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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节,故本章所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换言之,是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9)制作、贩卖、传播物品。其中,绝大多数行为表现为作为,少数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本章犯罪多为法定犯,即行为没有违反社会伦理,但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而根据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犯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机关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行业或部门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性规范文件,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一般而言,违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法规就必然会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但并非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而只有那些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三)本类犯罪中的多数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例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所有犯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中的全部犯罪,以及其他某些节中的部分犯罪;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单位,例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例如脱逃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但个别犯罪则为特殊主体,例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特定单位。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除少数犯罪以外多数犯罪都是由故意构成,亦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有少数犯罪还要求行为人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例如赌博罪,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罪,也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
第一,坚持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作为体制构建的指导方针。首先,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进行,以特色主义为指导;其次,要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化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把握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提高我国的行政管理水平。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首先,坚持党的领导能够促进我国的政治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其次,坚持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够促进我国形成和谐的法律社会,为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有利于使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得以贯彻执行。
第三,促进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首先,遵循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能够更好地维系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其次,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途径
第一,进行集中改革,抓住改革的重点。改革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并且随着规律而循序渐进。进行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构,需要政府转变观念,将管理为主的体制转为服务为主的管理体制;也需要政府转变管理的形式,由盈利转向福利;还需要政府由虚假的态度转变为实干;更需要政府将利己的目标转变为奉献。通过四个转变,能够加快我国构建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构建体制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进行规划,并且逐步开展和深入发展。首先,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这能够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从而使政府更具影响力,其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也更有实施力度;其次,政府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系需要有法律作为保障,从而使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监督机制,使行政管理体制在执行阶段能够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政府工作的公正廉明。
第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打破陈旧的思想观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首先,打破陈旧的模式以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其体制构建一定要符合我国发展现状的实情;其次,摒弃传统思想中一些不正确的、不利于发展的思想,重新注入新的鲜活思想;再次,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使政府树立新的形象;最后,积极争取新的合作,以促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更好完善。
第四,构建行政管理管理体制要注重创新的促进作用。首先,以人民的满意程度去衡量政府相关人员的政绩,得民心的领导者势必会有更好的政绩,更加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其次,用科学的手段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执行,科技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而行政管理体制中加入科技创新的因素,也能够促进其体制的更好完善;最后,提高政府人员的素质,政府工作人员是为民服务的服务者,所以他们素质的提高,可以使行政管理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从而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为民服务。
第五,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从而提高政府人员的工作效率。首先,用科学的手段加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第二,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的标准;第三,健全行政管理的运行程序。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重点
【关键词】 法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社会支持
A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ntal Health and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Hou Yi, Li Yongxin, Tang Yong.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mental health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ity and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Methods The GHQ-12, EPQ-RSC and SRRS were used to investigate 247 judges. Results ①The ratio of judges whose mental health are not good is 34.0%. ②Introversion-extroversion(P
