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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技术学科 过程性评价 探究
新课程标准提出要重视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信息技术教学的过程性评价应立足于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它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学目标评价,特别是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有较明显的体现。它以学生的学习阶段,至少为一学期的学习过程来考察,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着眼于学生的个体学习发展。近年来,笔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一、注意观察,细心记录
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有意识地观察学生的课堂表现,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个电子版的记录簿存放在教师主机上,期中、期末时进行分析整理。课堂表现重点观察学生的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情况,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与同学交流、合作的能力,是否有耐心克服困难,在课堂上是否有出色的表现、是否有创造性等等。
二、重复评价,有效激励
传统的评价以考试为主要方式,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很难考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难考查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而且这种终结性的评价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控教育教学活动,不利于形成教学中的良性循环。在教学实践中要探索采取“过程性教学评价”的方法,激发和保持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学习上有差异,应该允许一部分学生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渐渐地达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每节课的考查中,应允许对学生进行重复考查。如果学生对自己提供的作业不满意,或教师对学生的作业不满意,学生可以申请或教师建议进行重复考查,使学生有再次学习的机会,激发他们克服学习困难的信心,从而使学生有效地完成学习目标,获得纵向和横向的发展。
三、过程记录,充实评价
现在各个学校都流行给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收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进步的重要资料。,如自己最好的画、自己最佳的作文日记,甚至是自己考得比较好的试卷等等。笔者学习了以后,有了这样的设想:在我们的信息技术课上也给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
学习信息技术课,就离不开操作,离不开交作业,那么如何将学生作业收藏呢?笔者在机房教师机上用Serv-U建立了FTP服务器,为每个班级建立了文件夹,再为每个学生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文件夹,设置了用户名和密码、规定权限。让学生每节课完成作业后把自己的作业上传到教师机上,还可以把自己发现的独特的方法用记事本记录下来,上传到自己的文件夹内。实践证明,这样做虽然繁琐了一些,但明显提高了学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质量也有很大提高,甚至连课堂纪律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笔者接着利用课堂时间,把一部分比较好的作业展示给全班学生看,一方面鼓励了这些学得较好的学生,另一方面为学得不太好的学生提供了榜样。学生普遍反映较好,都说在课堂上能学到东西。笔者还组织学生定期浏览自己的作业,使他们获得成功感,寻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出个别学生的学习方向,为因材施教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四、改进方法,促进评价
考试也是过程性评价的一个主要方式。传统信息技术教学中,教师喜欢安排一些操作性的内容,让学生按要求进行操作,及时完成就定等级。笔者认为这样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仅仅考查了学生技能的掌握情况,不利于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在学期末,可整理一些知识点用选择题和判断题的方式提供给学生,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让学生来完成,并配上动画、声音等,如出现“你真棒”、“做对了,继续努力”等等。这样激发了学生参与考试的热情,提高了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有效地防止了学生只会做不会整理知识的毛病。在设计操作性题目时,一般只规定学生利用某个软件围绕一个主题来创作。如学完Word后,教师可以给学生设置这样的考题:利用Word来完成一个学生小报。
五、综合评价,真实可靠
在学期末,为班主任提供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成绩时,笔者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提供成绩:平时占20%,平时作业占30%,知识测试占20%,操作题占30%。通过这样的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其评价结果基本接近真实情况,从而真正促进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按照过程性评价的思路,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工作量比传统的评价方式会增大几倍,但是由于关注了学生的学习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培养了学生的信息素养。
