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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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强则中国经济强。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撑。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长期扮演农村金融主力军角色,但由于受政策和规模等因素限制,虽然倾其全力,但仍然无法及时、足额的保证三农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把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一、金融工程的含义及其基本组成
金融工程(FinacialEngineering)现在有关文献中,但直到80年代后几年,动态套期保值策略——组合保险的创始人李兰德和鲁宾斯但才开始讨论。‘金融工程新科学”。1988年,美国金融学教授费纳蒂(Finnerty)的背景下首次给出了金融工程的正式定义,即“金融工程包括新型金融工具与方法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为金融问题提供创造性的解决办法.
一般说来,金融工程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并具有特定P/L性的新的金融产品。而广义的金融工程则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金融工程概念。
金融工程是金融业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提高自身效率的自然结果,其原因在于金融工程的应用范围来自于金融实践且全部应用于金融实践。概括他说,金融工程应用于三大领域:一是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二是新型金融手段和设施的开发,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挖掘盈利潜力和规避金融管制,三是为了解决某些金融问题,或实现特定的财务绎营目标制定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金融工程的组件是各种现有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再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工具,都可以分解成各种基本的金融工具。如果把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及其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调期、期权等)比作建筑房屋用的基础材料的活,那么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就是这些简单基础材料组建的楼房和大厦。不同的结构组合就会形成结构造型卞同的高楼大厦。目前金融创新产品已达3200多种,名义价值达18万亿美元。目前已成熟的金融产品大体可分为股权类、债务类、衍生类和合成类四种,其中最主要的是目前大量涌现的衍生证券工具。合成类金融产品是一种跨越了利率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和商品市场中两个以上市场的产品。证券存托凭证(DR)、股指期货等均属此类。基本的金融手段则包括:电子化证券交易、证券的私募与公开上市、存架登记、电子资金划拨等,这些都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金融工程的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程序:诊断——分析——开发——定价——交付使用,基本过程程序化。其中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产品的性能目标确定,方案的优化设计,产品的开发,定价模型的确定,仿真的模拟试验,小批量的应用和反馈修正,直到大批量的销售、推广应用,各个环节紧密有序。大部分的被创新的新金融产品,成为运用金融工程创造性解决其他相关金融财务问题的工具,即组合性产品中的基本单元。
金融工程中,其核心在于对新型金融产品或业务的开发设计,其实质在于提高企业效率,它包括:(1)新型金融工具的创造,如创造第一个零息债券,第一个互换合约等;(2)已有工具的发展应用,如把期货交易应用于新的领域,发展出众多的期权及互换的品种等;(3)把已有的金融工具和手段运用组合分解技术,复合出新的金融产品,如远期互换,期货期权,新的财务结构的构造等,其一切设计原则常呈现出如下的特点:(1)剥离与杂交。即运用尖端技术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剥离、分解或杂交而创造出新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如将附在国债券上的息票从本金上剥离下来单独出售,创造出SRTIPS之后又将其同掉期结合产生了SRTIPSWAP产品;(2)指数化与证券化。指数化是将一些基本的金融工具的价值同某些市场指标,如股票指数、LIBOR等挂钧,为避免市场反向变动的损失,常将其设计成期权的形式。证券化以原来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如不动产、不良债权、垃圾债券等为基础发行新的证券,如资产后备债券(AssetbackedBond)或资产掉期证券;(3)保证金机制。使交易双方违约风险下降,确保交易公平,同时使金融机构资金占用大大降低;(4)业务表外化。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使金融工程开发出众多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以保证盈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效率。
一、初始确认与计量有待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4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认定比较明确,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认定标准规定的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界定,操作性较差,且应用指南中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补充说明。按照现行准则规定,初始确认时,对某项金融资产(比如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按其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处理,主观性很强。
从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来看,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人初始确认金额。如,某公司取得一项股权投资,发生交易费用10万元,如果企业管理当局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么该公司将以冲减投资收益来处理,使当期会计利润减少10万元;如果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该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10万元将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来处理,使当期资产增加10万元,公司的当期利润与上一种划分方法相比也增加10万元。可见,一项金融资产,仅仅因为管理当局的主管意愿,划分归类的不同,就造成其初始确认金额的差异和当期利润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无疑为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操作空间。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认定应更加具体明确,设定分类的条件,尽量减少和克服其自身的不确定性,使之更具操作性,减小企业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的选择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初始确认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应保持一致,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也计入其初始确认成本,因为它也是为取得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与其他资产支出一样计入成本,以保证资产计价的一致性,同时也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简化会计处理。
二、后续计量有待统一
CAS 22规定: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准则指南指出:分析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者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期间内公允价值已经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有关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例]长江公司2007年11月9日从市场购入A股票100万股,取得成本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A股票公允价值每股7元;2008年6月30日,A股票公允价值每股5元;2008年12月31日,A股票公允价值每股回升至7元;按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1月9日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2)2007年12月31日,股票价值下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3)2008年6月30日,股票价值持续下跌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4)2008年12月31日,股票价值回升至7元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上述后续计量存在的问题:一是与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处理不一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为未实现的损益,性质相同,会计处理应当一致,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均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却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造成会计处理复杂化,既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要区别对待,需要判断预计其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是否是较大幅度的下降,是否是非暂时性下降,非较大幅度的暂时性下降形成的损失,计人资本公积,而较大幅度的非暂时性下降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人为因素增多,不容易掌控,提供的信息更加扑朔迷离,难以理解。从上例可以看出长江公司2007年股票价值下跌损失100万元,递延到08年确认,而该公司2008年累计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有100万,但计入当期利润的资产减值损失却是300万,又转回的损失200万元计人了资本公积。该企业2008年的损益就很难让人理解。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绕过利润,直接计人资本公积,也有悖于准则提倡的全面收益观。四是资本公积的性质是企业的资本储备,其用途主要为转增资本,应该为实有金额。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活跃市场的变化或未来现金流量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显出很强的不确定性,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减的价值计人资本公积,使其对企业的净资产影响在每个时点都会发生变化,最终造成企业净资产的金额中掺杂水分。
