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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经济模式的政治学分析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体制机制,同时又彰显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在这一经济制度下,我国也逐步展开了所有制、产权制度等的改革与发展,也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该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一方面遵循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普遍原理,另一方面也从本国的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的时代背景,体现了中国特色。该经济制度不仅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这一根本社会制度,同时也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更加灵活、变通,丰富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形式。
(二)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创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支持我国经济变革、政治建设、社会发展的必备之举,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仅承认了公有制的主体经济制度,也同市场经济体制有效配合、相互支持、同步促进。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其中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调节各个生产要素的合理分配,发挥市场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提倡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却具有强大的国家干预功能,能够有效规避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负面影响,体现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
二、我国经济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在学术研究方面,我国经济模式的研究经历了一个过程,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经济模式发展经历了下面几个阶段:
(一)比较经济学范式
经济改革初始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理论改革也持续进行,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演变方面缺少理论支撑,因为无论是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还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不足以形成支撑市场经济体制理论,此时,比较经济学地位开始上升,当时中国极为推崇科尔内的“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协调”理论,以及其他著名政治经济学者提出的股份制理论、企业改革主线论等,都为中国当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比较经济学理论对于我国的经济模式的发展指明了出路,支持我国最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我国灵活吸收、积极借鉴国外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制度,它推动着我国逐渐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脱离出来,逐渐探究、探索,直至走向市场经济制度,支持并促进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正向变革,然而,其劣势与缺陷也极为明显,体现在:缺少规范性,虽然可以立足于实践来对比、分析当前的经济制度,然而,却忽视了制度转移理论的发展。同时,该理论的发展相对抽象、无法实用与实际。
(二)政治经济学的范式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获得了突破性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初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运作并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日益兴起,不断地发展并完善着中国经济模式。我国开始依托于政治经济学范式来探究自身的经济发展模式,总结出以下关键点:中国特色经济模式受到关注,严格区分于普通国家的发展模式,中国经济模式明显体现出:四大主体形态,具体为:公有制为主的多样化产权体制,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发体制,国家主宰型的多结构市场体制及自力主宰性的全方位扩展体制。自从实行了改革开放制度,我国越来越放眼看世界,逐渐吸收并学习国外先进的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将国外先进的经济制度同我国国情相结合,打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现了中国模式、彰显出中国特色。总的来看,我国的经济模式是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同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经济模式的完美结合,是将中国国情融入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敢于灵活运用,解放思想、事实就是,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创建了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三、总结
秘书工作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秘书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秘书工作怎样努力适应并积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这是我们秘书工作者,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中应该从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和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秘书工作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秘书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如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二是如何抓紧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还要为胜利实施这个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秘书工作到底是怎样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好服务呢?关键在于解决好两个根本问题。
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改革,必将引起人们也包括秘书人员行为规范、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非标准、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还必须给秘书工作部门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思维方式等方面注入新的内容。
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思想观念中,同其他党政部门一样,秘书部门还要特别注意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
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秘书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督促。今后,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基本也应从这些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核心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秘书工作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对服务的要求与市场机制作用密切联系起来。应该承认,在以往经济体制下的秘书工作,为领导服务的质量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看到,保证和维持那种水平的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依靠人们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辅之以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不可能重视市场机制对秘书人员行动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相反,许多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往往被所谓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替代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靠人的自觉性和一般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要求人们做好秘书工作是不全面的,不合理的,是难以持续地、全面地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提高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落到实处,除了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热爱本职的精神外,还要从注入市场机制方面多做文章。
