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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影响因素
早在1994年,联合国关于《世界科学的报告》就曾指出:“科学永远是财富资源,今天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就是掌握知识多少的差距。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转化,就无法持久地发展。”在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代社会,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所以,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
高校作为国家科技体系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提高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对于完善市场环境、提高国家创新能力都有重要影响。
然而,目前我国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 “全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却还不到10%。”远远的落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美国高校科技成果高达80%以上的转化率更是差距明显。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般为3万项左右,高校占其中的近2万项,比例很高,但高校的这些科研成果中,能在生产中稳定使用且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仅占约20%,而最终形成产业的则只有5%左右;据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19.6%的大型企业和28%的中小企业认为,高校提供的技术成果的配套性和成熟度差,企业不愿也无法接受使用它们。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中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科研体制、观念意识、市场机制、技术成熟度、利益分配、资金投入、政策保护、中介机构等一系列因素。以当前的文献看,国内学者还没有统一的意见。笔者对2006年至今的国内期刊发表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文献进行了统计,共检索到70篇相关论文,其中总共涉及19种影响因素,它们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如下表:
从下表可以看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但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其中,法律环境不健全是最受关注也最重要的因素。
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怎样的影响经济?我们不妨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
二、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1、美国经验
就技术转移的基本立法方面,美国于1986年就出台了《联邦技术转让法》,明确规定开展技术转让是所有国家实验室(包括高校)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义务。此后,美国又对联邦技术转让法案进行了多次补充和修正,如1995年的《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7年的《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和2000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
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绝大多数美国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的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
现阶段,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模式就是建立由法律、商业和技术专门人才组成的技术成果转化办公室,并通过一个以技术转让为其核心目标的全国性组织(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进行广泛的合作与联系。《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拜杜法案)规定:大学、非营利机构和小企业在联邦政府经费支持下的发明,其自己仍然具有拥有权,由联邦政府资助产生的大学发明成果若不能在一定时期实现向产业转移,则联邦政府有权指定由其他适当机构对其实施商业化。
美国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了联邦政府及研究机构对技术转让的责任,去除了制约技术转让的不合理障碍,极大的推动了联邦资助的技术成果的转移,无疑对提升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2、日本教训
日本一向“以科技立国”,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十分重视。早在1985年,日本就颁布了《日本工业技术院设置法》,旨在促进科研与企业相结合。但是,由于该法并不是国家技术转移的基本立法,并未发挥其理想的作用。事实上,日本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产业升级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
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则远远的落后于美国。经过反思,日本认识到本国在技术转移立法方面的不足是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日本便仿照美国的拜杜法案,于1998年颁行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此法案颁行之后,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
三、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法律环境分析
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规范的缺失。那么在法律环境层面,究竟是那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的呢?笔者认为主要现在如下三方面:
(1)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
(2)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
(3)我国法律没有有效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合理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存在规定激励机制的相关规范,但由于我国高校体制管理上本身就存在诸多弊端,致使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肯认,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立法,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升,与一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度有明显的关系。以美国为例,之所以科技成果转化率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本国完备的法律。考察美国的立法史,可以发现,自1980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促进大学技术发展和推广转化的法律、法规。比较重要的如:《拜杜法案》(1980)、《史帝文生-怀德技术创新法》(1980)、《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88)、《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1989)、《技术优先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5)、《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1996)、《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7)、《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等。这些法律对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是看到完善立法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意义,许多国家纷纷仿效美国,加快了本国的技术转移立法进程。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立法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的关联性一直在学界存有争论,但各国并未因此而放缓本国的立法步伐。时至今日,不但绝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类似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法,如加拿大、日本、法国等,甚至众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定此类法律以促经经济的发展,如阿根廷、墨西哥等。
在我国,笔者认为,现阶段最为理想的立法步骤是,在《促经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一部高位阶的针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技术转移法》,以此来统领技术转移的其它法律和法规,再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其它相关法律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这样做的好处是:在我国,政府和民众的法律意识虽然在不断增强,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在此情形下,先行制定一部专门的高位阶法律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责关系非常有必要,这样可以加速政府及高校自身的管理理念的革新,并为进一步顺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供契机,以便循序渐进的达到理想的目标。
第二,明确科技成果的权利归属原则。无疑,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层面,职务发明的产权界定,最为重要。对此,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
当然,“权利归雇主”原则并不能绝对化,否则,一旦大学在运营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着失职等缺陷,就会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失败。其实,现今一些国家之所以选择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的法律设计,一定程度上就是出于此种考虑(典型的如意大利,先前曾经规定权利归雇主,2001年新法则规定,一般情况下权利归发明人)。[14]应该看到,在我国,大学的运营不同于西方国家,尤其不同于美国:美国的大学大都主要依靠自身运营,政府不提供其经营的财政支持,故此,美国大学的知识产权运营具有积极主动性;而在我国,大学的运营主要靠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拨款,大学缺少知识产权运营并不会直接危及其生存和发展,故此,我国大学的知识产权运营相较于美国显得极为落后和消极。出于上述认知,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能一味照搬美国,而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应允许发明人在校方失职等情况下取得申请专利权的资格,这样可以避免高校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因为校方的不积极而失败。当然,这种情形应该仅仅作为“权利归雇主”原则的例外。