可以说,市场泡沫越大,对企业净资产影响也越大。同时,净资产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一系列财务数据及国民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建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其他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后续计量保持一致,即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当期利润,以全面反映企业的收益。公允价值下跌时,也不用分析判断是暂时性还是非暂时性下跌,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损失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简化核算,又避免了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人为操纵,提高资产计量和利润确认的准确性。
三、列示和披露有待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 30)应用指南指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流动资产项目以公允价值列示,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资本公积项目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以净额列示;在报表附注中分可供出售债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和其他项目披露其期末的公允价值和年初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年初账面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和和期末账面余额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
以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息列示和披露存在的缺陷: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不能准确体现这类资产的特征。按CAS30的界定,非流动性资产是指企业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变现或耗用的资产。CAS 22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分类方面,给予了企业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没有对金融资产分类进行任何限制性规定。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资本公积项目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没有列入当期损益,而是递延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会计期间的经济结果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报告,净利润数据在单个公司前后各期之间缺乏可比性。另外,以前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计人当期利润,使得所有者权益变动额和净利润金额产生差异,也客观上造成当期利润包含了以前期间经济活动的结果,与利润定义中强调的“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相矛盾,导致当期报告的净利润包含以前期间经济活动的结果,降低了收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三是同样的权益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报告却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在权益中报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净利润中报告,使投资者不能真正理解证券市场变化对企业业绩的实质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息列示和披露的改进建议:一是在流动资产项目下增设“在一年内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处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提示报表使用者企业已经计划处置该部分金融资产。二是增加金融资产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等操纵利润及相关会计指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者一般通过在活跃市场上购买或者出售具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资产来赚取差价。从而投资者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一般可以总结为在持有一段金融资产后,出售该资产,利用市场的差价来赚取差价。要辨别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应满足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持有金融资产的时间的是短期的,在初始购买的时候,就有意图要利用市价的变动来出售赚取相应的差价。第二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取得。且其存在于活跃的市场中。第三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的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利润表的损益项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顾名思义,它是指某一投资者将一种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且这个投资者具有能力和目标将这个固定的投资额持有至到期。若一旦在初始确认时候,这个金融资产就被认定为了除持有至到期投资之外的其他资产,那么这个资产就一定不能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其账上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意图和能力进行从新的评价。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般指的是在初始取得时候就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种资产的判定有四个特征。第一个特征:该金融资产可以是非金融衍生工具。第二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取得。且其存在于活跃的市场中。第三个特征: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投资者持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售获得相应的利润。第四个特征: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
(四)应收账款和贷款 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和贷款一般在市场上找不到报价。且其到期收到的金额是可以确定。应收账款和贷款仅仅指非金融衍生资产。若一旦在初始确认时候,这个金融资产就被认定为了其他金融资产,那么这个资产就一定不能再划分为应收账款和贷款。若不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级别降低,而使得其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难以收回,那么这种非衍生金融资产就不能划分为应收账款和贷款。
二、金融资产相关理论
(一)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业主与经纪人之间所获取的信息不一致。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价值最大化,而忽略其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司可能收到了损失,这也就是成本。成本也可以认为就是契约成本。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要降低这种契约成本。根据契约理论和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存在的关系,我国对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主要从契约理论的二个方面进行说明和研究。第一种就是所谓的债务契约。主要是指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股东的利益需求跟债权人的利益需求是有所不同的,债权人一般比较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要看企业是否有能力支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比较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同时关注企业的资金的流动性或获利性。债权人没有办法直接监督企业股东的行为。而只能通过和公司签订一些债务协议,来约束到公司的股东。当股东没有按照债务协议的约定进行活动,那么债权人可以同过调高相应的借款利息率来增加其借款的成本。或者通过一些约束性条款,来对股东使用资金的范围进行限制和规范。从而债务协议从一定层面承担着间接约束股东的作用。所以,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是通过债务协议来体现的。这种关系要对会计计量的稳健性产生一定的要求。一个企业若会计处理具有稳健性,可以对股东的行为进行制约,使得债权人可以透过相应的会计资料来了解企业的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成本,最终达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第二种契约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契约。企业的管理者往往追求其自身利益的价值最大化,而忽略其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使得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也存在利益的不一致。从而产生一定的冲突。为了减少这个冲突,那么公司的激励机制就必须要设置。这个激励机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激励管理者的行为,从而使其目标朝着公司的目标的发展。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激励理论。但是由于企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一致。从而使得股东对管理者的激励没有达到减少其成本,反而可能会使得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加大。主要是因为这种激励一般是股权和股票的期权激励。因此,会计的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就会为解决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理论 由于企业在会计信息的选择上,不同的会计主体会根据其不同的利益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获取相应的会计信息。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在会计信息的背后,有不同的利益关系需求者。他们根据自己利益,选择相应的会计信息,这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后果理论。这些经过后果一般通过公司对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上来体现。因为不同金融资产,其最终在会计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同,对企业的利润也不一样。若是上市公司,其股价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投资者这时就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自己的投资方式。为了使得企业在市场中有一个良好的形象,得到公众的认可,那么企业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的会计信息来选择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和投资做出理性的决策。
三、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现状
