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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田建设;经验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2)042-0193-01
今年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及市农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本着“规模更大、投入更多、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要求,抢抓机遇,千方百计整合项目资金,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广泛发动群众,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田、林、路、渠综合整治。全县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资金6.78亿元,投入义务工163.2万人次,出动机械1.75万台班,完成土石方793.12万立方米;秋季植树10.2万株;秋覆膜7万亩;整治村社84个(其中重点整治40个)。主要做法如下。
1紧盯目标,加大力度,全面超额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
1)坚持不懈地狠抓扬黄灌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围绕扬黄灌区节水灌溉总要求,突出抓好砌护渠道、平田整地和修农路、打小畦等工作,累计完成玉米秸秆清收27.43万吨,机深翻28.9万亩;畦田建设16.8万亩,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12%;清淤支斗农渠453条1 015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66.3%;整修农路675条705.1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49%;砌护渠道296条328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05.8%;完成配套建筑物7845座,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234.7%。
2)千方百计用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支撑起同心治水、治土和民生水利的主框架。一是投资9 444.16万元,完成东部引水扩建工程,解决了东部6个乡镇12.85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今年完成1.1万户4.95万人的自来水入户)。投资10 380万元、铺设输水管道800公里、新建泵站4座和净化水厂1处的西部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目前,泵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支管线开挖112公里,安装管道16公里,入户1万多户。工程完成后,可有效解决扬黄灌区6个乡镇57个行政村175个自然社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投资1 633万元,全面完成了固海扬水七干渠改造工程,砌护渠道16.52公里、翻建及加固各类建筑物45座。此项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我县及周边地区20万亩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作为县一级,首次实施干渠改造工程,得到了自治区水利厅和吴忠市的大力支持和认可;三是投资1 697.17万元,实施了“三个万亩”坡改梯工程,目前,下马关镇郑儿庄项目区和申家滩项目区分别完成坡改梯面积9 600亩和8 750亩,石狮开发区余家梁项目区完成坡改梯面积12 000亩,工程完成后,可新增旱作基本农田3.055万亩。四是投资3 893万元,实施了清水河二期治理工程,完成土方190万立方米,形成景观水面2 000亩。
3)举全县之力,唱响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主旋律。继下马关以色列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发挥效益后,我县依托土地整理项目及靠近水源地实施的坡改梯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特色种植提供支撑。一是投资1.15亿元,实施重大土地整理工程下马关项目区(7.8万亩),目前已完成7.35万亩,新增高效节灌面积7.35万亩,已发挥效益5.7万亩;二是投资1 111万元的兴隆乡王大套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全面完工,新建泵站2座、高位调蓄池2座,配套首部枢纽系统6套,铺设输水管道32.85公里,配套建设各类建筑物131座,修建道路3.3公里,发展高效节灌面积1万亩;三是开工建设投资1 312万元的余家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发展高效节灌面积1万亩;四是自筹资金500万元,聘请新疆建设兵团水利设计院,对下马关一期节水工程进行改造,覆盖4.8万亩节灌土地。项目一次性设计到位,争取资金分步实施;五是引进中石化宁夏易捷庄园枸杞开发公司,在下马关生态移民村通过反租倒包的形式,发展节水有机枸杞2万亩,目前已完成节水、整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1)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思路,突出主题,制定全面建设方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是事关全县农业经济发展的大事、要事,9月初,全市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会召开后,我县把农建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明确全县水利工作思路,即扬黄灌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节灌区以节水增效为主,旱作区以覆膜保墒增产为主,水土流失区坚持小流域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做到“一次性谋划到位”。今年抽调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组成农建技术组,在深入各乡镇了解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了全县2011年秋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治理区域、重点工程布置、田林路渠治理规划及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片区规划;二是确定了“三个突出”、“六看”和“两个不让步”的工作思路。即:在总的方向上,突出节水,突出区域特点,突出发动群众;在具体工作上,看规模,看进度,看质量,看内业资料,看机制及产生的成效,看人力、机械投入;在目标要求上,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不让步,达不到区、市、县验收标准的不让步,为统筹今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掌好舵。
2)抓住要害,全面发动群众。一是以宣传促发动。坚持把宣传作为壮大声势、凝心聚力的重要手段,专门制定今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宣传方案,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农建专栏”,广泛宣传中央和区、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今秋农建工作。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标语、传单等形式加大农建宣传力度。制作了农田水利建设宣传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和吴忠电视台报道3次,吴忠日报报道6次(其中专版1次),地方电视台报道40余次,编写农建简报50期,在各乡镇制作农田水利建设永久性标语110条。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精心的准备、周密的部署,彻底打破了过去“干部干、群众看”的被动局面,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以行政问责促发动。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度实地督查、统计进度,并对进展情况通过县电视台“农建专栏”每3天通报一次。对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由县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兑现了奖励资金。各乡镇出台了发动义务工与村干部业绩挂钩制度,对出工不力的村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警告及免职的处罚措施,全县共对5名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发挥了警示作用,推动了工作;三是以政策促发动。出台了《同心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筹劳实施意见》,对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支持各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今年群众出义务工、筹资筹劳的形势明显好于往年。义务劳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已逐步在群众中树立,经过几年的扭转,群众出义务工正走上了正规渠道。