五、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生活中,将通行商品交换、等量交换、市场竞争原则。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皆表现出经济增长依赖政府投资的问题,这与企业资金供给因金融抑制而长期不足具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换言之,金融抑制实质上是政府投资依赖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金融抑制和政府投资依赖分析
1.对金融抑制现象的分析
利率水平长期处于较低状态是金融抑制最主要的表现,其主要通过对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的约束实现,使其以市场信号为依据进行资金配置的功能被削弱,我国现阶段经济运行过程中金融抑制现象极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银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较低
现阶段我国国有银行垄断现象仍存在,在资本市场管制相对严格的环境中,金融投资产品的发展较为缓慢,致使大部分金融剩余以国有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国有银行存款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43.2%左右,这相比之前虽有所降低,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过高,这种市场竞争缺失的状态下,并不利于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和创新。
(2)股票市场的发展存在异常
我国股票市场形成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扮演着为企业,特别是为国有企业融资的角色,虽然近年来我国对非国有企业上市的准入条件出现了较明显的放松趋势,但我国股市的定价效率在股票定价机制存在缺陷的环境中仍难以提升,在异常股价信号的作用下,股市资源配置的功能仍受到较严重的抑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非国有企业难以真正通过股票市场进行有效融资。
(3)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2004年以前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金融工具,而在2004年以后企业债得到了较快速度的发展,但受机构投资者水平、债券利率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其发展水平仍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2.政府投资依赖形成过程分析
在金融抑制现象的作用下,我国的信贷配给更倾向于国有经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实际发生率被严重的抑制,使资金在银行不断的积累,虽然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居民存储之间的比例在近年来有所下降,但投资规模的扩大程度仍不能真正的满足实际需要。政府为推动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投资扩张。由我国的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决定,政府投资扩张也表现出与之相对应的3个发展阶段: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国民经济增长直接干涉和控制,所以此阶段国家经济发展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非常强,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几乎达到90%;其次,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虽然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财政投资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其比重仍在50%左右;再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虽然强调服务功能,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状态不理想等因素的影响,政府为推动经济增长,推行积极财政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投资比重在短暂降低后,又出现迅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投资扩张过程中表现较为积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的管控力度加大,这种现象就更加突出了。可见在市场经济发展状态不理想的情况下,政府会尝试通过扩大投资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而在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放缓的环境中,地方政府在扩大投资方面会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
三、对金融抑制和政府投资扩大之间的经济联系进行分析
1.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在金融抑制中受抑制
在资金配置效率受金融抑制影响而降低的环境中,大部分企业的融资能力也会受到严重的冲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链的紧绷必然导致其发展速度或状态恶化,而政府投资项目相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金融体系中表现出极大的优势,政府可以利用多种融资手段,利用社会资金完成政府投资,致使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担负起拉动经济增长、宏观调控,甚至优化市场竞争等责任,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可见,在金融抑制环境中,政府为保证经济的发展速度,会选择投资扩张政策,而使经济发展对政府投资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2.经典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受到金融抑制的限制
准备金和利率调整、公开市场业务等是经典货币政策的主要形式,其以利率等为经济手段,强调对总量进行调节,是政府间接实现经济调控的有效工具,需要借助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在金融抑制环境中,市场对资金价格信号的反应能力会有所下降,这必然导致经典货币政策经济调控的能力减弱,所以政府在选择经济调控“工具”的过程中,相比经典货币政策,更倾向于投资扩张政策,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状态不理想的情况下,投资扩张政策的应用更加普遍。可见在金融抑制的作用下,政府为保证经济发展状态良好必然会依赖积极的财政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资本配置效率在金融抑制的作用下会明显的缩减,但金融对经济的作用并不会因此降低,换言之 金融抑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会抑制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但信贷政策在行政手段的作用下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仍会非常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政府投资扩张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抑制决定。
3.金融抑制与政府投资依赖形成的理论分析
在政府预算的储蓄中投资所占比例与实际的投资转化率之间的差值小于0的情况出现时,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私人部门投资的增加引起产出的提升,但在金融抑制的环境中资本配置的效率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存储并不能全面向投资转化。而政府的投资以满足居民对基础设施的需要为基本目标,扩大政府的投资规模将会提升厂商的产出,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所以政府在金融抑制的环境中被迫会不断增加投资比例。当储蓄与储蓄转化的投资之间的比值不断接近于0的情况下,说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很低,这说明此时经济增长速度十分缓慢,此时政府要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必须不断的降低非生产性支出的比例而提升投资比率,使政府几乎将所有储备资金用于投资。在此过程中金融抑制与政府投资依赖之间的关系将表现的更加明显。结合以上理论分析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金融抑制的程度与政府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均衡或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所进行的投资比率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支出规模为定值,政府为保证投资规模满足金融抑制对政府投资的要求,甚至会对其他政府支出的比例进行一定的控制,可见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投资依赖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为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50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
