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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之江新语》;文化篇章;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1
同志文集《之江新语》中有很多关于文化的论述,其中“‘浙商文化’是浙商之魂”、“加强对西湖文化的保护”等章节,就浙江文化发展提出了思想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主张。此外,“文化是灵魂”、“文化育和谐”等篇章,高度而精准地指出了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文集蕴含丰富的文化思想,体现了高远的文化理想、深远的文化情怀,对今天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以文辅政,文化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粘合剂’”。形象地说,文化即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阶梯。比如,就文化与社会治理两者来说,在十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中,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是当中并列的两大重要板块,有着各自的使命。文化与社会治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似乎是两项职能上不太相干的事务,各自承担着不同政府组成部门的不同任务。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向全面、深度发展,两者越来越显示出相互相成、交融渐进的关系。从小处说,文化就在每一个人随时随地的生活中,文化工作千丝万缕,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与群众工作直接相关。
文化参与社会治理,大有可为。同志在广东主政时曾在省委全会报告中强调道德教化和社会文化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建设幸福广东,一方面要大力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幸福的物质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幸福文化,培育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良好社会心态。”这充分表明文化对社会进步的深远影响,这些理念和观点也都已经形成今天正在施行的政策并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文化对于一个地区发展,既能凝聚统一意志和思想共识,也能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既可引导社会大众明是非、辨丑美,也可纾解群体情绪、社会压力。同样地,“文化力量对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十分明显”。
二、以文化人,文化是养人育人的事业。
“文化即人化”,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一定社会的文化环境,对生活其中的人们产生着同化作用,进而化作维系社会、民族的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励作用,发挥先进文化的凝聚、、整合作用。”文化建设让群众在主流文化艺术海洋的徜徉中受到教化,以文化方式教育人、凝聚人、激励人、发展人,是对当前群众工作在内容、方法和方式上非常有益的创新和补充。
以笔者所在的龙门县为例,发挥特色文化优势,探行文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之路,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实践与启示。其主要做法是联系基层治理工作实际,以宣传工作品牌、弘扬基层服务精神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农民画等本土特色文化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例如,借力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农民画乡做功夫,搭建特色文化服务平台,成立农民画协会党支部,着力增强农民画服务群众能力;建立永汉镇油田村“嘉义庄姐妹农民画创作会”等文化相关特色之家,夯实群众文化服务阵地;利用农民画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制作廉政专题农民画,以通俗易懂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廉洁规定,使廉政教育深入人心。又如,借时政山歌表现“争创守法诚信先进户”活动取得的良好效果,唱响和谐发展之音;以村歌形式弘扬基层民主精神,着力宣传四民主工作法在广大农村帮助村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实绩;采用山歌剧形式弘扬瑶乡老师的奉献精神,树立生动鲜活的当代大学生基层服务典范,宣扬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精神,感召更多青年才俊志愿服务城乡基层。
三、以文育和,文化是社会和谐的粘合剂。
“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我们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们民族的凝聚力、创造力也正基于此。因此说,文化育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古语有云“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但以社会文化的视野和公共文化的观念来推行宣教,以文化促进社会治理,有其紧迫的现实意义和长治久安的必要性。只有沉淀于社会,文化才具有鲜亮的活力和恒久的生命力。
一、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城乡统筹取得良好成绩
我局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统领,以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个,其中新建52个、购置79个、政府划拨97个,改建20个,租用7个,灾后重建40个。316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其中直属所208个占65.8%;挂牌所95个,占30.1%;另外,武侯区13个司法所与街道的综合治理、维稳、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进和谐建设办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42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510人,兼职司法助理员432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18人、地方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人。经过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现有轿车30辆、面包车21辆、摩托车91辆,共计142辆;计算机359台,少部分司法所配备了音响、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建设法制社会,我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以来,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3336场次,受教育人数为11157888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销了老干处、法制教育处,增设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处,2014年又增设警务督察处,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和基层处,在基层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并把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全市共招进司法助理员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队伍力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在这基础上,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自年来,我局司法行政系统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733条,被基层政府采用3197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789件,处理成功17012件;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1197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45次;防止群众上访1777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54件;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20146人次。这些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阳司法所所长张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一个基层司法所和两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
1、人员编制不足,空编严重,补员不及时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市316个司法所,仅有专项编制318人,与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编79人,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一线工作需要。在缺编少员的情况下,司法助理员调离后长期得不到补员,严重影响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属所,和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的挂牌所两种体制。我市316个司法所中,直属所208个,挂牌所95个。由于挂牌所的人财物全部由乡镇(街道)管理,导致挂牌所人员兼职多、任务杂、流动大,队伍不稳定,难以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违规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编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第7条“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五城区10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中,共有80名政法专项编制违反该文件规定下放到街道,这部分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大部分从事综合行政、招商引资、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区司法局对这部分人员事实上“管不住,用不到,调不动”。