【Key Words】 Judges; Mental health;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目前,对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研究拟调查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对其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为有效开展法官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来自河南省某地区所辖的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总计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50份,回收问卷经检查后合计有效问卷为247份。其中男162人(65.6%),女85人(34.4%)。已婚224人(90.7%),未婚23人(9.3%)。就年龄分布来看,20~30岁48人(19.4%),31~40岁114人(46.2%),41~50岁68人(27.5%),50岁以上的17人(6.9%)。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42人(17%),本科192人(77.7%),研究生13人(5.3%)。
1.2 工具 ①一般健康问卷(GHQ-12)[1]。该问卷被广泛用于评定心理健康状况,其在职业人群中应用的信度和效度已经得到验证。该问卷共12个题项,结果以总得分评定,总分>27分者视为心理状况不佳。②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2]。主要包括2个人格维度:内外向维度(E)、神经质或精神性维度(N)和精神质维度(P)。③社会支持问卷(SRRS)[3]。由肖水源编制,共10个条目,评价指标主要为3个维度,即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
1.3 数据处理 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初步整理后,用SPSS 11.5统计分析软件包进行处理。
2 结 果
2.1 法官一般健康问卷的调查结果 被试在一般健康问卷上的回答结果表明,被试的得分为24.59±5.10分,总分超过分界值(27分)者有84人,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
2.2 法官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法官的一般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3个维度以及社会支持的3个维度的相关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心理健康、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中,除了人格特征的精神质维度与健康的相关没有达到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外,心理健康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变量的其他各维度的相关都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意义(P
2.3 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的分层回归 利用分层回归技术来考察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运算过程包括3个阶段:第一步,利用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回归,考察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第二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人格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人格变量对因变量的主效应;第三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和人格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社会支持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社会支持变量对于因变量的主效应。结果见表2。
3 讨 论
本研究中,法官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在法官的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与其心理健康状况关系的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分层回归分析技术。该技术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在控制一定变量作用的基础上,考察自变量对于因变量进行解释的增量[4]。分层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分层回归的第一步,当个人口统计学变量进入回归方程时,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于因变量的解释贡献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P>0.05),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个人口统计学变量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在分层回归的第二步,当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进入回归方程时,回归方程总体显著,其中内外向(P
4 参考文献
[1]郭莲舫,张明园.精神卫生学.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15-22
[2]钱铭怡,武国城,朱荣春,等.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的修订.心理学报,2000,32(3):317-323
[3]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127-129
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成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个中心,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显加强。二是政府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初步建立了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组织框架,职能配置和权责体系趋于合理。三是行政层级改革深入探索。通过省直接管理县和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权限试点,逐步优化行政层级,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四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执法程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着增强。五是阳光政府建设持续深入。通过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六是责任政府建设进展明显。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健全,问责力度逐步加大,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正在建立。七是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八是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选拔、管理、培训走上科学化和法制化轨道,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步的主要经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公共治理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体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的改革策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各方面的承受程度相统一,积极稳妥、循序推进;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积极研究借鉴世界各国公共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这些宝贵经验,也是今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
二、积极贯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明确了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
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定位。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体制改革的结合点,涉及行政权力关系的调整和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动,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这是十报告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性和必要性的深刻阐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生产力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11年,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32美元,占世界经济的份额提高到10%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年平均超过20%。在生产关系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分配关系呈现多样化态势。与此同时,社会结构加速转型。这些新变化新任务都呼唤着行政体制改革的加快,呼唤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此适应和促进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伟大变革。
