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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安全教育知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31 16:30:3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冬季安全教育知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冬季安全教育知识

第1篇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到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应慎重录用。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待旅客全部上下车完毕之后才能关门;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运行,不得越线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第2篇

关键词: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致因理论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代步工具,其凭借操作简单、舒适轻快、低碳环保、价格适中等一系列优点,成为大部分们城乡居民的短距离代步工具。伴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他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日益突显,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良性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碍。

一、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现状

1998年~2011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从5.8万辆猛增至3096万辆。据2013年的最新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1.8亿辆,并且每年在以3000万辆左右的生产规模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出现满足了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短距离代步需求,而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中,老年人的数量在逐渐上升

在现实生活中,据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超过35公里每小时,这也间接造成车辆质量增加,在发生事故时,也加大了损害。除此之外,生活中,私自加装大电瓶的现象也时有碰见,这毫无疑问会降低电动自行车的可操纵性,从而引发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致因理论分析电动自行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个事故的发生,我们往往将其最终归咎为两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从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现状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少的问题:

2.1人的不安全行为

首先,在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的比例中,老年人的比例增大了。而老年人相对于年轻人来说,其对车的操作控制能力、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普遍都较低往往不如年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其次,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进行相应的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和交通法规知识系统学习,这也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怀有侥幸心理,在驾驶过程中,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超速、变换行车轨迹,不带头盔,更有不甚者,拿着自己的生命去闯红灯。这些违法行为,是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

2.2 物的不安全状态

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外,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代步工具,其所规定的最高时速在20公里每小时,而现在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产商将其最高时速将近翻了一番,以此来赢得更大的市场,然而,随着最高时速的提高,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也愈发严重。从以前的只是皮外伤,到现在的电动车撞车也能撞死人,最高时速的提高在事故发生的严重性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3 社会大环境因素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序列,所以目前电动自行车还不能办理注册、保险等相关业务,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上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使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电动自行车事故时无法可依。

在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肇事后畏罪逃逸后,相关部门不能第一时间找出肇事者。虽说相关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上牌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性,此法规的落实相当困难,所以对于大部分车主来说,此法规形同虚设。

三、应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对策

3.1 引入“准机动车”,制定相应管理标准

现有的法律中,是将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居民对出行速度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将会逐步向电动摩托车发展,所以在这里,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新的概念——“准机动车”。

将电动自行车当作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中间地带,这样既满足电动自行车的自身属性,也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动车技术。通过引入“准机动车”的概念,修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法律标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让电动车在遭遇事故后,能够又发可依,这些都是在引入电动自行车“准机动车”时所应该做的。

3.2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性,想要做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像机动车那样进行相应的考试的难度显而易见。然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十分明显。所以注重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驾驶者自身的安全意识是十分重要。通过各种媒体的力量,可以利用社区的集聚功能,定期开展电动车安全讲座,邀请一些社区内的资深电动车驾驶者,对新驾驶者提供免费驾驶的技能培训,便于其尽快熟悉电动自行车的驾驶。

3.3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解决事故发生的最好方法,就是没有事故源。而解决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最好方法就是尽量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而在这过程中,便捷的公共交通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资力度,努力为城市居民建立一个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体系。

通过吸引更多的居民乘坐公共交通,毫无疑问可以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的概率。公共交通的服务利用率的提升,不仅能够为城市居民带来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添了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王立颖.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分析[J].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

[2]肖贵平,朱晓宁.交通安全工程[M].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

第3篇

在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告一段落的时候,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我县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下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我县当前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基本估价

目前,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工作方式是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为平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7月16日县政府印发了《__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联发的《__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本应该于8月初印发,由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原因,于9月3日才印发。但是,自7月16日至今,我县一直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两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一点也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严防死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至8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9起,死亡2人,受伤44人,经济损失13.47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75,受伤人数下降6,经济损失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幅度比较大,是我县近几年来形势较好的。

(二)立足齐抓共管,明确并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

一个多月以来,我县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安全隐患、路面行车秩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了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各乡(镇)、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管理段、工商以及辖区客运企业紧密配合,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公安、交警还制定了本部门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取消了节假日和双休日,实行全警动员,全员上路,严防死守,克服巨大困难,紧紧围绕抗震救灾,全面开展两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派出所也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管部门加强了对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加强了道路清障、加强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设置的维护。

(三)立足严管重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强化

交警、派出所、运管等部门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不断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进行了查处。

(四)立足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公安、交警与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每月二次的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强县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立足夯实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有所改善

