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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性介绍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保障。其中,战略性、公益性以及基础性是水利工程的基本特性。招投标活动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建设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对水利工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存在,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其体现的是工程发承包方式,公平竞争是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其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招投标的法律,不仅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而且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其属于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以行为准则的形式存在于水利行业招投标工作中。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在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完备以及详细的参考。水利工程,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促使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为投标方搭建一个良性竞争环境。
2流程和程序分析
2.1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流程
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其大概的工作流程为:编制招标计划、办理招标申请、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报名审核、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向合格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答疑会、编制标底或控制价(投标单位编制预算)、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定标等。如果发的是资格预审公告,则是资格预审,发的招标公告则是资格后审。最后进行评标委员的组建。
2.2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第一,拟招标方案和发售招标文件。在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后,拟定招标方案是首要环节,在总体分析基础上,掌握招标环节的重点和基本特征,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特点和范围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水利工程招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作用。拟好招标方案后,经由各级和各方审批合格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如果是招标公告,则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然后将招标项目内容、招标范围以及投标人资格限定条件、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等基本信息告知给投标人,为投标工作的正式开展奠定基础。第二,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针对水利工程,商务和技术是投标文件的两部分,特殊性是水利工程的基本特征,其易受自然条件影响,例如,水文气象、地质以及地形等。鉴于此,需在全面分析水利工程的水文、地质等情况的基础上,方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针对投标人,在认真阅读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需到现场去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第三,开标和评标。基于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到达开标现场,递交相关的投标文件,并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人参与开标活动。对于评标,小组成员需以项目备案时制定的评标方法为依据,经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以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标准为准则,采用正确的评标方式,开展评标工作。第四,定标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且不存在投诉或质疑的现象发生的条件下,应将中标通知书发送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处。基于此,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为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可签订相关的合同。
3管理途径探究
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以项目立项为起点,以签订合同为重点,此过程中涉及有多方面内容,具有复杂性,任意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是优化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3.1完善管理机制
针对水利工程而言,管理机制是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和基础,因此,在管理招投标过程中,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一方面,构建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高效合理为出发点,对行政管理工作多部门负责制进行适当调整,在融合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基础上,达到统一管理的目的,实现管理效果的优化。另一方面,科学实施政企分开管理制度,在分开设立各类型机构的前提下,例如,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等,坚持政企分离、分权制衡的基本管理原则。另外,优化改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避免出现垄断现象,促使更优质的服务得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体现。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在招标准备中,由于招标设计与文件的审查均为专业性强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因而应设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3.2招投标工作程序规范化
招标程序涉及多方面内容,例如,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程序达到规范化标准,需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以相关制度为基准,规范招投标流程。健全招标设计、招标文件咨询及审查制度,合理防范招标风险。根据实况建立专家咨询、审查制度,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方式对招标设计或文件作进一步审查。为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会的作用,在专家咨询会召开前通过内部审查解决招标设计或文件中的一般性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应有初步处理意见,做到在咨询会前业主有初步意见,在专家咨询会上提出并注意适当引导,以便针对招标设计或文件中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商讨解决,防止舍本求末。进一步规范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等重要价格条款防止不可控、表述不准确、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等现象,减少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
3.3强化细节管理
实施投标人资格预审模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减少合格投标人相互串通的现象。利用最低限价法,防止投标人哄抬造价,避免造成投标人严重的经济损失。评标过程中,需采用合理的方法,坚持低价优选方针,降低串标单位对中标价的控制作用。同时,通过对评标程序的完善,适当调整评委组成情况,增加造价专家比例,促使评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得到提升。另外,实施招投标全过程责任制,促使招投标活动达到规范化标准。
3.4加大监督力度
高效联合依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构建政府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审计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网络严密性,达到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的目的。组建监督小组,参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条件等全过程的监督,避免招投标过程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达到监督的目的。针对纪检部门,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大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和行为的监督力度,控制违纪违法行为。针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例如,分包转包、弄虚作假、等,需在严重的经济惩罚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党纪政纪处分,为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开性提供保障。
4结语
水利工程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动力,是影响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然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招投标为重要环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存在密切联系。因此,水利工程需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以招投标工作流程为指导,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招投标工作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促使招投标市场得到维护,为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作者:陈慧 单位: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於永雪.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J].引文版:工程技术,2015(40)