(一)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
(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
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
(三)现代企业制度困难重重
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
(四)社会成员自我保障意识不强
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五)尚未建立起配套的保障体系
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未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
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
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
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第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产能过剩基本发生根源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预期偏差因素。微观投资主体总是具有赢利预期,从事前视角看应满足投资决策与其盈利目的一致性的广义理性条件。但是受到信息和其他条件约束,可能出现事后看来预期偏差和失误。如果由于事先预期失误导致事后看投资过高则可能出现产能过剩。二是沉没成本因素。投资形成固定资本,由于资产专用性等原因部分变成沉没成本,难以通过变现回收其原有价值。这时当市场条件发生不利变动后,虽然价格和利润已下降到无利可图,然而由于难以很快退出不得不继续经营,从而面临产能过剩困境。
“总需求不足”并非“总产能过剩”,不过在总需求严重不足的宏观经济衰退时期,很多工业部门平均产能利用率下降,企业面临价格和利润下降等市场和经营困难,宏观紧缩周期背景会加剧产能过剩问题。
除了市场经济引发产能过剩一般原因,中国由于发展阶段与体制转型特点,可能会面临更多产能过剩问题困扰。在高速增长过程中,未来市场规模快速扩张,企业不仅要解决如何用库存调节应对市场波动问题,还要通过追加投资来竞争未来市场需求。这一竞争过程对利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积极功能,然而企业在猜测未来市场需求过程中,可能因为预期偏差或后续形势变动发生误判,增加产能过剩发生概率。
观察人士认为,我国体制转型环境也可能促成较多产能过剩问题。例如地方政府较多干预经济,有可能加剧投资过度和产能过剩问题。重要部门垄断体制改革滞后和过度管制背景下,非国有企业投资领域受到较多限制,结果在可以进入部门更可能出现过多投资并导致产能过剩。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企业退出存在较多困难,市场性兼并重组受到较多限制,也会加剧产能过剩压力。
市场经济派生产能过剩同时,也为调节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有效机制和手段。一是价格下降调节。在需求弹性不为零值假设下,价格下降增加需求并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因而价格下降既是产能过剩识别指标之一,也是市场经济调节产能过剩标志之一。二是市场范围调节。全球化环境下各国产品相对竞争力是影响市场份额的长期最重要因素。其他条件给定,特定部门产能过剩和价格下降会提升其国际相对竞争力,并通过进口替代或/和出口增加扩大市场范围,一定程度调节或缓解产能过剩。三是企业退出调节。如果产能过剩部门价格调节过程造成持续亏损,在沉没成本较低情况下面临预算硬约束企业会较快退出,存在沉没成本条件下价格降低逼近可变成本时企业最终会退出。退出减少产能并缓解产能过剩。
一、改革滞后的规划体制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国的规划体制和“五年计划”一直在进行着调整和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规划体制在从强计划向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规划的功能性转变上有了明显的进展,“十五”计划不论从编制程序、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和调整。但总体上来看,规划体制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更多的是一种追赶型和适应性变化,规划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依然明显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甚至于缺陷,严重影响了规划本身作用的发挥,降低了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些问题包括规划体系紊乱、数量过多过滥;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晰,相互衔接不密切;规划审批程序不明确、编制程序不规范;过时的规划和内容过多,需要加强的规划不足;重规划的编制过程,轻规划的实施评估等。在规划工作中则具体体现为机械主义和形式主义泛滥,部门间各自为政、规划互不衔接,规划内容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下级规划抄上级规划、上级规划无法在下级落实;墙上挂的规划多,可操作实施的规划少等。
“十一五”时期和“十五”时期相比较,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框架已经建立,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就业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追求协调发展和降低社会摩擦的目标将更加突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区域经济交流和联系将进一步突出;经济安全问题更加引起重视,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建设更加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加快,政府将更加重视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设定的过渡期基本结束,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将对现行的规划体制提出更高的变革要求,这就需要对规划体制进行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以建立与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规划体制。
二、国外的经验为我国规划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规划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评估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涉及到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定。规划体制的差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国际比较地位以及路径依赖程度等,这使得各国的规划体制总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并存在各种差异。比如在决定规划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方面,美国和英国模式更强调经济的自由主义思想,在私人物品领域和可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表现在建立和维护供私人资本进行竞争的公共环境上。法国、德国、日本模式则主要体现出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战略的特点,强调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通过采取较多的经济干预政策来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俄罗斯模式则具有典型的体制转型特征,政府规划功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的模式到基本放弃,之后又进行恢复和重塑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特点又使得这些国家的规划体制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我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也决定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在规划体制方面的模式和特点有许多可供我们吸取和借鉴。
(一)各国具有不同的规划体系,但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按照功能的不同,各国的规划体系大多包括三大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但各国侧重点有所不同。