参考文献
[1]邸亚珍 信息技术课教学及评价[J].考试周刊,2008(03)。
[2]杜庆松 浅谈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中的过程评价[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2)。
[3] “五精”帮你上好信息技术课[J].中小学电教,2008(01)。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特点;对策
1 概 述
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也被称为“文献性评价”或“非专家评价”,因评价方法和结论较为客观真实而得名。它是一种通过SCI、EI、ISTP等检索工具对学术成果进行收录和引证的计量,用来衡量学术成果的价值和评价一个国家、一个科学研究机构、一所高等学校、一本期刊,乃至一个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的情报活动,是目前国际学术界通行的学术水准评价手段[1]。
在客观性评价兴起之前,学术成果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同行评议”。这种方法主要依据同行专家的学术能力,对学术成果水准进行评判,因此也称“专家评价”或“主观性评价”。这种评价方法曾一度受到推崇,被称为是学术成果评价的基石[2],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结论受人为因素影响大等不足。
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避免了同行评议的不足,并且它的兴起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权威的衰微与评论的兴起[3]。从此,同行评议一统学术评价“江湖”的时代结束了,以收录和引证计量为特色的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迅速成为一种科研成果评价的重要手段。
2003年5月7日,我国科学技术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议运用国外四大文摘索引数据库——SCI、ISTP、EI、ISR为数据源对我国的科研成果进行科学评价[4]。《决定》成为我国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兴起的重要标志。
《决定》的颁布提高了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参与度,催发了学术引征——检索收录引证工作的飞速发展。换而言之,《决定》的颁布为SCI、ISTP、EI、ISR检索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高校图书馆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使其走上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第一线”。
表1是对山东省某高校图书馆某学术引征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引征人员”)近年来学术引征工作量的统计。从中不难看出,该引征人员所在图书馆的学术引征工作量逐年直线上升。这成为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飞速发展的明证。
加权数量是以该引征人员实际工作量除以个人在群体工作中所占比例得到的,可以近似地看做该引征人员所在单位的工作量。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在逐年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熟并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那么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特点是什么?针对这些特点,高校图书馆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去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本文就这个话题展开探讨。
2 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特点
2.1 优点
2.1.1 参与者人数众多,门槛低,影响力大。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非常大众化,所有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并有文献性评价需要的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几乎没有什么门槛。以学术引征为例,和只有少数用户参与、具有浓厚的精英化服务色彩的定题服务相比,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用户可以遍及各个专业、各个行业、各种年龄和各种职称,且参与人数众多。
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显示出了巨大的影响力,得到了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同。在面对这项服务时,研究者们抱怨和反对的声音正在减小,态度变得越来越平静和客观。
2.1.2 评价模式客观、有效。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是通过检索文献被知名检索工具的收录情况和文献间的相互引证关系开展的。不管是文献被知名检索工具的收录情况,还是文献间的相互引证关系,体现的都是学术研究的自然传承关系,是一种客观事实。以文献间的相互引证为例,在引证关系中,施引者和被引文献作者之间常常是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他们可能既互相不认识,又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施引者在思想上是完全自由的,主观上是不受他人支配的。他只是根据主题研究的需要借鉴或评判文献,根据主题研究的需要引证文献。因此,施引者和被引者体现出来的学术印证关系通常是客观的。这种基于客观事实的评价模式,无疑是客观、有效的。
2.1.3 评价结论真实、可靠。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过程中,遵守严格的检索工具选择原则和数据处理原则,这保证了评价结论的真实、可靠。以数据处理为例,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过程中,会严格遵守数据维持原则,即评价过程中取得的文献数据必须是检索工具的原始数据,不对数据做任何修改,维持数据的原始状态。这些未经修改的原始数据具有数据的“活性”,是会“说话”的,能够清楚的表明文献来源、作者、题名甚至全文信息,是真实的,也是可靠的。反之,修改会使原始数据失去“活性”,甚至丧失全部的证明力[5]。