3)捆绑项目,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将水利、扶贫、农牧、“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围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在确保项目资金渠道不变、使用途径不变的情况下,统揽全县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农建工作上台阶。今年以来,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78亿元。其中:“一事一议”项目21个,完成投资0.1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个,完成投资0.34亿元;农村公路项目9个,完成投资0.55亿元;土地整理项目2个,完成投资1.96亿元;水利工程12个,完成投资2.31亿元;农牧项目7个,完成投资0.6亿元;林业项目13个,完成投资0.85亿元;县政府投资2 000万元,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及基础设施改造。是历年投入资金最大、实施项目最多的一年。
3结论
通过几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们不但锻炼了干部,也锻炼了群众,使全县上下从不会干到学着干、从学着干到创新干。要想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必须在各级领导层面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动干部群众;必须着力突出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必须整合涉农项目,捆绑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必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同心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
关键词:大数据;农产品;智慧营销
农业是近几年工商资本投资的一块热土,IT、金融业大佬争当新农人,各大电商网站都开始积极拓展农产品市场,对传统农产品销售产生了一波不小的冲击。各路资金纷纷涌入农业蓝海,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农产品的高品质并为之付出较高的成本,这使得绿色生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农产品的发展存在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而当下我国农产品,生产较为分散、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加上农产品的流通体系不健全,使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造成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大,销售情况呈两极分化趋势。出现了许多现实的例子,比较典型的是猪肉的价格波动变化,如何解决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保护农民权益,是摆在政府和农民面前的大问题
大数据的特征,是数据量大、理速度快、数据类型多、价值大、精确度高。利用大数据,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以猪肉为例,通过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细化到每头猪的生长情况、饲养状态、位置信息、健康情况、出栏时间、预期收益,还能对接市场,进行市场调查,对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情况全面掌握,大大减少盲目的市场行为。
从远期来说,可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预测猪肉价格的周期变化,从而得出猪肉的价格波动周期,现在市场的猪肉价格变化大概3年至5年为一个完整周期,少的时候2年多,多的时候5年多,这个周期的受多重因素影响,例如天气情况、传染病防治好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农民的收入、饲料价格浮动等,同时又跟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消费心态有关系。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对庞大的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判断,从而建立一个全面的养猪的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养猪的农户,能够获取有效的养殖、销售信息,必然能使养猪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继而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近一时期不管是褚橙、柳桃还是潘苹果等名人效应加互联网销售的营销模式、微博类似老榕等大V深入原产地做产地直销、还是淘宝商家三只松鼠、百草味等农产品营销店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名人效应和互联网营销对我们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力量,但是,总体来看,农产品电商试水的多,成功的少,一边是高速成长、有千亿元空间的农产品电商市场的商业诱惑,一边是3000多家涉农电商亏损的现实困惑。但是能从相继发生的奇迹中找到可以复制的成功因素,也是现代农业必须要跨过的一道坎,那就是品牌的效益和渠道的力量。
然而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的生产和经营观念跟不上市场发展变化的脚步,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好,就会有好的销路,但现实情况却是“酒香也怕巷子深”,很多农副产品质量过硬,却没有因没有知名度,卖不上好价钱。农产品想要成为消费者的购买首选,必须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并将其培育成名牌,这样成为同类农产品中的代表。而关注农产品品牌,形成强烈的品牌运作意识,建立并维护好农产品品牌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而且是一种经营理念。
大数据能在农产品的品牌建立、传播、维护上发挥巨大的作用。品牌营销的本质是“人”,企业的营销理念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必须相符,品牌营销行为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还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但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受众购买方式呈碎片化趋势发展,这使传统的研究方法和方式无法全面有效统计媒体到达率、行动效果、受众心理变化效果等,也就无法利用原有方法的研究成果来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和动向,而利用大数据能在生产产品之前掌握潜在用户和已有消费者群体的主要特征,以及他们对产品的需求和期待,那么在产品包装宣传中投用户所好,使营销更加的精准有效。
品牌传播的有效性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找准方向。例如,可以通过监测掌握竞争对手传播态势,并可以参考行业标杆用户策划,根据用户声音策划内容,甚至可以评估微博矩阵运营效果。农产品品牌的建立,差异化的经营宣传必不可少,对于竞争对手的活动了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也是非常重的,而竞争对手的消息动向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监测分析得知。
令企业倍感压力的就是品牌危机的出现,大数据可以帮助企业对危机提前有所察觉,使得企业可以在危机爆发之前,有所准备,而非被动应对。农产品安全是关系消费者健康的重大问题,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测,可以提前采集到负面定义的内容,及时启动危机跟踪和报警,对人群社会属性分析,聚类事件过程中的观点,识别关键人物及传播路径,进而可以保护企业、产品的声誉。利用数据处理品牌危机,不仅可以较早的发现问题,还可以有效的处理控制负面影响范围,将损失减到最小。
“网无界、商有道”,运用网络的力量,有效整合资源是大数据营销的核心魅力。扎实的生产,过硬的产品,个性化的品牌塑造,不拘一格的全渠道营销是农产品制胜的法宝。对农产品来说,大数据是工具手段,运用好数据有效达成营销才是目的。
参考文献:
[1]蔡云生.品牌营销:农产品拓展市场的利器.经济视角,2009(18).
