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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民营经济 现状 制度 对策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业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区别。
1、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初期
这个时期一般被称为“寻租”阶段。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短缺经济使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卖方市场的状态。
2、20世纪90年代初期
这个时期称为“一招鲜”阶段,中国从短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在一些最先开放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开始享有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有了差异化的要求。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这个时期企业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市场真正从“过剩经济”快速走向“饱和经济”。“饱和经济”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产能过剩。中国绝大部分的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果就是价格战。在这个阶段,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需要高层次的创新能力、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的搭建能力。只有在这个阶段,企业家才会真正关心如何建立“基业长青”的企业,也只有在这个阶段之后,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好企业”。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系统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这要求我国民营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好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向自然垄断行业拓展,涌现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
过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主要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而现在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了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我国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预测,未来五年,民营企业的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可能增长50%以上,户均资金规模可达250万元左右;规模私营企业的户均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行业分布看,2006年度“民营企业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63家企业入围,占12.6%,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业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连续两年位居行业第一的纺织化学纤维制造业则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45家;另外批发零售业42家、综合36家。
2、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开始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并积极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跳跃式发展。2002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家,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表明,超过1/3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超过1/2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超过1/4的民营企业设立了监事会。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着良好势头。2003-2005年,上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的比重较低。3年来东部地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别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区则分别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区分别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国际市场进军
过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随着国家近年来逐渐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的业务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速度不仅高于全国,还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军团。
5、民营科技企业引领民营经济新方向
目前国内已有5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与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区域龙头企业大都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850多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95%以上。在广东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半以上。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及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职能时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或“错位”现象。新形势下,要避免出现这种混乱现象,实现政企关系合理化,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执法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2、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无奈地支付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问题都与此有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规范市场运行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3、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一直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开始迅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时候,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政府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资金匮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外部环境看,虽然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同意银行向民营企业增加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还是更多地向大企业投放贷款,而没有向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放开代款业务。从内部情况来看,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从自身的积累起步发展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靠自身积累或者是从亲朋中借款,所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本钱小、底子薄的问题,缺少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品,导致从银行渠道贷款融资的空间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民营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退出还在讨论中。因此民营企业从股市直接融资仍然很困难,债券市场的情况则更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应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大力推进民间融资。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民间融资,本着“民资民用,民用民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向非公有经济投资。同时,国有银行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心理。
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应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51070038。)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
[2] 200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3] 陈永杰:非公经济面临十大突出问题.北京中心企业网。
[4] 2005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5] 民营经济高歌猛进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DB/OL],2004。
[6] 吴晓磊: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一、从企业理论角度理解的民营经济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等等。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全国私营企业产业分布概况单位:%
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第三产业28.229.734.744.445.848.550.853.5
第二产业71.870.365.355.653.550.447.944.8
第一产业0.71.11.31.7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六,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职业经理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我国民营经济过去的高速发展,与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人力资本分不开的。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当然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乃至职业经理的人力资本。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为发挥企业家潜能方面创造条件,比如在贷款、投资及用人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第七,通过行业协会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民营经济主导的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不存在部门管理,但不能没有行业管理。在施行行业管理上,也不能采用过去那种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只有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自律。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ManselG.Blackford:"TheRiseModernBusinessinGreatBritain,TheUnitedStates,andJapan",TheUniversityofCarolinaPress,1998.