2李益超.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途径[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4(6)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 防范方法;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水利工程在进行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其流程相当繁琐,一个规范的程序,将会对相关方面在运作上起到推动的作用,在进一步的探索下,才能渐渐的予以建立健全,这样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上再能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通过招投标不但有利于选择出水平高、施工力量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从而达到提高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的目的。而且同时也迫使施工单位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此外通过招标投标,规范了建筑市场,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使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一个通过市场竞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良好环境。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招标管理机制。根据我国当下管理体制,在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具有很多行政部门。这种管理格局涉及多个部门,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部门发挥其专业管理水平有所帮助,然而由于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将会出现分歧以及矛盾,使基层单位在落实工作中无法抉择,同时还有可能出现部门垄断的情况。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时候,有些地区以及单位因严重缺乏建设资金,在进行预算定额以及编制标底过程中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标底价比初设批准投资额低出很多。同时由于一些原因,在编制标底时,没有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也不依靠相关专家,预先将条条框框予以编设,这样所编制出来标底就会失去其参考的价值。
2、审查与监督投标人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时须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这2种条件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而招标人是否具自行招标的资格需要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和审核。而目前我国的招标单位因为占据着建设市场选择投标企业和投资决策的优势,在招投标的活动中充当着“大佬”的角色,出现招标人在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情况下进行招标,甚至于在没有投资资金或者是投资款没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企业自带资金投标,这严重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投标方的利益,并造成不良的经济纠纷。
3、评标办法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第35条明确规定:采取的评标办法为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和两阶法。当下,水利工程招标所利用的评标办法大多数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普遍运用于水利工程招标当中。其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对投资得以有效制约,避免投标人在报价的时候没有依据,然而其不足在于其人为因素。1)在进行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等一些阶段中,人为因素无处不在,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将标底予以泄露以及专家行贿;2)评委会在进行评标审查的过程中,报价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将会对其产生影响,容易受最高报价得分的制约;3)用这样的办法进行评标,将会导致一小部分人发挥其权力,只要几个专家进行打分对于评价的结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在此期间某个领导通过一句话进行暗示,评标结果的结果就会轻而易举的出现变动。另外,综合评分法不是每次都会有标底的,而且最高分对报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评标的详细规定,有时在报价计算时,会去掉最高与最低的报价。
二、处理措施分析
1、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将编制招标文件予以规范化所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将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的制度予以建立,将全部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为在进行管理过程中进行统一规范。招投标的重大事项如投标程序,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评标、定标、定标办法的确定,评标方式的选用等,要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同意。水利工程建设在进行勘察设计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以及基本的设备与材料采购方面一定要根据《招投标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化的招标,要求进行邀请招标以及议标形式的,一定要在项目主管部门的认可后再进行。水利工程进行招标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招投标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在原则、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之后开展合法的招标工作。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要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体现出来。对于不合乎法律规定不规范的形式,禁止其开工。管理中心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应阐述工程项目的工期、难点、质量规定和调整等相关情况,这样在对双方的权、责、利方面进行规定的时候比较方便。科学制定竞标策略,同时做出相应承诺。招投标工作应将行业垄断以及地区封锁的行为予以纠正,禁止有制约性条件排斥或阻止其他地区以及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以及本系统市场。
2、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招投标的流程投标单位资质的内容主要有:具备法人资格;符合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要求;企业现状;近3年在履约方面的情况;拟派负责本工程人员的名称、职称、职务、资历以及类似相关工程的业绩;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单位的内容等。杜绝出现地区保护主义以及假借资质的情况。要对招投标的流程进行规范,对招标的活动进行合法的整顿以及治理。招标机构一定不能牵涉行政主管部门,而且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的利益关系。只要没有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招标机构的资格进行设立以及认定,均按无效处理。完善招标市场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招标机构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合法,同时应实现公平竞争,对于没有依法执行的招标机构对其招标的资格予以取消处理。
3、建立健全专家评审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在招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评标,评标的办法应该科学规范,这样招投标才能保证公平合理,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的情况,对评标的办法进行慎重的研究并进行制定。应完善评标专家在管理方面的机制,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评定,严格培训、评价考核以及管理评标专家的档案,按照具体情况以及专家的考核结果适时的更换以及补充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实施回避机制,行政监督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工作者,禁止以评标委员会或者专家进行评标。对评标纪律严格明确,制定有利的手段惩处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所表现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应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结语
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是以市场经济为主要前提,其对象为监理、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工程上要求的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等,其方式为投标人与招标人间以竞争作为交易。将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予以推广,主要目的在于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进而使得水利建筑市场每个主体之间在交易以及竞争方面实现平等以及公平性,进而保证能够有效控制水利建设项目在质量、投资以及工期等相关方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n the country of the large-scale public welfare project, in the system of market economy the tender and bid activities have become the mai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ransaction way, it follow the market rule. But in the tender process there are a many violate compasses operation, this article will do simple paper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bidding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自古以来水利工程都是一项大的公益工程,利民利国。水利工程意义重大,它的立项和实施是经过专家的实地考察和多次研究制定计划由政府控制而进行的 。 招标制度已经很成熟地运用于我国水利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实践证明其很科学合理。而且通过招标对承包单位严格的审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而且多家竞争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的加快,达到了理想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目前的制度还欠缺完善,竞争的不正当而导致了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前后存在很多违规问题,造成了招标活动秩序的混乱危害了国家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一、出现的违规操作