德国以空间规划为主体,联邦国土规划由联邦政府负责编制,主要是制定联邦范围内的规划目标、全国性的规划标准,并根据各州发展现状,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调整全国性的布局。对基础结构、环境质量、经济结构、就业机会和定居条件等进行经济区划和平衡。该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指导性,由联邦建设部牵头,与有关各部协商后提出规划草案。除这一综合性规划外,联邦政府还负责编制全国性的专业规划如铁路、联邦级的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水路、国家公园、自然资源保护区、军事用地的规划等。联邦规划对州、市、县的规划起指导作用。各州和地方政府要负责编制与上级规划相协调的地区各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法国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计划性”最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成立了计划总署,负责对经济发展的全面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11个4年经济发展计划。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对市场作用的日益重视,指令性计划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个计划开始向合同制方向发展,并成为中央政府调节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工具。从第十个计划起,计划合同中量性的指标在减少,衡量结构调整及质量的指标在不断增加。但政府仍通过计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向,设计国家的发展战略,缩小社会各界的收入差距。
美国政府具有自己明确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法国、德国等相比,虽然没有相对固定和直接的国家计划,但联邦政府下设的各委员会和部局都有各自部门的详细规划,并通常通过法案的形式发挥作用。同时,联邦政府也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临时制定相关规划,比如阿波罗登月计划、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田纳西河谷开发计划等。
俄罗斯从苏联时期的“全俄电气化”计划开始至今,其规划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两个时期,即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和以指导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管理阶段。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曾经一度放弃了国家对经济的总体规划,但在1990年代起又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2000年开始实施了《俄罗斯联邦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2000~2010年),并从1993年开始制定实施了3~4年不等的中期规划,以及1~2年不等的具体实施计划。
日本是一个较多推行政府主导产业政策的国家。194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13个中长期经济计划。19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了以下三项经济计划:1992年《生活大国5年计划——与地球社会共存》(1992~1996年)、1995年《新经济5年计划》和1999年《未来10年计划——经济社会的应有状态及经济新生的政策方针》。同时,日本的国土开发与整治综合规划也较多吸收了德国的空间规划的经验,对包括土地、交通、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韩国政府也比较重视经济长期发展规划,1960年代以来已先后实施了7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之后开始实施“新的经济长期设想计划”(1996~2020年),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之后,政府开始调整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更多强调市场的作用。
(二)规划的地位和内容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规划综合反映了政府管理国家的意志和政策取向,是政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宏观调控而做出的谋划和安排,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工具。从各国规划体制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规划的内容日益丰富,规划的主体日益明确,规划的程序日益科学化,规划的体系日益完善,规划的权威性日益提高,规划之间的功能界定和相互衔接日益加强。总体上看,规划日益上升为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但与此同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国规划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是有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在变化。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力量越强大,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优势越领先,政府的产业政策则越弱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就越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方向转变,政府也就越重视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与引导。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长期的综合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在不断弱化,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空间规划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三)具有规范民主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的规划法体系
规划编制程序是否规范和民主直接决定着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具有相应的规划法体系,对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划的制定都要遵从公开性和透明度,民众大都具有广泛的参与度,规划都要经过权力机构的审批,一旦通过则通常以法案或法律的形式实施。各国规划的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都要遵循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比如德国空间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编制阶段。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规划的初稿。编写人员可以包括内部职员,也可以包括外部聘请的专家。
商讨阶段。政府邀请有关利益各方对规划的初稿进行商讨,讨论过程往往要重复多次。政府综合有关利益各方的意见后,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仍可以对最终稿发表反对意见。
审议阶段。政府将规划的最终稿、有关利益各方对最终稿的反对意见以及政府对反对意见的解决办法一并送交议会。议会讨论有关资料,最终表决通过之后,规划就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另外,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规划都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地区的规划在地区议会批准之后,需要上一级政府最后批准,以保证上下两级规划的一致性。当地方的规划与国家的规划相冲突时,联邦或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地方规划进行指导。理论上讲,如果地方拒绝中央政府的指导,中央政府有权直接修改地方的规划。同时,由于地区规划直接涉及到私人利益,有关利益各方有向上级政府和联邦或中央政府进行申诉的权利。德国各州的规划法,都对规划程序有详细规定。如不按规定程序走,公民可以对通过的规划进行起诉,法院会判规划无效。这种做法虽然容易使制定规划的时间比较长,但由于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最后制定的规划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使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得到保障。规划出台后,也能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便于执行。
(四)具有分工明确的规划编制机构体系和健全有效的规划执行评估机制
一个分工明确和职能合理的规划编制机构及体系是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国家在联邦或中央政府大都设有专门的规划部、局、署或者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国总体规划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比如德国的规划权归三级政府所有,即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设有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部,主管立法,制定城市规划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国经济区规划、区域规划大纲,协调地方、部门之间的工作,掌握部分资金资助地方的城市建设。法国负责协调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机构是计划总署。计划总署可以得到其他研究机构的支持,比如国际信息与展望中心(法国官方的国际经济研究机构)、计划数理经济前瞻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观察与研究中心等,计划总署给这些机构一定的预算补贴。
