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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3 14:49:16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

第1篇

[关键词]社会学;本土化;国学;中国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87 — 02

自二十世纪初社会学传入我国以来,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如何进行社会学本土化?等问题就一直萦绕在学者们的思考和讨论之中。综观历年来社会学本土化的研究,研究者们大抵沿着下述三条道路进行着持续的探索。

第一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本土化。自严复翻译《群学肄言》,社会学引进中国以来,社会学理论开始在一些教会大学讲授。最早的社会学本土化努力是借用该学科实证的调查方法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小型调查。比如北京实进会对302名人力车夫的生活状况的调查,这是最初的本土化努力i。这种层面的社会化其实不是最严格的本土化,是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工具,以中国本土的社会生活为内容的一种学科应用。本质上是在发挥和发展西方的社会学学科的影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先生最在他的《江村经济》中,融合了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方法,对中国本土的乡村社会展开的调查研究。《江村经济》被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赞誉为“人类学历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ii。此后,国外学者也把眼光转向中国,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本土社会。其中广为人知的有弗里德曼的种族研究、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黄宗智的社会—乡绅—国家研究,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研究以及武雅士和王斯福的民间宗教研究等。

第二条道路是社会学理论的本土化。探索在这条道路上的研究者力图摆脱西方社会学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努力构建本土化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从而对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宏观结构与微观运行进行更精确的阐释。但是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探索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完成的理论建构只是应用于本土的生活现象,不能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解释力度,创造的理论也没有走向国际社会学理论的大舞台。真正优秀的理论必然具有非常宽广的解释力,是属于全世界的,需要与国际社会学理论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典型的有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构建的最广为人知也引起过广泛争议的概念“差序格局”、“团体格局”。近年来,郑杭生教授在这条社会学的本土化的道路上进行了持久的努力。他在一系列的作品中,提出了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和社会互构论等理论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做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描述,显示了社会学学科的独特价值,在社会学界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此外,翟学伟构建了本土化的人情、面子等概念,对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展开了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的分析,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iii。

第三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本土化。长期从事社会学方法研究的风笑天提出,在应用西方实证的社会学方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要根据中国社会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补充和完善iv。孙立平教授在《迈向实践社会学》一文中,提出了颇具本土化特色的“过程—事件分析法”,这是一种力图像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一样,进行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融合的理论努力v。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从逻辑上分析,社会学学科由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组成。似乎在这三个方面进行了本土化,就囊括了社会学的本土化的所有可能。笔者认为这三条道路的社会学探索固然对社会学学科的开拓和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最本质层面上来讲,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学本土化,也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

首先,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依据对中国社会进行的研究最不能称为社会学的本土化。因为这种单纯以国外理论来验证和解释中国现象的研究,其实质只是用中国的社会内容来验证西方理论的解释力和普适性,或者是某种中国研究。只是一种对理论的应用或者鉴别,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全球化和西方社会学理论自身的拓展,所以它不仅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反而正是推动社会学本土化的压力来源和本土学者的智识竞争的对象。

其次,通过对中国现实社会的考察中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分析架构确实具有很强的社会学本土化味道。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发展出更具广泛的解释力度的,突破本土范围内应用的理论框架。如果我们只是着眼于在本土生发出只针对本土社会具有解释力度的理论,那么其实质依然是一种对本土社会的研究。不过和第一条道路相比,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克服了用“进口”的理论来观照本土事实时经常产生的水土不服问题。但是这些理论没有能够融入国际社会学理论的大家庭中,也缺乏足够的和国际社会学理论对话的实力和地位,更多带有地方性知识的味道。

第2篇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社会控制有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习惯、道德、伦理、宗教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是一种在发达社会中被高度的专门研究过的社会控制──在这样的社会里对权力理性的和有序的运用的一种社会控制。” 布莱克曾把法与其他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个公式:法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控制相对比较弱小,公共权力往往并不深入广大的乡村地区,乡村多依赖宗教和士绅,借助礼教和调解制度已足以维系秩序。整体社会秩序由“国法”和“宗法”这“二元”共同维持,两者相互承认,相互支持,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控制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时代已告结束,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但毋庸讳言,我国由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并未如这些既定的规则和秩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甚至出现了“法律过剩”的现象。如果以牺牲传统来换取快速“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摧毁文化。在摧毁自身传统的同时,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异质土壤所生长出来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这就不能不让我们进行一个理性的反思。在此条件下,庞德先生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许对我们有些助益。

庞德先生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他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是美国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垄断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较为集中的体现。他的许多观点对我国的现代法制有着或多或少的启示与助益。庞德先生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与时俱进、深具意义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法律社会化充分反映出社会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即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突出个性和个人权利到限制个人人权和重视社会躲闪的转变。如果法学的对象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局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结构分析,只是像分析法学家那样机械地注释成文法和判例法,一味地认为法仅以国家武力作为制裁,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此时,美国的法学领域也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更好地为垄断资本服务。庞德以“革新”传统法律和法学理论以适应美国社会的变化为目标,创立了社会学法学派,写出了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代表的一系列著作。适应了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也奠定了其美国法理学权威的地位,以此为核心构成了其社会学法学理论体系,极大地推动了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

二、结构完整,体系新颖

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三、兼收并蓄,富于创新

庞德法理学的思想来源非常广泛,除了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沃德、罗斯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学说之外,还大量汲取了欧陆19-20世纪社会科学的理论营养,如埃利希的“活法”说等理论,但对庞德法理学体系构建最关键的要属新功利主义法学家耶林的“利益说”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家柯勒的法与文明的理论。当然,作者并非盲目吸收,而是取其精华富于创新,如:针对霍姆斯提出的法的“坏人的预测”角度,庞德认为法的出发点同样可以是好人的利益要求; 针对霍姆斯把强力作为法的价值尺度,庞德认为强力必须从属于正义、安全、均衡。总之,本书充分体现了作者的作为一位法学大家应有的风度和魅力。

四、论证周到、思维严密

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庞德首先论述了法律、文明和社会控制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控制化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 ,与一般控制论(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不同,庞德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的,即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他认为:“社会控制世俗化了”,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就被视为只能行使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范围内的纪律性权力。发达的经济秩序要求社会控制必须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变性和冲突性都不能适应这一需要。他主张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 。但是,庞德在肯定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的同时,并不否定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而是强调几种手段应相互配合共同起作用。用他的话说就是:“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末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的话,那末它就更加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五、科学定义,翔实说明

对于什么是法律,庞德吸收了各派的某些合理成分,并力图在社会控制论的基础上将它们统一起来,他强调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来统一法律概念。庞德设想一种制度,它是“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这种制度包括了前面所说的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三个部分。他认为法律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包括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而法令又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规定标准的法令所组成的。他认为法律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庞德把法律定义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制度或工具,这一思想本身确有新颖之处,使西方法学界对于法律概念的研究前进了一步。

六、精于理论、服务实践。

庞德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少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法律是利益保障的主要机制,正如他所说:“我们主要是通过把我们所称遥法律权利赋予各种利益的人来保障这些利益的。”而利益在法律上的保障体现为法律权利。他认为经由政治组织社会所进行的社会控制的一个得要的特点,即谋求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以人们所设想的正义目标而实现社会控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其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即不能偏向于合作本能而疏于保障个人利益,又不能放纵利己本能而使社会秩序、安全和正义遭到破坏。而通过法律保护一定的利益,这是一种在法学史上颇有深度的思想。对于法律价值,庞德列举了法学史上出现过的种种价值理论,如神学的、理性的、历史的、自由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从阶级斗争理论中推论出来价值尺度。他宣称:“对各种利益的承认或拒绝承认以及划定那些得到承认的利益的界限,最终都是按照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进行的。” 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注重实效的法学家,庞德深知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的美国社会,在其对法律价值和法律任务等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并被广泛认可后,他的思想在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了广泛的应用。美国人认为,庞德属于这样一批学者的行列,这批学者以他们的学说,洞察力和出于理性的勇敢言行改变了美国的种种制度。 当然,白璧微瑕,作为一个资本主义20世纪的法学家,作为相关领域的少有著作,受种种条件尤其是当时历史条件和其自身立场的限制,本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缺点:

一、 宗教的控制作用极其有限

庞德认为社会控制有组织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但是他在文中又认为发达的经济秩序要求社会控制必须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变性和冲突性都不能适应这一需要。这似乎存在着矛盾。对于我国而言,社会控制主要是法律和道德,至于家族和宗教是微不足道也是应该否定的。

二、 利益出发点的阶级性

法学也是具有阶级性的,庞德生于法官家庭,长期从事司法事业,属于美国的资产阶级,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是从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是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因此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我们要批判的吸收,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

第3篇

关键词:知识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相对主义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德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受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舍勒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了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4篇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第5篇

建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趋势,主要看文学艺术对象是否提供可能性,文艺学研究的历史经验是否提供必要性,人们的思维方式是否提供可行性。

(一)文艺学研究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与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

研究方法作为认识的工具,始终受制于研究对象,它是对象的“类似物”,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手段,借助它使主观方面与客体保持相互联系”[①]。因此,依据研究对象及其特征,才能产生相应的研究方法。毫无疑问,文艺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学,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文学。

