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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加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历史回顾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其次,寻求国家间的合作解决。由于越界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没有一个国家或集团有能力在一个时期只依靠自己保护环境,但秉承国际合作精神就能够以全球伙伴关系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包含越界环境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的解决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性的国际组织的参与,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和治理方案。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20xx年世界环境日时间:20xx年6月5日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3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讨论了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会议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开幕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保护日”。同年10月联合国大会第27届会议接受并通过了这一建议。每年的6月5日,世界各国都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宣传纪念活动,以唤起全世界人民都来注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觉采取行动参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努力,同时要求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为推进环境保护进程作出贡献。
世界环境日基本介绍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
中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以“青年人口,环境”为主题 。自此之后,每年的6月5日全国各地都要举办纪念活动。1993年北京被选为举办庆祝活动的城市,其主题是“打破贫穷与环境的怪圈”。20xx年4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保护环境的方法防止污染
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化学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坏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建筑业的活动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如建筑群体、河流、道路、矿区等影响着原有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和生态系统等,形成不可逆的退化系统,污染广、治理难和危害人民群众等特点。据统计,全球一半的能量都消耗在建筑的建造与使用过程中。科学合理地创建良好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极其重要。
一、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有许多特点,包括工程量大,周期长等。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地表破坏和水源污染,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运输建筑材料过程中导致空气污染以及建筑材料存放时的空气污染。
工程建设在施工中起着保护环境的重要角色。众所周知,不管是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都会给当地城市乃至全球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粉尘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系统的改变等。此外,建筑活动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固定垃圾,怎样处置这些固定垃圾以及处置的程度对环境影响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资源的再利用和垃圾分类处理后再利用,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同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一个工程项目从可行性分析、各阶段设计、施工到最后竣工验收的各个部分,每一个环节都对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消耗世界总能源约1/3而且产生诸多污染的建筑施工阶段处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施工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大多数情况下,修复和清理不但会扰乱现场现存的自然资源,而且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占填埋废物总量的比重较大。在建造过程中散发出的灰尘、微粒和空气污染物等还会对健康问题造成威胁。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源
1.粉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造成严重威胁,给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成为现阶段建筑施工污染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建筑施工中的粉尘污染,主要源自建筑施工材料,如水泥、石灰、沙土等,这些材料在运输、搅拌以及其他施工环节中,都会使得大量的粉尘进人空气当中,并迅速弥漫到周围环境当中,从而造成空气质量的下降。形成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原因和技术原因,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且没有采用比较安全的施工工艺,这些都是造成粉尘污染的最终原因。
2.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中材料外层的包装废料、办公废料以及装修废料对环境造成的问题。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运输材料时为了防止材料发生不必要的损坏,在其外部常常会包装一层固体材料,一旦材料拆开使用时,外包装就没有了功能从而遭到废弃,这些外包装废料大部分为高分子材料,不易分解,危害极大。
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也算得上是施工过程中比较严重的污染源之一,由于噪声污染的存在,严重影响着附近居住的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严重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而在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现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也越来越多种多样。每一道工序都离不开施工机械,如打桩、搅拌、吊运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人工作业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如工程场地的清理和修复,这些都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和施工部门等问题往往需要昼夜连续施工,这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噪声污染成为建筑施工中投诉率最高的污染。
4.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的废水主要指的是清洗废水和施工材料废水。在建设工程施工后期,对工程环境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如墙体、玻璃等部位,在清洗时,因为这些部位往往会残留大量粉尘或施工粉尘等杂质,由于没有进行废水的回收工作,所以,在清洗完成后废水就会流向地面,再通过排水管道排出,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有时还会堵塞排水管道;施工材料废水,就是一些施工材料如泥沙在搅拌时要加入适量的水,等到搅拌均匀之后,提取泥浆,剩余的浑浊的泥水即被称为施工材料废水。一些企业对于施工材料废水只做简单的过滤,有的甚至不做任何处理便就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对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做好废水处理很关键,这是确保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有力保障。
