效的先进的评级方法和模型。但是毕竟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要慢于西方国家,在考虑模型适用性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商业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包括国家整体宏观环境、经济周期以及法律环境等等。所以在评级方法的选择和设计上,要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结合我国传统的专家经验判断,才会使评级更有效。

(三)组织和培养一支优秀的专家管理团队

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上,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借鉴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从管理层设置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来提高其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同时可以引进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研究的专门人才,施行激励机制,按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

(四)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企业信用文化意识

信用文化建设最主要的功能是凝聚功能,可以将员工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同心协力,恪守职责。它是一种无形的约束与支柱,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在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上,应对其加强信用文化意识的培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以此来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再造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兵、赵正龙.宏观审慎监管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J].金融监管,2012,(04).

[2]蒋良超.以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契机 全面提成银行风险管理水平[J].中国金融,2007,(02).

[3]黄明祥、周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J].南方金融,2005,(05).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政府监管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

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营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都特别注重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体现在风险管理水平上。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我国商业银行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风险有很多种,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作为一项既古老又复杂多变的主要风险,更为商业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所特别关注。当前,由于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法律和监管条件薄弱等原因,信用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过度集中,商业银行个体风险累积现象十分严重。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监管制度不健全

1.缺乏统一的信用评级法和信用评级监管机构。目前,虽然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到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制度,但这些条文规定过于零散,缺乏整体性,影响评级结果的权威性。而且,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这就造成整个信用评级市场有些混乱,影响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

2.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内部审核部门不独立。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行长负责制,而各级内部审核部门往往只是同级商业银行的一个职能机构,不但对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也对本行行长负责,缺乏明确的独立性。这就影响了审核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度的执行效果上大打折扣。

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信息披露原则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该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没有对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从法律上加以规定。这与国际通行的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还有差距。第二,信用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对披露内容的规定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全面,但是内容上比较笼统且不够具体。

(二)信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信用风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银行业监管主体方面,除了银监会独立行使监管银行业的职能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等也承担着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但由于力量分散,且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多头监管,但都无力监管”的问题客观存在着。在金融系统,虽然“一行三会”共同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分别履行各自职能,对风险进行监管,但在现实中,对于防范系统性、多重因素引起的风险,效果并不理想。

(三)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的操作有效性不强

银行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银行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特别是早期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操作有效性不强,监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风险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政府监管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信用风险监管环境

1.有序实施巴塞尔协议要求。有序实施巴塞尔协议要求,建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框架,应当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按步骤、分阶段进行。由于国内评级市场发展水平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还不能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达不到新资本协议的标准。为此,我国需要加紧落实新资本协议的理念,坚持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采取措施,初步改进。

2.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社会信用水平的高低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因素。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以降低信用风险。首先是建立或明确具体的机构和部门用来收集、保存信用信息;其次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商业银行现有客户的信息联网,特别是要实现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间公开;然后是培育和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组织,学习国际级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确保评级结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后是培育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文化,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二)健全银行内部风控体系

创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过程化、网络化管理。分析和管理全行的业务活动,对银行的内部运营进行全面控制,覆盖业务流程的整个过程,并以网络的形式对整个过程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效率;二是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整理和分析有关风险的数据和过程记录,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开展自我评价,采取应对办法;三是改善风险管理环境。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展开离不开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还需在持续的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使内部风险控制与所处内外部环境相匹配,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四是重视风险控制成本。风险控制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要在风险控制成本与收益之间做好平衡。

(三)建立银行内外部风险监管协调机制

依照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来看,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管,仅仅凭借银监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银行内外部风险监管各方的协调机制,使监管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强协调机制建设,最主要的是要加强风险监管信息交流与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这就要求对信息收集工作进行科学分工,避免监管信息出现重复或缺失,同时明确所采集的信息的共享责任,保证信息传导渠道畅通。在机构设置方面,监管部门设置的机构应该在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频率上起互相补充的作用,充分协调,避免重复,以增加监管的效率。在制度上,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协调。各监管部门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如果不进行协调,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从而带来风险。另外,当商业银行出现危机时,要建立紧急磋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对有关风险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危机状态下能够多部门配合,及时化解危机,防止因个别事件发生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作者:卢恒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传统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策略,主要表现在对信用风险识别上采取事前控制、事后抑制的策略,也就是在授信前先对借款客户和债款进行评级,再根据评级结果配合银行自己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的偏好,决定是否对客户授信,藉此避免一些较高风险的客户,而授信后,则加强对风险的监管,期望在发生问题前能够采取防范措施,阻止授信的恶化及损失。