文学是自然科学、哲学、神学的附庸,是一个独立实体,还是一个系统,这在人类认识的不同历史阶段,认识是不同的。在古希腊美学和文学思想的萌芽时期,把文学和美当作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一直到黑格尔,始终把文学看作是哲学的一个环节;中世纪神学则把文学作为维护宗教统治的工具;当今,文学被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按照现代系统观,宇宙万事万物无不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文学也不例外。与自然系统相比,它是由人“根据一定的原理”创造的“所谓立体性地统一起来的一个整体”[②]。当属人工系统。作为人工系统,它既是人与自然结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又是与社会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双向联系的开放系统、动态系统,它所具有的要素、结构层次、功能远比自然系统丰富和复杂。系统原则揭示,文学内部的各个要素(作家、作品、读者;生活、创作、欣赏等等)都不是孤立的,它既自成系统,又与其他各子系统发生联系,构成一个综合化的大系统。不仅如此,它还置于艺术文化背景之中,与其他门类的艺术构成艺术文化系统。文学要存在、发展,又必须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关系,不断互相传递信息,进行系统的反馈运动,来实现自身的反馈调节运动。因此,文学本身就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网络复合系统。

实际上,文学系统的内部要素、结构、功能远比这丰富复杂。即便如此,也可略见一斑。文学对象的丰富性和系统性,为建构多样、综合、一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文艺学研究的历史表明,以文学的“某个部分、方面、侧面、层次、因素、阶段”[③]。为研究对象,就创立了各自不同的文学研究方法。比如,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关系为对象的文艺社会学方法;以语言为对象的符号学、语义学、结构主义方法;以作家、读者为对象的文艺心理学方法;以文学活动流程为对象的信息论方法;以文学功能为对象的价值学方法等等,不胜枚举。前苏联学者布什明在探讨文学研究方法时充分认识到:“文学则承认用与对象的本质相适应的各种可能的方法,从文学的各个方面来研究文学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④]。前苏联著名学者卡冈对这一问题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他认为,艺术是一个由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知觉组成的特殊的信息系统,而它又置于整个艺术文化的大系统之中,依据它们各自的结构层次及相互关系,形成了许多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新学科和新方法。他以下图[⑤]。文学艺术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必然带来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说:“对于今天的艺术——所有的艺术来说如果说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有各种各样的选择。这里没有占统治地位的艺术流派,没有非此即彼的艺术风格”。这一分析虽有所偏颇,但却预示着文学艺术研究方法多样化的历史趋势的来临。在当今,从多种角度,运用多种方法综合展开研究的趋势,正是当代科学日趋分化和整体化的一种表现,是“寓于多”时代的要求。企图以“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定于一尊的研究方法将一去不复返。有望建树的学者,总是不遗余力去寻求新的研究角度,探索新的研究方法,以促进“知识旧体系的更替,新体系的建立”[⑥]。

(二)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现状的回顾和反思

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形成多样化的态势,既是对文学艺术本体观念变革的产物,又是对文艺学研究方法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有必要从历时和共时、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察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和现状,在新的审视点上进行必要的反思。为此,我们将从4个坐标系上进行粗略考察。

1、中西传统文学研究方法的扬弃

在西欧,从古希腊时期到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文学研究方法,主要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又称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和培根创立的形而下学的逻辑归纳法。其次还有历史归纳法、社会学方法、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某些自然科学方法。这些方法虽有消长、斗争,但总是能够延续下来,至今仍被运用,故称为传统方法。

在中国,由于本民族的思维方式“缺乏思辨思维和形式逻辑,主要强调直观和经验,并同伦理道德挂钩”[⑦]。中国文学研究方法主要通行的是经验主义的现象描述法、伦理道德的社会学方法。

上述传统方法的长处是:

第一,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强调从哲学角度对文学艺术进行研究,重视哲学对文学的指导作用。加之它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律,论证严密,思辨性强,有助于建立文学的知识体系。

第二,注重文学艺术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哲学、社会、历史、心理学角度探讨文学的价值功能,这在今天也是有益的。

第三,传统方法经过无数文艺理论家的继承和发扬,不仅为后人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而且也形成一整套的逻辑方法、研究模式。比如演绎法与归纳法的论证程序、原则、方法等,时至今日仍有积极意义。

从上述三方面看,传统方法开辟了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深入研究文学的道路,为今后从宏观上,从整体上认识文学做了充分的必要准备。但是随着一个个“多元时代”(普里戈金认为,我们今天生活的是一个既有决定论现象,又有随机性现象;既有可逆现象,又有不可逆现象的多元时代。)的到来[⑧]。上述传统方法并不能涵盖如此复杂的文学艺术现象,暴露出明显的不足。

第一,传统方法存在一定的猜测性、假设性,缺乏科学性。抽象的哲学思辨方法的致命弱点是把文学艺术作为哲学的附庸,用某种先验的哲学观点和体系解释文学艺术,一旦两者不符,便将文艺削足适履。同时它所遵循的逻辑论证原则是从一般推出个别,一旦大前提错了,结论也就错了。这种方法有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印度学者N·K·简恩说:“从科学的观点看,这种方法已过时,运用这种方法,人们推测出一般陈述(假说),并据此演绎出许多陈述。倘若每个演绎出来的陈述都被实验证明是正确的,它就支持了假说。倘若情况并不是如此,则暴露出这个假说的局限性。”[⑨]

事实也是如此。从科学认识史上看,中世纪基本研究方法是演绎法,一切以圣经、教父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为出发点和归宿,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哥白尼运用观测实验的科学方法,了托勒密地心说,而建立了日心说;刻卜勒发现了行星运动规律;塞尔维和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了传统观念[⑩]。从文艺学研究史看,培根以科学实践观和归纳法把“美学由玄学思辨的领域转到科学领域”,“对审美现象进行心理分析”[11]。而黑格尔运用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导出了文学“是理念的感性的显现”的错误结论。所以,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存在着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而中国所采用的现象描述法,虽能从感性经验入手,以“极精炼而又隽永的语言点出关键”,其中也不乏“极明亮的思想火花”,但是它是一种猜测的、笼统的、直观的方法,缺乏思辨色彩,因此猜测性、假设性更大。归纳法较之演绎法有更多的积极意义,但归纳法的产生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甚至抹杀二者的差异”[12]。因此不免流于经验,缺乏理性、科学性。

第二,归纳分析和综合分离。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互相提供前提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根据,而演绎又为归纳指明方向,提供前提。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哲学观点的分歧,历史上产生的演绎法和归纳法,长久以来争论不休,各执一端。文艺学研究领域中形而上学方法与形而下学方法的论争,就是认识史上这两种方法争论的反映。黑格尔在《美学》绪论中对此有过总结。他说:“谈到科学研究的方式,我们就走到两个相反的方式,每一个方式好像都要排除另一个方式,都不能让我们得到圆满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只围绕着实际的艺术作品的外表进行活动,把它们造成目录,摆在艺术史里,或是对现存作品提出一些见解或理论,为艺术批评和艺术创作提供一些普泛的观点。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单就美进行思考,只谈些一般原则而不涉及艺术作品的特质,这样就产生出一种抽象的美的哲学”[13]。黑格尔从主观到实践上,都力图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但由于哲学观上的唯心主义,未能科学地解决二者的真实关系,自己的研究不免又回到了抽象的哲学思辨上来。

第三,以部分研究代替系统研究。传统的研究方法是单打一的方法,基本上就文学的某一部分、某一侧面、某一要素进行孤立研究,而且还误以为穷尽了对文学规律的认识,这样就以单项、线性、平面式的研究代替了多项、立体、网络式的研究,比如哲学思辨法以本体论研究代替美学研究;社会学方法以外部研究取代内部研究;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以心理分析取代社会批评。这样,传统研究方法就不能全方位地揭示文学的自然质、功能质和系统质,无助于全面认识文学。

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利与弊的分析,是以系统方法为参照物,以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学研究方法为目的去透视的结果,其中该扬之处,继承发扬光大;该弃之处,舍弃弥补改造。

2、西欧当代文艺学研究多元方法林立

到19世纪末,随着自然科学、心理学、文化学长足的进步,西方文艺学研究方法学派林立、纷繁复杂。其名目之多、时间推移之快、重点转移之频,都是前所未有的。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种:精神分析、科学美学、语义分析、符号学、现象学、解释学、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新批评、原型批评、接受美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比较文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等。上述方法,无论其存在时间的长短,都有其一定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从某种角度看,还有其不可互相替代的某些方面的功能。但同时也应看到,它们有自己适宜的国情、范围,必然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对此也应科学地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当代西方多元方法的合理因素是:

第一,开展多角度的研究。传统研究方法把文学艺术作为一个静态的封闭实体进行研究,确认它的不可分性,因此至多研究它与社会、与哲学的联系,与科学的差异。而多元方法则分解文学实体,从社会、作家、作品、读者各个不同层次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即便像作品这样一个层面,也要继续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出现了语义、符号、结构、形式、阐释等研究方法。这不能不承认多元方法打破了传统方法拘泥一格的模式,发现了新的研究对象,扩展了新的观察视点,树立了新的阐述目标,为多侧面、多角度、立体地研究文学和开辟新的天地做了必要的准备。

第二,各学科相互渗透,各种方法互相借鉴。西方研究者虽然往往片面夸大自己研究方法的正确性、有效性,但是为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又不能不自觉地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各学科之间是互有借鉴和渗透的。比如心理分析导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结构主义发端于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三论”是外来学科的方法的移植。由此可见,多元方法在各学科相互渗透,借鉴方面是有成效的。

第三,从某一角度的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多元方法林立、并存;从局部上看,各派对立、排斥,都想以自己的优势取代别的方法,因此迫使各派在某一角度、某一方面深入开拓。比如结构主义历经俄国的形式主义、捷克的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的结构主义,从雅各布森的“音素、语素、词、句等组合关系入手”[14]。研究文学,到罗兰·巴特建立的“功能层、行动层、叙述层”的研究模式,再到热奈特的4种主要叙述类型的研究[15]。步步进展,层层深入,开拓了从语言方法研究文学的空间。应该承认,在某角度的深入研究上,多元方法所做的贡献远远超过以往的文学研究。

