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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30 16:31:4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

通过对国外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和国内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研究,发现以上两种保险产品都属于保险产品中的责任保险范畴。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产品的显著差异就在于保险标的是法律界定的承保责任。因此,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应是是责任保险研究的重点之一。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责任保险中

图1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责任概念

的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又因保险的专业要求,责任保险中的责任还受到保险中责任概念的制约,所以责任保险中的承保责任应该是法律和保险中关于责任概念的交集。因此,承保责任的法理界定首先应从法律责任中寻找符合责任保险概念的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开始。

1 法律责任 本文由收集整理

根据法理学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称为“第一性义务”;二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1】。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上述的第二层含义。在本文中法律责任也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过错,法律术语的解释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2】。其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这不仅适用于刑事违法,也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等的一般原则。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关于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法》没有明确给出明确的定义。参考fidic条款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更通常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是把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机制,由保险公司向那些由于职业人员疏忽履行其照管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而有权获得赔偿的当事方进行赔偿【4】。可以看出,职业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也可以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与雇员的前任,这是其它责任保险所不具备的特色,体现了专业技术服务的连续性和保险服务的连续性。

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过失、错误或遗漏造成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而且仅限于专业范围内的行为。

3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应注意到,工程监理责任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要明确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承保责任,首先应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概念。

工程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监理实施的行为必然受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合同的制约。而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本文将工程监理责任定义为: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从

事监理工作过程中,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型的法律责任。

图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承保责任,需要明晰如下几个要点:

由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决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就是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只是由过失原因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过失行为导致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过失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可能是两者的竞合竞合是指在民法上经常满足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的并存和相互冲突;

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因此法规规定的由于行政责任导致的罚款或财产损失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观存在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客观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是由且仅是由过失动机造成;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造成了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学术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涉及主观故意,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监理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故都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

图3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畴”。本文认为,侵权行为和越权行为属于客观事实,过失则属于主观动机,存在由于过失原因导致的侵权行为或越权行为的可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概念决定了过失动机是判别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唯一标准;因此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过失动机导致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过失动机导致的违约责任,其中包含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

第2篇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改进方式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1(18).

[2]刘建华.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探讨[J].城市建设.2009(34).

[3]刘再朵.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07).

[4]曾广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J].科学之友.2010(18).

第4篇

由于监理单位中大多数监理人员都是刚从设计院或从事教学科研出来的,只有少部分为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大多数监理人员并并不具备监理执业资格,甚至有的监理人员未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导致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不能按照监理执业制度管理,致使电力工程监理制度流于形式。除此之外,由于电力工程的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多,大多数都是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责任心较差,给电力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二、加强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改进

(一)完善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体制

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是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监理也难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有效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来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使监理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第一,监理单位需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成本、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信息和合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二,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方案讨论;检查施工图方案;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构件数目及质量等;第三,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必须按照《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第四,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项目部,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

(二)加强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中,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来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监理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了提升,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管理

针对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好策划管理工作,包括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旁站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以及审查施工项目策划文件。还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通过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理清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设计人员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全面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的安全防护设置及施工布置,从而为电力工程施工做好铺垫。其次,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做好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监理工作,对电力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以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竣工投产,从而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监理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监理体系尚缺完善、监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动严重等原因造成,应该引起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企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监理高效开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参与方的作业行为

建筑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均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下进行,想要做到这点,仅靠自律机制远远不够,还需构架长效的约束机制。因此,首先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展开全方位的监督管控,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同样也是最基础的约束。但受限于客观实际现状,政府监督管理难以深入到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中,所以,还需构筑另一种约束机制,以在施工建设中对参与方的作业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约束,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便是约束机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机构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对承建机构的作业行为监督管控,本质上是以消费者的角度对建筑工程的作业行为进行挂倍耐力,与建筑工程生产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又与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监理工作人员不仅仅懂建筑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等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业过程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找出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隐患,有效地规避工程质量隐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后,在加强承建单位对建筑质量自身管理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介入到建筑工程作业行为的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作业安全。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理论与实际实践相错位。根据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容易形成错误的“工程监理即监管施工质量”见解,极易导致分析评价监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仅仅局限于其承担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却忽视了监理综合控制效果的实际反馈情况,这是不够全面的看法。

