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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规划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88〕22号),现就有关的财务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区(县)规划管理局收取的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工程费按季上缴同级财政。然后,财政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区(县)规划管理局一部分经费。
二、财政拨给的经费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
三、市、区(县)规划管理局要对收费、上缴加强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应上缴财政的要按规定按时上缴。
论文关键词:城市电网;城市建设;环境;规划
城市电网规划是城市建设规划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必须跟城市的发展在同一起跑线或略加超前。为避免城市电网规划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在城市电网的规划方面,需要做到如下两点:一要借鉴和汲取其他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精心组织在岗工作人员培训,二要结合我国不同城市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开展我国的城市电网规划。这就需要工作人员采取先进的技术才能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电网规划工作具有长远性和科学性。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状况
1.城市建设中带来的电力专项规划工作无法满足现阶段城市电网建设的需求
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电网规划往往会同时,这是现在我国城市的常规做法,这些规划中涉及到城市形态、用地、结构等相关内容原则性的规划安排。相对于城市建设规划,电网的规划专业性更强。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电力专项规划无法全部包含城市电网规划的内容,由此造成的规划预测与实际工作相差较大,这些都会给城市电网规划和建设产生障碍,导致今后电网的改造没有指导性。
2.用电需求增长,而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却逐渐变少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用电需求不断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电力负荷年增长的速度甚至超过了20%。以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国家在产业结构方面进行调整,向着集约型经济的道路发展,我国城市的电力需求增长也决不会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用电的需求已经成为我国电力负荷速度增长的重要组成因素。以上种种可以得知,在未来的20年内,我国用电需求将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国家土地资源,近几年,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为了长远性的利用土地资源,在进行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必须先对城市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因此,如果在城市建设之前没有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工作,等城市的规划建设初具规模,然后再对城市电网建设进行规划,那将会举步维艰,非常困难,而且效果不显著。所以在城市化之前必须先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工作。
3.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环境
城市建设规划与城市电网建设没有有效结合,导致城市电网建设工作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非常突出。首先,在城市电网建设中,架空线路频繁穿越于市区高空,尤其屡现居民楼前架空线,如此有碍居民生活,更具潜在的高压电力风险。其次,电网时刻在运行,而运行时必然带有电力电磁辐射,即使比其他那些高频辐射危害小,但它毕竟时刻都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再次,变电站工作运行过程会产生比较大的噪音,有些变电站建设在居民楼小区附近,不但产生辐射,噪音也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最后,城市上空架空线、居民楼周围高压线路和电力设备的存在,给居民带来生活中的畏惧感。因此,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环境息息相关,在城市电网规划建设中必须考虑到其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转贴于
二、城市电网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融合
1.将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才是根本
不论城市电网规划,还是城市建设规划,都需要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利益出发,这就需要将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因此在对城市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审核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核电力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而规划递交的城市电网规划方案,二者的同时审核和,从法律角度而言,是进一步保护城市电网规划方案,保证这一方案的切实可行和实施,进一步促进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同步和和谐,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协调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在城市有限的资源和空间中,创造更加便利完善的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市容市貌的美化。
2.在城市电网规划实施中,尽可能的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城市电网得到有效规划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会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和矛盾纠纷,因此就需要尽可能的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保证城市电网建设的有效实施。在具体的城市电网建设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讨论,签署双方都承诺的有效协议等形式解决具体的问题。良好的电力保障给一个城市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保障城市电力的安全也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责任,地方政府应该从全局出发,以对全体人民负责的态度,高瞻远瞩,针对城市电网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相关指导工作,与电力企业携手共进,共同解决具体规划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此外,城市供电企业也需要和城市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积极的政企战略合作,及时沟通,保证城市电力的有效畅通,为广大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进一步为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3.转变观念,统筹兼顾,使城市电网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融合