尽管多元方法有其历史的功绩,但由于它们大多以西方不同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因而有其不可弥补的缺陷。卡冈在评价不同的科学对艺术的研究时说:“迄今仍然是非系统的、杂乱无章的,在最坏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嫉妒的竞争中,而在最好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漠不关心的‘和平共处’中。”[16]这就是说,多元方法往往是各自独立、各走极端、互相排斥、互相取代。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现今科学知识发展的水准上依靠系统研究的原则”对文学“展开综合研究”。这项任务,西方研究者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历史地落在文艺学研究者的身上。

3、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兼收并蓄、改造创新

前苏联从19世纪的俄国开始,传统的研究方法是社会历史方法。到20世纪初,由“莫斯科语言学小组”和“诗歌语言研究会”兴起的形式主义方法曾一度相当活跃。但不久,由于它把内容与形式割裂开,出现了将形式绝对化的倾向,而遭到了过分严厉的批判。之后,前苏联研究方法滑向了另一个极端——庸俗社会学。“庸俗社会学是出于片面地解释关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制约性原理,从而导致文学史过程简单化和公式化”[17]。因而从50年代中期起,前苏联开始着手纠正这方面的问题。50年代被称为回顾和反思(或“解冻”)时期,主要是清算庸俗社会学的错误,从60年代开始,前苏联把方法论问题的研究提到首要地位,在组织上设立专门机构,出版专门刊物;在实践上大量介绍各种研究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一大批著名学者,如尤·鲍列夫、卡冈、赫拉普钦柯、斯托洛维奇、叶果罗夫、马尔科夫、彼得罗夫等人,致力于新方法的研究,并著有专著。至此,在文学、美学研究领域,庸俗社会学得到彻底清算,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并存,并把研究方法推向新的阶段。

前苏联在文学研究方法上历经的曲折、反复以至于最后达到繁荣,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强调对各种方法的兼收并蓄。前苏联政治生活的变迁、文学本身的变化、西方文学思潮的涌入、自然科学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在文学艺术和研究方法上的“大一统”和单打一局面,进入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历史的开放的时期”,对传统的、西方的、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兼收并蓄。这种做法反映了前苏联学术界研究学风的宽容、研究思维方式的辩证。一般而言,在研究中某种方法兴起确立之后,易排斥其他方法,一种思潮流行时,又容易否定过去,割断历史。鉴于历史教训,前苏联在进行方法论研究时,这种片面、对立、极端的倾向较少发生。因此在清算庸俗社会学时,并没有抛弃社会历史的研究方法;在强调内部研究时,也不否定外部研究;在吸收外来研究方法时,又不妄自菲薄;在坚持传统时,又不盲目自尊;在运用美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也不放弃自然科学的研究手段。这就保证了文艺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注意对各种研究方法的改造。历史上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各种方法都有它适应的国情、对象和范围,当它被移植或吸收时,必须根据自己民族的情况加以改造。前苏联学术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的理论改造各种研究方法,特别是西方的研究方法。比如风靡整个欧洲的接受美学到了前苏联,则被改造为“历史功能”研究。历史功能研究强调“分析一部作品的时候,不仅要看到它在作者生前的时代所起的作用,而且要看到它在作者所处的那个时代以外——在未来的时代所起的作用”。“用巴赫金的术语表示,历史功能阐释就是‘对应关系’的研究”,包括“作者同前辈的对话、作者同当代读者的对话、作者同未来时代读者的对话”。[18]从历史功能研究所强调的研究重点和三种对应关系类型看,它注重作品对读者的作用,这就把文学研究的重点从文本转移到读者身上,这与接受美学极其相似。但是它又克服了接受美学的某些片面性,把作家、作品、读者联系起来,更强调作品在当时、当下、未来三维空间中历史地、辩证地发挥作用。与接受美学相比,它们之间既有一脉相承之处,又更具历史性、辩证性。

此外,像结构主义这样的研究方法,前苏联学术界既充分肯定它是“深入研究艺术篇章的手段之一”,能起到“为研究工作者开辟广阔天地”的重要作用[19]。同时又严格地将结构分析与结构主义区分开来,并给予新的解释。所有这一切表明,前苏联在引进新的研究方法的同时,一方面兼收并蓄,一方面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再次,敢于创新,勇于开辟一条新路。

前苏联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新的应用领域的铺开;二是综合研究的兴起。从前者看,主要是表现在类型研究,历史功能研究、阐释和评价的方法产生及各种方法的应用上;从后者看,主要是从“综合角度,用多样的研究方法来全面评定一部作品或一个文艺现象的外在作用和内在价值”[20]。

前苏联文学研究在挣脱了庸俗社会学和教条主义的羁绊,开创了百花齐放的活跃局面之后,及时认识到开展综合研究的必要性。20世纪60年代末,前苏联科学院成立了艺术创作综合研究专门委员会,70年代初提出“综合考察和系统研究方法相符合”的思想,许多著名学者转向综合研究,并致力于应用。像鲍列夫和斯塔菲茨卡亚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方法》指明了归纳综合的趋势。卡冈的《对艺术作综合研究的系统方法》、《作为系统的艺术文化》等文章,则是综合研究的结晶。在综合研究中,他们一方面坚持的一元论,坚持历史的逻辑方法,另一方面又提倡多种方法的运用、补充、渗透。只有这样,才“不会变为方法论上的多元论和折衷主义,而只会成为对作品实行全面分析的因素”[21]。

前苏联对文艺学综合研究的主张、做法及成果,无疑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4、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变革的趋势。

我国古代文学研究方法趋于单一。“五四”时期,西方各种方法涌入,但迫于战争、动荡,未能深入研究。以来,由于独断论、机械论和“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我们的研究领域狭窄,思维方式保守,方法单一。具体表现为:就研究的内容看,注重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政治、文学的功能方面的研究,忽略文学的艺术美学特性的研究;就思维方式看,是单向、平面、线性定性的机械论、还原论;就思维角度看,是单一、静止和封闭的;就思维空间看,只有当下,而无历史的、时代的、当代的,只有中国,而无外国;就思维模式看,“一内容二形式,鉴定式的结论,调查式的评述”。文学研究上述问题,一直到1983、1984年开展“方法论”的讨论,才有所认识、有所纠正。

1984年,我国兴起的方法论讨论热潮,已经形成“多元发展的态势。表现为:文学观念和批评观念的多元、批评方法的多元、批评实践总体结构的多元”[22]。随着各种各样方法的介绍和应用的尝试,目前“综合态势,已显露端倪”。但是这种综合仍然处于不自觉的交织糅合,而不是自觉的、融会贯通的、整体化的综合,还没有出现有影响、有见地的专著。与前苏联70年代相比,我们的方法论研究还需告别“告知、尝试”阶段,走向综合、整体化的阶段。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抹煞1984年的方法论讨论的历史功绩。应该看到它是对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是肃清“左”倾教条主义、机械论、独断论影响的产物;是我们民族方法论自觉意识的觉醒,它必将促进新的文学观念、新的思维方式的诞生。

总之,从历时和纵的方面看,中外传统方法的扬和弃;从共时和横的角度看,西方多元方法的利与弊,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经验,我国当代研究方法发展趋势,都说明必须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的体系。

(三)文学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可以理解为“人们按一定的方式、规则、程序输入和输出信息的思维活动形式”[23]。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4]

从人类认识史看,主要经历了原始、农业、分析和综合4个时代;人的认识对象中心由模糊的表象世界——实物中心——系统中心——元系统中心;人的思维方式由原始思维——以实物为中心思维——系统思维——元系统思维。

在人类的幼年时代,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类根本无法认识和解释自然现象,相信一切出于“神之手”。在认识对象上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都是以混沌模糊的表象呈现于世。因此原始思维是一种“以‘集体表象’为基础”“无逻辑特征”的形象思维,古代神话就体现了这种思维特征。

从奴隶社会到整个中世纪的农业时代,人类主要思维方式是“以实物为中心”[25]。在农业时代,由于“人们与自然界之间的交换活动仍然停留在实体交换水平”[26]。许多门类的科学知识尚未形成,科学认识的方法停留在直接观察上,认识论的模式是“以实物为中心”,即只局限于相互孤立的、具有感性特征的实物和现象上,去探求它们的质。前苏联学者库兹明在分析这一时代的思维特征时指出:“在这个阶段,认识是从现象上,即还是从外表上来看待对象的,认识还没有揭示出对象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没有揭示对象受它所属的那个系统的制约性和对象的质的过程”。这就是说,“以实物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具有直观、笼统、猜测、感性、孤立的特点。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表现为把文学作为一个实体,只从外部(自然现象或哲学)探讨文学的某些特征,因而文学一直是自然哲学、哲学和神学的附庸。

从农业时代到分析时代,其中有一个过渡,即前分析时代(14~16世纪);分析时代从17世纪到19世纪中叶。在这一时期,人们的交换活动中心已由实物转向能量,科学长足进步,科学研究则分门别类,研究方法由观察改为科学实验,思维对象自然仍以实物为主,但已不作为实体,而能够进行解剖分析;思维方式则主要是形而上学。这种思维的优点是“对事物研究细致、具体、严密,在科学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缺点是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特点,主要表现为还原论与机械决定论。