违规问题在招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都会出现,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违规现象和承包单位的违规现象,以下是我对水利工程招标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分析:
(一)在招标过程中政府的干预过多,消弱了招标和市场竞争的优势,使整个工程建设的施工减缓,质量会有一定的缩水。
(二)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而在这过程中招标部门审查不严,致使一些低资质的单位通过依附和高额回报使高资质的承包单位出具资质而投标,中标,进入施工致使水利工程质量低下,工期不按时,也有层层转包的现象。
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有些招标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擅自确定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邀请和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以及中标,排斥其他的有资质好的投标单位。
(三)招标单位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的有资质的投标单位进行阻挠、干预其进入本地市场参与建设本地的水利工程,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
(四)招标公告没有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标底编制不规范,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在致使水利工程招标变得混乱,不科学,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评价不认真,走过场,根据招投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而且还有招标单位没有严格的执行招标回避制度。
(五)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主要通过预先内定中标者、泄漏标底、或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等来达到投标成功而危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搞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对这些问题整体来进行分析,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招标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及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等方面的漏洞,也有监督缺位等方面的原因。
二、解决措施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工程招标出现的违规问提提出如下建议。
(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依法强化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采用邀请招标必需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加大对招标投标的审查监管力度,通过几级不同的审查使之达到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不仅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而且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 , 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
(二)严格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公告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到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保护地方主义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招标工作职能人员要主动回避。
虽然《招投标法》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还不完善,不好操作。所以,不同地方和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
(三)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加大举报电话、信箱的增设,重视和加强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力度,对实名举报进行反馈和回复制度。落实招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活动的。
(四)实行政府和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这样可以杜绝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干预和垄断工程的招标活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离,成为自主经营,自己承担风险的的法人实体。 监督惩处不严,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招标活动中所出现的违规操做问题已经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前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尽可能的避免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标管理办法迫在眉睫,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国家的利益将在招标的活动中把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招标工程真正规范化。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使市场竞争良性发展,达到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 刘博, 方一凡.浅谈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32)。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区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解决措施
在我国,水利工程是构成水利事业的中枢和灵魂,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的地位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大有提高,但一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本文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探究。
1.招投标中的不当行为
1.1 项目单位行为不规范
主要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存在有的业主评委利用职权便利,引导或影响专家评标甚至左右评标结果的现象。有的项目单位不公开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达到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
1.2 投标过程违规
一些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相互勾结,通过“私通报价、合伙投标、有偿陪标”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或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破坏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还有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私下透露标底;参与评标的评委违规为请托人打高分的现象。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条件不良的或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入围甚至中标,给工程建设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2.项目建设过程中较易发生的问题
这一阶段的问题主要是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方面产生的问题。
2.1 建设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业主单位由于缺乏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所建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抛开规范要求,只强调业主意志,随意性大,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或压缩合理工期,协调工作不及时、建设资金不到位,因此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2.2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在目前的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人员设备配备不足、不到位,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造成质量体系缺陷,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不足,如地质水文勘察与实际不相符合。结构设计或布局不合理,部分设计图纸直接抄袭或照搬过来,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修改,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的错误而频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虽有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但不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不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却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野蛮施工、敷衍了事的办法,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个别施工单位还出现私自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给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带来更大难度。