2.2 不足
2.2.1 对检索工具的依赖性较大。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通过SCI、EI、ISTP、CSSCI等检索工具才能够展开,对检索工具的依赖程度非常高。换而言之,检索工具是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最重要的工作条件,评价服务是否能够开展,开展到什么程度都与检索工具的数量和质量息息相关。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如果没有SCI、EI、ISTP、CSSCI等检索工具,就如同战士没有枪。但高度依赖检索工具对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开展显然是不利的,据“学术成果引征(收录引用)行为调查”表明,在高校图书馆中,目前因没有检索工具而无法开展学术引征服务的单位比例是31.58%[6]。检索工具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服务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2.2 数据信息比较滞后。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主要通过SCI、EI、ISTP、CSSCI等检索工具来开展,但这些检索工具都是二次文献,数据信息相对于一次文献一般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滞后期。以被称为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7]为例,其网络版的数据就有长达6个月以上的滞后期。
如上所述,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它既有用户广、门槛低、影响力大,评价模式客观、有效,评价结论真实、可靠等优点,也有对检索工具依赖程度高、数据信息滞后等不足。针对这种特点,高校图书馆应该制订相应的对策认真应对,以利于这项服务的健康发展。
3 高校图书馆在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中的对策
3.1 保持地位中立,不偏不倚
保持地位中立是由高校图书馆在学术评价体系中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高校图书馆要保证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模式客观、有效,结论真实、可靠,就要在服务过程中同利益各方保持必要的距离,保持地位中立。高校图书馆是在学术评审机构没有精力和能力对参评者的学术成果进行收录和引证计量、同时又不能完全采信被评价者的自证信息的前提下才被引入到学术成果评价过程中的,因此高校图书馆的身份只能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
高校图书馆作为独立于学术评审机构和受评价者之外的第三方,必须选择用数据说话,不能因自己的好恶而修改原始数据和试图影响检索结论,更不能为前二者所要达到的目的而改变自己的立场。只有这样,高校图书馆才能理清和评价参与各方的关系;才能保持业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并取得各方的信任;才能不受某些机关、个人的操控倾向性地选择数据;才能保证评价模式客观、有效,评价结论真实、可靠。
3.2 满足用户需求,谨慎处理错误数据
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参与用户数量庞大,并且用户不同,需求也各不相同,高校图书馆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来满足用户的需求。例如,要为用户提供最方便的服务场所,便于他们顺利地接受服务;不给用户的评价请求预设不必要的条件,让用户能够准确、完整地表达出他的评价需求等。
在开展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时,为满足用户需求,高校图书馆可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灵活的方式处理遇到的问题。例如,在处理用户所需要的检索记录数据时,要坚持数据维持原则,保持检索得到的原数据不变,错误数据也不能修改,可以在评价报告中对原始数据的错误做出适当说明。这样处理既解决了错误数据的问题,又无须修改原始数据。
3.3 积极关注检索工具的数据更新情况,争取最新数据
检索工具的数据总有一定的更新周期,而用户又总是希望获取最新的数据。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用户的评价请求,高校图书馆服务人员要勇于吃苦,积极关注SCI、EI、ISTP等检索工具的数据更新情况,如检索工具源刊的变化、影响因子的变化等,尽最大努力去减少数据信息滞后对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的不良影响。
事实证明,多使用几种检索平台是降低数据滞后不良影响的可行方法,因检索工具的数据进入不同检索平台的时间不一致,在这个检索平台找不到的数据,在另一个平台就有可能找到。以SCI检索为例,在同一时间,有的数据在ISI WEB OF KNOWLEDGE平台检索不到,在DIALOG平台却能检索到。除此之外,高校图书馆还要注意加强与兄弟图书馆的协作,这样,当本单位没有用户需要查询的检索工具时,可以通过馆际合作来满足用户需要。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学术评价体系的发展,高校图书馆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任何高校图书馆只有适应这种趋势,对这项服务保持足够的重视,针对其特点采取积极适当的对策,才能保障自己在学术成果客观性评价服务中不落伍、不掉队。
[参考文献]
[1] 刘 明. 学术评价制度批判[M]. 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67.
[2] 蒋国华.科学学的起源[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249—251.
[3] 黄忠顺. 权威的衰微与评论的兴起——关于人文社科学术评价机制的思考[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99—100,126.
[4] 李修波,韩子军,隋移山.学术引征服务刍议[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5):7—9.
