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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坚决完成国家、省及市关于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根据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目标任务。
西工环保分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明确责任人。
2、函告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规划局,疑似地块(单晶硅厂)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应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对该地块国土、规划手续方面予以审批。另告知区教育教体局要对疑似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据调查报告情况进行该地块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3、按省厅要求对核实不查企业存疑清单内的企业进行了再复核,并按照“一企一档”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查明污染的原因,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提供决策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市的土壤调查是河北省土壤调查的组成部分,本次调查工作是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全市环保系统监测队伍为主体,开展全市土壤现状调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土壤调查,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优化我市土壤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例行监测,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
1、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准确信息。
2、调查范围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范围为*市全部辖区。针对不同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全面、系统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主要调查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根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壤污染类型,有针对性地增测特征污染指标。
4、预期成果
(1)*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
(2)建立*市土壤样品库;
(3)*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4)*市土壤环境质量图。
(二)土壤环境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
1、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从“七五”期间至今二十年的变化状况,查明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土壤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调查范围
以“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10个土壤典型剖面点位作为本次调查的背景点,原布设点位已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取消该背景点,同时提供原背景点的现场景观照片和出具核准说明书。
3、主要内容
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对比分析我市20年来土壤背景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积累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建立土壤环境背景点的样品库。
4、预期成果
(1)编制*市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及其20年变化分析评价报告;
(2)建立*市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
(3)建立*市土壤环境背景值数据库。
(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水平调查与评估
1、调查目标
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查明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分析污染成因以及发展趋势,提出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为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2、调查范围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划分的十类区域,依照《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具体范围为:
(1)工业企业周边:*市钢铁有限公司、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建滔焦化有限公司;
(2)交通干线:1*国道;
(3)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白马河垃圾填埋场;
(4)污灌区:宁晋县污灌区、新河县污灌区;
(5)畜禽养殖:宁晋县养牛场、南和县养猪场、南宫县养牛场、内丘县养殖场;
(6)自然保护区:内邱县杏峪自然保护区。
3、主要内容
(1)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统一表格,收集重点调查区域有关污染源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对土壤样品、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同步采样并进行分析测试;
(2)调查、监测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及土壤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并分析污染成因;
(3)建立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库;
(4)土壤污染风险评价。
4、预期成果
(1)*市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分析评价报告;
(2)*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环境安全性报告;
(3)*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库;
(4)*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档案。
四、时间安排
全市土壤污染专项调查,从20*年10月起到20*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10月-20*年6月底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调查技术方案、调查点位布设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等。
第二阶段:20*年7月-20*年底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工作的调查点位布设、剖面数量及准确位置确定、野外采样和室内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20*年为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全面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这一突出短板;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源头治理。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2.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成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慈峪镇污水处理厂邻近村庄生活污水网管铺设工作,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防止新增污染。
4.坚持属地治理,协同防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落实保护优先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持续实现安全利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再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完成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突出具备条件乡镇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配合省市开展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调查单位做好我县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为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配合)
2.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省控耕地土壤监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原因并及时阻断污染源。(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县区内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和程度,设立监测点位,为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加强超标农产品收购、收回等环节监管,禁止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二)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4.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督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土壤法》落实相关责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活、销售、使用,稳中有序治理塑料污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督导企业主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应纳尽纳,实现有效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长三员”网格管理机制,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8.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加密调查等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确需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保证每季作物都得到管控。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管理,严禁种植特定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完善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动态管理制度,为动态更新提供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开展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全面梳理排查,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定的污染地块,督促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审批局等配合)