(一)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在于能发现高风险授信客户,并能够将其拒绝于外,如上所述,银行会在授信前先对客户和债款进行评级,接着将评级结果与商业银行自己的标准做比较后,甄选出高风险授信客户,从而有效控制银行信用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银行损失。

(二)事后抑制

商业银行在授信通过后,会定期要求客户缴交相关资料,并派专员实地访查及监督客户,以此及时得到客户最新信息来更新客户的评级,最后依照评级结果将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通常商业银行会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积极发展客户、一般客户、需要关注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对不同的客户以不同方式管理,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而较好的控制信用风险。

(三)及时抑制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商业银行贷款期限通常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客户一旦发生问题,银行往往会采取相关措施来抑制风险与阻止造成的损失。商业银行主要采取的措施有:1.向授信客户派遣财务专家,帮助客户了解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一旦发现授信客户财务出现危机,立刻停止对该客户的新增贷款,并努力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3.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4.追加资产抵押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

(一)历史数据数据库缺乏,模型无法建构。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建立电子化信贷管理系统,此举能将数据大量集中,但部分银行还是没有历史数据数据库,另外信息系统的开发商缺乏连贯性,造成数据间缺少一致性,这导致分析结果的可信度降低,信用风险模型建立遭受阻碍。

(二)评级机构落后。我国自身缺乏成熟的外部评级机构来提供信用评级,只能通过国外的评级机构,而国外的评级机构对我国状况了解并没有我国本身来的多。在内部评级里,我国多数银行是利用客户过去的财务信息和相对应指针来评分,而过去财务信息并不能反映客户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长期贷款评分时更不可靠,另外我国缺乏对现金流量的预测,难以真实反映客户未来偿债能力。

(三)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限。我国衍生性商品市场才刚起步,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能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限,尤其是衍生性商品。此外,我国在风险量化上还很落后,无法建立现化科学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目前评级多由各银行信贷职员进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四)防范信用风险意识薄弱。大多数员工对于信用风险管理认识不多,造成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于信用风险是把它当成是风险控制部门的责任,因此信用风险管理没有自身员工的配合,更加难以有作为。

(五)信用风险内部控制不完全。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没有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且较少对市场细分,另外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或是经验不够,缺乏有效风险管理的能力。因为目前我国信用风险管理着重在事后检查,并没有一套预警制度,只有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发现资产质量恶化。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改革

2009年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篮子政策作用下,我国有效的抑制了由于外需不足所引发的经济增长下滑趋势,总体经济回升向上。而除了刺激经济回升之外,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也有了新的改革,根据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年报,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主要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改革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要求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另外更开办县域城镇建设贷款,扩大存款业务范围,稳定拓展业务领域,努力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而中小企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能力上也有显着改善,截至2009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0.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可看出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显著改善,全国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0.95%,不良贷款余额637.2亿元,两者均创历史最低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2%和182.28%,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二)提高资本质量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对信用违约情况的动态监测。二是加强不良资产监管,继续实现不良贷款低位“双降”和风险抵补能力高位提升。2009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73亿元,比年初减少630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年初下降0.8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5%,比年初上升38.6个百分点。三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呆账贷款核销工作。

第6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银行业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信息服务产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的产物,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现已成为发达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经营货币和为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而言,信用评级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信用评级正在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主要决策依据。

与国际银行信用评级的发展历史相比。我国银行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始于1987年,最初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设立的一些评估部门。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资信评估行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资信评估机构纷纷成立,如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等。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的基础,结合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实际,主要对银行在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进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总体评价。

一、科学认识银行信用评级

1、银行信用评级的界定

银行信用评级是对一家银行当前偿付其金融债务的总体金融能力的评价,它对于存款人和投资者评估风险报酬、优化投资结构、回避投资风险,对商业银行拓宽筹资渠道、稳定资金来源、降低筹资费用,对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减弱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运行的波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银行信用评级的三种形式