(3)监理单位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技术、管理水平得不到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现场管理缺位,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薄弱,难以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控制。同时易受业主和承包方等方面影响,原则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第三方作用。
2.3 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设置,但是中小型工程基本都由市、县一级承担,而这一级的质量监督机构还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所以基层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质量监督人员、经费不足,致使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机制
(1)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应该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对违反者给予严厉惩处,以起到教育、预防和震慑的作用,使有意违反者不敢再越雷池一步。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2)完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
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中介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以制度和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招投标集中管理,建立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监管。加快推行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使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依规进行。
3.2 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这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参建各方的所有活动都要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展开,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协调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加强 ;制度建设
Abstract: At present, along with the leg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bidding has been widely spread, and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bidding work idea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bidding; strengthen;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
1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安全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招投标的属性是竞争,核心是公平正义,取向是选择最优,质量与价格并重。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招投标工作的属性被扭曲,从中曝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借挂资质“虚假中标”,违规分包转包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单位本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但为承揽工程,就通过社会关系和上交管理费等方式,借、租、买用他人资质或挂靠高级别企业参与竞标,中标后再倒手转包,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就把工程分包出去。这种谋利行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该建设工程的资金就会减少一部分。而几经转手后,招标单位对最终真正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监控,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千方百计贿赂,招、评标人偏袒,评标是招投标工作最关键的环节
在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评委专家库,但由于评委数量相对较少,即使是随机抽取,也总是在有限的一部分人中选择,再加上所属系统的投标人平时就注意与专家库的评委们建立关系,并施以小恩小惠联络感情,双方有一种良好的感情基础,投、评标人很容易产生“心灵相通”,评委们也很容易产生偏袒倾向。
1.3资格审查不严,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个别法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 《招投标法》 和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的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①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如不审查投标人资格和资质原始证件,让一些不符合竞标条件的施工队伍报名、购招标文件,参加竞标。②评委违规评标,如有的评委评标不坚持原则,评标带有倾向性,对意向性投标人评分偏高;不指定评委复查有关资格、资质原件,致使出现个别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私刻公章、伪造投标书而中标的现象。
2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分析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不规范,其危害性极大,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土壤和条件,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1修订完善相关招投标法规的实施细则
要依据国家招投标大法并结合本行业特点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台配套性制度,形成一个科学、完整、严密、便于操作、强化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这个法规体系要明确招投标工作中监督部门的职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公平竞争原则;法规体系要有很强的刚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理要明确具体,要以严厉的法规与制度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正义。
2.2 建立规范的流程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前要规范运作,事中要抓跟踪设防,事后应拓展监管,形成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把握监督对象、监督主体,改进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重点是严把“六关”。
2.2.1 严把立项标准关,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凡是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于肢解工程、少报多建、违背法规邀标议标和其他规避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必须对业主或施工单位分别实行经济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2.2.2 严把资质管理关,实行“六项”制度。为有效解决资质非法挂靠这一问题,必须坚持“六项”制度。①公示备案制。②身份证制。③招标保证金制。④押证施工制。⑤事后监管制。⑥动态监督制。
2.2.3 严把报名关。报名时,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状况、资质等级、在建工程情况、获奖情况、项目经理情况、财务状况和诚信等资料,以便有效遏制挂靠等违规行为。
2.2.4 严把评审关。要建立国家、省、市 (地)、县 (区) 资源共享的水利水电工程评委专家库,以解决本地评委资源不足的问题。要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大小、工程繁简、技术含量高低、评标方法难易来随机抽取评委。凡投资额度较小的项目,应在本地招投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则应上管一级,实行异地招投标。
2.2.5 严把合同签订关。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在工程质量、资金结算等方面明确双方责任,防止“阴阳合同”,保证工程质量。
2.2.6 严把监管关。监管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前期管得紧后期管得松的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2.3 要强化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权力没有被监督就容易被滥用,没有对权力的制衡就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在招投标方面,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要进行合理的权力分配,二者之间的权力要有合理的制衡,并做到权责明确。水利行业监督部门应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其中包括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和内容合法性的监督。
3 依照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是我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的需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具体思路是:
3.1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3.2 责任人:分管处长、副处长、承办人 (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3.3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
3.4必备条件: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进账依据、施工设计图纸、行政许可批复以及其他有关建设文件。
3.5 需申报的材料:招标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投标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书、业绩、信誉、奖惩等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齐全、规范。承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必要时要到实地审核。承办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存档。