2.杨叔进:《中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0)》,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民营经济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概念,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往往认为民营经济实际就是指私有经济,只不过是让它披了一件更能为众人所接受的温和外衣而已。正是由于对民营经济的片面理解和一系列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对它的深入研究,也影响到政府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和战略选择。而民营经济发展到今日这个地步,迫切要求我们能够对它有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以便为制定更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从企业理论角度理解的民营经济
我首先认为,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并被大家所认可,一定存在着一种与客观相对应的独特的经济物质形态,因此,它一定能够被理论所解释。民营经济的概念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是很难找到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民营经济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西方经济学的一切前提都是以民营的经济为基础。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民营经济一定是以赢利为唯一目标的。即它完全是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同国有企业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非赢利性任务相区别;第二,民营经济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不管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产权关系一定是比较清楚的。在这种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这同国有企业建立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基础上的政府化、家族化倾向的治理结构形成鲜明对比,也同一些纯私营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以及家族化治理结构不竟相同;第三,民营经济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由于民营经济必须时刻面对市场的检验,只有持续不断地实现赢利才能生存下去。因此,民营经济会在人员的使用和配置上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拒绝冗员,并通过激励、监督等有效的控制手段挖掘其最大潜力。而国有企业的内部用人和激励机制,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无法按照经济原则实现有效配置。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私营经济,也并不完全不包括公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不同,它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会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
依据以上的理论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外商独资企业;3.合资企业中外资控股的企业;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5.非国有控股企业;5.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等等。这些经济形态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民营经济的某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民营经济体系。不难看出,我所划分的民营经济其范围是比较广的,并不仅仅限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资,而是包括了相当一部分民营化了的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把这部分经济包括近来,不仅有助于揭示我国民营经济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准确把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发展动向。同时,如果将其统计在民营经济的范围内,就会使民营经济的实有规模大大增加,我想,至少应在现有数目的基础上扩大10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确实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01年末,我国的民营企业已发展到3000万家,年产值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仅就私营企业而言,已达202.85万户,比2000年增长15.14%。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比上年增加4904.55亿元,增长36.86%。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07.37万人,增长12.77%。在过去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达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极具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到20多万家,据科技部2000年对计入统计的86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企业长期员工已达56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14639亿元,实现利润1005亿元,上交税金780亿元。这些指标近几年来的年增长幅度都超过30%。现在总收入超过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已有2214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187家,超过20亿元的76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截止200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9万多个,合同外资金额745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54.69亿元。2001年全国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139家,比上年增长16.01%,合同外资金额691.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达到468.46亿美元。可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道路又是何等曲折。即使发展到现在,民营经济仍然困难重重。概括地讲,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经济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非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1.市场准入方面的非国民待遇。据中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介绍,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广东东莞当地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商进入的有62各,占75%(外商也属民营经济),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不到50%。据悉,某些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曾在内部指示,要求所属企业不许同私营企业打交道。2.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保育钧指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目前,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下半年对贷款满足率的调查,企业反映为68.5%,金融机构反映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反映最低,虽然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反映仅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民营经济实现的产值已超过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创造价值的总和,但银行却对它们在贷款上施以种种歧视性限制。3.税赋和法律发面的非国民待遇。在税赋点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4.观念上的非国民待遇。主要指人们在长期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经济的各种偏见,最根本的在于民营经济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