一、导言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郑功成,2005)。最低生活保障被喻为社会的“稳定器”和最后一道“安全网”。扶贫开发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对象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陈良瑾,2009)。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标志着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两项制度(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由于两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加之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严峻性,诸多政策和措施还处于探索阶段,两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如何有效地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成为影响制度公平和制约其顺利实施的一大难题。鉴于此,国务院于2009年了《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2年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先后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尤其强调要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实现贫困对象的有进、有出,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目标。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明确了社会救助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也为实现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了更权威、更可靠的制度保障。
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最大的特点是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城市较发达而农村普遍落后,农村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到目前尚有14个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市14个国家贫困县包括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秀山县、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丰都县(参见http://cpad.gov.cn.)。 。重庆市政府于2006年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于2009年颁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试行)》,市扶贫办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先后就如何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以及抓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出了具体规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关于如何做好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重庆市在制度和措施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部分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具体情况,出台了贫困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加强部门联动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协同配合,效果较好。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两项制度由于衔接不够缺乏对贫困对象的同步调整,一些地方对贫困对象的定期考核还流于形式,受助人口退出保障难致使“贫困陷阱”和“福利依赖”现象难以根除,等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削弱制度的公平性,降低两项制度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深入探讨,找到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
本课题组以重庆市农村居民为调查对象,于2013年至2014年深入重庆各区县开展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在实地调研前,课题组成员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调查思路,对调查员进行了培训,并在正式调查之前对问卷进行了试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取配额抽样方法,在重庆市各区县共发放问卷1300份,主要覆盖渝东北和渝东南贫困地区,问卷发放比例为渝东北40%、渝东南35%、其他地区25%。回收有效问卷1215份,有效率为93.5%。问卷共38个题目,由被调查者基本信息、家庭收支情况、农村贫困现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实施情况、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现状等部分组成。对回收问卷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此外,课题组还对部分区县扶贫办和民政局以及乡镇基层低保和扶贫工作人员进行了个案访谈。
杜毅,肖云: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研究
二、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贫困对象识别存在偏差,瞄准精度不够
准确识别与瞄准需要帮扶的贫困对象是两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保两项制度公平和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过程包括提出申请、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等环节。课题组在深入重庆市各区县的调查和访谈中了解到,目前贫困对象识别的各个环节运行基本顺畅,相对而言,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及民主公示是较为薄弱的环节。
(1)农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在我国农村,家庭收入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来源多样化,西部地区农村尤其如此;同时收入缺乏稳定性且难以货币化,入户调查时家庭支出往往被忽略,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城镇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难以准确核算(邓大松 等,2008)。在核算方法上也不够科学,可操作性较差,普遍采用一些土办法,如“进村上门看房子,进屋看谷子,吃饭看盘子,穿着看身子,银行看折子”,有的区县则参照家庭电话费、用电量、衣着服饰等生活形态来确定贫困对象。
(2)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往往被忽略。“民主选穷”是确保贫困对象瞄准效率和精度的有效方法,民主评议和公示是确保贫困对象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民主评议和公示往往被忽略,如:有的地方在确定两项制度对象时,民主评议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有的乡镇贫困户的产生甚至直接由基层干部指定,贫困户产生的结果及相关信息也没有及时公示;有的地方不严格执行政策,随意性较大,或出于工作难度大而采取“轮流坐庄”的办法;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则存在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导致该扶持的贫困户没得到扶持,该救助的没得到救助。因此,贫困对象认定不规范、不公平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调查了解到,农民在申请低保和扶贫资格时,70.7%的被调查者认为存在“走后门(找关系)”现象;33.7%的人认为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没有公开征求过群众意见;30.7%的人认为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没有举行听证评议会;32.2%的人觉得所在地在确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不公平;73.2%的人认为当地存在应该享受低保和扶贫待遇的但却没有享受到的情况。