三是政工机构负责人未进入党组班子,全市20个区(市)县司法局除青白江区司法局政工负责人进入党组班子外,其余均未进入,弱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条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经费缺乏刚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没有基本经费保障,主要靠挤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来获得,且数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运转困难。
二是缺乏基本的装备保障。我市司法所车辆等装备保障建设长期落后,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随机性、急迫性等工作,影响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市司法所尚无与上级司法局建立纵向的办公信息网络,也无任何业务专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对反馈工作信息与交流工作情况带来很大不便。
三、加强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要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与能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这里面要着重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思,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和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总的编制内,确保人员到位,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名;一圈层区市县司法所至少配备三名辅助工作人员,二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二名辅助人员,三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辅助人员。二是要保证司法助理员专编专用,现有编制空编的应及时补充,如到期不补充的,由市里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三是由市政府协调省人事部门,将司法助理员空编职位纳入统一招考,解决空编问题。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员空缺情况报区(市)县政府确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行政一线。招聘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五是把全市316个司法所建成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现区(市)县司法局直管,对政法专编和地方编制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调入、调出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制定计划,逐步将95个挂牌所改设为直属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按规定设立办公场所、配置工作人员、任命司法所长。建议区(市)县党委将区(市)县司法局政工机构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到党组。
2、纠正司法所不规范现象
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专门督查组,督查五城区落实成机编办号等文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意见函,清理纠正不规范现象,将违规下放到街道的政法专项编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严禁挪用、拆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凡挪用、挤占司法所的,必须交还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工作
一、认真组织收看视频会议。我乡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综治专干、各村党总支书记、治保调解主任和派出所、司法所全体干警共34人,收听收看了2012年全县政法工作视频会议,认真
听取了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以及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对落实会议精神所作的工作安排,在收听收看过程中,大家仔细听,仔细记,认真领会。
二、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会上,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从三个方面对2009年政法工作做了准确精辟的工作总结,对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我县2009年政法工作在流动人口、社区矫正、青少年预防犯罪、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禁毒防艾等各项工作上均取得较好成效;讲话客观分析了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依然严峻,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分裂活动一直存在,国内群众内部矛盾有可能升级,抓好政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对2012年全县的政法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一是社会矛盾化解,二是社会管理,三是公正执法,四是改革创新。
会上,赖副县长对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抓认识,二是抓措施,三是抓稳定。强调全县要做好当前的春节社会稳定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做好本单位的春节安保工作,确保全县人民过上安定祥和的春节。
三、认真安排部署综治工作。会后,乡分管领导对当前工作做了安排;乡党委书记张志文对会议进行传达,认真分析了全乡当前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全乡主要存在林改纠纷、移民后期扶持遗留、土地权属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些矛盾纠纷就有可能进一步升级,影响全乡稳定。全乡干部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提高群众信誉度,各村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相关站所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派出所要认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加强巡逻,加强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时值春节,特别是要做好宣传,教育群众,加强培训,抓好农村偷盗防控;司法所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当前存在的林改纠纷、移民后期扶持遗留、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乡办要积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各村委会要经常知民情解民意解民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第四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乡2012年综治工作,要按照申书记要求,落实抓好矛盾化解、公正执法、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具体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抓队伍建设。在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工作中,以建立和完善村级三支队伍为重点,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的治保调解队伍,配齐配强治保调解员,并对新老治保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组建一支以民兵、党员、共青团员为主、由民兵营长或总支书记为队长的义务巡逻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逻查夜;三是在各村成立治安联防队,并把老年协会的成员纳入治安防范工作中来。二抓防范打击。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完善以马公路沿线村委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构建动静结合、点线面相互衔接、各种防范力量相互策应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认真做好巩固“无毒乡镇”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帮教措施,把巩固“无毒乡镇”和巩固“无邪乡镇”纳入巩固“平安”工作中。三抓内部管理。通过“平安**”创建巩固和“平安家庭”的创建,**乡把防范的范围延伸到了单位,要求各单位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质量。四抓流动人口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1次,研究部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登记造册,全乡共有163名流动人口。建立外来人员和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五抓群防群治。广泛开展警民联防、农户义务轮流值日、编组值日等活动,大力倡导各种形式的义务防范,努力扩大治安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对群众进行按户编组,轮流值班。再在当地聘请一名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治安监督员,监督群众轮流值班的情况,在全乡群众中树立了“抓防范一家为大家、保平安大家为一家”的防范意识,提高了村民自防自治的能力。六抓“三室”建设。继续抓好村委会“三室”建设,不断完善“三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三室”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堡垒作用。七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定期帮教的工作方法,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村委会干部一对一帮教、亲属帮教等形势多样的帮教活动,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八抓铁路护路工作。抓好曲祖村委会铁路护路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3.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3]王俊秀.三大“药方”治医改病症[N].中国青年报,2005-7-28.
