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7:10:1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投资回报及退出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当投资方在阅读商业计划书对项目的设想和规划后,风险投资者还有最后的两个问题需要你予以解答:
一是他将获得多少投资回报?
二是他的投资资金如何退出?
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者本次风险投资是否成功,因此这是他十分关心的关键性问题。这一部分中必须对你公司未来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能性、出售给第三者的可能性及你自己将来是否在无法上市或出售时回购风险投资者股份的可能性给予周密地预测,当然,任何一种可能性都要让风险投资者明了他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投资人最终想要得到的是现金而非为投资而投资。你要描述的是怎样使风险投资人最终以现金的方式收回其对本企业的投资。风险投资人收回投资大体有三种方式。你应该对这三种方式进行描述,但要指出哪一种是最可能的投资退出方式。
1、 公开上市
第一种可能的方式就是公开上市。上市后公众会购买公司股份,风险投资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就可以卖出。
2、兼并收购
即可以把企业出售给一家大公司通常是某个大集团。如果采用这种方式,你一定要提到几家你认为对本企业感兴趣并有可能采取收购行动的大集团或大公司。
3、偿付协议
最后一种方式足你可以给风险投资人提供“偿付安排”。在偿付安排中,风险投资人会要求本企业根据预先商定好的条件回购其手中的权益。
4、投资回报(roi)
投资回报对风险投资人来说当然很重要。你要向他表明如果他投入了你所要求的资金量,他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
商业计划书第六部分:投资回报和退出
这部分里你要说明风险资本投资者最终是如何在公司拿到他投资所带来的回报。记住,投资者想拿到全部的钱而不对你的公司作任何投资。一般来说有三个可以接受的办法给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你应考虑全部这三个方法,但也应指出对你的投资者来说可能是最好的那种方法。
6.01 公众股份
第一个可能性是公众股份;那也就是说,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而变得公开化。投资者拥有的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销售。
6.02 销售
第二,公司可以卖给一个大公司通常是个大的集团企业。这种情况下,你要真实地说明你认为会对收购你的公司感兴趣的大集团企业或大公司。
6.03 回购
6.04 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roi)对投资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你要说明如果他按你的要求投资所能期望的回报。例如,你可以说,“如果一个投资者以300,000购买公司30%的股份,四年后公司上市且有300万的税前收益,三百万乘以我们这个行业的价格收益乘数8就是两千四百万,这就是公司的价值。取其中的30%你就得到720万,而你的投资不过30万。假定这30%的股份在四年后售出,不打折扣的投资回报是拿30万和四年去除720万,那也就是每年每分钱四百元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营运及预测分析
这里你要列出自己对于公司以前营运历史以及对将来预测的分析。
7.01 综述
这一章节中你要根据你公司的金融数据列出一些总的盈亏信息。例如,最近三年和将来三年,列出净收入、销售成本、营业开支、利息支出和利润。预测一下以后的情况并给出历史资料,让人对于公司已处的状况和将来的情况一目了然。例如:
表4-4:财务预测总表
前年实际值 去年实际值 今年预测值 明年预测值 后年预测值
净收入 100 400 1000 4000 10000
净收入 (200) -- 200 900 2400
流动资产 20 40 400 1400 4300
机器,设备 100 400 600 1000 1000
土地和建筑物 -- -- -- -- --
其它资产 10 10 10 10 10
流动负债 20 240 100 400 1000
长期债务 100 400 400 600 --
净资产 10 (190) 510 1410 4310
7.02 比率分析
这部分中列出净收入、销售成本、营业开支、利息支出和净利润并计算它们的百分比。也就是说,拿净销售额作为100%,然后计算销售成本占销售额的百分比,以此类推。把这些百分数分栏列出,便于察看百分比。例如:
表4-5:财务比例预测表
百分比 前年实际值 去年实际值 今年预测值 明年预测值 后年预测值
净收入 100 100 100 100 100
销售成本 100 50 50 63 65
营业开支 -- 25 20 10 8
利息支出 -- 25 10 4 3
净利润 -- -- 20 23 24
7.03 营运成绩
这一章你应详细叙述营运成绩和预测。为什么成绩上升或下降了?说出它们将来会上升的理由。说明为什么百分比可能变化并叙说重大事件,像哪一年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是将来你会支出大量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换句话说,你要解释前一章节列出的数字,应说明你打算在计划书的下一章节中叙述的附加的金融和预测。
7.04 金融条件
这一章你应详细叙述现在的资产负债表。说明公司的流动性。说明特定项目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为何有重大增加。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 IPO 并购 绩效
一、分析结论
通过绩效评估发现,在我国经济环境下,IPO是一种更优于并购(M&A)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优势并不明显;通过多元回归发现,风险投资周期、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与我国风险投资IPO退出的绩效正相关,投资经验则呈现负相关的关系,本文推测是因为风险投资经历的投资次数越多,其投资谨慎度就越高,因而会选择风险较小收益较低的企业投资。
二、绩效评估分析
在本节绩效评估中,笔者共选取风险投资退出即时收益、退出成本、增值服务和收益实现时期四个因素来做标准,建立IPO和M&A的绩效评估体系。如下表1:
退出即时收益即风险投资在实现成功退出时能够实现的资金回报。对于IPO而言,即时收益是风险投资者在IPO前持有的风险企业股数乘以IPO价格;对于并购而言,即时收益是风险投资在与并购者承诺风险企业接受并购时所取得的收益。现实中,IPO价格往往较高,风险投资能够获得高回报;并购则是一种不完全成功的风险投资,其回报相对会低。
退出成本主要指时间和中介两种成本,据调查,风险投资用并购方式退出一般需4-6月,而用IPO方式退出一般至少需6月;学者Jensen的研究表明,并购的中介费用一般不到并购总额的7‰,IPO在这方面就相对高,资料显示NASDAQ的IPO费用约为全部集资费用的13%-18%。