2.贫困对象分类不够明确,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
低保制度是一种传统的“输血式”扶贫,重在关注贫困对象的生存权;扶贫开发则是一种“造血式”扶贫,重在提高贫困对象的发展能力。两项制度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的有效补充,后者则是前者的提升和发展。因此,二者既要各尽职能,又要相互促进。然而,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两项制度在实践中协调和衔接不够,产生了两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
(1)贫困对象分类不够明确。一方面,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存在盲区。在贫困对象识别过程中,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大多局限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扶贫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主要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生产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贫困对象。然而,对那些因偶然遭遇疾病、自然灾害或教育负担过重而陷入暂时性贫困的人口却没有明确界定,即属于两项制度的盲区,从而得不到相应的帮扶。另一方面,两项制度对象的识别又存在错位。即一些地方将部分无劳动能力、本属于低保对象的贫困人口列为扶贫开发对象,同时又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列为低保救助对象,彼此占有对方的资源,使得两项制度各自有限的资金得不到高效利用。
(2)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调查中了解到,对于上述处于盲区的贫困对象,有的地方将其列入低保户,发放低保金,但缺乏基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扶持,使得这部分人口发展潜力得不到改善从而始终徘徊于贫困线上;有的地方则将其列为扶贫对象,但扶持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考虑到贫困户的差异性脱贫需求。调查表明,导致农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贫困户脱贫需要的条件也是多方面且具有差异性的。但由于缺乏个性化的扶持措施,一些贫困户由于居住分散、劳动力缺乏、土地不集中、技能缺乏等原因,难以融入整齐划一的扶贫项目中,特别是难以从片区开发或整村推进等扶贫模式中受益。此外,即使一部分贫困户暂时脱贫,也因为各种原因而返贫(参见表2)。
3.“福利依赖”和“贫困陷阱”现象突出,受助人口退出难
目前,两项制度还存在不合理的激励机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核措施,贫困对象存在“福利依赖”心理(陈元刚 等,2013),一些地方的贫困对象长期沉淀下来,形成“贫困陷阱”,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受助人口的家庭收入状况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家庭收入状况是衡量其是否具备受助资格和享受何种程度救助的主要尺度。调查了解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对贫困对象缺乏监督考核;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来衡量受助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退出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基层政府与受助人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受助人口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准确核实;对受助人口的就业机会难以全面掌控,对瞒报收入现象也难以有效监控;等等。调查显示,仍有30.6%的被调查者所在地政府对低保和扶贫对象没有进行监督考核,35.0%的被调查者所在地乡镇和村干部没有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家访(参见表3)。
(2)受助人口主动退出难。当贫困对象得到政府的低保或扶贫政策帮扶摆脱困境后,就应逐步退出低保或扶贫救助,但贫困对象退出难一直是制约两项制度顺利实施的一大难题。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贫困对象申请低保或扶贫资格时是积极主动的,但在退出时几乎没有主动提出的,大多数贫困户对低保和扶贫持有很强的依赖心理,甚至有少数人认为低保和扶贫是“终身制”。调查显示,585%的被调查者所在地的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些贫困户对基层政府的动态管理持有抵触情绪,甚至采取隐瞒收入、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保留贫困户资格,有53.4%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存在贫困户实际已脱贫但仍长时间享受着低保或扶贫待遇的现象(参见表3)。
(3)低保和扶贫资金的扶持功能有限。农村低保被喻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旨在保障贫困对象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因而保障水平很低;扶贫方面,由于贫困人口众多,尤其是2011年底中央提高了贫困线以后,需要扶持的人口大幅增加,但同时政府扶贫资金又十分有限,扶贫开发仍然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因此,由于低保和扶贫资金的扶持功能有限,使得贫困户的收益状况难以促使其尽快摆脱贫困,贫困户要真正脱贫从而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4)贫困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薄弱。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由于城乡分治所导致的一系列显失公平的城乡医疗卫生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加上农村贫困地区大多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等原因,致使贫困对象长期挣扎于贫困线。同时,由于外部输入的资源(各级政府投入及社会帮扶)明显不足,使得贫困对象“造血”功能薄弱,发展潜力不足,很难在短期内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
4.部门之间缺乏协作与联动,扶贫资源供给分散
农村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充分整合扶贫资源,形成扶贫合力。但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不够,缺乏有效沟通。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贫困对象识别环节缺乏联动,信息难以共享。我国尚未建立起与现实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系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和调查统计手段。在贫困对象家庭收入核查过程中,由于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需要从多个部门了解和掌握其收入状况。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交通、房产、银行、证券等部门在贫困对象认定过程中应承担准确提供信息的义务,一些地方虽然通过行政手段要求这些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但并不具有法理性。因此,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缺乏协调与联动,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共享,使得民政和扶贫部门难以准确掌握贫困对象的信息,导致贫困对象识别与瞄准偏离“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目标。
(2)扶贫资金供给分散,难以形成扶贫合力。目前我国扶贫资金除了主要由民政和扶贫两部门掌管之外,还分散在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通过公路建设、水利设施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作用于贫困对象。调查了解到,重庆市农村现有的扶贫项目多达十余项(参见表4)。然而,这些项目大多分散实施,缺乏一个牵头部门进行主导,彼此之间缺乏协作和联动,使得有限的扶贫资金缺乏有效整合,扶贫资源难以产生聚集效应(韩广富,2007)。由于扶贫资金分散,单项资金数量有限,一些扶贫项目和扶持措施难以持续跟进,导致对贫困对象的帮扶难以可持续进行,从而使得他们长时间地滞留于贫困线。
三、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构建