1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13.抓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新、改、扩建。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14.提升土壤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5.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实现厕所粪污与生活灰水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邻近村庄可采用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对规模较小、实行单坑或其他形式卫生厕所改造的村庄,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一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山区村庄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山区边远村,可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分散治理,建设污水储存罐用于冬季储存,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及管控。组织对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其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河、坑、塘、沟渠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划分排查责任区,建立排查责任清单,逐条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台帐。对排查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查明污染来源,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逐条明确治理方法和途径,完成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按照工作安排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提出分区防治建议,确保分区划分工作圆满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治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职责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打通沟通渠道,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协调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及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等工作。
一、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供销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完成情况纳入检验供销综合改革成功与否标准之一,目前拟定的《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支持社属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该项补助资金占补助专项资金的30%。”
二、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供销+创新+环境保护”行动,落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依据“供销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制订了“供销+创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下发各县(区)供销社。在全市供销系统内明确:至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全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2018年7月底前新建或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0个。
三、及时召开系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落实《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方案》
市供销社联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召集全市六县两区供销社分管安全和业务的副主任和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紧急召开了供销系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会上,组织学习《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并传达了市环保委办关于总体方案整改工作文件精神,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负责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作了表态发言。会议明确要求:一是各县(区)供销社要配合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二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和环保工作重要性认识;三是要制订措施,突出重点,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摘要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环保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本文在对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管理实践进行阐述,所总结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工作提供实践支撑,对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关键词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治理
相对于大气、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场地污染防治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法规标准缺乏、责任义务不明、资金筹措不畅、技术支撑薄弱、认识能力不足等诸多困境。对于新兴领域而言,管理上的问题尤显急迫。而我国污染场地数量多、潜在环境风险高,管理形势又十分严峻。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在试点区域有组织、有指导地开展探索创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国借鉴参考,同时发挥试点引领示范作用,系统地促进全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试点地区和开展污染场地监管较好的地区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当前,在“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编制的关键期,及时整理总结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试点地区的管理实践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对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内容及目标
为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再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14] 182号),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考虑省、直辖市和地、县级市不同的管理特点,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场地环境问题。任务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理顺相关体制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经济政策。利用债券发行、贷款、合同环境服务、土地利用置换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加大省市财政配套,有效推进政策出台。三是完成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包括实施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相关调查、评估、修复企业行为等。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进展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稳步推进
重庆市开展了主城区搬迁场地的调查评估,摸清了主城九区污染场地现状。湖南省对城区或城郊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偏远地区涉重污染行业且运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园区、涉重废弃场地(历史遗留生产区、在用或废弃堆渣场)和面积大于l平方千米(1500亩)采矿区共四类场地进行了排查。常州市从2009年起逐年开展关停重污染企业的场地调查评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对化工、电镀、涉铅等行业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和即将搬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业企业场地污染概况。
污染场地监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层面,重庆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对象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管措施和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靖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拟挂牌土地拍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土地在挂牌上市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重污染场地必须实施场地修复后方可挂牌上市开发利用。在多部门联合上,常州市环保局会同规划局、发改、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市区经营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办法》,明确了污染场地重新开发编制控规时,必须进行环境调查。常州市环保局联合国土局、规划局印发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对污染场地环境影响预评价、调查与评估、治理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各当事人及法人主体的责任。在环保部门管理上,常州市环保局印发了《常州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关于加强企业搬迁过程中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管理范围、工作流程、备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内容,规范了全过程管理。