增值服务指风险投资给予风险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外的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企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法律财务等服务。以IPO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从投资伊始直到成功上市才算完成一轮投资,期间风险投资必须一直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因为增值服务的提供能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成长,从而对风险投资的最终回报有利。并购可以在风险企业初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各时期实现,因而风险投资也就不必陪伴风险企业到最终,因此其提供的增值服务就可能较少。
收益实现时期是指风险投资可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时期即风险资本可以实现退出的时期。对于IPO来说,风险投资始终相伴直至上市,因而只有在企业的最后成长阶段才能实现回报,缺乏灵活性;并购则可以发生在企业成长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各时期,相对公开上市而言具有灵活性优势,这种优势有利于降低时间带来的风险。
三、IPO退出绩效多元分析
本节退出绩效采用风险投资总回报倍数来进行量化。总回报倍数指风险投资退出即时收益与投资资金的比值,本文用风险投资在IPO前持有股数与IPO股价之积除以风险投资投入资金计算得出。通过对35个样本进行统计,运用Excel回归工具进行多元回归得出结果:投资周期、投资次数、注册资本、净资产与总回报倍数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8020、-0.1506、0.1002、-0.1193,相对应的t检验P值分别为0.0078、0.3742、0.5786、0.4356,且多元回归F值为2.2481,Fα值为0.0874,表明多元回归方程显著。
投资周期是指从风险投资进入一轮风险投资至风险资本退出投资的时间段。从结果可以看出,二者相关系数为0.0820,P值为0.0078,表明二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因风险投资周期越长,风险机构就能为风险企业提供越多的增值服务,成果风险企业成长的也更好,风险投资可以从中获得更高投资回报。
投资轮数是指风险投资自成立以来进行过的风险投资次数,是替代风险投资经验的变量。二者相关系数为负值,表明投资轮数与总回报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即风险投资次数越多,本次投资的回报绩效就越低。由于进行风险投资越多投资者越谨慎,因而每次进行投资就选取风险较小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投资回报也相对较低。
注册资本是指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金额。回归表明注册资本与回报之间是正相关关系,注册资本越充足表明风险投资的资本实力越雄厚,资本背后的支持者越强大,强大的资本也一定程度上象征着专业性,因而风险投资能够企业提供足够的资本和专业的增值服务,企业能够很好地成长以给予风险投资高回报。
净资产是指截至统计时间为止,风险投资所拥有的净资本额。回归表明净资产与总回报之间是负相关关系。该结果与理论有所出入,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数据样本容量太小;其次是净资产越高的风险投资其投资经验越多,因而其投资越谨慎,这一解释和投资轮数解释也恰好吻合。
参考文献:
[1]王建清.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财经科学,2001.3:43
[2]杨坚.中国风险投资机构增值服务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9
[3]魏珊珊.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0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授信方式间接形成,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提供保证后的反担保措施,有条件地使担保机构间接控制其股权。一般而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抵、质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无抵、质押物,此时提供担保授信行为比较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征,即担保授信只能以该企业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并补充企业其他仅有的抵、质物或第三人保证之复合担保措施;这体现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双重属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恰当选择担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种子期要绝对控制,创业期可以谨慎介入,成长期进入比较有利,最佳时机是成熟期。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最佳的授信品种、期限、额度和费率。授信品种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授信、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风险投资基本收益担保、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银行贷款担保授信一般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融资租赁、基本收益担保和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定。授信额度以企业或项目的自有资金和授信期内预期权益性融资增加的1:1设计并滚动相匹配,即实行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而设定担保授信额度的原则。就费率而言,保费按年度收取,年费率3-5%为优化区间值。第三个原则是股权质押的额度控制:原则上应设定在绝对控股范围内,按拟贷款企业的净资产额乘以60%左右的数值,作为股权总净额与质押率的设计基础。第四个原则是控制信贷资金与代偿股权处置:提供担保授信后,企业的信贷资金支付或回笼,必须立书约定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双重控制;原则上实施额度审批、阶段性控制划款,并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偿还后担保责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偿,担保公司应当行使追偿权利,并从法理上剔除“流质条款”之潜在瑕疵;通过债权重组并控股持续经营、变现转让股权或部分转让股份。