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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27 15:02: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

第1篇

水利工程公益性项目法人责任制

近年来,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大多以公益向项目为主。近几年,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促进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较好地保证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对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问题。如何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与管理有待研究。

一、水利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背景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5年开始,水利行业开始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水利部相继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开工的生产经营性水利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偿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水利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所以,水利建设项目,不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都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此外,项目法人要接受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稽察,定期向其报告建设情况;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关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管理上要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招标和履行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这是建设管理的新模式。

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项目法人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但是要把国家或主管部门赋予项目法人的职责和自不折不扣地交给他们。

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取得的效果

我国近年来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工程建设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由项目法人对建设全过程和工程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负总责,从而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控制了工程投资,推进了工程建设,推动了科技创新,最终保证了国家投资效益和公共利益。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提升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与投资效益,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培养了工程建设管理队伍,也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总体来说,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确立,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宏观环境,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改革。

三、目前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问题

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通常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一个新项目成立一个新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建设管理经验,而当工程建设渐近尾声时,积累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又回到原单位,导致普遍存在工程建设初期管理水平低、整体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许多是因为建设管理人员不熟悉建设程序、不了解法规规章、不掌握技术规范造成的。作为工程参建各方核心的项目法人,承担着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验收的重任,其协调、控制、驾驭其他参建各方和诸多建设管理资源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推进和工程建设的水平。当项目法人的技术水平低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这种协调、控制、驾驭便难以有效实现。

四、加强公益性项目法人建设

(一)成立专职项目法人机构。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1〕550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文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组建专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担本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项目法人机构件要建立健全行政、技术、质量、安全、资金、廉政等各个方面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议内部管理制度与上级的各项制度相衔接,同时要切实改变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的现象,保证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绝大部分是制度执行力不够导致的。制度执行力建设,就是要培养项目法人对制度尊重和坚持的素养,保证各项制度,特别是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如果保证开工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质量管理、合同与分包管理、验收管理等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建设管理的规范就能得到基本保障。

(三)统一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有该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基建、农水、防汛、水土保持等(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桥闸涵维修改造、扬水站更新改造等)均以正式成立的项目法人机构名义组织建设。各项目法人可按业务要求组建若干项目建管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思考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前期准备匮乏

水利工程时效性的特点是众所周知的,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以防御抵抗自然灾害为目的,这就要求水利工程应该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着眼点比较狭隘,建设者过分注重功名利益,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匮乏的现象。有时由于对周边环境、抗灾防洪能力了解不到位等因素,在建设期间会多次变更最初的设计,这便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工程的后期建设有很多漏洞。这样,最终的工程建设结果会与预期结果有很大出入,质量问题便因此显现出来。这都是缺乏充分的前期准备的结果。

1.2项目法人权责不明确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三项制度”的关键问题。但是有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全面,更有甚者还没有组建,这便成了很多问题的导火索,比如一些工程建设资金匮乏、为了追求完工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政府频繁施压等。加之由于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督导机构、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归在同一个行政部门下,便形成了责任权利不明确的现象。

1.3招投标管理缺乏规范化

目前,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时,经常出现委托那些资质较低甚至缺乏资质的企业、单位投标的现象。这便极有可能使得资质较低甚至完全缺乏资质的单位进入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造成招投标工作的低效率坏结果。这些单位由于整体素质的匮乏,极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水利工程项目以违法分包或进行不真实的招标过程等方式承包给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商,给工程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埋下很大隐患。

1.4不规范、不科学的项目立项

立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和关键入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时,应具备科学、规范、合理、完备的技术比较报告和研究报告。虽然这一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区,一项水利工程项目缺乏前期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在对当地经济状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便盲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入程度不足,缺乏具体的备选方案,并且还存在一些其他难以避免的因素,比如设施更新不及时、项目效益不达标、工艺技术跟不上步伐等。有部分项目工程甚至只追求规模和创新,运行时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致使运行时需支付较高的费用。缺乏详细、全面的前期计划,没有结合本地各方面实际状况,出现项目最初的立项便缺乏规范性、科学性的现象,阻碍了工程项目以后的建设。

