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30: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关键词】教师 职业道德 含义 特点 途径
现阶段,我国在大力进行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人们对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有着强烈要求,并对教师拥有高尚职业道德有着高度认识。在教育系统内外都在强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的思想道德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未来一代的健康成长。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何为教师职业道德呢?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教师职业道德比起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高的自觉性、更强烈的典范性和更为深远的影响。教师往往被社会上的人看做最有教养、最讲文明、最有德行的人。教师的言行所体现出来的社会道德,往往成为人们判断是非、善恶、荣辱的标准,并因而影响着社会的舆论和社会风尚。同时,教师的道德面貌还直接影响着学生,潜移默化地培养着学生的品德。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道德的这种影响将更为广泛而深刻。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性质上,从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范畴。它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根据教育过程中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向教师提出处理这些关系的具体道德规范和要求,使之带上教师职业活动的特点,它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关系,是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具体和一般的关系,是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教育劳动的教师。使其在从事塑造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灵魂的教育实践中,对教育与教育事业,教师与教育对象,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注意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教师的要求,从而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职业信誉,以获得社会对教师的尊重。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一)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前提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道德水平集中体现在对待教育事业的态度上,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教师的根本要求,也是根本的道德要求,教师应该把教育事业视为自己的天职。因此,热爱教育事业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养,也是搞好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动力。如果对教育事业本身就不热爱、不热心,没有坚定的信念,当然谈不上尊师爱生,勤于进取,精通业务,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了。热爱教育事业,要解决职业认识的问题,也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理解。理解是热爱的基础。作为教师只有充分认识到教育工作是一种放眼未来,勇于献身的职业;是一种热爱学生,童心永在的职业;是一种辛勤耕耘,乐在其中的职业;是一种精心雕刻,不断创新的职业;是一种为人师表,催人上进的职业的时候,才算对教育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才能理解其伟大和神圣之所在,进而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忠于职守,要求教师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人民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谋取私利,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化为春雨浇灌幼苗。
(二)热爱学生是衡量师德水平高低的标准
热爱学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和起点,是教师的使命所决定的。高尔基说得更明白:“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在教育中,高尚纯洁的爱,是一座通向学生心灵深处的桥梁,是开启学生心灵深处的金钥匙。有了它,一个教师才能赢得学生的热爱,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诲,让科学真理像甘露注入学生的心田,从而开出朵朵绚丽之花。
(三)热爱教师集体,团结互助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为了搞好教育工作,教师不仅要正确处理好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与教师集体之间的关系。只有教师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协调一致地活动,教育工作才能有效的进行,教师集体才能给学生集体良好的道德影响。因此,每一个教师在充分发挥自己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还必须为建设良好的教师集体做出自己的努力,这是教育过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教师个体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在教书育人活动中,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注意将动机与效果有机结合。辩证地看待教育活动中的动机和效果,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看动机,这样才能公正地、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在评价中还应注重口头评价与书面评价相结合。口头评价和书面评价是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呈现形式。口头评价具有随时、随地、及时根据素质教育的善恶观或批评、或表扬、或鼓励对某一教师或某教师群体的教育行为作及时评价。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进一步明确是非,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并按照这些准则和规范来调整与安排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
(二)提高教师自我培养意识
教师的工作是一项繁重、复杂、见效较慢的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师德及它的主要内容在人们的头脑中淡薄了,有个别教师甚至道德沦丧(腐化、拜金)。因此,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自我培养意识,提高教职工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使他们自觉主动地进行实践,这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
(三)加强实践,探索规律
1、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传递人类文明和传授思想的专业人员。韩愈说:“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2、教师职业的历史考察
(1)、中国
①、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教师职业
a、西周时期—学在官府,政府官员兼任教师。
b、春秋时期—官学失守,以孔子为首的大批私学大师涌现,成为最早的专职教师。
c、秦国统一后—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客观上阻碍了教师职业发展。
d、汉代以后,特别是唐代以后,各级教师制度逐渐完备。
②、中国近代公立师范教育的成立和兴起,标志着中国教师职业专业化发展的开端(1897年上海南洋公办师范学院成立;1902年,清末民族资本家张謇创办通州私立师范学校。)