银行信用评级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业务: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评级、银行内部评级和银行对客户(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1)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的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的立场,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对经济主体、金融工具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要素对信用品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综合集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意愿及能力的可信任程度给予的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可靠性,同时向市场公开,达到为受评者和社会公众服务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2)银行内部评级(intem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s,简称IRB)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内部评级法根据复杂程度可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前者须由银行自行估算违约概率(PD),监管当局提供违约损失率(LGD)和风险暴露(EAD);后者要求银行在积累数据的基础上。自行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暴露。IRB法要求银行积累至少5~7年的历史数据。通过数理统计分析,计算出反映客户和债项风险大小的量化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信用风险管理。

(3)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是银行内部评级、进行内部风险管理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只是银行。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对自身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的唯一目的是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评级的结果只能供内部使用,不具有第三方信用的特征。因此,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银行对客户评级不得向社会公布、不得收取评级费用,只供内部使用。

二,信用评级的作用及意义所在

1、信用评级对银行的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而银行业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资产已超过60万个亿,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超过95%。在成熟的经济体中,评级业已经成为银行业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银行业风险控制系统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

吸取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教训,也给世界信用行业以体制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在经济全球化未来的浪潮中无疑将成为银行业这所巨轮乘风破浪的定海神针。纵观美国评级行业的发展,我们发现,评级业对于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来讲,是一柄双刃剑,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百年兴衰史,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的评级业来说,无疑是一本值得参考的历史教科书。

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交易者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不可缺少的手段和工具,是推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立独立、有效、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显得日趋重要。信用评级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步伐。

信用评级不仅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好坏、核心竞争力的高低强弱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监管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辅助工具。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受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对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

2、银行信用评级的意义

大力培育和发展银行信用评级对我国银行经营及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经营而言,银行信用评级好比是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体检,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次全面审视自我的机会。具体而言,银行信用评级对银行经营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有利于优化银行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充足水平。第二,有利于加强银行内控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走理性经营发展的道路。第三,有利于资产结构优化,提升资产质量。第四,有利于加快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速度,促进银行按照国际银行信用评级标准,加大对组织结构改造、业务流程再造、人力资源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银行经营的国际化进程。第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行公平有序竞争。

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与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际金融稳定发展的关联:

三、金融危机下的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目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的评级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商业银行内部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出于加强内控的目的,由专门的部门实施的评级,银行可以根据结果进行内部整改:二是国内外一些专门的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这些权威性的评级报告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起到约束作用;三是银行监管机构处于监管的目的对银行进行的分类评级。

在这三种评级中,银行自身的评级最为重要。因为内部评级能全面的了解银行各方面的情况,对于评级结果中指出的问题,银行也会出于改善银行经营管理的目的去努力改善,具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各家银行应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

评级机制,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促进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1、金融危机对各银行信用评级的影响

日前,相关机构利用可获得的外部信息和银行公布的公开信息,在基于银行自身财务实力和获得外部支持可能性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对中国20家主要银行信用状况进行深度分析、研究和信用跟踪评级,了一份《中国银行业2008年信用风险指引》报告,对国内主要银行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最新评价。信用评级排名结果依次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开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浙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其中,与上年相比。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的主体信用评级调升,农业银行评级展望由“稳健”调整为“正面”,宁波银行由“稳定”调整为“负面”。此外,个体财务实力调升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

可见,总体来讲,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先扬后抑态势。整体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强。

2、如何在金融危机前提下保持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自身评级,重点是要规范评级机构、信用登记机构等,规范各方面的权利、业务、责任,共同来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发展。针对信用评级机构如何保持公信力,邵伏军表示应该强化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管理,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人才建设和职业操守建设。如信用评级机构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不断修正评级模型,更新评级理论,加强评级数据库的管理。

这次金融危机,给了全世界一个重新思考。如何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的良好契机。总书记在11月份出席20国集团首脑峰会时,全面阐述了中国的看法,就是要以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进行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其核心精神是要逐步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打破美元一钞独霸的格局,形成多种主要国际货币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局面,为达到这个目标,首先要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打破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而中国只有自身的金融实力增强了,才能获得世界金融话语权,才能在重构的国际金融体系中争得一席之地。