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十报告明确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论述明确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服务型政府以及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重大问题,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战略目标,同时也明确了深化改革的路径。这是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必将指导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重点。十报告明确提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重点,并从政府职能、组织结构、行政层级、行政区划、管理方式、机构编制、事业单位、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这些新形势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抓住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到202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努力完成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为完成党的十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要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核心是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为此,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是行政权力高效运行的基础。在科学划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机构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调整;对职能范围过宽、权力过分集中的机构进行适当分设,逐步建成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大部门制行政机构体系。
推进行政层级改革。科学的行政层级是行政权力顺畅运行的前提。一要优化行政层级,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合理界定省以下不同层级地方政府职能与权责关系,健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责统一的财税体制。二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要适应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及城镇化发展等对行政区划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行政区划的战略研究,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三要深化乡镇体制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一要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要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公开行政职权依据,公开权力运行,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监督及时有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快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效能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强化行政责任。三要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加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精干高效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减少领导职数。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不断优化行政程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行政流程,使行政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要遵循“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社会支持;心理健康;人格特征
1 前言
随着高校的扩招和收费制度的改革,贫困生的数量日益增多,他们不仅面临着经济和生活的压力,而且也产生了一系列心理问题,作为社会高层次人才,他们的心理健康日益受到关注,社会上给予了贫困生一定程度的支持,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贫困生的心理健康,但个性的不同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和利用度也不同。文章从社会支持、心理健康与个性特征角度进行探讨,试图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2 对象与方法
2.1 对象采用分层随机的方法抽取陕西理工学院1~3年级获得贫困补助的学生125名,非贫困生120名,其中在贫困生当中男生87人,女生48人;非贫困生中男生56人,女生64人。文科贫困生60人,理科贫困生651人;文科非贫困生60人,理科非贫困生60人。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45份,回收率为98%。
2.2 工具与方法①采用肖水源编制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该量表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等3个维度以及支持总分。②采用王征宇翻译的症状自评量表(SCL-90),有9个因子,按5个等级评分。③采用陈仲庚等翻译修订的艾森克人格问卷(EPQ-RSC)。该问卷包括4个分量表,E量表测量内外向维度;N量表测量神经质维度,也称情绪性;P量表测量精神质维度;L量表主要测量被试的掩饰性。对被试进行集体施测,答题前给予统一指导语。资料统计采用SPSS11.5完成。
3 结果
3.1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心理健康量表(SCL-90)测量结果
表1显示,贫困生SCL-90总均分、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偏执、精神病性的因子分显著高于非贫困生。
3.2 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社会支持各维度比较见表2。
表2显示,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在客观支持维度得分无差异,但在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方面得分差异显著。
3.3 贫困生社会支持与SCL-90各因子相关分析见表3。
表3显示,对贫困生而言,SCL-90各因子和社会支持量表的3个维度及总分呈负相关,并且大部分指标间相关显著。
3.4 贫困生社会支持与个性各维度相关分析见表4。
由表4可见,无论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EPQ人格维度中,除L维度(掩饰性)外,E维度(内外向)、N维度(情绪性)和P维度(精神质)与社会支持4项指标均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E维度与社会支持呈显著的正相关,而N和P维度与社会支持各项指标呈显著的负相关。
4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贫困大学生在症状自评量表上的得分显著高于非贫困生,说明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非贫困生差。造成贫困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有来自社会、教育和家庭的,也有来自贫困生本身的个性特点,但贫困生的“贫困”加重了贫困生的心理症状,加速了贫困生心理问题的形成。①焦虑、抑郁和精神病性的原因。贫困生的家庭负担都很重,思想压力大,精神常处于一种焦虑状态。为生活费、学费焦虑。每学期开学,贫困生的家庭都无法提供其足够的生活费、学费,使得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没有稳定可靠的保证。为家庭焦虑,贫困生的各种各样的家庭困境,干扰着其学习和生活。他们或是担心家中的欠债是否增多,或是不放心父母多病的身体,以至于害怕家中再发生意外的不幸。另外,由于贫困生的上学费用要靠家长或自己借债供给,将来要靠他们自己的薪水偿还。面对目前社会就业压力的紧迫性,心中常对自己的未来产生无穷无尽的忧虑,害怕毕业后还不起债、成不了家、生活不幸福、事业不顺利,对未来没有信心,平时情绪抑郁消沉,神情恍惚,多愁善感。养育之恩无法报答的焦虑。②自卑心理的原因。家庭的经济条件差,常常使贫困生有种自卑感。这种感觉一方面来源于贫困生对“没钱”的困窘较为强烈和现实,将金钱等物质条件看得过重;不能正确的自我评价;另一方面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大学校园里的“拜金主义”、“攀比风”等不良风气也常困扰着贫困生。如一名贫困生所说:每每看到周围条件好的同学出手阔绰时,更觉得自己的寒酸和低人一等。③人际关系敏感的原因。作为贫困生,经济上的窘迫是他们不愿提及的,也是最怕同学怜悯和看不起的隐痛。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贫困生的内心尤为敏感。对涉及到与自己相联系的事情,总会引起强烈的情绪、情感反应,甚至对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也处于“多心”的状态,内心设防很多,贫困生内心的这种敏感,既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烦恼,更使其变得脆弱而易受挫折。