③、进入现代社会,中国逐渐形成了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教师培训体系。职前培养、职后继续教育体系日趋完备,教师资格制度逐渐完善。
⑵、外国
①、教师职业最早与宗教联系在一起,教师由僧侣兼任,教学内容传授宗教教义或武士教育。
②、西方近现代教育发展很快,专门师范教育机构、系统正规教育训练保证了教师职业素质更高,推动了西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规定教师具备扎实学科知识,深厚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熟练的现代教育技术。)
3、职业:
是由于社会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职务和特定职责,
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4、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
(1)
、劳动对象的能动性与多样性。(能动性:不是被动接受加工,而是有独立性、选择性、批判性、倾向性。内外因相结合。多样性:先天素质、后天环境与受教育不同,导致学生智力、个性、气质、兴趣、特长、爱好不同,而且不断变化。)
⑵、劳动任务的全面性与示范性。(目标、内容、时间、空间上的全面性;“立体教科书”的示范性)
⑶、劳动过程的个体性与创造性。(个体性:备课、上课、辅导、谈心、处理问题都是以个别方式进行。创造性:将教材内化,需要高超艺术、教育机智,捕捉教育灵感,传授给学生,使之领会内化。二者决定学生的多样性、能动性、影响学生的广泛性。)
(4)、
劳动成果的集体性与长期性。(集体性:是校内外、家庭、社会、教师、党团组织等多渠道进行教育影响,但不是各因素简单相加,是各因素内化的综合反映。长期性:学生远大理想的树立、品质习惯的养成、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见效慢。)
5、道德:
西方道德指风俗或习惯,也有规范规则,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含义。现在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主要指人们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有时是指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境界,善恶评价以及风俗、习惯和道德教育活动等。
P13
6、职业道德:
指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P14
7、教师职业道德:
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P14
8、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典范性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和准则,而且是教育培养学生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它发挥着“
以身立教”的突出作用。
(2)、深远性
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业,而且影响学生的个性品质、人格特征、世界观、人生观,进而影响学生的家庭和社会。
(3)、崇高性较其它职业道德相比,教师职业是灵魂塑造灵魂的事业,要求教师道德境界更加崇高,做到
“言传身教”“教书育人”的完美结合。
9、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⑴、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学生潜移默化作用,促进学生智能发展。)
⑵、对教师自身的激励作用。(是激励和调控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动因。特别是责任感、使命感、良心。)
⑶、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教育行为效果的好坏,而且关系到教育过程的优劣。)
⑷、对社会环境的优化作用。(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会影响到整个教育过程以及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状态。)
10、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指那些概括和反映老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老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一般而言,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教师的幸福、教师的良心、教师的义务以及教师的公正等。
P21
1)教师的幸福:
①定义
:教师的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核心,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和心理愉悦状态。
P22
②为什么说教师的幸福是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核心,是人们理解教师职业的真谛的最终归宿?P22-23
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和心理愉悦状态。
㈠教师的幸福总是与教师道德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的,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精神方面的需要,特别当精神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时,他就会产生一种愉快舒畅的体验,感到幸福。如:劳动被认可,讲课受欢迎,教学受表彰
……
㈡教师的幸福是教师教育劳动创造的结果,教师的劳动不仅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丰富了自己和发展了自己,自然会感到由衷的欣慰与幸福。如:
“教学相长”、教师自学进修的体会
㈢教师在自己创造性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也会随时产生幸福的体验。如:一节创造性的授课,一次成功的教育活动,,与同事的一次成功能够合作
…
2)教师的良心:
①定义:
教师的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核心。是指教师个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道德心理的内在评价机制,也是教师进行自我道德调控的精神力量。
②作用
:对于教师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它成为一种习惯的道德能量,可以随时引发教师对自己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和有机调控,从而使教师的职业道德始终维持在一个正常的水平上。
③表现:具体表现在教师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如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和团结协作等。
④意义
:教师的良心要求教师遵守工作纪律,尽心尽力地完成任务,不敷衍了事,不误人子弟;教师的良心还促使教师对学生关心爱护,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促使教师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成长;教师良心往往贯穿职业道德行为的各个方面,成为教师思想情操的重要支柱,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完善的最强大的内部动力。
3)教师的义务:
①含义
:教师的义务通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向教师提出的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在教育职业劳动过程中,自觉意识到的各种道德要求的合理性,并把自觉遵循这些合理的道德要求作为自己内心的一种习惯意愿,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通常指第二方面含义,即教师自觉、自愿、发自内心地遵循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并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
②目前存在的几种教师道德风险,即违背教师的义务要求,教师面临的“风险”和危机。P25
a、缺乏敬业精神。如:不思进取,混日子,莫不关心等。
b、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如:备课不认真,辅导不及时等。
c、主次颠倒,无心教学工作,热心于社会兼职或第二职业。
e、不履行教师的“育人”职责。对违纪等不良行为视而不见,不及时教育。
4)教师的公正:
①概念
: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正直无私,不偏不袒地处理各种业务关系,公平合理地评价和对待全体合作者。
②范畴:
a公平合理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平等施教、体贴爱护是教师公正的最基本内容。)