5.废气污染
施工现场废气大多数都是扬尘,弥漫在空中的扬尘迅速向周围扩散,对当地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以水泥为主的材料的运输和使用;施工人员在清理楼层时把垃圾随手从天台上抛洒出去的恶劣行为;进出的车辆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大量的粉尘。要是遇到干燥的季节,再加上刮大风,那么,扬尘对工地空气的污染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也会使得周围空气质量下降。
三、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一般多种设备同时进行工作,由于噪声的叠加使得噪声污染更加严重,所以应该对施工的各个阶段现场的噪声进行控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1)在施工之前,必须砌筑好墙,在周围居民区、学校等地提前安装好降噪声安全围帘。这样就会减轻噪声的污染;(2)在施工前要仔细勘察地形,对现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置,尽量使高分贝噪音的机器远离住宅小区、学校、卫生院等地;(3)施工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该尽可能的选择噪音较低或者是安装有消声设备的机器;必须使用强噪音的机械设备时,应将其安装在密闭的棚内进行使用;施工过程中所进出的车辆应尽量的离保护目标远一些,尽量减少搅拌机等噪音的影响;尽量不要同时使用高分贝噪音的设备;(4)在城区施工的建筑施工队伍必须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清,需要延长施工或昼夜施工的时候必须是通过主管部门向环保部提前申请而且经过公示后才可以施工,同时要做好和附近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2.粉尘弥漫在施工现场的空气中并向周围飘散,严重威胁到当地的城市空气质量。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对粉尘污染进行防治:(1)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人员随时进行洒水清扫,已控制粉尘的扩散;(2)在清理楼层的垃圾时,要先洒水再清扫最后把垃圾统一装好袋后再运输到垃圾堆放点,不允许从楼上向下抛洒垃圾,一旦发现有此行为就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3)为了能比较好的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现场的装修要尽量使用半成品。
3.废水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知道其达到排放标准后才可对外排放。其防治措施有:(1)在搅拌机处设沉淀池,经过沉淀的水允许循环利用;(2)生活、办公区一定要有排污管道和沉淀池,这样污水就可以通过排污管道排放到沉淀池;(3)完善施工现场供水设施,以防污水满地流。
4.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该统一运输到垃圾堆放点,并且做好定时清理工作;(2)对于拆除下来的废弃建筑物和包装材料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干净,保证现场的整洁。
结语
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些环境污染问题都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消除和减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每个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应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更好的完成建筑施工的工作,尽量使得城市建设与环境两不误,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平相处,创建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陈惠芬.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
根据研究,环境服务贸易的谈判应从明确环境的内涵和范围着手,环境服务范围要从传统概念分别向微观和宏观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特别重要的是,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建议WTO应该明确将环境改善,至少是全球环境改善,作为WTO环境服务谈判的目标,而非仅仅靠成员自己的贸易利益驱动谈判。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前世今生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已经成为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WTO希望促进贸易与环境中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以反映所有成员的需求,最重要的需求是WTO成员如何应对全球的环境挑战。中国进行的区域和双边自贸区谈判中,环境服务贸易经常被作为核心要价,很多涉及到与气候相关的全球环境服务。
中国如何在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清楚认识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中的利益,并找到全球的共同环境利益,以“共同呵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环境问题与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
中国对环境服务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效解决这些环境问题,迫切需要量大先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探秘环境的真实内涵
我们传统上理解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的概念一般包括室外环境、当地环境、国家环境和区域环境,而较少关注室内环境和全球环境。
随着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对环境的定义、内涵和范围也必须进行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污染:人类的第四大杀手
对人类而言,一生中80%-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环境污染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脏病及癌症,人类68%的疾病都与室内环境污染有关。
世界卫生组织(WHO)研究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室内空气污染是位于艾滋病、疟疾等之后的第四大杀手。而且,儿童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首要受害者。保守估计,全球每年由于室内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00多万人,其中,100万是由于引发了急性呼吸道疾病的5岁以下儿童。中国大陆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超额死亡11万多人 。
室内环境服务可以减少、消除、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以中国每年新增16-20亿平方米住房为例,室内环境污染也为环境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包括室内景观和园艺设计服务、室内污染消除和预防服务等。
室外污染:荧光屏下的人类之痛
一般属狭义的环境问题,具体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具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生态系统破坏、噪声等。这类环境问题也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和重点的对象。
“十一五”(2006-2010)规划所提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降低10%、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60%的环境目标为环境服务提供了巨大机会。这些目标的规定特别是对能源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硫等的减排方面的环境服务需求是非常大的。