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同比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交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二、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两项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其规律、特点,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一)8月19日,市政府安全督察组到我县进行第一次督察时,明确指出了我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不足,提出了七点反馈意见,并要求我们抓好落实,找准差距,及时完善和改进。一是资料在收集方面存在散、乱等现象。二是应急预案中未规定明确的应急时间和方法,精化、细化方面不到位。三是责任书的层层落实、分解细化方面资料不健全。四是部门在治理黑点、盲点时,没有图片资料,痕迹资料,未建立文书档案;五是要加强对石花公路的改造进度。六是需及时对兴隆车队在从事客运经营方面进行重点整顿。七是部分的微型车、三轮车还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因此,在我们开展下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整改。

(二)我县境内道路等级低,路面状况比较差,路窄、弯急、弯多、坡长(盐电线最为典型)是阻碍我县搞好两项行动工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722”、“825”、“829”地震发生以后,作为主干线的盐水线、盐电线和柿花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毁损,而且由于地震造成山体表面土 块、岩石松动,随时都可能发生严重的滚落和跨塌。境内道路依山临岩,交通环境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过境我县车辆交通流量很大,部分驾驶人尤其少数本地驾驶人的素质不高。所以,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各个交通要素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三)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对客运企业、三轮车、乡村微型车的管理工作存在时紧时松。

(五)“五进”宣传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抓紧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对照检查工作,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天的各参会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和今天会议的精神,对照市、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明确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应当做那些工作,弄清楚我们已经做了什么工作,还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并逐一抓好落实。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排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二)深入整治客运经营秩序,强化客运安全管理

客运安全管理历来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只要遏制住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必然取得实效。公安、交警、安监要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前一阶段完成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一车一户一人建档实行户籍化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按照8月14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业主搞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并深入抓好客运安全制度的落实,坚持源头堵、路上查、高限罚,全力遏制客运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县公路里程已经达到__4.125公里,其中,县、乡、村道路占绝大部分,多为等外级公路,道路隐患多。前一段时间,县政府已划拨20万元专款用于道路隐患的整改。下步工作中,交通和道路养护部门要多方筹集资金,增设交通标志、标牌,进一步加强主干线道路隐患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的同时,努力改善县道、乡道、村道现状,改善通行条件;继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责任务,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性问题。

(四)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职能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流量较大的盐电线、水麻线盐津段、柿花线和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城市主干道为重点管控区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特别是盐电线,冬季已临近,冰雪路面将会突出,加之坡长、坡陡,安全隐患相当大,应重点布控,加强管理,确保各种车辆安全通行。

二是今年8月份,我县公安派出所已经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是省公安厅针对近年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和县乡道路、乡村道路失管失控突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全面构建社会防控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专业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进程,结合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云南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盐津县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管理职责、权限、管辖路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县公安派出所民警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认真执好法。总书记指出,“全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这句话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我们就是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素质,政治要过硬,业务要精通,纪律要严明,作风要优良,执法要严格、公正、文明。决不允许粗暴执法和在执法中有违法的现象发生。这次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是对我们这支队伍的检验。

(五)强化机关单位车辆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机动车特别是载客车辆管理,大力清理整顿公车私用行为,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对机关单位车辆违章行为要重罚重处,不能讲情面,从而杜绝单位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落实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我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严重不够,对乡村道路交通的安全做不到位。在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辆、三轮车违章载人违法行驶现象经常出现,屡禁不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经政府研究决定,将从交警大队抽调安排给每个乡(镇)派出所三名专职交通协管员,专职从事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调配由交警大队统一安排。

二是由各乡(镇)牵头,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

三是由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的整体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对各乡(镇)、安监、公安、交警、农机、运政等部门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七)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联发的《盐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和盐津县政府下发的《盐津县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每月15日、25日都要对道路交通进行统一的行动整治,行动时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单位必须要抽人配合。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按其职责抓好工作,城镇这块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城监大队负责。

(八)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为道路交通动态勤务的管理提供依据

一是各项工作都必须有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时有图片资料、文字资料;有研究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门会议记录;并将涉及两项活动工作开展的所有资料报两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每季度应报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情况 ,便于领导组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是按照管理权限,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九)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宁可当恶人,绝不当罪人”的思想,进一步强化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严格追究。下一步,由安委办牵头,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法制办和交警大队抽人组成县道路交通检查督导组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抓到底,及时查处。

二是县政府将对有法不依、疏于管理、忽视安全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不搞法外开恩。对有案不报,故意隐瞒案情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打击。

四、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一是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组织,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是各有煤乡(镇)和县安监、煤管、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监管,禁止假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严防出现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非法小煤窑,一经发现,要坚决关死、要严厉打击。

二是要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乡(镇)和县卫生、消防、质监、交通、文体旅游等部门组织对各类旅游景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渡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国庆节期间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全天候监控,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