1.5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混乱

众所周知,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我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因此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成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最终完成情况。水利工程项目综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因素,牵涉范围广泛,这一切必然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被有关部门扣留、资金不能按规定落实、资金被挪为他用等现象,这便成为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现实障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的队伍之中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出现人民群众阻碍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项目。

1.6质量监督力度欠缺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重中之重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应该认识到质量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存在很多问题,这是由多方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比如监督机构不明确、缺乏检测质量的工具、个别监督人员不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质量监测和监督机构不能协调一致工作等。这些原因便成为质量监督的绊脚石,使质量监督举步维艰,并且经常出现监督延时、片面、抽样调查次数少等问题。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正规明确的相关制度也未出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急待强化。

2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优化前期准备

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基础打牢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最终结果。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应该明确保证勘探测量的质量,要求技术工作者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的考察,全面把握工程项目地区的各种实际状况,尤其是水资源的状况,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建议,准确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还要以工程项目的等级和预期目标为标准,完成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关键结构、地理框架、工程建筑物细节等各方面的规划。

2.2依法遵守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最基本的是重视项目法人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项目法人的资历。而且确立项目法人的工作不能推迟,项目立项之后应该立刻明确项目法人,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法人进入最后的审批。与此同时,应该增大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力度,切实使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以全局的视角审视项目法人责任制。

2.3改进招投标制度

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进行招投标时应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例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中是极其基础的,科学的招投标文件为日后建设过程中细节性的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首先招标文件要达到清晰合理的要求,这样投标才能顺利进行。标底应该由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撰写,恰当的标底是筛选合格承包商所必需的。最后就是要有恰当的报价,这样才能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2.4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化

规范科学的项目立项能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进程以及最后的项目效果。在项目立项之前,应该严格调查当地的环境条件、经济条件、人民意愿,使整个项目的立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立项时应该生成必要的研究报告,这样也能从理论的角度做出合理的立项规划。

2.5规范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资金的合理规划是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工程项目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资金管理,对于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控制,不得挪为他用。支出资金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划拨资金时也要根据工期进行,使资金能够被高效率的使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坚决拒绝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拨款。高效率的资金利用是工程资金管理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样也增加了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

2.6重视监控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任何工程建设必须关注的问题,是其亘古不变的主题。若想得到可靠的基础设施,质量是前提,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工程应达到施工单位严格保证、建设单位明确责任、监督部门严格监督的目标。水利工程的每个项目都应该明确到个人,使责任细化,这样每个单位的责任心更强,会严格把好质量关。

3小结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便越来越高。因此,各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希望通过对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帮助,借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秀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探讨.内蒙古水利,2008(2).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基础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下,以及我国对水利基础建设的逐渐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此,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这对于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责权不明

尽管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规律基本相适应,然而,责权不明的现象较为严重,参加建设管理的各方都不负责。这主要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政府分权力较大,责任较小,无论是筹划、决策、计划,还是实施、竣工验收等的监管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政府是水利工程的主要投资来源者,其才是水利工程真正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拥有者和最高权力者。

1.2工程项目的法人责任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法人制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其法人责任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1)对于以社会公益性为主的甲类项目,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要如何去组建项目法人,如何确定责任主体。(2)部分工程项目法人还严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尽管都有相关的管理机构,但部分是临时机构,运作制度严重缺乏完整性。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被调查的26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有15个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中有8个项目其法人组建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组建项目法人问题4个,2个项目法人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法人规章制度不健全。

1.3质量监督不到位

在具体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较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上不够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检测工具;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上,质量检测机构无法提供很好的技术服务。这些因素都使得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受到严重影响,致使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样政府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该有的效果,政府监督失去了的权限和责任,从而就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地影响。