全球环境:守候人类共同的家园
全球环境问题是最近二、三十年最新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POPs、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所针对的全球环境问题。
这些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也将为全球环境服务提供很大机遇,例如:节能和其他温室气体控制方面的环境服务进出口;为消减影响臭氧层的ODS物质的无氟碳化物的环境服务贸易;实施POPs公约有关的环境服务进出口等等。
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横看成岭侧成峰
环境问题解决的优先领域设置原则应该是:健康影响优先于其他影响;直接影响优先于非健康影响;不同级别的政府和组织根据不同授权有其不同的环境优先领域。
从原来中国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环境问题优先顺序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从中国当前战略来看,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是多边环境协议所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其次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室内环境问题,而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并非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政府的职责。也就是说,对他们来讲,环境问题优先顺序应该是:全球环境问题>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
从服务提供模式来看,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4>模式2>模式1>模式3;而中国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环境服务类别上看还是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上看,中国和全球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都有很大的不同。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凸显中国利益
根据如上分析,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将环境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
环境服务的重新定义
当前,WTO中进行环境服务谈判的机构主要在服务贸易理事会而非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谈判仍然停留在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方面,而且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与此对照,中国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许多关于环境服务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例如中国-智利、中国-新加坡、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等,环境服务的定义也是谈判的焦点。
当前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仍然使用其在入世承诺时采用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PC),也部分考虑了欧盟的定义,向谈判方作出比入世更多的出价。
基于相关研究,当前环境服务的定义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需求,尤其是对全球环境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的需求。基于对环境谱带和范围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优先领域新的理解,需要从环境需求的角度在整个谱带范围内重新定义环境服务,如上所述,将环境服务分为室内环境服务、当地环境服务和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内环境的环境服务;
地方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外、当地和区域环境的环境服务,即传统环境服务;
全球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全球环境的环境服务。
该定义引入了全球环境服务和室内环境服务两个新的分类,范围要比OECD、APEC及WTO使用的范围宽。它清晰地显示了人类对全球和室内环境的需求。微观层次上,它与联合国禁烟公约相一致;宏观层面上,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相一致。
在WTO中使用该定义进行谈判,将会与多边环境协议实现很好的协调一致。另外,根据该定义,全球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以及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措施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地方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以及通过贸易措施在当地、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室内环境服务是保护室内环境以保护人类健康并通过微观层面上的贸易措施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服务清单也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更好满足环境服务需求,建议基于环境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并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为基础,进行环境服务的重新分类。所建议的环境服务清单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面:室内环境、当地环境和全球环境的环境需求;扩大就业;环境服务出口;环境技术研发;总体环境外交战略。
通过SIA方法,重新发现中国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环境利益:进口环境服务以满足中国和全球的环境需求;出口服务以改善中国和全球的环境质量。经济利益:出口贸易利益;国内环境服务业发展利益。社会利益:就业利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就业;外交利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和发展中成员的国际政治利益。
在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利益的优先领域是:现阶段,环境利益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并不是一个最优先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战略;第二,“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战略;第三,“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环境目标;第四,中国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希望平衡贸易;第五,就业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因素。
实行越晚的排放标准是越严格的,国家实行严格的排放标准是为了约束车企,只有这样车企才可以制造出更加环保的汽车。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各个国家都在出台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有很多车企都在大面积使用三缸发动机,还有一些车企在积极研发纯电动汽车和插电混动汽车。
纯电动汽车和插电混动汽车都属于新能源汽车,这两种汽车是未来的趋势。
插电混动汽车与普通的混动汽车是不同的,普通的混动汽车动力电池是无法使用外部电源充电的,而插电混动汽车是可以使用外部电源给动力电池充电的。
插电混动汽车在纯电模式下行驶里程更长,这种汽车的尾气排放量也是更低的。
纯电动汽车是没有内燃机的,这种汽车是依靠电动机驱动的,所以纯电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是没有任何尾气排放的。
关键词:大气污染 现状 对策 防治