[5] 李修波.远离虚假引征条件[N].新华书目报:图书馆专刊, 2007-07-18(C10).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摘要: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文章主要运用调查问卷法对工程类数学课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运用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高等数学课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工程;高等数学;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52-02
一、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研究与现状
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标,运用科学手段判断教学效果价值的过程,是教学管理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学生是课堂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建立以学生评教为基础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估,可以经常性地审视课堂教学,从而比较全面地了解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可以作为教学质量的监控器。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已经全面实施了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这些评价工作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督导打分因素、同行打分因素、学生打分因素等,影响教师得分,干扰了评价制度的公正性。本文以农业工程类高等数学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为研究对象,探讨学生评教结果的偏差及影响因素,力求通过以上研究对评教系统进行改进,以保证评价结果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
二、数学课程课堂教学评价调查分析
目前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评教的客观评价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情况”“讲授方式”等12个指标,满分100分,在客观评价之后学生也可以给出主观评价。参见表1。为了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以高等数学课程为例,设计了课程教学效果调查问卷,于2013年6月对东北农业大学2012级工程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涉及电子信息工程等19个专业,发出问卷240份,收回206份,有效问卷198份。
(一)学生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关性分析
在评教系统中主观评价则只作为参考,但是主观评价往往能够反映学生最真实的意愿表达f81。可以通过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的相关关系对客观评价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主观评价,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完全是正面评价的,设定评价结果为“优”(占57.1%);正面评价为主,提出批评建议的,设定评价结果为“良”(占32.3%);批评建设为主,兼有正面评价的,设定评价结果为“中”(占7.1%);批评性评价,设定评价结果为“差”(占3.5%)。其次,对于客观评价,划分为三个等级,并与主观评价结果进行交叉频率统计,具体划分与统计结果见表1。
结果表明,对于主观评价为“优”和“良”的学生,大部分对讲授方式、因材施教、讲课情绪和互动、教学方法和手段、语言生动、板书、责任心、学习方法的指导和答疑辅导这9个评价指标给出高分,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习的收获两个指标高分比例较低,原因可能在于教师为了节省时间,与实际相关的实例略讲或不讲,导致学生感觉学习数学的实际用处不大。
主观评价为“中”和“差”的学生在讲授方式、板书、责任心和答疑辅导这四个指标上给出高分,这四个指标均属于易被学生感知的指标。而在“理论联系实际”、“讲课情绪和互动”和“语言生动”三项的打分全部为低分,这三项指标都反映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课堂气氛的调动情况,表明教师积极地调动学生课堂气氛是有利于课堂教学效果提高的。
观察表l的统计部分,也可以看到客观评价较高的学生,主观评价往往也较高;客观评价较低的学生,主观评价也较低。可以认为评教系统的客观评价基本反映了学生的真实意愿,是真实有效的。
(二)课堂教学评价得分与学生评教态度相关分析
学生评教态度对评价结果同样产生影响。问卷数据反映在评教态度上,31.3%的学生认真填写,64.1%的学生随便填写,4.6%的学生胡乱填写,而传统的评教系统对这部分数据是缺乏分析和筛选的。通过卡方检验做进一步分析,判断评教态度与评价指标得分之间的显著性关系,将相关关系分为显著影响、有影响和无影响三类。 第一类,评教态度对得分有显著影响。包括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语言生动三个指标受评价态度的影响显著。其特点是随便填写的学生给出的满分评价频次最低,而认真填写的学生频次最高,且随便填写的学生比例较认真填写的学生要小。第二类评教态度对得分有影响。包括教学内容、因材施教和责任心三个指标一定程度上受评价态度的影响。结果显示随便填写的学生对于满分和非满分的给出缺乏认真思考,而认真填写的学生则比较慎重。第三类指标受评价态度的影响不大,包括讲授方式、讲课情绪和互动、板书、学习的收获、学习方法的指导和答疑辅导六个方面。可见评教态度对第三类评价指标得分的影响不明显。
(三)奉承评价及恶意评价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学生在评教中给出奉承评价或恶意评价的原因,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相应的问题,其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在课堂教学评价中,大部分学生采取客观的评价态度;但是有些学生因曾受批评或者不喜欢任课教师(或课程),而刻意打出低分;还有部分学生因怕教师报复或想让教师提分,而刻意打出高分。在调查中还发现其他一些心理状态,如“看身边同学如何评教”、“完全不知评教有多大效力”等。
三、完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评估的可信度
期末评教前举办评估工作宣传,对学生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杜绝任课教师为了得高分刻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目或者缩小考试范围的行为,另一方面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既要避免怕教师报复或者想让教师给自己期末考试提分而给教师打高分的思想,也要避免因为挨过教师批评而向教师报复打低分的思想,应该以客观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
(二)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在评估结果中,存在一部分“恶意评价”和“奉承评价”,这两种评价结果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处理评价结果时对学生评分进行特异值检验,去除恶意响应与奉承响应,从而实现评价数据筛选的规范化,增加评估结果的可信性。