在此背景下,银行提升信用状况将主要依赖于其借助国家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机会,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改善管理水平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总之,受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影响,2008年我国银行业在很大范围内受外部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呈消极发展态势。为此,在银行业建立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应持积极的态度及早应对,另一方面,主管部门需从体制上完善信用评级体制,尽快建立起标准的评级公司。此举有利于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银行监管体系,促进银行业的稳涯、规范经营,使我国银行业能更快地参与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1],《资信评估与信贷管理》蔡莹上海金融,2001(增刊)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M]章彰2002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7篇

    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是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主要是建立在对发达国家监管实践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总行进行风险评价,尚罕有针对国家审计的需求构造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

    过去20年,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和发展,金融监管模式也逐渐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是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是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审计署职责之一是对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近些年,审计署组织开展的金融审计对于揭示商业银行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构建适用于国家审计的商业银行分支行风险评价模型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银行监管理论,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增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联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比较分析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由于信用风险导致银行大量倒闭,银行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产生了以信用风险为主的风险评估模型,最具代表性的是《巴赛尔协议》有关信用风险的评估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JP摩根在考察衍生产品的基础上提出了评估市场风险的风险估值法(VaR),巴赛尔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了《关于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的概述》和《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规定银行计量资本要求时,除了考虑信用风险外,还要考虑市场风险,同意各家银行采用VaR等内部模型评估市场风险。1999年,巴赛尔委员会公布《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要求对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风险进行评估。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则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国外银行风险评级体系主要有美国骆驼氏评级体系评级制度、意大利PATROL年度评级体系、法国ORAP评级体系等,其他西方国家也建立了适用于本国的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其中以美国骆驼氏评级体系评级制度最为着名,应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思想是对金融机构的资本、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水平、流动性和敏感性按1至5级进行评级,然后按5级制进行综合评级。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2004年,银监会公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2006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国家审计在实践中也曾借鉴美国骆驼氏评级体系评级制度建立了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

    国内外金融理论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风险评价在研究的主体、对象、指标的选择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各有不同:(1)研究主体不同。有的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进行研究,有的从监管角度进行研究。(2)研究对象不同。有的侧重于研究商业银行非系统性风险,有的侧重于研究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3)研究指标选择不同。有的比较全面,有的比较简洁,有的研究只包括业务指标、有的研究既包括财务指标又包括业务指标。(4)研究方法不同。有的以定性研究为主,有的以定量研究为主,有的运用层次分析法、模糊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有的运用相关分析、多元判别分析等。就目前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来说,风险评估模型只是引入阶段,还没有达到真正应用,而从国家审计的角度把现代风险评估模型应用到商业银行风险评价的研究更少。

    国家审计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监管机构,风险评价对象主要是分支行。原因有:一是商业银行分支行数量众多,监管机构很难对某一家分支行持续关注,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二是除宏观风险、市场风险之外的众多运营风险集中于分支行;三是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分支行发生的问题比较多,且较严重。同时,相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和监管机构而言,国家审计在对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上也有其独特之处(见表1)。

    三、商业银行分支行风险评价模型构建

    (一)模型构建的基本思路

    模型的构建是以现代金融风险理论为指导,以美国骆驼氏评级制度为基础,采取层次分析法对商业银行分支行面临的风险进行分类和分层,结合中国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风险评价和商业银行审计实践经验,遴选出适用于国家审计评价商业银行分支行风险的指标体系,利用综合评价方法计算商业银行分支行综合风险值并进行排序,以利于在国家审计实践中迅速把握商业银行各分支行风险程度,把有限的审计力量和时间用于解剖风险程度较高的分支行,以提高审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

    (二)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与计量

    在理论和实践上,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指标有很多,已有的风险评价指标大多数来自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少有来自于商业银行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指标。国家审计是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全面审计,因此在指标的选择上与现有的风险评价体系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身的特点。本文构建的是商业银行分支行风险评价模型,其资本充足度无需计量,我们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分支行综合风险进行评价。

