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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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设计院;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度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已成为扩大内需与惠及民生的主要结合形式,本文通过参与项目实施经历,在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参与此类项目提供参考。
1现状和创新思考
在目前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地方政府政策变化的状态下,一些企业应用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法步入良性循环道路,也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也有少数企业选择项目,融资渠道出现问题,使项目中途夭折、政府回购偿还拖延,导致企业资金链出问题而失败的案例也很多。所以企业想要在基础设施项目上仅依靠原始积累、自有资金显然无法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平台和能力成为了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重要条件。所以,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和政府而言,均应意识到资金融通和创新建设模式的重要性。以下有几种创新模式供大家思考。(1)代建+BT方式。由政府确定项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或招标选择工程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自行投资(筹资)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监督并组织项目验收并移交,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建设资金等。(2)融资+EPC方式。由融资方(多种类金融机构或实施企业)和大型施工企业或“设计+施工”的EPC企业组成“融资加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为项目业主,以“融资加工程总承包”为实施范围,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投资人。由联合体负责按约制度融资计划,按照工程进度配套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和按照约定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实现最终项目的建设目标。(3)FBT(融资+BT)方式。此方式与与常规施工企业单独实施BT的区别在于BT项目主办人联合金融机构(或联合投资方)、施工、设计企业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工作由专业金融机构完成。此模式的联合体成员可更好地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利于形成融资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同时又能发挥联合体各方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经营开发和决策
2.1立项基本原则
战略一致性、项目收益和谨慎、合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项目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有益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进入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领域。收益须满足集团和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
2.2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股权结构、项目工期要求、投资额确定及分析、项目资金筹措及投入方式、回购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合作方背景及财务状况、项目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可行性报告结论及建议。项目前期考察和调研必须进行,主要涉及地方投资环境、项目背景、政府(或平台公司)的尽职调查等各方面。完成可研报告后依据公司相关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的合法合规及必要性方面、价格和成本情况、投融资方案、项目回购条件、项目财务评价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科学的评审,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由公司最终决策。只有遵循项目考察的基本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并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分析和判断,才能为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和投资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3制约因素和对策
3.1制约因素
(1)企业资产、资金、信贷规模有限由于设计企业体量不大,资产规模有限,受制于负债率考核等要求,表内融资空间较为有限,企业无法直接通过自身实力或单独进行较大体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但如要通过表外融资渠道,就又存在融资成本高、对净资产规模要求过高等问题,所以,融资能力不足是目前设计企业加强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首要瓶颈。(2)相关设计、工程总承包资质缺乏由于电力设计单位不同于传统市政、公路等设计院,原有资质里大都没有公路、市政、园林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从而无法进行此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即EPC或BD),导致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时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法规等,无法按融资+EPC、联合体施工等模式实施,从而无法将总承包产值做营业收入。(3)单纯投资,资金利用率低设计企业单纯以注入资本金或股权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来获得利润收入,无法有效以投资撬动工程总承包,会使得资金的综合利用率不高,仅能拓宽收益渠道,对总承包业务拓展作用不大。(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复合商务、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由于设计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也才刚开始尝试,所以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业务经验较少,水平和能力也急需更多项目实践来磨练和提高,项目经营开发和实施的复合型人才就更为缺乏。
3.2应对上述制约因素的思考
(1)加强设计企业表外融资手段的研究和探索,重点加强与基础设施类产业投资机构、专业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沟通联系,从而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投资管理和风险、决策体系。除与传统银行、信托融资渠道加大联系外,还可主动与保险、融资租赁、基金等尝试探索合作的创新方式,从较大程度上转变目前的投融资瓶颈状态。同时,在投资项目的开发、洽谈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增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2)在适应企业主要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适度地完善企业在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资格,使得设计企业能以较多形式并合法、合规地参与项目实施。同时,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开发过程,应加强与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紧密联系和沟通,拓宽项目资源渠道和积累操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3)适当的人员培养和储备。由于目前大多设计企业的基础设施业务刚刚起步,公司没有此类业务人员积累,可利于自有、联合实施等项目在实践中适度培养在投融资、市场经营、项目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人员。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可利于社会资源和创新用工模式等来适时引进。
4项目公司层级的工程管理
4.1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管理方面重点是协调施工方与业主、设计、监理的沟通和联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与设计、监理发生相关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业主或行业规则制度履行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批手续,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内部审核。
4.2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是项目公司的管理重点,主要体现在协助施工方协调业主解决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等问题;及时、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监督和考核施工单位进度和工期;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和要求投入资源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4.3安全、质量管理
项目公司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与业主单位的职能有些类似,但也存在差别。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协助业主、监理完成各阶段的工程验收。
4.4计划合同管理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计划合同管理工作较常规的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协助市场、财务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开发、投融资相关的工作。②作为代建业主履行的招投标、资金筹划、进度款结算等工作。③项目回购相关的计划、策划、实施。④项目竣工结算和政府审计。最重要的应是项目的回购策划和管理。
5结束语
电力设计院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案例还很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经验还很有限,可适度谨慎尝试规模相对小的项目,在实践中积累投融资、市场开发、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兄弟企业学习和加强交流,逐渐建立起设计企业在此业务领域的实施管理体系、流程,发挥设计引领策略,不断创新项目合作模式,推动企业良性地开展基础设施业务,这可能是目前设计企业的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高贯伟.在BT建设模式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33(3):72.
