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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财务收支审查。要保证集体资产账实、账款相符,集体收入要及时足额入账,不能隐匿、截留,杜绝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各项支出要真实合法,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是集体财产审查。村干部任职期要确保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要账实相符,杜绝财产遗失和擅自核销、私自变卖集体资产,并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工程项目审查。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发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四是债权债务审查。村干部任期审查主要审查任期债权债务清偿,杜绝新增债务,离任审查做到随离随查,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违纪及犯罪分子,还遵纪守法干部一个清白。
五是廉洁自律检查。村干部任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款,挥霍浪费集体资产。
实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村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考察评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真实依据的需要。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村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主要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执行“三大国策”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作出一定的评价,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选拔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干部腐败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却是纪委、组织部门参照国家干部人员来管理的对象。因此,通过对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形成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对村干部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纠正,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和有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实行计划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当繁重,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已达到年度审计项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任务过重、审计任务不均衡和计划性亟待加强等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和效能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县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前置监督关口,合理选择审计对象,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逐步加大监督和防范效果更明显的任中审计项目安排,在工作源头上解决了审计任务不均衡问题。据统计,2005年县乡换届以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6个,占年度计划的56%,年人均审计1.5个,查纠违规资金2.3亿元,经济责任审计呈现出服务干部监督管理需求和兼顾审计资源的特点,成效突出。
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该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其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行性。联席会议规定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实行“逢离必审”、“任中抽审”,明确了四类必审对象,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经县委确定,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干部;任期已达届中或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审计的干部;需上报上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干部。按照四种必审对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有选择地对四类干部进行重点监督:一是任职时间较长而近期又未实施过审计的领导干部;二是掌管资金较多或在重要部门任职的领导干部;三是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四是临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审计对象确定后,编入全局年度计划,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提请组织部门委托。考虑审计对象多、覆盖面大的实际,该局在安排其他专业审计任务时,积极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衔接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捆绑审计”,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审计时限上,采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离任前,原则上审计全部任期,已进行年度审计的,只审未审年度,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追朔审计。通过源头控制审计项目安排,整合了现有审计资源,有效避免了重复审计和项目打架现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突出审计重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宽、政策性强,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此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抓好现场审计。该县通过多年实践,摸索出“力量上统一匹配,时间上统一步骤,审计上统一内容,处理上统一标准,结果上统一使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审计模式,审计质量、工作效率、结论落实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都组织周密详尽的审前调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力求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分工和步骤,在审计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坚持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相匹配。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八个重点,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偷漏税金现象;二是查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家底,看国有资产增减情况;三是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看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四是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看有无损失浪费问题;五是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看有无虚报漏记问题;六是查任期内农民负担是否合规合法,看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七是查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是否清理移交,看有无转移、藏匿问题;八是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围绕审计内容,重点抓好内部控制测评、货币资金盘库、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资料复核四个环节,同时做做四个结合,即查人与查事结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查帐与调查结合,丰富审计内容,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与常规审审计方法计结合,借鉴以前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与发现案件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领域的惩处作用。在审计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据审计内容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如财务帐目审计与实物盘点核对、座谈、走访调查、受理举报、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相结合,全面细致地审清查透每一个审计事项。
为规范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该局制定了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企业三个报告模版,将审计范围内容、问题处理标准予以列示,指导审计操作,方便报告撰写;同时强化综合分析,实行审计组、科室、局业务会议三级综合分析汇报制,坚持从制度、宏观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意见,为组织等有关部门利用审计成果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2005年以来,提交综合报告、专题审计信息142篇次,县领导批转96篇,县委、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业务招待费列支报销、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等办法8项,促进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协作联动,加大工作力度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一、当前困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