第三,通过立法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此,多有学者主张借鉴美国的经验。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具体的激励机制,只是实践中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目前,“三三三制”的分配模式被美国大学技术移转机构广泛使用(注意,这仅是美国大学利益分配的一种“公平制”模式,实际上,在美国还存在着利益分配的“非平分制”、“累计递减制”等其它模式,但其应用程度远远不及“三三三制”广泛)。[15]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
无疑,美国的这一普遍作法在本国是很成功的,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在借鉴美国经验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不难发现,在美国,由于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对发明人权利的保护制度,同时,大学为了彼此竞争和自身发展也从各个方面为本校科研人员提供有力的政策激励,所以即使法律不规定针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发明人仍然可以依靠自己优越的谈判地位获得充分的权益,而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来自所在大学的伤害。也正是这个原因,美国国会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并没有专门立法,而是任由各个大学自主安排。实践证明,美国大学在自主安排激励机制时,往往是朝着最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发展的。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由于在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不但国家立法不足,而且大学自身也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的竞争压力和意识,所以在我国并不存在诸如美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环境。由此不难看出,美国的这一做法在我国并不具有可复制性。因此,笔者仍坚持认为,在现阶段,通过制定高位阶的法律引导大学确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提升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是极为必要的。
结语: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效率的提升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各级立法和行政部门应开阔视野,勇担责任,各个大学应更新观念,锐意创新,以充分发挥大学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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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产业;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建议
1引言
依靠技术进步等非物质因素的农业经济增长则是具有新型农业的内延式增长特点,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物质资源进行生产,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相比,等量的资源可以生产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产品,对环境造成的亚力及污染程度远小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增长方式。在我国各个产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依靠技术进步的内延式增长成为必然选择,也农业产业转型的发展方向。
2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转化的相关问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开始重视科学技术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战略[1],科技进步对各省、各地区的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天津、上海、北京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59%左右,科技进步的成果转化相对成熟;但是中西部省份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却普遍偏低,在大部分集中在50%上下,少部分还达不到40%,农业科技的研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可见,在重视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的同时,如何对农业新技术进行推广转化也是重中之重。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普遍不均衡,地形地貌及观念问题使得农业技术推广存在难度,例如农业种植的收割机只能在地势相对平坦的地区进行广泛应用,山地、丘陵地区并不能适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业产业存在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地方政府往往更愿意将资金、设施建设等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农业产业的相关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善的科技服务平台,不能为农村农户提供有效的技术知识普及,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天灾、人祸、虫害等对农业生产在成的损失往往由农户自己承受,农业类商业保险等避免规避风险的措施没有得到广泛扶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专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政府在保障相关专利权益人的文件、条例的实施上,存在意识淡薄、力度不足的问题[2]。
3相关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农业科学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转化存在的问题,在进行研究总结后,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政府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需要纠正重工轻农的思想,一个地方的整体经济发展不能中考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及转化;在资金贷款方面,对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机构放开贷款条件,并减免他们的税收,有效的保障科技研发能够顺利进行,分担他们的创业风险;还可以对高校、研究机构、试验基地、推广转化平台进行整合,搭建一体化服务体系;此外,还需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切实保障科技研发人员、企业的专利权利,保证企业、机构保持充分的研发积极性;在农业生产风险机制上,大力推动银行开发农业贷款服务,以及推动相关农业项目保险业务的推广,有效地减轻农民、企业生产的压力,降低他们的生产风险[3]。2)需要加强对农业科研、推广人才的培养。大部分科研人才源于各大高校,所以应当对相关农业专业研发人才需要进行专业化培养,由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常常需要实际实验操作,因此需要培养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真正实现培养出来的人才能用、可用;在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及推广问题上,企业及政府方面需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采用专业人员对农村农民进行专业指导,这样可以有效地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中。3)对农业知识匮乏的农村农户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依靠大量的农村人员,他们普遍知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事物的接受能力弱,因此,在进行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时,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讲解,并及时处理他们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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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中国画;书法课程;教学
在书法进入高校教学体制不过五十年的短暂时间里,最有效的抓手,即是“教学法”。目前高校国画专业的书法课程教学,一般是由固定的教学地点、相对稳定的教师和接受教育的学生等几个方面组成,就国画人才的书法培养而言,如何开展教学将从以下几方面探讨。
一、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内容
高校国画的书法课程教学,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课程绝大多数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的,因而书法的每一门课程都有具体的教学内容,这些内容要合理的分配到每一节课中。并在实施课堂教学时,每一节课都要有学生必须掌握的重难点,这是一堂课的核心内容。
从目前的高校国画专业的书法教学来看,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也很少有统一使用的书法教材,因此,不同的高校在国画专业开设的书法课程时,教学内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要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灵活的掌握教学内容,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具体教学内容。例如《书法临摹》这门课,由于书法碑帖非常多,根据国画专业的人才定位,在教学内容中也要有所侧重。如国画专业的学生学习书法更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在书法临摹的教学内容中,应当注意不同时期书体的演变、书法技法的运用,例如隶书的书体演变而形成笔法、结构上的变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学生理解这个书体,对将来的创作提供有价值的启示。
二、集中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在教学中,虽是班级授课制,但是对于国画专业学生学习书法,主要是技能课程的学习,这样的教学就应该将集体讲授与个别辅导紧密结合起来。对于技能课程而言,虽存在普遍的规律和临习方法,但是国画专业的学生技能基础相对还是薄弱,且不同学生的理解能力也存在差异,所以他们在课堂中表现出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这将需要集体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