(一)金融资产类型的选择存在问题 投资者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一般可以总结为在持有一段金融资产后,出售该资产,利用市场的差价来赚取差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指的是在初始取得时候就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实务中两者区分还存在困难,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利用市场买卖的差价来赚取差价,获得相应的利润 ,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是在购买后,某一时间出售来获得利润,两者有相似之处;第二,根据现在会计准则,很难判断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需要持有多长的时间。所以其可以在短期内出售或者长期持有再出售。同时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也只是说是短期,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第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发行期限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进行说明。如果企业在本来打算购买或者出售某个股票,但是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导致这个股票的价格上下波动,由此该企业可能暂时不会购买或者出售这个股票。
(二)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过程复杂难懂 依据所得税会计准则,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税法是不认可的,税法只认可购买金融资产的成本。而会计在处理上则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由此,税法和会计的计税基础就会不一致,那么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在期末进行所得税核算的时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要进行调整和计算的,会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比较复杂。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也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去处理,这时候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并且其也可能是一种未实现契约。与非融衍生工具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其会计处理更加的复杂。
(三)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提供错误的信息 在上市公司中,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候,可以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两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利润表的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
四、金融资产会计计量分析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的取得中,要注意支付对价中包含的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现的股利的处理。对于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对与已宣告但尚未发现的股利,应单独计入“应收股利”来反映。在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间,其受到的现金股利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来进行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是将手续费和资产成本一并作为入账价值处理。其他初始计量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后续计量 在初始计量之后,在后期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期间还会出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于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两者的区别为(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利润表的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期末变动时候,其变动的差额应计“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表的项目。但是可能要计提减值准备。
(三)金融资产减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则存在减值的可能。当公允价值下跌时候,应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当公允价值持续下跌时候,就应根据最新的公允价值与初始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而原来已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那一部分公允价值下降,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剩下的一部分减值损失,应减少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以后公允价值一旦上升,原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来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
五、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改进
(一)统一为一种资产进行计量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定程度存在难以区分的问题,因为为了企业的大部分人都能看懂其处理方法,可以把企业金融资产都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这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简单,通俗。不同的人员都能快速理解到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且也方便了企业的管理层了解企业的动态,快速的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范围变窄 由于我国的银行和多数的企业都很少涉及衍生工具的交易,另外,我国的衍生工具跟欧美国家比,其起步较晚,很多衍生工具的交易制度还不完善。并且在目前,我国在金融资产的会计操作时候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统,只有套期工具有相应的准则进行规范,而其他衍生工具也只是很笼统的归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又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定程度存在难以区分的问题。所以应把衍生工具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剥离出去。这样就可以降低会计的处理难度,加大会计处理的效率。
(三)初始成本的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的取得中,准则规定,若成本中含有交易费用。这个交易费用应单独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是将手续费和资产成本一并作为入账价值处理。笔者认为这样的划分尚有不足之处。这样作并不能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这是因为“投资收益“这个科目一般应反映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收益或者损失。而不能把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所以建议把交易费用一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四)完善金融资产的准则 在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中,我国的(非)金融衍生资产的业务将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但是,我国现有的一些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金融资产的快速发展。在实务中,我国对金融资产的计量和披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准则并不规范。由此,我国应在经济的发展中,完善相应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并可以吸取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准则改革经验。依照我国特有的国情和体制,制定出适合我国发展的一套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准则完善,将会对我国的金融资产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产生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
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关键词】金融危机 企业 资金管理 融资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逐渐演化为全球的经济危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开始逐渐影响到我国实体经济。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经济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经济增长开始放缓,市场需求减少,产品滞销,出口量减少,金融机构也开始惜贷。金融危机使一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使许多企业的营运资金出现资金链断裂而濒临破产的危险境地,如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浙江金乌集团有限公司。这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的收贷、以前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资产负债率过高等。资金是企业运营的血液,是财务管理的集中表现,资金运营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当前这种形势下,有可能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投资者信心不足,资金营运的管理将是许多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所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切实把“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落到实处,以实现资金筹措、使用和分配的平衡。本文就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企业资金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金融危机对企业资金管理的影响
1、市场需求萎缩,企业库存增加
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者信心不足,一方面造成企业投资不足,生产资料需求降低,企业效益下降,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储蓄动机加大,减少了个人消费。这造成了整个市场的市场需求大幅萎缩,企业销售不畅,企业库存积压,同时由于市场价格加速下行,导致企业经营风险陡增,资金周转速度缓慢,资金链不能有效运行,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2、企业间接融资难