一是临时性与计划性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了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了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给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般是挂靠同级审计部门,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平时审计部门既要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等上级业务部门带全局性、战略性任务,还要对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十来个、多则几十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老一套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于保证, 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评价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是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升降,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四是结果运用不透明。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A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至于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在中央两办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全面推进责任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其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充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性。分清什么可以评价,什么不可以评价,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标准和中央两办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具体做到:一、不属于规定审计范围之内的事项不予以评价。二、没有经过审计的事项不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指有的具体事项,虽属审计范围,但由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如根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作、报告、述职报告等之类的资料等。三、没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四、评价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从而来表达事实,进行评价,不可脱离数字这种表现形式去盲目评价。五、在评价中要注意分清工作和经济上的失误。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违法违纪行为,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力求准确无误。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除了定期的业务培训以外,还要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审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等办法,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
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依法对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保障性企业以及有偿服务单位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作为支队级财务审计部门,依据当前规定,没有直接的审计权限,需要经总队级审计部门进行相应的审计授权,才能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而为了加强审计工作,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本人认为,支队级财务审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延伸,不但对大队军政主官、直属单位主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延伸到中队军政主官以及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因此,近几年,随着《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相继出台,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在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当家理财能力,强化部队财经管理,提高部队的经济管理水平;对拓展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渠道,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部队的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审计计划性不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近几年实践看,支队机关部门、大中队干部交流频繁、范围大,且多集中在同一时,一次需要进行多个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财务、审计部门被动接受任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时间紧、任务重,况且当前支队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很多时间等于走形式,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结论比较笼统。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然还是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现实中的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
3.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当前所谓的审计评价主要体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而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度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
4.审计成果滞后,落实整改问题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本来是作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提拔”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规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先有命令再部署审计工作的,形成事实上的“先离任,后审计”、“先提拔,后审计”。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也没有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另外,通过审计尽管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需要由继任者承担,造成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到最后无法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削弱审计监督效果。
5.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风险难以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干部部门以及被审计对象都比较关注。因出发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该项工作是将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了审计部门。而当前,对于支队级审计部门而言,受编制所限,要么有部门没人员,要么既没部门又没人员。很多情况下,审计工作都是财务科在操作,因审计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而审计任务繁重,特别遇到班子换届时,集中委托,突击审计,短时期完成,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比如:在责任界定上,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二、几点建议
1.突出审计重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来实施,在实施审计时,应该把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个人廉政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看决策是否合法、科学、合理、民主,有无盲目决策;看单位财产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纪;看公务消费是否超出“合理”范畴,津贴、福利发放是否超标;看廉政纪律规定有无严格执行等。
2.强化任中审计。为克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带来项目集中、时间紧迫、应付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要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推行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变“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口”前移,先审计,后离任。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好好把握需要进行审计的几种情况。这样不但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和责任,也便于审计部门获取各种审计资料,对经济活动情况查深查透。同时,被审计单位配合主动性也较高,有利于审计问题的及时纠正和审计决定、意见的及时落实整改。
3.运用灵活方法。为适应党委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作为审计部门人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坚持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合理利用财务收支资料,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延伸审计。如要对领导干部能施加作用的单位和下属单位延伸,检查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等行为,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济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
4.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审计而审计,而应该是将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发挥最大效能。为此:一是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反馈。及时报送到党委、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使其及时掌握被审计人员的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二是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审计报告应进入干部档案,在任用干部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从而杜绝边审计、边提拔,或审计归审计、提拔归提拔的“两张皮”问题;三是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四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被审计人员和单位整改纠正问题,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纯洁干部队伍、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手段。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需要坚持权责统一和责任界定原则,即村干部拥有多大的权利就需要对应承担多少义务,而且在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造成的集体经济损失需要区分是决策失误还是以权谋私,即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因此在当前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通常都是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列为审计的重点,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资金浪费,促进资金的有效运行。