第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有资料显示,民营经济产业分布变化的特点如下表所示(以私营企业为例),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二产业。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因此,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肯定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的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第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民营企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低价倾销,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财物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第四,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理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事实证明,家族式治理不见得没有效率,两权分理式也不见得没有问题。问题是一些企业应当采取分离制衡的模式,而它却仍然是家族式的。不过民营企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基本取向。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137.99万户,比2000年底增长26.95%,净增加4个百分点;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8.03%,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无疑,民营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力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理论研究和决策者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缩短这个期限,并找出其有效的发展路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第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的新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民营经济的战略性定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在不断地调整。体制改革的早期,民营经济被定位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肯定了民营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体制框架内的合法地位。但是,现在看来,对民营经济的这种定位已经不能满足其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然民营经济注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且,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那么,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考虑民营经济的定位问题。时至今日,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基本依据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基本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我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从法律和政策制定上会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也会得以纠正。再次,民营企业家也会安心、大胆地发展事业。果真如此,民营经济遇到的问题就会逐步化解,民营经济的更快增长就会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尽早完善起来。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的路径选择。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民营经济生产与发展的历史。且不论民营经济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重新出现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再生。后来外商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民营经济的阵容。随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处境困难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了民营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也迅速完成了民营化的改造,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至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也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所占比例已经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这两股力量的加盟,使我国民营经济的实力大大增强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崛起,给民营经济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活力。我想,以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离不开对以前发展路径的依赖。以前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民营化了的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展的基础和发展原动力,它们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逐步强大起来。另外,在全球一体化和国有企业进一步从竞争性乃至一些垄断性行业退出的大背景下,更多外商在中国设立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特别是鼓励外资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改造,以及促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而在增量上扩大民营经济的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的档次,将是一条十分重要的路径。
第三,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说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排斥家庭企业,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那种落后的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弊端已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ManselG.Blackford,1998)。也就是说,企业新制度的采用与企业的规模大致成正比。我们已经看到,近几年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出现了依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倾向。当然,私营经济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体制和管理方式,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不过,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样化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改善、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第四,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第五,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的社会化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系统,过去,民营经济封闭的产权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不便于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投融资方面的好处。随着民营经济产权模式的转换,政府应当在民营经济同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组建企业集团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也要为优秀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逐步消除民营企业在上市方面的非国民待遇。特别是在配合消化庞大的非流通性国有股、实现国有股减持方面,鼓励民营经济的参与,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国有股而进入资本市场,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来自华南地区的HR比例较高,占34.6%,其次是华东地区,占27.7%,来自东北地区的HR相对较少,只占4.2%,地区差异较为明显。
HR群体的年龄分布趋向年轻化,22-28岁年龄的HR占到67.5%,29-35岁的占25.9%;35-40岁的占4.7%;40岁以上只占1.9%。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HR工作1年以内经验的占20.3%,1-3年的占46%,4-6年的占23.2%,7-9年的占6.6%,10年以上占4%。
在学历方面,在所有从事HR的工作者中,大专、本科的学历居多,大专学历的有36.2%,本科学历的有55.9%;从事HR工作的高学历人士较少,其中硕士占5.2%,博士仅仅占0.1%;
在职位方面,所有的调查者中,从事助理工作的比例为16.2%,从事专员工作的比例为29%,担任主管的比例占30%,经理的比例占22.3%,总监的比例为2.5%。调查中了解了HR所在企业的性质构成,结果表明,来自私企HR的比例为28%,民企为31%,国企为10%,中外合资企业为12%,外商独资企业为19%。
在从事HR工作的人员中,男性总体所占的比例较少,占38%,然而在高端职位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占30.8%,而从事高端HR职位的女性只占女性总人数的4.4%,大部分女性从事低端HR职位,占女性总数的55%,中端职位则占40.6%。尽管在HR的高端职位上,例如,HR总监,男性比例占大多数,但是56%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别并不是影响HR工作晋升的主要原因,只有占6.5%的人认为性别和工作晋升有很大关系。
