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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粤财资〔*〕4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主要任务
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一)工作目的: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核实;二是重点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认定及批复;三是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二、资产核实工作基准日及范围
(一)资产核实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实的范围为已参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核实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四、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资产核实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实体性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聘请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核实结果予以批复。
五、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一)市直单位工作报告内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主管部门对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损益事项要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对需报市财政局批准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其中:对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市财政局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资产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资产核实申报汇总表、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汇总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
六、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45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及专项审计,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附表填报完毕(详见附件1、2、3、4)。
第二步:各主管部门在*年2月25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
第三步:市财政局在*年5月20日前对市直各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进行批复。
本文从村级财务内部审计的总概况、具体操作方法、取得成效等方面加以阐述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并从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村级财务 审计 监督
内部审计监督是经开区(杨舍镇)农经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近年来,经开区(杨舍镇)农工局农经科不断创新村级财务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规范农村财务与运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总体情况
从2008年起,区镇根据张委办(2008)41号《关于在全市推行村级阳光综合审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全镇开展村级阳光综合审计工作。2009年至2014年底,区镇农工局农经科共完成村干部离任审计27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279项,村级集体企业专项审计88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32项,村级集体资产综合审计94项。审计中发现审计问题330条,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347条,被采纳审计建议347条,发出整改意见书61份。
二、具体做法
1.积极示范,引导做好村级各类内部审计。
一是统一各类审计内容。(1)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其任期内村级集体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化和主要社会事业及经济工作等,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2)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按期结算、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是否存在小金库、是否存在以收抵支、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3)对村级年终可用财力审计,主要审计当年度村级经营性收入是否入账、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是否正确、审核经营性合同金额与到账金额是否一致等;(4)对村级集体企业审计,主要审计村级集体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二是统一各类审计文本。区镇农工局农经科根据村级阳光综合审计要求,结合新形势下村级经济发展的实际,统一制订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级年终可用财力审计、村级集体企业审计等审计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三是统一组织人员参与各类审计。在各类村级财务审计中,要求各办事处(街道)经管办人员共同参与审计全过程,使他们掌握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能力。
2.加强管理,实行村级财务审计常态化。
一是常规审计实行年审制度。区镇农工局农经科每年组织对村级可用财力、村级集体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年终审计;镇记账中心每年对各村的现金、存款、承兑汇票进行不定期盘点,查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价证券登记薄,核实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专项审计实行抽查制度。每年根据财务管理需要不定期抽取几个村进行专项审计,改进财务管理办法。例如2012年针对闸上、城东未纳入村账镇的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中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于2013年1月将两村纳入镇记账系统。三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2013年经区镇党工委批准,聘请华景、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镇41个行政村(社)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包括对所有房屋、土地进行实地盘点、对应收应付往来款项采用查询核对法逐笔核实、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合同管理、对村投资或控股的各类集体企业管理、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方面等进行了全方位审计,进一步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底。
3.完善制度,促进村级财务审计规范。
通过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检查、整改,不断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区镇先后出台了杨政发(2011)27号《关于印发杨舍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张经管发(2012)6号《区(镇)各部门、办事处(街道)和财务审批、报支的有关规定(试行)》、张经管发[2014]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杨舍镇)行政村(社)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张经管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杨舍镇)行政村(股份合作社)合同管理的通知》等。重点对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集体企业管理、合同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等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运行安全高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三、取得成效
1.保证集体资产安全。
一是非生产性开支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村级内部审计,对非生产性开支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善、报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发票是否真实有效等进一步得到规范,大大减少了村级集体资产的损失和浪费。二是账外资产得到清查。通过审计中对各村(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发现有部分行政村新增的一些房屋和土地等资产没有及时纳入村账,形成账外资产,审计后全部纳入村账,核实了村级集体资产。其中:房屋61处,面积5.21万平方米;土地36块,面积25.99万平方米。三是查实应收款项。通过审计中对各村(社)的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逐一进行清理,对各种往来款项明细逐笔逐户直接询证核实,查实个别村漏记应收款项50万元,核实了32笔原来双方不符的往来款项。