根据《证券市场周刊》测算,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我国有些金融机构海外投资出现了亏损,其中中行亏损额最大,约为38.5亿元。建行、工行、交行、招行及中信银行依次亏损5.76亿元、1.20亿元、2.52亿元、1.03亿元、0.19亿元。这些巨额的损失使各大商业银行在今后的发展中提高了自身经营的谨慎性,一方面严格规范和执行借贷标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虽然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宽松的货币政策,增加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量,同时根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数据显示,新增贷款逐步回升,但是受金融危机持续升温、企业市场化经营形势恶化的影响,银行惜贷现象依旧,短期内难以见效,企业融资前景不容乐观,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还将继续。
3、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更加困难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股票市场受到冲击,导致了上证指数从2007年10月份的6124点暴跌至1638点,虽然2009年上证指数在回升,但是一直在3000点左右徘徊。金融危机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并在金融市场产生了示范效应。这使我国企业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进行融资更加困难,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缓解企业营运资金的渠道受阻。
4、金融危机引发了企业资金链断裂危机
所谓资金链,是指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所需要的基本循环资金链条。资金链犹如一个企业的血脉,其循环过程可以简短的表述为:现金-资产-现金。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保持这个循环良性运转。当企业在资产难以变现或根本没有资产可以变现的情况下,由于现金流通不畅或没有可支配现金不能偿付到期债务,由此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危机。由于当前企业出现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难,产品需求下降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健全
一些企业领导资金管理意识淡薄和没有资金时间价值观念。企业有钱时,不知如何规划使用,没有钱时就发愁,没有一种长期预算资金管理意识。在资金的整个循环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统一协调性,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时间价值问题。现金流量是企业筹资、用资的关键。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余额管理和资金流量管理。一些企业对资金管理认识不到位,片面性追求产量和产值。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应对产品开发和未来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日常监控,避免产品占用大量资金和投资于风险大的项目。
2、资金管理模式不适应企业实际,资金供需冲突大
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模式,有的建立了,但是不适应企业的实际。一般来说,资金管理模式分为两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模式。而企业一般分为单一企业和集团式企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企业资金管理的资金管理模式。一般来说集中式的资金管理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配有利,但不利于发挥成员企业或分公司的积极性。成员企业或分公司在资金上过分依赖企业集团,若配套措施不到位,可能影响资金的周转速度,影响其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分散式的资金管理,有利于调动成员企业或分公司的积极性,但又难以避免资金分散、资金使用率低、沉淀资金比例大、资金使用成本高等固有缺点。由于集中式和分散式固有的不足,企业应有着重,结合两者模式的优点,根据企业的实际动态的混合的选用。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模式不科学,如有的集团公司内部还没有成立资金中心,没有运行资金集中管理机制;子公司多数没有大局意识和全盘观念,反映在资金日常管理上是五花八门、各自为政、存贷双高,出现了一些真空地带。
3、资金管理手段落后,资金成本高,使用效益低下
随着各个企业的迅速发展,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出现如何对企业资金进行控制管理的问题。有的企业由于资金管理手段落后,资金控制能力不足,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尤其是大型集团公司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资金管理失控,监控缺乏手段,资金使用率低。其突出表现是:由于企业集团缺少统一资金管理系统,各个子公司、各种业务对资金流动的影响没有形成相关联的完整信息,难于有效监督,风险较大;由于缺少资金统一管理和规划使用,有的企业资金出现缺口,只能向银行贷款,而有的企业资金富余,却无法给缺少资金的企业使用,只能向银行贷款,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这导致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成本上升,资源浪费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当前这种形势下,甚至有可能威胁到企业的生存。
4、资金风险管理不足,引发严重财务风险
当前形势下,企业系统和非系统风险较大。而有些企业对资金风险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账户管理混乱,资金调拨不按流程和权限办理,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违规对外担保或连环担保,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导致企业深陷担保诉讼泥潭。
三、金融危机中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措施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面对新的威胁和挑战,可以探索资金管理新的思路,本文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以面对金融危机的挑战。
1、增强企业资金管理意识
首先,企业应树立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的观念,不管是单一企业还是集团企业,在当前形势下,要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规划使用。其次,树立现金流量的观念,在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为管理人员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除年终提供的现金流量表之外,在日常工作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计划,以及短期现金流量预测报告和长期现金流量报告。要加强现金流量的控制和分析,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企业始终具备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最后,提高企业资金管理的风险意识,要充分估计各个项目风险,谨慎投入资金。
2、实施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资金管理水平
在当前形势下,不管是单一企业还是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实施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有助于企业完善整体资金链,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集中进行战略方向的调整,有效地降低企业控制成本,提高企业整体信用等级,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资金管理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一旦企业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企业可以按照自身需求对各个子账户的资金进行相应地归集,加强内部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实现内部资金的相互平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保证资金管理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在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控中可以大力应用计算机技术。在企业中大力利用新的资金管理手段和模式,而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载体,也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其次,借助ERP系统的优势,提升企业资金管理效率。ERP 系统简化了采购、销售与财务之间的流程过程,充分利用财务与其他业务之间数据信息的互通,提高管理效率,使资金管理贯穿于整个企业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发挥财务监管机制。
4、加强内控管理和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强化财务监督
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对合同事前审批、事中执行、事后评价,进行严格地监控与分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经营业务的采购、销售、库存等各风险节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时监控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效应对,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其次,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前移监督关口。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严格监督、考核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使预算取得实效的保障。健全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和适时监督,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预算,对公司资金流向、财务状况变动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定期检查,及时反馈,防微杜渐,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和完整。
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取得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内源融资方面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收账款融资、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产权交易等内源性融资方式。在外源融资方面,除了依赖传统外部资金支持,如银行存款、风险基金、发行债券或企业上市等,努力寻求企业间金融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和股权融资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钱明霞、李淑兰、曲建龙:浅谈化解资金链断裂危机的融资方法[J].中国农业会计,2009(3).
[2] 岑家文:企业资金管理的现时思考[J].中国粮食经济,2002(12).