1.4工程资金到位率低

管好和用好水利工程重建设资金,这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部分地区,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筹备上得不到落实,下拨的资金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大有存下,这给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有的则是地方财力不足,规费征收不到位,对水利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较少。这样不仅对水利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还大大削弱了群众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2.1明确权责,使管理逐渐规范化

对于各类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督检查权,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资产和监督资金使用的责任。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由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其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其工程效益的发挥。此外,实行管养分离制,精简管理机构,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使养护水平有所提高。

2.2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对于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其应该负主要责任。为此,要对项目法人加强管理,建立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建设行为。将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建立起来,不断完善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及程序,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机构的管理,以避免出现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减少和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

2.3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人员而言,其既要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常熟悉,同时对于建设监理法规体系也要掌握并通晓。然而,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为此,要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理管理水平。通过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对合同条款熟悉掌握,这样才能对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有所掌握。通过建设管理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其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确保监理工作有效率地进行。

2.4完善投资机制

水利作为国家基础建设中的一项特殊行业,为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为确保水利简单生产有稳定的、廉价的资金供给,以及水利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国家首先要制定出稳定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融资渠道,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拨款和集资的政策措施制定出来。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稳定并充足,国家要通过立法,对于水利的投资,要加重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此外,要将社会集资和水利基金建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集资出资比例,对于公益性的水利项目,还要建立起项目运行、维修、管理费用的补偿机制。

2.5 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如何会受到招标的结果的直接影响。为此,要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由于招投标工作的成败会受到招投标文件的直接影响,为此,对于招标文件要进行认真编制,对于合同范本变更的部分,在招投标文件中要有详细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增加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要有相应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计算依据与方法。要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条件要合理利用。由于标底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所在,为此,要由精通概预算编制细则、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专家来编写标底。

参考文献:

[1] 张章,李宁.关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看法[J].科技风, 2009(2).

第4篇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五)在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项目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的一、二级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施工影响补偿、防汛抢险、与地方实施工程的衔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与地方有关的事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协议,并确定协议双方执行责任人,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保证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诿,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审批。尚未经过审批和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要抓紧做好修订和报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水利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凡不的,要向社会公开,实行资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勘察设计工作。

(七)年度计划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二)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建水利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标过细或化整为零,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需组织群众进行土料运输、平整土地等单纯的工序和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堤防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具体措施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四)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其中一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所属的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承担;二级堤防工程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其他流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报水利部批准;不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工程,报流域机构批准。三级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也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三)地方要求审批项目或在年度计划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资的,要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出资证明。凡不通过规定渠道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地方已承诺安排资金,但实际执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审批其他项目、调整计划、停止拨付中央资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协商和制约机制,减少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的层次和环节。中央项目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到省计划和水利部门。地方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部门。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五)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根据规定,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计划,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点险段、重点病险水库的度汛应急工程等)应优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作用方向。

(七)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队伍等情况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向上一级水利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三)加强专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四)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用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七、其他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问题,措施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will b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effectiv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peeding up the project schedule, improve the project social benefits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e article mainly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main question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supervision unit, question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水利工程监理做了系统的规范。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无论大中小型工程均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制对控制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大作用。本文就水利工程监理市场发育还不规范及水利工程参与各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水利工程监理中相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建设领域推选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以初见成效,并将逐步规范化。但我国监理行业的历史太短,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规范。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水利工程参与的各方均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不能依法办事、工程被层层转包、专业水平不高及对工程重视程度不够等等。

1.1项目法人不能依法办事,招投标存在不良行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以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项目法人以下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的灰色地带,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建单位资质不达标,工程被层层转包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法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二是水利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存在着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

1.3监理单位专业水平不高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二是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够明确,监理实施中出现许多抄袭印象。三是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1.4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

2 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初探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责任在主管机构,如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法不依、违法后又没有畅通的途径追究责任。监理制度在国外运行良好,到了国内就出现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监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环境。要彻底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国,大力构建法制社会,使相关的水利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在内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顺利发展。改善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严格执行水利部门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让监理单位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