2、需进一步优化监理招投标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监理投标书虽然页数也来也多,但是却缺乏有实质性的内容;另外,投标书存在内容虚假,监理机构的信誉及员工技能有待评估。在特定地区的招投标工作中,错误地按照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低价中标虽然能够为承建单位节省了工程经费成本,却不利于获取较高的工程监理质量。

3、亟需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满足监理工程师工作节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监理行业中,尚缺专业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

4、社会及市场对监理的认知不够深入、并且人才匮乏。由于监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较低,难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不利于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及监理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

5、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当前的监理行业承接方式,还存在着监理证件挂靠、监理业务转包等不规范的行为现象,导致了监理无序压价的不良竞争现状,阻碍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

想要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持续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作业行为。目前,国内监理工作不够规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理法律法规所引起的,造成监理管理漏洞产生。

所以,国家应努力积极展开大范围的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理法律法规,补缺补漏,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地,保证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还应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监理范围及规模大小,开展公开透明的监理招标工作,与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踏上监理规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协调构筑监理标准化管理。

确保每一项监理工作均有其相应的标准规定及统一要求,有其相应的标准依据,均有相应的量化或定性的评估尺度。目前,国内监理行业只能完成质量及进度的把控,组织协调。比如,监理工作人员将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及控制间的关联绘制成图表,建筑工程承建机构根据监理所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执行,但由于监理工作人员常有责无权,导致所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常难以积极完成,致使项目工期拖延,难以按期完工。

此时,业主、承建单位、监理机构应积极交流,共同解决项目拖延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同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并做好监理周总结及下周工作建议,以协调好承建单位与业主间的关系。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控

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把关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本质。缺乏质量把控,就难以有效控制建筑项目进度及费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监理工作人员应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话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机构自检、监理机构抽检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方法如下:

1、编制质量管理方案。根据建筑工程实际特性,确定监理工作的详细内容、实际监理方式,对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编著具体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并有质量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质量方案进行确认。

2、对建筑工程参与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工作,核查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及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符合相关的规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资料及构配件质量。在实际施工作业中,加强监督地基基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结构的安全风险内容。

4、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作,关键在于计量支付。计量与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计量工作与建筑工程交工验收同步进行,如未能及时计量的一律延迟至后续月份中。

5、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在实际建筑施工中,坚决不允许存在以降低质量获取进度加快的情况,制度计划编制,要与业务的计划目标相一致,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而编制更为详细的进度指标。

(四)严格监控施工工序作业质量,根据施工验收标准突出“过程管控”基本原则。

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于检查、验收施工工序作业质量,进而对工序作业条件、工序作业结果进行监控,这是将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换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强工序分析,判断并确定质量管控重点环节,监控施工承建方师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确保施工工序质量满足质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视现场管理班长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组来具体操作相关的作业。

【结束语】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高速发展,为更有效地满足业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得以更为稳健、高速的发展,监理机构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下开展工程监理作业。在当前现状下,只有深入地分析当前所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够更为高效地推动国内监理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足;改进

1引言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将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投资成本等多个方面。目前国内实施的《招投标法》在工程建设行业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标监管体系也在建立与完善当中。不过,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当中,建设单位明招暗投,招标单位的行为不正当等各种问题随处可见,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2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招投标现状

2.1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过从目前国内的普遍情况来看,监理工程师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比较晚,从当前形势来看,要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等项目全程的监理能力还很难做得到,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监理公司也还未具备这一水平。从现阶段的监理工作来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等方面。(1)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招投标工作能力。施工招投标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业主是不是能够挑选到一个信誉度高、有质量保证的优秀承包商,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技术的先进以及工程建设的质量。若是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单位就能够介入到建设项目当中来的话,则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承包商、承包合同的各方面都较为了解,更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监理单位需要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其监理工作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监理。可以说,监理工程师最终要做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结合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理好工程,才能顺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2.2当前国内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

2000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后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与探索,终于初步确立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监理招标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监理招投标的程序制度。2012年,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从而更具有操作性。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可以说解决了大部分工程监理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促进招投标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有一定作用,为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过,伴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各种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投标价格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招标机构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3工程监控招投标存在的不足分析