关键字: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监管
伴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调规模经济(即扩大规模导致平均成本降低)、范围经济(即扩大生产或经营范围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及信息优势的大型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集团(Financial Service Conglomerate)成为金融发展中的热点。与此同时,这种大型金融组织所提倡的“一站式”(one-stop)多元化服务和多线式一体化机构安排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亟待消除的困扰。如何实现相应有效的金融监管成了以此热点为基础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是从剖析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入手,探寻其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金融服务集团主要特点剖析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这种定义虽普适性强但较笼统。从各国金融服务集团的现实情况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是指通过产权纽带或资金结合、人事结合、业务结合等方式所形成的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并具有整体功能的大型金融组织体系。一般而言,金融服务集团总是具有大型化、国际化、业务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等特点,具体分析大致在三个方面:
1.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一体化特点
排除隶属企业的金融服务集团(如GE金融服务集团),现存所有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集中在三种类型:(1)全能银行形式的德国模式。其特点为在一个公司实体内实现各种金融业务的完全整合,银行被法律(《德国银行业务法》)允许从事包括存款、贷款、贴现、信托、证券、投资、担保、保险、汇兑、财务、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全能银行体现出一体化的业务部门系统,能够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有效地减少了信息搜寻成本和识别成本,有利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的实现。(2)银行母公司形式的英国模式。其特点为母公司从事银行业务,子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业务可交叉销售但银行与非银行之间彼此分离,非银行收入回流银行母公司。这种模式既可保护银行不受子公司遭受问题时的影响,又可获得多样经营的优势。但因业务非完全整合在信息共享和协同效应方面有所缺失。(3)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美国模式。其特点为通过独立的控股公司拥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资本金,互不干涉,但又都通过控股公司实现集团业务的一体化安排。这种模式下银行与非银行成为平等的组成,皆受制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虽统领全局但对各子公司的资本投资责任却是有限的。
可见,这三种典型的组织结构都是围绕一体化的机构设置要求进行的,所不同的是一体化程度的差别。其中,全能银行一体化程度最高,其完全整合的组织构造可以充分实现资本与信息共享,因而在成本方面最具优势,效率也最有可能实现最高。但它的潜在问题是,一旦某项业务失控,体系内风险传染也相当迅速,以致银行整体都脱离不了干系。相比之下,金融控股公司虽在资本和信息共享方面较全能银行有差距但因业务的各自独立,相互间风险的影响反而不大。不过在此前提下要想获得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很高。而对银行母子公司的形式而言,即便银行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严格区分,由于银行作为母公司故在某项非银行业务出现问题时所受影响仍然存在。三种形式的一体化结构都在试图实现通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信息共享得到的协同效应,也似乎都无法回避作为同一个有机整体所应承受的共同风险和压力。此外,这三种形式的一体化安排多通过兼并或收购来实现,因此,由兼并和收购所带来的在业务、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差异与问题也对它们的一体化运行及相应的金融监管发生一些影响。
2.金融服务集团经营战略的多元化特点
多元化经营战略是金融服务集团的必然选择,它的实现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许多金融服务集团采取兼并或收购具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整合。以美国信孚银行为例,1980年在其全部的收入来源中有75%是利息收入,而随着美国金融监管的放松,它开始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战略调整,到1993年它的收入来源中只有25%是利息收入而75%是其他收入。也正是其多元化的业务特色,成为德意志银行愿意耗资100 多亿美元兼并它的理由。可以说,一旦金融服务集团的组织结构确立下来,多元化经营战略就好像嵌入其中的磁石,不断吸收和筛选符合本集团利益的各种金融业务,最终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实现协同效应。
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兼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公司业务等多种业务,而各种金融业务部门的相关利益主体存在结构性差异,因此在各种金融业务的互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利益冲突。Edwards F.R.(1979)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利益,在牺牲一个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另一个利益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可见,利益冲突在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服务集团内有着天然滋生的条件。除此之外,多元化经营战略还可能带来经济势力的集中。多元化金融集团设有各种金融业务单位或子公司,同时还是企业融资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企业的控股股东(如德国的全能银行)。这种经济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必然使金融监管者和市场竞争者担心出现势力集中和垄断问题。
3.金融服务集团内部管理的双层多线式特点
金融服务集团的内部管理呈现双层多线式特点,双层是指集团一级的一体化安排和协调工作以及子公司或分部门一级的利润管理,多线是指从集团价值获得的各方面所展开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人力资本整合、基础设施整合、技术整合。信息整合、风险整合、业务整合及市场拓展和研发等等。双层多线式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形成管理合力,促进集团协同效应的实现,以获得集团价值的最大增殖。由于金融服务集团结构复杂、业务广泛且多跨国界经营,实际运营中的双层多线式管理并不像所描述的那样清晰。因为集团一方面追求业务多元化,另一方面又强调集团一体化,这两者之问存在很难调和的矛盾。比如其所辖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子公司各自处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之下,要求不同的管理技能,需要保持各自独特的文化,而金融服务集团所希望获得的协同效应只有在上述业务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情况下才能实现,这样的前提下协调起来谈何容易?倘若金融服务集团一味强调其所追求的协同效应,那么集团的内部交易就可能经常存在,这无疑会增加集团风险。
二、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困扰
金融服务集团的这些特点无疑使其在降低成本、信息共享、分散特定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及增强竞争力方面具有优势,但大而全的企业形式也的确蕴涵着不少潜在的问题,对金融监管形成困扰。
1.风险传染与信誉丧失可能引发“雪球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金融安全由于金融集团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各组成之间存在有形或无形的联系,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投资或担保活动等,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染。同时,如果金融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不是相互对冲的,各类金融业务风险就可能具有叠加性(例如,商业银行向集团子公司进行贷款,防止这些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等)。这种风险的表现特征就是“雪球”效应,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发生亏损时,集团公司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必须以集团公司其它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而因为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是将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将集团内部的各类金融机构视为独立的个体,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因而当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集团整体的形象、声誉和信用能力受到损害。风险传染和信誉丧失的后果可能使集团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的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破产。而金融业的易传染性又往往可能导致对一国乃至全球整体金融运行的“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性反应,对金融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2.管理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准确,加大了监管依据的搜寻难度
因为管理系统的庞杂,集团内部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集团的组织和管理结构的复杂程度,都有可能导致管理透明度下降。不透明管理的金融集团会对金融监管者和那些希望评估集团真实风险状况的利益主体造成困难。比如集团可能将一些此类部门监管严格的业务转移到其他不受严格管制或根木不受制约的部门运作,监管部门所获的信息使其判断为零风险,但实际却存在较大的风险。又比如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集团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常用的形式是交叉持股和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这样会导致监管当局在对其资本充足性计算时产生对同笔资本的重复计算,得出不符实际的资本保证结果。
3.利益冲突导致的风险与资源配置不当,对金融监管的管理力度把握形成压力