2.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几方面的监督:一是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2.3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减少水利工程的转包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 ,规划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尽量避免出现水利工程转包现象,从中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2.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等信息,让水利工作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从而不断地保证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质量。

2.5提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包括:一是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监理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核心技术力量较为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三是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单位主干,有利于单位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因此,只要掌握好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提高监理工程师技术管理水平,才能不断地将监理工作做好,促使监理行业不断地发展与壮大。

3结束语

总之,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相对于其它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因此监理的作用体现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部颁的各项规程、规范,加强行业内部学习,严把质量关,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的关系,并配合质量监督机构搞好工作,使建设工程能够如期、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孙习业,王南兵.水利监理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科技信息,2007(24)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则

第7篇

    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水利工程监理中相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建设领域推选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管理以初见成效,并将逐步规范化。但我国监理行业的历史太短,监理行业的发展还不规范。目前,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水利工程参与的各方均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不能依法办事、工程被层层转包、专业水平不高及对工程重视程度不够等等。

    1.1项目法人不能依法办事,招投标存在不良行为

    水利工程多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一体模式,形成了建设管理链条中项目法人以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项目法人以下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使居于建设管理核心的责任主体出现了难以有效监督的灰色地带,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清,项目法人责任难以落实。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1.2承建单位资质不达标,工程被层层转包

    承包方是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法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质不达标,不少施工企业存在借资质中标的现象。中标后,无力兑现承诺的人员和设备的投入,不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设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二是水利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不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存在着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

    1.3监理单位专业水平不高

    监理单位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监理单位自身产权关系不清晰。监理单位有些是按照国有企业模式成立,也有些是事业单位编制,这些组织形式在监理实践中有产权关系不清晰的问题。二是监理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不够明确,监理实施中出现许多抄袭印象。三是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1.4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

    2.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初探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见,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责任在主管机构,如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法不依、违法后又没有畅通的途径追究责任。监理制度在国外运行良好,到了国内就出现种种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监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环境。要彻底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国,大力构建法制社会,使相关的水利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在内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顺利发展。改善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严格执行水利部门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 ,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让监理单位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 2.2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几方面的监督:一是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

    ,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2.3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减少水利工程的转包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 ,规划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尽量避免出现水利工程转包现象,从中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2.4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并逐步完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等信息,让水利工作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从而不断地保证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质量。

    2.5提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包括:一是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监理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核心技术力量较为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三是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单位主干,有利于单位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因此,只要掌握好监理企业的管理特点,提高监理工程师技术管理水平,才能不断地将监理工作做好,促使监理行业不断地发展与壮大。

    3.结束语

    总之,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相对于其它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因此监理的作用体现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部颁的各项规程、规范,加强行业内部学习,严把质量关,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的关系,并配合质量监督机构搞好工作,使建设工程能够如期、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第8篇

1.1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权责,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首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址意见》,依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建立项目法人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规范和管理。

其次,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肩负着水利行业管理的责任。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负有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运行的权力,更负有管理项目资产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使水利工程的效益最大化,管养必须施行分离管理机制,从而提高运行、维护、管理的水平。

1.2规范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首先,规范化项目立项和审批的程序,使报批的项目都是科学、合理、可行且高效益的。对于重点项目的审查,不仅要具备以上条件,审批部门还必须组建专家组,对工程项目实地考查研究,公开评审;对于不合实际的虚报或“谎报”的项目,经核实,必须严肃查处。

其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实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公正、公开、诚信、择优的原则,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工程由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关责任。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工程任务、进度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办法,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

1.3加强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必须把资质审查放在第一位,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招投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因此,要严谨认真编制。

1.4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水平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增强执法力度。质量监督机构应完全独立建制,明确职能与权责,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从而达到提高监理人的监理管理水平的目的。

1.5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

成立一支专业的质量监督队伍,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采用质量达标的产品,防止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应采取“谁验收、谁监督”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