3.1监理企业投标数量有限

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当中会出现投标额监理企业比较少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①招标报名费及其相应的标书收费标准绝大部分都是由业主自行拟定的,部分项目收取的费用极为不合理,比如费用比较高,致使一些监理单位望而却步。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私自扩大招标的范围,尤其是那些规模小且投资额不高的项目也实施招标计划。但监理单位对于这些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并没有多大兴趣,缺乏积极性,自然也就不会投标该项目,导致监理企业投标数量不足的现象发生。

3.2各监理企业之间缺乏有序竞争,招标市场混乱

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企业都非常关心价格条款问题,这也是影响双方交易是否成功的核心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通常都会考虑监理企业的报价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现如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不合理的“价格战”,各种无序竞争越演越烈,部分监理费用的收取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同时,这几年国内的建筑行业发展是越来越快,对于监理单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要求,除了部分企业有自行招标的资格之外,其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都需要委托给机构,招标市场的需求量也非常大。在这一环境背景下,部分企业也开始进行招标业务,从而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产生误导,导致市场秩序非常混乱。

3.3招投标人的行为不够规范

招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互相串通,继而在招标文件当中不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是按照某一个潜在投标人的独有特征来设置评分标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互相传统,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评标专家就与投标人串通好了,以此提高投标人的中标几率;针对民营资金项目,企业更关心的是监理单位的价格,因此部分监理单位为达到目标会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来获得中标。

4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改进措施

4.1努力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规范业主行为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一问题,有关建设行政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投标收费标准,从而约束招投标单位严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来办事,确保监理招投标收费的透明化,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建设行政单位还应该结合当地实情适当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标准,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该适当减少,把工作重心放到大型的工程项目当中来,从而真正发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科学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可真正实现数字化招投标。我们可以通过IC卡技术,构建招投标网络操作平台,把招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都上传到该平台当中,这样一来招投标单位就能够快速及时的获取相关需要的信息,挑选出合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这不仅有利于评标时间的缩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招投标程序。

4.2建立健全监理招标管理体制,严厉整顿招标市场

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以免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非法行为,继而影响招投标结果。同时注意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通过计算机评标体系挑选出合格的投标监理企业,充分运用诚信网等资源来监督投标单位的行为,实现网上的动态监督,确保所选择的监理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来整顿当前的招标机构市场,有效提升招标机构的资质和管理能力。严格审核招标机构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对于非法营业或者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招标机构活动要坚决惩治。在招标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诚信档案的方式来加强管理,在诚信档案中详细记录擅自包揽业务等违规操作行为,将其作为评级和资质考核的参考资料。

4.3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一些法律制度的漏洞来进行暗箱操作,就必须要对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进行完善,努力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对招标人的部分权力比如能够取消某些和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等进行严格限制。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来操作,约束其自身行为。若发现有违规投标单位则应该立即取消其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了,因此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详细的、明确的《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以及《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法律制度,继而瘾大监理招投标制度化、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发展,使得工程监理工程变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当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通过严厉整顿招标市场等手段措施来促进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广东建设报记者韩庆文.深圳工程监理招标出现“井喷”[N].广东建设报,2014.

[2]陈彦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

[3]徐育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理论分析与评标模型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2012(05):88~89.

[4]毛清平.浅谈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3(09):10~11.

第7篇

关键词:土木工程;质量监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土木行业正在迅速的发展,施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对于确保土木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解决。

1、浅谈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也是越来越关注,所以需要我们土木工程施工工作者一定要严抓工程质量,确保质量监理工作的地位不动摇。土木工程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适用性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土木工程中加强质量监理工作的力度时非常有必要的,从而为土木工程的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强化质量监理工作力度,保证土木工程质量对国家、承包商及监理机构都是大有裨益的。就目前的情况,国家已经执行出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质量监理,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采取措施解决。

综上,提高质量监理工作力度能够使得我国的建设投资效益及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为社会主义土木市场建立起新秩序。