近几年时间,中国大气环境状况越来越糟糕,大家对于像PM2.5,PM10等这些专业的污染名词都已十分了解。特别是近半年时间以来,我国更是有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笼罩在了雾霾天气之中,74个重点监测的城市半数以上空气质量都达到了污染级别,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PM2.5高峰值直接爆表。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很多人开始反思,青山绿水,空气清新是大家追求的生活环境,但是随着人类生产生活的不断深入,工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这原本的良好环境却在发展越来越快的社会经济面前变得越来越脆弱。并且环境问题已然反过来已经成为制约人类自身发展的一项重大因素,一旦继续恶化下去,必将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大气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现今中国乃至全世界亟待正确面对和解决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现今中国大气环境污染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探讨在市场经济下如何积极有效的防治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
一、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
大气,不同于其他的系统环境,并不能完全将各个国家的大气环境隔绝开,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都是存在于地球上的一个统一的大气环境中。所以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分析大气污染的原因也就应该着眼于全球环境下进行分析。
(一)能源结构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人类对自然环境中各种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就开始愈演愈烈,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人类对资源的利用(比如像是煤炭和石油等)技术却远远没有达到能够合理有效并且无害的进行利用,对于这些矿产资源的粗糙利用就直接导致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的气体被排放到了大气之中。然后在人类的后知后觉之中,这种大气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现今,虽然很多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技术上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突破,但是相对能源利用率还是相对偏低。而世界上大多不发达的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依旧依赖着传统落后的能源结构,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况都不可能得到改变。依赖传统高污染的能源,利用技术也不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这种能源利用现状是全球大气污染问题最为根本的一大问题。
(二)环保意识
大部分的国家走得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即使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看到了发达国家为了发展经济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很多国家也选择了视而不见,选择了一条一模一样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这些国家看来,显然国家经济的发展高于对环境的保护。特别像是对大气这种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大国强国都缺乏应有的担当,相互之间互相推诿,逃避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这种情况对于像大气这种全球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是致命的,因为没有所有国家的一起努力,仅凭一个或者几个国家来关注和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完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二、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特殊性
虽然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的大气问题也有着全球环境的下的一些共性问题,但是在我国的大气污染情况中也有一些特殊性的存在。我国是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很多对于其他国家来说都属小问题的问题,在我国通过13亿人的基数放大之后,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拿汽车来说,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企及的。对于环境来说,我们的燃油质量还相对来说偏低,虽然,燃油的国Ⅳ标准已经,但是全部的燃油要改成国Ⅳ标准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转变过程,而我国的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却是越来越快的。所以这个所排放出的汽车尾气是我国目前空气质量问题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些比如工业排放,生产生活排放,我国的能源结构等问题,都造成了我国空气质量问题的一些成因。
三、如何控制我国的空气污染
(一)转变观念
我们应该看到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过程中所对环境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污染,坚决不能再次走上先污染在治理的老路。要在发展社会经济和保护环境中找到平衡点,坚决不能以污染空气质量来作为发展社会经济的代价。要转变固有的观念,将环保意识牢记在心。对于空气污染问题,我们首先要在观念上调整过来,只有重视空气质量,才有可能在做决策的时候将空气环境问题考虑在内,只有全民的环保意识都提高了,国家才能真正的齐心协力的解决好空气污染问题。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生产总值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但是相比许多发达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在很多生产领域,我们依旧还走着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对于许多能源的利用率还十分的低。对于这些传统行业,我们应该积极的加大技术投入,转变这种不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只有生产方式转变了,才有可能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加强环境监测
虽然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一定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是,控制排放标准就意味着环保投入成本的增加,在经济利益面前,我们很难保证每一个企业都能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来进行排放,偷排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所以只有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境的监督力度,完善空气质量监督系统,开辟空气质量投诉举报专线,对于出现这种偷排以及多排的情况,进行从严从重处罚,相信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利于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
(四)倡全民环保
治理空气污染问题,并不完全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这牵扯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息息相关,所以相关部门应该经常在公共平台上积极倡导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提倡绿色出行,少开私家车,为大家的居住环境一起共同努力。只有全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空气保护中,才有可能使得空气质量朝着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之路上转变。
参考文献:
[1]钟声.国内外空气污染指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0(03) .