一、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课程结构,将其课程划分为基础模块和应用模块两大部分,基础模块以介绍各类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特性为主,应用模块以传感器的简单应用为主,构成一些常见的基础测量电路。基础模块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在实际教学中以基础模块为主,应用模块在基础模块的基础上,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让学生了解传感与检测电路可以应用于哪些场合,可以检测那些变量,这样就为学生搭建了一个应用平台。
二、课程评价方案
理实一体化教学如果还是采用以往理论教学时课程评价方案显然不适用,不能反映学生实际的教学情况,所以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组合,采用多元化的组合,将每个课题的完成情况作为平时考查成绩,与最后的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成为课程总成绩,更加重视与评价学生的创建和研究与创新能力及其成果,并给予一定的加分,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应在开课时公开地告诉学生,让学生能够自动参与评价,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1.对于基础模块的课题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
根据每个课题的难易程度,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给每个课题制定一定的过程评价标准和相应的评分表。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实习,通过现场观察操作,以及学生的完成情况等评价手段进行过程评价。一般经过学生自我评价―小组之间进行互评―教师评价三个阶段,综合各项标准得到相应的评价材料。
2.对于应用模块的课题采用多样化的评价。
应用模块的课题对于学生来说相当于是一个任务,教师分配任务之后,学生可以小组讨论、分工协作完成该任务。完成任务之后,还有相应的思考题帮助学生改进电路或者提高测量精度。该过程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教师提问等方式进行,采用笔试、口试、面谈等方式进行评价。
3.综合技能评价体系。
当实习结束时,我们要进行相应的理论和实践考试,理论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30%,实践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将每个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平时考查成绩,这个成绩和最后的考核成绩各占课程总成绩的50%,在评价过程中更加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还要注意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有些学习较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应该给予加分。课程评价方案应在开始上课时就公开地告诉学生,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评价,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够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注重团结合作,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采用多种评价更利于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
三、教学效果
1.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效率较高。
通过采用新的课程评价方案,学生更加注重课题的完成质量,而不是任务观点,完成即可,会自己进行进一步的探究。例如在完成电容式传感器测速课题时学生自己发现当转速超过1500r/min时,电容式传感器的输出信号消失了,通过分析发现原来是转速过高,超过了传感器的开关频率(传感器每秒钟内通、断的最大次数),传感器来不及反应了。如是以往,学生就此罢手,直接填写实验报告即可,采用新的评价方式之后,激励学生相互讨论研究,深入了解工作原理,并自行找寻方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学生通过完成课题,不但深入了解了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连接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而且能够初步实现传感器的简单应用,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今后踏上工作岗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 新课标 高中数学 教学 评价机制 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 G42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3(b)-0163-01
1 引言
传统的高中数学教学仅仅是以学习成绩来评判,这样的评价机制对于高中数学的教学是非常不利的,这严重扼杀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新的课程标准实施以来,给高中数学的教学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理念,这对于培养高中生的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明确指出,在新的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教学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数学学习需要,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的社会生活环境,选择易于学生掌握的学习手段和方法,重视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开展数学观测、实验、调查和专题研究等实践活动,着力营造自主、合作和探究性的学习方式。新课程标准更加重视教学理念的转变和教学手段的提高,为高中生进一步的学习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
数学的学习不同于其他科目的学习,数学的学习是对高中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养成一种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于高中数学的教学要更加注重学生学习全过程的评价,评价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学生思维的养成和数学素养的全面提高。
2 目的和方法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指出在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教师应该全面了解高中生的学习情况,关注学生的成长和进步,激发高中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促进高中生的全面发展,才能实施过程性评价的真正目的。对于大部分的高中生来说,数学的学习是相对困难的。这样大部分的高中生在数学学习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兴趣,甚至对学习数学失去信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使得学生培养一种学习数学的兴趣,就应该让高中生在高中数学的课堂上积极的参与到老师的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为未来的科学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开始。