[2]张波.浅谈设计企业如何更好参与BT项目建设管理[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26(3):36.
[3]周兰萍,史梦清.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创新[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5):34.
关键词:投资体制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捆绑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一、新时期投资体制改革要点阐释
国务院于2004年7月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二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三是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等。
在这一改革背景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始转变政府实物供给方式,尝试PPP/PFI项目融资模式。以少量政府性资金投入为纽带,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公私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带动私人资本投入。建立公私合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政府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对于一般性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对于涉及政府资金的准经营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则尝试建立公私合营的融资建设模式,如BOT、TOT、PPP/PFI以及捆绑融资等。
二、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学者将城市基础设施定义为既为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又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市基础设施最根本的性质是公共物品性和成本积聚性。这两个属性直接导致基础设施投资巨大和产权约束失灵,这也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依赖政府投资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时期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由政府单一投资转向民间投资,在发展特许经营模式基础上,尝试PPP/PFI项目融资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组建项目公司,建立公私合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选择
在国际上,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特别是在发达国家,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和实践的巨大变化而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其结果是基础设施逐步走向商业化。最显著的案例是PPP融资模式在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的应用取得新的进展。
(一)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简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源自英国(简写为PPP),它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Fl)中。当时。PFI的提出旨在增加私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参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BOT、TOT、DBFO等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而PFI与狭义的PPP概念非常类似,只不过PFI更强调私人机构的资本投入,因而PFI也是一个概念范畴,它包括 BOT、TOT、BROT、BOOT、BOO、DBFO等多种模式。不少学者将PPP/PFI与BOT模式直接进行比较,这样做在概念上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因此,应当明确的是PPP/PFI是指一个大的概念范畴,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模式有两种极端的发展形式,即完全政府投资的传统采购模式和完全私人投资的商业化模式,其问题的本质在于基础设施国有化与私有化之争。事实上,PPP的本质就在于公共部门不再是直接提供或购买一项资产,而是按规定条款购买一整套服务,实现用户资金价值最大化。更多的证据表明,PPP的方法在基础设施领域比传统采购方式更有利于实现资金使用价值(VFM)。根据当前一些国际组织分类方式,PPP模式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作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之一的BOT项目融资模式,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于1984年开始组织BOT方式的试点工作,1995年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是国家首批BOT试点项目。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上海、南京、重庆、宁波、青岛等多个地方实施了BOT项目融资,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特别是2008年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中,BOT、PPP等项目融资方式又大放异彩,并呈现出许多“中国特色”。
(二)捆绑式项目融资模式选择。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首次使用了PPP项目融资,并创新使用了捆绑式BOT模式。所谓捆绑式项目融资,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参与者利益捆绑,即项目干系人之间,主要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二是项目之间的横向捆绑,即为了使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对私人资本具有吸引力,将这些风险较大的项目与盈利能力较强的经营性项目捆绑在一起进行招标,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三是项目纵向捆绑,即在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采用设施建设和服务供应的“捆绑式”合同(政府与建造商和运营商联合体订立一次性合同,与之对应的是分类交易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保证用户获得更好的服务质量,同时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四、案例分析
北京奥运场馆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多种项目融资模式创新。政府通过政策支持,推出“项目捆绑”、“增强收益”法,创新采用了一系列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融资模式。现仅以国家体育馆建设为例。简要分析捆绑式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BT项目 基础设施 风险防控 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和市政公用事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BT融资模式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BT模式在我国尚属新事物,它在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环节的操作方式上还处于总结经验和不断探索阶段,从而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通过总结本人近几年来参与过的BT项目,对BT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投资收益测算进行了初步分析,为今后实施BT项目的业主、投资者、施工、监理、审计提供参考。
1投资风险分析
BT项目投资风险是指在BT项目的特许、建设、移交等阶段的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预期投资利益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作为投资者利用BT模式参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风险是能否及时回收投资,而影响回收投资的关键方是地方政府。经过分析以往参与建设的BT项目,总结出回收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BT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价确认等几个方面。