2、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现状

2.1、监理水平及能力有待提高

在土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的监理人员都是一些从事该土木行业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年龄普遍偏大,所以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工作。但是对于年轻的监理人员进行实践过程中接收能力非常的慢,从而使得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2、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木工程得到很大的发展,加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国家加大了对土木工程建设的质量重视度,所以在工程监理方面制定和颁布了相关制度法规,,同时对于工程监理的工作目标做了相关的规划。工程监理在进行施工的时候,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工程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但是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为这些方面都是针对施工阶段,所以大大的缩小了施工监理的职权范围。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所以导致了监理工作在前期投资、设计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会出现很多的不规范行为。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3、缺乏规范性指导

施工监理人员在施工指导上匮乏正确性和规范性,往往使土木施工人员对自己的不足无法意识到;并且在施工监督过程中,施工监理不能做到恰当的处理施工现场事故,及时的落实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责任,运用法律制裁造成施工事故的个人过失行为;整改对土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无法保障的行为,相应处罚没有严格遵守有效规章制度的行为,以致不能高度重视土木施工中各项基础建设,为施工建设提供保障。

2.4、管理机制不健全

监理行业管理机制还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监理单位在收取监理费用时,竞相压价等不良竞争行为现象时有发生,形成施工监理收取过低费用的情况,使监理单位的生存陷入非常艰难的境地,这是土木监理行业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同时,在市场经济下,监理单位具有不同的监理形式,出租资质等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其中,造成土木监理单位诚信守信匮乏基础,使业主不相信监理单位,从而不把对建设队伍等管理权责交给监理单位,因此,监理行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并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3、土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3.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土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执法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督的职责,必须保证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必须从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抓起,在工作中应加强对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心。

3.2、加强监理市场规范管理

在有关法制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市场方面,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成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但在实际中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其真正的贯彻与落实,使其在实际之中真正的发挥效力。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理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为建筑监理工作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而积极的努力。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把规范各地方市场主体当做重点来抓。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审查与备案相关材料工作,监管部门应坚决不予验收备案与相关程序建筑工程监理不符的项目。

3.3、注重人才的引进和行为管理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灵魂,要想提高监理工作的效果,就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具有真正实力的专业管理团队。监理企业要划拨专门的人才培养和引进资金,并做到知人善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要积极创造优良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待遇,并创造更为广阔大发展前景,使监理团队对于人员有更大的吸引力;对于人员的监理行为和操作要进行科学的监管,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3.4、健全和加强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健全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修改现有的法律条款,从而为工程监理提供完善有效的法律依据,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认识得多很大的提高。另外,需要建立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从而使得工程监理机能够有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促进工程监理发展驶入正常稳定的轨道。

3.5、加强施工单位自检人员与工程监理的合作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会组织相应的工程质量自检机构,配合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然而,当前很多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自检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致使工程监理人员出现抵触情绪。对此,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人员应转变以往的错误认识,消除工程监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检人员和工程监理应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减少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工作中的压力,提高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水平,从而随时随地的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6、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首先要明确质量监理的职责,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力度,既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建筑企业法人行为,完善建筑企业法人监理责任制,杜绝各种不规范的行为。监理人员在管理上,应该要实行动态管理,监理人员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各个工程部分的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该建立首个安全监理账簿,有专人负责,对每次的巡检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不能放过一个安全隐患。

结束语

土木产品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所以在土木过程中需要监理人员对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发生质量失控的行为,而且对于可能发生的质量风险要具有预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措施来对质量风险进行防范。同时对人、物、技术和环境等可能对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在任务一个环节存在质量隐患,充分的发挥监理的职能作用,确保打造出精品的土木工程。

参考文献

[1]耿杰.土木工程质量监理现状浅析[J].当代经济,2014,07:20-22.