关键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
进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虽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目前看仍有相当差距。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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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3]王俊秀.三大“药方”治医改病症[N].中国青年报,2005-7-28.
一、改革的动因
(一)上级精神明确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又强调指出“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乡镇是最基层一级政权组织,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乡镇抓起是关键之举。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县(市、区)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站所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乡镇为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推进乡镇治理模式创新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的精髓融入到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从而不断优化乡镇党委领导方式,强化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乡镇党委政府对社会发展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现实需要催生动力。长期以来,乡镇工作偏重于强调分工负责,基层站所各自为政,直线管理明确,属地管理有限,“做好事”的都在站所,“做恶人”的都在乡镇,村干部和企业主都听站所的,不听乡镇的,一些关系老百姓实际困难的问题,乡镇一时也难以解决,导致乡镇统筹管理能力不断弱化。乡镇职权不配套,“天大的责任,巴掌大的权力”,“看得见、管不了”,对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盗挖砂资源、社会治安调解等等,既无管理权限,又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乡镇干部苦乐不均现象突出,有的干部疲于应付,有的干部无所事事;突发性工作忙不过来,闲下来又无事可做。长此下来,乡镇党委政府对站所庭和村干部的依赖度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威信下降,既无地位、又难有作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弱,导致社会管理效率低下,社会稳定压力增大,量居高不下,而且普通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虽然乡镇经济发展很快,民生实事工程也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满意度还是得不到提高。
(三)群众期盼增强信心。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诉求越来越趋向多样化,对社会环境、居住环境、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以及自我安全、自我价值的实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参与意识、法制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对社会治理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如违章建筑、环境污染、非法采砂、社会治安等,还有各级干部日常在干什么,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都非常关注,对政府管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转变干部作风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乡镇党委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增强了基层改革创新的信心。群众满意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必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不断增强基层的领导力、执行力和落实力,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促进和谐嵊州建设。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原则。坚持把解决乡镇治理环节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作为改革的落脚点;二是循序渐进原则。因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对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一下子也不可能考虑全面,碰到具体问题,人的思想也不可能一下子真正统一,因此,对人、财、物、权限下放等资源整合,嵊州市坚持因地制宜,先是明确总体目标,然后稳妥高效推进。嵊州共有23个乡镇、街道,待两镇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回头看,综合评估和进一步完善机制以后再全面铺开,不急于一时,确保试点有借鉴推广意义。
(二)两方面改革创新。一方面,放权授权,完善乡镇职能。按照权责一致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把事权、人权、财权下放到乡镇,并做到放权到位。嵊州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依法对乡镇进行放权;在乡镇设有站所庭的部门对乡镇站所庭进行扩权;由发改局牵头,其他市级部门和乡镇对接,梳理下放一批部门管理权限,促进“扩权强镇”。同时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属地干部的人事管理,在干部职级、待遇、交流等方面明确基本原则和措施。将属地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统一发放,属地资源由乡镇统一调配。另一方面,整合资源,改革行政架构。按照“管用、有效、简单”的要求,整合乡镇及辖区内站所庭人员和资源,设立“三中心一大厅”,即党政综合中心、发展保障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和公共办事大厅。党政综合中心承担人大、纪组宣大党建和乡镇日常工作。发展保障中心负责对上衔接和对下村企、个人的上门服务。管理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式办公、组团式巡逻、流动式执法,承担社会综合治理职能。公共办事大厅在原便民服务中心基础上,将站所庭的日常服务职能全部整合充实到窗口,形成更加全面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一些企业服务民生的项目,如电信、广电、供电等,也在大厅设立窗口以方便群众。
(三)“四步工作法”。一是主动发现问题。管理服务中心成立综治服务中队,固定时间、线路、职责和巡查内容,分区域开展日常巡逻,主动亲近群众,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及时固定证据。每位综治服务中队队员配备“一号一机”无线终端及相应设备,通过摄像、拍照、录音和当事人签字等手段,及时保存现场处理的过程、结果和相关证据。对一些现场不能处置的问题,通过相应方法固定事实证据,为下一步依法处置打下基础。三是综合分类交办。在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综治信息调度室,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收集汇总群众举报信息、巡查信息、监控信息、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等信息资源,及时按权责分类交办,实行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四是依法依规处置。对一些公德类事务,如搀扶老人、指导交通等,现场就给予帮扶;根据乡镇责权,对一些简单的行政性问题,如一般民事纠纷调解,由综治服务中队现场处置;涉及到审批服务性质的问题,如反映贫困户、农村合作医疗等,收集信息统一到公共办事大厅办理;涉及到执法性质的问题,如企业排污、非法采砂等,由具有相关执法资格的站所庭人员处置。乡镇及站所庭没有权限解决的问题,及时商请市级有关部门。一些涉及到司法性质的,由法庭按程序进行判决,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所有问题都能依法及时处置到位。
三、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行政资源得到有效整合。通过改革架构、整合资源,工作效率的逻辑空间实现重组,乡镇干部工作量趋于均衡,忙闲得到调节,因而更好地承担起了乡镇社会治理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人员精简流动、编制缩减提供了可能。原来站所庭的办公设施都是相对独立,通过改革,乡镇对这些资源进行了有机调配,物理空间得到优化,如黄泽镇原来的园区办,地处黄金地段,目前已经闲置,下一步就可以用来搞建设,为发展腾空间。随着一些部门权限的下放,乡镇稳步对接,权力得到有效扩充,基层期盼多年的“扩权强镇”就可以梦想成真。