利益冲突在金融服务集团内的表现可概括为:为支持证券价格,银行向第三方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向商业银行证券部门,或者是金融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子公司所承销证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向证券部门直接发放贷款;通过银行证券部门承销新的证券弥补不良贷款损失;金融集团内部各部门通过合谋从经济上锁定客户,例如银行利用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向客户搭配销售其它金融产品,以提高融资成本或通过不再续定贷款限额要挟企业购买它所承销的证券;证券部门将未售出的证券打入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等等。以上种种表现所导致的风险不仅威胁集团安全也造成资源配置不当,严重后果显而易见。这些问题对金融监管提出极大的挑战:若管理太死人细,未免有干预微观金融运营之嫌,但若置之不理,资源利用不当及风险的危害又可能铸成大祸。
4.势力集中对金融监管的分业合作和国际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金融服务集团由于规模大且跨业务领域或跨国界运营,在一国乃至全球金融运行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其所呈现的资源高度集中和势力强化倾向,在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当代,似乎更容易操作和实现。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崇尚市场自由、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对其可能诱发的垄断和风险传染,都应充满警惕。一方面监管在业务、范围上的放松仍会继续,另一方面加强各种业务监管的有效合作以获得对金融服务集团监管信息的整合以及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染,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
5.金融监管面临道德风险强化趋势的挑战
金融服务集团往往因其在金融业中的重要影响,在与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搏弈中会充分运用管理者“太大了不倒闭”(too big to fail )的潜在倾向,为获取高收益而敢于冒大风险。这种道德风险的强化趋向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能够消除金融服务集团的侥幸心理,既有对其过度冒险的惩处又不致造成对金融稳定的威胁,的确是金融监管的一大挑战。
三、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特点的金融监管设计
金融服务集团将是21世纪金融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其实施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一国乃至全球范围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运营特点,金融监管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把握。
1.适时调整监管法律和体制,使其更加适合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先,金融服务集团组织结构的形成最终取决于各个国家允许的业务经营范围的法律限制,对法律限制的取消应具谨慎态度。比如美国1998年花旗集团的组建是在当时分业体制下钻法律空子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但政府批准时附加苛刻条件要求其在两年后出售保险公司股份,使其无法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直至1999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法律彻底拆除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限制,鼓励“联合经营”,从而使金融服务集团在美国的合法经营得以实现,花旗集团的联合经营也才得以追认。其次在金融监管体制的改进方面。比如为适应金融机构集团化、综合化、多元化、全能化发展的需要,英国于1997年10月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正式建立了“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该机构把原有的对各种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功能集于一身,对英国境内所有从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业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 1998 年6 月,英国通过了新的《英格兰银行法》,从而使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职能正式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立法程序得以完成。英格兰银行放弃了其微观监管的职能,只保留了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符合金融发展的实情,促进了英国金融集团的健康发展。
2.在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监管的业务合作和国际合作
因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方法各有特色,分别监管有利于针对性管理,可以把集团成员之间的风险传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但在实践中,监管很难将其业务监管对象和其他集团成员隔离。因此,在坚持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强调不同业务监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就十分重要。
1999年,由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方形成的联合论坛,发表了《多样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提出合作监管中建议设立主要监管机构,以避免传统监管部门之间搭便车心理造成的某些业务事实上无人监管。文件建议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某主要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承担最重要的监管责任。
又因为金融服务集团常常通过兼并收购实施其跨国战略,而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也使得各国门户开放成为必然,因此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监管已不能简单归为国内管理。如何在促进竞争的前提下防止垄断和防范风险,多国监管的合作亦是不可或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审慎选择开放秩序的同时,必须针对金融服务集团的跨国经济特征,注意防止恶意收购和兼并,将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有机结合,构建国际监管合作的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它们能够评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价值,获得集团管理者经营状况的有用信息,预见并防止金融势力过分集中、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
3.通过监管机制要求在集团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以协调利益冲突
以监管机制控制利益冲突就是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或外部“防火墙”等方式,限制经理或股东利用潜在的利益冲突为本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要求在集团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银行等部门之问建立“防火墙”。为了发挥这种“防火墙”的作用,应当建立“防火墙”的法律法规及各种遵从规则和程序,并且要安排相应的遵从监管人员来监管对规则的遵从行动。但是,“防火墙”的门槛不能设得太高,以免失去了联合经营的“比较利益”。为改善“防火墙”设施的高成本与低效率的问题,可以考虑:一是以资本为基础进行监管,只允许那些资本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新的金融业务;二是通过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对整个金融集团实行“合并监管”。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在大型金融集团经营失败时,及早得到处理,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4.对金融服务集团实施针对性的资本充足管理
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常常出现资本重复计算,从而弱化其实际风险的可能。由于不同业务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不同,如何确立安全性标准金融服务集团面临能否统一化要求的难题。有关监管当局和理论界人士先后提出了完全一体化,部分一体化和禁止内部交易等解决办法。许多监管部门倾向于像对待银行部门的监管那样,在一体化基础上对金融集团进行监管,这就意味着必须将金融集团的所有银行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合并在一起(扣除所有内部交易后的净财务数据),要求单一的最低偿付能力。比如澳大利亚谨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规定金融集团必须满足资本充足标准,确保每一个被监管的子公司满足各专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资本充足标准。同时,不允许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重复利用资本,在计算被监管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时,必须扣除其它子公司在该子公司的资本权益,以及该被监管子公司可能面临的损失。由各子公司的实际和名义剩余资本(超出最低资本限额规定的资本)构成的集团自由资本,必须大于零。
5.监管当局必须要求金融服务集团增力口集团组织管理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金融集团的一个核心风险问题。一般来讲,监管者可以通过拒绝批准那些组织结构极其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的金融服务集团成立,从而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比较好的做法是监管者在批准集团成立的同时,要求集团的子公司必须是一个实体,不能作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注册。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监管者有权不发放或者撤消这家机构的经营执照。
6.对金融服务集团内部交易的有效监督
金融集团通常希望利用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获得协同效应。但是由于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它不仅会导致新的风险,也会导致集团不同部门通过内部交易进行风险传递和现金的转移。监管者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担心主要表现在:资本收入从监管对象不适当地转移;对集团的偿付能力、流动性和子公司的获利能力等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种对监管的对冲,规避资本或其它监管方面的要求。联合论坛于1999年12月《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提出了5 条监管的指导原则,各国可以作为对内部交易监管的依据。
7.建立严格的金融服务集团退出机制