虽然目前从事HR工作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但是随着HR的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把HR看成是决策层的战略伙伴,此时性别的差异在HR工作中非常明显。HR是一份适合女性的工作,与员工打交道时,女性的细腻、温柔、敏感都让她们比男性更富有亲和力。而本次调查表明,53.2%的人则认为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做HR工作,他们处理问题更加果断,有全局观,说明现代HR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人事与薪酬管理,它要求HR从业人员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视野,站在企业的决策层的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前瞻性和开创性,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一样,不会有太多的区别。无论是作为男性还是女性,在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取决于其职业个性的高度,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性别的因素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HR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企业在建立期的时候,HR部门是企业管理的辅助部门,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体现了很强的技术背景;当企业进入稳定发展期时,HR部门就成为了企业决策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核心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在本次调查中,63.2%的被调查者认为HR工作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27.6%的人则认为HR工作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这说明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正处在建立期的企业,HR工作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本次调查表明,绝大部分HR认为自己是一个有远见,有激情的工作者,他们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且他们在工作中很多时候会做到人情与制度兼顾。当然,在问及HR工作的收入和付出是否平衡时,74.4%的HR认为收入和付出是不平衡的,收获远不及付出,只有25.1%的人认为收入和付出是成正比的,而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在这一点上,与企业是否重视HR工作有极大的关系,21.3%的人认为企业不太重视HR,他们在企业充当着%26ldquo;出气筒%26rdquo;的角色,HR工作只是简单的事务执行;47.7%的人认为企业对HR的重视程度一般,他们把自己定位为成企业的%26ldquo;救火队员%26rdquo;;25.8%的人认为企业比较重视HR,仅有5.2%的人认为被企业非常重视,对企业的战略有很大贡献,他们把HR工作和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企业的%26ldquo;谋士%26rdquo;,参与策略的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很大贡献。
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一职位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HR的薪酬要低于同级研发、营销、生产等部门,这正是HR重要程度未能获得企业认可的体现。存在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上,往往将人力资源管理混同于人事管理,认为其是行政性、后勤性的工作,无法与生产、营销等一线生产部门相提并论,从而无形中降低了HR工作的重要程度;第二,HR从业人员的构成。在很多企业中,大部分从事HR工作的人来自原来的行政后勤部门,缺乏专业的HR知识与眼光,更无法立足于企业战略高度实施与开展工作,这也从客观上削弱了HR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大多数企业里,HR的重要性远不如研发、营销等职位。综合以上这些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本调查发现大约59.1%的人有近期跳槽的打算,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本次调查还重点分析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HR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下图可以看出调查的数据显示,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HR的重视程度存在很大的不同,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以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为代表,另一类以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代表,前者对HR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后者,不到10%的私营企业非常重视HR,而超过25%的外企企业非常重视HR。
之所以存在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存在对HR不够重视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式形式存在,家族的裙带关系成为了录用企业员工的标准。而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则不同,尤其是外资企业很重视人才的选拔,对人才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企业的发展依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和能力。其次,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规模教小,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外资企业,他们把HR部门放在企业决策的辅助角色,还没有把HR部门提升到战略制定的伙伴关系上来,这使得HR的重要性在企业中不能显现出来。
今年,我县民营经济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呈现出了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良好势头。
个私经济发展方面:预计今年,新增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873户,其中新增个体工商户731户,同比增长6.21%,其中,新增私营企业142户,同比增长22.71%;个私经济注册资本快速扩张,预计今年新增45647.6万元,其中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金7182万元,实现税收561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1%;民营企业上规模方面:今年遴选了11家规下民营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准,目前已有3家企业进入规模企业统计笼子。
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一)新进规模企业3家,即:。
(二)实施成长工程具体工作情况。
1、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对全县152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企业家底,在摸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筛选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且成长性高的11家企业加以培育。
2、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将今年的成长性企业争取了县政府重视,写进了县出台的经济和工业工作意见中,明确了“一家成长企业、一名挂点县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抓入规培育到底”的工作机制。
3、扶持政策。《县关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县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技改贴息资金、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各1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每年确保按10%的比例新增财政预算。
4、奖励政策。《县关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认定,首次列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
5、6月份,我局组织专家学者深入成长性企业开展诊断,把重点放在企业困难和问题的诊断上,并形成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较强的诊断报告。对诊断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开好“处方”,拿出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6、10月份,分别由民营企业管理局、工信局、统计局牵头,由县工业企业入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对11家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准备申报材料。
今年新增规模企业3家,即:县华星矿业有限公司、县振宇矿业有限公司、县恒盛矿业有限公司。
三、能人创业工程
新增民营企业142家,增长18.82%;净增个体工商户731户,增长16.14%;新增从业人数2656人,增长13.97%。
四、小企业创业基地工程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民企字〔2013〕2号),进一步加大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小企业发展平台,通过大力宣传推介,以吸引项目入户。
五、融资担保
1、4月12日,我局汇同人民银行、工信局召开了政银企融资对接会,签订融资合同15.93亿元。截止10月份,已完成14.31亿元。
2、4月份,对全县企业进行了一次融资需求调查摸底。
3、截止至10月份,为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52家,担保总额3330万元。
4、组织了2名融资担保企业人员参加市融资担保业务培训。
5、11月份,会同县财政局、村镇银座银行为推行“小微信贷通”试行方案做前期准备工作。
六、创业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创业意愿者积极创业,增强创业能力,促进全民创业,营造“创业”氛围,6月14日至16日县成功举办了2013年创业培训班。7月8-10日我局在县老宾馆独立举办了一期小微企业培训班。两期培训共有200多名来自全县各地有创业需求的个体私营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大中学生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有创业愿望的青年参加了培训。
七、联社工作
认真做好手工业联社未保退休人员补助金资格认证工作。在2013年度全县手工业联社未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生活补助金年审资格认证中,与县社保局一起联合办公,统一布置,周密安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为手工业联社未参保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服务工作做到“四个落实”到位。一是时间安排落实到位。二是宣传落实到位;三是服务落实到位;四是认证落实到位。
