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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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装饰行业 现状 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从单纯的物质生活中解脱出来,追求丰富多多彩的精神生活。对自己的生活空间亦是要求健康、舒适、美观、富有个性。建筑装饰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成为国家甚至每个人都关心的事情,对其发展也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建筑装饰行业的现状及特征
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到2005年,建筑装饰行业已经形成年工程产值达到1万亿元的产业规模,共有各类企业20余万家,从业人员近1400万人。在“十五”期间达到平均年增长19.6%的增长速度,再次,行业年增加值为1730亿元。年工资性支出为972亿元、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20亿元、年营业税为187亿元、毛利润为448亿元,占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的30%。可以这么说,建筑装饰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也形成了以下主要现状及特征。
1.多元主体形成,市场竞争格局激烈
建筑装饰行业的产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产物,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建筑装饰行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相对较小。住宅装饰装修本身就是从民间装修队起步并逐渐发育和发展起来的,几乎全部是民营经济成份。目前,国内装饰装修市场已经形成中外合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充满生机和活力、平等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国内一批业名品牌的装饰装修企业脱颖而出,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特别是一些国内民营建筑装饰企业,已经具备独立承包大型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的能力。如:五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及娱乐场所。
2.产业化发展明显,专业化分工趋势明显
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在行业内,一批管理先进、产业化生产的大型公共建筑物装饰企业成长起来。有些企业建立了自己生产工厂和基地,装饰装修项目初步实行了产业化,业务流程趋向合理化。
3.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体系正在形成
在建筑装饰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陆续制定并出台实施。以国家建筑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以《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范为基础,以市场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形成,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造就了建筑装饰行业。而建筑装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首先,建筑装饰业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其次,为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美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做出了贡献。再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因此,建筑装饰行业在自身得到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建筑装饰行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很快,但起步较晚,行业内部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会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由于大量不合法经营企业进入市场,企业之间互相杀价、业务过程中给予回扣等不当竞争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使规范经营的企业受到损害。其次,借用资质、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在招投标和承接工程项目中大量存在借用资质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导致大量工程项目由无资质、技术力量差的企业承接,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再次,建筑装饰行业从业者队伍虽然庞大,但整体文化水平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其中装饰设计人员接受正规专业训练的人数较少,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较少。施工队伍的主体是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受正规文化、技术教育的程度低。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师徒间的传、帮、带,缺乏现代化的培训手段,行业缺乏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各种装饰业务技能的技术骨干力量。
虽然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但仍起步较晚,企业规模普遍很小。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拥有国际化的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即使是国内知名企业,年工程承接能力也是仅仅有限,同国际大公司比较,国内企业差距较大。虽然一些企业开始实现工厂化、产业化以及实现企业联盟与协作,但其比例却比较低。同时,国内大部分企业规模小、资金、技术实力差,加上管理不够规范,施工质量难以提高,国际竞争力较弱。
一些新技术开发滞后,主要依靠国外技术的引进,技术依赖性较强,而由我国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及新工艺较少
资源合理利用和环保问题比较突出。建筑装饰工程大量使用天然材料,属于资源消耗性行业。由于材料生产技术装备差,施工技术水平较低,设计、施工的标准化程度低,造成水、能源、木材等资源的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当前装饰装修的传统施工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环境的亲和性差,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低,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和工程垃圾较多,对环保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不合理,材料、部品、设备、设施选型不科学,造成建筑物的使用成本高,能源消耗高。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年工作情况:
一、加大房地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发展经济社会
(一)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力度。今年1—11月份共办理536起抵押登记;办理初始登记发证924起,交易发证1174起,产登收入达118.6万元,代征契税收入30万元(未到位)。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悉心操作,发现一起新版假证,我们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另一方面利用政府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别房屋产权证真假的能力。由于近两年我县商品房开发量大幅上升,特别在管仲城市花园、城北新区等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我局加大了对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拆迁管理工作。由于我县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城北新区建设、城河改造、江心洲改造建设、县政府办公大楼置换等,涉及到的拆迁工作也将随之增加。我局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安徽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等法规及有关文件和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和房屋拆迁市场,切实维护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在*一中拆迁丈量中,举行了我县第一次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局分管负责人对拆迁安置计划、补偿标准等都作了详细介绍,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我局与建设局协调在发放规划许可证时,把签订白蚁防治合同作为必收要件。在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屋装饰装修时,必须进行白蚁防治。今年白蚁防治247起,收入约28万元。
(四)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认真贯彻《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121号令)和《*市城市出租房屋管理实施办法》(阜公发[*]7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1—11月份租赁管理手续费收入9.8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房屋租赁行为。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在印刷厂四楼设立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为认真贯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针对我县房屋装饰装修队伍“小、乱、差”现象,我局对装饰装修工程队分类指导,对违规装饰装修现象和行为及时查处,并积极联系有装饰装修资质的单位解决无资质单位挂靠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装饰装修行业。在房屋租赁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十不准”规定和县委办颍办发[*]7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危房鉴定收入2万元(共两起),鉴定面积3946.2平方米。
(六)抓好直管公房门面房租金收入。直管公房全体人员采取划片到组、承包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积极改变门面房出租率低下问题,并保障了租金100%的回收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11月份租金收入达3.5万元。
(七)评估收入:58.26万元。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打好清房成果保卫战
(一)认真查处违规集资建房和无资质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并与建设部门协调出台了我县违规集资建房和无资质开发行为查处标准,共处罚金2.56万元。