所谓“还原”原意为简化、简缩、缩小。它的基本思想是:主张把复杂的对象分解为简单部分,从简单部分特性的已知来把握对象整体,主张以低级运动形式解释和说明高级运动形式,进而说明世界的图景。这是一种解剖式和分解法,排除一切偶然性和变量,抓住一条线索追踪来源,探寻因果联系的单项、平面、线性思维。

机械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决定论。它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已经决定的,无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只要找到一个宇宙方程,了解宇宙的起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就可以用力学的方程给予明确的描述,给予绝对的正确预言。[27]这种思维是一种直线因果的思维定势。

分析时代的形而上学方法在文学研究领域的表现是:从研究对象看,它把文学当成一个独立实体并加以分解,孤立地进行某方面的考察;从研究内容看,已涉猎了较多方面,如文学与社会、文学特性、心理因素、形式因素等等,但分门别类地进行孤立研究,尚不能联系起来;从思维特征看,是单项、平面、线性因果的。应指出,我国文学研究中所流行的庸俗社会学方法,如果从思维根源上看,则与形而上学有一脉相承之处,而且还比它走得更远。

由于分析时代科学知识的积累,人们不仅发现了各门科学的具体规律,而且还发现了各门学科间相互联系以及相互联系所产生的一般规律,这就扩大了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大多数科学都经历了一个把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观念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过程,比如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学说对于深入系统研究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和遗传学对于深入研究生物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于物理学,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对于化学……这些理论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确立了彻底唯物主义的系统性思想……科学进入一个新阶段”,即以“系统中心”代替“实物中心”。[28]

“系统中心”以“构成现象系统的‘种类’为中心,而个别现象和对象这时则表现为总体的构成部分,表现为它的因素、成分”。对象的系统性则要求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地观察事物,系统思维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要求把文学作为一个系统,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这一时期出现多元方法便是系统思维的必然产物。

20世纪4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人们“所研究的现实被看成是多中心的、超系统的统一体,一种复杂现象的综合”。人们认识的内容不再是实物或系统,而是“复杂的对象——综合的多系统的现象及其全部各种层次的和多侧度的关系”[29]。即元系统。元系统要求人的思维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特征。实际上,目前“综合考察、综合研究、综合创造、综合发展、综合规划和综合管理等等,已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活动方式”。[30]在文学研究领域,建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体系,就是元系统思维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水平进入新的阶段的历史必然趋势。可是与这种必然要求和趋势相比,我国当今的思维方式仍停留在农业和分析时代,呈现出“封闭、求同、单向、直观、超稳定、亚节奏”的特点。[31]表现在文学研究领域,则是公式化、程式化、概念化。审视过去、展望未来、立足现在,我们再不能固守传统格局、固步自封、妄自尊大,而是要奋起直追,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上来一个彻底革命,以迎接文学综合时代的到来。

[①]黑格尔语。转引自〔苏〕鲍列夫《美学》,第17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②][日]增成隆士:《美学应该追求体系吗?》,转引自《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第14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

[③][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④][苏]布什明:《文艺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⑤]此图载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80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⑥][苏]鲍列夫:《美学》,第18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⑦]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⑧]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⑨][印度]简恩:《科学方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基础现代模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⑩]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12~11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册,第202~20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12]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6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3]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8页,商务印书馆,1979

[14]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5]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6][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7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17][苏]柯静采夫:《文艺学中的庸俗社会学》,《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3期

[18]吴远迈:《苏联的文学研究方法的新趋向》,《文学评论》,1983年第1期

[19][苏]鲍列夫:《美学》,第532~53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0]高利敏:《当代苏联文学研究方法和批评新观念的发展》,《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1][苏]鲍列夫:《美学》,第5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2]滕云:《批评的主体意识、多元态势与综合态势》,《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3]陈晓明:《中国传统思维模式向何处去》,《新华文摘》,1985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65页,人民出版社,1972

[25][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2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26]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85

[27]《大科学的群体论》,《望》,1986年第3期

[28][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54~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29][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54~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第6篇

关键词:传播学 方法论 定量研究方法

一、传播学的产生

自从人类文明以来,信息的传播并没有被当做一种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能追溯到19世纪的工业革命。从照相术、电报、电话、电影的发明和普及,传播科技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对世界的感知。人的关系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如何使用新传媒的问题。至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大众报刊和电影已经高度普及,作为新的电子媒介的广播事业也迅速发展,使得许多社会科学家关注信息与传播问题,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研究这些问题。

基于以上条件,传播学形成于20世纪初至40年代的美国。但相对于其他国家,传播学形成于美国有其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美国是世界上传播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为媒介和传播研究提供给了最合适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二是在1933年德国纳粹党执政后,大批欧洲学者为躲避法西斯迫害而逃亡到美国,推动了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其间有四位学者的研究和学术活动对传播学的创立产生了直接影响,被称为传播学四大奠基人,分别是拉斯韦尔、卢因、霍夫兰和拉扎斯菲尔德。

从传播学的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论和学术立场不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流派。传统意义上的两大学派,即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由于在研究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研究方法论的区别。

二、传播学经验学派方法论

经验学派,是主要以经验性方法来考察社会现象的社会学科流派,它与主要以思辨性方法考察社会现象的流派相区别,出现于19世纪中后期,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指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主流传播学。

经验性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是:(1)研究程序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性,用于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和技术不能随意更变,以便为其他学者提供验证的手段;(2)社会科学家的首要目标,是收集和提供关于理论假设的无可争议的科学数据和材料;(3)通过公开的学术讨论,建构关于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模式或“定理”。

三、传播学批判学派方法论

批判学派形成于60年代以后,是在社会科学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下,以欧洲学者为主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学者一开始,就对美国传播学的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态度抱有批判态度。

在批判学派看来,经验性研究方法有很大问题,学者们仅仅对“数据”感兴趣,把数据看做是“科学的本质”,社会理论只不过是“从数据的整理中抽象出来的东西”,这就导致了批判学派与经验学派在研究方法论上采用的手段不同。值得一提的是,二者之间区别还在于研究目的的不同上,批判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具有燃眉之急的社会或经济问题,而是为了研究现代社会的一般趋势以及个人的基本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

总的来说,批判学派在方法论上以思辨为主,反对实证主义态度。批判学派的研究重点是将传播现象置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进行宏观研究,强调传播研究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分割。批判学派多采用人文主义、定性分析的方法,试图深层次地揭示传播行为的本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定量分析,主观随意性较大,常带有形而上的玄虚特征,甚至是唯心主义的成分。不过,批判学派并不一般地排斥经验调查和量化研究,辩证分析和经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也已为不少批判学者所采用。

四、应用角度下传播学定量研究方法

1.传播学定量研究的特点及研究方法

传播学定量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定量研究方法是一样的,作为定量研究,其对象是客观的、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某种客观存在物。定量研究者认为,其研究对象可以像解剖麻雀一样被分成几个部分,通过这些组成部分的观察可以获得整体的认识,同时,该研究方法认为所有人基本上都是相似的,定量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发现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并对各种环境中的事物作出带有普遍性的解释,换言之,定量研究致力于拓展广度。因此,传播学定量研究有规律性、实践性、经验性、解释性和认知性等特点。

从应用的角度来说,调查研究是传播学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其应用十分广泛,种类繁多。不管是哪一类调查,都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对象范围较小的可采用全员调查法,范围较大的可采用抽样调查法,涉及讯息内容的可采用内容分析法,涉及人的认知或心理变化的,可采用控制实验法。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有些方法可以同时并用。

2.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总体中抽选出部分样本,以这部分样本作为对象实施的调查,其结果可用于推论对象总体。在大众传播学研究中,调查对象往往面积大、范围广,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样调查会伴随着一定的样本误差,但经过一定的统计学修正和处理,其正确性一般认为不次于全员调查。根据调研人员主观介入的有无,抽样方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意抽样(非概率抽样),另一种是随机抽样(概率抽样)。有意抽样多用于实例研究或特殊题目的调查,而随机抽样则是现代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

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作为传播学调查研究的一种实证方法,有其特定的含义。美国学者贝雷尔森在1952年曾为内容分析下的定义是“内容分析,是一种对明示的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调查方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方便、经济等优点。内容分析的种类可归纳为:实用语义分析,语义分析和符号载体分析。内容分析的研究模式有推理模式和比较模式两类。

4.控制实验法

在传播学中,控制实验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伴随着对实验对象、实验环境和条件的严格限定和控制,所以称为控制实验,主要用于测试特定的信息刺激或环境条件与人的特定心理或行为反应类型之间的因果关系。

控制实验法的特点在于第一,研究对象较少。调查法一般都是对数量庞大的调查对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访问,其研究对象往往被称为“大样本”。而实验法则主要是探求少数变量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研究对象通常只有数十人,因而是“小样本”。第二,研究环境是在实验室人为的环境中。而调查法的则是在广泛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

参考文献:

[1] 孙 庚.传播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 梅琼林.方法论:传播学批判学派与经验学派的比较分析,2007

第7篇

一、结构主义的概念

(一)结构的含义

结构主义从一种语言学理论演变成一股社会思潮,席卷了全世界,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学科研究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方法论。社会思潮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在某一社会得到广泛传播、对社会生活具有某种程度影响的思想趋势或思想潮流。它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特殊作用。要了解结构主义,首先得从“结构”这一概念人手。科学上所用的“结构”一词,指的是事物的构成方式。任何事物,都是由不同成分组成一个整体,都具有某种结构。分析一个事物的结构,有助于发现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律,所以科学研究常常使用“结构”这一概念。其实,结构主义思潮或方法论中的“结构”起源于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的一个语言学基本概念“系统”。索绪尔提出的“系统”概念就是语言学家们公认的结构,它开创了语言学研究的新时代—结构主义语言学时代,同时也开创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新时代。