八、加分项目
一、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现状
2005年全国部分商品交易市场数据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民营企业500强中,东部地区占总数的83%,中西部地区仅为17%。2003年贵州省私营企业2.81万户,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358.32亿元。横向比较,2003年浙江省私营企业30.1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万余家,销售上亿的民营企业1367家,其中10亿以上的78家。在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我国民营企业综合实力500强中,浙江省188家。200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1677.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316元。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11648.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4784元。不管是从民营企业的数量、质量还是从经济效率来看,东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影响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根据成长型500家企业的战略管理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调查结果显示,研发水平低,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而人是决定中小型企业成长的关键因素,不能说仅仅是因为某单方面的因素导致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发育不良,但是,在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管理初级、粗放的状态下,未充分意识到劳动创造价值,尽可能减少对人力资本投资费用,而不是更多地以投资的目光来看吸引人、培养人、稳定人、激励人,管理的核心理念出现偏差、不愿或者没有意识到对员工进行投资开发以使其增值、忽视员工的价值创造是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发育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对员工价值再创造及薪酬关系的启示
(一)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对员工价值创造能力水平的启示。最近发展区理论是由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的著名学习理论,原只运用于教育界。维果茨基认为,人体有两种发展水平,个体现有水平XO,个体在一定条件的帮助下可达到的水平OY。(如下图)
员工的价值创造分为一般价值创造和价值再创造。XO是员工现有能力水平,即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的能力水平;OY是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为企业创造超过一般价值的价值的能力水平,即员工价值再创造能力水平。
(二)员工价值再创造与薪酬激励的关系。XO表示员工现有能力水平,在这一
阶段,当员工完成任务X’O’后,企业提供满足员工基本生存和消费的薪酬后,达到维持员工队伍稳定,保证企业基本生产的目的,这一阶段为企业创造的是一般价值。企业为了提高生产率,就必须以一定的激励因素来刺激员工,实现价值再创造。因此,0Y表示员工在一定条件激励下可达到的能力水平,即员工价值再创造能力水平。如果企业施加以一定的附加薪酬为激励因素,刺激员工在一般情况下未发挥出来的潜质,员工可完成工作任务O’Y’,这时员工为企业创造的是超过一般价值的价值,即价值再创造,企业的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下图)
当员工能力水平达到OY时,企业的管理活动是最有效的。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不是保证企业的基本生产、创造一般价值,而是在保证企业基本生产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引导员工价值再创造,为企业创造超出一般价值的价值。
薪酬是用来激发、引导员工行为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背景下,西部民营企业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增长较为缓慢,其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员工薪酬也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平均标准。(贵州省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7322.05元,其中工资收入5135.14元;横向比较浙江省,城市居民每人全部年收入14546.38元,其中工资收入10752.74元)。马斯洛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员工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生存和消费后才会有追求高一层次需要的愿望。适当的、满足于员工个体基本生存和消费的薪酬可以从根本上稳定员工队伍,减少流失率(民营企业员工流失率高达25%,且大部分是中坚力量),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但这不是最有效的管理活动,最有效的管理活动应该是在员工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超出一般价值的价值。企业能够拿来交换员工对生产率贡献的最重要激励因素莫过于薪资报酬。如果员工对薪酬不满,员工的潜质得不到发挥,对生产率的积极作用就会受到损害。虽然一些非经济薪酬,如发展前景、工作环境等因素也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但就西部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看,通过经济薪酬的激励来引导员工的价值再创造仍旧是最主要的激励手段。因此,引导员工价值再创造,为企业创造超出一般价值的价值,与此相匹配的薪酬体系是关键。
三、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员工薪酬体系
薪酬是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强有力工具。薪酬对于员工的态度、行为、价值再创造有着重要的影响,它不仅会影响到哪些种类的员工会被企业吸引进来并被企业留住,而且还能够成为一种使当前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一致起来的有力工具。如何合理地根据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状况设置员工的薪酬体系不仅是关系到员工价值再创造的动力问题,更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问题。
(一)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员工薪酬体系形式
1、基准薪酬。基准薪酬是员工完成任务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所应该获得的薪酬。基准薪酬包括直接经济薪酬(基本工资)、间接经济薪酬(基本福利),以及非经济性薪酬(工作环境、保险等)。直接经济薪酬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员工基本生存和消费的基本工资。它不能激励员工实现价值再创造,但它可以稳定员工队伍,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直接经济薪酬的决定要取决于员工的工作任务和企业所面临的特定环境。一般直接经济薪酬应占全部报酬的30%~40%为合理水平。间接经济薪酬及非经济性薪酬取决于员工所在企业本身的效益及企业所面对的特定环境来决定。不同地域状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其直接经济薪酬水平是不同的(2004年贵州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7332.05元)。因此,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基准薪酬的核定既要考虑到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整体的基本工资水平及员工所在企业的经济收益状况,又要考虑到员工所在地区的一般消费水平。
2、浮动弹性薪酬。浮动弹性薪酬是对员工实现价值再创造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供酬劳的一种报酬。根据桑代克强化理论,实现价值再创造,能为企业创造超过一般价值的价值的员工,如果能够得到奖励,他们就更有可能在将来为实现更大的价值再创造而积极地工作。反之,如果员工的价值再创造没有得到奖励,那么这种价值再创造在未来出现的可能性就不会大。浮动弹性薪酬和基准薪酬有着根本的区别。浮动弹性薪酬是用来承认和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再创造,给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价值的价值而付给员工激励薪酬,它是一种激励因素。而基准薪酬是员工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而付给的薪酬,它是一种保健因素。浮动弹性薪酬在激励员工实现价值再创造、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方面有重要影响作用。但它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员工过分关注于个体价值再创造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带来的薪酬奖励,对团队式生产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对团队工作是不利的。因此,尽管浮动弹性薪酬作为薪酬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激励员工实现价值再创造是非常有用的,但还必须要有其他一些薪酬计划来作为补充才能既有利于激励员工,又有利于团队式的生产。
3、风险薪酬。每个员工实现价值创造的能力水平是不一样的。由于采用浮动弹性薪酬计划用以激励实现价值再创造,员工最终所获得的浮动弹性薪酬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较小的薪酬差距随着时间的延长可能积累成较大的差距,这不利于团队式的生产方式。在这种背景下,必须采用一种另外的薪酬计划以弥补可能产生的较大差距,使员工均有可能获得较高薪酬的机会。因此,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薪酬体系还必须有起补充功能的风险薪酬。风险薪酬是企业内部向员工提供公司内部股份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民营企业所有者可以出让一定比例的内部股权给员工,以入股的形式通过可能分担风险而享受企业成功所获得较高薪酬的机会。风险薪酬的特点是员工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鼓励员工对企业发展更为关注。