(二)服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通过综治服务中队全天候巡逻,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供现场服务,提升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完善公共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群众只要到公共办事大厅,就能解决乡镇能办的所有事情,一门子进一门子出,避免了以前七站八所多头跑、站所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百姓对政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大胆探索推进土地整合、涉农资金整合及村级服务平台整合,有力地破解了当地农村发展瓶颈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享受到农综改利好,一些自然村出现外出务工村民“回流”返乡返耕的新面貌。
盛夏八月,是英德市各乡村瓜果成熟、水稻收割的季节,也是农综改推进的关键阶段,更是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展的关键时刻。本刊记者与英德市老促会的同志一起,深入乡镇了解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沿途错落有致的居民楼、整洁干净的街道、绿意盎然的公园广场、平整的硬化路、乡村经济合作社内有条不紊的忙碌身影和村民悠闲自得的神情……英德“美丽乡村”新画卷在眼前徐徐展开。
作为广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英德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具有对象基数大、分布零散、致贫原因复杂、无劳力低保五保户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成本高、帮扶难度大等特点。据介绍,英德市经认定的重点相对贫困村78个,分散村211个,相对贫困户18268户共46697人,脱贫任务艰巨。
为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精准脱贫,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英德市立足农业大市市情基础,紧随中央、省、市的统筹脚步,对照《清远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依托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和资源组织方式,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和农业规模化程度,探索出一条激发农村发展的新路,有效推进精准脱贫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通过落实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财政涉农资金和涉农服务平台整合,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资源整合,再由农民承包。与此同时,贫困村还建立经济联社,经济联社发挥生产经营指挥部的作用和服务社员的功能,各村小组或自然村成立相应的经济社,整合生产资源(主要是土地)、规划生产品种、培训技术骨干、示范带动生产。
英德市副市长巫定敬表示,把整合后的土地通过村集体发包或引进扶贫项目,引导贫困村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有效帮助村集体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推进农综改 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土地整合后收入变高了,农村环境变整洁了,家乡更美了。”舱蛳确娲宕舐废伦榈拇迕袼怠
“桥头镇每年共有涉农资金300多万元,以前分散到各家各户,形成不了合力,作用不大,有些村民喝几顿酒、打几下牌就没了。现在通过引导村民,村民自愿进行整合,用于水利、道路、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发挥的作用成几何级数增长。”桥头镇负责人介绍。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横石水镇塔岗村的做法得到村民一致认可。该村与村民全面签订《土地整合确认书》和《涉农资金授权委托书》,成功整合全部耕地和涉农资金,通过“集体经营型”、“集体与个人结合经营型”和“置换并地型”的整合模式,实现了户均3块以下的目标。同时,该村深入开展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共修建16条机耕路和6条排灌渠。
“我们这里是果蔗的集产地,以前没有修建机耕路,成本太高,收购商也不愿上门收购,大量的果蔗烂在地里运不出来,”塔岗村村支书介绍说,“现在统一规划修建了机耕路,可以机械化运作,大大节约了成本,与市场对接的速度快多了。”
据了解,塔岗村的书房下经济合作社,实行土地集中经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后,土地由原来的300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200元/亩,土地收益提高了4倍,集体收入也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7万多元。
土地资源整合和涉农资金整合,带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直接好处就是村集体收入成倍增加,使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更加有底气有资源推动本村的建设,村民的集体归宿感和认同感也得到有效提升,激发了村民参与本村公益事业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后,村民上访基本为零,村民自治水平就真正体现出来了。”英德市委书记汪耿东表示。
推进农业产业化 助农民增收脱贫
土地资源整合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集约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也是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效益的有效途径。
大垌镇庙坑村原是省重点帮扶相对贫困村,在佛山供电局的帮扶下,将蔬菜种植培育发展为该村的主导产业,通过土地整合,将蔬菜基地从最初的18户75亩试点种植发展到120户300亩种植规模,全村68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参与蔬菜种植,同时,带动全村近100户村民参与,蔬菜种植户年收入从4000多元增长到20000多元。
在新时期精准扶贫中被定为重点帮扶的相对贫困村江古山村,在推动土地资源整合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该村的明辉种养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原本是村民不看好的一片洼地,处于半荒废状态,明辉种养合作社落户后,对土地进行了改良,建成了现在的蔬菜基地。在市、镇部门和扶贫单位的帮扶下,合作社本着“合作社+基地+农户+科技”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了周边300多户农民一起脱贫致富。如今,该基地已成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并成功打造了“江山明辉”蔬菜品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县委、县政府一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招商引资的环境保障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012年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出台了《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及奖惩措施,改变了过去普法工作中“小马拉大车”的局面,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是科学规划,全面部署启动。研究制定了县“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县规划,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并以县委文件转发和印发了这两个“规划”,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导。2011年10月,召开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里要求,也迅速启动“六五”普法。及时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县启动宣传周活动,掀起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
三是专兼结合,壮大普法队伍。组织抽调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人才,成立“六五”普法讲师团,镇、村、学校设立法制宣讲员、法制辅导员,同时,大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县普法队伍不断壮大。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辅导员和骨干宣讲员的培训,“六五”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5000多人。