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城市电网规划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城市电网规划跟不上节奏,脱节或者滞后,都会极大的影响整个城市建设的实际效果。如果一个城市的建设规划已经规划完成,而城市的电网规划却没同步,这就需要及时的加强城市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和供电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城市电网规划的顺利开展。此外,城市电网在规划的过程中,还需要与其他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沟通,共同协调好电网规划建设中的一些具体的施工问题,如电缆通道的建设、电缆的铺设方位等。因此不同的行业之间就需要对具体的操作项目进行一个明确的备案,确保不同的市政设施项目之间相互合作进行,尽可能减少相关的挖掘工作给环境带来的损伤,保护城市环境,节约资源。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城市电网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城市电网规划对城市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将城市电网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因此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的同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电网规划。以前我国一些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电网规划由于没有做到及时的沟通协调,导致城市一些协调现象出现。一些高压线路随处可见,一些环城高速公路紧挨居民楼,火车轨道从城市的繁华地带穿越而过,这些不协调现象不仅给城市带来极大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而且高压线的电磁辐射也会对城市环境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还威胁到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城市电网的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环境问题,变电站的规划布局尽可能靠近公路或者铁路,还可以采用建设室内变电站,电网布局也尽可能考虑使用电缆线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影响;调控;城市生态
前言:
近期,国务院九部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的文件中,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部在《关于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时序安排和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
我国城市规划发展时间短,发展过程曲折,面对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形势,城市总体规划显得不够适应,总体规划被突破,被改变、被违反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与行为的作用力下已显得十分软弱。另外,城市总体规划的滞后和被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过对国内部分大中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的成果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与完善,在工业化初期、工业化成熟期、后工业化初期、后工业化成熟期四个阶段,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有着不同的特征和机遇。因此,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中必须在作好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站在发展的角度,审时度势,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可行的规划方案与实施计划。
二、现在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的现状令人困惑,其具体表现为:①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失去调控作用;②城乡规划经济体制分割,城郊接合部建设混乱;③经济开发区域规划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脱节而自成体系;④城市生态经济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偏重于经济建设,而相对忽略了软环境的建设进程;⑤整体规划监督约束机构软弱,违法建筑严重泛滥;⑥城市建设时序混乱,先盖房后修路、再修下水道的错误建设时序.造成污水横流.建筑垃圾遍地,绿地大量被占用,城市的生活环境、经济建设环境质量持续下降;⑦区域化规划或协调机制不健全。
三、城市规划对城市整体建设的调控作用
3.1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作用是多方面的,突出的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对城市各项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控;二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合的调控。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过程,既有近期调控,也有中期和远期调控。经济实力强的城市,规划调控的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很快实施,可作短期调控;经济实力薄弱的城市,则需考虑对项目的用地进行中、远期调控。
3.2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控作用
建筑是城市的生命,房地产是附加值的支柱产业,建筑的水平也是一个国家、城市经济实力和文化艺术水平的象征,搞活房地产业是城市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要使房地产业由计划经济方式向市场经济转化,一是加快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二是提高综合开发率,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代,提高建成房屋价值,实现集约化生产、社会化经营;三是要放开二、三级市场,搞活流通,增加住房需求的总量,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3.2.1切实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要体现应有的整体性和战略性,重点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切实体现量力而行的思想,注重现实性和可行性。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贯彻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始终。
3.2.2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职能,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所有列入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近期拟开发建设区块的规划条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在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内,土地供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划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应。
3.2.3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危旧住房的改造。要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逐步实现按计划用地。
四、城市规划对城市生态的控制作用
4.1 城市规划工作中生态建设的规划内容
4.1.1 规划的框架:
鉴于城市的土地的宝贵性,用“土地换生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走的道路。从目前城市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迫切需要建设生态问题相对突出的道路、河流、水源涵养、农田的土地利用;同时从城市发展以及人们对城市功能的不同需求,有序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多种功能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布局。
4.1.2 规划模式的配置:
根据城市生态环境类型主导功能目标进行城市结构、模式配置的设计,以实现综合功能优化为目的,利用丰富的小区多样性进行模式配置,形成多方位复层结构模式、多样式混和结构类型的接近自然的城市生态环境。在因地制宜、体现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基础上,更加注重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建设主旨,在注重景观效果的同时,把提高生态效益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利用生态定位理论,营造多种模式的城市生态配置类型,满足城市建设需要。如在城市交通方面,在做好视线诱导、遮光、缓冲的基础上,注重生态隔离、噪音隔离、抗污染、抗灰尘等生态效果。
4.2 城市规划工作中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
经过若干年或更长时间的建设,初步建成与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能够体现城市形象,具有综合生态环境效益,城乡一体、生态环境网罗衔接合理、生态功能完善稳定的现代近自然型城市生态系统,使城市贴近自然、溶入自然,达到城在生态环境中,人在生态环境中的生态效果,为实现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4.3 现代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充分考虑生态优先原则
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生态和环境整体质量在下降,并出现很多城市病,区域生态失衡等现象,生态规划已成为新时期城市和城镇体系规划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环境生态规划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强调环境保护规划,核心内容为环境污染的防治。第二是强调生态分区,可细分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林业建设区,水资源保护区和生态环境重点建设镇等来划分局部生态功能。第三是强调生态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城镇的建设,即在较大区域内具有生态保护意义。
【关键词】城区建设;城市规划;策略;
城市不是一种给定的、静止的、抽象的、封闭的物质体系, 人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发现或套用原理及公式对它进行规划建设, 反之,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活动中, 我们需要一种生生不息的理性反思和文化批判, 需要一种高度开放的态度, 创造符合自然、符合人性、符合时代的新路子。
一、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域)城镇体系规划4个基本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定。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 通过合理组织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探究整个体系的整体效益。
2.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其内容分为强制性内容和非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的意义不在于其效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而在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强制性内容是所有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中都必须有的内容。二是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办理。
二、我国城市规划现状
1.利益熏心, 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人们越来越看重利益对自己的重要性,从而忽略了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生态平衡的重要, 比如, 在一些煤矿城市,没有管理的开采, 使得城市中的许多地方出现了塌陷、房屋裂缝。有的地方甚至地下水上涨直接形成了水沟。在建设的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为了节省费用,对建筑过程中的垃圾不能有效及时的处理。这样的情况不仅污染了城市的生态环境, 同时让居民对城市建设规划的理解越来越有偏见,使得城市规划建设时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缺乏合理的规划性。因为现在还没有定型的城市规划阶段,所以我们现在这个阶段比较关键,因为我们还有很多年的时间可以调整我们的步伐、方向、路径, 所以这些原则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不能再延续原来的发展的思路,否则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一些这种不大不小的灾难会陆续接着出现。
三、城市规划需要改进的策略
1.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常情况下,生态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其进行保护和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对其进行规划,不断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立足城市,对城市周边地区及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考虑。从总体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建立有效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放在首位,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2.加强公众参与,确保城市规划公开性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其中开发商、投资者、社区组织、普通市民、中央与地方政府等都与规划存在关联。因而,在今后,关于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程序等,在我国城市规划法制中必然进行完善,构筑起顺畅的利益表达的机制,进而在城市规划中,尽量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当地政府,涉及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外的信息外,其他信息要予以公开,申请查询有关规划信息的法定程序市民同样需要拥有。在法律上,对于政府公开的城市规划和开发信息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制度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政府有关部门在做出有关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时,需要聆听相关利益主体的声音。通过举行公听会的方式,决策城市规划与开发的重大问题。
3.城市住宅发展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服务设施水平为核心。新区与旧区住宅建设相结合, 相对集中开发。要适应住宅商品化趋势, 住宅设计要多样化和有可选择性, 满足不同收入家庭需要。实现每户有一成套住宅,并逐步向每个成员有一居室努力。第一住宅布局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大容量轨道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相一致, 并与郊区重点发展的城镇相结合。
4.重视城市系统能量流低碳化,与城市低碳化相关最密切的就是城市的能量流动。能量在城市系统中呈现单向流动性,较低的能量利用效率,将会对城市的低碳化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能流分析正是用来评估能源使用效率的方法,它对环境--经济系统中能量的投入和产出进行量化分析,同时通过能量统计,对能源的初级输入、能源转换、最终能源使用、能源输出等过程进行结算。在能流分析中,分析的对象主要包括生物质(燃料)、化石燃料、能源产品、电力等。通过能流分析,跟踪城市系统中的能量流动, 评估与这些流动相关的城市系统变化, 从而分析低碳化与城市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将是低碳城市规划中的重点之一。
四.结束语
城市建设以规划为依据,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 城市建设的内容包括城市系统内各个物质设施的实物行态、阶段性工作, 是过程性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城市经过规划、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发挥功能, 提供服务, 真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保障市民正常生活,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玮.论城市规划中建筑设计[J].科技创新导报,2011,2:28.