(二)结构主义的特征

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虽然结构主义者们在许多问题上观点并不一致,但在研究方法上却有不少共同特征。(1)把人类的社会文化现象简化为类似语言的符号系统。结构主义者们一般都认为,所有社会现象在形式上都和语言相似,都应该用语言学中的方法原则和概念去进行研究并发现其结构。(2)把一切还原为二元对立。结构主义者们相信,结构是由一个系统内部各因素间的关系构成的;深层结构不可见,但组成结构的关系却是可见的;深层结构投射在事物上表现出来的关系就是二元对立关系。(3)用模式接近结构。对于结构主义者而言,事物的结构,即事物的整体及其内在联系,是以人的理智建立的模式去接近、去理解的。这不同于人们常用的由感性到理性、由实践到理论的认知方式。(4)强调结构的整体性,认定整体优先部分。结构系统中的“关系”决定各成分的性质和作用。(5)强调共时态重于历时态。(6)把社会历史的中心从“个人”或“自我”转移到“结构”上来,即采用“主体移心化”。

二、索绪尔与结构主义语言学

(一)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起源

索绪尔是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和结构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的出版标志着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结构主义思潮的开始。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索绪尔不仅在为历史语言学的探索和传播作贡献,而且在酝酿着一整套新的语言理论,这就是后来影响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索绪尔的理论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与当时的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思潮有着密切联系的,尤其与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的发展趋势是分不开的。当时有三位学者对索绪尔理论的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

第一位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克海姆。他创建了一套新的理论,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他给“社会事实”下了定义,把它看作是特质的东西,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物质性质相同。他认为:(1)社会事实是一种行为,不论其是否有固定性质,它对每个人都有外部约束力;(2)社会事实就是集体心智中的思想;(3)社会事实不受历史发展阶段所限制。德克海姆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索绪尔的语言观。语言也是一种社会事实、一种行为。语言行为也有外部制约,那就是一种抽象的语言系统。这种系统同一切社会惯例一样,是一切成员同意遵守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语言可以不受历史发展因素的限制,而独立地描写和分析。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自始至终体现了这些基本原则。

第二位是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他认为人的行为都受到一定规范系统所制约。社会的规范在于“集体心智”,语言行为的规范在于语言规则,心理上的规范在于心理组织的机能。这些规范系统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作用于人的行为之中。语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一个人从不预先考虑自己的语言知识,但他与人交流时,无不受到语言规则的制约。

第三位是美国语言学家惠特尼。惠特尼关于语言的“符号性”、“惯例性”、“任意性”、“可变性”等概念,在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些的章节中都有体现。索绪尔还肯定了惠特尼对欧洲语言学的影响。他在书中说:“(对欧洲语言学)发出第一次冲击的是《语言的生命和成长》的作者、美国学者惠特尼。”惠特尼对语言学的贡献虽然很大,但是他对语言学的许多问题没有深入研究下去。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了“系统”的观念,但从未使用今天意义上的“结构”一词。但是结构主义的基本原理在书中解释得十分清楚:“整体的价值决定于它的部分,部分的价值决定于它们在整体中的地位”。结构主义者的“结构”就是索绪尔的“系统”。结构主义语言学有着严密的方法论,他的发展和传播,启发和影响了其它许多学科。于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大量术语涌入其他学科,其分析方法也渗透到其他领域。这样,结构主义从一种语言学理论演变成了一股对社会科学各学科几乎都产生影响的社会思潮,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和全社会的重视。

(二)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

由于结构主义起源于语言学,所以它对语言学的影响是最早、最深刻的。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的学说导致了欧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三大流派:以特鲁别茨柯依和雅克布逊等为代表的布拉格学派、以叶姆斯列夫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以布龙菲尔德等为代表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派。

布拉格学派以音位研究著称。他们继承并发展了索绪尔关于语言是一个系统的观点,其结构一功能语言观就是在索绪尔语言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他们提出,语言是多功能的结构体系,由多个相互依存的次系统构成。他们建立了音位学说,提出了“语言联盟”的理论和“句子的实际切分”的学说。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雅克布逊认为,对语言系统中的各种成分不能孤立地去研究,而应该明确它们之间共存的关系;要想正确理解语言的演化,就得把它看成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演化。布拉格学派在结构主义语言学诸领域中居于领先地位,其突出贡献是创建了音位学。

哥本哈根学派以语言结构关系的研究及这种研究的数学性质而著称。他们接受了索绪尔的观点:

转贴于

(1)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2)语言符号是由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所构成的综合体。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叶姆斯列夫把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构成的综合体称为“符号依存关系”,把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称为“依存单位(functives)”。他主张区分语言形式平面和内容平面,两者又都区分为形式和实体,语言学的任务是研究形式平面和内容平面的关系。哥本哈根学派一般采用假设、演绎的研究方法。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又称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继承和发展了索绪尔的语言“系统”理论。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派注重口语和共时描写;注重语言形式分析,回避语义问题;在语言结构分析中主要运用分布和替代的方法;创造了语言结构分析的直接成分分析法。这个学派的先驱者是博厄斯(也译鲍阿斯)及其学生萨丕尔,主要代表是布龙菲尔德,之后是海里斯和霍凯特。布龙菲尔德在其著作《语言论》中制定了语言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海里斯在《结构语言学的方法》这部著作中规定了语言结构分析的任务及基本程序。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的特点是注重语言结构形式的描写和分析。

(三)索绪尔对语言学的贡献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尽管语言学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有所转移,但索绪尔的理论始终是现代语言学的基石。索绪尔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它不仅为现代语言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而且还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许多学科提供了方法论。索绪尔对结构主义的最大贡献,不在于他关于语言学问题中的一些具体细节,而在于他提出来的一系列思想原则。索绪尔最重要的结构主义原则有四点。

其一,语言是一种社会系统。索绪尔认为,人类的语言现象应分为“言语”和“语言”。前者是指人们平常表达交流思想的话语活动。它属于个人,是具体的、暂时的。后者是指在个人的说话活动之外、互相关联而又有条理的语法关系总体。它属于社会,是抽象的。语言是强加给某个社会中所有个人的一套规则。索绪尔把它称做“一种社会系统”。语言学的真正研究对象应该是作为社会系统而存在的语言。结构主义后来把一切社会现象,文化现象都看作索绪尔所说的这样的语言系统。

其二,语言的结构是共时的。索绪尔区分了共时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他认为语言研究的真正对象不是其历史变化,而是语言内部各要素之间在一定时间内的相互作用,只有共时性的研究才能揭示语言的结构。索绪尔的共时研究原则成了结构主义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三,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索绪尔认为,语言作为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是把特定的声音印象和特定的概念连结在一起。每个符号由“能指”(声音印象)和“所指”(概念)所组成。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在索绪尔看来,语言学的主要问题就是符号问题;人类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是符号学的“总模型”,而且人类的其他活动也是符号系统。索绪尔关于语言符号的理论和符号学的一些原则后来全部为结构主义所接受和运用。

其四,语言是由各成分之间关系组成的结构系统。索绪尔指出,语言的发展固然和民族、政治制度、地理环境等外在条件有关,但语言这个系统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和固有秩序。这种秩序是由语言系统内部各成分之间的对比关系构成的,离开这些外在条件,语言系统仍能独立存在。索绪尔把语言系统比作下国际象棋时各棋之间的规则系统,虽然棋子可用各种材料做成,但其规则系统总是不变的。索绪尔没有使用“结构”一词,他提出的系统的内在固有秩序的看法,就相当于“结构”概念。

三、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演变和影响

结构主义从一种语言学理论演变成一股社会思潮产生的影响极为广泛,它波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如哲学、文艺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等。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理论能产生如此巨大影响,主要应归功于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文化史学家富科,文学评论家巴特尔,教育家阿尔都塞等一批法国知名学者。他们的著作大多数都采用了结构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从而使结构主义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在法国盛行起来,随后扩展到西欧和美洲。在法国以外最著名结构主义学者应该是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他的著作《结构主义》促进了结构主义思潮在欧洲的传播。虽然结构主义的生命期并不长久,但是直到今天,没有一位研究者能够忽略结构主义在世界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历史作用。

(一)哲学中的结构主义

结构主义对西方哲学有着很大的影响,其最主要表现为“反历史主义”。历史主义是一种研究社会历史的观点和方法,它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为基础,主张人类社会是一个有规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一切社会现象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而结构主义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时却把社会和社会历史分割开来,因而是反历史主义的。许多西方学者认为,结构主义就是反历史主义。

结构主义认为,结构只是由现存的各种关系所决定,与历史无关;人们认识社会也就是认识社会的结构;社会生活的本质是没有历史的,因而只要发现了某一类社会现象的结构,就可以把它应用到古往今来的一切同类社会现象上去。结构主义坚持把结构看作是人的无意识产物。无论在古代和现代,无意识活动都具有同样形式,不受人所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影响,无意识活动产生的结构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社会重新出现。因而,结构是静止的、永恒的。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试图用他通过结构主义方法研究原始社会的各种现象所得出的结构或模式去解释现代社会的各种现象。他的研究在哲学上是典型的反历史主义的表现。在社会历史观上,结构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相对立的。