例如,我们如果开设《隶书》技法课程,需要老师集中讲授隶书的演变状况,讲解隶书的笔法、结构、章法等艺术特点,还要向大家讲授历代隶书碑帖的艺术风格特征,并对碑帖作详细的技法解说,这些共性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集中讲授来完成。但是,对于《隶书》这门课程而言,这些共性的内容不是课堂的全部,它只是这门课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而学生真正要掌握的还是书写技能,对于书写技能的内容,虽然不少书写规律和笔法可以集中讲授,但学生在临习碑帖时所出现的问题不一,如有的学生可能是笔法的理解不对、有的是碑帖的结构理解不对等等问题,都有可能出现。对于这样复杂的情形,书写技能课程教学必须在集中讲授的同时结合个别辅导,针对不同学生出现的问题逐个加以辅导,以便学生尽快解决出现的各种技能问题,以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别辅导的时候,老师不仅要查看学生的作业,更需要观察学生的书写状态,包括其书写的字势、运笔发力的状态、点画的处理方式等状况,都需要老师作仔细观察,这样才能找出学生所出现的问题。因而,技能课程的教学中,集中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是必不可少的。
三、将教学互动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虽起着主导作用,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所以在课堂教学中,要让“教”与“学”充分互动。无论是书法的技能课程还是理论课程,教学互动应贯穿整个课堂。
采用教学互动的方法是多样的,一般包括提问式、讨论式、角色互换式等多种方法。可以说教学互动是整个课堂教学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如果在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充分互动起来,学生就能真正成为了课堂的主体,教学效果也会相当理想。更为重要的一点,在教学互动中,能全面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特别是对于国画专业的学生,多采取提问式、讨论式的方法,能够让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眼睛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诸方面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他们的书写技能,为将来的艺术创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及时掌握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
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内容究竟掌握了多少,任课教师需要及时做信息反馈,而得到这些信息反馈的方式有很多,例如作业检查、课堂提问、问卷调查、考试考核等,都是检查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要了解学生对上一节课内容的掌握情况,在上新课之前,可以就上一节的授课内容进行提问,让学生回答,就能较快得到相关的信息反馈,还可以及时检查上节课布置的课外作业,通过查看作业的方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反馈信息。而如果想知道任课教师的教学整体状况,比如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态度等多方面的信息,就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设计多方面的问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让学生完成调查问卷,以此来得到相应的反馈信息,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改进,以此提高教学效果。
五、布置合适的课外学习内容
高校的书法课程,要想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应留给学生足够的课外学习时间,让学生在课外学习期间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全面提高自己。以书法技能学习为例,无论是篆、隶、草、行、楷等任何字体,还是学习篆刻专业技能,要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准,除课堂中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练习外,还要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外练习作业,因为专业技能的提高,即便掌握了正确的书写方法,也需要一定量的训练,量变才能引起质变。当然,由于学生的差异,书写技能作业量的多少,甚至书写作业的内容,可以根据学生各自的情况区分对待,这样的作业要求或许就能真正解决学生书写技能的实践问题。
课堂教学是一个整体,以上几个方面其实是不可分割的。而且课堂教学虽然是国画专业书法人才培养最为主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它是没法独立实现国画专业书法人才培养整个的目标,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其他培养方式。
【参考文献】
[1]裴琳娜.教育研究方法导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
Abstract: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is our country stratagem,but it's evaluation factor is not adapted to subject development which is cor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paper adopted fuzzy decision evaluation method,which is based on subject development, introduces appropriate factor,and finally verifies the evaluation method.It can provide a relative balanced appraisal and guide practical work.
关键词: 学科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糊决策;评价方法
Key words: subject development;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fuzzy decision;evaluation methodology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1-0210-03
0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作为国家战略大力开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而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中,高等院校要成为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加大为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力度。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方面,研究人员采用了不同方法开展了相关研究,柴国荣等运用Delphi法和相关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检验[1];刘威等运用ANP方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研究[2];尹航等采用熵值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评价模型[3];石善冲等采用综合分析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方法研究[4]。而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特点,评价因素多,不确定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同时存在,具备显著的模糊性,这使得一些学者开始采用模糊评价方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如阎为民等建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模糊评价指标体系”[5],白利娟等以陕西高校为例开展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研究[6]。但是这些方面的研究中评价因素仍然局限于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并没有从学科发展这一大学建设的核心的视角开展研究,使得评价因素不全面,无法使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真正与高校自身发展完全融合,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内生动力,从而
持续促进高校科技与国家、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协同发展。本文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运用模糊决策方法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综合评价研究,基于学科发展的视角开展分析研究,合理选取评价因素,为形成具有实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重要的借鉴。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模糊性
事物形态和类属的模糊性是现实世界广泛存在的一种特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负责的系统工程,建立在对多个相对独立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价。这些影响因素有的以具体量化标准实现比较,但也有很多以好、较好、一般或高、中、低等类似的定性方式进行评价,很难进行具体而准确的量化,我们称之为具有模糊和非定量化特征的因素,研究的对象正是由于概念的外延的模糊而造成的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模糊性。而模糊数学就是研究和处理模糊现象的方法,经过数学处理,使其具有量化的表达形式,从而为决策提供可以进行比较和判别的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对于各高校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用模糊综合评判发发所得出的结果,即可直接用于决策,也可作为重要依据,供最终的决策者参考[7-10]。
2 基于学科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因素