对于高中生在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课堂教学中实施过程性目标的评价主要目的是要对高中生的学习状况、学习的积极性、创新能力的发挥以及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进行了解。评价目标的选择应根据评价目标和内容的需要来决定。由于评价内容和目标是多元综合的,对应的评价工具和方法也需要根据内容和目的的多样性实现多样化。过程性评价属于形成性评价,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其根本的目的。因此,在具体的评价过程当中,应该根据新课标的要求,结合质性评价和量性评价,将定期的正规评价和即时的课堂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用来全面、有效的评价学生的真实学习状况,达到高中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3 高中数学评价机制分析
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高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以提高学校升学率为目的。在新的课程标准下,尽管这种现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目前,许多的高中对于数学的教育仅仅重视最后的考试成绩,忽视了过程性评价。在这样的评价机制背景下教育出来的学生学习的目的主要是应对考试的能力,这完全背离了新课程标准对于开设数学课程的目的。这样往往会导致考试考什么内容,学生就会学习什么内容,同时也扼杀了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性能力。有的时候,某些学生因为学习不好,考试成绩不理想往往会产生厌学的情趣,这对于数学学习是完全不适合的。
4 课堂教学中过程性目标的评价机制
素质教育对于高中生过程性目标的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课前准备检查评价、通过课堂提问进行评价、作业评价、检测评价以及课堂评价等方面。在每节课正式开始前,教师或者教师安排指定的人来检查学生的课前预习情况。课本和学习用具是否准备完好,是否对课程进行了复习和预习。对课堂的内容进行简要的回顾。这个过程可以使得学生在上课前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培养了学生学习数学的良好习惯。在课堂上,对基础不同的学生有针对性的提问,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师的学习中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培养他们对高中数学学习的兴趣。平时多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测,发现高中生没有掌握到位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点,以便及时复习补讲,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学习知识带来的愉悦。数学口头测试可以弥补当天所学知识点的不足,通过抽查学生的方式记录他们的成绩,从而了解全班的状况,另外注意认真对待他们的学习意境和态度,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激励和督促。通过期中、期末测试对整个学期学习的综合检测,来对学生学习的效果反馈。这样的反馈可以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状况有好的把握和认识,便于作出反思,有针对性地进行回顾,并制订下学期的学习目标与计划。在数学课堂教学中,高中数学教师不仅要关注知识、技能的培养,更要更多的关注高中生在数学活动中表现出的情感和态度,尽量做到对知、情、意、行进行综合的评价。课堂上,高中数学教师要尽可能的营造宽松、和谐、幽默、民主、平等的评价氛围,构建好学生自评、师生互评、生生互评的多样式的信息采集维度。
5 结论
数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它对于培养高中生养成一种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新课程标准下高中数学课堂教学中实施过程性目标的评价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给出了一些课堂教学评价机制的实施措施。本文的研究对于如何有效的进行高中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资料
[1] 俞泰鸿.高中数学教学中实施过程性目标的实践与思考[J].数学通报,2011,50(01)pp:26-31.
关键词:过程性评价;新课程;档案袋
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学生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进步与变化。
实践证明,以传统考试或作品等评价方式来评价学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评价目的被扭曲,过分强调了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无法起到改进与激励的作用。二是评价维度不全,评价的重点是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考查内容大多是陈述性知识和操作技能,无法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进步与变化。因此,过程性评价在信息技术教学中显得越发重要,它也正开始应用到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评价体系中来。
一、过程性评价概述
1.过程性评价的含义
过程性评价是在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为了解动态过程的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调节,使计划、方案不断完善,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进行的评价。它提倡的是学生通过课程活动获得发展的过程。评价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它能够体现学生的学习水平、学习能力、学习基础的差异。
2.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特征
传统的目标导向的学业评价,将评价的目标框定在教育者认为重要的、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很多有价值的教育目标被忽视,评价导向的积极作用被削弱。过程性评价则将评价的视野投向学生的整个学习经验领域,认为凡是有价值的学习结果都应当得到评价的肯定,而不管这些学习结果是否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其结果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学习经验的丰富性大大增强。这正是现代教学所期待的最终目标。
二、过程性评价的方法
1.采用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是指一种评价方法,它是强调通过真实的行为表现来体现学习成果并实施的评价。所关注的是学生解决问题、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并非支离破碎的技能。它具有的特点:①情境性;②评价的灵活性;③整体化。
2.采用课程记录袋
所谓的课程记录袋,又称为档案袋评定,在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以记录袋的方式,反映学生学习某一科目的进步历程,增强他们学好课程的信心,并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评价的方法。
3.采用调查和实验