世界地球日(World Earth Day)活动起源于美国,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1969年,美国参议员盖洛德。尼尔森提议,在全国各大学校园内举办环保问题讲演会,并将次年的4月22日作为“地球日”。当时25岁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丹尼斯。海斯很快就将尼尔森的提议变成了一个在全美各地展开大规模社区性活动的具体构想,并得到很多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他到各地进行宣传,组织2000万人参加游行和演讲。现在,全球已经有许多国家的个人和民间团体参与了地球日活动,运动的成功使得在每年4月22日组织环保活动成为一种惯例。由此催生了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而1970年活动的组织者丹尼斯。海斯也被人们称为地球日之父。
1970年4月22日,美国首次举行声势浩大的“地球日”活动,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但美国的环保问题并没有由此得到根本解决。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趋于国际化。大气层臭氧减少、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等日益严峻的问题困扰着整个人类,亟待各国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因此,1990年4月22日,全世界140多个国家、2亿多人同时在各地举行多种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联合国的首肯。1990年这项活动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全世界环保主义者的节日和环境保护宣传日,在这天不同国籍的人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宣传和实践环境保护的观念。
从此“地球日”成为“世界地球日”。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然而,近几十年来,人类在最大限度地从自然界获得各种资源的同时,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坏着全球生态环境,全球气候和环境因此急剧变化。统计表明:自1860年有气象仪器观测记录以来,全球年平均温度升高了0。6摄氏度,最暖的13个年份均出现在1983年以后。20世纪80年代,全球每年受灾害影响的人数平均为1。47亿,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一数字上升到2。11亿。自然环境的恶化也严重威胁着地球上的野生物种。如今全球12%的鸟类和四分之一的哺乳动物濒临灭绝,过度捕捞已导致三分之一的鱼类资源枯竭。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与加强,国际社会正逐步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地球环境,并初见成效。2000年制定的《联合国千年宣言》将环境保护问题纳入其中。2005年2月16日,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在控制全球环境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此外,一些民间环境保护团体也日趋活跃,成为政府之外的一支生力军。
每年的世界地球日没有国际统一的特定主题,它的总主题始终是“只有一个地球”。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每年4月22日都举办世界地球日活动。活动起源于美国,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1969年,美国参议员盖洛德。尼尔森提议,在全国各大学校园内举办环保问题讲演会,并将次年的4月22日作为“地球日”。当时25岁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丹尼斯。海斯很快就将尼尔森的提议变成了一个在全美各地展开大规模社区性活动的具体构想,并得到很多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他到各地进行宣传,组织2000万人参加游行和演讲。现在,全球已经有许多国家的个人和民间团体参与了地球日活动,运动的成功使得在每年4月22日组织环保活动成为一种惯例。由此催生了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而1970年活动的组织者丹尼斯。海斯也被人们称为地球日之父。
1970年4月22日,美国首次举行声势浩大的“地球日”活动,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但美国的环保问题并没有由此得到根本解决。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趋于国际化。大气层臭氧减少、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等日益严峻的问题困扰着整个人类,亟待各国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因此,1990年4月22日,全世界140多个国家、2亿多人同时在各地举行多种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得到了联合国的首肯。1990年这项活动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全世界环保主义者的节日和环境保护宣传日,在这天不同国籍的人们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宣传和实践环境保护的观念。
从此“地球日”成为“世界地球日”。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然而,近几十年来,人类在最大限度地从自然界获得各种资源的同时,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坏着全球生态环境,全球气候和环境因此急剧变化。统计表明:自1860年有气象仪器观测记录以来,全球年平均温度升高了0。6摄氏度,最暖的13个年份均出现在1983年以后。20世纪80年代,全球每年受灾害影响的人数平均为1。47亿,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一数字上升到2。11亿。自然环境的恶化也严重威胁着地球上的野生物种。如今全球12%的鸟类和四分之一的哺乳动物濒临灭绝,过度捕捞已导致三分之一的鱼类资源枯竭。
【关键词】国际环境合作 全球环境危机 国际环境法
一、国际环境合作的概念
所谓国际环境合作,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对国际社会有共同影响的环境问题和对全球环境有损害或潜在危害的活动,国际社会有关国家以谋求共同利益为目的,本着全球伙伴和合作精神,采取必要的共同行动和措施加以解决。
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概念,应该至少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第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我们研究国际环境合作的现实和逻辑前提。国际环境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相关研究文献增长迅速,这主要是因为在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压力下,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峻的全球环境危机的客观现实促使国际社会的国家及国际组织不断加强国际环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全球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第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社会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思想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国际环境合作所谋求的“共同利益”,不仅仅包括相关国家的直接环境利益,更应包含整个国际社会长远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全人类之共同利益。