当前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难点在于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所谓机制是指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则可定义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管理过程中的制度、措施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方式,是有关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制度化、系统化了的方法体系。笔者认为,这个动态管理机制应包括五个子机制:贫困对象识别机制、贫困对象分类救助机制、贫困对象自身“造血”机制、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和部门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参见图1)。通过这五个机制的相互作用,对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不能局限于动态进入和退出机制,还包括信息及时更新和互联互通,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目标。
1.贫困对象识别机制
贫困对象识别是实现动态管理的起点。贫困对象识别机制具体包括提出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等步骤。政策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识别贫困对象。目前应着重加强和完善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这几个环节。
(1)完善家计调查系统,准确核算贫困对象家庭收入。要改变目前过分依赖生活形态这种随意性较大的贫困对象识别方法的状况,而应以精确核算家庭收入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家计调查系统。例如:要明确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作为家计调查的主体,并要求同步识别和瞄准贫困对象;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调查权限及职责以及对骗保行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对象信息数据系统等。通过不断完善家计调查系统,确保家计调查有序进行,以破解收入核算难题。
(2)强化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确保贫困对象识别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应让民众充分参与到贫困对象产生的过程中,通过民主评议,增加公平性和客观性,减少民愤(李合伟 等,2012)。建立由村支两委会人员、民政联络员、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对贫困对象的进入和退出都应进行评议。同时应加强公示,听取村民反映,对大多数村民不认可的贫困对象应进行重新评定和公示。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永久性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热线电话,使低保和扶贫工作始终处于阳光操作之中。
2.贫困对象分类救助机制
(1)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分类管理。在贫困对象识别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和掌握每一户家庭的收入、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和就业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贫困户进行科学归类。在贫困对象分类管理过程中,可探索“红绿卡”管理制度,对于老、弱、病、残等无劳动力和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贫困对象,应列入低保救助范围,实行“绿卡”的长远管理;对于因临时性灾害带来生活困难的对象、子女就学但不久可成为主要劳动力的困难家庭等具有发展潜力的,应列入扶贫对象,实行“红卡”予以重点管理。同时做好档案分类管理工作,建立低保户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库,根据贫困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等的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
(2)完善分类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绿卡”贫困对象,应提供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而对于“红卡”贫困对象,扶持的重点应放在培育其自我发展能力上,使其逐步摆脱贫困。如:加强劳动技能和转移就业培训和支持,为其种植、养殖等创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异地搬迁扶贫使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对象实现脱贫,通过加大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等为他们参与产业开发和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3.贫困对象自身“造血”机制
增强贫困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其发展潜力,是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逐步退出相应社会救助的根本。特别是对于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要引导其自力更生,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创造条件提高其发展潜力和能力。
(1)确保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权利得到实现。确保贫困对象享有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接受义务教育、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尽快缓解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逐步消除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加大农村教育财政支出和教育专项救助,使教育负担过重的家庭能得到及时援助。只有基本的权利得到保障,他们的发展和脱贫才具有坚实的基础。
(2)加大外部扶贫资源的输入。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农村脱贫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实行重点扶持。增加财政扶贫贴息资金额度,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因地制宜地实施产业化扶贫,引导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增强他们持续脱贫致富的能力。
(3)加强对农村贫困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农村教育体系,通过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贫困对象的人力资本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使贫困对象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能力,逐步摆脱贫困。
4.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目标是“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即: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应将其纳入低保对象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的贫困对象,应将其列为扶贫开发对象进行扶持;对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的对象,应按规定逐步退出低保和扶贫救助。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加强对贫困对象的动态考核。对农村贫困对象至少每半年要核查一次,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并依据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贫困对象“二次识别”,从而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及扶持措施。对核查结果要及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退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受助对象。