调查和实验是一种采用动手实践活动进行表现性评价的形式。通过学生的调查实验,有助于实现数学课程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标,有助于学生形成对数学内部的整体把握以及加强数学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4.采用作业评价
作业作为教学的常规,是教学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它对学生的成长、发展过程的作用,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价值。
三、过程性评价的一般过程
1.评价标准或评价量规的制订
过程性评价的内容涉及学生在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分析问题、收集信息的能力,选择信息工具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工具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合理应用信息工具来有效地表达相关问题答案的能力。这些能力涵盖了信息素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三维目标。对于过程性评价来说,评价标准一般以评价量规的形式出现及应用。所谓量规就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围绕某一主题制订的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
2.评价资料的收集
信息技术课程的过程性评价一般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方面是系统客观地记录学生在学习情境中的真实表现,主要可通过多种开放的质性评价方法,如,现场观察、访谈、轶事记录、成长记录等方式来完成。这一评价过程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可以系统地把握学生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作品,如,涉及作业和实践活动来引发学生的特定行为,通过对活动过程的观察和对作品完成情况的调查来收集有价值的评价资料。
3.评价结果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结论中的分数或量化评价结果主要提供有关学生表现水平的参考依据,必须将这些量化的结果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切忌单纯利用量化分数对学生的学习下结论或排名次。
四、过程性评价的注意事项
教师应该注意的问题:
1.对学生的指令要明确,具体,清晰
2.注意评价的教育性
3.保证评价的公正度和可信度
4.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
5.要与教学相统一
6.关注学生的发展性和差异性
【关键词】 贫血,缺铁性;大鼠;铁载体;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 R-332 R 55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5-0391-03
缺铁性贫血是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一种营养素缺乏病,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是重要的全球性营养问题[1-2]。目前,对铁缺乏的易感因素和铁吸收代谢过程的研究已较为深入,少数发达国家以特定人群为对象进行缺铁的预防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3]。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铁摄入不足或吸收障碍所导致的缺铁性疾病,仍然是科研工作者及临床医生所面临的一大难题。有研究表明,约一半发展中国家的儿童和约10%的发达国家儿童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铁缺乏[4]。目前国内外预防缺铁性贫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在食物中进行铁的添加强化,以提高铁的摄入量,通过各种铁强化食品去满足机体对铁的需要。但实践表明,传统的铁强化食品中铁的吸收率仍较低,有的因存放时间较久,易被氧化而影响食物的感官性状和口感。因此,研制具有生物利用率高、口感好、符合大众化需要的补铁食品是营养学和食品生产领域研究的热点。笔者就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对缺铁性贫血大鼠复健的效果进行了实验研究。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于2006年3-6月,选用健康清洁级SD大鼠60只,雌、雄各半,体质量为70~80 g,由南方医科大学动物中心提供(实验动物机构许可证号2002-009 2005A047)。雌、雄大鼠养于不锈钢笼内,控制室温在20 ℃左右,相对湿度50%~60%,每笼5只。参照AOAC推荐配方[5]改良配制低铁饲料(硫氰酸钾法[6]测铁含量
1.2 方法
1.2.1 缺铁性贫血模型的建立 先以常规饲料适应性喂养大鼠3 d,按照随机数字表法随机抽取20只(雌、雄各半)作为对照组,其余40只为模型组,编号后饲养于不锈钢笼中,完全避免铁接触。实验前称体质量,测其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计数,并记录。对照组食常规鼠饲料,饮自来水;模型组喂低铁饲料,饮蒸馏水。模型组全部大鼠每周剪尾放血3次,放血量每次每只0.5~1 mL。每周称体质量、测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计数。喂养3周后,模型组平均血红蛋白浓度降至90 g/L左右时,模型建立成功。2组大鼠各随机处死10只(雌、雄各半),测大鼠体质量及脏器系数、血清铁及血清转铁蛋白受体。
1.2.2 恢复实验组 将建模时余下的10只大鼠为正常对照组,喂常规鼠饲料和饮自来水,不进行任何处理。将模型组余下的30只大鼠按照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3个组,每组10只,雌、雄各半,分别为模型对照组、硫酸亚铁组及巧克力橙汁组。3组饮食及灌胃情况:模型对照组喂常规鼠饲料,饮蒸馏水,每日以蒸馏水灌胃;硫酸亚铁组喂常规鼠饲料,饮蒸馏水,每日以硫酸亚铁溶液灌胃;巧克力橙汁组喂常规鼠饲料,饮蒸馏水,每日以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灌胃。其中硫酸亚铁组及巧克力橙汁组灌胃液的含铁量均为6 mg/(kg・d)。每周2次称体质量,并测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计数。干预40 d后,终止实验。观察缺铁性贫血大鼠的血液指标(血红蛋白、红细胞)变化情况,测血清铁及血清转铁蛋白受体。称取4 g肝组织,制备肝细胞蛋白质,280 nm波长定量,取50 μg加入顺乌头酸酶测定体系中作用1 min,即于零级反应期测定240 nm波长吸光度,计算顺乌头酸酶活性[7];另于同样体系中测定硫酸亚铁及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处理的细胞浆蛋白质的酶活性,同时计算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的生物利用率[8]。
1.3 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PSS 10.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多样本均数比较采用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缺铁性贫血模型建立后大鼠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2.1.1 体质量及脏器系数 实验前,对照组和模型组大鼠体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周后模型组大鼠体质量减轻,并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1。模型组大鼠肝脏、脾脏的脏器系数增加,并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心脏及肾脏脏器系数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