关键词:城市规划;节约型城市;资源节约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通过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体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随着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成就,城市化的面积和范围不断的扩大,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城市建设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单纯的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一些建筑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忽视了对城市生态的管理,导致了一些建筑过程中的严重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不仅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还不利于整个城市的合理规划。因此,在以后的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各种城市资源的节约,无论是土地还是空间,无论是能源、水资源还是生态环境,都应该是城市规划的重点考核内容。
城市规划过程中土地资源的节约
1.1资源的定义
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或是指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物质。是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生产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的总称。
城市作为资源聚集与资源消耗的集中地带,既消耗着资源又产生着新的资源,如何发展与利用好城市的各项资源,协调好各项资源间的关系,使其能够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些是我国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城市规划理念的实行,要体现出这样的理念——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在各行各业中的深入与发展。城市建设不能走紧紧依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旧路,而要依靠科技的发展,以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目的,大力拓展经济道理与资源环境协调有序的发展。同时,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资源、能源、土地等资源,提高治污、防灾的技术水平,将其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纲要中,依法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
1.2 协调发展城乡资源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处于一个较为快速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要有效的协调城乡发展,不能够一味的追求城市化建设,做出一些破坏耕地的举措,还要能够合理的布局现有的土地空间,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1.3科学合理的开发公用空间
城市活动中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功能不仅决定了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情况,还对城市规划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我国城市建设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各种公共空间的综合功能的开发,使其更加全面的满足城市生活的各种需要,这样不仅可以建设更加完善的城市需求网络,还能够对现有的资源充分的利用,使闲置资源少些浪费。特别是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应该尽可能的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
城市规划过程中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措施
2.1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造资源的节约
建筑物与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最大的财富,其建造时间漫长,花费的资金和各种建造资源相对较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规模居于世界前列,但拆除量相较于其他国家也排名靠前。建筑寿命相对较短,尽管设计寿命一般都为七十年,但平均只有二十多年。我们的城市一边在快速创造财富另一边又在毁灭财富,造成经济的巨大损失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行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规划不当是主要原因之一。
2.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用水量及工业用水需求量已将大幅度提升。因此,我们要认真落实关于城市节约水、水污染整治的各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使水资源的节约能够达到优化配置,合理规划城市各类用水、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等。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城市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的普及,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以污水减排和资源化为最终目的,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够加快步伐;加强城市中生活水回收利用技术、处理设备的开发,实现好水处理设施空间布局的集中与分散,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环保生态性。
2.3其它资源的节约与利用
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建设,是我国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要走的必由之路。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想实现资源节约这一宏伟的目标,首先,要将节约型城市的理念和核心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的宏观与微观理念中去,同时,从体制、政策与法律法规等多重方向入手,这样才能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这一宏伟目标。
三、合理规划城市空间结构组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资源和能量的大范围集聚发展,使城市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压力。热岛效应、污染现象、交通压力等都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因素。综上所述,合理控制城市地规模、优化城市地空间构成,使城市规划与当地气温、地形等条件相适应,就要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如:加快城市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尤其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等重点问题,严厉查处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高耗能的项目,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同时,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还要建设完善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确定包括“铺装透水率”在内的强制性控制指标,并提倡屋面绿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是人类生存、进行生产活动的集聚地,同时也是矛盾凸显的爆发地。在城市建设和规划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规划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切实考量多方面因素,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把握城乡活动的各类因子的运作平衡,实现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因此,有关部门不仅应该加速城市建设,还应该充分的考虑资源的节约问题,实现更加科学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使二者互相促进,从而达到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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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德昌低碳经济时代向我们走来[J].中国工程咨询,2009(4):14.