(2)更新群众观念,引导其主动退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自强自立的高尚品质,摈除一些低保和扶贫对象长期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消除他们对救助政策的依赖心理。在贫困对象领取低保和享受扶贫政策期间,引导他们积极劳动,艰苦奋斗;一旦收入发生变化或超过保障线,引导他们主动要求降低救助金或逐渐退出扶贫救助。
(3)采取保障渐退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稳步脱贫。贫困对象往往由于发展基础较差、收入不稳定,脱贫后返贫几率较高。因此,在享受低保和扶贫政策期间,当收入高于保障线时,应采取渐退制度,给予一定的“收入豁免期”,即贫困户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享有低保或扶贫政策,等其收入稳定后再退出低保或扶贫救助。这种“扶上马送一程”式的渐退制度,不仅可以解决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后顾之忧,更有利于保障他们掌握生存本领,激发劳动热情,稳步脱贫(乔世东,2009)。
5.部门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及众多部门,需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各部门、各系统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及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目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资本 影响 应对策略
针对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的一系列缺陷,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正式了《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巴Ⅲ”),确立了银行资本监管标杆和新高度;中国银监会积极跟进巴Ⅲ的研究,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为“中国巴Ⅲ”),了解其主要变化,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巴塞尔协议Ⅲ简介
(一)国际巴塞尔协议Ⅲ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充分暴露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不足和缺陷,加强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起着手研究新一轮资本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12月正式了巴Ⅲ。其重大创新:一是引入流动性监管,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二是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从单家银行的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将逆周期因子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建立起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四是资本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合格资本要求和提高资本充足标准。
巴Ⅲ大幅度甚至成倍提升了监管要求,超越了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加宽广的视角理解风险,代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被认为是最近 30 年来全球银行业在监管方面进行的最大规模改革。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1、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4年,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沿用了巴塞尔协议I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核心,陆续了巴塞尔协议Ⅱ配套的一系列风险计量和管理指引,此后一直作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审慎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实现国内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在更高水平上接轨,并助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10年以来,银监会全面吸收巴塞尔协议Ⅱ和Ⅲ,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3号)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4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第1号,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第2号)等新的监管法规,被称之为中国巴Ⅲ。
2、主要变化
与我国以往监管法规相比,中国巴Ⅲ主要变化如下: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除明确了最低资本要求外,还提出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针对特殊资产组合的特别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的特定资本要求。二是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防止单家银行乃至银行系统的过度杠杆化。三是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 不仅要求对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计提资本,也要求银行评估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剩余风险大小,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计提资本。四是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风险敏感性。五是引入流动性风险资本监管,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六是引入了巴Ⅲ中没有的贷款拨备率指标,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七是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从严规定;八是针对不合格资本工具的退出等规定了单独过渡期;并对新监管指标明确了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如表1-1所示),但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要求高于巴Ⅲ的标准,如表1-2所示。
表1-1 我国商业银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行
类别\&项目\&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一级资本充足率\&7.5%\&7.9%\&8.3%\&8.7%\&9.1%\&9.5%\&资本充足率\&9.5%\&9.9%\&10.3%\&10.7%\&11.1%\&11.5%\&其他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5%\&5.9%\&6.3%\&6.7%\&7.1%\&7.5%\&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资本充足率\&8.5%\&8.9%\&9.3%\&9.7%\&10.1%\&10.5%\&]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表1-2所示)
中国巴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深入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北京农商银行资本管理概况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目前注册资本95.52亿元,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拥有694家覆盖首都城乡的营业机构,是首都银行业中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
(一)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但资本补充渠道有限