社会支持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分析证实,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越少,其心理健康问题越多;反之亦然。研究认为,社会支持一方面为应激状态下的个体提供保护,即对应激起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对维持一般的良好情绪体验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支持这种心理保健功能已得到公认。社会支持最表测量显示贫困生在客观支持上的得分并不低于非贫困生,但在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上的得分低于非贫困生,这表明贫困大学生对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满意程度不高,不善于支配和利用周围的各种支持源。这可能是因为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的原因,大学生是一个高智商的群体,他们的自我期望值高,自尊心很强,他们把自尊和平等看得非常重要,往往把社会或学校对他们的帮助误解为对他们人格上的侮辱,他们从心理上就设置了屏障,拒绝接受帮助。所以他们从主观上感受不到这种帮助的好处,自然部分社会或学校的帮助也就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给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外,还要增强贫困生对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性,以提高主观支持的程度,同时还要引导贫困生在获得社会支持的时候,积极争取和接纳这些支持,而不是回避、拒绝集体和他人的关心。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3〕10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特、一等伤残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1)公司环境治理对环境绩效管理的作用
在董事会的受托责任的机制下,董事会必需承担经济、道德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责任)。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董事会必须对各个利益相关者负责并且要时时刻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的环境绩效代表着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期望,而这种期望已为公司董事会所普遍接受。因此,公司应加大环境投资的力度以响应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期望,如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从社会道德方面,董事会应对其公司的道德行为负责。董事会应建立相关机制以确保已形成的道德标准深入到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之中。由于环境保护属于董事会的道德责任,因此,一定程度上,道德责任的存在促使了董事会加大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监督的力度。公司的环境投资决策包括在环境战略监管之中。在环境战略监管方面(无论是主动或是被动),环境资本支出的规模无论大小,对重污染公司来说,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因此,公司应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大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力度。
(2)公司环境治理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公司治理监控的功能包括了董事会在其经济责任下对公司投资的监督。因此,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种投资决策,如并购,重组等。公司治理对公司的研发支出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与公司并购相比,研发支出与环境资本支出在诸多方面是相似的,如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性等方面。对此,学术界争论最大的是公司过度的治理是否会减少其对研发的投资力度。实际上,无论何种形式的公司治理都会限制其研发投资力度。例如,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及董事的薪酬会影响研发的投资力度,此外,股权结构也会影响公司研发支出的水平及力度。另一方面,董事会也监督着经理层以削减研发投资来谋取利益的不当做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环境治理机制与环境资本支出力度正相关。
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了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16类重污染行业,共涉及59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本文还搜集了相关重污染公司2010~2012年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以作分析、参考之用。通过对这些重污染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简要分析,我们看到年报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具有多样性。
2.2实证模型
本文构建实证模型如下:环境资本支出力度t=(环境治理机制t,环境效果t-1或t-2,经济特征t或t-1,规模t,行业t)。在实证模型中,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与环境治理机制以及环境效果和财务指标有关。因变量为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自变量为环境治理机制、环境效果、经济特征、公司规模和公司所属行业。本文从两个方面来计量环境治理机制:第一,社会责任(环境)董事委员会的存在;第二,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另一方面,考虑到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及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环境治理的影响,该公式将董事会和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层级的治理纳入到分析变量中。而由于环境资本支出受公司的规模及该公司所属行业的影响较大,故公司的规模及其所属行业的变量也包括在该公式中。
2.3变量计量及数据来源
表1总结了各个环境变量的计量指标。本文中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通过公司2012年环境资本支出总额与资产增加总额之比来确定,环境资本支出总额数据为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本支出额或者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或资金使用情况中有关环境投资数据。对于环境治理机制,通过公司是否设有一个具备明确环保要求与措施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和具备环境意识的董事人数来确定。董事的环境意识指董事成员具备环境专业知识背景或曾在环境部门任职,任何在环境部门任职或具有环境专业知识的董事都为公司增强了环境意识。这两个变量的数据可以通过查阅2012年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有关董事会成员构成资料取得。关于环境治理的弱势则以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为量度。
我国环保部于2008年对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强制披露要求,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因此,该变量描述了三种情况: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或非自愿(强制)披露或未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层级反映。同时,还体现在公司环境违规和环境罚款方面。各地区环保部门会定期公布公司环境违规以及被行政罚款的信息。本文从2012年各地区环保部门官网中公布的信息收集该数据。公司对其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作为实证模型中计量环境效果的重要变量。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层级、环境违规企业数以及环境处罚代表了实证模型中环境效果这个变量。最后,财务控制变量的计量。本文选取公司期末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现金流量的增长通过环境资本支出投资的前两年现金流量的增长来计量,公司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代表公司规模特征,同时行业指标变量也包括在该模型中。