四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商、文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场所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发改、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电、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四)要加大宣传,加强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训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 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种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4篇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动车的流量很大,但非机动车道设置过窄,很难保证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又如许多地方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相隔距离太远甚至根本没有,很难要求行人严格按规则都走人行横道。在这样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有时很难避免。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设定各方责任时,必须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法治精神。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可以设想,如果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行人有轻微违法就可以“撞了白撞”,则会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有人提出,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般道路上可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和隔离设施好的城市道路上则应该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意见确有一定道理,立法中也曾慎重研究过,但考虑这类事件属于个别情况,法律不宜对个别问题作一般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否会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有人担心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能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规行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违规不要紧,“撞了不白撞”。这是不对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应尽而不尽法定义务,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责任,要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己承担。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客观过错责任

李然深徐小鹏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这是否意味着机动车方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阐述虽然在概念上有不一致之处,但都强调了无过错并不是免责的事由。然而翻遍了所有的著述,却看不到“应当承担责任”到底应当是到什么程度,是全部责任还是大部分责任,还是仅仅10%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能不能算作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经济损失,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还是考虑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问题。笔者认为,在同一个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使用统一的归责标准,即事故双方的责任相加应当是100%。在同一个事故中,对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时适用不同的标准如何操作才能够使责任相加成为一个整体?显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都考虑了行人的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10%的损失。

违章行为应当与损害的过错行为相区别。客观地讲,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常见,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相对来说行人的违章现象更普遍。行人的违章行为的普遍性的解决方法,可以用加重处罚的方式来预防,也可以用自行承担损害后果的方式来预防,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区分了违章行为与损害过错行为,没有交通违章的行为,不一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机动车的广泛使用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因此造成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遏制交通事故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当然机动车一般是事故的核心,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来说速度快、质量大,是强者,对非机动车、行人有较强危险性,一旦行驶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接触,非机动车、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发生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无可挽回的。因此驾驶人对其驾驶行为应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还要时刻提防违反交通规则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不能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行动相对于机动车来说缓慢的多,即使有违章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推定其没有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因此在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令其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过错,而是推定其肯定有过错。当然过错的程度要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程度来定,但底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行为,也对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也应该说是立法者的心理状态。属于过错推定,其实质仍然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向来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争议,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应当是客观过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一律按客观行驶的情况(交通警察勘验现场就是例证)与事故的关系确定责任的大小,而不是根据其故意违章还是过失违章、是违章还是因机械故障。例如,一机动车因突然爆胎而撞了另一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考察其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轮胎已经陈旧,也不考察其是否存在别的原因。因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单方的,不至于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认定对方有责任吧?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是客观过错的归责原则,而不管是发生在什么主体之间。

观点三

无过错责任

尹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更为妥当。理由在于:

机动车致人损害这一特别法上的侵权责任类型,其民事基本法上的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各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在于受害人的故意。但后来的行政法规改变了这一规定,而是单纯地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这一原本用来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侵权责任的确定规则,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做法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重新纳入了民法通则的轨道。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采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危险责任理论。现代各国民法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现代各国广泛存在的无过错责任,用过错是根本无法解释其承担责任的依据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危险责任”理论为各国学者乃至立法广泛接受。所谓危险责任,是指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民事主体进行危险活动,或者其所有、占有以及管理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场所,致使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主体是否有过失,则无须考虑。

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种构造极其精密、复杂的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新产品相继投入社会生活。这些产品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生产生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涵着不可测的危险。因此,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拒绝使用这些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这些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一旦损害发生,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是很难的,甚至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可能根本就没有过错。如果因此否认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考虑到:1.危险是由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所造成的,而这些危险又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2.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从其所支配的物或进行的危险活动中获利,其既然为自己利益而进行这些活动或者持有这些物品,就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3.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往往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借助保险制度将投保的费用纳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酬金之中,从而将该风险由社会来承担。所以,才有必要令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在两个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之间而发生的,则无过错责任就失去了上述理论基础,而只能依据过错来分别确定各自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

第5篇

   “安全大于天,生命重如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不论学校规模大小,都应该常抓不懈。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相关冬季安全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文件和通知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通过师生齐抓共管,营造了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切实保障了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现就我校冬季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基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季安全责任制。

学校以提高师生冬季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刘勇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主任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把各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 、广泛开展冬季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冬季安全宣传,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冬季安全教育,尤其是注重防范校内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冬季交通安全、防冰冻、防滑、防踩踏等安全教育。在各班级黑板报和校广播校站对全校师生进行冬季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校长冬季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各班开展冬季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1、学校对校内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修,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的灭火器须及时添置。

2、冬季来临,容易引起火灾,学校对线路、插座、开关及各种用电器材进行了检修,以免线路及用电器由于老化引起火灾。对平时来客来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3、对教学区内部分绿化带枯死,枯枝丛生,影响学生课间活动,并可能戳伤学生的问题,及时根除。

