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劳动者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24 17:02:0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劳动者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劳动者法律法规

第1篇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第2篇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版权所有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第3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我县对3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我县现有劳务派遣企业3家,2018年共派遣劳动者307人,两家派遣单位近两年派遣业务量增加,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18家,在受调查的用工单位中,60%的用工单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增加,被派遣劳动者主要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涉及派遣人数158人,占被调查被派遣劳动者的51.4%。其次是其他企业中的物业服务,涉及派遣人数108人,占被调查被派遣劳动者的35.1%。

二、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根据调研的3家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所有被派遣劳动者都与派遣单位签订了比较‎规范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也签订了‎派遣协议,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保用品的发放‎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渠道来看,一般由‎派遣单位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截至目前,未发现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三、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按照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不定期到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第4篇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chazidian.com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第5篇

关键词: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劳动管理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establishment,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changes in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labor tensions, labor disputes. And enterprises to reduce labor relations labor dispute is stable. Enterprises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state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 on-job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 can be stable enterprise, reduce labor disputes.

Keywords: labor disputes; labor relations; labo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进行,直接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会给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带来重大变化,而企业劳动关系便是一个重要方面。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指企业管理者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当管理者与劳动者社会经济利益发生明显冲突时,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进而产生劳资纠纷。笔者将从分析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两方面阐述如何减少劳资纠纷、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根据因果关系,在探讨企业劳资纠纷时,不能对其诱发原因视而不见。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发生劳动纠纷的症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在实践中,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除社会原因外,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企业管理者素质较低。现实中,许多管理者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另外,部分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过分追求短期的经营效益,对劳动者的生活福利、发展前途等关心不足,超强劳动。这些都使劳资双方一直处于对立状态,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

(二)利益的对立导致双方的冲突。企业的利益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削减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而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则是通过劳动最大限度的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这种利益目标上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必然会导致劳资纠纷。

从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企业的劳动关系越紧张,产生劳资纠纷的机率越高。因此,减少甚至避免企业劳资纠纷重在寻求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法》的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劳动关系,它涵盖了劳动者就业/择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更是偏向于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它的一个基本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的“宽进严出”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企业要寻求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管理者在劳动管理过程中要熟知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不能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擅自扣发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忽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正是由于企业管理者滥用权力,缺乏民主作风,劳动管理行为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照个人意志办事,随意处罚劳动者,致使企业与劳动者产生冲突、劳动关系紧张。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的基础。

四、有效员工在岗管理

企业进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可以围绕劳动关系管理,在合法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企业劳动关系中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校正时,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开展解贫扶困工作,给其提供适当的经济救济,从而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沟通、共同协商和工人小组活动等方式,了解劳动者的思想观念,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进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一)沟通

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定期进行沟通,为员工讲解文件政策,可以使员工正确领会文件精神,避免了产生错误观念的可能性。员工不但可以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而且可以对管理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沟通这种方式可以改善企业与劳动者的双方关系,减少冲突,使劳动者感觉到企业的重视,增强工作积极性。

(二)共同协商

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但不需征得其同意。通过共同协商这种方式,一是使员工获得知情权的满足,理解与支持管理方的决策,从而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取得一致;二是员工通过共同协商表示不满之后,双方通过这种互相尊重的民主形式,可以使管理方了解潜在冲突;三是通过共同协商,劳资双方可以局部地调整、稳定劳动关系。

(三)工人小组活动

在车间内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小集团,有自己一定的目标,并自发的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即工人小组活动。工人小组活动解决问题可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技能、职业道德等各种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在活动中解决,小部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相关企业管理者协助解决。

工人小组活动对企业和劳动者有双重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而言,该方式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工作质量,培训了工人自发的创造性工作精神;对劳动者而言,培养了小组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了成员的领导能力,唤起了成员的自我教育。

五、结论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给企业劳动关系带来了重大的变化。由于企业管理者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的对立,致使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纠纷不断。可见,劳动关系越紧张,劳资纠纷发生机率越高,企业减少劳资纠纷重在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挥有效员工在岗管理,才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

参考文献:

[1]《劳动关系管理》,左祥琦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郭庆松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第6篇

免费文秘网原创投稿

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有些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些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这些往往都是因为劳动者不了解劳动法规,对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没有一个科学的认知。劳动者应认真的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或者寻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做到不盲目,不跟从,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二、劳动者应通过正规的渠道、合法的方式进行劳动维权。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与法规科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劳动者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4、举报投诉。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6、。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的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部门反映。

三、加大劳保监察,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度和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1.不断更新监察方式,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监察活动,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违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处罚力度。2. 加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创建就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3. 强化“忧患意识”。 树立起“无小事”的思想,及时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个来访,对劳动者投诉的维权问题及时介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劳动用工和谐稳定。4.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等劳动维权办事流程。采取提升服务理念、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公开监督、推行效能管理等措施,集中解决劳动者关注的维权热点和维权难点,在进一步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切实解决劳动者维权实质问题。