四是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主管部门的普法工作汇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工作重点和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六五”普法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次,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10次,召开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工作会议3次,县人大先后20多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审议,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普法经费由原来的2万元增长到目前的17万元,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需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高起点推进
“六五”普法以来,我县按照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和大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招商与转调创工作。组织全县各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全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企业,开展“送法”活动,帮助企业提高防范能力。“六五”以来,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20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次,为企业办理诉讼法律事务3500余件,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及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六五”以来,共开展“平安之夏”、“严打整治”等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活动20多次;举办调解员培训40多期次。
四是关注民生,认真开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法制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宣传与改善民生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征地拆迁和城镇建设,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房地产、土地转让、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日大张旗鼓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校园安全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50多次,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六五”普法以来,全县共开展大规模法制宣传活动70多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培训班500场次,法制文艺演出300多场次。组织各类宣传月(周、日)活动75次,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对象,坚持“分类施教”,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断增强
我县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镇)务工经商人员和农民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立足对象特点,坚持“分类施教”原则,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成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我县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龙头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了党委(组)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和任前考试等一系列制度,坚持机关学习日集中学习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县里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了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六五”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举办法制讲座3次,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举办县镇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17期,培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500多人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4000人次,农村干部参加法制培训班1700人次。利用“大讲堂”,邀请专家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知识培训2300人次,县普法办每年都组织全县干部进行普法考试,成绩及格率达100%。
二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村村设立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宣传法律法规,解答农民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普法一条街、农民夜校、法律图书室(角)作用,利用宣传栏、标语、编演普法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六五”以来,利用群众工作日、乡镇大集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10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多份;利用乡镇党校,对各村法制宣讲员和调委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36次,受训人员8000多人;组织农村庄户剧团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52块,演出350多场次。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觉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三是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认真落实“六个一”工程(每处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室,一个法制学校,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社区都设立法律服务室,部分社区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为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咨询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便捷平台,完善了农村普法宣传网络。“六五”以来,共深入社区上法制课200场次,赠送法律书籍5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8万人。
四是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制教育作为全县中小学必修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县综治办、普法办、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县227所学校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县关工委深入校园组织举办“学法、懂法、守法,争做四有新人”专题报告会。“六五”以来,全县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500多场次,县关工委共组织学校法制报告会30多场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以诚信守法经营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全县企业普遍建立了法律培训和法律顾问制度,县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聘请法律、经济专家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送法到企业,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六五”以来,举办企业法制讲座400多场次,受教育人员达2万多人次,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
四、依托地域特色,创新宣传形式,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日益凸显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县立足文化优势、地域特点,积极创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效果日益凸显。