一是2005年到2012年,旧办法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由44.65亿元增加到306.3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22%,其中核心资本净额由64.13亿元增加到188.16亿元;资本充足率由8.1%提升至15.12%,呈稳步提升态势,如表2-1所示。二是作为非上市银行,北京农商银行除依靠内源性资本积累外,新资本办法实施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有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等;新资本办法实施后,目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有增资扩股和发行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而后者难度较大,资本补充渠道整体较窄。三是自2005年成立以来,北京农商银行依靠未分配利润留存和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共积累资本约160亿元;在外源资本补充方面,分别通过发行次级债和实施增资扩股补充附属资本51亿元和核心资本44.77亿元。
表2-1 2005年到2012年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 目\&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资本净额\&306.37\&253.31 \&198.87 \&117.11 \&111.57\&70.39\&56.67\&44.65\&其中:核心资本净额\&188.16\&162.09\&127.62\&78.42\&74.33\&70.29\&67.66\&64.13\&附属资本\&125.22\&91.93 \&71.97 \&39.42 \&37.66\&0.21\&0\&0\&加权风险资产\&2026.43\&1703.45 \&1415.14 \&1056.9 \&1062.47\&845.76\&655.85\&549.84\&资本充足率\&15.12%\&14.87%\&14.05%\&11.08%\&10.5%\&8.32%\&8.64%\&8.1%\&核心资本充足率\&9.29%\&9.52%\&9.02%\&7.42%\&6.99%\&8.3%\&8.67%\&8.1%\&]
(二)初步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9年,北京农商银行参照国际通行准则,借鉴国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制架构及运行模式,初步搭建起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近几年,继续完善其框架建设,截至2012年末,形成了由董事会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管辖支行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管辖支行风险管理部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了前台经营、风控、后台审计稽核监督相配合的“三道防线”。
(三)新资本协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1 年初,北京农商银行正式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及实现自身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逐步提升。一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小组,聘请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就新资本协议实施进行差异性诊断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农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规划内容全面涵盖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二是深入研究论证规划建议,并将其进一步整合和归类。三是2011年完成数据仓库规划并启动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四是截至2012年末,搭建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三大支柱建设的牵头部门;顺利投产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完善押品管理框架,稳步推进数据管控体系建设;着手启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银行合作实施新资本协议。
(四)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初步渗透到绩效考核体系中
从2010年起,北京农商银行对总行部门实行分类考核,改进支行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以利润贡献为基础”的分配体系,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三、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
1、资本充足水平下降明显,未来几年存在较大缺口
一是受贷款损失准备计入条件变更、次级债合格认定标准变更以及风险覆盖范围扩大等影响,新资本办法下2012年末北京农商银行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降至8%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1.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降至11%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4个百分点,下降显著。二是根据北京农商行2005年到2012年核心资本增长情况、风险加权资产及信贷资产增长情况,并考虑利率市场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内源资本积累能力以及信贷规模的影响,按照10.5%的监管达标要求测算,在不考虑达标过渡期内北京农商银行进行外源资本补充情况下,预计未来几年其资本需求缺口约为60-70亿元,缺口较大。
2、资本补充压力显著上升
一是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和杠杆率指标的实施将制约北京农商银行表内外资产的过快增长,从而影响利息和非利息收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实施,迫使北京农商银行持有更多收益低、流动性强的资产;监管新规中的拨备率指标将使北京农商银行计提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业息差呈收窄趋势, 同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北京农商银行地处北京,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国内竞争力最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优秀营销团队,北京农商银行明显处于劣势,这些必将削弱其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二是新资本办法实施后,在银监会牵头下,陆续推出了二级资本债券、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前两者均为二级资本工具,后者为一级资本工具。其中,二级资本债券要求必须具有减记或转股条款、资本性公司债仅面向正在申请上市或已上市的企业、优先股要求非上市企业必须为公众公司且只能非公开定向发行,对于未上市的北京农商银行来说,合格资本限定条件大幅降低了其资本融资操作空间。总体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3、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被削弱
北京农商银行作为肩负北京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且网点最多的一家本地银行,在肩负政策性使命的同时,应是市属重点项目的主要支持力量,中国巴Ⅲ的实施对其资本规模增长所产生的冲击将进一步影响其集中度指标,最终影响其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能力。以2012年6月末为例,因新旧制度转换,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下降约51亿元,导致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上升约3.22和2.14个百分点,分别高出监管标准约1.79和1.16个百分点。在资本增长受限的情况下,仅有通过压降授信规模使集中度指标达标,而授信规模的压降实际上相当于削弱了北京农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助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进程
一是新资本办法规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计提资本占用,体现了资本约束机制的理念,这将进一步增强北京农商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二是由于北京农商行风险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高、业务数据积累不足等,虽然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且新资本协议实施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距离中国巴Ⅲ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尤显迫切。