或者步入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框架内继续运作,并适时提供其增值服务,把该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退出,实现其超额投资回报。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授信方式间接形成,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提供保证后的反担保措施,有条件地使担保机构间接控制其股权。一般而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抵、质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无抵、质押物,此时提供担保授信行为比较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征,即担保授信只能以该企业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并补充企业其他仅有的抵、质物或第三人保证之复合担保措施;这体现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双重属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恰当选择担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种子期要绝对控制,创业期可以谨慎介入,成长期进入比较有利,最佳时机是成熟期。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最佳的授信品种、期限、额度和费率。授信品种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授信、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风险投资基本收益担保、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银行贷款担保授信一般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融资租赁、基本收益担保和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定。授信额度以企业或项目的自有资金和授信期内预期权益性融资增加的1:1设计并滚动相匹配,即实行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而设定担保授信额度的原则。就费率而言,保费按年度收取,年费率3-5%为优化区间值。第三个原则是股权质押的额度控制:原则上应设定在绝对控股范围内,按拟贷款企业的净资产额乘以60%左右的数值,作为股权总净额与质押率的设计基础。第四个原则是控制信贷资金与代偿股权处置:提供担保授信后,企业的信贷资金支付或回笼,必须立书约定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双重控制;原则上实施额度审批、阶段性控制划款,并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偿还后担保责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偿,担保公司应当行使追偿权利,并从法理上剔除“流质条款”之潜在瑕疵;通过债权重组并控股持续经营、变现转让股权或部分转让股份。或者步入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框架内继续运作,并适时提供其增值服务,把该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退出,实现其超额投资回报。
【关键词】地铁,PPP
一、PPP模式的定义
财政部认为PPP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地铁行业运用PPP考虑的关键要素及政策规定
笔者认为地铁项目运用PPP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包括PPP实施期限、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运作方式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对此有明确限制性规定。
(一)PPP实施期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二)社会资本投资回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规定“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三)PPP的运作方式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同时规定 “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三、地铁行业应用PPP模式遇到的问题
(一)地铁建设成本大,对社会资本要求高
地铁建设成本高,每公里造价约5至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至40%,建设期5年左右。按照标准的PPP模式,地铁项目建设要求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建设进度和持股比例及时足额出资,社会资本既要在建设期内负责项目的招标、建设,又要在运营期中负责运营、维护,并且是一种长期近30年的合作。比如,沈阳地铁四号线全长32公里,总投资191亿元,项目资本金76.4亿元占总投的40%,建设期5年,若社会资本持股51%,那么在建设期内需要投资39亿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者目前来看只有香港地铁,首先香港地铁有资金实力,其次在地铁的建设运营方面很有经验,再次香港地铁与北京地铁、杭州地铁此前有合作的成功案例。目前全国地铁都在开展PPP项目合作,有意愿参与地铁PPP项目的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为金融资本类投资者,比如建信信托、平安大华、工银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另一类为施工企业类投资者,比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葛洲坝等。金融资本类投资者只提供资金,因为他们不具有建设运营的经验,施工企业类投资者不具有地铁运营经验。
(二)社会资本要求的投资回报率高