与此同时,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规划执行结果的评估,并有一套进行评估的法定程序和运行机制。法国政府在制定规划后,为了使公民更清楚政府公共政策的效果,使国家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心,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一个政府的部际评估委员会负责,称全国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理主持,由11位专业独立人士组成。全国评估委员会通过与计划总署协调建立评估机构,会同相关的政府部门共同确定规划评估方案和评估费用预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项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确认等,最后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立适应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
规划是政府行使经济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而不是一种制度。规划的地位在本质上与社会制度无关,而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政府调控管理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地位有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和许多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在市场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市场发育不足所造成的缺陷还需要政府进行矫正。即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领域,也会存在市场失灵,也需要政府进行弥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需求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在包括土地、水资源、能源等日益紧缺和环境污染、生态治理、发展差距、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协调、总体规划的任务就越发紧迫。而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国家战略的地位在日益突出,政府制定并实施国家战略的手段和途径也就越发显得重要。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在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地位不是削弱了,而是要加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的地位同样不是要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二)要坚持“长远谋划、分步实施,广泛借鉴、兼顾实际,适度超前,协调一致”的原则
建立适应“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规划体制的改革应当坚持几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第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以市场化为方向,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体制作为规划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分阶段实施,建立与我国市场化进程相一致的规划体制。
第二,广泛借鉴、兼顾实际。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相适应,充分反映和体现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第三,适度超前,协调一致。要尽快解决规划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性功能,使规划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相协调。
(三)要突出强调和体现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有用性和权威性”
第一,系统性。要加强不同规划之间的功能分工和相互衔接,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避免各规划之间交叉重合甚至相互矛盾,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调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互相衔接。如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编制的依据应该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要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上。要调整解决重点专项规划与行业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时还要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第二,规范性。目前我国规划体制中的制度性规定,有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不成文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做法。规划工作的不规范导致了规划程序上和规划内容上的随意性。因此,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划体制。为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编制法》。
第三,有用性。要切实取消目前大量存在的过时过多过滥的一类规划,特别是许多已经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和不再是政府产业政策调整重点与领域的行业规划。要针对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编制的与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相衔接的地方规划中所存在的雷同和缺乏地方针对性的问题,调整或者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规划。要针对目前规划内容原则性过强、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要通过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来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第四,权威性。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下级规划和上级规划不衔接,上级规划难以在下级规划落实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动用司法程序来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四)要重点围绕“四个转变”进行规划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
第一,规划的领域由较多地覆盖社会经济各领域向主要以公共产品与服务和非竞争性领域为主转变。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在不断扩大,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市场化运行。因此,沿用传统体制下的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规划应该退出,规划的内容要进一步向公共政策领域转变。
第二,规划的体系由以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全国的综合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区域空间开发规划以及各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空间规划应当集中体现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取向,要符合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竞争 机会均等 公平竞争
经济竞争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竞逐经济利益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作为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主导、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经济主体分散决策为前提、以价格信号为信息传递方式、以市场竞争为法则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均衡的经济形式。在市场经济这些属性中,竞争是其核心和灵魂。易言之,市场经济是市场竞争经济,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以追求效率优先来优化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市场经济之路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惟一可行的发展道路,是因为市场经济可以创造最有效的竞争条件,而竞争使市场经济成为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1]212。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竞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糟。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竞争中内蕴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原则?应该怎样实施这样的原则?