5、促进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助推改进绩效考评体系
北京农商银行已经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初步融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随着中国巴Ⅲ对资本有限性和高成本性的强调以及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北京农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因此,中国巴Ⅲ的实施将促使北京农商银行进一步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并将其更好的应用到绩效考评体系中。
(二)应对策略
面对中国巴Ⅲ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及挑战,北京农商银行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增强资本集约化管理能力,尽早达到新规要求,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应对策略建议如下:
1、从思想理念入手,提升全员风险管控和资本节约意识
一是中国巴Ⅲ的贯彻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作为风险管理比较薄弱的农商行,需要大力宣传监管新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控理念,推动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形成,确保监管新规的全面执行。二是商业银行要想走出一条资本节约型的发展新路,应坚持“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做到理念先行,从被动的风险规避向积极主动的风险经营转变。因此,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先在银行内部树立起全员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实现经济资本管理铺平道路。
2、调整经营战略,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注重发展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涉农、小微企业贷和个贷等低资本消耗、高收益业务;在稳步推进传统业务的同时,提高中间业务的战略地位,提升中间业务的利润贡献度,推进盈利模式转型。二是积极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规模。三是通过控制成本支出、股东分红等措施,提高内源资本留存率。
3、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实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银行业监管将逐步向混业监管转变,其间将为银行业经营转型提供多种机遇,特别是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实力越强,机遇越多。作为非上市银行,为解决北京农商银行目前资本补充压力问题,一是应积极推动股权融资,不仅可以解决其资本缺口问题、提升资本质量,而且还可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二是积极关注银监会推出的二级资本工具,并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考虑适时发行。三是从长远看,北京农商银行应全面提升经营质态,强化内控建设,争取尽早上市,以获得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发行资格,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路径。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在资本实力得到增强的同时,也提升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为自身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潜力需要夯实基础。
4、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及计量水平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可以有效整合各种风险管理的综合性风险管理方法,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改革的新标准。虽然北京农商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上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与监管新规要求相距甚远,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巴Ⅲ,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应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并高度关注各类风险之间的联动性和相关性,以实现对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确保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实现全部范围的覆盖。二是建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处置及补偿等在内的一整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实现对所有机构、所有人员、所有业务、所有过程、所有种类风险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风险计量模型建设,实现对主要风险的准确计量,不仅可以更合理的估计自身风险状况、计提更合理的资本,还是实施资本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四是充分执行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职能,建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五是引进精通风险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 以满足自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的要求。
5、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夯实基础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运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缺乏完备的数据库以及信息系统的落后严重阻碍了中国银行业对先进风险计量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北京农商银行当然也不例外。虽然近几年北京农商行在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仍远远不够,因此,为了尽早实现风险计量精细化,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并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开发更有效的管理系统。
6、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北京农商银行目前仅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引入了经济资本的理念,且比较初级,这还远远不够。随着风险计量技术的提升,北京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资本预算机制,加强资本统筹管理,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除更深层次的建立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经济附加值为核心的资本考核体系外,还应尝试将经济资本指标逐步应用于经营费用分配、人力费用分配等方面,控制全年营业费用列支额度;并将产品和客户的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作为信贷评估、授信、审批的重要指标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信贷业务风险及回报的平衡分析;还可以将资本回报率引入定价管理,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合理定价产品,以确保合理的收益和资本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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