(二)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薪酬计划实施中的问题
1、对劳动力成本的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员工不仅仅是一种成本,它是企业对其进行了投资并且可获得回报的资源。因此,企业看到的不应仅仅是劳动力成本,同时更应注意劳动力所产生的收益,尤其是超过一般价值的价值所获得的收益。
2、合理确定薪酬中值。产品市场的竞争为劳动力成本以及薪酬规定了一个上限,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给企业的薪酬水平确定了一个下限。因此,根据薪酬规定的下限及上限,要注意科学合理的确定中值。中值应该是员工为企业创造一般价值的平均薪酬水平。
3、薪酬计划实施中注意薪酬比较的公平性。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在薪资调查中要考虑到国内平均薪资、西部地区员工平均薪资、同类企业员工薪资状况以及企业内部的工资水平和工作结构。
一、毕节地区民营经济情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毕节地区大力实施“六个计划”,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从90.6亿元增加到237亿元,年均增幅24.3%,2010年提供财政收入37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29%,年均增长32.6%。2010年全区民营经济占GDP的38.9%比重高于全省相同比例的3.9个百分点。然而,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内发展较快地区相比,毕节地区民营经济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经济贡献率偏低、市场竞争不强等问题。一是主体少、规模小。2010年底,全区注册民营企业总数仅为7672户,注册资金214.7亿元,所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仅为75163户和4642户,尚无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和上市企业。二是结构不合理、贡献率低。全区个体私营商业、餐饮等行业占比较大,而工业、农业比重极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仅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的7.49%,科技型、上档次的大型民营企业几乎为零。2010年股份制、私营企业实现税收8.33亿元,仅占全区税收总额的25.64%。三是融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少。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银行授信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11年9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仅为27.24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7.9%,获得贷款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2.34%。2011年,毕节地委行署就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按照贵州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2%以上,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0%以上。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依靠民营经济带动全区经济增长,以此推动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一项课题。
二、民营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之间矛盾性问题
(一)内部原因制约了金融支持力度从毕节地区民营企业的整体情况来看,起点低,规模小,实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短期化经营行为较为凸出。
1.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以粗加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劳动密集型行业多,生产经营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几乎是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缺乏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意识,经营发展机制弱化,高、精、尖的企业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为零,特别是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大部分限于代加工和传统产业,易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
2.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全。多数企业未建立帐簿、报表,不从事经营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没有形成规范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甚至部分民营企业为故意“逃避税”,使用“两本账”,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运作透明度不高。
3.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对银行融资方式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有的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固定资产规模,造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的做法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积极性。
(二)社会及政策因素导致金融支持弱化
1.担保机制不健全。一是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多以房产、设备等不动产抵押为主,信用担保尤其是第三方担保较少。2011年9月末辖内通过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仅为3.6亿元,且多数为区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担保费用多数为2~3%,最高担保费高达5%,此外还要经工商、评估、公证等部门收费办理。三是担保公司规模小,难以满足业务需求。目前毕节地区虽成立了14家担保公司,但注册资金仅为5.05亿元,担保放大比例多数为5倍,2011年9月末辖内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1.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6%。三是担保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担保机构补贴、税收减免等较为完备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缺乏认同。由于担保机构规模小,尚未达到国有商业银行门槛要求,导致全区目前尚无一家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记录。
2.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不了解,企业的有关信息散布在各个金融机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难以全面收集信息,很难确定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贷前调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不熟悉国家的金融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难以创造符合信贷的条件,一些拥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实质条件已具备,形式条件仍不具备,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不齐全等,造成“贷款难、难贷款”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政策目标与信贷政策目标相悖,信贷政策缺乏差异化区别性对待政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行政干预银行内部动作,促成金融机构加大对某个行业或产业信贷投放,影响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正常有效合作,不利于银行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与此同时,信贷政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资源占有较少,资金聚集能力较弱,信贷总量单一调控将导致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给上优先选择大型项目和优质企业,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陷入资金短缺恶性循环。
(三)金融服务缺陷导致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金融服务的缺陷集中体现信贷投放的市场导向机制致使银行资金过分向大型企业集中,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
1.信贷主体缺位与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不相适应。在民营企业迅速扩张,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一般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业发展银行逐渐退出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大都寄希望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受市场定位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组建大项目社团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弱化。村镇银行受自有资金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作用较弱。小额贷款公司虽以其灵活、方便、快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但由于“只贷不存”,自有资金趋紧,利率定价偏高。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有力无心”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心无力”,使得县域金融对民营企业总体信贷投入明显不足,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对称。