1.1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风险
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地方政府财政的资金压力,因此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不根据当地财力盲目的采用BT方式。虽然政府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但由于地方经济条件不同,各地的财力也相差较大,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相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来讲,由于这些地区政府财税资源相对充足,其项目回购保障也比较高;而对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资源则相对不足,对项目回购的保障程度也相应降低。因而BT项目的投资者应权衡地方经济状况风险。
地方政府优惠承诺不能兑现。政府为鼓励投资者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必然要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投资,这些优惠承诺包括财政税收、用地、拆迁补偿、原材料和设施设备采购、合理盈利水平、回购担保等方面。政府的支持度出现重大调整,致使特许协议签署时的承诺条件出现不能预料的变化,无疑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风险。
1.2BT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BT方式尚属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配套法律相对滞后。BT模式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回购等一系列经济建设活动,其中大部分内容尚无法律可依。另外,BT项目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总承包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参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何规范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尤为重要。在项目回购过程中,由于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回购款,投资人被迫不移交已经竣工的项目和停止现有项目施工来维护自身权益,带来的法律风险均客观存在。
1.3合同价款确认的风险
由于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都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才逐步到位的,因此合同价款的确认过程,实为边施工边出图边定价的三边过程。这增加了合同预算价确认的难度,合同价确定滞后于施工进度,对投资控制、收益确定等带来不小的风险。
2如何有效防控投资收益风险
BT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后进行运作, BT项目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建设周期内的风险和向政府转让过程中的风险。因而,BT项目运作的风险防范应着重放在中短期风险的防范上。项目投资者都应考虑如何设计项目运作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减小项目投资风险。作为投资者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投资风险。
2.1投资者应加强对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度调查。
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是投资者参与BT项目投资建设的基础,既是强化投资者投资信心的保障,也是投资回报能否顺利实现的保障。因而,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项目的地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的调查,对经济状况和政府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地方GDP总值及增长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度一般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等指标,地方政府的稳定性,政府服务的机制,政治环境的一致性,社会环境的安全性,政府的廉政能力,政府一定时期内投资规模与政府财税承受能力的匹配性,政府财税收入的预期水平,政府回购能力,等等。开展政府信用调查要历史地、连续地考察和分析政府的信用状况,并反复论证后得出是否投资的结论。
2.2选择BT工程项目合同签订
对BT项目投资的企业而言,在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应与业主或业主代表做好沟通、协调,尽可能在原则问题上如项目定价、设计变更、融资费用、材料价差、回购方式等强化投资方权益(如设计变更强调施工中据实增减,材料差价超过5%以上部分据实调整,最好还可以争取按政府公布的同期市场价执行),防止洽谈过程不分孰重孰轻,导致项目合同条款的明显的不合理或权益与责任不对称,要高度重视BT合同关键条款的具体表述,一旦落实到合同文件,一字之差可能涉及成百上千万元的损失,避免给企业未来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作为BT项目往往是各地方政府重大市政项目或民生项目,民间资本的投入无疑对项目的提前实施具有重大的推进作用,各地方政府往往会因此在税收方面作出适当让步,建筑商可在国家相关政策容许的情况下,寻求相关优惠或扶持,以减少企业税赋成本、资金成本,提高投资建设BT项目的综合收益。
2.4政府担保
BT模式运作的前提是政府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回购项目并投入运营,这要求政府财税资源比较充足,否则BT在回购环节上存在着巨大风险。因而,政府应以其现有的财税资源作为担保,确保项目的顺利回购。要求政府垄断经营项目的权益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所有的其他财产等作为担保标的物。
3BT项目投资收益测算
投资者选择BT项目除了要考虑以上风险因素以外,投资收益大小更是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BT项目投资收益测算显得尤为重要。BT项目收益一般可分为投资收益和工程施工利润两大部分。笔者以某BT投资项目为例就投资收益部分测算过程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3.1项目基本情况:
某BT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投资者自有资金出资2500万元,银行贷款7500万元;建设期2年,建设资金分期均衡投入,即在n年的建设期中每年初投资比例为1/n;回购期限为3年,回购比例4:3:3,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开始第一期回购,以此类推;
3.2BT投资收益条件
1)建设期利息:按建设期均衡投入方式确定建设期计息基数,以建设工期为计息期,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0%);
2)投资回报:按投资总额为基数,一次性投资回报率为12%。
3)回购期利息:按实际未支付款的金额为计息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0%)计算回购期利息。
3.3投资收益测算
假定项目社会折现率为8%,测算结果见表1。
测算结果表明:该项目财务净现值为-94万元,投资收益较差。
4结论
作为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BT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但BT项目涉及的问题众多、运转复杂,虽然在国内已有一定的发展,但相关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仍然不成熟,尤其是如何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如何计算投资收益等问题上还存在众多困难。笔者建议对于选择一个BT项目应基于投资方的角度,从项目概况、投资时间、投资环境、实施原则、风险分析、资金投入及收益分析和测算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最总做出是否投资的决议。
表1BT项目投资收益测算表 单位:万元
参考文献:
[1]解天宝.《BT建设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与风险分析》. 《科技资讯》. 2009年11月