学科是大学承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基本单元,学科发展是大学建设的核心,是构筑和提升大学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大学学科三大功能对立统一,从不同角度彰显大学学科的价值。人才培养可以为学科培育和储备学科新人;科学研究成果是学科成熟和发展的支点,是目前我国大学学科建设中最受关照之处;服务社会是学科价值的最直接体现,是学科得以持续发展的动力[11]。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要取得持续性的发展,必须要建立在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基础之上,也就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校学科发展必须实现融合发展,而融合发展的基础是其评价体系与高校学科发展核心要素吻合。因此,高校对各技术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评价与目前社会对成果转化唯经济效益的单一评价方式有所区别,高校更关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也就是说,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行业技术进步、区域经济发展,同时,科技成果转化还要形成深远的学科影响,具备较高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水平,有利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自身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基于上述研究,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从一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2.1 产业化成效(U1)
科技成果转化最终将要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高校学科持续发展具有直接的益处。产业化成效中应当分两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价:①经济效益。由于团队的直接成果转化或者技术开发形成的成果在企业中产生的经济增量。②社会效益。产业化成果与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契合度,以及产业化后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贡献度。
2.2 获得重大项目支持(U2)
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很多应用类项目直接面向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获得政府项目支持本身就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评价方式之一,同时对项目的发展,对产学研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评价体系中应当考虑高校的成果转化项目所获得的计划类重大项目支持情况:①国家类项目支持情况。包括产学研共同合作的应用类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等。②省部级项目支持情况。包括省部级的产学研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情况。
2.3 人才培养(U3)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首要保障是人才保障。高校开展科技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因此,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时必须考虑在高校科技转化的同时,对于学校人才培养的贡献度:①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包括领军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②学生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过程注重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③社会人才培养。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合作单位提升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体现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2.4 重要科研产出(U4)
科研产出包括科研获奖、科技论文、专利等方面,这是现行高校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是判断高校学科强弱的量化指标。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否能促进这些方面的产出,将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是否对学校学科发展具有实质性贡献,使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同于一般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形成经济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大学科研水平提升,学科实力增强,回归大学的本质。目前体制下,科研产出主要包括:①科研获奖。主要包括国家三大类奖项和省部级一等奖等高水平科研获奖。这是大学学科特别是科研方面获得认可的集中标志性体现。②。工科领域主要包括三大检索论文,特别高分区的论文,同时也需要关注被引频次。③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创新型的成果对于学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专利是一个重要体现。
2.5 反哺基础研究(U5)
对于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而言,科技成果转化的延续是要去反哺基础研究,瞄准世界科学的前沿,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全面提升学科实力,进而成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对基础研究的反哺。相关内容是否形成了新的基础研究的延续[12,13]。
3 运用模糊数学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设定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评分段。所考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有部分评价因素有量化的指标和参考,可设定模糊评价的量化区间。例如重大项目和科研产出中,可设定每个评分段的具体数量。
例如,某高校群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因素的数据评语集为:
U1={较好,很好}
U2={很好,很好}
U3={较好,很好,较好}
U4={较好,很好,较好}
U5={较好}
各分数段评分的隶属度[14]:
权重分配:
q1={0.5,0.5}
q2={0.5,0.5}
q3={0.3,0.4,0.3}
q4={0.3,0.4,0.3}
q5=1
总体权重分配:
q0={0.2,0.2,0.2,0.2,0.2}
得单因素评价结果:
x1=q1·R1
=(0.5 0.5)■
=(0 0 0.25 0.5 0.25)
x2=q2·R2
=(0.5 0.5)■
=(0 0 0 0.25 0.75)
x3=q3·R3
=(0.3 0.4 0.3)■
=(0 0 0.15 0.4 0.45)
x4=q4·R4
=(0.3 0.4 0.3)■
=(0 0 0.15 0.4 0.45)
x5=q5·R5
=(0 0 0.25 0.5 0.25)
x0=q0·R0
=(0.2 0.2 0.2 0.2 0.2)■
=(0 0 0.16 0.41 0.43)
最终得到该群体的测评结果:
F=(0 0 0.16 0.41 0.43)20406080100=85.4分
4 结论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实现与高校学科融合发展,必须使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与学科发展要素相适应。从学科发展的视角,运用模糊数学方法进行模糊决策,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方法,这对高校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成果转化工作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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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6—0076—05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1 先行研究概述
目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在世界各国都受到高度重视。其目的多种多样,主要是希望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来带动经济发展。正因如此,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关注度就越高。我国也不例外。这从近年来相关研究论文数量的持续增多就可以看出来。
目前学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尚没有关注贵州省,但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他省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已有很多。例如,王通武于2004年对山西的研究,谢梅等于2007年对四川的研究,徐琳于2008年对湖南的研究,吴大勇等于2009年对新疆的研究,申小刚于2010年对河南的研究,马铮于2011年对河南的研究,张根水于2011对江西的研究。刘志会于2011年对吉林的研究,梁多煦等于2012年对广西的研究。
这些研究虽然在观察的角度、依据的数据、分析的方法和得到的结论上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高度一致,即研究普遍认为,我国中西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其根本原因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不利于科研成果迅速转化。
2 分析的理论框架
上述研究有着共同的前提假设,即: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大多为社会生产实际所需要,也能够顺利转化。既然如此,当高校科研成果不能够顺利转化时,就一定是转化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如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出了问题。
实际上,不是所有科研成果都能够转化;即使是能够转化的科研成果,也未必能够直接在生产中使用。为此,从实际生产的直接科研需求出发,倒过来看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就显得非常必要。遗憾的是,上述研究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探讨。如果把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作为起点,那么,只有当企业需要某类科研成果,而高校又存在这类科研成果,二者却不能顺利匹配时,才意味着相关制度存在问题。这样一来,本文所关心的关键问题包括:第一,贵州省企业对科研成果的技术需求如何在高校科研人员中得到反映;第二,贵州省高校科研人员如何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第三,如果科研人员没有能够满足企业的技术要求,原因何在。于是,企业与高校之间科技成果供求的互动过程就成了本研究的核心所在。
3 调查过程与方法
本研究以访谈为主,以官方统计收集为辅。研究参考的统计资料是《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201 1)和《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2004-2010)。访谈把贵州省高校分为“21l”高校、一般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学校三类,从中各选一所。在所选高校里,选择机械制造与工程类、材料与冶金类、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工程类以及生物工程类的学科各一个,作为访谈学科。访谈对象包括高校人事和科研负责人、相关学院与系科负责人以及科研人员等。对前两者的访谈主要涉及高校科研的宏观政策与外在环境等。对后者的访谈主要涉及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过程与效果。在所访谈的68位科研人员中,根据年龄与职称,可分为青年(初级)18位、中年(副高级)22位、老年(正高级,一般是团队带头人)28位。