2.规范集体资产有效合理使用。
一是规范经营性资产出租合同。区镇统一使用规范的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网络,统一规定租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限定合同期限,严控存量土地。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手续,严格控制印鉴管理,杜绝违法操作行为。严禁公款私存,禁止出借银行账户,禁止村集体为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资金不得直接出借给民营企业或个人,不得为非本村企业注册或还贷周转资金。三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运作和管理集体资产,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收购、转让和购置集体资产。通过内部审计,有效防止集体资产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更好地规划对集体资产的使用,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3.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村级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使村干部明白不仅拥有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权,还承担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通过审计监管力度加大,审计范围的扩大,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能够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财会制度,制止和纠正经济活动中违反乱纪的行为,转变村干部的思想观念,加强法律意识,增长财经知识。另一方面,也促使审计人员更熟悉财经法规,增强审计业务水平、判断分析能力,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村级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
1.突出把握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
一是积极开展涉农惠农资金补贴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支农资金中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重点对房屋和土地租赁收入、土地补偿费等定期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合法使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审计。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规范工程预决算、项目招投标、财务支出,使工程建设阳光操作,避免和减少不法行为的产生。
2.加强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度。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发现有不良债权和不实债务,须经村两委班子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报区镇农工局农经科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账户。
3.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审计人员应有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具备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操守,所以要定期进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等培训,及时掌握农村新的经济政策,财务法律法规、提高审计操作技能,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陈丽萍 单位: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农村工作局农经科
参考文献:
[1]马青,陈刚,张文婕.浅议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财务会计,2010(8).
李保良
摘 要:并购作为企业扩张的重要形式已被许多企业所应用,专业的中介机构介入并购审计成为必然趋势。与传统意义上的审计相比,并购审计的范围和内容都有所扩大,所带来的审计风险也相应增加,如何防范并购审计风险,是并购审计不可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并购;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3-1027/F(2010)11-025 -02
一、并购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并购审计是一个贯穿并购活动全过程的专项审计工作,为并购意向确定、并购决策制定、并购操作完成、并购整合成功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科学的建议,从而降低并购风险、保证并购效益。在并购活动的不同阶段,并购主体对审计有着不同的需求。总体而言,并购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目标收购公司综合状况的审计此方面内容主要指对目标公司产业方面的审计。如果是同业的横向兼并或相关产业的纵向兼并,目标收购公司从事的是收购方所熟知的领域,则对它的审计相对简单。如果属于混合性并购,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并非收购方所熟悉的,那么,对该行业的前途及目标公司的竞争地位就需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和分析。对该项内容的审计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并购的经营风险。
(二)对目标收购公司财务状况的审计此方面审计的内容类似日常的财务报表审计,只不过重点放在确定目标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上。作为专项审计和一般的财务报表审计其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要分析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比例、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目前的市场价值;揭示其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的金额以及偿还能力;初步估算其帐面资产净值及其市场价值,为下一步资产评估结果的审计做准备。
(三)对人力资源的审计在实际并购之前,要充分了解目标收购公司管理、技术等主要人力资源的主要情况。收购方需要考虑到并购后企业的整合问题,同时由于企业道德水平主要取决于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平,因此收购方可以通过对企业过往事件的分析去考察其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企业的人力资源其实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目标企业管理层管理水平的差异也会影响到目标企业价值的确定。
(四)对目标收购公司制度条款的审计对目标收购公司的组织、章程及招股说明书中各项条款应加以详细的审计,尤其是对其中的重要决定应予以特别注意。对于目标收购公司对外的各种重要合同、契约,过去及目前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详细了解。这些内容相应的反映在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揭示事项中,审计人员要尤其关注其股权的构成、或有事项的披露等。
(五)对并购协议的审计。并购双方所签署的购并协议是否公平、严密,也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审计人员通过对并购协议的审核,可以有效的督促并购双方将重要的细节体现在并购协议中,从而有效减少事后纠纷的产生。
(六)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计。在并购过程中,评估机构会对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从事评估工作的机构和审计机构应当相互独立。审计人员要对评估过程和结果加以审计监督,检查评估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评估的结果是否完整、真实和准确。在并购行为下,应当强调企业的资产并不是记账准确、实物完好就行了,收购方在决定购买企业资产时更重要的判定条件是这些资产必须是必要的、有效率的资产。
二、并购审计风险的防范
(一)理顺审计关系,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在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中人员广泛,中介机构必须保持其第三方的独立性,对并购案作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保持其独立性是尤为重要的。在涉及到多方利益时,审计人员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独立审计的原则,从而保证审计的质量,降低审计的风险。要做到这一点,在市场中就必须具有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机构选择机制。将中介机构完全市场化也是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保证。
(二)健全审计实务规范审计实务规范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依据,在我国,并购审计准则并没有作为独立的准则体系来加以规范。对企业并购审计的实务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并购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对企业并购审计专项的法律或法规,更没有形成企业并购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企业并购审计的法律法规规范应尽快形成健全和完善的企业并购审计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二是企业并购审计准则,以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为主体的审计准则体系在我国己经建立起来了, 指导某些特殊事项的具体准则也在陆续出台。但规范企业并购审计的具体准则目前还没有制定,审计人员现在在从事审计工作过程中,虽然依据有关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但是应该注意到并购审计作为专项审计在一些内容上和一般的审计存在偏差,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具体的并购审计的实务操作规范和具体的审计准则,使审计人员有法可依,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要求