[2]高喜珍. 《BT项目回购价款确定方法研究》.《铁道运输与经济》.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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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保给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或有负债。在融资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是项目参与者的相互合作作为基础和纽带,按照最小成本进行风险控制一方的协议来进行风险分配,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非市场风险由政府部门进行承担,主要通过签订经营方面的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期限、投资回报率、经营收入、冲突解决机制等项目后勤支持、法律一致性等特许权协议担保条款体现,并改变了政府对项目其它参与方的作用见图1所示。在图1中虚线表示政府提供担保的作用。项目总价值是由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的,政府希望以最大的程度来提高项目的社会价值,而项目经营者则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经济价值,将自身收益最大化是理性投资者的最终目标。
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担保的期权特征分析
假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价值为V,非政府投资者投资价值为E,非政府投资主体的预期回报率为er。若综合考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不低于*I的运营收入,此时可以根据B-S期权理论可以得出,当政府以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来进行融资时,投资者相当于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获得了一个看涨期权的投资收益。其中T为特许经营期,E为T时刻期权的执行价格。但如果公投资者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经营期间不进行分红,那就在特许经营期T的期末,政府所担保的期权收益价值为*G(T)max(0,IE)。
若考虑到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非市场分析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收入不低于R,特许期内投资者实际获得的项目运营收入用V表示,TV表示V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刻的价值。G随着TV与TR之间大小关系的变化而取值不同:当TTVR时,投资者的收益是获得项目实际收入,此时政府担保的价值为零(G0);当TTVR时,政府需要针对项目担保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此时担保的价值大于零,即TTGRV。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若政府提供担保,则项目的运营收入始终为max,TTRV,政府担保的价值为max0,TTGRV,因此,政府担保其实是以V为基础资产,R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日的欧式看跌期权。
三、结语
关键词:基础设施 融资 创新
目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占到一国GDP的3%-5%,因此我国要在现有的城镇投融资框架下获得足够的资金,单独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进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PPP项目融资就成为提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必然选择。利用民间资本市场可以极大地弥补公共资金的不足,满足城镇居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对政府而言,利用这些财政投融资方式,能够引导投资者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也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
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通常采用PPP即公私合作的项目融资方式,公私合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基于某个公共项目结成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收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这个角度说,PPP本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围绕某一公共项目的合作关系,泛指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一系列模式的总称,是一个概念范畴,如BOT、BOOT、DBFT、DBFO、TOT、Privatization 等。而狭义PPP 指的是一种具体的融资模式,即政府以公共资本参与或政府担保的形式与民营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的私营部门组成特殊项目公司(SPC),由SPC 负责筹资、建设和经营。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SPC内相互协调、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来说,政府部门提供部分资金或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向其做出承诺,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政府和SPC 签订的合同支付本金和利息;项目经营期满后将无偿交给政府。在公私合营PPP模式下,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的私营部门进行补贴、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目的在于确保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满足私营部门在确定风险可承受程度的前提下的收益最大化;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物品的价格承受能力。
(二)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在PPP融资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人投资者通常要对合作项目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识别、量化、管理,并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优化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风险的管理和分配。风险的承担应由对风险比较了解且有能力处理风险,又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的或能在风险获得一定补偿的人来承担。
在看到PPP融资存在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政府与私营投资者目标利益的冲突,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私营企业是以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契约双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非对称性、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时间差等许多因素都为私营企业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私营企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投机行为: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如在私人企业在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时候,它清楚地了解自己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而政府却不能完全掌握合作企业的信息。因为在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双向选择中,一对多的关系加大了政府筛选信息的难度,而且面对激烈的竞争,签约者可能为了争取合同而做出欺骗行为,而根本没有真正履行合约的意愿和能力。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对他人不利的行为。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不确定性,人不可能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后果。通常情况下,私营企业与政府先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公共产品的提供,私营企业在这些过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便成为其私人信息。他们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手段来捞取不正当利益,如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降低服务的水平等,这些手段往往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在惩罚与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私营企业更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投机行为。