5、对学校各种文体设施进行排查检修。

6、对学校食堂、宿舍进行重点检查,食堂天花板部分脱落等问题均已解决。

7、强化路队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无事故。加大教师护送力度,确保学生有序、安全通过高店立交桥斑马线。

第6篇

通过齐抓共管,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夯实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我园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1、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全园动员,提高安全防护意思,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2、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登记手续,在进出口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在门房配备了橡胶警棍、防暴钢叉、防刺背心、防暴头盔、辣椒水等器械,各项安全制度上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冬季是火灾高发期,我园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并让每一个老师学会了使用灭火器,并在全园进行了119消防日消防大演习活动,让幼儿从小就重视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4、我园积极展开了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并组织校车司机开展安全日主题教育,在各班级开展了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规则的集体教学活动。 

5、冬天气候寒冷,我园积极开展冬季安全教研活动,把冬季安全教育带入一日常规教育中去,让孩子懂得基本的防寒保暖知识,同时我园教师也加大了和家长沟通工作,让家长在冬季关注幼儿安全,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6、在食品安全上,我园一直都非常重视,食品入库分类、生熟食分开,更衣间、择菜间、洗菜间、操作间、白案、红案分开,做到食品48小时留样,餐具卫生消毒不留死角,各种记录表格详细记载,炊事员每日晨检。 

7、我园对校车的管理非常严格,并不断总结出一套校车管理经验。坚持做好校车发车及收班检查、每日校车领导值班、严格做好幼儿园与家长交接和跟车老师与主班老师的交接班手续,加强家园互动,让乘车幼儿家长支持配合校车工作。 

第7篇

农村学校除按教学计划上好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之外,还要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实事求是的添加一些相关教育内容。一是劳动安全,作为农村学生都要或多或少的参加一些生产劳动,在使用劳动工具的时候就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割草或割秸秆不小心将手割破了;用斧或锯弄烧材时,也容易出现破皮或出点血的现象等等。同时,教给学生正确的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是非常必要的,包括工具的在路上的拿法,镰刀怎么拿?铁锹在走路时要扛多高?都要让学生掌握。二是食品安全,几乎所有的农村学生都喜欢方便面、辣卷、辣片和一些大人说不出名的小食品,偏远农村的食品安全检查相对薄弱,很多都是不合格的垃圾食品。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辨别食品安全的常识,只有吃安全的食品,才能有利于身体健康。三是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一定要在平时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路上是否有人或机动车,都要靠右侧行走,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四是时节性内容。随着春夏秋冬季节的变化,一些与生命安全有关的事情也会随季节发生变化,春季的花粉过敏,易导致眼部疾病的发生;夏季注意溺水和吃瓜果蔬菜的卫生;秋季注意防火;冬季路滑并预防感冒。

二、采用多样形式

生命与安全教育的实践活动,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一是正常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的教育活动,不可偏废、不得取消,要按课程计划开足这门课程,并且选择骨干教师进行授课。二是有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生命与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具体详细的掌握某些专项的教育知识,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知识讲座—正确判断各种危险环境;生命尊严知识讲座—积极的心情、乐观的生活与学习态度、正确的面对挫折;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健康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三是最后一分钟的安全教育,即每天上午的最后一节课和下午的最后一节课的最后一分钟,不管是什么课都要结合当时的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如雪天注意路滑、回家路上注意交通安全等等。四是观看生命与安全教育的图片展览或视频,让学生感受生命的坚强与脆弱、伟大与渺小。

三、掌握必备技能

第8篇

基本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因我校地处大片森林边缘,学校以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蔡学林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主任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杜绝学生火种的来源,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 、广泛开展冬季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冬季安全宣传,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强调冬季安全教育,尤其是注重防范校内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冬季消防、防冰冻等安全教育。在各班级黑板报和校广播校站对全校师生进行冬季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校长冬季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各班开展冬季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1、学校对校内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修,教学楼及教师办公室的灭火器须及时添置。

2、冬季来临,容易引起火灾,学校对线路、插座、开关及各种用电器材进行了检修,以免线路及用电器由于老化引起火灾。对平时来客来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3、通过社区领导,对苏台社区周边出售烟花炮烛的商店进行监管,严禁学生购买。

4、对教学区内部分绿化带枯死,枯枝丛生,影响学生课间活动,并可能戳伤学生的问题,及时根除。

5、对学校五部联合器等文体设施进行排查检修。

6、对新教室顶棚垮塌问题,屋面漏水等问题均已解决。

7、强化路队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无事故。加大教师护送力度,确保学生有序、安全通过高店立交桥斑马线。

与此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已纳入教师绩效工资和学生操行综合评分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注重常规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日日查。杜绝学校冬季师生安全事故发生。

存在问题:

1、学校房屋教室较多,部分门窗被拆,封闭不严。

第9篇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9、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13、班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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