    1.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与计量

    信用风险评价指标选取两个,一是不良贷款率,二是VaR在综合授信中的占比。

    (1)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总额,其中,不良贷款以五级分类为标准,包括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和损失类贷款余额。

    (2)VaR在综合授信中的占比

    VaR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当基础资产价格产生不利变化时,在给定置信水平下,所持有的资产头寸可能产生的最大可能损失。

    无论哪种定义方法,求解VaR即找到投资组合最小价值或者最小收益率R'。

    假设银行资产组合价值的概率分布为f(w),那么在给定的置信水平c下,有:

    本模型中对于置信水平的选择采取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选择的置信水平即99%,持续期间为一年,并且VaR值计算符合以下假设:

    (1)综合授信价值服从正态分布;

    (2)信用等级转移概率矩阵遵循马尔柯夫过程,即信用等级在某一年的转移概率独立于过去时期;

    (3)综合授信收益率相关系数为零,不考虑相关条件的联合转移概率矩阵;

    (4)资产组合持续期间的选择为一年。

    计算VaR在综合授信中的占比步骤:

    (1)取得商业银行分支行客户信用等级数据;

    (2)取得商业银行分支行各个客户信用等级综合授信余额,其中综合授信余额包括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3)根据商业银行前三年信贷管理资料,计算不同信用等级客户授信回收率;

    (4)根据商业银行前三年信贷管理资料,计算不同信用等级客户下一年度信用等级变动概率矩阵;

    (5)计算各个样本的不同信用等级授信的VaR值和各个样本的总体VaR值;

    (6)计算各个样本的总体VaR值占综合授信总额之比。

    2.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与计量

    一般衡量流动性风险指标有中长期贷款比、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和核心负债依存度等,但这些流动性风险指标是针对挤兑风险、破产风险等设置的,对商业银行总行持续性监管比较有效而在分支行风险暴露中未能发挥信息有效提示作用。

    在目前审计实践中,我们关注较多的是商业银行分支行流动性风险指标所揭示的业务违法违规的可能性,因此本模型选取对商业银行分支行流动性风险揭示较为有效的流动性缺口关注率作为流动性风险评价指标,计算步骤为:

    首先计算商业银行分支行流动性缺口。本模型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联行往来分析,将各分支机构的“系统内借入、借出”和“存放系统内款项”、“系统内存放款项”等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经加总轧差,如余额表现为借方,说明资金运营正常,如余额表现为贷方,则表明出现占压联行资金情况。二是计算与分析资金缺口。资金缺口的计算简单来说就是资金来源减去资金运用,其中资金来源包括各项存款和同业存放;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和清算资金。根据计算结果,如差额为正,说明资金运营正常,如差额为负,则表明存在资金缺口。其次根据各商业银行分支行流动性缺口计算各商业银行分支行流动性缺口关注率。

    流动性缺口关注率=各分支行流动性缺口/∑各分支行流动性缺口

    其中如果对各分支行流动性分析结果为正常,则流动性缺口取值为零。

    3.操作性风险评价指标与计量

    本模型选取两个操作性风险评价指标,一个是操作风险损失率,一个是内部控制关注率。

    (1)操作风险损失率。借鉴银监会对操作风险评价指标,将操作风险指标定义为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定量上表示为:

    操作风险损失率=操作造成的损失/当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

    (2)内部控制关注率。首先,建立内部控制水平评测表,对商业银行分支行内部控制要素、业务系统、会计系统、计算机系统和内部控制监督系统给予审计评价,限于篇幅具体内容省略,但并不影响本文对问题的说明。其次,对每个分支行进行内部控制水平评价,评价标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好则计0分,较好计0.25分,一般计0.5分,差计1分;另外对每个分支行经济犯罪案件和举报信纳入内部控制水平评价,一个经济犯罪案件5分,一封举报信1分。再次,计算得出每个分支行得分。最后,计算内部控制关注率,计算公式为内部控制关注率=分支行内部控制得分/∑每个分支行内部控制得分。

    (三)风险综合计量方法

    综上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分支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综合评价方法采取德尔菲法、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并运用序号总和理论和众数理论对上述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序。