3研究结果
3.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给出了关于环境资本支出、环境治理、财务控制变量方面的统计数据。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资本支出的中值达到31,000,000元(均值145,110,000元),样本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平均值为7.22%。环境治理机制方面,平均有51%的样本公司设有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11%的董事会成员具备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环境治理效果方面,每年平均有10.5%的样本公司环境治理不力,10.1%违反环境法规,并且每1,000,000元销售额中有1.79元环境方面的罚款支出。在经济特征方面,样本公司都是大公司,平均总资产为303624万元,每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现金流量基本保持稳定状态(平均现金流量增长率为1.64%)。此外,该样本涉及十六种行业类型,其中尤以石油化工(27.1%)和制药(15.8%)行业为本文分析的重点。
3.2变量分析
本文假设环境治理机制与环境资本支出力度呈正相关。根据表3,我们可以看出,在环境治理机制所涉及的变量中: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与未设有该机制的公司相比,前者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的投资力度更大(p<0.0751);董事的环境意识(p<0.348)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因此,此处大胆假设,环委会才是对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的治理机制;环境效果涉及的变量中,样本公司中环保意识较淡的公司(p<0.000)和环境罚款较多的公司(p<0.084)在未来年度将会加大其在环境资本支出上的投资力度以避免因环保不力而造成公司更大的亏损;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与公司违反环境法规的次数之间没有很强的联系(p<0.149);当然,公司的经济特征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从表中可以看出,现金流量的增长与规模较大的环境资本支出有一定的联系(p<0.006);盈利较多的公司投资在环境资本支出上的资金相对来说要少得多,而具有较新资产的公司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却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很大程度上由公司的环境效果和公司的经济特征所决定,而除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设立有一定影响外,公司的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的影响却很小。
(1)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特征
此处假设环境委员会的存在能够加大公司的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而以上的分析正好为该假设提供了相关论据。公司治理文献都表明董事会下委员会的特征对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结果及公司决策有一定的影响。据此,我们猜测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特征也可能影响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通过对样本中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进行分析,本文提出了与环委会相关的两个因素: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规模及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一方面,从公司的构成结构中可知,董事委员会的规模反应了其在公司中的权利及影响力。Goh(2009)提出规模较大的审计委员会在对内部控制不足的及时性补救上往往比规模小的委员会更能成功。这就足以表明规模大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在与环境有关的决策上更有发言权,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环境资本支出力度。而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Larcker等人(2007)认为该种会议实际上是表明董事会监控力度的一种方式。因此,当涉及到环境事项时,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频繁的会议能够加大公司对其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力度。在此,本文使用这两个变量来替换实证模型中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变量以探究委员会规模及会议次数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
规模较大的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对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不太显著(p<0.066);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会议次数这个变量也与公司环境支出的力度没有联系(p<0.363)。而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和具有环保意识的董事(p<0.037)这两个因素却与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显著正相关。因此,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便成为了公司一项重要的治理机制,它能决定其它机制在公司中是否能够产生效力。这些分析结果支持了公司环境治理能够影响其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观点,同时表明董事会已经意识到承担自身的环境责任以及实施好相关的环境治理机制是确保已建立的环境规范能被遵守的前提条件。从表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环境效果对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也有着影响。以环境资本支出的年份为时点,一年前的环境弱势行为(p<0.029)和两年前的环境违规行为(p<0.028)与公司环境资本支出的投资力度相关,这与之前的分析相符。而两年前的环境罚款却与环境资本支出的强度呈负相关的关系(p<0.068)。关于公司经济特征方面的探究结果则与先前的回归分析相类似(不包括盈利这个变量,该变量在表4中已确认为非重要变量)。总体上说,这些分析结果显示了公司环境治理机制(如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环境效果及经济特征是如何影响着一个设有环境委员会的公司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
(2)公司环境治理和环境战略的相互作用
该部分的分析以公司环境治理和环境战略的相互作用为重点。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重点确定了公司委员会的存在和具备环境意识董事的比例是否能够被归纳单一的治理元中。其分析结果正如表5A中所呈现的那样,这两个变量都由相同的元所承载(即环境治理因子),有1.412的特征值,47.07%的解释方差百分比。两个变量的载荷(因子和变量间的相关性)总体上达到预想结果,全都超过0.40(委员会=0.761;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0.505)。环境资本支出包括强制性因素和自愿性因素,因此,这给本文的探究增加了另一层难度。自愿性的因素表明公司在环境战略上投资的多或少可以自由选择,从这方面来讲,公司进行环境治理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即公司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具备积极环境战略的公司与在环境战略上消极被动的公司相比可能在环境资本支出方面投资的更多。因此,公司治理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影响就很有可能取决于公司的环境战略,为了更好地探究环境治理对环境资本支出的影响,本文考虑了环境战略和环境治理的相互作用。由于公司的各个时期的战略都属于公司机密,难以为外部预测和察觉,公司环境战略亦是如此,所以本文以环境效果中涉及的变量来代替环境战略因子中本应涉及的变量。正如表5B显示的那样,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环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变量结合成一个独特的因子,而这个因子就代表着公司环境战略因子。环境效果中涉及的所有变量都承载在同一个因子中,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该因子具有1.494的特征值和49.79%的解释方差百分比,其中环境的治理不力变量的载荷为0.755,违规行为变量的载荷为0.807,罚款变量的载荷为0.523。
4结语