第8篇

【关键词】施工监理;单一监理;全面咨询;改革

1 我国施工监理企业的现状和原因

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渐细致化,各个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紧密的交流现状。这种形势的出现使得企业的部分业务逐渐脱离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开始寻找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精致团队来监理。我国的监理企业虽说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从现实的角度和目前的状况来说,监理企业无论是在业务上还是监理项目上都太过保守和单一,这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1.1 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较多,使得很多监理企业得不到自己的发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确立虽明确了中国工程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但这些法律规章的制定相对来说不完善,更多的是阻碍了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提高。单一的监理并不能解决工程监理的重点问题,我国目前的企业监理只能解决工程的表面问题,没什么实质性的操作。这也与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着很大的差距,尽管我国在建立监理制度时的初衷基于靠拢外国的企业监理模式,但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反而造成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单一,影响了向全面咨询过渡的进程

1.2 我国政府的过渡干预使得工程企业监理在发展上很难有自身的提高。政府的干预是基于对被监理企业的维护和保护,但是这样的干预反而背道相驰,监理企业与被监理业主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是一种需求与被需求、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已经很明确了,更何况有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应,不再需要政府进行过多的干涉。过多的干预只会限制发展,阻碍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进步。

1.3 监理企业自身的因素主要在于闭门造车,不注重在监理过程中的创新和发展。单一的监理对业主起不到很大的作用,这样的现状使得很多企业直接自己承包,不再找专门的监理企业。然而国外的监理企业实现了全面咨询,从项目的开始筹建到工程的竣工,这里边包括筹建初期的策划、工程的开始实施、监工以及最后的完成实现了全面咨询。其中还可以给业主提供各方面的建议,在施工质量、工程和资金管理、工程的策划草案等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 怎样实现施工监理企业从单一监理走向全面咨询

2.1 制定拓宽监理企业业务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走向全面咨询

改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施工监理企业从单一监理走向全面工程咨询的前提。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的建立也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如果限制其发展,“规矩”也就形同虚设了。事物的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限制的太死不仅造成原地踏步,更不用说自主创新的发展。完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拓宽国内监理企业的建立范围,在不妨碍大政策的前提下,让其自由发展,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突破自我,实现创新。事物在发展初期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和阻碍,只要在不违背的大形势大政策的前提下,任何的阻碍和挫折都是苦口良药。

2.2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监理方式,加快全面咨询的进程

根据WTO制定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分类,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贸易型服务。工程监理作为建筑施工的向导应具备高技术性和高科技性。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说,实现工程监理的全面咨询已是大势所趋。就监理模式来说,我国的工程监理未形成统一的监理和全面的咨询,是国外的监理企业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如果不做及时的调整和规划,我国的监理企业势必被挤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潮。

2.2.1 推进国内监理全面咨询的进程。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学习国外先进的工程监理经验。我国监理企业业务职能相对单一,在国外,从项目的策划到项目的竣工,工程咨询公司对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无论是项目的发起策划,还是项目的实施策略以及项目的运营等阶段,工程咨询公司都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国外咨询公司的全面性。而且,工程咨询公司的员工的知识面也是比较全面的,不仅在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等技术方面,并且在工程策划、资金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以及工程信息管理都可以给业主提供咨询建议。而中国的工程监理业相比于国际工程咨询,其不足之处在于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仅停留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面。今后应在业务咨询方面,应尽量满足全方面的咨询业务,工程监理中的细小环节也要做到面面俱细,如: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预算、开支,应提供给业主一个最合理预算方式进行参考。其次要加快监理企业的技术性、加强对监理技术人才的培养。国外的高级监理工程师现在很流行,他们不仅拥有高、精、尖的技术基础,更有较好的素质。国外与国内监理企业的不同主要归结于服务是否全面,技术是否过硬,咨询是否全面,我国的监理企业在这些方面应加强学习和进行技术业务素质上的更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施工监理企业从单一监理向全面咨询的过渡。

2.2.2 加强与国外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入世后,国际性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凸显出来。国际之间的合作最大的好处是在合作的过程中相互借鉴经验,促进自身的发展。

2.3 提高工资和福利水平,吸引专门技术人才的加入

我国目前监理企业现状的不景气,使得很多技术型人才流失。人才的流失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根本在于人才的吸收,只有高、精、尖的人才吸收和管理团队的积极配合,再结合国外在施工监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与理念,才能促进施工监理的全面化咨询。现在社会无论在什么领域,都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作用是巨大的。人才的吸收可以给企业注入新的养分,促进企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由此可见,施工监理企业要想实现从单一监理到全面咨询的过渡,就必须吸引人才的加入。

3 结语

实现施工监理企业从单一监理向全面咨询的过渡,就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而言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制度上的限制,管理模式上的落后,还有就是监理团队素质相对较低,这样的现状很容易造成人才资源的流失。要想真正实现全面咨询,适应世界全球化发展的形势,就应从政府制度改革、企业内部构造以及相关人才的吸收上着手进行彻底的改革。

参考文献

[1]刘贞平.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1997.