地方技术标准陆续出台
重庆市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即将印发《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4项地方性标准。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常州市农田土壤调查技术指南》。靖江市编制了《电镀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修复示范工程持续开展
重庆市以綦江赶水农资仓库杀虫剂存放点和永川化工片区为对象,开展场地治理修复示范,以运行中的长寿工业园区为对象,建设示范园区土壤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块”为对象,采用“异位一资源化利用十局部区域隔离”的修复方案开展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靖江市选取典型重金属场地进行详细调查示范,选取电镀行业场地进行普查示范,选取有十多家电镀企业的西来电镀中心进行区域示范,选取4家零散分布的电镀企业和铅盐企业场地进行企业示范,开展治理修复示范。湖南省选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园区关停、拆除和治理工程为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
治理修复资金筹措方式多样
重庆修复资金主要依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创新市场化投入机制来筹措,市政府专门成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10亿元的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场地整治等环保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常州市拟出台《常州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融资管理指导意见》。靖江市成立了国资独资的靖江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场地污染修复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对用于生态环保建设的财政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探索污染场地管理的金融机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场地修复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建议稿)》,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和PPP融资模式用于场地修复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
由于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的大量实施,从2004年宋家庄地铁施工工人晕倒事件后,污染场地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各地针对辖区内面临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问题,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摸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场地地方管理实践,为全国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选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为典型地区。
北京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的评价制度,没有开展场地环境评价或治理修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能批准开展下一步工程开发。北京市实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备案,对治理修复过程制定了多项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举措,包括:定期检查制、工程进展周报制、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度、治理现场视频监控、第三方监理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治理修复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了治理修复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项地方标准,还有10项技术规范或导则正在编制中,初步建立了适宜北京市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
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规土局、市经信委、市建管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构建工业及市政项目场地再开发利用为敏感性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督促场地责任方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上海市环保局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并试行了6项地方技术规范,2项地方标准规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的标准规范体系。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了《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及第三方机构从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监测的行为。
浙江省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两级职能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环保、国土和农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经信委、住建厅和财政厅6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3] 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在省环保厅系统内部,明确了由省固管中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污防、建设、法规、生态、监信、总队、固管等多部门参与。浙江省环保厅出台了《浙江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为主、预防优先、底数清晰、责任到位”的要求,推动关停搬迁及原址污染场地有序开发利用,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的执行范围与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与三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台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实。推进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建议
继续深化试点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典型先进地区管理实践,针对在试点工作及实际污染场地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围绕污染场地管理,加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治理修复资金筹集的经济金融手段探索,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搬迁和修复后的监管,提出闲置场地风险管控要求,规范示范工程监管,并“边做边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争取早出成果,为“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编制做好实践支撑。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避免过度修复及修复不到位。试点地区应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进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结合试点地区示范工程,边试点边总结,建立涵盖搬迁环节污染防治、场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技术筛选、验证评估、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复后长期监测等全过程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场地修复长期效果评估及经济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复不到位或过度修复两种现象发生。加强试点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识,杜绝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搭建全国污染场地监管与技术交流平台,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对各区域试点工作指导。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整理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及经验,注重试点区域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转化,加强宣传推广,供全国借鉴参考,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行业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为落实“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制度措施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工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尽快开展场地排查,确定优先管控对象。掌握污染场地分布、数量、污染及环境风险状况是科学有序开展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国应针对在产及拟搬迁企业场地和已关停、搬迁、破产企业场地,尽快分类、分步开展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构建污染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评估确定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集中资源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场地优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场地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场地使用状态,对在产、闲置和再开发场地实施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即在产场地侧重于污染预防,闲置场地侧重于风险管控,再开发场地侧重于治理修复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环境风险高低,构建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体系,确定分级管理要点。对于尚存在的具体执行层面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管理流程、监管环节及监管手段。充分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将污染场地异位处理土壤转移联单、场地修复领域评审专家管理及从业机构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已有的污染场地管理实践表明,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必须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政府发文或者多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理顺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场地收储和场地流转的前后关系,明晰污染场地搬迁、修复、收储、流转、再开发等过程中环境、规划、国土、工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效保证“净地开发”。