二、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基本现状
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一般理解是:第一,高校科研人员研究出理论上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以发表的科技论文与出版的科技著作为指标。第二,科研成果的创新性与实用性得到社会认可。以专利的申请与获得批准为指标。第三,专利所有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并获得实际收入。以转让或许可件数以及由此获得的经济收入为指标。2010年与201 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统计就体现了这种思路。
表1表明,两年来,贵州省理工农医类高校在科研成果及其转化的各项指标上均有斩获。由于2009年之前与之后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选用的指标变化很大,无法进行更多年份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弄清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现实,本研究结合《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来分析。《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仅仅公布了各地区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的件数及收入这两个核心指标。然而,从这两个指标来看,2004年至2009年,贵州高校的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件数年年保持在1-5件左右。这说明,长期以来,贵州省高校在科研成果产出及其转化上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形式。它有两种基本类型:专利技术转让与衍生公司。衍生公司是指科研人员依托高校,自己把科研成果市场化。这是一种较新型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形式,在高新科技领域,尤其是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技术的相关领域特别多见。不过,这种公司的建立与破产都非常快,而且成功率非常小。迄今为止,我国官方对这种科技转化的类型没有做过统计。从科研成果实用化的过程与方向来看,这两种科研成果转化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科研人员预先产生了科技成果,等待企业来使用,而不是研究人员捕捉到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然后进行相应的科研。其结果可能是,科研成果没有被任何一家企业使用,即转化不成功。贵州省高校的科研专利不少,而其专利转让与使用许可的件数却非常少,原因就在于此。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更有效、数量也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形式。本文称之为合作转化,指的是企业把生产技术的攻关研究委托给有相关研究基础的高校。在这种转化中,起点是企业的现实技术需求,企业的科研或生产人员与高校的科研人员往往共同研究,而生产技术改进实践与高校的科研实验也是合为一体的。从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来看,这种转化形式与上两种形式的转化方向完全相反。贵州省高校中,这种类型的科研成果转化竟然还不少。大部分科研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这种科研转化。其实,这类科研成果转化的特征更值得关注。
三、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基本类型及特征
从当前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来看,只有五种比较明确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其中,三种比较成功,另外两种尚未成功。
1 较为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因研究者类型的不同而出现了一定差异。
28位资深研究者都有科研成果转化的不俗成绩,每人年均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在1件以上。他们不管处于哪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都能取得较为可观的科研成果转化实绩。就学科而言,科研成果转化多见于机械、冶金等较为传统的学科领域之中,食品行业中的这类转化也比较多,其它新兴学科中则不多见。转化形式既有专利转让与许可,也有衍生公司,更多的是合作研究,三者的比例大致为3.5:0.5:6。研究者长期与固定的生产企业有密切的科研合作关系,他们的科研团队就是企业生产技术改进过程的直接参与者,研究人员与生产人员的联系非常密切。高校科研人员对生产企业的技术需求的捕捉与反应是即时的,即高校研发与企业技术改进呈现出完全一体化的状态。这与国外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22位中年研究者中,16位研究者有较多的科研成果转化。其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与资深研究者基本相同。不过,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具体类型。数量较多的类型有12位。他们一般是上述资深研究者的研究团队的骨干力量,承担着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际研发工作,也是资深研究者未来的合理继承人。高校的学术水平越高,学科的历史传统越悠久,这种类型也越容易出现。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也不少,开公司的则没有。数量较少的类型有4位。这种类型出现在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和新兴学科中。中年研究者自己就是研发团队的负责人。也有研究者拥有自己的公司,但公司经营与发展状况一般。拥有专利的研究者不多。
青年研究者共计18位,其中只有4位获得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成功。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出现于新建的_-一般本科院校中,“211”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没有相关成果。同时,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多发生于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中。拥有专利或开公司的青年研究者很少。他们成功的核心在于能够主动捕捉企业的技术需求。
2 尚未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
整体上,科研成果转化成功与未成功的比例是l:9。即便是上述较为成功的研究者也不乏不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经历,这说明科研成果转化存在很大的失败风险。科研成果与实际生产的科技需求之间的关系如何是转化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大多数未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要么是超前的,要么是事前未对企业科技需求做过认真调查的。其中,因为超前于企业实际科技需要而未能转化的类型约占20%。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科研人员获得的专利无法转让。这种情况占比为60%。学校层次越高,这类例子也就越多。这说明,专利申请与获得远远不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最终结果。未能转化成功的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从高校到企业”的科研成果,即研究者先在实验室获得科研成果,然后等待企业来使用。当然,科研成果转化目前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永远没有成功的可能。同时,即使研究者准确地抓到了企业的科技需求,科研成果转化也有失败的风险,只不过失败的风险要小得多。
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果参照全国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就会发现还存在明显的问题。表2表明,与全国水平相比,贵州省高校发表科技论文与出版科技著作的数量仅是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专利申请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等指标更是低得微不足道,不足全国各地平均水平的10%。与西部十二省区相比,二者的比例在数字上稍微好看一些,但是各项指标上的比例依然都很低。这说明,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水平确实较低。
对诸多科研成果成功转化过程的研究发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企业生产科技改进一体化是保证成功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观点出发,不难看出,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整体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如下: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明确的企业科技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等。
1 企业生产的科技需求不明确
贵州省有相当多的核心企业对生产改进的科技需求并不明确。主要原因如下:首先,贵州省当地的主要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般没有提高生产率的强烈意识与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的内在动力。当然,这个问题是企业体制造成的,单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无法根本解决。其次,企业缺乏高素质技术人员与完善的研发部门,无法对技术问题进行合理诊断。第三,由于缺乏技术交流的信息网络平台,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当前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在同类企业中的地位。第四。企业对我国高校科研的实际水平与实用性程度存在高度怀疑。本来,企业生产技术含量低,自身又没有完善的研发机构,应该多依靠外部科研机构(比如高校)才对,但企业对高校科研的强烈不信任使得他们没有科研力量可以依靠。
2 明确的企业技术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然,也有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能够认识到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明确了提高生产率所需要的关键技术。然而,企业的这些技术需求却不能够得到满足。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企业的科技需要不能及时向外部反映。企业既不知向谁反映,也不知如何反映。其次,及时反映到企业外部的科技需求却得不到相应的科研成果,因为社会上没有人或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第三,高校所提供的科研成果未必与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真正一致。
3 高校的应用性科研成果供给不足