b公正合理地评价和对待同事关系。(互相理解,互助互敬。)
③意义:
教师公正合理地评价和对待同事关系,有利于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这种条件下,大家心情舒畅,各方面教育教学工作都会顺利进行下去;教师公正地对待所有学生,就会使教师在学生中间树立起威信,获得学生由衷的尊敬和德赞扬。这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使其道德品质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章中国教育史上的教师道德观概述
1、了解中国古代教育家经典语句: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孔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
欲正天下之心,须顺天下之受。主教有本,躬行为起化之源,谨教有义,正道为渐摩之益。—王夫之
2、孔子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
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人,中国古代伟大的也是世界公认的思想家、教育家。他创立的儒家学派被称之为春秋末期的
“显学”
。同时,孔子还是创办私学、开创私人讲学之风的重要代表人物。被尊称为教师鼻祖,其学说对后世影响深远。
⑵、师德观:
①、学而不厌,不耻下问。---达到“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的境界;他认为谦虚是教师应具备的一种美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②、因材施教、启发诱导。--
善于从学生实际出发,根据学生个性特点来进行教育;孔子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启发式教学的人,他主张:“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③、热爱学生、有教无类。---
孔子认为热爱学生,爱护学生是教师必备的素质,教育学生不应该存在偏见。
3、孟子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
名轲,邹人。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学说,使儒家学说又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地位仅次于孔子,被尊称为“亚圣
”。
⑵、师德观:
①、热爱教育事业。----他高度赞扬教师职业,他说:“
君子有之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作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
②、热爱学生,培养学生的理想人格。----以师礼相待,有问必答,采取启发式教学,培养“大丈夫
”的理想人格,即“富贵不能,贪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
③、教育者要具备德与才两方面的素质。----即:“入则孝出则悌”;“
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道德修养和知识修养。
4、韩愈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师说》集中反映了他的师德修养的观点。
⑵、师德观:
①、教师的任务:-----
传道,即儒家仁义之道;授业,讲授儒家经传与古文;解惑,解答学生在学习道和业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②、求师标准:----学有所成,合乎儒术可以为师。他提出“圣人无常师”,“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求师标准。
③、师生关系:----可以互相为师,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他说:“
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5、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中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民主主义教育家。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
教育总长,1917年任北京大学校长。
⑵、师德观:先生非常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他曾经在北大组织“进德会”,要求教师“
不不赌,不要妾”
。他认为要使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教师必须具有谦虚、正直、爱国、爱生和知识渊博等品德,具有自由、平等、博爱之思想。
6、鲁迅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1909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在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任教。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⑵、师德观:教师应该成为“后生的模范”
;要从人格、道德及精神气质上来影响学生;要有善于向自己学生学习的精神,要善于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7、陶行知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
我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爱国民主人士。他毕生致力于大众教育和乡村教育事业。他一生都践行着自己的人生信条
“捧者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⑵、师德观:
①、陶行知提倡民主教育,十分强调教师民主素质的培养。他号召教师“
和人民站在一条战线上,争取真正民主的实现”
。他认为教师要实现民主教育,就要首先进行自我教育,树立民主作风。他主张教师应树立远大的理想,要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全部力量。他指出教师的理想和使命是
“运用我们全副精神来挽回国家厄运并创造一个可以安居乐业的社会与后代”。
②、他认为教师应该把教育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主张生活即教育。
③、在师生关系问题上,他主张“教学相长”。
8、叶圣陶的教师道德观
⑴、生平简介: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作家。解放后曾任教育部副部长,语文教育部主任等职。
⑵师德观:
①、核心即情感教育,尊重教育。他认为教师应该尊重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这是“
认真当教师的人的起码条件”;提倡“爱的教育方式”,即所谓情感教育。
②、他认为应该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要培养学生成为健全的公民。
③、他人为,教师的教育工作可分为“言教”和“身教”两个方面,与“言教”相比,
“身教”更可贵。
第三章国际组织与西方教育中教师职业道德及道德特征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师德规范的有关论述
⑴、师德理想:
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作的贡献上。而制定师德规范的指导原则是:
“将对学生的教育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⑵、师德规范:P57-58
①、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成分或经济状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