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还能够进一步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将审计、帮扶和建设有效结合,在评价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还要帮助村集体建立财务管理及民主监督制度,对村干部在财务管理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还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即公开审计结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将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其审计内容包括许多方面,如村干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完整性、真实性,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在具体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审查村级财务收支的收支情况,主要以收入及时和足额入账、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资、资金和补贴、开支违规、集体资金虚报、冒领及套取等为主,针对这些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在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工作中,主要针对利用职务占用集体资金、举债时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在对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以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挪用等问题入手。 审查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时,需要审查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在审计工作中,还要重点对三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针对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小金库”的问题;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集体土地、“四荒”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深入审查。另外,审计内容还包括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
在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村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作为其中非常关键性的环节,在开展时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首先,要遵循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即审计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避免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及妄加猜测的行为发生。其次,村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要做到简明扼要,评价语言要做到准确精炼,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话语。再次,明确责任,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分清,并妥善对个人和集体关系进行处理,做到责任界定的明确性。而且在审计评价工作中,不能存在越权和越出审计范围的事项,需要针对审计涉及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另外,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对于一些不会影响大局的一般性问题则不对其进行原因剖析,也不进行审计评价,只是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在具体评价工作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政策法规界限不清等事项不进行评价,以此来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对于审计评价过程中,对于责任是归属于前任还是后任、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等要全面辩证进行评价,确保责任准确划分,以此来增强审计报告的说服力。而且在评价内容中要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重点突出,确保实现良好的审计效果。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或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要对预算批复、预算收入和支出、税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认真核实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对财力状况要熟悉的掌握,此外还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超出预算的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
要审计超出预算部分的资金及其管理情况,防止有人把预算内的资金划分到预算之外,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信用化产生削减作用,与预算的管理脱节,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产生。
(三)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审计专项的基金的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如农业扶贫、社保、环保等,应对其使用情况充分掌握并进行科学的审计和评价。
(四)对管理国有资产及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进行中重点要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国有财产的管理义务进行审计,以及主要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审计评价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在企业改革或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是否遭到破坏。
(五)对是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评价
一切经济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法纪以及企业内部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在审计工作进行中要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将责任具体到某些人员身上,避免互相推卸责任。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较大。有的审计人员在展开工作时刻意避开了评价被审计的党政领导,而是只评价审计的事项,导致审计工作不全面,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报表时,没有认真核实相应的领导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直接评价相关的领导或是忽视评价领导这部分工作。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对相同的问题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缺乏客观性。
(二)难以掌控审计风险
审计的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和过程不恰当或对审计事项判断不正确从而审计意见不正确,导致产生损失,甚至有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隐蔽性强,风险内容涉及面广,使审计人员难以掌控审计的风险。审计风险客观存在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一般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小心而产生,并且审计风险存在与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很容易违反程序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
我国缺乏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产生问题才进行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频繁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负责委托审计的相关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做到紧密的结合,难以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通常都是“先离后审”,即先调离并且得到任命之后才开展审计工作,违背了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初衷,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对有些问题的核实比较困难,一旦被审计人出现问题,处理上也比较困难,使审计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四)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被纳入审计法,然而在细节问题上仍缺乏相关的法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经济职责并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但目前缺乏权威的评价系统。并且,审计工作的完成需要的时间长,在此期间不能保证法律法规不发生变化,一旦改变,选择恰当的法律法规就成了难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如果被审计人有新的问题存在,很难做到有法可依。综上所述,相关的制度不完善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想避免由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来的审计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的质量、审计水平、审计成果的运用及对被审计人员评价的公正性都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审计结果的必要条件。审计工作的进行应在明确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之后,将经济责任具体化、指标化,并加以合理的分析评价,科学的衡量出责任的履行情况,保证审计评价符合客观事实。
(二)审核部门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且不定时的检查工作的进行,有了问题及时指出并改正。建立并逐渐完善其监控体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争取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符合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收集,反馈给执行审计人员,完成信息的沟通,以便及时采取解决的措施,避免审计出现差错,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三)增加任前任中审计比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为了解决“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加大审计力度,注重事前及事中的监督,避免在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审计的现象发生;严格监督相关领导在职期间的职责完成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不要只局限在离任时开展;在任期中充分结合年度目标与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调查审计其经济活动,将审计监督关口移到前边;认真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通过“先审后离”原则的贯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得到作用,还可以及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问题,防止的发生。
四、结语