3.6 办理程序:①项目法人单位的招标办向分管局长提出招标公司申请,讨论同意后交送招标办承办。②投标资格预审。由承办人和招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共同负责审查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年业绩信誉、合同、中标通知书证件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准入。③开标前的准备。将拟邀请的监督、建设、财政、财务、规划等有关部门参加监督开标的人员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④开标。由招标公司指定专人主持开标会,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标,并当场处理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有关问题。⑤评标。由监督人员宣布和执行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公正评标。⑥公示。要将经评标后的中标单位在原招标媒体上公示。⑦签订合同。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中标施工合同。⑧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1.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重视不够。在水利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控制中,投资决策是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第一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合理的选择主要是对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因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方法,要根据项目投资阶段的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此阶段的方案,使工程造价相对比较准确,进行有效控制。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在投资阶段主要存在盲目的乱投资,造成投资膨胀严重,工程造价较高,工期严重拖后,其主要原因是在工程建设前期缺乏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在此之前,只能依据专家、决策们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估算,同时又受其他众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造价“三超”现象比较普遍。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不严。设计阶段是水利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一般都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设计,设计人员通过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工程造价人员根据不同阶段的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通常工程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设计人员对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3.招投标阶段控制不严。目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竞争现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着少数人,利用自己的权利之便,将建设工程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非法的交易,把工程指定给关系户,进而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同时施工单位利用这一关系,为了给自己企业的创造更多利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现象不但违反工程的招投标的规定,也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工程造价严重超额。4.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够。施工阶段在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其中在施工阶段重要的还是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由于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复杂性难免出现施工图在会审中或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施工前要跟设计单位认真协调,尽量做到万无一失,这就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把关,避免先干后变的状况,也是避免工程造价突破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5.工程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力度不足。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不仅能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能力,要想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材料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而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造成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实施措施
1.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措施。水利工程造价控制首先进行项目设计阶段控制,根据国家的对水利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要确保具有一定的行业规定深度和准确性,才能有效地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设计单位只有设计出良好的设计成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但是造价的源头,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控制。2.工程招标投标阶段控制措施。项目招投标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和一系列相关文件,标底的编审工作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只有科学合理的标底,才能正确判断投标的所报价格的合理和可靠性,才能在评标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确保投标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在施工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包方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要审查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情况;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明确平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的后果,对不能按期完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时及时进行沟通。3.工程造价实施阶段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在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中是最复杂的阶段,在此阶段可能发生变更等其他一些费用,大量的投资成本通过施工这一环节不断“物化”最终形成建设方的固定资产,达到项目投资的目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的关键阶段,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达到降低建设方投入的成本,增加项目效益,又使承包方规范施工行为。4.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要及时、准确地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积累技术经济资料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结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计算审核,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在审核时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万无一失,使工程造价经济合理,符合现行的计价规范。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质量;对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的政策调整,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目前一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因此,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就要不断探索和规范完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的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
1.招投标中的不当行为
1.1 项目单位行为不规范
主要是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存在有的业主评委利用职权便利,引导或影响专家评标甚至左右评标结果的现象。有的项目单位不公开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达到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
1.2 投标过程违规
一些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相互勾结,通过“私通报价、合伙投标、有偿陪标”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或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破坏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还有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私下透露标底;参与评标的评委违规为请托人打高分的现象。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条件不良的或不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入围甚至中标,从而给工程建设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