金融资本类投资者要求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在7%至7.5%之间;施工企业类投资者要求的股权投资回报率在8%至10%之间,同时施工企业要求拥有地铁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权,即施工企业的利润点有两个,一个是工程施工利润,另一个是股权投资回报。2015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公布5年以上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5.4%,因此PPP模式的资金成本远高于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并且施工企业类投资者要求的回报高于金融资本类投资者,这样增加了地铁项目的建设成本。
(三)金融资本类投资者PPP方案实质是融资模式
金融资本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比较短,包括项目建设期及股权回购期。以沈阳地铁四号线为例,金融资本类投资者提出的方案多数为“5+3”模式(5年建设期,3年回购期)或“5+5”模式(5年建设期,5年回购期)。在建设期内按照投入的资本实际占用时间复利计算投资回报,在回购期内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政府与社会资本约定的方式逐步回购PPP项目公司股权,最终金融资本投资者退出项目公司。金融资本投资者提供的方案,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方案,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仅关注资产的建设,还要关注项目建成后的服务的提供。
(四)施工企业类投资者PPP方案绑定施工承包权
施工企业类投资者提出的PPP方案中基本都要求拥有项目施工总承包权。首先项目施工方由PPP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不会在成立项目公司时直接确定施工方;其次施工企业类投资者在扮演社会资本角色的同时扮演施工总承包角色会产生项目建设成本不可控风险等种种问题。
在收集项目之前,风险投资家要充分分析风险几率、投资目标市场价值和产业发展前景,并且研究机构、会计所和证券商都是其寻找项目的机构,这样能够保证寻找到优质项目。②项目筛选阶段。风险投资家在大量风险项目中寻求投资机会,并针对选中的部分有潜力项目做出详尽调查和评估。不同的风险投资公司使用不同的筛选方式,风险企业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规模、所处行业和地理位置等是风险投资公司着重考虑的问题。项目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是重要的筛选内容。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家只在某个或几个行业比较精通,所以,对自己精通领域进行投资几率较大。因为越是了解自己所投资的行业就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经验和关系,为企业技术、市场等提供优良服务,取得投资收益。
项目评估阶段。风险投资家将选中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为是否投资做出判断。评估内容有:一是风险企业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包括产品技术特征、环境威胁抵抗能力、市场特征和企业家能力等;二要评估可能收益金额,包括风险企业投资规模及其出让股权数额。④构建契约阶段。构建契约阶段是在风险企业投资评估得以通过并且双方达成共识之后。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的股票价值、基本约束机制和利益划分方式进行协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此阶段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讨论:第一,可转换优先股、债券、普通股等属于股权形式。计价方面,投资公司侧重于公司净值、票面扣除技术折价、商誉和票面价值等。第二,为保障股权、降低风险,投资公司会在协议书上明确股权保障方式,包括:重大资本预算核拟方式、财务责任、董事会权利义务和董事会席位分配等。另外对技术股权利和义务划分也有明确规定。第三,针对投资公司回收年限、受资企业股票上市时机、出售持股时机与规范等内容进行协议说明。第四,对投资公司参与经营决策及参与程度加以确认。
二、退出机制
“过去十多年,我们先是碰上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刚开始觉得有些赚钱了,可以有好的投资回报了,又来了互联网投资泡沫;后来好了几年,接着2003年的时候遇到了“非典”;2007年、2008年算是赶上一波大牛市行情,接着又来了次贷危机。”德同资本创始人田立新用“十年四场风波”简单概括了中国PE过去十几年经历的起起伏伏。
“这一轮起于次级贷款危机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势必会引领PE行业走向一个巨大的危机。”经济学家谢国忠预言,国内PE行业未来两三年内将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洗牌,更多的PE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从外部环境看,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低迷、IPO处于真空期、二级市场估值大幅缩水、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从PE自身来看,那些资产规模大、前期投资回报率高、管理体系完善的大牌PE受到的冲击较小,而众多近两年刚进来的草根PE们则面临PE值降低、PE在前期高估值的情况下如何解套、如何退出等问题,一个项目出问题,很可能就形成巨大的生存压力,甚至一夜之间消失。
据清科数据显示,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私募股权市场进入低迷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募资和投资双双创下历史新低:与去年度同期相比,募资总额巨幅下挫97.1%,投资金额下跌82.5%,退出下降了50%(IPO仍是主要退出渠道)。
去泡沫化的阵痛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副总裁徐峥坦言,经济危机背景下他们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不是市场,而是来自于PE行业的规范问题。“前几年经济好的时候吸引了很多资金和人才进入这个行业,但真正有经验的优秀PE管理人不多。尤其是2007年前后涌现出了许多新的基金,他们缺乏成功的经验,投资追逐热点,投资价格偏高,尽职调查做的不够细致等原因导致许多项目失败,也导致了PE市场泡沫式膨胀。”
实际上,国内PE市场处于鱼龙混杂的初级阶段,PE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还没有成熟。从募集资金到成立基金,从成立基金到投资项目,从投资项目到管理,从管理到退出,由于目前中国的这一整套系统都是零碎的、不系统与不完善的,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