(二)文艺学中的结构主义

结构主义的浪潮也波及到文艺学,导致了结构主义文艺学。结构主义文艺学就是以结构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当时或历史进程中的文艺现象进行批评或评论。结构主义文艺学认为,文学、艺术是独立的社会现象。文艺批评应该是纯文艺的批评,不是社会学的批评。结构主义文艺批评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注重作品的艺术形式。第二、把一部作品看成是一个系统,然后把系统切分为若干子系统,最后切分为系统的最小的构成成分——元素,而系统就是由元素构造起来的。这种观点是受索绪尔把语言看成一个符号系统的启发而建立起来的。概括地说,结构主义文艺学是研究作品的结构形式的。具体地说,它研究作品的体式、格局和风格。结构主义文艺学最杰出的两位代表是法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和文艺理论家列维·斯特劳斯和叙事文学评论家罗兰·巴尔特。

文艺评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本体论的文本派所代表的就是结构主义文艺学。文本派把文学作品本体称为文本,认为文本是文学批评或评论的唯一对象。这一学派与结构主义有很深的渊源关系,它所运用的释义学是结构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或结构主义哲学的变体。

(三)心理学中的结构主义

受结构主义的影响,心理学领域产生了两大学派:一个是20世纪30-40年代产生的“格式塔”心理学;另一个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发生认识论”心理学。/

格式塔心理学,也称完形心理学。而格式塔学派认为,人的知觉不是一个个孤立的点的联想构成的,人的知觉是一个整体或结构。“格式塔”结构主义者们就是要找出一些他们可以认为是“纯粹”的结构来。“格式塔”结构主义的中心观念就是整体性观念。这种整体性观念实际上与索绪尔的语言“系统”观念是相吻合的。格式塔心理学不仅认为知觉有整体性,而且这个整体是在运动中形成的。格式塔心理学有三个代表人物:伟特海默、比勒、科夫卡。伟特海默认为思维和理解来自结构的重组和创新,整体结构的动态属性是心理现象的本质。比勒认为一切现象经验都是有意义的整体。科夫卡提出了整体知觉理论。

发生认识论心理学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的。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主要解释在历史的和个人生活的过程中,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知识如何随时间而变化和发展。皮亚杰认为,认识是通过主体的认知结构与客观的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他在结构主义的刺激→反应(s→r)的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公式s(at)r,即客体的刺激s同化于(a)认知结构(t)之中,才算是刺激得到的反应(r)。皮亚杰把主体活动对环境的能动适应概括为同化和顺应。在同化和顺应之间存在一定的稳定状态,即平衡。他把认识的发生过程解释为:当人们受到客体的刺激时,就把它纳入原有图式中,试图去同化它;如果把客体同化了,就是认识了客体,人脑的认知结构便达到了平衡;如果原有的图式没有能把客体同化,那么便作出顺应,调整原有图式或创立新图式,使认知结构不断发展,同化新事物,达到认识上新的平衡。人的认知就是同化与顺应交叉占优势的平衡状态和平衡过程。皮亚杰在《结构主义》一书中对认知结构和发生认识论作了精辟论述。

第8篇

进入后现代以来,传统关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学说遭到强烈质疑,阿尔都塞、福柯、雷蒙德•威廉斯、斯图亚特•霍尔、拉克劳、墨菲、斯蒂芬•格林布莱特、乔纳森•多利莫尔等人无不以此为突破口,转而强调文化、意识形态、话语的社会建构功能。弗娄和本尼特以后结构主义理论来变革的哲学本体论,与这一思潮是一致的。具体而言,弗娄和本尼特对传统的哲学改造是分两步完成的:一是用结构主义符号学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现实—思想”或“物质—精神”的二元论变革为“话语构成物”的一元论;二是受福柯的影响,将作为“话语构成物”的社会现实与权力建构机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第一步实现了对本质主义的文学反映论的解构,第二步则在文学与现实、社会、历史的关联中深深地嵌入了政治因素,为其文学政治化主张奠定了哲学基础。首先,弗娄和本尼特认定,传统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忽略了语言建构维度的本质主义的“给定实在论”,而社会现实其实是一元化的“话语构成物”。在他们看来,预设了所谓的客观存在物作为世界的本体,这种客观存在物在时间上先于我们的意识活动,并且外在于我们所使用的话语或符号系统,由此构成了二元对立的等级制的决定论模式,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现实决定社会意识,这在文学理论方面造成的后果就是,文学只能成为反映先在现实的“副现象”,文学只能去摹写所谓的客观规律,“反映论要求文学形式的优劣应该根据其是否准确地描述或‘反映’历史发展的基本逻辑和方向来判断。”

这一反映论逻辑发展的顶峰就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理论。弗娄和本尼特反对这种“给定实在论”的哲学本体论及其决定论模式,他们从结构主义符号学那里找到了驳论依据。按照索绪尔的观点,是语言自己生产了现实,而不是对外在“现实”的被动的反映,现实其实是由符号建构而成的。索绪尔的这一观点意义重大,实现了从“给定实在论”到“意义建构论”的本体论转换,即是说,任何事物都没有内在的、固定的、事先给定了的意义,事物的意义是由语言或文化的符号系统赋予和建构的。弗娄由此认为,现实是话语建构物,社会结构是物质体系同时也是符号体系的编织物。符号结构与物质结构是一致的。因此,现实不再是物质与精神、存在与再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对立结构,而只是一元化的“话语构成物”。推论之,文学话语不是要去反映外在或先在的实体化的“社会”或“历史”,文学与社会、历史之间必然是互相交织和相互建构的关系。其次,受福柯的启发,弗娄和本尼特将作为“话语构成物”的社会现实与权力建构机制联系起来,由此实现其文学政治化的目的。他们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对立结构简化为一元化的话语构成物,直接切断了传统所强调的“客观现实”、“客观真理”、“历史规律”等“权威的最终参照物”,如弗娄所说,话语的所指不是产生于超越话语之外的“客观现实”,而内在于话语实践和话语意指过程之中。话语的可理解和可阐释性只能就话语自身或与其他话语的联系来理解。判断真理的标准不再是话语要符合客观现实,而是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这完全是福柯观点的翻版。排除“真理”和“历史规律”,将人文科学纳入“权力—知识”的循环网络之中,这正是福柯用话语—权力理论解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二元结构的目的所在。福柯指出,“在人文科学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人文科学是伴随着权力的机制—道产生的”,“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知识或真理只能被看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由各种势力交锋争执之后形成的话语构成物。于是,福柯转向对物质性制度和权力形式的更加妥帖的分析,把话语与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联系起来,把权力的运作当做主要的研究课题。而这也正是弗娄和本尼特对文学话语作出政治分析的努力方向。

二、命名的政治:从文学本质论到文学体制论

反本质主义是后现代文艺理论的核心主张。伊格尔顿和卡勒都指出,文学并没有先验的、客观存在的、非历史的、永恒不变的本质,而只是后天建构的、受制于特定视角的、历史化、地方化和语境化的、流动的概念。丹托和迪基也认为,不存在形而上的艺术概念,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别仅仅取决于某种授予它们身份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就是由艺术家、批评家、馆长、赞助人、商、经销商和收藏家组成的“艺术界”。文艺理论的研究范式也随之发生转换,即从文学艺术的内在美学特质研究转向了外在的社会惯例、社会机制和社会权力关系的研究。正如伊格尔顿所说,真正值得研究的不是文学或文学理论的内部特性,而是建构它们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即话语—权力领域,“它的视野其实就是整体社会之中的那个话语实践领域,它的特殊兴趣则在于将这些实践作为种种形式的权力和行事加以把握。”显然,弗娄和本尼特确立的从文学本质论到文学体制论的反本质主义文学观是离不开这个大背景的。本尼特的反本质主义主要包括反对“美学形而上学”和“文本形而上学”两个内容。众所周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文学批评的最高标准是“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在本尼特看来,两者却是矛盾的,“既重视艺术的超验性,又努力根据其特定的社会历史状况来解释它,这是传统的主要矛盾”。

特别是西方,如阿道诺、马尔库塞的美学自律理论,与的社会的、历史的和唯物主义的原则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把审美当做一种精神与现实之间关系的不变模式来建构,这很难与作为一种旨在对所有的社会和文化现象进行彻底的‘历史化’的历史科学的概念相协调”,这样只能导致一种“失败的唯物主义”。他进而指出,分析远不是要证实在后康德哲学中被归属于美学的普遍性,应该集中精力探讨在产生一系列不同的文学和审美效果的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各种社会和历史条件。同样的道理,像俄国形式主义那样求索文学文本内部所独具的“文学性”也是一种妄想。他指出,文学性并不存在于文本中,而存在于文本内部及文本间的互文关系中,最终依赖于文本在主流意识形态母体中所占据的地位。因此,我们要以历史而具体的方式看待“文学”,拒斥将文学作为超越历史的抽象概念来理解的“文本形而上学”。总之,本尼特认为,文学更适合看成特定历史时期、特定体制建构下的文本的使用及其效果。我们应当使用一套新的概念、方法和程序,以一种非美学的方式来重新思考批评的政治学,以一种更加具体和特殊的方式来探讨文学的政治学。弗娄也指出,“本质主义‘文学’的概念应该被它在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的概念,即文学的话语构型概念所取代”,应该建构一门“一般诗学”,研究文学话语与法律、科学、历史、哲学、道德、宗教乃至日常语言等非美学话语之间的深层关联。