在全球环境的保护上必须首先强调全人类总体利益,不能各行其是。合作的初衷和归宿就是利益的共享,国际环境合作亦是如此。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合作,正是因为合作能够给国际社会的成员带来共同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国际环境合作体现的是一种双赢或者共赢的思想,全世界各国人民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最终受益者。第三,国际环境法,是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依据。国际环境合作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原则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国际环境法,作为人类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其发展越来越迅速,它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行为准则。国际社会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决不能摆脱国际环境法律原则与规则的约束。第四,国家与国际环境组织,是国际环境合作的行为主体。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国家作为国际环境合作的基本主体所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而国际环境组织的作用却日益凸现。
基于以上认识,国际环境合作指国际社会主要成员面对严峻的全球环境危机,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依据国际环境法规范通力协作共同治理保护全球环境的行为。目前国际环境合作的领域非常广泛,涉及臭氧层破坏问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土地沙漠化问题、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等诸多问题。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保护大气臭氧层以防止全球气温的进一步升高,消除世界范围内的酸雨以及解决公海污染,全球气候变化的框架合作、蒙特利尔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作以及京都议定书签订,都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具体体现。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日益紧迫,在国际社会尤其是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国际环境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会越来越广泛。
二、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
1、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是国际环境合作发生的必然性和现实基础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在于它不仅仅阻碍了人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危及着人类的生存。目前全人类正面临着“自作自受”的全球环境危机,形势非常严峻。例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物种锐减、土地沙漠化、海洋环境污染等许多问题并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害,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威胁;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带有客观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全球环境危机的化解,并非哪一个国家之能力所及的,唯有国际社会各个成员,尤其是国家的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国际环境合作,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
2、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是国际环境合作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前提和基础
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在共同危机面前的各国能力的有限性,认识到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发展的有益性,进而使得环境合作的意识和愿望才深入人心,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这为国际环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种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并逐步转化为各个国家具体实践。
3、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实践平台和基础
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实践平台,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更具可行性。国际和平稳定的政治秩序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就会更加艰难。环境资源是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为根本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发展又为国际环境合作创造了条件,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一定的物质力量。
4、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是国家环境合作践行的科技基础
国际环境合作有赖于科学上的共识,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生机制、危害特点及方式、变化规律、发展趋势、防治对策等形成较为一致的科学认识,否则必然会丧失国际环境合作的科技基础。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将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科技基础。
5、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基础
在国际社会日益走向法治化的今天,随着国际环境法得以迅速发展,国际环境合作领域早已被纳入国际法治的视野范围。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指导原则与行为准则。国际环境合作不能超越国际环境法的约束范围,否则将无疑是对整个国际法律秩序的破坏。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及其障碍