虽然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不是高校科研的唯一目的,但从世界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高校科研越来越重要的目的。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其他类型的研究结构较少,高校有责任为企业科研需求服务。然而,贵州高校提供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长期不足。主要原因如下:第一,高校科研长期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传统上,高校科研多是教授个人兴趣驱动下的基础理论探索。后来,随着国家科技政策影响的增强,一些与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相关的科技研究进入了高校科研的范围。然而,这些课题未必能解决企业生产的具体的实用技术问题,其目标是科研成果得到科研基金部门的结题认可。最近,国家要求高校加强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却多以获得专利作为结束。专利要转变为实际应用,还有很多科研过程需要进行。而且,专利未必就是企业当前所特别需要的实用技术。贵州省专利转让率很低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二,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科研创新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提起以科研带动经济发展,人们往往推崇比尔·盖茨与史蒂夫·乔布斯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这两人的成功固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典范,但是,很多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就是利用高校积累起来的科技知识解决企业生产中看似非常小但又十分关键的技术难题。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高校在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配置上追求高层次与名人效应,不能踏实地从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开展研究工作。
五、今后的改进对策
要推进贵州省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当地企业、高校以及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建立产学官有机结合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在这个转化机制中,企业是先导,高校是主体,政府则是主导。三方共同努力的核心是,让众多企业的科技需求及时反映到高校的科研工作中去,让高校的科研成果及时应用到企业生产中去,实现企业科技研发与高校科研创新的一体化。这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明确企业的技术需求
对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系统分析需要高校与政府的大力支持,还应该做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并重。从内容而言,高校在相关技术上提供支持,以保证企业科技需求分析的技术可行性。政府在资金与政策上提供支持:资金支持保证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经济可行性,政策支持有利于产生激励企业与高校进行相关活动的外部环境。政府与高校的支持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目标的完成,即分析企业当前生产中的科技需求,更要重视长远目标,即有计划地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有一定水平的研发队伍与机构。
2 强化高校科研,尤其是应用型科研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学者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社会、后工业社会或后现代社会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这个社会里,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校科研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此同时,社会强烈要求高校多进行应用性研究与开发。对于高校来说,这既是机会,又是挑战。然而,贵州省高校的科研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贵州省各类高校人均科研成果产出率较低,年均低于1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全部科研成果的比例低于20%。应用型科研成果能够实现实际转化的比例不高,仅在1%左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当然,我国高校的平均水平较国外同行也低很多。今后,这些指标应该至少达到以下标准:高校每年人均科研成果为1-3件,应用型科研成果占比在50%-70%之间,应用型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20%。这就要求高校科研人员多关注企业的实际科技需求,从中选择相应的科研课题。
3 营造适宜于产学合作科研的外部环境
如前所述,贵州省相当多的生产企业缺乏技术改进动力,同时,高校的不少科研人员也缺乏科研以及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动力。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企业与高校。对此现象,资源依赖理论认为,企业等组织及组织内人员的行为与变化都是对外部环境资源变化反映的结果。而且,研究者根据资源依赖理论,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研究表明,事实的确如此。我们的实地调查结果也表明,贵州省高校教师缺乏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动力也与相应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匮乏密切相关。
与其他省份不同,贵州高校没有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只有教师编制。在以上课工作量为标准的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与教师自然忽视科研。同时,评定职称的科研绩效标准仅仅是科研论文、专利与纵向课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不在其中。难怪教师缺乏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动力了。这些制度标准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高校没有权力作任何实质性更改。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概述
1.1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含义
科技成果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则是建立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通过转化中高校内外各要素的系统分析,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活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系统,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由此得出,在目标上,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根本目的。从方式上,是通过对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进行产业化的开发、应用的方式协调各要素的关系。从主体上,包括作为主体研发单位的高校、产业化生产单位以及技术中介等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从产生的土壤中,包括国家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的意识、热情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的整体氛围。
1.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
1.2.1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形成、归属等因缺乏相应的规定,容易陷入混乱状态。良好的政策法规是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直接原因。
1.2.2 人力因素
人力因素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主体要件。而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除此之外,技术经纪人、产业投资人等人力因素的转化意识、业务能力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3 市场条件
市场的需要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就是说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适用性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动力条件。
1.2.4 其他因素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因素还有包括资金、管理、评估、利益分配等,这些因素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始终。
1.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激励机制,对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创造性的激发、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进而发展生产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反之,将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真正的生产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激励机制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中的最有活力一部分,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作用,将最大程度的促进高校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困扰
2.1 高校成果转化完成人积极性
高校成果转化主体推动成果转化中缺乏相应的积极性。转化前的资金缺乏、转化时对失败的宽容度以及转化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均存在难以调动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使整体转化效率低下,缺乏创造性活力。
2.2 法律、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进行了修改。但是在相关条文方面丞待完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化,需要后续配套法律的修改以及完善。
2.3 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是包括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转化后利益的维护等方面在内的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存在相关高校完成人将知识产权的擅自转让,未建立知识产权意识而造成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利益流失。