此轮经济危机为PE行业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修正机会,虽然会有人因此淡出历史舞台,但这种调整对于整个中国PE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最终只有少数实力强大的PE生存下来,这样PE行业也才能良性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对许多有一定实力的创投机构来说,只要上游LP资金链不断,即使募不到新基金,日子总是能过下去的;而对于资金规模相对小的PE来说,寻找其他退出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退出,提高自身的投资回报率以及新基金募集能力,成为当下PE的另外一个现实问题。
“如果暂时不能通过IPO渠道退出,并购及出售会是个不错的选择。”徐峥说,“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会出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价格――对获得控股权要给个溢价,往往会比直接IPO估值还要高。”对此,其他业界知名的PE公司也表示认同,PE企业的并购已被证实是一种可靠的、成功的商业模式,相对于创投型企业投资,并购不需要较长的持有运营期,因此PE公司在时间上无需承担超额付出,而且能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
但并购交易难度也在加大,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在中国完成单笔并购交易的时间大约为12到24个月,而发达市场这一过程仅需3到9个月。在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双双上升的前提下,小规模的PE很难顺利完成大型的并购交易,而对资金量要求不那么高的中小型并购交易可能会更多地出现。因此近期不少PE也盯上了反向收购、PIPE等方式退出。
“对于那些有长远发展潜力的公司,事实上我们并不急于退出,也不担心将来的退出。”徐峥说,“一个好的PE最看重的是企业的长期成长价值,不是投资完就马上考虑如何退出,所以说只要企业好哪怕分红也能取得不错的长期回报,同时帮助企业寻找最好的上市、转让股份和并购机会。”
“活下来”的硬指标
谁能在这一个冬天生存下来,而且能够活得更好,在徐峥看来,最主要的要看以下几个指标。
一看团队经验。一个优秀的PE团队,不仅要有良好的过往业绩,更核心的价值在于经济困难时期如何为企业提供“附加价值”。优秀PE应该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提供增值服务,协助企业一起渡过难关。
二看投资理念。一流PE在经营上会更着眼于长远,青睐那些增长空间巨大,具有更大回报、更稳定收入、更持久回报的投资。“现阶段我们的投资会更加慎重,也更加注重为企业提供附加价值。”徐峥说。
三看决策流程。一般PE投资的决策流程包括: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和监管三个主要步骤。一个好的PE愿意花更多时间考察项目、与企业家交流和互相了解,然后才按部就班地推进交易。
四看社会关系(项目源)。好的PE管理者应当与政府、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咨询机构等有密切的联系,并借助广泛的社会资源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内部制度、公司治理、激励机制等都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五看LP的实力及背景。PE基金中的GP与LP结构组成越健康,PE发展空间越大。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现实选择
风险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到具有高风险和高潜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获取高额预期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资本能够顺畅地退出,是风险资本得以循环流动的关键,也是风险资本实现收益的保证。
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1.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例如,2003年12月9日在美国NASDAQ上市的携程网,上市当日的收盘价比18美元的发行价高出了89%,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年来首日表现最好的首次公开上市的股票。携程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CARL YLEGROUP获得了922万美元的收益,最早对携程网进行投资的IDG风险投资基金和软银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其他投资者也都获益巨大。根据美国的调查资料显示,有三分之一的风险企业选择通过股票公开上市退出,最高投资回报率达700%左右。因此,首次公开上市退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2.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
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与国际新一轮兼并相对应,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正在逐年增加。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公司,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公司。
3.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4.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风险投资是一个复杂的金融过程,它的规范运作牵涉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风险投资难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以风险投资为对象的法律,风险投资尚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等等。这些条款对于风险投资的退出都形成障碍。另外,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制约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其他企业的破产则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及时退出。