2016年,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方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20年3月,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预算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作出制度规范。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这里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政府及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概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接受政府单位的委托,对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以及单位现行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组织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在此基础之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通过资产清查审计,有利于巩固其管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有利基础,同时为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一)审计内容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主要的内容与企业年报审计有异曲同工之处,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首先通过初步业务活动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来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控制测试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以及根据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审计主要根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要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状况,维护已被审计单位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审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行为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审计准则。(2)行为依据。关于某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委托)通知书等。
(二)审计风险点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点主要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由专人管理,并且每一笔都要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重要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在现金的日常管理上应当明确现金的限额并配置专门的保险柜存放。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进行监盘的时候,应当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现金实存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调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非资产负债表日监盘,还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到盘点日之间的现金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核查每一笔现金收付的审批和相关单据,确保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以防范被审计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银行存款的审计,首先要获取相关银行对账单,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以防止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串通舞弊。其次要重点关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账面上的账户双向核对的结果,如果清单上有企业账上没有,追查该账户是否在正常使用,是否由被审计单位实际使用,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是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的情况提高警觉,因为此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的风险。如果账上有清单上没有,询问其开户证明等相关资料。最后对取得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同时要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防止存在舞弊的风险。
2、往来款。对于往来款的审计,首先要明确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发生交易往来的交易方以及款项性质,其中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性质,要分析资金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详细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必要时向交易方函证核实。对于可能存在的客户持续经营假设、虚构关联方及其交易以及会计估计等问题要时刻保持职业怀疑和高度警惕。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于应收账款,首先要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在确保账龄分析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了解和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其次在函证环节,由于应收账款一般存在高估风险,且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故通常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于应付账款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适当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进行函证,以应对应付账款本身存在被低估的风险。
3、固定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无论是新增、报废还是处置均由上级政府单位统一审批。此外,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定期上报资产清查状况。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现场监盘的时候要关注固定资产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形,比如可能存在的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管理实务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若有盘盈盘亏的情况要求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其价值并分析原因。此外,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测算,测算结果与账面结果差异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要做出审计调整。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当前许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图书馆的资产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第一,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应当只有一项标签条码与之对应,并且贴在醒目的位置。但是,有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却贴了好几个标签,相对应的该资产就有好几个人管理。第二,同时归属于好几个部门的已经不再使用了的固定资产都堆放在一起,完全没有分门别类,该单位的日常资产清查工作等于零。甚至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比如桌子、椅子、柜子这一类办公用品直接就闲置在密闭的地下室或是空屋子里,并没有做到及时的清理,时间一长,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和遗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注册会计师在进入现场工作之前,就应当提前联系好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注册会计师资产清查审计范围,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帮助被审计单位整理乱七八糟的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所谓监盘,就是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之下,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总的来说,要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要明确责任人,明确一个资产只能由一位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同时要灵活应对实际情况,对于借出去的资产秉承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其次要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工作,已经报废了的资产及时清理,向国资委申请报废再进行处置;最后要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产数字化平台管理,对于每一次资产的新增、报废和处置,都要能实时更新与追溯。