2.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贷款管理模式,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除小额抵押贷款及消费贷款外,其他贷款必须实行单笔报批,这种严格的权限分配,不仅对县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也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具备了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各金融机构争相放贷,较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大多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具有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但因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状况,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也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信贷管理制度,信贷决策权集中,同时贷款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的责任相应强化,尤其是加强了对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约束,对信贷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在强化风险责任约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项目准、效益大的没有相应奖励。这种普遍存在的贷款发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信贷资金错配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金融满足。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要核实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贷前成本高,贷后管理难。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信贷管理成本大大高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项目贷款。这使得银行宁愿选择上存资金获取稳定收益,而不愿选择风险大收益低的中小企业贷款。
三、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固本强体,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1.不断充实扩大自有资金。民营企业在实现利润后应首先补充资本金,通过加强自身积累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努力创造获得贷款的条件,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财务各项报表和资料,使银行全面准确地监控企业整体经营状况。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瞄准市场定位,减少盲目投资、低层次重复建设带来的风险,通过加快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积极打造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经营合法、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企业主体,以增强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
(二)打造平台,极力优化外部环境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简化流程,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其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好对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企业信贷成本。同时,要选择性地培育部分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权等融资工具融资。要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优势,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以此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2.建立民营企业激励长效机制,搭建金融与民营企业信息沟通平台。由地方地方政府牵头,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参与,一方面每两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银行对获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和贷款绿色通道,放大抵押担保比例,更好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民营企业网站,搭建民营企业与银行信息沟通平台,提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介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和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信贷政策等内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担保体系建设上: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担保机构向集团化发展,壮大资金实力,达到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条件要求。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由财政出资为主,民营企业出资入会,专门为民营企业会员承担贷款担保。三是引进和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地方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发展较为规范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入驻,降低民营企业担保成本。四是,积极组建辖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其行业组织协调作用,将零散的担保公司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实施联合担保、再担保等业务,解决个别担保机构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难以跨越银行门槛问题。在信贷政策满足上,改革全国单一总量调控模式,将信贷总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拓宽渠道,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构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政策及措施;城市商业银行要以支持民营企业为主,并逐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份额;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好“三农”的同时,加大对涉农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要在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评级信贷条件,充分利用其资金优势,积极支持区域性特色产业民营企业。
论文摘要:近年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其在我国国民 经济 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民营企业在 市场 的进入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壁垒和困境。应该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政府要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 融资 渠道。只有在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的民营企业才能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且走得更远。
一、 进入壁垒的基本理论
进入壁垒的概念首先是由贝恩所提出,其义为 “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之上而又不会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该产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从理论上是基于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对现实市场垄断竞争程度的划分。在一个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定价模型中,存在着企业的市场力量,这种市场力量存在而又不会诱发进入的程度就表明了一个市场进入壁垒的高低,并将其表示为引发进入的价格与竞争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是由进入者而不是由在位者承担的单位 成本 。这一概念成为贝恩以来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核心。
后来,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勒从成本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进入壁垒可定义为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该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 (在一些或每个产量水平上的 )生产成本”。这就将进入壁垒限定在影响潜在进入企业的需求和供给条件上,从而对企业规模产生影响。
冯·威泽克从 社会 福利的角度,将进入壁垒与社会福利效应相联系,在进一步扩展了斯蒂格勒的定义后认为,只有当进入壁垒导致了一个次优的资源再分配时,它才会引起政策的关注。进入壁垒是必须由一个寻求进入某产业的企业而不是由已经在产业内的企业承担的生产成本。从社会的观点看,这种生产成本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扭曲。这一概念说明需要对进入壁垒的正负外部效应做进一步的衡量。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及现状