一、经济竞争中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的理论意蕴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原则只能是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如何理解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公平”观念?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于“平等”或“均等”这样一个相对客观的、能够用某种客观尺度加以衡量的概念(如等量货币等于等量实物,为收入平等;同工同酬、市场竞争,为“机会均等”,都是客观的存在),“公平”或“公正”则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范畴,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的公平观;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体系或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公平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公平观,或者说在制度和体制当中所体现出的公平观都是不同的。之所以有不同的理解,是因为公平观往往受到不同的意识形态、伦理观念、社会思潮等等的影响。比如收入绝对平等、平均主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目标。但后来,它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否定了多劳多得,否定了知识、能力、工作态度以及节俭(资本积累)、风险(市场机会的把握)、创新(超额利润)等等因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对贡献较大的人,或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生产要素的一种不公平。人们之所以做出这一“不公平”的价值判断,是因为实践中平均主义所导致的效率低下、普遍贫穷、国家日益落后的结果日益明显,这就使得人们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而采取了新的评价标准,即市场经济所通行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观。此时,尽管收入更不平等了,但人们还认为这样更公平了。从上述意义上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竞争性市场经济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原则。何以理解这一原则?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瓶颈约束;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07-1
我国农业产业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也涌现出了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着眼于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意义。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许多地方有成功的经验,程度还很不够,产业化的规模还偏小。制约产业化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下面就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1 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经验发展的瓶颈
1.1 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备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实行联产承包经营,按照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本来含义,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实行数量差异化的承包,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形成集约化经营的导向。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这种制度安排本身,是把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工具提出来的,使得土地这种资产作为商品属性被人为地扼制了。现实的承包当中,是按照“人头”与“户头”平均分配土地的,严重影响了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用于农业经营的行为[1]。
1.2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阻碍
随着我国人均农用耕地的不断减少,现有农用土地使用制度、资金、技术的限制以及农产品市场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的劳动力。我国当前农村产业领域的拓展速度与农村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形成巨大反差,劳动力过剩问题即隐形失业现象尤其突出。流通服务中介机构缺乏,农民放弃土地意味着放弃基本生存权利,由于土地因素阻碍了农业人口的自由流动,难以随着产业化链条转移[2]。
1.3 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自古讲究“民以食为天”,现代社会人们更是追求食物的可口、方便、健康、营养和安全。时下流行的野生植物保健品等,其原料都源于农产品的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的特点之一就是科技含量高,需要高科技作为推动剂,而科技的不发达却成了制约农产品深加工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农产品不能满足市场和加工业对高品质、批量化产品的需要,特别是蔬菜及畜牧业,优质品少,规模小,有产品无品牌的情况较为突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胆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能人不多,缺乏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牵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企业与农户还没有捆成利益共同体。
2 深化我国农业产业化经验的对策
提高我国经济的非农化水平实际上就是要围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文章,降低三农的比重,使三农逐步向三村(村业、村民、村庄)转化,即农业的产业化问题。使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
2.1 土地自愿有偿流转
土地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农村政策的基石。为农民行使土地流转权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土地承包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遵循: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严格遵循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土地流转不能强迫,尊重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允许农民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和出租,鼓励和促进许多用地者将其闲置和可挖潜的土地转让、出租出去,从而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动,调剂了土地的余缺。鼓励土地向种田人的手里集中,发展农民的合作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
2.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我国抑制发展农业经济的一大问题。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水平,加大农村教育力度,争取更多的教育经费投向农村农户。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多种就业机会。应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手段,农村龙头企业为依托,合同契约为纽带,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区域优势,向当地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有序地输入劳动力。要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使分散的小农户同大市场联结起来,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使用。
2.3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新形势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实现科技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检验体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集中表现为质量和效益的竞争,竞争的成败最终取决于科技含量。鼓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积极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创办科工贸、产加销一体化实体,特别是积极扶持科研院校大力创办科技型龙头企业,要健全科技推广和应用体系,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强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总之,现代农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强大支柱、以现代工业装备为物质条件、以城乡结合和工农协调发展为重要前提的,但必须以实行产业化为基本途径。在优化产业机构、健全产业载体的过程中,政府和产业组织大有作为。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加强宣传和引导,引进龙头企业进入农村。要坚持以产业化促标准化生产,以产业化促农产品品牌化营销,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走出一条尽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路子。实现高效农业,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