这样,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有效审计工作。资产清查审计重点在于将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点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性资产等,其工作量之大,并不是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就能够完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地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合理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审计资源,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实现整个审计团队的高效运作。具体的可以通过人员分组和重点突出的方法原则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制度,强化专用基金管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的日常收支均由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门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等原则,包括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修购基金、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待遇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
在审计实践中,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着某项目的项目周期已经结束,但与之相关的项目专用基金还长期挂账的问题,此行为明显地违反预算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对专用基金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追踪制度,每一笔基金的拨付都要有据可依,直到该专用基金已经确定全部合理用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除口头通知和告诫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管理层职责之外,还应当对相关合同等文件纸质资料拍照留存备份,防止后续解释不清出现误会。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据调查,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资产流失和资产浪费的问题,以及上述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甚至没有内部控制意识,对于已经存在很久的问题又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首先是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被审计单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该工作,一方面是完善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制度,出纳员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核算等职责,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货币资金的支付流程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其次是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果各个工作人员职责划分的不清楚,就会存在上述一个固定资产由好几个人共同管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都开始推卸责任。因此,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助于建立一个权责清晰的制度环境。此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当从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追溯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事前审批是指国有资产购进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处登记建档,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注册和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同时也可以采取多人决议的方式来对资产的购置方案进行探讨,最后再决定是否购置该资产。事中控制是指针对已经购进的国有资产,首先应当安排专门负责人进行跟踪记录,将跟踪情况公布出来,以提高国有资产流动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集中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注销登记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对于已经处置或者报废清理的资产,应当在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当中留档备份,以便追本溯源。
【关键词】集体企业;产权整合;纳税筹划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有企业的各行各业都兴办了一些集体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普遍存在公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效益较差、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着手推进股权业务整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共同持股公司股权整合,减少法人层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据此,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编制并下发了《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部分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
笔者以3家公司为例,就集体企业产权整合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进行具体阐述。
二、 三家公司产权情况
3家公司均为集体企业。其中,龙泉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0%,郫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2%,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100%。
三、 税收风险及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种方式,并没有明确将产权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目前国家仅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了相应的法规规范,对于集体产权的无偿划转尚无明确的法规及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规范。此外,华盛公司承接集体产权未支付任何对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承接该集体产权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捐赠收入而按集体产权的公允价值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010年9月,3家公司集体产权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5074万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产权的账面净资产14066万元,以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额约为3516万元。
四、三家公司改制工作简述
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3家公司都制定了《公司改制方案》。首先,提交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形成职工大会决议(出席会议全体人员签字);然后,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改制法律意见书,认为3家公司从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正当,主体和程序合法,方案内容全面、合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家公司完成上述工作后,上报四川石油管理局主管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改制。2011年四川石油管理先后对3家公司改制作出批复,同意3家公司的集体产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所有(由华盛公司代表四川石油管理局持有产权并管理),其余产权界定为当地政府国有产权(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当地政府持有产权并管理);同意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改制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公司改制的相关基础资料;同意改制方案中职工安置意见;同意改制后公司“三会”和经理层的设置、构成及委派;要求尽快完成公司改制工作并备案。