本文探讨了公司环境治理对其环境资本支出力度的影响。文中已经说明,从利益相关者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待公司治理时,环境资本支出等重要的环境议题应属于与公司经济、社会和道德责任相关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据此,本文提出该假设:以环保和利益相关者责任为目的的公司环境治理机制增加了公司投入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资金比例。对所有样本公司的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的环境治理机制在特定情况下影响其环境资本支出。总之,由于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的存在,公司环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资本支出力度。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有社会责任(环境)委员会时,该委员会的规模以及具有环境意识的董事等因素与环境资本支出的力度呈正相关。以上分析结果表明董事意识到了他们肩上担负着的对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责任,同时运用环境治理机制来确保已有的环保法规能在公司中得到很好的遵守与施行,另一方面也说明董事通过监督具有战略性的投资决策实现了其经济责任。
[关键词]回应型政府 回应 合作共治 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7-0066-05
回应(response),即回答、答应或响应,是所有社会形态及其政府运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谋求政府与社会间稳定、和谐关系的基本方式。无论何种政府,作为公民的政府、社会的政府,都应程度不同地回应社会。当代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着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回应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内涵和特征。
一、理论基础
“回应型”一词最早出现于当代西方法学理论中。对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后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著述中,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强调,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之后,有关治理的论述不一而足,大多论述了相似的思想。虽然治理理论还不很成熟,其基本概念也还比较模糊,但它十分清晰地赋予了治理(govemanee)与统治(government)的不同涵义。如果说传统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自上而下的统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的话,那么,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发展则是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间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及其双向互动、相互影响的必要性。治理更多地是一个社会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影响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单向度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安排,而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协商,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权力运行向度,凸显了社会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从根本上说,公共治理理论,其实就是研究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如何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或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以达到治理的良好状态,即“善治”。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标。 “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回应,是善治的基本要素。没有对政府回应性问题的研究,就难以研究善治问题;研究回应型政府建设问题,才能从理论上阐明,如何在不断提高并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的善治。因此,回应型政府问题,理应成为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样,公共治理理论也为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是回应型政府的重要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在有关政府回应社会的问题上,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虽然具体观点不尽一致,但就通过改革,建设全方位服务或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奥斯本等人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时概括的政府再造的十个方面,其中一条就是,要建设“顾客驱使的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mment)――满足顾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虽然其中的企业化政府改革原则有其局限并受到了批评,但其“顾客驱使的政府”的理念,蕴含了对政府正确、及时回应社会的要求。。引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进一步:相对于政府而言,“公民不只是顾客,他们是‘所有者或主人”’,政府显然更须无条件地回应公民或社会。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结果、以竞争为导向,使政府的每一项资源投入、人员活动、公共服务的提供等,都能真正符合社会需要,使社会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得到“无缝隙”服务,形成真正体现以民为本、“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无缝隙政府”,建立起政府与社会间信任、合作共治的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回应性。在这里,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服务范畴,由“顾客”扩展到了“公民”,更强调政府回应社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总之,比之于传统的政府理论,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都有一个重要共识:政府不应是权力的惟一所有者,而应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创造机会或条件,将公民个体利益,整合成社会公共利益,并完整地加以回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同样是研究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理论指导。
还应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本质上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对于社会的回应性,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回应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制度属性,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建设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能够全方位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在尽可能满足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回应型政府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在中国学术界,尚无对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权威界定,专门的研究文献较少。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回应型政府”的概念,甚至还进行了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回应问题的分析,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已经提出的“回应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统、不明确,过于笼统;其次,近年来,包括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回应型政府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尚未从体制建构的角度来阐述体现对政府自觉、稳定、有效、可持续回应社会要求的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有着明显的视角局限。认真梳理中外学者对政府回应和政府回应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对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是必要的。