为避免金融服务集团强化的道德风险,一国监管体制应在尽可能减少金融服务集团团破产导致的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不能姑息问题和一味援救。
8.对监管定位进行前瞻性研究,适时进行监管体制由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型
金融服务集团使金融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在此情况下,按照既定金融机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很难奏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即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找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制度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构成和形式)。功能监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预见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其他制度安排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根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活地适应不问的制度环境,对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说也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结论
一 当前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情况
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计提内容上的计算程序,对于很多具体情况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即使大部分企业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的空间仍然很大。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当期损益、费用、资产、利润的影响非常之大,如果少计或者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导致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增加,进而导致当期利润虚增。当前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现状如下:
1、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自行确定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这样确实能对某些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够通过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具体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但是对于另外一些资产不够强大的企业来说,会计准则只能被当做一种手段来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增加了计提比例,紧接着的当期费用也会相应增加,利润就会相对减少,同时当期纳税也要相应减少。
2、短期投资减值和存货跌价准备
因为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意企业自由确立存货计提状况,可以进行单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可以进行分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还可以通过投资总体的方法进行计提跌价准备。不可否认,这样确实让企业选择的空间更加灵活多样,但是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钻准则的漏洞,跟准则的相关规定打“球”,最终达到多方获利的目的。
3、资产期末计价计量模式的标准不统一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期末计价计量模式的标准缺乏统一性,不仅包含公允价值、市价标准,而且囊括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可收回金额等其他标准,概念和内在的定义也太过统一,没有灵活性可言,这对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也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另外由于新会计准则计量属性的多元化特征,再加上不同的准则标准表述不同,就导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量标准繁多,要想很好的掌控确实很难。
4、滥用资产减值政策
近几年来,很多企业通过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操控利润。很多上市公司因为经营情况逐步恶化,对公司的财政状况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扭转企业的财政危机,释放企业的经营压力,这些上市公司便紧紧抓住会计政策变更这一大好时机,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上进行巨额的计提,从而操纵巨额利润,为将来的财务状况进行盈余管理。
二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建议
1、对会计人员加强素质教育,使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企业会计人员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和确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人员除了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外,还要具备超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最重要的是要确保能够提供最真实最可靠的会计资讯,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本职工作,要始终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办事理念,求真务实,绝对做到让一切交易事项有据可依。如果不加强对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的培养,最终会因会计人员个人判断能力和处事能力的不足,使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背离了方便企业的初衷。因此,培养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但具有熟练扎实的专业技能,而且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操守,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合理实施至关重要。
2、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合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评判标准
近年来,大部分企业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调节会计利润的一种手段,这在损坏企业诚信的同时使得社会大众对会计界的信誉产生怀疑。因此,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合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评价标准,对挽救企业和会计界的诚信度至关重要。政策法规一定要明确这些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手段操纵利润的违法主体,明确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通过完善的法规提高法律的威慑性,要让企业的每一个投资项目做到遵循章法,有根有据。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会计人员的行为真正得以规范,遏制企业会计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造假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运营得到有效保障,最终达到使公众受益的目的。
3、强化披露会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上市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变动会计政策而影响当前年度财政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原因,这在《会计法》中是有明确的提出要求的。但是近年仍然有很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并未详细披露为什么会多提或是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所以,完善金融资产减值相关规范,健全披露资产减值信息的相关制度,快速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完备市场价格机制等等,力争用市场价格评判机制代替企业价格评判机制,制约企业会计通过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严格责令在年报中对经营成果披露不足的企业对会计进行处理等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4、改善信息市场,创立公允价值计量
一、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品种有所增加
福建银行业通过对产品进行创新,极大地改变了偏重存、贷和汇的传统业务模式,促进了业务品种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增加了资产类金融产品的供给。比如,对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提供了金博士、速贷通、成长助理计划以及展业通等产品;对个人的贷款需求提供了个人助业贷款与固定利率住房贷款等产品。
二是增加了负债类金融产品的供给。在这方面,主要是推出了诸多品种的债券、可转让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企业协议存款、银保通以及银证通等业务,这些创新有效地增加福建银行业的资金实力。
(二)中间业务有所增长
在中间业务的创新品种方面,理财业务的创新得到了快速发展。比如,推出了财库银税通与新式QDII等中间业务新品种。截至2010年9月末,福建银行业的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共募集了32.73亿元的资金,为2009年全年募资量的1.61倍。
由于实施了金融创新,促进了福建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2009年达到了23.17亿元,增长率为13.48%;2010年达到33.75亿元,增长率大约为41.68%。
(三)服务功能与渠道有所拓展
福建银行业,一方面注重人性化服务理念的推广,另一方面大力建设电子化渠道与物理渠道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第一,创新服务方式,缓解了客户“排长队”的问题。比如,工行实行分区服务制度;农行推行“52”灵活工作制度;建行启动“网店转换工程”,促进了柜台服务效率的提高。
第二,大力打造多元化的服务渠道。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依托作用,电子银行等交易渠道更加便捷和高效,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并且其功能已经覆盖了公、私的基本业务。与此同时,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以及融资顾问等新型服务功能得到了发展,促使了公司业务和信贷业务的有机结合。
二、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的主要问题