民营经济概念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使用也许很难确定,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个体经济是 社会主义 经济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1988年,修改 宪法 时又增加了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 法律 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私营企业暂行 条例》。此后,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于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涵盖面更宽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党的十五大以后,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个体和私营经济主体的有关法律,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就认识到,必须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以缓解当时已相当突出的劳动者就业的压力。并认识到个体经济能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发挥 “拾遗补缺”、“有益补充”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个体经济也从配角升格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营企业和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一 )政府管制
1. 市场 准人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限制
我国民营企业受政策的制约,目前进入的产业范围较狭窄主要局限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在电信、铁路、 金融 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等许多产业禁止民营企业进入。
2.民营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税费负担较重,如对所得税的重复征收,民营企业除与国有企业一样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须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免三减二的优惠政策 (创立头三年免税,之后两年减税。在 “两税合一”之前,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是 15%),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就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 税收 政策 不利于激发民营企业 投资 扩张的积极性。
3.在政府 管理 方面的低效率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经营 成本 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和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一些政府部门在 行政 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有不同的区别对待,如在民营企业的劳动用工、人事 档案 管理、人员出入境政策方面,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别。
(二) 融资 困难
1.民营企业自身缺陷的制约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从集体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初创时期,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治理结构方面相对落后,不能满足 金融机构 贷款的 “准入条件”。如 财务 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健全的财务 管理体制 ,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民营企业通常采用的家族式的公司经营模式,无疑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积极陛。
2.资本市场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
(1)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由于长期以来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 银行 等金融机构考虑更多的是贷款的风险性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对基层分支结构的信贷经营权控制十分严格 ,贷款审批程序十分复杂,导致许多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主板市场的 “高门槛”造成了民营企业的 “此路不通”。我国 证券 法对企业上市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已有的 上市公司 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仅有的一些民营上市企业都是资本规模雄厚的、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而对正处在发展期,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主板市场融资是遥不可及的。
3.政府职能缺位, 社会 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现有的政策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没有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我国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美国就专门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尚为空白;我国没有建立起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银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等。
四、打破进入壁垒的对策
1.摆正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形象
2.政府确立服务于企业的观念
政府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才是创造社会价值的主体,所以政府应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制定各种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来说,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1)维护正常的、良i生的 市场 秩序。(2)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经济稳定与增长。(3)协调和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3.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
行政 审批是国家制约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国外也采用行政审批来调节经济。但是我国政府在行政审批上较多地干预了民营企业。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要取消和减少原有的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和备案制,只保留最低限度的审批项目。
4.开发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 融资 渠道
建立完善的 金融 体系。各 金融机构 要根据地区的资金需求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拓宽地区金融资金营运空间。要以效益为目标,积极寻找、培育和扶持优良民营企业客户群 ;要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点 ,对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实行授信制度,减少对客户的 管理 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关系密切的民营企业可实行联保贷款方式,努力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健全金融机构 管理体制 ,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一方面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机构应扩大客户范围,要制定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政策,如建立专门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适度减少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等。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规模限制,适度放开债券利率并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五、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备受瞩目。从地位弱小的社会经济群体发展壮大成为“扩大就业自主渠道”、“国有企业改革的助推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加速推动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仍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究起原因不只是受政府管制行为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民营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和经营状况等内部制约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比如:民营企业是否有核心竞争力、自身的人才梯队是否健全、自身的发展速度是否合适、自身的 财务 风险是否合理、家长式管理模式是否奏效等等。只有在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制度安排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的民营企业才能打破市场进入壁垒且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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