2.1.2 血红蛋白、红细胞、血清铁和转铁蛋白受体 血红蛋白、红细胞血清铁和转铁蛋白受体在造模成功后明显改变,其中血红蛋白、红细胞、血清铁显著低于对照组,而转铁蛋白受体显著高于对照组(P值均<0.01);对照组的指标前后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2 实验40d后贫血恢复情况 由表3可见,正常对照组及模型对照组大鼠处理前后血红蛋白、红细胞、血清铁和转铁蛋白受体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硫酸亚铁组及巧克力橙汁组的各项指标在处理前后都有所变化,其中Hb,RBC,SI处理后均比处理前升高(P值均<0.01);sTfR处理后显著降低。处理后的各项血液指标显示,硫酸亚铁组、巧克力橙汁组与正常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硫酸亚铁组、巧克力橙汁组与模型对照组比较有明显不同(P<0.01)。见表4。
恢复实验前模型对照组、硫酸亚铁组、巧克力橙汁组大鼠的肝细胞浆蛋白质顺乌头酸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而经过恢复实验处理后,硫酸亚铁组及巧克力橙汁组的顺乌头酸酶活性显著高于治疗前(P值均<0.01)。
由表5可见,以恢复期硫酸亚铁的生物利用率为100.0%,则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使IDA大鼠的血红蛋白总铁增加值,与硫酸亚铁使IDA大鼠血红蛋白总铁增加值之比,相对生物利用率为106.7%。说明相对于单纯硫酸亚铁处理组,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的相对生物利用率增加明显。
3 讨论
本组模型建立的方法采取的是低铁饮食辅以定期少量放血,并通过一般形态、各项血液及其他指标与正常大鼠进行比较,从而说明缺铁性贫血模型的建立。在恢复试验中,观察不同处理组大鼠的营养状况及各项血液指标含量的恢复情况,结果显示,以硫酸亚铁组和巧克力橙汁组恢复的速度最快,而仅靠从食物中摄取铁的模型对照组恢复速度最为缓慢。相对于单纯硫酸亚铁组,巧克力载体铁剂加橙汁的生物相对利用率明显增加。巧克力是一种营养素很全面的食品,含铁量也较为丰富,且其中所含的核黄素、果糖、脂肪、蛋白质、维生素A及维生素E均有促进铁吸收的作用[9-11]。但它也含有抑制铁吸收的成分――多酚类化合物,因此,选择在巧克力载体铁剂中加入足量的铁吸收促进剂――富含维生素C的橙汁。在该实验中,笔者选用的某品牌橙汁经过维生素C含量测定,每100 g中含有187 mg的维生素C。按每只大鼠6 mg/(kg・d)的剂量补充铁剂,通过计算,巧克力橙汁组的灌胃液中维生素C含量约为铁剂含量的3倍,符合剂量要求[12]。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市科学技术奖:
(一)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市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市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
(一)在科学技术领域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普及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基础和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与技术管理研究、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本市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前款第(四)项奖仅授予组织。
第八条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外国人、外国组织:
(一)同本市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本市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同国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具有科学技术独创性或者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成果推广应用中转化快,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二)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取得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每年只授予一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空缺。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
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人数或者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及其完成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
(二)县、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审结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指定的限额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及其完成项目;推荐时,应当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三条市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市科学技术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完成项目进行评审,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市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市科学技术奖评价标准、评审规则由市奖励委员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市奖励委员会根据市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对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的异议期内提出。对无异议或者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已解决的,由市奖励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50万元,其中10万元归获奖者个人所得;40万无用于获奖者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为2万元,二等奖奖金为8000元,三等奖奖金为4000元。获奖项目属个人完成的,奖金全部发给个人;属组织完成的,按照贡献大小分配,主要完成人员所得的奖金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80%。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范围
第六条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 鉴定组织
第九条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五章 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オ
第三十五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