[3]任奔,凌芳.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与启示[J].上海节能,2009 ( 4) : 124.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当前国际化大都市、全球城市、世界城市、信息城市、数字城市、生态城市等新的概念不断涌现,沿海大都市带迅速发展,城市间的协调竞争成为重要问题。城市规划体系强调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形象;强调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建立和谐社会;强调城市遗产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筑是组成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对城市的形象和景观产生很大的影响[1]。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
1、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
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4]。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是一项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5]。建筑设计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
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分工,引起了城市空间设计的削弱,导致城市空间整体环境质量逐渐下降。为克服这一弊端,提出了城市设计的概念,使城市设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6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出版的《城市设计城镇建筑》一书中也提到,今日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设计(UrbanDesign)这个词汇,城市设计概念的建立,并非要去创造一个新的分离的领域,而是要防止这一基本的环境问题被忽视或丢弃。城市设计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唤醒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了恢复城市规划本身具有却被长期忽视的塑造、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职能,从而使城市规划更好、更全面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2、科学对待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6]。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5]。城市规划是通过对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通过对社会实践的引导和控制来干预城市的发展。
城市规划是一种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7]。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D•APP2LeYard)的观点,城市规划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城市规划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
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经批准后,要执行10年以上,我国已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城市规划具有继承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在涉及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得以实现。
3、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辅相承互为条件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发展出来的,学科上仍属城市规划范畴,它是用建筑学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的边缘学科[8]。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规划的平面布局图,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
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
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也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设计”一词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规划和设计相结合,反映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安排布局与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塑造,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密不可分的指导城市建设的两个方面,若人为地将其分开,必然产生众多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城市设计只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走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其空间景观环境塑造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设计价值观从以规划师为主体向以使用者为主体的转变。城市规划应将城市设计作为自己学科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城市设计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过程,不仅因为它们所处理的内容和对象相接近或者衔接得非常紧密而无法明确划分开来,而且还完善了城市规划对城市社会整体的把握,同时也符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紧密结合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辅相承,共同为城市建设服务。只有走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一体化的道路,才能兼顾各方面的效益,使城市建设大系统达到最优化。
4、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往往因为建筑的历史地位、历史背景,以及它的地理位置和出色的艺术造型等,使其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8]。1971年《马丘比》中规定:“城市中的每一座建筑及空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系统中的一个单元”。世界城市规划大师伊•沙里宁也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9]。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5、场地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物、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10]。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市规划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其中,区划法和土地细分法是真正的法规,设计指导原则只是一种引导性的控制手段。