PPP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对不具有竞争性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的政策性补偿或贴息贷款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将贷款或政策性补助资金,直接委托给政府代建中心进行运作,政府代建中心及SPV公司共同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根据SPV协议分别对项目的子项目进行建设,私营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代建中心利用政策性资金进行建设,待工程建设完毕,根据转让协议,代建公司将建设好的子项目或完整的项目以协议转让的形式交由SPV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这样就减少了政府对私营融资公司的担保风险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难的问题,这种投融资建设模式的优点在于:对项目的补贴可以在项目协议的转让金额中实现;有效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商对建设资金的虚报、建设过程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代建制的实施,既可保证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私营投资商在建设方面偷工减料等投机的行为,减少了政府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见图1)。
结论
PPP项目融资及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减少公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及逆向选择问题,减少政府对在建项目担保风险,增加项目建设过程的透明度,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PPP融资机制的改进,避免了以往私营投资者在建设中出现的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吴庆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管理,2007(2)
近十几年来,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投入高。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下,控制投资,本文就管理中的几个控制点进行探讨。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按项目法人制的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另一种是管、建分离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后期运营,建设则委托专门的建设指挥部负责。
从运作情况看,这两种模式互有短长。独立的法人建设单位,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统筹考虑资金使用效果,在项目建设中有合适后期管理的建设方案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调研了已建成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的使用情况后,发现由于手机的普及,沿线紧急电话使用效率不高,但建设中投资额却很大,因此做出了取消紧急电话系统,代之以设立紧急救助电话,在全线普遍明确标识,并加强监控管理的方案,节省了投资。但其弱点在于缺乏建设管理人员和经验,难以应对跨地区的施工管理和地方协调工作。管、建分离的模式则相反,由于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分离,建设中不会过多考虑后期运营设施的改善和便利,且建设主体普遍存在管理费过高的情况,其优点是具备充足的建设管理人员,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具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管理人员等各种投入资源。
二、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以前主要靠政府投入,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政府财政拨款、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有国债、有民间资本(从第一个民间资本建成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到东方集团投资控股锦州港,山东科达集团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黄河大桥,到2003年初上海福禧投资以32亿元获得上海路桥99%的股份,并同时取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收益权,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有贷款(包括国内银行贷款、世行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等。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基础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向“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引进外资”的投融资体制转变,并逐步探索民资、外资参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
筹资方式对项目投资影响巨大,一个100亿的项目,如果60%资金用商业贷款,3年建设期内贷款利息支出约5亿元,如果吸收其他资本参股,建设投资将直接节约5亿元。
三、建立高效的监理体系
目前,建设项目普遍按规定实行了监理制,受目前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监理难以实现对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全面控制,特别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社会监理,难以完成投资控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监理体系,来完成相应工作,即建立一个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的三级监理体制。即在项目法人单位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名施工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所辖段的施工监理;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监理组),负责一个或多个合同段的现场施工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明确各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三级监理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内开展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外的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建筑施工和设备制造,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投标。招投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不具备相应条件,或为避免决策失误,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切实履行招投标规定,对节约工程造价具有明显效果,但在有些项目中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如:(1)主体工程招投标,而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投标;(2)设计招标代替施工招标;(3)肢解工程,回避招投标;(4)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进行招标,等等。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关系到投资上,可采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根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情况、技术难度、可参考性、建设方式等,恰当选择。合同的制订应严谨完善,可组织法律、商务、技术等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严格执行合同是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小组,对所有支付的款项,要履行合同审查签认手续。