一是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渗透宣传。注重挖掘我县“小戏之乡”、“书画之乡”的文化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创作编排了一批紧扣时代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高质量法治文艺节目。组织开展了“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创作展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举办法治文化摄影书画展,共征集书画、摄影作品500多幅,评出参展优秀作品150多件。组织优秀普法剧《东邻西舍》和《穿警服的亲兄弟》等进行巡演300多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六五”以来,全县共举办法制书画展120余次,群众自编、自演的各种法治类题材文艺节目达450多个,参加调演、汇演100余场(次),基层群众在享受艺术审美的同时,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
二是在新闻媒体开设学法用法专栏,加强直观宣传。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设立法治专栏、法制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协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涉法问题。县电视台开设的《民生在线》、《百姓茶馆》、《新闻女生组》栏目,现已播出300多期;方言栏目《百姓剧》由普通老百姓表演现实生活中的涉法小故事,现身说法,深受群众欢迎;“普法网”,传递法治动态,解答群众咨询,方便快捷。新闻媒体以其独特的亲和力和影响力,成为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点阵地。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加强推介宣传。针对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我县组织广大普法工作人员围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专题开展了调研活动,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六五”普法以来,共撰写上报调研文章60多篇,其中《搭文艺舞台唱普法大戏》、《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被全国普法办《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国家级刊物采用。《健全机制丰富载体推动法治文化蓬勃发展》、《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创新理念凸显特色扎实推进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文章被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及有关新闻媒体采用刊载推广。此外,300多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简报被国家、省、市普法部门、有关新闻单位采用。
五、全方位推进,“普、治、创”并举,“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我县坚持以基层依法治理、区域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突出创建重点,注重示范引领,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突出依法行政。实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持证上岗,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共梳理执法单位50多个,梳理执法依据500多项,清理执法人员1600多人。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县50个行政执法部门履责进行全面检查,到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活动300多次,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六五”以来,全县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和徇私枉法案件。
二是突出公正司法。实行司法公开,政法和司法部门全部设立公开栏,将办案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等张贴公示。执法司法部门普遍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和首案负责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县人大定期听取“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先后组织23次部门法和行业法的视察检查工作。全县政法部门深入开展“三评三查”活动(“网评”评单位、“社评”评工作、“联评”评班子,执法行为抓督查、执法过错抓倒查、社会形象抓检查),从全县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1000名,对司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监督。
三是突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了以“法德教育、综合整治、建章立制、双约管理、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健全农村群众自治机制。完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管理制度,开展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按程序撤销了原有的937个行政村(居),重新组建了345个中心村(居),设立村居法律顾问,村民依法办事和村级班子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村居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城关街道粟山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辛寨镇大峪等9个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也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申报3个省级示范校,54个市级示范校。
四是突出全方位依法治理。围绕民本民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群众的需求为方向,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依法治理活动,巩固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每年围绕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50多次,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提高了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二)构建“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社会管理依法治理水平。
积极落实上级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依托县、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了县、镇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和县、镇两级社会矛盾受理调处(指挥)中心,全面建立起了“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和“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围绕构建全覆盖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定纷止争目标,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刑事和解、治安调解、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援助调解、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劳资纠纷调解八个对接联动机制,设立了办事窗口,建立了调委会和专兼职调解队伍,充分整合了各类调解资源优势,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矛盾化解效能。六五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近7000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重大群体性纠纷、“民转刑”、越级上访等重大案件明显减少,切实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我代表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就履职情况,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将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超常发展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平安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建设法治的大背景中去开拓。