②、教师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可能的、最充分的受教育机会,应适当注意对教育活动有特殊要求的儿童;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课改的实行,教师成为课改的主角。一个教师,他对学生的学习甚至一生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教师,他的人格魅力、学识水平、教学能力、治学态度、敬业精神等等都会对学生产生深刻地影响。如果不能有效提高教师的素质,即使有完善的课改方案。完美的教材,也不会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课程改革也难以取得成功,所以要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胜任二十一世纪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将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转化为教育教学方案和行为的能力,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儿童。研究教育教学过程,有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德与法是治国安邦的两个基石,在现代法制社会,道德机制就像空气一样不可缺少,它无形地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是我们生命得以延续下去的重要保证。而教师是文明的传递者,是来来社会建设人才的培育者,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教师的劳动“产品”也是人,这一切都决定了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人类历史上不少思想家、教育家都热情赞美教师,什么蜡烛、春蚕、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泥土等等,但教师毕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是活生生的人,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教师也要谋生,所以要成为一个有所建树的人民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师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又是一个不能不经常强调的问题,美好的师德,是教师必不可少的养分,是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真正内在动力,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的品质。在这里,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客观性,是外在因素对人提出的要求,只有在教师职业范围内,无论是什么时候这种要求都是存在的。
教师的工作比较封闭,但教师的工作离不开学生、离不开家长。因此。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还是比较广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师生交往的职业道德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爱孩子”必须是“智能的爱”。俗话说:“爱是好的,姑息却是绝对的恶!”所以一定意义上,严格要求学生是一种更为实在的爱。教师对学生的爱应当是爱中有严、严中有爱、爱而不宠、严而有格。事实上,在教育过程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生或后进生。教师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并以无私的胸怀去爱全体的学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让所有的学生都能按照自己的天赋得到应有的发展。
二、教师与家长交往中的职业道德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如何发掘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因素对孩子成长的作用,是每一位教育者面临的问题。同时,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教师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来自家长的影响,因此如何与学生家长交往,在与家长的交往中,教师应具有怎样的教育观,已经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标志之一。在教育学生的时候,教师与家长是结伴同行的,教师要与家长风雨同舟,要成为伙伴,齐心协力,共同对孩子施加影响,教师要尊重家长,虚心诚恳地听取家长的意见,在家长面前要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三、教师工作中的职业道德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性;实践
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历程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正逐步迈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趋于丰富、实效。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只有吸取传统师德的精髓,借鉴他国师德教育的先进理念,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伦理,打造出高水平的教师专业队伍。
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发展
(一)从经验到法规:第一个十年
党的之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重新提上日程。1983年,全国教育工会召开老教育工作者座谈会,讨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各地学校开展师德教育起了有益的推动作用。1984年,在总结各地学校制订师德教育规范、开展师德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该试行草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六点要求,规定了教师个人在处理与国家、社会、家长、学生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时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尝试吸取各地方院校师德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明确的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的文件,对推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的明确和完善:第二个十年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该规范的基本精神与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一致,但也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1997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这种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的师德内容已经逐步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次修订的规范成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三)凸显专业性和务实性:第三个十年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师德规范逐步凸显其专业性和现实可操作性,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学校提出了各自的师德教育规范。200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该规范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六项要求,特别突出强调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其教育机制受到重视。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关于师德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热议。同年6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纳入其中。新修订的《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这正是过去的《规范》薄弱的一环。其中的条目是教师经过努力可以养成的良好行为习惯,且每一条目的最后都列举出教师不应该做的行为。“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中,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2]
二、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的演进
(一)对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的认识逐步清晰
第一,从强调政治性到凸显专业性。在我国为师者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是古代重要的师道思想,以教至治是教师的神圣责任,教育与政治的贯通是教师不可推卸的义务。[3]我国的人民教师被赋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神圣使命。教师一度被认为是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传递者”,政治色彩浓厚。相应的师德规范、师德教育偏重于从政治上、思想上对教师提出要求,而不仅仅是从教育这一特殊而又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来看待师德教育。然而,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性随着教师专业化越来越凸显。“在教师专业化的运动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教师质量与专业精神不能分离,因此由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教师越来越被认为是专业人员,其道德建设逐步与国家政治相剥离,教师职业道德被认为是其专业领域内的事。