五、按管理权限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级管理
设计变更在建设中较为普遍,变更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实践中,对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变更途径有三种,分别由三级监理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凡涉及到单价调整或新增项目单价的设计变更的审批,根据总监授权,总监助理行使总监职权;对各施工段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总监代表组织和申报,分别情况进行审批,对工程数量、材料改变、一般地质条件的改变等,由总监代表负责审批;对承包商报审的变更,由驻地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报总监备案,总监对所有设计变更具有最终否决权。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中应注意:1.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2.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3.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4.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5.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6.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7.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关键词】大型建筑企业,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角色分配
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基础设施短缺问题的凸显使得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对此,我国在基础建设方面采用了PPP模式,让企业有了与政府合作的契机,共同完成基础建设,如此不仅可以降低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然而,随着外企的参与及复杂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难度加大、风险加剧。对此,笔者以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为例,究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协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更好运行PPP项目,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分析
(一)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必要性
PPP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各国政府面对极大基础设施需求和财政压力的两全选择,基础设施PPP项目必然会在日后持续发展。在此种机遇下,大型建筑企业应当把握此机遇,将单纯设施建设转移到投资者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此可以扩大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促使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另外,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可以培养建筑企业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缩短企业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的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需要解决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与其他参与投资者之间的问题。
1、与政府之间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与实施有很大影响。所以,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政府协调,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PPP项目创造条件。但在政府未能合理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公共管理不健全、提出观点危害到企业利益、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出现情况下,需要建筑企业采用适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问题。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有多个企业或单位。因此,在政府提出基础设施PPP项目中,除了建筑企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参与者。而在具体制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项目目标确定、项目期望、风险承担等方面上与其他参与者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建筑企业正视此种局面,合理解决各种问题或矛盾。
二、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角色分配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及落实直接关系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在其制定和落实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提出意见或对策,有利于PPP项目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前期承担的角色
1、组间项目时合作伙伴的选择。因为组间项目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后续PPP项目能否良好的运营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PPP项目良好的运营,在组间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应当参与组间联合体的决策、综合评价合作伙伴以及确定最佳备选合作伙伴,以选择适合的、最佳的合作伙伴。
2、投资者之间合作方式的选择。典型的PPP项目的制定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商业机构,而这个商业机构是由投资者组成的,因此投资者之间应当选择适合的合作方式,如此才能够在彼此合作中,更好的规划制定和运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合作方式中,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投资方式及当前公共部门融资情况,提出适合的合作方式。
(二)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与运营中承担的角色
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融资资金的投入使用。为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在项目承包管理、分包管理中发挥作用,选择信誉好的承包商,并监督承包商的项目分包工作,确保项目各个方面的制定由适合单位负责。
2、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运营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运营好坏直接关系投资者经济利润获得的高低。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建筑企业应当在PPP项目运营中参与PPP项目运营方式选择、PPP项目的试运营、PPP项目的优化调整,促使PPP项目运营良好,降低运营风险,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结束语: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PPP项目制定与运营的过程中,应当扮演各种角色,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承包管理、项目运营方式选择、项目试运营等各个环节,以便项目可以良好的运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昕川.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计PPP项目的角色分配研究[D].重庆大学,2012.