第7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 权益 劳动者 管理机制

一、企业劳动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嗬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二)典型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成为主体明确、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的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就业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也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二、目前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劳动关系的确定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责任,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违规加班现象严重,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不执行国家劳动定额标准。三是不少企业不重视劳动安全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和安全事故时常发生。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高,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

(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企业随着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明显拉大,企业经营者年薪超过职工年收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一些改制企业,经营者持大股,且大幅提高股本分红的利率,压低职工劳动报酬,使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明显不匹配。同时,行业收入差距也明显拉大,垄断行业职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许多企业改制后,一切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些改制企业剥夺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强制推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经营者暴富,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剥夺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中,普通劳动者所占比重偏低,职工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

三、解决当前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有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和有关法律的修改,赋于工会代表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的刚性权力,并从具体制度安排上真正确保工会与企业的平等地位,使工会切实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发挥制衡作用;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协商谈判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民主管理的权力;规定劳动要素在分配过程中应有的正当权利;加强劳动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使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关系的运行都有基本的依据。

(二)建立完善政府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的机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制度安排存有缺陷,这项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应通过立法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市场经济和劳动关系协调中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国家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和制度,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收集、认真研究分析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适当增加工人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把听取工会和基层劳动者的意见作为必经的程序,切实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建立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要求。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力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要完善立法参与制度,积极参与涉及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上升为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交流情况,把职工利益诉求和工会的主张体现到政府的劳动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中去;建立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执法监督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劳动法律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欠薪欠保的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劳动安全的投入;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妥善处置重大的劳资纠纷事件。

第8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加工企业、乡(镇)、村(街)小型企业、小砖窑厂、小采石场、小作坊等用工场所。

检查内容: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上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9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劳动关系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私营经济出现长足发展,对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河北省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

(1)劳动双方主体地位差异明显

由于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加之劳动者求职心切等诸多因素,导致一些非正规部门工会组织不够完善,甚至劳资关系力量对比处于失衡。私营企业员工大多处于被动地位,多数囿于自身能力,面对稀缺的工种,机会少的市场,加之对企业具体情况少,无法在谈判中争夺更多的权益。而投资经营者处于优势的地位,在工资待遇、福利条款、社会保险等方面都拥有充分的决定权。

(2)工会建设不足导致组织程度相对薄弱

目前我省许多私营企业都没有设立工会。但是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和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甚至不少工会组织已经设立的也被撤并,导致工会会员大量流失,同时,许多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跟不上。工会力量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组建工会举步维艰。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法规,在实践工作中从管理体制方面促进河北省私营企业建会的办法相对不足,另外,加之一些私营企业管理者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不满情绪,致使建会工作往往还没开始就陷入被动;二体现企业劳动者利益的多元化的特点,导致私营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由于工人具体利益显示出多重性的特点,从而难以形成所有工人的共同利益,进而也影响制约着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深入展开。三是保障工会的机制相对还不够完善。工会建设不足直接导致了集体谈判制度的形同虚设;对于企业的组织者来说,极力限制工会的权力;对于企业的劳动者来说自身要求参会的意识不强。

(3)劳资双方素质不高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调查发现河北省劳动密集型行业多,劳动者自身法律素质偏低。部分劳动者存在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利用企业的资源办自己的事;通过各种行为来降低工作效率;遇到不合理或损害自身事件时,往往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企图侵害企业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来达到自身的心理平衡,势必造成劳资矛盾激化。另外,个别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发展缺乏战略性眼光,又囿于自身对市场的错误判断,而导致导致企业不当损失,往往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来弥补企业的损失,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2 完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对策

(1)政府有效介入,完善协调机制

发挥政府职能。政府应积极介入对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建设中,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节的作用。政府应完善社会福利体系,解决企业及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政府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努力扩大内需,转变外向依赖的经济增长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使得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填补目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空白,尤其完善对劳动者相关领域的法律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必须由政府主导,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及谈判制度,通过法律形式规范谈判主体,规范谈判机制,达到员工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健全企业工会职能。私营企业工会必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工会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私营企业工会应更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企业积极配合,优化管理机制

私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私营企业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才能达到组织的高效运行。私营企业的管理伦理。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人。以人为本、以情为本、以诚信为本、以和为贵是现代管理伦理的四个重要理念。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雇员利益是企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内容。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为中国的工会组织和其它关注劳工权力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监督,保护劳工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新途径。私营企业的自身实力。私营企业只有具备良好的经营绩效,才能保证其自身的持续运营,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维护私营企业自身利益及劳动者的权益。

(3)劳动者主动参与,增强维权意识

学习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积极主动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争取自己的合法地位。劳动者还应明确企业的哪些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在这类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最有效的获得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工会组织,确立自身地位。积极参加工会组织,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参与劳动合同的制定,以集体谈判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提高知识技能,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全面的技能和知识是劳动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只有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身技能,才能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亚敏.论我国国企劳动关系的变迁与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9.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