第二,从强调德行到关注人性。教师曾经一度被推向神坛,人们期望教师理当“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忽视了教师首先也是一个“人”,有其合理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新世纪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职业倦怠等问题。如,有的学者从“为人师表”的时空范畴和行为范畴切入,认为“为人师表”作为教师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应限制在教师从事职业活动的特殊时空范围内,而不应当把它扩展到一切时空范围,也不能泛化到教师的一切言行中去。有的学者从法治的视野认为,多年来社会领域存在着以“灵魂的工程师、蜡烛”等赞誉性、感彩浓重的描述代替对教师切切实实的社会地位现状加以理性分析的倾向;呼吁用理性的、法治的精神改造我们的教育管理思想和行为,既不把教师妖魔化,也不把教师神圣化,还教师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身份。月从这些观点可以发现,教师的身份不再被泛化,教师的角色不再被“神化”。只有给予教师最大的尊重与爱护,才能挖掘教师人性中的德行。
(二)师德教育方法趋于实效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传统教师教育体系下的师德课程教学一般只限于课堂理论讲授,而缺乏其他教学渠道和形式,所以只能讲解关于师德厉测、师德规范、师德范畴等理论知识,与此相应的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陈旧落后的灌输方法。”当前,随着我国对师德教育实效性的关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也不断趋于多元和务实。
第一,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师德教育策略。不同的教师表现出不同的职业道德认识和发展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其师德水平与需求并不相同,需要不同的策略。所以,在师德教育中,我们将师德水平与教师需求进行分类,对促进师德教育的实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采用榜样学习与反面事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师德教育。运用榜样示范、教师故事、视频电影、真实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在师德教育中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比如,历年举办的“全国十杰教师”评选活动及“十杰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巡回演讲,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教师们的共鸣。
第三,加强教师自身道德修养,注重反思学习。通过反思培训模式,教师对自己的师德活动进行评价与思考,是师德培训的有效方式之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仅要使教师遵从既有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教会教师如何应对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冲击,教会教师作出选择,避免理论上的高调和实践中的迷茫。(三)师德培训职前职后一体化
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重要的一环,其发展与教师教育系统密切相关。我国自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以后,逐步确立了定向型、封闭型的教师教育体系,新师资的师德培养主要靠师范院校在职前教育阶段进行。但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贯彻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虽然职前师德教育能培养师范生对教育工作的理性认识和一般的工作情感,但教师职业道德成长的土壤在于职场的锤炼,在教育教学的生动、丰富而复杂的情境中。因此,以各级各类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为主要渠道的职后师德培训得到迅速发展。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任务。《意见》对职后师德教育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三、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到师德教育模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师德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专业化和实践领域,真实的教育职场越来越成为教师师德成长的重要场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零散的经验也逐步被更为系统规范、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所代替。
(一)从“职业”走向“专业”
教师道德从传统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化是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内在构成和重要标志。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往往是一般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而没有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导致师德建设经常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首先意味着教师应被当作特殊的专业人员来对待,要有其特定的行业道德。其次,我们应当从专业生活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将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解为专业生活的必需。当然,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或专业伦理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教师职业道德从“职业”走向“专业”是我国师德发展业已出现的新趋势。从“职业”走向“专业”预示着“通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将落幕,“不可替代”的教师专业道德逐步建立。
(二)从课本走向实践
多年来,我国师德教育主要是在职前培训的课堂上完成的,其主要方式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的师德知识进行集中说教和灌输。“道德教育具有的实践性是与知识教育的本质区别,关注教育实践是重塑师德教育的必然选择。”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首先是因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升与养成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产生职业道德需要,并逐渐地转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其次,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意味着教师要勇于接受新的理念,通过教育实践,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形成“实践+反思”的教师职业道德成长模式。再次,教师最重要的道德实践表现为与学生的交往。教师作为大众预期的道德楷模,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有深远的影响。要培养良好的师德品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过程是最好的道德实践。
(三)从经验走向制度