关于政府回应和回应性问题的研究,散见于中外学者有关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为科学界定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打下了基础。尤其是中国学者俞可平在介绍、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论的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作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时,阐明了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促进了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明晰化。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责任性的延伸”。回应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性(accountabmty),强调政府公务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也就无所谓回应型政府。
可见,回应型政府的内涵要素至少应包括: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回应
型政府体制或机制的特点;回应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等。可以认为,所谓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显然,与作为过程的“政府回应”和作为特征的“政府回应性”不同, “回应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样的运行模式来行使其对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治理职能,是确保政府回应性稳定有效、政府回应力可持续提高的体制性安排,是对传统政府管制体制下政府对社会集权式管理的革命。
应该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答、答应或响应,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对于社会诉求的倾向性态度;政府服务,更多地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诉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回应型政府是有别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前提下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区别毫不影响两者之间紧密的、难以分割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归属上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回应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好的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和基本条件;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实现其服务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应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在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其内涵的进一步解读。回应型政府要体现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稳定、自觉、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能力,并有效履行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的职责,就应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属性。
(一)以民为本
政府回应的本质,就是回应公众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这也是回应型政府的主要要求之一。“(P64)在传统政治学者看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主要通过选举投票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实现。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体系对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和公众不得不依赖这样的政府官僚体系。所以,官僚体系对社会需求反应的时效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在政府回应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优劣。这一关系的优劣,是政府体现其回应性、回应能力、回应的稳定性或可持续性的晴雨表。显然,以民为本的政府,才能建立起优良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罗伯特・B・登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机构要求在进行服务时要保持最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公共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事实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迪马克(M,Dimock)等公共行政学者就建议, “顾客满意标准在政府运作中的运用应当与企业中的运用一样广泛开展”。这实际上可视为政府须“以民为本”的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初步表达。然而,对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批新公共管理理论学者强调,“受顾客驱使的政府”应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这是对传统政府体制缺乏回应性的批评,也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民为本的又一重要提示。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批评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不只是顾客的观点。登哈特夫妇在《改革政府》中关于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建议后指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登哈特夫妇转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 and Stivers)《政府属于我们》中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其公民的,应将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或是划桨上,而应放在建立明显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这就十分清晰地阐明:既然政府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就必须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就理应成为以民为本的回应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总之,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动力源泉,从而也是回应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务导向
以民为本的逻辑结果,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质上是从官僚制向后官僚制的转型运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对将政府服务对象看成顾客提出批评的同时,十分强调的就是服务。对此,登哈特夫妇在转述格伦・科普的观点时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认为为顾客服务的驱动力是利润动机:只有顾客得到了满足,他们才会以指定的价格去购买这种产品或服务;为公民服务的驱动力是责任约束:鉴于政府所提供的公民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因其常常是通过税收付费而不具有自愿性,所以“这就给政府造成了一种特殊的责任,即它不仅要使其直接的顾客满意,并以一种高效率的方式运作,而且还要提供其公民所需要的服务”;为作为主人的公民服务的驱动力则是利害关系:对政府而言,“顾客正在等着见我们”有别于“主人正在等着见我们”。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按照他们出现的顺序,以尽可能礼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来对每一个人的需求或偏好作出回应,在结束这笔交易时,也就结束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政府所服务的是主人,每一个主人都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利害关系。政府不仅要关注、服务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而且必须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并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社会进行持续的对话。