(二)加大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为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发证中,强制性收取公共部位维修资金,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个,并正积极协助龙门家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三)我县清理纠正违规购买房改房和集资建房工作,在市清房办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清房工作取得了骄人成绩,进入全市先进县市行列。我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了清房工作的圆满完成。
我们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由于政府加大了税收(契税、房产税等)征管力度,导致了我局业务量(尤其是转移登记)大降,收入减少。
二、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白蚁防治工作、危房鉴定工作、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等。
三、人员的素质、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四、全局资金监管不力,局属各二级机构发展不平衡。
明年的工作安排:
一、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一)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三句话”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要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工作纪律等,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继续培养全体职工的学习习惯。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处理各类实际问题和复杂矛盾的能力,继续邀请县法制局的同志为我局全体职工授课,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进一步提高我局广大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端正服务态度。
(三)加强全局资金监管。我们成立了“*县房产局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实现全局系统的资金统管,全局系统的收入与支出由局长“一支笔”审批,结余由局里统一宏观调控,增加资金积累办大事。
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一)继续加强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进一步与计生、公安、街道等部门加强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把我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管理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产权产籍管理,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
(四)进一步与建设部门协调,加强房屋拆迁评估、危房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一)我局认真贯彻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38号)文件精神,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
(二)严格审核集资合作建房。
(三)进一步加大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强制归集力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指导物业管理和制定适合我县县情的物业管理模式,认真解决物业管理目前已成为我县住宅小区热点、难点、焦点的问题。
(五)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资水平和住房消费现状,尽快启动我县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20xx]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20xx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up2;。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 ,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关键词: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城镇化
一、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概述
建筑装饰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建筑装饰材料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建筑装饰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建筑装饰和幕墙工程三大部分。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不被重视的传统小行业,飞跃发展成为年产值超过2.6万亿元的大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支柱产业。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园林绿化行业可分为地产园林和公共市政园林。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步入法制化发展道路,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状况
(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张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和《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2012年的总产值约为2.63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209.4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7%,保持快速的增长。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建筑装饰均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2003~2012年,我国公共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3,825亿元增加到1.4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60%。同期,住宅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4,675亿元增加到1.2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我国地产园林投资规模为119亿元,2011年增加到48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投资从2002年的2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5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
(二)行业前景看好,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2011年10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筑装饰行业规模的发展目标:2015年建筑装饰行业总产值争取达到3.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8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60%。其中,公共建筑装饰争取达到2.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136%,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74%;住宅建筑装饰争取达到1.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3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78%。继十七大之后,十报告再次着重论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上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园林绿化行业具有美化生态系统、优化人类生活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的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驱动因素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的增长
根据党的十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未来1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将不低于7.2%。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受益于宏观经济增长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在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陆续制定并出台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范、标准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003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列出了包括幕墙施工技术、木制品工厂化生产及安装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0余项新的施工技术作为示范、推广的重点技术,新的施工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施工效率及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效率,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状况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来较大影响。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了调整房市结构、防止房价上涨过快,挤压房市泡沫以避免出现大的资产泡沫化,国家采取了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主要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不会影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如果政府未来继续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则可能会在业务订单量、施工进度及客户回款等方面对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
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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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本站合同范文 ·建材订货合同范本 ·简单装修合同 ·工装装修合同 ·门面店面装修合同 ·办公室装修合同 ·室内装修合同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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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本站合同范文·建材订货合同范本·简单装修合同·工装装修合同·门面店面装修合同·办公室装修合同·室内装修合同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受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时,与装修人(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