3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
3.1 激励机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是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作为科研主体的高校进行成果转化的主要目的。
3.2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政策瓶颈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方面并没有具体实际立法的政策瓶颈。这里所说的政策瓶颈,主要有:一是宽容失败的体系尚未完善。宽容失败,是就相关研究人员研究失败后所应承担的后果的规定。由于高校老师并没有相应的资金条件来负担科研失败所造成的后果,而当前法律法规中的政策仅就鼓励转化、利益分配方面做了具体规定,造成宽容失败这方面规定的缺失;二是很大程度上的激励科技成果开发者,在高校中必然导致收入差距,那么对于未从事科研成果发明专注于教学研究方面的人员的心态不平衡,将不利于整体高校教育的发展。
4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宽容失败体系
建立宽容失败的体制,将其纳入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内容中去。宽容失败体系,是将研发责任与研发投资结果分离,在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开始到研发结果出现之前,就确定好投资方、研发方以及中介方的三方责任的界定。对研发方而言,一方面,研发方对科研项目未尽到相应责任时应承担失责风险;另一方面,在尽到相应科研责任但未研发成功时的减轻或免责。就中介方,应当对于介绍不当时的失责是由承担责任。而投资方主要承担风险责任。在立法方面对此有基本的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是以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学为依据。以此保证宽容失败的体制建立,能更好的促进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多角度建立高校评价体系
就高校科研人员而言,由科研成果所引出的一系列后果中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高校的教师评优体系过于单一。对此,人们认为不能仅仅就科研工作建立其等级评优资质,还应该从多种评价角度,建立并完善评价体系。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体系多元化。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均成为教师评优评级的重要标准;二是高校中的科研实验室等项目结果的评价中,对教师的贡献方面不仅仅从项目申报书上,还应当征求学生等相关人员意见,保证成果贡献者得到应有份额。这是为了更好的完善高校的教育体系,以更好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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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果转化;科研转化;策略研究;中国制造2025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1.122
2015年全国两会提出“中国制造2025”的强国战略,基于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的理念,加速制造业大国到制造强国的步伐。湖北省相关领导部门也相应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发展科研。以武汉大学为代表的各个高校也提出了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做好科研转化,必须注重三个方面的要素,只有把政府政策、科研单位、企业,合理的配置在一起,才能更加突出的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深化改革目标任务。
1现行科研成果转化状况
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已初步建立,通过日常的工作中也探索出了一些符合自身特征的方法与策略。但随着国际科研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科研技术需求的增长,传统的科研发展思路不能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时作为需求方的企业,技术革新的加速也导致对技术升级的旺盛需求,作为传统的技术输出单位的高等院校也必须做好快速应对的方法。科技需求不断增加,而国内和国外的科研转化形势也略有不同。
我国高校专利申报数量巨大,但是专利转让、许可的比例不过是个位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我国有300余万名科技研发人员,世界第一,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位,但能“赚钱”获取商业回报的却很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
2湖北省科研转化政策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正式完成。在国务院会议和该修正案表达的精神中,对完成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给以重奖成为一个最大亮点,各地方省市政策也快速跟进。奖励的比例从50%一直到99%,远远超过世界科技奖励的平均水平。
2015年5月,湖北省科技厅颁布“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被称为湖北省的“黄金十条”,意见提出:建设新型科技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建设专业技术开发平台、降低初创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健全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业工作机制、提高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规模、加大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力度、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5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也提出加大科研院所人员与企业合作,并列举了详细的意见内容。对于具体的实施单位下达了政策执行进度表,力求快速的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做好科技扶持和转化工作。
3建立科研成果交流转化平台与对策
转化平台的建设目的是能把政府、高校、企业三方有效的整合在一起,让信息对等、通畅。通过分析湖北省企业的技术研发现状,高校科研单位技术储备与研究能力,地方政策导向三个方面,综合得出符合市场的策略。
3.1现有技术需求研究
对于企业单位的技术需求,一般分为现有技术问题与待开发拓展的技术方向。转化平台的建立首先要为企业的技术需求做快速的匹配,找到相对应或者先关的研究成果,快速的开展技术合作。有利于企业实现快速的技术升级,同时也使得高校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3.2现有科研成果推广
科研转化分三步走,第一步从高校的技术储备出发,梳理符合市场化需求和利于商业推广的科研成果,找到对应的关键词;第二步,梳理区域市场热点研究,与单位研究方向进行匹配,为科研转向提供市场依据;第三步,联系科研需求企业,推动研究团队和成熟的研究成果与企业战略配对,做好科研团队与企业的桥梁。
3.3校企联合研发
联合研发属于新技术的开发,对于技术转化来说相对周期比较长。但可以更准确的与地方政策的扶持方向对接;可以更好的契合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可以更充分的为科研团队开展研究做搭好基础平台,利于后期技术升级。
4结论
政策的指导对于刺激校企科研合作起到引导的作用。通过符合三方特性的解决方法来构建转化平台,有利于政策的推进和实施效果。提高了高校科研机构的成果推广效率,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革,三方合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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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引领人才工作。建议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标尺矫正人才的定义、选拔和培养理念。要想尽快建成小康社会,首先就要实现经济转型、产业优化,这就要求最大限度地释放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活力。为此,建议首先明确什么样的人才是建成小康社会所需要的、尤其是急需的人才,再进一步规划如何吸引、培养、留住和用好这些人才。从事转化研究的高科技人才能够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成生产力,是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支中坚力量,但是目前在我国这类人才稀缺,应该给予格外关注和支持。
第二,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才工作。破除影响和制约人才工作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比如,要打破以往重基础、轻转化的陈旧观念,引导和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事业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使转化型人才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尊重。打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营造良好的男女不分、内外无别,不看学历、只唯能力和品行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三,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保障人才战略的实施。转化型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应在法制框架下进行,这样才能克服人才任用、考核、扶持等环节中“有权就会任性”的弊端,使人才有安全感和公平感,实现人才的溢出效应。建议尽快完成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和出台,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有法可依。
第四,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来保证人才战略的正确方向。要把党管人才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确保人才发展的正确方向,也才会实现人才强、国家强,人才兴、民族兴的良好局面。
最后,围绕加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两个具体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对所有科研机构中的可转化成果进行摸排、评估、筛选和扶持,制定和建立顺畅的转化机制,使优秀的科研成果不再沉睡,尽快转变成生产力。