2.项目建设过程中较易发生的问题
这一阶段的问题主要是各参建单位在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方面产生的问题。
2.1 建设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业主单位由于缺乏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所建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过程中不能充分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抛开规范要求,只强调业主意志,随意性大,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或压缩合理工期,协调工作不及时、建设资金不到位,因此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2.2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在目前的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人员设备配备不足、不到位,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造成质量体系缺陷,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深度不足,如地质水文勘察与实际不相符合。结构设计或布局不合理,部分设计图纸直接抄袭或照搬过来,甚至都不进行必要的修改,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的错误而频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虽有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但不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不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却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野蛮施工、敷衍了事的办法,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个别施工单位还出现私自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给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带来更大难度。
(3)监理单位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技术、管理水平得不到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现场管理缺位,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薄弱,难以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质量及安全控制。同时易受业主和承包方等方面影响,原则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第三方作用。
2.3 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设置,但是中小型工程基本都由市、县一级承担,而这一级的质量监督机构还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所以基层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质量监督人员、经费不足,致使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另外,虽然质量监督制度已实施了多年,但部分参建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并未深刻理解重视,认为质量监督可有可无,不能很好地配合或根本不予配合。还有一些被监督对象迫于质量监督是规定的程序,就只是在“手续上”进行配合,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敷衍了事,甚至拒绝落实,使得质量监督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的应有作用。
3.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机制
3.1.1 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进行,应该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对违反者给予严厉惩处,以起到教育、预防和震慑的作用,使有意违反者不敢再越雷池一步。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3.1.2 完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
继续完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中介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以制度和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加强围标串标治理,有效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招投标集中管理,建立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监管。加快推行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使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依规进行。
3.2 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要坚决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这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参建各方的所有活动都要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展开,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协调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2.1 建设单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项目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按要求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超前做好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储备及培训工作,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高素质、高效率的建设管理队伍及健全的建设管理体系,保证建设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对确实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应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择优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来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3.2.2 设计单位的设计服务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
设计工作决定着工程的规模、效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影响。设计人员应通过大量的工作使项目设计尽量优化,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标准和规模。认真细致的进行地质水文勘察及结构设计计算,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及工程材料,既便于实施,又能满足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使设计工作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拿出经济、适用、安全的设计成果。同时,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及现场服务工作,以良好及时的服务来促进工程的建设。
3.2.3监理、施工单位要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在这一框架下运行。监理、施工单位派驻工地的总监、项目经理要有深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其他监理方、施工方人员要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做到持证上岗、足额到位。
(2)监理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及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的检查,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留隐患。严格履行职责,遵守监理规范,公平公正的协调、处理各种争议,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3)施工单位要重点做好内部管理,认真合
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保证体系。要充实施工技术人员,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力量保障。要杜绝违规分包、转包现象,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严格遵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及违反规程、工序、质量、安全要求的行为损害企业信誉。要注重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的配置,通过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内部挖潜、合理控制成本,以管理促效益,力求工程项目能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安全的完成。
3.3 尽快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监机构能力建设
3.3.1 以完善的体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
针对近几年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大幅增加和基层县市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实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重点要加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因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所以机构性质应设为行政机构,要配齐相应数量的质量监督人员,并将质量监督工作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内进行安排,这样才能保证质量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 以规范的管理有效进行监督管理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首先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坚持“监督、检查、帮助、促进”的原则,努力帮助参建单位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上。同时还可运用适度处罚的手段来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各方的自律意识,使其对质量监督工作充分重视,才能保证有效发挥政府监督的作用。