自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以来,到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环境合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国际环境组织纷纷成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也越来越多,目前设置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已达到150多个。环保投资不断增多,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频繁召开,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谈判也日益增多,90年代以来平均每月就有一次。国际环境法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决议、政府间宣言、双边协定、地区性公约和全球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内容广泛,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战略,“绿色文明”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政治体制、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当前世界各国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甚至对立的利益和主张,再加上国际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些都构成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客观现实、思想观念、行动实践三个方面。
1、环境问题本身及其相应机制的复杂性,是国家环境合作的客观障碍
国际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共同性、科学技术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单枪匹马能够胜任的,而且环境问题涉及一系列自然、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各种复杂问题和利益关系,这些往往会造成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制定的不完善,使得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从而阻碍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全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思想障碍
全球环境意识虽然日益深入人心,但在国际环境合作的过程中,狭隘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观念往往左右着合作的方方面面。每个国家的环境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局部会影响到全球环境的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球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各国的实际行动,各个国家不应该着力强调各自的局部利益,而应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利益,当然,这有赖于现代观由以国家利益为主向兼顾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转化,有赖于全球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环境合作实践的进一步推动,尤其是大国的现实推动。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实践障碍
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环境恶化的责任与义务公平分配问题、关于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国际贸易的环境标准等问题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在这一对尖锐的矛盾中,发达国家居高临下、处于攻势,政治经济上的霸权主义使得发达国家在所有国际环境问题谈判中占据统治地位,并且国际环境组织大多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而发展中国家,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也缺乏谈判的影响力,在国际环境合作问题上往往处于很被动的境地。可以说,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环境合作公平性的实现。
尽管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深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依赖性。然而,相互依赖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并不能消除这两类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的矛盾分歧,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类国家之间的矛盾分歧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难以摆脱的瓶颈。
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出路
1、大力呼吁,转变观念
国际社会应该继续大力呼吁环境保护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以及国际环境合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侧重强调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观念或者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以期逐渐转变国际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狭隘的民族利益至上的观念。
2、加强国际环境法的立法与实施
国际社会日益走向法治社会,国际法的效力也日益得到加强,然而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新分支和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基础,其目前的效力发挥并不使人满意。国际环境立法的成就非常显著(正如前述),但国际环境法只是在制定环境公约上是胜利了,但在实施上却是困难重重。国际环境立法中不乏宣言、纲领等之类的所谓“软法”,之所以称之为“软法”,关键就在于它的立法规范中多数具有建议性质并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而且它的实施并不像国内法那样有着国家强制力的坚强后盾作为保障。鉴于此,国家环境立法应该更加具体细密,以强调责任的追究使之更加具有可实施性。
3、加强南北对话与沟通
国际环境合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矛盾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程度。只有沟通好了,治理全球环境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技术资金的援助计划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在发达国家于国际环境合作领域占主导领先地位的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当主动寻求谈判开展多项合作,争取多渠道利用国际资金和广泛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对话与沟通,,寻求两类国家的利益共同点,是理想的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 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赵柯:国际环境合作的存在基础与发展障碍[J].中国环境管理,1998(1).
[3] 潘抱存: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中的宏观思考[J].法学杂志,2000(6).
[4] 于志达: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J].南开经济研究,1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