关键词: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07602
1 引言
土壤是地球陆地的表面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和生物组成的具有肥力并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与农用地质量息息相关,进而影响到人体健康。近年来出现的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广西思的村“镉米”等食品安全事件,都与土壤存在污染有关。同时,不论是商业、学校、医院,以及企业用地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息息相关,2015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就是由于和学校临近的化工厂在进行土壤修复时造成的污染导致493名学生先后被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同学查出患有淋巴癌。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1]。
2 土壤质量监测的特点
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以及水污染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不同点。第一,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大气污染中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六项指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可以通过肉眼和嗅觉等很明显的被人所察觉,水污染也可以通过分辨颜色和气味儿被发现,但是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很少能够通过直接的方法察觉;第二,土壤污染的流动性和均匀性差[2]。相比于大气和水,土壤污染不具有流动性,因此污染的在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时需要布设的点位和需要采集的样品量也多;第三,土壤污染的富集性。大气和水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富集于土壤中,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却很难自行消除。
3 土壤质量监测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加剧了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的恶化,2006年组织开展的大规模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调查结果表明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1,2]。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正是由于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的特点,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也呈现出更大的艰巨性。整体来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薄弱。相比对于大气和水的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存在底数不清,资料不系统的特点。传统的土壤污染调查主要有国土部门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业部门的农产品中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但是现有调查数据主要集中在对土壤样品重金属的测试,缺乏对土壤样品理化性质、有机物等项目的监测。而土壤中VOCs、OCPs、PAEs、硝基苯类、苯胺类、多氯联苯、酚类和石油烃类等有机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今后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应增加对土壤理化性质和有机物的监测。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家在2016年5月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此同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而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另外,《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
4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特点
综上所述,针对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3S应用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3S技术指的是将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技术(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与其他高新技术有机的构成一个整体而形成的一项新的综合技术[3]。构成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可实现对各种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机动、准确,及可靠的收集、处理与更新。将3s技术应用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有助于快速、高效地从整体上了解我国广大的地区,尤其是对于我国中西部拥有幅员辽阔的土地的地区具有更加实用意义。
第二,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传统的分析化学测试方法已经普遍应用于土壤环境监测中,随着各种仪器的发展和仪器技术的进步,原子吸收光谱法(AAS)、原子荧光光谱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顶空、吹扫、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等技术已经用于土壤环境监测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检测。
第三,生物技术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应用。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PCR技术、生物芯片技术、变性梯度凝胶电泳技术(DGGE)也已经用于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土壤侵蚀、土壤微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4,5]。
第四,水平定向钻进技术在土壤环境检测领域的应用。水平定向钻机是在不开挖地表面的条件下,铺设多种地下公用设施(管道、电缆等)的一种施工机械,应用在土壤环境监测领域具有成本低、利于监测等特点。
5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土壤环境的重视,我国土壤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第一,监测项目以重金属为主向多目标污染物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很多小型化工厂,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很多土地被开发利用,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应该不仅局限于重金属的监测,而是应扩大到以多环芳烃、硝基苯等为代表的有机物监测,同时应该根据不同地块的不同污染情况做出适时调整,增加或删减检测项目。
第二,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力量。相比于采样、制样、实验室分析等传统的分析方法,很多污染事故现场需要现场进行快速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因此现场快速分析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根据污染状况做出判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三,完善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现阶段,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还停留在跟着国家任务走,并没有像大气和水监测一样形成成熟的国控、省控等多级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也是不尽相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成熟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具有必要性。
第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建设。由于土壤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广大人民并没有像关心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样关注土壤污染,也造成了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环境监测的不够重视。整体来说,各级监测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人员配备少,人员力量薄弱,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和广大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量形成比较大的对比。另外,土壤环境监测方面设施配备和资金相对缺乏也是造成现状的重要原因。今后,随着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土壤环境监测会得到支持和提高。
6 结语
随着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各省市相关工作方案的出台的落实,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当然,挑战也是机遇,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更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陆泗进,何立环. 浅谈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J]. 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3,25(3):5~8,12.
[2]段成瑜. P于中国土壤质量的环境监测初探 [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8):175.
[3]巩玉玲, 冯永军. 中外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与发展状况 [J].安徽农业科学,2014,42(19):6229~6230,6232.