关键词: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意义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目标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经济、人口及资源环境能否实现可持续地发展。可见,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城市规划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根据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要创造性地解决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众多复杂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实现城市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讨论,反复论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二、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实现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依据,它能反映出城市的定位、城市的风格、城市的特色。规划是对一个城市区域的近期与远期产业结构、城市布局、市政设施发展的战略谋划,是对城市发展做的宏观思考。具体的建筑设计方案,它只是整个城市规划布局中的一个局部点,属于微观层面。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具有指导意义,每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规,建设项目是在规划指导下的建设,它不能突破规划的范畴。可见,城市规划的起点和规划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建设。而具体的建设项目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的合理与否,只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点,一个局部的形象,不至于对整个城市发展造成关键性的影响,不会对城市总体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相辅相承互为条件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发展出来的,学科上仍属城市规划范畴,它是用建筑学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的空间进行建筑设计,同时也是一门涉及到城市规划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学、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的边缘学科。从历史发展看,工业革命以前及其早期的很多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就是城市设计活动。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所要研究的对象都是人们所处的城市,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它们都以创造一种良好的、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都要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功能,安排城市各项用地,组织好交通和安排好各类工程设施,都要研究城市的社会发展,考虑城市的历史文脉等。规划的平面布局图,是城市设计进行城市三维空间环境塑造的基础依据和前提;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安排,可反馈回来对平面布局进行完善、补充和调整,使两者都趋于更加合理化。反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脱节,其交叉的部分必不能取得统一,出现设计和规划之间改动很大的现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的浪费;如果不进行改动,两个不同的方案对于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块而言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实施,规划设计的方案只能落个“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果。一方面说明重视城市设计的思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这对提高我国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改善城市空间环境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片面强调城市设计独立于城市规划之外,不但不利城市规划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反而不利城市设计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顺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才能切实达到指导城市建设的目的。
四、当前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4.1规划缺乏创新与特色
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今天,西方城市规划有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我们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能照搬国外或外地一些自认比较成功的范例,生搬硬套,不对具体的规划地域、自然环境、民族风情、人文习俗等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要简单认为只要与世界发达国家具有相同的城市设施和城市空间艺术形式,就实现了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恰恰相反,这样不仅实现不了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还会丧失我们城市的民族特色。
4.2难有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
在我们的实际规划工作中,真正高档次、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并不多,特别是乡镇规划问题尤为突出,多数乡镇规划只注重建街、修房,规划的街道不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对街道的宽度、楼房的高度、容积率等等技术指标缺乏科学的研究,很少是依据规划地域的特殊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确定。对乡镇的功能配套和环境保护,该工业区、商住区、街道的规划往往不能科学合理的布置,造成场镇布局不合理、环境保护差,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
4.3规划的指导效果不理想
城市规划理应分为四个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业性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除县级以上的城市规划基本具备这四个层次的规划外,县及其以下的城镇基本不完全具备这些规划,特别是缺乏具有专业性规划(如交通、给水、排水、通信、供电、燃气、防灾、人防、消防、绿化、环境卫生、工程管线等等),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的就更少有体现,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随意性很大。
五、加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对策探讨
5.1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实现宏观调控
进行城市规划时进行深入的城市区域发展分析,了解城市的生态特征,认识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及城市建筑设计与人们生活、工作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研究与城市区域范围内资源的利用和优化配置;适应生产力布局和城镇间分工合理化的客观需求,建立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科学依据。确定工业、农业、交通、建筑、能源、文化、环境建设的相互作用,这涉及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等学科领域,需要相关专家进行相互交流,提出相关对策。对于外来的先进理念我们应当吸取,借鉴其有益成分,避免盲目抄袭,要中外相结合,让外来经验技术经过加工改造、创新,为我所用。
5.2要加大规划设计深度,树立精品意识
一方面,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中要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因地制宜。要全面统筹的考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都要求详细,有深度,而不是简单的平面布局。另一方面,今后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尤其是建筑设计上要认真把关,要大力推广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
5.3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