2.资本市场不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有沪深两个主板交易市场,但尚未推出适应风险投资特点的二板市场,导致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困难。首先,目前主板市场要求的门槛较高:净资产5000万人民币和连续三年盈利。这样的高标准是那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其次,目前的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而那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大都是民营性质,因此很难进入主板市场。再次,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多属于法人股性质,因此,即使在主板上市其投资也不能通过变现退出。
3.中介服务不成熟
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两类:一般中介机构和特殊中介机构。
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例如在资产评估方面,由于风险企业尚未形成一种明确的盈利模式,对其评估主要依据的是对未来前景的预期,这和我国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式不同。因此在评估中容易产生较大偏差,而资产评估不准确的直接后果是在风险投资退出中给投资人造成损失。(2)职业道德极需规范。例如某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业务,违规为企业提供虚假文件和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这样一种中介服务环境,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实践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特殊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特殊中介机构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其主要问题是数量少、专业人才缺乏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中介机构的发展成熟还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现实选择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适合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并购
鉴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风险投资通过企业并购退出应该是较为现实的选择。特别是近几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表现出了较高的关注。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不论从其内在需求、融资渠道和资金能力等方面来看,都更有并购风险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风险企业也更愿意被上市公司所收购。上市公司通过收购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权,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提升,股价也随之上涨。而被收购的高科技风险企业的投资者,则通过出售公司的股份而获得了较为可观投资回报。例如,2004年3月,雅虎(香港)公司以1.5亿美元收购了内地首家提供互联网中文关键词搜索服务的3721公司。作为3721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集富亚洲在卖出其所持有的股份后,便完全退出3721的业务,实现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的并购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方式。
2.买壳或借壳上市
尽管上市发行股票退出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而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采用直接上市退出困难重重。因而采用买壳或者借壳方式间接上市也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风险企业可以从已上市的公司中寻找合适的对象,将自己的资产和项目注入壳中,或者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其控股,以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3.境外二板上市
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二板市场,如美国的DASDAQ、英国的EASDAQ、法国的NOUVEAU、荷兰的PARALIEL、德国的NEUER、新加坡的SESDAQ、日本的OTC和我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等。由于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风险投资都利用它实现退出。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利用美国NASDAQ市场退出。尽管目前在我国的风险企业中,达到美国NASDAQ市场上市标准的企业不多,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以及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参考文献:
[1]吴文建: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综述.重庆社会科学,2005(6)
[2]张军徐小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路径选择研究.科学经济社会,2004(3)
[3]冉云: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
对中国的光伏组件制造商而言,当前的境况可以用水深火热形容。
继美国启动对华光伏“双反”后,9月6日,欧盟“双反”调查的立案,除多晶硅外,本次欧盟将组件、硅片也列入了反倾销调查中。相关统计显示,2011年,中国出口海外的光伏产品价值358亿美元,其中欧盟占据60%以上,涉及出口额超200亿美元。一旦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反倾销立案,意味着将使60%的中国光伏企业被迫暂时退出欧洲市场,光伏上游直接产值损失将超过3500亿人民币。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对中国上游组件商而言,“雪上加霜”已经不足以反映当前的面临困境,欧盟的“双反”将关系到众多中国光伏企业的生死存亡。
在此背景下,欧盟“双反”对海外光伏电站项目或资本渠道而言,又将产生何种影响?