4.结语
总之,水利工程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对其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等闲视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健全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来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这样才能确保地方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思考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前期准备匮乏
水利工程时效性的特点是众所周知的,很多水利工程的建设以防御抵抗自然灾害为目的,这就要求水利工程应该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着眼点比较狭隘,建设者过分注重功名利益,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匮乏的现象。有时由于对周边环境、抗灾防洪能力了解不到位等因素,在建设期间会多次变更最初的设计,这便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使工程的后期建设有很多漏洞。这样,最终的工程建设结果会与预期结果有很大出入,质量问题便因此显现出来。这都是缺乏充分的前期准备的结果。
1.2项目法人权责不明确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三项制度”的关键问题。但是有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全面,更有甚者还没有组建,这便成了很多问题的导火索,比如一些工程建设资金匮乏、为了追求完工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政府频繁施压等。加之由于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督导机构、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归在同一个行政部门下,便形成了责任权利不明确的现象。
1.3招投标管理缺乏规范化
目前,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时,经常出现委托那些资质较低甚至缺乏资质的企业、单位投标的现象。这便极有可能使得资质较低甚至完全缺乏资质的单位进入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造成招投标工作的低效率坏结果。这些单位由于整体素质的匮乏,极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水利工程项目以违法分包或进行不真实的招标过程等方式承包给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商,给工程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埋下很大隐患。
1.4不规范、不科学的项目立项
立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和关键入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时,应具备科学、规范、合理、完备的技术比较报告和研究报告。虽然这一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在很多地区,一项水利工程项目缺乏前期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在对当地经济状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便盲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入程度不足,缺乏具体的备选方案,并且还存在一些其他难以避免的因素,比如设施更新不及时、项目效益不达标、工艺技术跟不上步伐等。有部分项目工程甚至只追求规模和创新,运行时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致使运行时需支付较高的费用。缺乏详细、全面的前期计划,没有结合本地各方面实际状况,出现项目最初的立项便缺乏规范性、科学性的现象,阻碍了工程项目以后的建设。
1.5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混乱
众所周知,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我国经济起重要作用,因此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十分必要的。但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成本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最终完成情况。水利工程项目综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因素,牵涉范围广泛,这一切必然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被有关部门扣留、资金不能按规定落实、资金被挪为他用等现象,这便成为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现实障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的队伍之中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出现人民群众阻碍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项目。
1.6质量监督力度欠缺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重中之重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应该认识到质量的决定性作用。但目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存在很多问题,这是由多方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比如监督机构不明确、缺乏检测质量的工具、个别监督人员不具备较好的职业素质、质量监测和监督机构不能协调一致工作等。这些原因便成为质量监督的绊脚石,使质量监督举步维艰,并且经常出现监督延时、片面、抽样调查次数少等问题。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正规明确的相关制度也未出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急待强化。
2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优化前期准备
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基础打牢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最终结果。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应该明确保证勘探测量的质量,要求技术工作者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的考察,全面把握工程项目地区的各种实际状况,尤其是水资源的状况,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建议,准确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极有可能遇到的棘手问题。还要以工程项目的等级和预期目标为标准,完成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关键结构、地理框架、工程建筑物细节等各方面的规划。
2.2依法遵守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建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最基本的是重视项目法人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审核项目法人的资历。而且确立项目法人的工作不能推迟,项目立项之后应该立刻明确项目法人,不允许不符合规定的法人进入最后的审批。与此同时,应该增大对项目法人的管理力度,切实使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以全局的视角审视项目法人责任制。
2.3改进招投标制度
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进行招投标时应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例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工作中是极其基础的,科学的招投标文件为日后建设过程中细节性的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首先招标文件要达到清晰合理的要求,这样投标才能顺利进行。标底应该由有资质的专家进行撰写,恰当的标底是筛选合格承包商所必需的。最后就是要有恰当的报价,这样才能保证此项工作正常进行。
2.4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化
规范科学的项目立项能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的进程以及最后的项目效果。在项目立项之前,应该严格调查当地的环境条件、经济条件、人民意愿,使整个项目的立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立项时应该生成必要的研究报告,这样也能从理论的角度做出合理的立项规划。
2.5规范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资金的合理规划是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工程项目中,相关部门应该做好资金管理,对于用于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控制,不得挪为他用。支出资金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划拨资金时也要根据工期进行,使资金能够被高效率的使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坚决拒绝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拨款。高效率的资金利用是工程资金管理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这样也增加了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
2.6重视监控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任何工程建设必须关注的问题,是其亘古不变的主题。若想得到可靠的基础设施,质量是前提,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工程应达到施工单位严格保证、建设单位明确责任、监督部门严格监督的目标。水利工程的每个项目都应该明确到个人,使责任细化,这样每个单位的责任心更强,会严格把好质量关。
3小结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便越来越高。因此,各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希望通过对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的探讨,可以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帮助,借以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秀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探讨.内蒙古水利,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