关键词: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高职院校致力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科技成果产出随之加大,与之对应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评价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出台了《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等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作用,但实际效果仍不理想,湖南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亟待提高。根据近两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无论是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还是技术交易额,湖南高职院校整体水平均落后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份。
1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统计,参与评估的69所湖南高职院校2019年科研成果技术交易额共计1.58亿元。按长株潭、洞庭湖区域、大湘南、大湘西四大经济区域划分,长株潭经济区域高职院校46所,合作企业1286家,实现技术交易额1.47亿元;洞庭湖经济区域高职院校9所,合作企业313家,实现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大湘南经济区域高职院校10所,合作企业510家,实现技术交易额67.8万元;大湘西经济区域高职院校4所,合作企业161家,技术交易额仅2万元。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湖南省经济较为发达的长株潭地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较为紧密,企业的科研与技术需求量较大,对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较好的区域优势。相对而言,大湘西地区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受经济区域的发展限制而难有突破。纵观全国,经济区位优势同样体现在湖南与沿海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比上,即使是平均技术交易额达313万元的长株潭地区高职院校,同沿海地61区高职院校相比也略显不足。
2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外部环境的影响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表面因素,导致当前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来自高校本身,要想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就要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2.1科技成果应用价值低,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不足
多数高职院校依然以论文和课题数作为职称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导致教师往往只注重科学研究,而轻视成果应用价值。受教学为主、科研为辅的陈旧观念影响,部分高职院校缺乏与企业合作科研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此形成了闭门科研、为科研而科研的局面,导致多数成果不能与企业生产实际有效对接,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不足。加上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平台缺乏等原因,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也难以转化。
2.2高职院校基础科研投入少
高职院校注重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少,科研设备购置力度不够;相对于本科院校,在搭建科研平台,组建产业技术需求的科研团队时,因缺乏硬件支撑,没有良好的科研条件,难以发挥平台和团队的科研优势,影响了科研成果的产出。
2.3高职院校缺少专门负责转化的机构
高职院校一般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转化的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兼职管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高职院校应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的信息及展示、成果价值评估、成果应用推广,将成果转化工作从科研人员手中解放出来,交给专业人员完成。
2.4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政策不够完善
在知识产权的归属、成果利益的分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高职院校未及时制定校内保障文件,影响了教师通过学校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5协同创新整体实力偏弱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只有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协同创新,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提高生产力。从近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数据分析可知,在校企协同创新方面多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第一批省示范院校走在前列,其余大部分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仍十分薄弱。
2.6成果转化重指标评价轻政策激励
高职院校更关注成果转化率、成果转化到账额及成果转化带给企业的效益等硬性指标,对为成果产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关注不足,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些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但各高职院校尚未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致使各项激励政策未能有效落地。
3加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加强内涵建设,增强科研实力和影响力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认同度。学校只有在相关专业领域拥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较好的社会服务评价及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才能得到社会与企业的认可,在实际生产中寻求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主动对接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成果。因此,加强内涵建设,打好科研根基是高职院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建设内容。要不断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壮大科研队伍。加强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扩大专业领域影响力。活跃校园科研氛围,提高教师纵横向课题的立项率和科研成果的产出率,以实际数据展现学校科研综合实力。
3.2结合市场需求,提高成果质与量
目前,高职院校还普遍存在纸上谈兵、实验室里搞创新、办公室里做调研等现象,部分科研成果脱离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生产力水平,不仅是科研成果无用武之地,更是对科研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高职院校不仅要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更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实际需求,明确研发方向,提升成果的应用价值,为社会和企业创造更多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
3.3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协同创新
高校和企业是创新体系中的两大主体,校企协同创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路径。一是拓展校企协同创新广度,加强全面而广泛的合作。通过创建校企合作研究中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优化配置高校和企业的资源,以科研带动教育与生产,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相互促进,从而有效推动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二是提高校企协同创新深度,开展多样合作模式。通过构建战略科研合作的新型公共—私人伙伴关系,构建创新集群,创建多种新型知识转化渠道,加强人才合作培养等形式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精准合作。三是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提升校企协同创新效率。由于高校与企业在研究目标、研究方向、研究条件、研究优势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高校与企业应在这种差异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互补、互用、科学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共同开展多种多样的合作项目。
3.4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分配机制
在科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合理、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等问题。为此,要推进科技创新中的“放管服”,给高校开展科研更大的自,精简程序、简化手续,提高人员费用的比例,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效益分享比例。高职院校应在符合学校实际的前提下做到:一是积极为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条件保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创设有关管理部门,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搭建成果转化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效保障教师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不降低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经费支出报销流程,按政策最大限度给予科技人员绩效奖励和发放人头经费,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将教师的横向项目立项数、技术开发成果数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评价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4结语
湖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湖南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的加剧,科技的力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高职院校要想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转型,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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