对下游影响有限
欧盟反倾销若成功,对中国光伏产业尤其是上游将造成空前沉重的打击。所谓唇亡齿寒,行业下游即欧盟区域内光伏电站投建领域也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光伏电站投资者角度来看,无论是长期持有型还是建成退出型,本次反倾销对投资收益回报的影响较为甚微。
对于海外电站项目,影响投资收益率的主要因素依次为: a、补贴收购价格及时间(包括FIT、绿卡等各种形式的电价补贴政策);b、 项目所在地的光照资源状况;c、建设成本;d、其他因素(如系统效率、通货膨胀、折旧、折现率、运营期等)。
从投资人角度分析,对投资回报影响最大的是收购电价和补贴政策。本次反倾销,主要影响的是欧盟区域内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而建设成本在整个电站投资回报中的权重因素并非决定性的,也是唯一的可控风险因素。
以追加30%惩罚性关税为例,按照当前市场行情,项目整体投资成本将增加10%-12%,对应的项目回报率将会下跌1%-1.5%,但如果借助金融杠杆或采购同样具有价格优势的台湾组件,则该回报率的波动将大幅下降甚至可以忽略。而对于光照资源优越、政府补贴力度十足的新兴市场而言(以罗马尼亚项目为例),在光伏组件成本增加30%的情况下,项目总投资成本增加8%-9%,相应的投资收益率会下降2%,但整个项目内部收益率(IRR)依然超过20%,仍可确保在5年之内收回成本。
电站投建成本,是各国对太阳能电站投资回报的指导性核算以及政策补贴的核心依据,而各国所推出的投资回报指导数值,也是建立在欧盟光伏组件生产成本均价基础上的。因此,一方面即使本次反倾销成功,欧盟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回报率指导数值依然没有变化。
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反倾销导致欧盟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下跌,影响金融资本和投资者信心,致使新能源战略进程放缓,则欧盟将有可能通过提高补贴的方式来进行追加鼓励。在欧盟各国新能源战略背景下,尤其是新兴市场,新能源资本不仅永远不会成为“反倾销”的对象,相反将继续受到稳定、合法的保护和鼓励。
堵不如疏
尽管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大规模“双反”,但以太阳能领军的可再生能源普及发展,是全球不可逆转和不可抗拒的趋势,因此,对欧美国家而言,其未来的光伏政策“堵不如疏”。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使传统能源消耗加剧,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决定着国家和社会对可再生能源行业投入和发展的必然性。太阳能以其取之不尽、可持续无污染的特点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领域之一。
纵观全球新能源投资环境尤其是太阳能电站投建规模增长规律,太阳能产业正在呈现取代房地产和传统能源,成为金融资本追逐新热点的趋势。西欧国家作为太阳能应用最为成熟的区域,以补贴政策、法律体系、金融环境健全等优势,吸引了大量海外资本的涌入。其他新兴国家、地区为相应世界范围的节能减排、实现国家能源资源的合理布局,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也纷纷出台极具吸引力的补贴政策,也正在成为太阳能产业投资的新秀。
当前各国的新能源战略,已从多年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好人举手”发展到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刚性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任何阻碍和延缓区域新能源发展的政策瓶颈、地方保护和非市场化干预,终将遭到全球市场的抛弃和反制,首先体现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资本流动上。
与独立霸主意识形态的美国不同,欧盟作为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依赖程度最高的区域,在保护自身区域内光伏企业权益的同时,必将顾忌到整个欧盟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和产业下游权益。因此,可以预计,即使反倾销成功,其惩罚性反倾销关税的比例也会有所顾忌,更不可能会超过美国。
无论是欧盟,还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其国家新能源战略的推进,都在经历一场从政策份额驱动到市场驱动、从宏观调控到自由贸易的发展过程。从可预见的时间看,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将对冲一切局部障碍和阶段风险,并催生多元化的资本退出通道和收益保障。作为光伏产业下游的电站投建领域,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将是各路新能源资本关注和青睐的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