第8篇

由于经营经验不足,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很多风险隐患,整个金融业的监管依然扮演着消防警察的角色,缺少对金融业较为完善的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风险监管体系。考察我国金融业监管评级体系,只要在银行业的监管中有体现。在制定并《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基础上,2005年12月2日在银监会第41次主席会议上,刘明康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意在整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为“CAMELS+”的评级体系,即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并结合其他具体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精细调整。此外,证券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诚然,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重视风险监管,但是,由于人才、经验、资金、技术等因素的缺乏,金融业的风险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

二、国际经验

(一)美国的RFI/C(D)评级体系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重视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90年代中后期引入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评级概念,但是并没有在当时银行控股公司主要监管评级体系BOPEC(Banksubsidiaries、Othersubsidiaries、Parent、Earnings、Capital)中得到直接阐释。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监管实际需要,美联储于2004年12月修订了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将BOPEC修改为更具有前瞻性的RFI/C(D)。在RFI/C(D)监管评级体系中,基于对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评级以及对存款类子公司未来潜在风险的评估,每一个银行控股公司都被赋予了一个综合评级C,意在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评估。RFI/C(D)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管理R(RiskManagement)、财务状况F(FinancialCondition)、母公司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I(potentialImpactoftheparentcompanyandnondepositorysubsidiariesonthesubsidiarydepositoryinstitutions)、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为了给评价风险管理提供统一框架,并且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和控的有效性,风险管理R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政策,程序和限制性规定;风险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财务状况F也包括了四部分,即对银行机构资本质量的评估、资产质量、收益、流动性。潜在影响I将对存款类子公司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作为重点。存款机D反映主监管者对存款类子公司的评价,这与在BOPEC评级体系下银行评级一样。美国RFI/C(D)的监管评级体系充分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理念,动态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区分对待,此外,对存款类子公司依然沿用运主银行监管者的CAMELS评级结果,避免了监管的重叠。

(二)英国的ARROW评级体系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使用AR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OperatingFramework)评级法来进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ARROW的评级法代表着高级的,风险敏感的操作体系并基本覆盖了我们所面临公司特有的内部所有风险。ARROW帮助FSA将法规目标集中在主要的风险上,通过对资源分配产生影响而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使用适当的监管工具应对风险问题,即ARROW在法规目标与监管活动两者间建立了联系,以识别主要的风险,测量风险程度,缓解风险并检测风险管理过程。ARROW包括三部分,即公司型ARROW(ARROWFirms),主题型ARROW(ARROWThemes)和内部风险管理(InternalRiskManagement)。公司型ARROW和主题型ARROW是FSA用来管理外部资源产生风险的两种基本方法。公司型ARROW方法适用于评估和处理某一公司或者公司联合体的风险。相比之下,当某一问题在很多公司、某一部门甚至整个市场发生时,适用主题型ARROW方法。在ARROW中FSA考虑了七种会影响监管目标的风险,包括金融失败(FinancialFailure)、操作失误或者管理不当(Misconductand/ormismanagement)、消费者知情权(Consumerunderstanding)、市场欺诈或欺骗(Marketquality)、市场滥用(Marketabuse)和洗钱(Moneylaundering)。经过两年,FSA于2006年修订了ARROW,新修订的ARROWⅡ使FSA在评估金融机构时更好地沟通,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增加了回应风险的均衡性与一致性,促使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技能和监管知识储备。对风险模型的大幅度改动更好地对不同领域中的风险进行了对比,允许更好的风险对比,使得我们可以将资源可靠地投入到最大风险的领域中。ARROWDE风险模型既包括横向维度,也包括纵向维度。从横向上来说,风险被划分为三个基本种类:与金融机构在和零售消费者和市场直接交互行为而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内部过程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相关的审慎性风险。从纵向上来说,风险群体归结为四类:经营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和缓解。与CAMELS关注被监管机构经营结果不同,ARROW关注对风险过程进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ARROW的程序可以细分为准备风险评估阶段、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风险沟通阶段、跟踪评估阶段和新的评估循环阶段。