福建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尽管在品种、理念、手段与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受到体制与技术等因素的制约,较之于发达国家与地区,尚有较大差距,其金融创新自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创新动机不强
发达国家与地区的金融创新具有利润追求和风险管理两个基本动机。受这两个基本动机的支配,发达国家与地区的银行在实施具体的金融创新之前,必须经过成本-收益分析、技术要求、市场容量等可行性研究。
目前,福建银行业推出金融创新的动机不强,主要源于严格的金融管制和不合理的体制。福建银监局对福建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利率水平、分业经营体制以及资本市场等实施了严格的金融管制,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金融创新的空间。此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与自我约束的经营体制尚未在福建银行业得到全面落实,削弱了银行业的创新动力,导致了金融创新的不规范竞争,甚至出现了成本超过收益的金融创新。
(二)创新效率较低
一是金融创新的品种不多,其结构也不尽合理。近年来,福建银行业所推出的创新品种,基本上是将高收入阶层作为服务的对象,而忽视了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制约,福建银行业的创新业务规模较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创新偏重于数量扩张,科技含量较低。福建银行业已有的金融创新主要侧重在外在的建设,比如扩张金融业务与增设金融机构等,这样的金融创新尽管容易掌握和方便操作,但是科技含量不高。
三是资产类业务的创新少于负债类业务。福建银行业长期以来将存款等负债业务作为竞争重点的业务领域,比如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与大额存单等负债类业务类的创新有了显著的发展,而贷款等资产类的业务创新较为缺乏。
(三)创新人才紧缺
制约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瓶颈因素是创新人才的严重不足。金融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精通法律、经济、产业、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的全面型人才非常匮乏,造成金融衍生工具开发深度不够,不能有效地满足国内外金融市场需求。
目前,福建商业银行的服务与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是创新人才不足的表现和结果。同质性的竞争使得对产品与服务的效仿成为最优的竞争策略。与此同时,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以至于金融创新市场的后来者可以利用其“后发优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赢得优势地位,最终导致金融创新能力大幅度萎缩。
三、加快福建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对策
(一)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福建银监局应积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一是创新监管理念,促使单一的合规监管转变为合规和风险并重的监管。二是创新监管的方式与手段,将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监管。三是增加金融监管的科技含量,提高对信息进行收集、归类与分析的能力。四是协调各方,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二)提升金融创新效率
首先,中低收入阶层是福建省的主要消费群,应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其次,因地制宜地创新中间业务。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代付、代收以及租赁业务作为发展重点。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应将高收益、高科技的中间业务作为发展重点。
(三)培养金融创新人才
金融创新实质上是人才竞争。要为员工提供接受新知识与新业务的培训机会,以增强其创新的意识与能力。与此同时,应抓好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设宏大的金融创新、系统分析、宏观判断等方面能力较强的队伍,以避免产品的同质性,增加产品的差异化与市场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朱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之我见[J].云南金融,200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宏观经济;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这两个从前并无关系的领域开始走向合作,从而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但是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将这两个行业联系起来,而是之前的金融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这些新兴的金融模式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从全世界的范围来讲,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要落后与欧美发达国家。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更加全面,其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1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积极作用
1.1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民间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我国金融行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于利率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资金沉淀的情况始终存在,而且在资金流通方面的速度也比较低。这种情况的存在,就会造成经济紧缩,从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增长。而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开展,能够通过互联网来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从而使资金筹措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将社会上的一些闲散资金能够实现充分利用,提高其利用率。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这个大环境下,很多融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使得民间资金在国家项目中的投资越来越多,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2互联网金融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
在传统金融的发展中,其业务的开展受到来自多方面的限制,金融企业的客户主要是来自一些较大型的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或者个人,难以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且办理业务时过程比较烦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在效率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企业可以更加“亲民”,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一些金融业务,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讲,其金融覆盖面更广。并且在用户办理业务时,流程更加简单方便,效率也更高,相对于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情况都有了很多的改变,对于其中的一些缺陷也能够得以解决。而且大数据技术发展迅速,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辅助,可以更好的了解客户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需要的服务。
2互联网金融为宏观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
2.1信用违约风险较高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借贷,而借助互联网开展借贷业务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风险。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因此在进行借贷交易时,如果对对方不能够特别清晰的了解则是会有较高风险的存在,甚至是难以收回资金。而借贷人的信用程度和贷款人的风险承受是反比。当下很大一部分信用违约现象都是来自互联网金融,因为在互联网的借贷模式中,贷款人难以了解到借款人的资金将用于何处,如果借款人将借来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那么其贷款违约的风险就会进一步加大。在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借贷交易平台越来越多,借贷双方仅仅是开展与借贷相关的业务,对于其他方面的信息都没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其借贷风险就会较高。
2.2商业银行高风险项目增多
当我国当前的金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盈利方式,并且互联网金融在进行资金筹措时能够很好地降低成本,在理财方面也有着明显的优势。这种情况的改变,让很多的投资人为了得到更好的利益,将自己在银行中的存款放入到互联网理财产品中,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就必定要改变自身的自己获取方式,依据货币市场特点来实现资金的获取,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成本增加,而为了使自身的收益更大,银行也会选择投资一些收益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的项目,银行发展中的风险也会增加,从而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
3互联网金融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的策略
3.1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因此,其中的规章制度不尚完善,所以必须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例如,可以成立类似证监会、保监会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同时对于相关的金融法律进行完善,如果出现互联网金融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3.2健全征信體系
要想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要健全征信体系,进行双方面的监管。既要对不还款的“老赖”列入征信名单,同时也要将不合法的网上借贷平台列入黑名单,当下我国有很多的网上借贷平台,钻法律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健全征信体系也能够将这类非法借贷平台一网打尽。同时征信系统还能够筛选出信用较好的用户,当这些用户办理贷款业务时,金融机构可以对其进行优先照顾,促进其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