[2]周洪波,秦光.对我国监理咨询业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建议[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2,(3):49-51.

[3]盛国燕.浅谈监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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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伯森等.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图书馆学刊,2004(3).

[6]向强,黄一冈.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特色与借鉴 [J].图书馆学刊,2004(3).

第9篇

【关键词】房地产;监理现状;专业素质

二十多年的锤炼使我国监理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与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 今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监理行业更是异军突起,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角色。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1 房地产工程监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1.1 业主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第一,业主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好像业主方很重视现场质量,但是细分析,施工现场只有监理方有权对检验批质量评价合格还是不合格,业主方的干预管理无形中增加了承建方的工作复杂度,形成多头管理,影响施工进度。 从另一方面看既然业主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就应该相信监理方有能力做好现场管理,也为自己减少工作量,去做其他更重要的协调工作。第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够,不支持监理工作。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是通过合同监理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权,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

1.2 行业恶性竞争,监理取费偏低

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一些刚成立的监理公司为承揽监理业务,恶意压低监理取费,更甚者采取一口价的监理取费方式,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业主在监理招标时采取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业主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作为选择监理的唯一标准。 低价中标承揽监理业务很难做到高素质人员的到位。现阶段项目管理现场来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监理公司象征性安排几名监理人员到场履行验收签字义务,监理合同形同虚设。

1.3 监理自身专业技能较低,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建设工程监理本身是一个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性专业,但在实际监理工程中部分监理人员由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全面担当,由于他们刚刚入行,对监理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固,现场实际经验匮乏,沟通协调能力差等原因,难免在工作中、在现场进行相关控制时漏洞百出影响监理工作的形象,导致业主对监理行业不能充分认可。 所以,正规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监理人员结构统筹安排,结合工程实际派出合适的监理人员,充分运用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使监理的权利与义务。 另有部分监理人员在监理现场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包单位索要钱物,也是导致整个社会和业主对监理行业存在偏见的原因之一。

2 树立房地产工程监理良好形象的对策

2.1 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规范自我监理道德形象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较高的要求。 所以要想监理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满足社会赋予的任务;监理道德是监理人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道德。建筑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监理不得摄入的行业,如:推销材料等,有的监理人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从中谋取利润等都属于不遵守执业道德的现象,应严格禁止。

2.2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监督的力度

虽然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同时下发了关于调整实施多年的监理取费制度的 2007 年第 670 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项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但是真正实施起来相当困难。 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开发商为了减少自己的投入,对监理取费进行严格控制,随意压低取费标准,实施低价中标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正规监理企业的发展,相反让恶性竞争在整个监理行业中滋生蔓延,随口要价,也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政府监督部门或监理社会组织(监理协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或监督制度主动制止恶性竞争行为,规范监理行业的市场,使之健康发展。

2.3 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 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接收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能随意变更监理指令。 监理与承包商都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但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他们只是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行使监理权利,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仲裁或申诉解决。

2.4 积极寻求与官方合作进行监理

随着政府部门服务化进程的推进,代建制必定成为发展的方向,所以代建项目管理可以是监理发展的目标。 目前最佳的代建方式是社会化的代建服务与半官方的监督监理相结合。 这样,监理企业就可以向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社会化的代建项目管理,另一个是半官方合作的监督监理。在现阶段,设计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还是会由更受信任的业主项目部承担。 随着日后社会竞争的激烈及向社会吸收众多游散资金发展趋势的增加, 大业主会自感与监理职能重复造成成本增加,而形成小业主大监理,但这还需要一个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但发展的道路不会长远,不久的将来就会变成现实。

3 结语

总之,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进驻建筑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 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才能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鹏启.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09) .

[2]杨宁,徐孟伟. 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12) .

[3]高井望. 关于如何提高监理地位的思考[J]. 建材世界. 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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