第9篇

[关键词] 内部评级 外部评级 有效结合

一、引言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实行“新巴塞尔协议”,全面取代1988年的资本协议,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新公约。在新的协议中,明确指出,对于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的银行,可以借助外部评级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近几年来,我国借款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已经在全国20多个省市相继开展,这是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的有益探索,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的效果不明显,没有能够充分地将内外部评级有效的结合。本文将在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内外部评级有效结合的条件和可行途径。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概述

198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一直按“一逾双呆”口径对贷款进行划分。这种被动的方法主观色彩很浓,弊端百出。为了改变信贷管理,商业银行在1998年开始试行“五级分类法”。“五级分类法”与“一逾双呆”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客观反映贷款质量和借款企业情况,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但是,我国的五级分类法并没有按照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规定的程序与标准进行,它与完整意义上内部评级法有很大的不同。最明显的区别是内部评级法是二维评级系统,而五级分类法是一维评级系统,它不区分借款人与债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及影响这两类风险的因素。

三、我国当前外部评级概述

我国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诞生于1987年,在这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评级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中诚信、联合等评级机构通过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合作、合资,使得我国的评级机构在评级技术和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评级始于1997年,经过近10年的发展,借款企业评级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人民银行已经在全国20个省市组织了借款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评级机构每年对约5万家借款企业进行评级。

四、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优劣分析

1.内部评级

(1)优势。银行内部评级的主要优势在于贷款客户数据和违约信息的易获得性。

(2)局限性。①独立性不强,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借贷利益关系,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为了稳固客户和扩大业务规模,往往把关不严,易于出现关系贷款等现象。②评级方法过于简单,风险揭示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打分法,该方法简便易行,操作性强,但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评级的基础是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而不是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依据;缺乏现金流的分析与预测;行业分析与研究明显不足。③无法完成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评级业务。由于商业银行在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集团公司的资信评级。近几年国内发生的骗贷事件,大多数与集团公司有关。对这类公司的评级,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凸显出较大的局限性。

2.外部评级

(1)优势。①独立性。外部评级是以独立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不易受委托方和评级对象间利益的左右,其评级结果会更客观、公正,为贷款决策、利率确定、资产风险管理提供比较客观的参考。②专业性。外部评级机构大多采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评级技术和方法,一般拥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和专业的技术人员,更重视对评级对象偿债能力、意愿的评价,尤其关注行业间风险的比较,能够给出相对准确的评级结果。③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专业的评级机构一般拥有更多的渠道搜集企业相关信息,尤其是企业相关的负面信息,这样得出的评级结论更客观、更全面。

(2)局限性。商业银行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合作意愿不强,被评级对象的覆盖面较窄,评级机构积累的数据有限,其技术方面的优势很难发挥;另外,商业银行对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使用率太低,限制了评级机构业务的推广,同时限制了评级机构违约率的计算。

五、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可行途径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建立、实施了内部评级,对外部评级的认知度、认可度不高,主动与评级机构开展业务的意愿极低。要实现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认知到认可促进外部评级在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方面发挥作用,需要有个过程,但可以通过走“实践-检验-交流-提高-认可”之路。具体如下:

1.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评级机构对贷款客户进行试验性评级。试验性评级可以让评级机构对商业银行已做过内部评级的少部分信贷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也可以让评级机构技术人员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共同对某一客户进行试验性评级。在试验的过程中,双方评级人员对评级应该考虑的因素进行解剖,对评级的思维方式、基本判断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分析。

2.商业银行可以让评级机构对某些特定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级。考虑到时间、精力、成本、资料来源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商业银行在对某些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无法把握时,可以把该部分客户推荐给评级机构实施外部评级,把外部评级结果和报告作为与自身的初始判断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授信决策。这样操作既能够解决商业银行技术问题,同时也可以满足独立性的要求。

3.商业银行可以委托评级机构对某些重要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调查。鉴于一些重大项目的授信管理中风险控制的需要,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外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其中包括行业分析、企业经营现状调查、财务数据真实性调查、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调查、历史经济合同履约率调查等。

总之,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的有效结合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商业银行、专业评级机构及其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尤其是资信评级机构在提高自己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和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和商业银行一道探索出可行的合作途径,以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信用风险,争取尽快满足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沈沛龙:关于新资本协议中信用评级若干问题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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