关键词:土壤;铅、镉;结果分析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关系极为密切,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自然资源。土壤中铅、镉来源包括自然来源和人为来源,前者主要来自岩石矿物中的本底值;后者则由于人口增长,社会发展,大量含铅镉的三废排放以及农药、化肥施用,导致土壤中铅镉含量累积。大量铅、镉进入土壤后,使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通过食物链最终危害人类健康,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因此,开展农村土壤环境质量普查,了解土壤污染状况,为防止和治理土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按照《四川省2012年~2015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随机选择泸县的5个镇,每个镇随机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进行铅、镉检测。4年共监测80份农田土壤。
1.1.1采样方法 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用密封的食品级塑料袋装回实验室。
1.1.2样品制备 将采集的土壤样品经自然风干,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除去土壤中石子和动植物残体等异物,用木棒研压,通过2mm尼龙筛,混匀。用玛瑙研钵将通过2mm尼龙筛的土样研磨至通过100目的尼龙筛,混匀后备用[1]。
1.2仪器 瑞士梅特勒AE260万分之一电子天平、上海新仪MDS-2002A微波消解仪、PerkinElmer(美国)PinAAcle900T原子吸收仪[1]。
1.3方法 土样经氢氟酸、硝酸、高氯酸微波消解后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规定的方法检验,同时做土样质控、平行双样和空白实验[1]。
1.4评价标准 引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检测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土壤清洁,重金属含量低,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二级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牧场等,土壤尚清洁,但已受人为活动影响,开始出现重金属积累,有轻度污染,尚未构成危害,是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三级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土壤,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2]。土壤环境铅、镉质量标准,见表1。
2 结果
2012年~2015年检测样品80份。铅、镉含量平均值分别为16.3 mg/Kg和0.18 mg/Kg,一级土壤的铅79份占98.7%,镉63份占78.8%;二级土壤的铅1份占1.3%,镉17份占21.2%;无三级土壤。2012年~2015年土壤中铅、镉含量情况按年份统计,见表2。
3 讨论
土壤重金属污染又以铅、镉最为严重。土壤铅污染主要来自燃煤废气、含铅粉尘沉降以及工业用铅共有的"三废"排放等;土壤中的镉主要来自农药化肥施用、污水灌溉、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堆积等。土壤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又因土壤吸附螯合作用不易随水淋滤而易于积累,长期存在于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具有长期危害性。一方面重金属污染使得土壤贫瘠化,破坏耕地,减少庄稼种植收成,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重金属非常容易被植物吸收,通过土壤-作物-食物-人体的食物链富集威胁人类的健康。
检测结果表明:泸县农村土壤环境铅、镉重金属无超标情况,土壤中镉受到轻度污染,说明已经有污染进入,应引起重视,做好调查工作,找出和控制土壤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继续进入土壤,切实保护好土壤环境。
泸县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县,川南主要的鱼米之乡,保护好土壤环境质量尤为重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控制"三废"排放,合理使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依靠科技进步,提倡生态农业,发展高效集约环保型农业,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发生后,局班子第一时间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疫情监察监测、社区卡点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并积极组织为疫情捐款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通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积极同县内各大媒体对接,实时和向州局报送重点工作动态,目前累计信息70余条;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50份;通过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环保袋500个,宣传单2000份,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区“零火点”。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间,所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年后召开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我局被评为全县模范单位,两名干部在扫黑除恶和驻村帮扶上受到全县表彰,绩效考核也被评定为一档。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防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县秸秆焚烧应急预案》,确定11192个包保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电视台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传条幅200个,宣传单20000张,宣传手兜2000个。向6个乡镇秸秆离田补助资金78万元;按照《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采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住建局、水利局处置应对、水质断面超标问题;推动完成罗子沟镇,镇,镇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开展水功能区溯源工作,完成5个养殖场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修改调整“千吨万人”水源区划。三是行政审批方面:年初以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5个、报告书2个,网上备案109个。完成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完成登记企业211家,发证企业9家。组织全县14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环境统计填报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实施,完成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计划,开展《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绘制有关图件等工作。同时编写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现状、问题及整治目标,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对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村,继续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加大问题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绿盾”及“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自查,确保各类问题不再反弹。
(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抓早抓小,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努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上级移交问题查处整改、投诉、环境安全和重点时期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及销号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按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定期采取在实际样品监测中加做空白实验、平行双样实验、加标回收实验以及发放标准样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工作,对质量方针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不符合项。二是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以环保监测工作为主线,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三是抓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科学有效整合各部门同类型项目,努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展。
(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