对于规划管理权,要求一个城市只准设立一个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建立由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城市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机构。同时,城市规划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随意变更。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建设规划;问题;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540.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解决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一、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总纲,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主要物质基础
城市规划、场地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不同阶段,精致而富有特色的建筑设计最能展示城市建设规划中的艺术性。建筑是组成城市的基本元素。目前建筑设计的手法有基本三种:模仿、再生、创新。建筑设计的出发点和主题为功能,而外皮的建筑创作过程正在被建筑师们细细推敲。随着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发展,很多建筑师正在研究建筑组成的基本元素,然后在某种法则的指导下进行建筑重组,进而展现出一种崭新的建筑形式。建筑的外皮也将成为一个单独研究的课题,其保温、承重、生态、维护等诸多功能在分层研究后进行组合,形成具有独特内涵的外皮或立面形式。这种解构主义的创作手法,立意于建筑的本原,创造出理性而非感性的建筑。这种建筑形式先思而后建,比施工图设计的建筑形式更利于城市整体的艺术环境。建筑设计在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建设任务的要求及工程技术条件等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具体功能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详细尺寸构造以及材料做法。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城市点和面的问题。城市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与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也具有相对较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城市面与线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城市设计的。城市设计的内容能够细微到桌椅、灯具乃至标志物,但和建筑设计仍有质的区别。城市设计是从整体城市形象把握,当具体到任何细小局部,设计师会将每个细部作为城市空间体系中的一部分进行设计,而建筑设计只是关心特定空间的某一建筑,却很少关心它的邻居,因为缺乏对城市空间总体的认识和把握。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不但要注重城市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
二、城市规划和建设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对于城镇化的建设程度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建设一个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模式,但是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了很多问题,比如: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不合理。实际上城市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出现政府战略和战术不分,以项目管理方式管理城市规划的问题。政府总是期望通过对单项目标与指标的管理来实施整体性的管理,从而失去对宏观事务的把控陷入到具体事务的操作中。政府对具体项目的过度关注必然会导致整体性宏观调控的缺失,削弱乃至悬置了作为综合协调手段城市规划的地位。政府作为城市规划的执行部门与管理部门,就要使城市规划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在管理方式上应从城市发展全局出发,逐步将城市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建设层面,并对开发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从而对城市规划实施反馈调节。
2、城市规划的实施准则不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开发商,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必然会反映在对空间资源争夺方面。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反映多元利益群体的需求,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实现各种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总规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大多只停留在表面,相关的利益集团对规划编制的有限参与,使得最终的城市总规划实施结果与规划内容不一致。而且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实施者很容易把人本主义的元素省略掉。
3、在进行城市规划时缺乏对于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的观念。在实际的城市规划中,规划的编制参与者常常忽视土地的生态安全,结果造成城镇土地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土地资源超强度开发等等,尤其是在建设房地产的时候,就会有规划滞后、用地结构松散等结果造成投资过高浪费严重的局面,尤其是现在一些设计者往往打着建设什么生态园区的旗号,来大量占地结果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4、老城区绿地率不高,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不广通过近年来的绿化建设使城市绿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城市绿化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老城区中的中心城区,绿地率低下。而这一区域又是人口集聚的中心,因此提高和完善这一区域的绿化尤其重要。目前城市绿化最大的难题是旧城区缺少可绿化土地,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但屋顶绿化建设屈指可数。
5、绿化养护资金缺少,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绿化养护资金是决定养护质量的关键因素,目前出现一部分老居住区的绿化养护仍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居住区无物业管理造成绿化无人养护,一部分居住区有物业管理但养护费用标准偏低的现象,使得居住区绿化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甚至出现了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因此需逐步培养业主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此外,部分地区绿化管理机构设置也存在问题。
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应对策略
1、规划发展生态建筑,建设花园城市、生态城市,以环境为中心向可持续发展转变。规划景观设计充分考虑利用当地的自然环境的山水、花草树木、绿化美化自然环境。使自然景观、山石水体、生态植物、水禽候鸟等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依存。
2、规划创建“宜人”城市,要为居民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居住休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通讯交通、商业服务等生活设施齐全,以及日常生活需要的舒适安全、宁静优美的环境。
3、规划考虑自然与建筑群的揉合、道路交通。建筑场地的形状与建筑组团的空间环境的关系。气候方面的影响,日照、风向的影响,生态的住宅区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和风,通过建筑群体的不同组合、地形和绿化的合理安排,如建筑按一定朝向和合理间距成排布置和行列布置的方式来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如何利用道路、绿地、河湖水面的空间等。
4、规划低碳生态城市节能设计和建设,要将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的思想揉合进城市规划和生态建筑中。如:北方城市的保温建筑降低了热能消耗;南方的隔热建筑降低了空调机的使用,降低了电能消耗;建筑的节电、节水、节能也都节省了资金和资源等等。