城市基础设施体现着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而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潜力和地位。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一直以来均以政府为主导,在建设管理方面各地方差异较大。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先进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的经验,提出代建管理模式的操作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机构代建制投资
中图分类号:TU99市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无疑成了公共品需求最多的领域。城市公共品是否能妥善提供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保障民权民生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尺,也是城市化的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有妙语:“看一个城市有没有底蕴,只要看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发展怎么样就知道了”。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近年来,一种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模式:代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实施,虽然各地认识和操作方式不同,但代建制已获相当程度的官方及市场认可。
一、基础设施投资代建制的发展及徐州地区推广现状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笔者所在的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筹建临时项目指挥部来实施管理,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灵活配置资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实施和职能均受到了限制。自2002年始,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断解放思想,经过多年摸索与积累,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投资采用代建制项目已占到投资总额的80%以上。徐州市政府成立了独立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作为政府常设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整合了当地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大学建工学院、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等专家教授,建设、市政、水电、房管、通讯、规划、财政审计等系统的专家资源,代建制有了推行基础;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除明确投资和管理单位外,还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能定位,对应到每项工程;社会化利用招投标管理、财政审计和专业事务所等外部资源优势,共同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出谋化策。在行政新区行政中心工程、美术馆、音乐厅、开放式云龙公园改扩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代建制均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无论是专业化管理还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都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二、代建制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法律委托关系上约束代建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行使代建管理职能,超过委托或投资范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化选择代建单位利于代建行业的专业管理水平受到市场评价,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极利于控制隐性成本、设计变更、工序质量、规范要求的落实,抑制“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
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政府也能够精减机构、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务职能的转变,避免了工程建设管理政企职责不分,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通过法律委托关系转交给代建机构执行,代建机构对政府的投资负责,各建设承包企业对代建机构负责,均以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责权利,这就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三、国外典型国家城市建设与投资的做法及借鉴
一、1-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特点
1、涉及政府投资的相关指标增长良好,政府扩大投资效应显现。国有投资一直增长较快,增长最好的月曾达到29%。在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因为盈利前景的不确定性,民营资本的投资行为较为谨慎,两者的投资差距拉大,1-6月国有投资增长12.3%,非国有投资增长6.2%。我县民营资本为主的非国有投资历来较为活跃,其投资增幅在一般年份都要远高于国有投资,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两者差距缩小,但仍是非国有高出2.3个百分点,而到了今年上半年则一直是国有高于非国有投资。
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较快。基础设施投资是我县投资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1-6月我县基础设施投资15943万元,增长12.5%,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15.3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占限额以上投资的比重也有所上升。九大类基础设施投资中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增长较快。
3、住宿餐饮业成为投资一大亮点。随着“旅游富县”发展战略实施,我县酒店业快速发展,开禧廊桥酒店、武川温泉大酒店累计投资分别为4300万元和2400万元,拉动投资增幅5.5个百分点。
4、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但销售面积下降。1-6月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0万元,增长30.3%。房地产投资大幅增长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土地购置费上涨;其二几个项目施工规模扩大,拉动房地产企业土建投资增长,如春江花园,仙霞人家,天億嘉苑。虽然发展商投资热情不减,但销售不太理想。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86620平方米,下跌2.5%,其中住宅下降12.9%。空置面积35001平方米,增长7.4%。其主要原因是郊区的房地产项目不被看好,如祥新房产空置面积达6406平方米,春江花园空置9171平方米。
5、制造业投资增长乏力。工业投资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从去年10月份逐月下降,至5月份终于回暖,6月份又下滑。1-6月完成投资96912万元,下降0.9%。占工业较大比重的制造业投资下降2.6%。亿元以上投资7个产业中,三升四降,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我县的制造业投资亮点金属制品业完成投资32626万元,增长6.2%。分乡镇街道看,我县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工业投资进度差距较大。泉溪、开发区、茭道等乡镇街道投资增长较快,熟溪、王宅、履坦等工业投资出现下滑。工业投资增长的只有5个乡镇。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今年的工业投资任务均感到压力较大,完成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业投资出现徘徊。既有金融危机、工业用地供应偏紧等客观因素影响,也有我县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深层次因素的作用。
2、投资项目数大幅减少,停工项目多。1-6月有投资项目474个,而去年同期投资项目为531个。到6月底全县累计在建的施工项目只有385个,去年有429个,施工项目数明显比去年下降。
3、新建项目投资下降,投资强度偏低。到6月底,新建项目投资57298万元,下降6.7%。全县385个项目中,计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明显减少,1-6月今年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16个,而去年同期数为156个。
4、重点项目进度与去年相比相对缓慢。如*扩建工程,去年同期累计投资达5520万元,拉动增长4.8个百分点,而今年才开工建设。
三、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