五、 纳税筹划方案
1.理顺内部管理层次及关系是集体产权整合纳税筹划的前提
2008年11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的通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与华盛公司合署办公,华盛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所属集体经济企业投资和管理平台。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关系说明:在法律上,二者是不同法律主体,在管理上,二者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
2010年12月,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华油集团公司改制集体企业集体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石油管理局及所属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改制前的集体产权由华盛公司承接。华油集团公司托管的集体企业改制,华盛公司按规定承接集体产权后,转作对华油集团公司的投资。
2. 根据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华盛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同时作为四川石油管理局对所属的集体经济资产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华盛公司承接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所有的产权,可参照《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1、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1、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2、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一市财政局:
我局原有的用于档案存放的12套铁皮橱因使用年份较长,已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我局拟将这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原值共计2400元。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20XX年度共清理查实损坏报废单位价值5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48件,帐面价值98797.00元。根据省工商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资〔20XX〕174号)规定,经20XX年8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拟报废处理。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报废固定资产请示三交通厅计财处:
根据财政部[20XX]51号《关于开展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XX]2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冀农发计发[20XX]263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并于20XX年3月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XX]26号)的要求,对我局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核实。20XX年6月,由省财政厅委派河北中君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签署了经济鉴证证明,共七项865031.02元,每一单位资产均在30万元内。我局于20XX年4月和20XX年1月就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两次给厅计财处打了报告,并经请示,对单项固定资产损失(盘盈)低于30万元的由中介机构审计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了核销,并对865031.02元固定资产核销作了如下账务处理:即借“净资产类—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因20XX年前对固定资产类别不清,记账时将购置的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均列入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为规范账务,真实反映局固定资产状况和质量,保证账物相符,20XX年对固定资产类别进行了及时调整。现将以上我局固定资产核销情况报厅计财处备案。
妥否,请批示。
一、社区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兰城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7个社区,根据《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我办事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党工委、监察分局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12年1月16日起对辖区内7个社区任期四年(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来的财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本次审计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是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其次是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最后是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经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后返回被审计单位,同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由于此次审计程度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干部群众对审计结果反映满意。
在审计中审计组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社区提供的会计资料逐单逐据核实各项收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评价。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共召开会议16次,审计总资产达11 406 238.76元。现将涉及到的王官和汉营社区审计结果情况举例如下: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审计情况
1.汉营社区基本情况及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汉营社区现有5个小区1 818 户5 666人,现任社区干部7人,在任期内、社区两委班子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1年共筹资584 000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36条,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2 109.2 元,2011年人均纯收入 4 064元,比2007年增加1 954.8元,增幅为93 %。
2.任期财务收支及专款使用情况。(1)本届收支情况反映。村级本届总收入3 581 188.65 元,其中:经营收入725 522.46元,发包及上交收入298 356.6元,农业税附加返回收入12 710元,补助收入1 666 983.41元(含土地补偿款912 351元、钢铁厂污染费420 000元),其他收入877 616.18元,本届总支出 3 241 471.54元,其中,经营支出847 842.61元,管理费用267 066.05元,其他支出2 126 562.88元。本届收益339 717.11元。(2)本届资产增减情况反映。本届资产增加合计335 783.7元,其中,货币资金减少604 000.11元,存货减少1 385.85元,长期投资减少5 000元,固定资产增加946 169.66元。(3)本届偿还债务情况。本届已偿还债务3 933.41元。(4)本届净资产增加情况。本届净资产增加合计339 717.11元。
3.资产负债变化及资产计量情况。截至2011年11月30日社区账面资产 4 075 371.3元,其中:货币资金116 487.06元,固定资产3 958 884.24元比2007年社区账面固定资产3 012 714.58元增加946 169.66元增加原因是:三家小学81 371.1元,电脑和复印机16 386元,护林房46 176.31元,集市建设经营房136 575.49元,社区服务站建设205 454.66元,自来水475 206.25元),截至2011年11月30日,账面负债总额120 000元,其中:应付款120 000元,其中欠外单位及个人款120 000元,比2007年账面123 933.41 元减少3 933.41元(减少原因:应付款减少3 933.41元),资产负债率为3%。
(二)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审计情况
1.王官社区基本情况及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王官社区现有9个小区1 880户4 678人,现任社区干部7人,在任期内、社区两委班子注重党风建设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08—2011年共筹资2 151 173.94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9条,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 502元,2011年人均纯收入4 072元,比2007年增加570元,增幅为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