总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顾客驱使的政府”对公民顾客身份的界定,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下“公民导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对公民主人身份的认可,都从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须像企业对于顾客、仆人对于主人,以服务为导向,全面回应“顾客”或“主人”的需要。这说明,对政府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才能体现以民为本的要求,更为负责、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类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回应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论深刻揭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对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总结善治问题时强调,“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两者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政府须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努力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积极帮助政府,使政府的回应性和回应力得到稳定、有效、持续的强化和提高。善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社会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强调了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的重要性。它强调,“诸如公
正、公平、回应性、尊重、授权和承诺这样的理想,不是否定而常常是超过了那种把效率作为政府工作惟一标准的价值观”,政府对社会的回应方式应进行彻底变革。传统的政府是通过说“是的,我们能够提供那种服务”,或者说“不,我们不能提供那种服务”,来回应社会、公众的种种需求。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要求,经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和公共管理者,应该不只通过说“是”或者“否”来回应公民的需求,而应该说诸如“我们先来一起想想该怎么办,然后再来付诸实施”。在具有积极公民权的社会里,公务员不仅将日益扮演一种调解、中介、申说、裁判的角色,而且将以促进、当经纪人、协商以及解决冲突的技巧,取代管理控制的方法。
公众、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平等主体,在融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实现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回应一参与”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误读、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挖掘政府回应的最大潜能;同时,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总之,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进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政府回应机制的建立,是形成回应型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回应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运行特征。
当然,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强调政府对社会主体力量的尊重和发挥,不能忽视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西方学术界对“没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讨,㈣与现实“有政府的治理”实践等价齐观。一方面,罗西瑙等人的“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设想,主要是就国际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却是无政府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论证的国家消亡后的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即使是在国家消亡的理想状态下,社会也仍然需要“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认为,回应型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是伴随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回归的过程,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续、有效供给,政府仍然是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导方面。
(四)及时反应
顾名思义,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对于社会诉求,不能不(回)应,也不可久拖不(回)应,而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否则,就是失职,就不能称之为回应型政府。政府及时反应社会诉求,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必须快速,否则,就难以及时;必须有效,否则就“不到位”。“快速”,是指在回应社会的有效期内,政府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对社会提出的、需要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并在与社会积极合作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有效”,是指政府回应社会的方向有效――政府帮助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符合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向;内容有效――政府具体解决问题的内容符合而不偏离社会基本或主要的价值或需求;时间有效――政府在解决问题所要求的时段内解决准确反应社会诉求的问题。当然,就时间的有效性而言,不是说解决问题的速度一定是越快越好,而应该是“正当其时”。总之,快速、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是对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及时反应是回应型政府主要特征之
(五)依法治理
回应型政府要求建立一个与威权和绝对统治相对的政府,即负责、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法治”(rule of law)是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提出的,现已成为普遍原则:政府和公民或社会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政府和公民或社会都必须守法。所谓依法治理,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就难以有体制和机制的保证。首先,政府必须守法,即政府参与治理的过程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使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基本理念、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方式、对社会需求予以及时反应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其次,公民或社会必须守法,即公民或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及时反应。总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应制度化、体制化的基本保证,因而是回应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总之,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既是回应型政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证政府的回应性,回应的体制、制度,回应的目标、速度,回应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回应型政府的理论脉络、基本内涵,厘清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启示一定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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