三、文本的政治:从文本分析到话语分析

霍尔指出,“社会和文化科学中的‘话语转向’,是近年发生在我们社会的知识中的最重要的方向转换之一”。在20世纪前半叶,索绪尔强调语言内部的系统和规则,将外部语言学所关注的文化、政治、社会制度、环境等因素排除不顾,给俄国形式主义、捷克布拉格学派、英美新批评和法国结构主义带来的是注重内部研究的“文本分析”法;20世纪60年代之后,福柯等人用“话语”概念恢复了语言的历史性、社会性、政治性、实践性乃至物质性,给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后殖民主义、后带来了侧重于外部研究的“话语分析”法。弗娄和本尼特都反对文本形而上学和文本分析法,只不过弗娄更加自觉地引入了“话语转向”的理论成果。弗娄明确承认,他的话语理论主要受启发于巴赫金、韩礼德、米歇尔•佩奇尤克斯和福柯等人。这些话语理论家的一个共同旨趣就是,将结构主义语言学模式转变为语用学语言模式,重建语言与历史语境、意识形态、社会实践、言说主体之间的联系。巴赫金说:“话语是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的现象”。韩礼德指出,“话语类型”乃是掌控着特定社会语境中的特定意义的生产、传播和接收的规则系统。佩奇尤克斯采用“话语”一词来强调语言使用的意识形态性质。在福柯那里,“话语”是赋予现实世界以秩序和规则的意义系统。“对福柯来说,一个‘话语’就是我们可称之为‘一个为知识确定可能性的系统’或‘一个用来理解世界的框架’或‘一个知识领域’的东西”,一套话语作为一系列的“规则”而存在,这些规则决定了陈述的类型,决定了真理的标准,决定了谈论的范围和话题。因此,话语不但与外部权力相关,其本身也具有一种意义建构的权力。总之,话语的社会功能、话语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都应该成为“话语分析”的重点。弗娄直接将文学称为“文学话语”,就是要解除形式主义文论赋予文学的绝缘性,恢复文学文本的社会建构功能及其意识形态性。文学是一种复杂的、历史性的、高度体制化的话语,一方面是特定社会历史语境认可的结果,另一方面,还与道德、法律、宗教、科学等其他话语相互影响,互为话语,因此,文学话语并没有固定的界限和本质。在弗娄看来,文学具有社会构型作用,统治阶级往往利用文学艺术去维持其社会和政治霸权,并使之合法化。像其他话语类别一样,文学话语在阶级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同样,弗娄也是从话语的角度去理解文学的意识形态性问题的。他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与阶级斗争相关的符号系统或话语的一种状况”,就是不同话语之间产生的权力关系。所以,文学文本不是固定的给定物,而在话语冲突的过程中不断被定义,在此期间,文本的意识形态性或得到巩固,或受到挑战,文本的历史性也正由此而生成。通过重塑文学话语、意识形态、权力等概念,弗娄希望将文学文本置于更加广阔的话语范围之中。他按照文本的特殊历史地位和随着历史变化的意识形态价值来定义文本,发展出一种新的分析模式,这种话语分析的模式不是将文本囿于“文学特殊性”的范围之内,而是能够辨析文学文本各种变化形式之中的权力运动。

四、阅读的政治:“阅读型构”理论

艾布拉姆斯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作为文学研究强调文化与政治这一普遍倾向的一部分,读者反映批评学家越来越多地尝试将对文本的特定阅读‘置于’其历史背景之中,试图说明读者的意识形态及固有的种族、阶级或性别偏见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构成文学解释及文学评价的反应”。后结构主义以来的阅读理论认为,“读者被历史地或社会地建构,不存在抽象或永恒的本质,这必然促使人们从事阅读的政治学和历史学研究”。弗娄和本尼特都是阅读政治学的倡导者,主张解构“文本”和“读者”的本质设定,将其置入与社会、政治、历史和文化的永久互动之中。弗娄明确地指出,我们可以达到“元阐释”的水平,“我们不再关注特定阅读的正确或错误,而应该注意阐释的形式的、社会的条件及其前期状况,即关注阅读的政治学和阅读的历史学(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的阐释的异质性)”。根据他的分析,阅读理论的这种转向是积极有效的,这是因为:第一,它激发了差异阅读,认识到不同阅读的政治的和历史的相对有效性;第二,它打开了一条通道,可以将我们自身的政治的、方法论的、历史的情状印刻在阅读对象之上,进而成为其组成部分。本尼特也认为,批评的目的不是制造一个审美对象,不是揭示已经先验地构成的文学,而是介入阅读和创作的社会过程。站在文本面前,阐述它的真理,这已经远远不够了。批评家必须开始从策略角度思考什么样的批评实践形式才能将阅读过程政治化。这可能意味着对不同的读者群应该有不同的批评形式和创作形式。为此,本尼特创建了阅读型构理论,所谓“阅读型构”,是指一整套为文本生产出读者、也为读者生产出文本的话语和制度条件。

在笔者看来,阅读型构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它打破了本质主义的“文本”和“读者”概念,将阅读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决定着阅读过程的社会条件、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斗争。他说:“阅读过程不是读者与文本作为抽象而相遇的过程,而是文本网络构成的读者与文本网络构成的文本相遇的过程。这种交往从来不是两个未受浸染的实体之间的一种纯交往,而总是一种被文化碎片搅混的过程,这种文化碎片将文本与读者纠缠在构成二者相遇领域的相关文本区域。”可见,正是阅读型构具体地、历史地构建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的相互作用应该被看成文化激活的文本与文化激活的读者之间的存在,这样的相互作用被物质的、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制度的联系构建而成,文本与读者都不可逃脱地铭记于此种联系之中。弗娄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文学话语生产的知识形式是文本与读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功能,但是,文本和读者都不是独立体。他们的地位和功能由他们在文学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我们在文本中关注的东西是由我们在意识形态斗争场域中的位置所引导和限制的”。总之,社会、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不但建构了不同的读者,通过他们建构出不同的文本,还建构了文本———读者之间的复杂关联,这些具有构型作用的社会、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才应该成为阅读研究的落脚点。

五、问题与反思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发现,弗娄和本尼特用后结构主义方法解构了传统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结构中构建的文学反映论、文学本质论、文学意识形态论和文学阅读理论,建构了一套后的文论体系,即话语—权力建构论、文学体制论、文学话语论和阅读型构理论;也颠覆了以“新批评”为代表的20世纪上半叶“文学性”研究的总体走势,打破了“美学形而上学”和“文本形而上学”的幻象,促使文学理论“向外转”和“政治化”,即从文学的内在美学特质研究转向外在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权力关系的研究。

后文论确实提供了一些的新的思路,譬如,他们引入结构主义符号学和后结构主义的话语理论,将一种机械的唯物主义改造为比较精致的“文化唯物主义”或“话语唯物主义”,从而凸显出文化、话语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建构功能,这警醒我们摆脱庸俗唯物论和经济决定论的思维定势,注意到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构架中还有很多微观层面的东西值得研究,比如话语的实践性和物质性,文化与权力的关系,文化的意识形态运作机制,文学与文化、社会、历史、政治之间的互文关系,它们又是如何建构出作者和读者的“主置”的等等方面的问题。当然,后将的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仅仅归结为第二国际中部分庸俗者所主张的机械唯物主义是有失公平的。马克思早就指出机械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恩格斯也在《致约•布洛赫》信中提到,“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可见,在经典那里,并不存在与人的实践活动无涉的先在的、实体化的“客观存在物”,他们也没有否认文化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只是缺少了结构主义符号学和后结构主义的话语理论的深层介入。相反,后将历史唯物主义简化为一元论的“文化唯物主义”或“话语唯物主义”,其实有掏空唯物主义根基的弊病,正如伊格尔顿所说:“话语的范畴被夸大到统治全世界的地步,它消解了思想与物质现实之间的距离。其结果是挖空了意识形态批评的底层———因为如果思想观念和物质现实被浑融为一体,则将无法追问社会观念的真正的由来”,从而堕入一种新型的“话语唯心主义”。

后与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后殖民主义一道,实现了文学理论的“向外转”和“政治化”,这种“知识社会学”的思路其实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它回避了文学的内部研究,具有反美学倾向。韦勒克早就指出,知识社会学受历史主义之害而走向怀疑论,忽视了文学的内部问题,“文学作品最直接的背景就是它语言上和文学上的传统……一般来说,文学与具体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之间的联系是远为间接的”。哈罗德•布鲁姆也指出,文学有着自身的美学传统和内在的发展逻辑,审美价值更多地产生于艺术家之间的交流而非社会冲突,它是相对于文学传统的陌生性和原创性。由此可知,后文论实际上具有鲜明的反美学倾向,他们将文学研究简化为文学的社会学研究,简化为对影响文学的社会机制和社会权力关系的研究,这种做法存在着一个根本的缺陷,即“社会理论不能从社会事实推出艺术品的价值,社会理论本身不能产生艺术品的审美判断”,其结果只能是将审美价值问题等同于政治价值问题,而无法严肃地对待文学艺术内在的审美特质研究。与比较重视审美自律的西方美学相比,这是一种倒退。

第9篇

一、运用系统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的宏观视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

早在数年之前,系统论方法已被引入法学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实践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学未能适时把握,表现出迟到的缺憾。所以当今日该方法在其他法学部门已不足为新之时,婚姻家庭法学不得不进行补课;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学的本身特点来看,这一方法更具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中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质、形式、内容、功能、发展、变迁,在根本上归决于社会各系统的力量和作用。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

据此,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将婚姻家庭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应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将视野投入复杂、变动而宏大的社会系统中,透过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把握婚姻家庭与社会各能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为婚姻家庭在社会系统中定质、定位、定量,从而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观的、高层次的理论指导。