5、规划低碳生态城市减排设计和建设,对污染的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以及废物的回收利用。如:绿化减少了空气污染,改善了空气质量;对污水的出处理后,将可利用的“中水”雨水进行绿化灌溉,节省了宝贵的水资源;可再生废物的回收利用,利用建设中残土弃土生产建筑红砖、陶粒砌块等,有效的利用和节省了土地资源。控制反光玻璃的使用,控制城市的亮化标准,减少了光污染,节省了电能等等。
结束语
城市规划建设是以一个城市的宏观发展为目标,它更多地考虑城市的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并要为飞速发展、为经济服务,从而提高城市运作的效率。因此,要求有更高、更快、更先进、更现代化、更信息化的“硬”环境。低碳生态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刘昊.浅析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1):71-75.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控制体系;调整思路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制定于1990 年,是针对当时的城市建设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而颁布制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技术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标准》对于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恶性蔓延、保持城市合理规模和结
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标准》的颁布是符合当时的城市建设情况及整个社会背景的。我国国土资源少,环境承载力小,土地利用率低,城市建设的周期性较长,这些因素决定了需要科学规范的措施、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进行约束与引导,以保证其向良性的方向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正是我国城市刚刚进入起步发展的时期,经济体制开始转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增长与劳动力需求相对应的现实使得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及各类用地所占比例的刚性指标作为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保持用地结构合理的依据,确实能对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用地扩张起到一定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随着城市发展宏观背景的巨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城市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也促使城市建设用地进入到一个快速增长时期。从《标准》实
施初期的1991年到2007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4011km2增长到35000km2,增加了一倍多。在这样一个城市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时期,更为有效的措施与规范对于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扩张至关重要。然而现行的《标准》却逐渐显现出它与城市发展及规划管理的不适应和不协调,甚至在很多时候,《标准》所规定的刚性指标成了城市发展、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束缚。
2《标准》与城市发展矛盾的实质
现行的《标准》与城市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有关统计数据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超过130m2/人,早已突破《标准》所规定的人均120m2的上限。但是通过提取全国各地54个不同规模单个城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成果中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数据发现,平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4.4m2,并没有超过《标准》所规定的人均120m2的上限。在这些城市中,只有12.9%的城市人均建设总量超过120m2,这其中包括了9.2%的少数民族聚居城市,因此超过120m2/人的城市只占到城市总数的3.7%,绝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总量还是在《标准》的控制范围之内的。
虽然现行的《标准》对城市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及其比例做出了规定,但是在其实施的十几年时间里,对各单项用地的控制并未发挥有效的作用。从以下一些城市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水平的统计数据来看,不同城市的各单项人均用地量与《标准》规定的指标均有一些不相符合的情况,尤其反映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上。与1991 年《标准》实施初期相比,各城市平均人均居住用地增长了一倍,除了北京市和景德镇市之外,所有城市的人均居住用地量都超过了居住用地单项标准的上限28m2/人,很多城市达到了50m2/人。平均居住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也超过了上限32%;工业用地人均量超出标准的城市占到城市总数的61%,工业用地所占比例超出标准的城市占到68%。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城市工业用地的人均量都超过40m2,工业重镇昆山市的人均工业用地多达69.4m2,远远超出25m2/人的上限;道路广场用地的人均值和比例没有超出《标准》,而绿地的两项指标均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求。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与《标准》所要求的指标都有一些差距,换句话说,《标准》所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指标并不能反映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实际需要。
究其原因,是因为《标准》制定时对时代变迁所带来的影响和城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估计不足。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相比,我国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而不少家庭也有了第二套住房的需求,人们这种对于居住面积和居住品质需求的改变,促进了房地产的繁荣发展,因此人均居住用地较之以前也有了明显的增加;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快速工业化时期,工业产业的规模已经与《标准》实施的初期相比增加了很多,因而工业用地也随之大幅增加,尤其是在一些典型的工业城市,工业用地量几乎占到总用地的一半;而绿地的人均值和比例没有达到标准则是因为快速工业化时期,城市往往忽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建设,但是这些绿地的统计数据并不代表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由于我国大部分城市进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对各类用地的需求与《标准》实施初期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现行的《标准》所规定的各类用地的结构比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亟需进行调整。
3、结语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后二十几年的探索式发展后,我国已开始向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迈进。在全球资源日益枯竭、世界各国纷纷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从国情和时代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避免形成对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僵化认识,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变化,最大程度地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仇保兴.紧凑度和多样性——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J].城市规划,20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