1.审计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明确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审计工作难度增加,审计效率上不去,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如我国某些乡镇单位同时设置两个并列职位,镇长和党委书记,二者并虽有详细的工作界定,但在行使经济审计工作时,权利出现严重交叉,进而导致审计工作模糊不清,出现相互推让的现象,从而使审计工作难度加大。为了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制订了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召集学者专家进行研究探讨,但仍旧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评价方法不全面,如只采用了归纳法,并没有采用其它统计方法,使得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其次,评价标准不统一,如在经济审计时,通常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使得审计工作缺乏一般性。再次,评价方法不同,使得审计工作容易出现重复,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流程。
2.审计原则没有有效落实。我国大多数乡镇行政单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在某领导离任之后才召集经济审计工作,而在此之前,并没有进行此工作。这明显违背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因为该规定要求,在政党干部离职之前,必须做好经济审计工作,在审计中如果发现问题,应明确交代清楚,才能离任,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先离后审的审计方式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如果前任领导在任时存在一些经济问题,但并没有及时查明,使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而后任者由于前任的经济问题,负担加重,便会出现一种松懈心理,使得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据调查,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单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3.经济责任不明确。首先,由于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工作具有长期性特征,如果出现一些经济审计问题,很难分清楚是上任的还是现任领导的。其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权利存在着交叉。根据规定,党委书记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该镇管辖地区的宏观经济,同时主管责任。而镇长主要负责经济工作。这两种权利由于界定不清,使得经济审计量加大,同时削弱了其它人员的监督力度,使得廉政效果无法达到。再次,乡镇行政单位在经济责任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如在乡镇集体和被审个人的经济责任,缺乏界定标准,使得经济责任承担者不明确,进而导致经济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提高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措施
1.完善经济审计指标。由于经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再加上审计对象多样化,使得审计工作在开展上存在一定难度。以此,应遵照国家颁布的审计指标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较为统一的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制订时,制订人员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局限于纠正经济错误,而是实现有限资金高效使用。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在制订时,需要着眼于当地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适合于该地区的经济审计标准。此外,还要考虑到行政单位的性质职能,考虑到它们的经济目标,再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制订出一套合理的经济审计标准,使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统一。
2.处理好离任和审计之间的关系。目前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弊端,使得出现的经济问题无法解决,也使先任领导存在侥幸心理,后任者有鉴于前任的事迹,也出现松懈心理,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效率。以此,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离任之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审计工作,才能做出离任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对现任领导形成警示,让他们在就职期间做好当地的经济工作,才能让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去。另外,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还会起到禁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于廉政执政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该原则还避免了先离任后审计所带了的弊端,使经济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高了审计质量。
3.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首先,由于县级以下的经济工作具有连续性,并且时间跨度大,在较短时间内无法分清前任和后任的经济责任。所以,应聘请专业经济工作人员,采取专业的分析方式作出合理的审计方式,使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得到明确划分,使他们在离任及就任时担负相应的责任。其次,做好领导者的责任划分工作,使镇长和党委书记两者的工作更加清晰分明;使审计个人和集体具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出现经济审计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
4.提高审计效率。首先,由于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广泛,所以应合理使用当地的资源,才能提高审计效率。如在出现审计人员缺乏时,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审计人员,还可以专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使他们长期从事审计工作,此外,可以和相邻乡镇做好沟通工作,做好联合审计工作。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一些县级以下的乡镇地区也呈现出繁荣景象,对审计人员也出现了较高要求。以此,这些乡镇审计机关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还应积极引进金融、会计专业的人才,以弥补审计方式单一、审计人员缺乏等不足。另外,还应做好审计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以适应现阶段的经济审计工作。
三、结语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审计评价的活动。它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保证,对新时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开展工作中应把握的原则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能够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所启迪。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之所以存在较多困难,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依据的法规不健全,审计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欠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对干部使用的部署与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在衔接上有一定差异,形成“马后炮”而失去审计的实际意义;审计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适应等多种因素,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专门化和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都存在哪些问题呢?首先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没有明确规定,带来财务审批权限不明,从而审计部门无法划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无从着手,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失去意义;其次,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造成费用支出失去控制,年终结算出现赤字,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难以保证;再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既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又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影响组织部门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及时了解。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正确认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我们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前提。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引税、违规代开税务发票,费用开支过大、控制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自我纳税意识不强,票据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借款手续不完备,财务人员不严格执行《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诸多表现形式要有正确的认识。
从问题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利运作不规范,难以实施监督。二是意识淡薄,妨碍监督。三是机制不健全,弱化监督。四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职责划分缺乏明确的规定。五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六是领导干部财经知识欠缺,过多考虑小集体利益。
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可以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要明确党政领导职责,对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其次,抓好对资金使用权的监督,要对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并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使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四,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第五,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及时查清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第七,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