将婚姻家庭置于社会大系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因子与各个社会分系统之间交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效应及功能耦合与冲突,揭示婚姻家庭发展、变异、演化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及其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并非是仅仅停留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将婚姻家庭置于现实社会系统中,对各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现实社会力量进行全面透视,确定婚姻家庭在社会走向21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方位,把握处于变革,流动中的各种社会机制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及婚姻家庭的能动反应。这是一个博大精深、游离不定的研究视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突破狭隘思路,跨上新台阶,走向现代科学之林的基本而关键的理论命题。这一研究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简单徘徊于确认和记录具体社会现象的水平上,而应从现象中揭示婚姻家庭与各社会系统间深层联系和作用规律,透过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内在的必然性,达到从记载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二是不仅要科学解释、分析社会现实,而且要运用掌握的规律,探索实施社会控制的最佳对策,以期通过对策施控,保证婚姻家庭与各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运行,从而促进和达到社会整体系统的均衡协调。这是婚姻家庭法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价值意义的实质所在。

从社会系统角度对婚姻家庭进行研究,其中心议题是婚姻家庭与社会现代化。但现代化是对社会的一种综合抽象的界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国民素质等社会实体来表现。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应将宏观的理论视角投向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2)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3)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4)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5)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6)婚姻家庭与社会民主化;(7)婚姻家庭与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与人的素质;(9)婚姻家庭与科学技术;(10)婚姻家庭与社会规范;(11)婚姻家庭与社会伦理;(12)婚姻家庭与“一国两制”;(13)婚姻家庭与对外开放。研究这些问题,应注意到它们是构成现代化社会有机整体的能动要素,共存于现实社会中,互相制约,互相渗透,没有绝对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织在它们共同作用的网络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婚姻家庭法学只有首先对这些宏观论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才能将本学科根植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市场经济、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现代化坐标系上,为婚姻家庭法学在新的时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导和控制婚姻家庭变革作出定向选择。

二、深入微观领域,运用新的理论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内在机制,构建婚姻家庭法学的微观理论模式,为法律控制确立本位选择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要求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或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超越范式,则应遭受惩罚。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价值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保障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这两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从而,婚姻家庭法学在微观层次上的研究应把握两大支点,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弄清个体需要或利益的构成要素及运行要素及运行变化规律,为法律诱导、保护和限制个体利益提供优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利益机制,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会利益提供优化模式。

新的支点,不能凭空捏造,而应有新的理论内容和方法来充实构建。为此,我们应在基本方法论的指导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运用行为科学和价值论的原理、方法,将婚姻家庭法学引入行为法学和价值法学的新视野。

婚姻家庭法学的行为法学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行为机制,揭示行为的运行规律,为婚姻家庭法调控婚姻家庭关系,建立一般的、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提供实证经验和构想。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际上主要是对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调控。通过法律手段,设定人们追求一定利益,满足一定需要的行为模式,建立和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反过来,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规范的社会化,又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对行为的研究,应作为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课题。

人的行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涵盖丰富的内容。人无论是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既是被主体化的客体,又是被客体化的主体。其一切行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客体化的内容,表现一种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选择;另一方面,在其客体化过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价值观的等多重主体化内容。这两方面导致了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共同倾向性和个体差异性,从而决定了法律控制和调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点:第一,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把握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客观机制,揭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生活条件等客观力量作用于人的行为的规律,理解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每个人并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被客体化了的主体,认识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各种行为选择的受动性;从而明确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权利、义务要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行为,必须首先从影响人的行为的客观力量着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主观能动机制,揭示其主体性特质。这种主体性特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质、品德修养、价值观、社会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们既决定着人们对客观外在条件的认识,又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行为过程及对行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体行为赖以发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动机等动力机制,这是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必备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为的内驱力,是每个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决定了行为的差异性和变动性。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行为主体与外界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可表现为刺激——需要——动机——行为——目标——满足状况。可见,人的行为总是因需要而开始,因需要的满足而告终;旧的需要实现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开始新的行为。所以说,需要在人的行为动力机制中,是一个中心环节,贯穿行为始终。我们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分析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决不可忽视人的需要这一内在规定性。

婚姻家庭法学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基本要点,必须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内在需要及其与社会相协调的行为选择为重点,系统研究和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1)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受到哪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对行为施以作用;(2)决定和制约人婚姻家庭行为的生理机制和内隐心理状态;(3)人的价值观、文化素质、品德修养、社会职业角色等个性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4)人们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观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异性、层次性、变动性及需要产生与满足的运行规律,弄清影响需要产生和实现的外在力量与内在因素,揭示与需要伴生的行为动机和目的;(5)人们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需要的对象资源状况、获取资源的机会、追求和满足需要的行为耗费;(6)婚姻家庭中各种行为表现方式的运行模式和规律;(7)研究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行为与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缝合差异的有效对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学通过对上述诸方面的科学研究,方可为婚姻家庭法预测、激励和积极控制个体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多方面的导向:一是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响人们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提供导向;二是为法律设定统一的规范化行为模式提供导向;三是为法律诱导、确认和保护人们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导向;四是为法律强化统一的价值观,培养正确、积极的法制心理提供导向;五是为法律激励、诱导人们的积极的行为动机、目的提供导向;六是为法律分配满足需要的对象资源,明确行为耗费提供导向。由此,即可保证婚姻家庭法有明确的着力点和控制方向,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的积极行为,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创立积极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

婚姻家庭法学的价值法学取向要求运用价值论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学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为其在社会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显现的、潜隐的正向价值,消除负向功能提供理论指导。

首先,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确认和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亲属的价值功能给予科学的揭示。

在人类发展史上,当多种历史道路摆在人们的面前时,人们往往择其与人类当时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协调的方向前进。人类的两性关系、血缘关系从原始的动物界分离出来,经过群婚制、对偶婚制,最终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个体家庭形式。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从自发到自觉的价值认识和选择过程。

现代意义的婚姻家庭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伴随着社会的更替、演进,其形式、结构、内容不断发生变异,价值和功能亦不断淘汰、更新、充实。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统治者,总是运用各种社会力量,赋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婚姻家庭对其社会统治有利的价值功能,使婚姻家庭与之赖以存在的社会和时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适应性。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的价值研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从产生开始,至今一直沿袭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价值。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内在性能和自然规律而普遍共存于人类社会的功能,反映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历史上,婚姻家庭的这种基本价值并未得到科学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统治阶级的伪道德歪曲,在人们愚昧无知的条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发地发生作用。今天,尽管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打破了宗教神话和剥削阶级的伪善,但许多人对婚姻家庭基本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愚昧、偏执的状态。婚姻家庭法学应承认这种历史和现实,高举科学和理性的旗帜,引导立法、引导社会走向正确的认识,从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在人们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把握下发挥出来。

其二,婚姻家庭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家庭作为一定范围亲属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方面继续保留其自然价值和职能,以满足人类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纳了新时代、新社会所要求的职能内容,以适应或促进社会的发展、变化,显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进步性、独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为现实社会的客观实体,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价值地位,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确认、保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确立调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应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实社会对婚姻家庭的应然性价值要求与婚姻家庭实际展现的社会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因为社会的婚姻家庭质量不高,不能发挥正常的、应有的价值,有的反而对社会起到了消极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历史延续性,往往将陈旧过时的功能潜隐到新的社会时空,附生于新的结构和形式,影响新的价值体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性,使其价值、结构、功能不能及时转换、更新,适应不了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会的原因,未能创造必要的环境,提供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婚姻家庭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价值规定性,揭示现实社会中其应然价值与实际功能发挥的差距及其根源,为婚姻家庭法有效诱导和确认婚姻家庭的正向价值,调整婚姻家庭的结构、形式,创造社会环境,保证婚姻家庭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价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应该持有的价值选择方位和多重功能,从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体系、条文内容及法律运行、操作机制、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价值评判和检讨、验证其:(1)是否切实反映了现代婚姻家庭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符合婚姻家庭价值和功能的实际运行和发挥;(2)是否充分体现了社会大多数成员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会走向法制化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及技术性要求;(4)是否准确预测、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据此,即可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运行、操作机制,真正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

三、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运行、流动、转换规律,把握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双向互动关系,开辟婚姻家庭法社会学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法规体系,它深嵌于社会母体,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并非完全呈现于法典条文,而是深隐在社会母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因不同社会背景、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异、演化。此即社会因法律的影响而变化,法律也同样会因为社会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多方面活动。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其结果,便使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现实结构和其原始规范结构发生巨大差异。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历史哲学、价值哲学和逻辑推理的静态方面,更不能囿于单纯的规范注释性分析,而应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定势,将目光投向社会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在法律社会化和社会法律化的双向互动中确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课题,变换研究视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顺应中国法学逐渐向法社会学迈进的走势,利用婚姻家庭问题为法学和社会学所共同重视的得天独厚条件,汲取社会学的营养,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方法,充实其研究范围,填补其理论空白,消除其理论盲区,创建婚姻家庭法社会学。

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应反映出三个基本要求:

其一,要有广阔的研究视野,从广度和深度上调整和扩大视角,把握三个研究方向。一是以广阔的社会为背景,将视角投入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土壤上,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会环境,把握社会诸因素对婚姻家庭法的影响,揭示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变革、发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实现法社会学通过法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法的基本逻辑。二是以“行动中的法”为重点,解析说明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理想的与现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操作、运行、流动、变异状态,研究其运行规律,寻找法律运行中潜存的因果链条和复杂的相关变数,弄清其规范结构与运行的现实结构的差距,把握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方向。三是从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转向从现实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实际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实效。

其二,要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从哲学那里获得理性原则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从社会学那里获得广阔的视角和社会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从统计学那里获得统计与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文化人类学那里获得对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的研究方法,从伦理学中获得行为价值取向和非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从心理学那里获得人们的行为心理规律,等等。所有这些再加法学所内涵的特有原则和规律,即可为婚姻家庭法学构建新的理论模型,充实丰富的概念和命题,提供灵活多样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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