1.6完善水利工程的投资、融资机制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从而为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为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由国家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投资、融资政策,出台筹资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的闲置资金,在使现代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繁荣的同时,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结论

第9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其根本是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一般都具有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运行的节奏越来越快,所以,很多工程都是在压缩工程周期情况下实施的,这就使得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难度,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诸如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资金预算严重超标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豆腐渣”、“烂尾工程”等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没抓到位。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在招投标的时候,运用一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投标,让这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参加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队伍,进而导致招投标工作不仅不够合理,更不完善。他们不按规则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假招标或是直接发包工程,最终导致有的一些工程中又存在转包或是违法分包的现象。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同体现象也很严重,使得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1.2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的核心问题,由于一些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健全或是根本就没有建立,导致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再加上行政部门的参与,只注重工程的期限,使工程尽早交工,不顾工程质量。

1.3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导致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有些业主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有的达到了优化目的,有的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设计方案变更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仓促决策,可能对质量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优化的可靠论证,不宜过多变更设计方案。

1.4质量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工程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系数是低些、小些,但绝不是说质量可以稍微马虎一点,这是绝不应混淆的两个概念。但在工程中,甚至技术干部都存在概念混乱。因而,在口头上都说质量第一。但在施工过程中,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中心和主导地位。变成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1.5质量监控措施不完善

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这些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目前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1.6验收工作及偷工减料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多,导致很多工程项目检验少,由于水库除水加固工程检验率很低,导致水库除水加固工程不仅受到了严重影响,还影响到新项目实施。由于工程再转包过程中,层层收管理费导致工程资金流失,这样,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就都偷工减料。在为了使成本降低上,不按规则操作最后形成隐患成本大大增加。

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规范招投标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依法公开,使招投标过程“阳光化”是破解“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

(1)是在依法公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窗等宣传阵地的优势,全程予以依法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积极接受主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吸纳合理化建议。

(2)临时确定标底,必须做好招标前评标专家执业考评和保密工作,确保标底制定科学合理,维护公平竞标。

(3)严把企业准入关,杜绝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竞标。

2.2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保证。

(1)在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根据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体系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在组建项目法人时,应分类别予以组建。项目法人最迟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时确定,确定时必须严格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未按要求成立的不能予以其项目的审批工作。

(2)在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审查方面,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2.3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的落实

虽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环境得到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工程没实行监理,或是监理不到位,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的业主思想不开放,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自己包干到底,或对监理不信任,不敢放手让监理去做。二是个别监理单位管理松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一方面,业主要解放思想,实行监理,利用监理的技术优势,对工程实行专业化的管理,不仅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也提高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既对业主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建设监理制才真正得以落实。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唯一的施工管理者,通过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不但使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也减轻了业主的工作压力,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更坚定了业主从被动实施监理,到主动实行监理的思想转变。

2.4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要认真、谨慎的根据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的设计,同时并提高设计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技术水平,建立并完善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要预防并禁止随便更换图纸设计。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要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的监督,同时也要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就要对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进行加强培训,成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在质量监督不断完善体系的过程中,要实行谁监督、谁验收或是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在水利工程建设平优和评审的工作上,全部要由行业协会制定来完成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2.5注重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只仅仅重视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而忽略对建设后的管理,导致了很多资产闲置或损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老百姓就将这些认为是劳民伤财的工程,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只有建后管理有方,才能发挥长期效益,才能更可能久地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服务。

(1)要建立健全管护、监管制度,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管落实,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同时,对于见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做出了巨大贡献,深得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的人,一定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2)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工、社团组织号召力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功能,确实搞好见后管理工作。例如,可以组建各级义工团队轮流对相关水利工程进行建后管理。

三、结束语

综合上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的交工期限和工程的质量,因此,必须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建设管理体系,在项目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好全程监控工作,确保工程的完美竣工。

参考文献

[1]韩红旗.水利工程管理数据挖掘模型研究[J].人民黄河,2010.

[2]郭峰,何文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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