一是着眼于“四大一新”,保增长。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定位,通过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律师与和谐创业同行”等系列活动,围绕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园区企业”工作,为各类协会、商会、企业和个私企业主提供五大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找准服务“四大一新”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着眼于“法援工程”,保民生。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是构建和谐、维护公平、促进公正的一项民生工程。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做到了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一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9件,援助困难群众89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900余万元,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等讨工资、赔偿金、补助款达500余万元。维护了众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前不久,全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召开,与会人员参观了市总工会、夏埠乡二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验得到省厅领导和全省各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是着眼于“中心工作”,促和谐。在“联建共创”工作中,我局积极跟进,主动服务,有效配合,有针对性开展了联建共创文明卫生城市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我局负责联建共创市区包干路段,在每次的检查考核中都是排名前列。
四是着眼于“平安”,保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始终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法律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在新农村建设和督导乡镇工作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组建农村律师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新农村建设和督导乡镇点开展“送法下乡”和免费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履职、创新特色,有新发展
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担负着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公证服务、律师管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精心履行法制宣传职能。突出重点对象,创新工作载体,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整合资源,广泛开展了“人文世博、法治同行”、“一湖清水、法治护卫”、“我与父母同学法”、“法律四进农家”、“青少年法制演讲比赛”、“全市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电视竞赛”、“12.4全法制宣传日”等20余项全市大型普法教育活动;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领域、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编制并组织实施了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市容环境整治等15项法治惠民实践项目。
二是切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开展“律师与乡镇、街办结对法律服务”活动,为全市各乡镇提供了一名义务法律顾问;组织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律师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活动,资助了一批贫困学生;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组建工作律师志愿团,组织律师参与涉法工作,既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着力强化公证工作。紧绷“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这根弦,始终坚持依法办证、依规办证,市公证处连续八年被省司法厅评为质量优胜单位。公证服务已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积极履行法律保障职能。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全市41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建设项目,高规格建成使用31个,规划在建10个。配齐配强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34人。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迎奥运、促和谐、保稳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等专项活动,调处矛盾纠纷1348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4起。
大力推进帮教安置工作。加大《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安置”、“爱心帮扶”、“培训”帮教安置三大工程,深入开展帮教安置“工作月”专项行动,与省第三监狱、市看守所等联合开展“送法进高墙”活动。建立帮教安置基地9个,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63人,落实低保64人。
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实现所有的县(市、区)都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培育出设区市权威性的鉴定机构;2010年我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有31人,合格率达30%,是历年来考试合格率最高的一次,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输送了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有新面貌
围绕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的目标,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为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是注重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班子内部一贯坚持“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求真务实”的原则,遇事多沟通、多通气、多商量,互相配合,分工不分家,发挥每个成员的优点和特长,做到大家心情舒畅,没有无原则纠纷,既民主又集中。通过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机关效能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四型”机关,提高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机关效能。
二是注重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努力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通过组织机关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使干部在思想上筑起牢固堤防。
三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市委“打基础、立规矩、守底线”的要求,先后出台了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几项规定、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和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敢于碰硬,敢于动真。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废止《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离岗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限期机关在外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工作的同志回局里上班,否则依《公务员法》严肃处理。截止2011年1月,机关干部均在规定时间回局上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在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做了一些有成效的工作,今年的经费支出一律压减20%,机关装备设施建设有了改善,购置了普法宣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