“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的转变是人类教育生活历史性进步的一个重要表征。”同样,将零散的师德教育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是克服师德缺失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师德建设要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合乎伦理的师德教育制度是加强道德他律的重要措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为师德教育从经验走向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仍有不少制度急需建立。从美国等西方国家教师伦理建设的经验来看,我国在师德建设方面,操作性强的制裁和惩罚制度一直比较缺失。一些师德规范,由于缺少奖惩制度的保障,在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例,其条例主要以提高教师道德水准为着眼点,属劝诫性的寻条,充其量可以对有德行的教师起作用,而缺乏对“缺德”教师的鞭策力量。同时,科学的师德评价制度也需要建立和完善。
[本文系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子项目“教师教育评价与管理制度创新”之“教师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朱明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与原理[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61—67
论文摘要:欧美、日本、前苏联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可概括为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三种类型.我国教育伦理学一直未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框架。教育伦理学应当研究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不能把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同教师伦理学、德育原理等学科研究对象相混淆。
教育伦理学是教育学和伦理学所构成的交叉学科,它是不是具有独立存在和研究的价值,上世纪初人们对此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通过争论,欧美、日本、前苏联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学界同仁对独立研究和发展教育伦理学、加强教师教育伦理学修养的必要性普遍给予了肯定。这一共识,对我国也发生了重大影响。从那时起,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教育伦理学专著、教材,对教育伦理学开展了独立的学科建设。但是,由于在研究对象问题上见仁见智,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进展缓慢,不尽人意。
近几十年来,国外教育伦理学在研究什么?20世纪上半叶,英国人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教育伦理学》一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教育、性格和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未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给予明确阐释。但从其体系和内容上看,其论述主要集中在人格发展这一主题上,可见他们所理解的“教育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教育学”,准确地说,是一种道德教育学或者说道德心理教育学。
美国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关注点,一开始就集中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20世纪20一40年代,一批美国学者如卡他斯、韦伯斯等采用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概括出了一名优秀教师应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这些研究,有的是在征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是在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开展品德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则分析教师职业品质与教师成功之间的相关度。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向全美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和指导;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职业伦理准则》。70年代,这一研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专家们继续以实证方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门别类地对“教师品质”进行研究,形成了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职业伦理声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标准》以及人事指导协会的《伦理标准》等。
日本有培育优良“教师形象”的传统,日本对于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正是从培育“教师形象”开始的。20世纪初,日本师范教育改革家野口援太郎提出要培养人格主义的“理想”教师。二战以后,广大日本民众从军国主义的噩梦中惊醒,教育界提出培养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1952年,日本教职员组织通过了《伦理纲领》,以此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南。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民间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日趋增多,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专著和教材。如,日本当代著名教育家、原玉川大学总长小原国芳撰写了《师道》一书,对于师道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条件等做出了有益探讨。日本著名教育家、原广岛大学校长皇至道,出版了《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一书,书中极力推崇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教师“爱”的品质。著名教育家、广岛大学教授新崛通则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的精神,他在《现代教育讲座》一书中说:“教师应当为人楷模,教师以身作则在道德教育中乃至整个教育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日本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十分重视对师范生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教学和教育,教育伦理学是日本师范生的必修课。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在《教师报》上开展了一场关于教育伦理的大讨论,经过这场讨论,教育伦理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1977年,·皮萨列恩科和·皮萨列恩科撰写的《教育伦理学》出版,紧随其后又出版了b·h·契尔那葛卓娃和h·h·契尔那葛卓夫的《教师道德》。前苏联十分重视教育伦理学研究,但总体上讲其所确立的研究对象是教师职业道德。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在教育伦理学研究中,创制了“教育分寸”这一道德范畴。·科季格尔和·恰姆列尔在其所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对“教育分寸”给予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准确定位,该书认为:“‘教育分寸’的重要任务是促使在孩子身上树立一个正面的心理背景,这个心理背景能正确接受教师的要求,而把这些要求转变为行为的内心动因也是必要的。有分寸地对待学生,这意味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同时不再引起新的矛盾”。他们指出:“‘教育分寸’不是教师行为中一些个别的事情,这是行为风格。它必须使学生相信教师是友好的、体贴和善良的。这一特征大大加强了教师的道德立场,并成为学生公民觉悟的学校。”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开始突破教师职业道德框架,出现新的视点。在美国,鲁滨逊和莫尔顿合著的《高等教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教育伦理学应研究教育内在的伦理和道德。该书分析了高等学校内部的矛盾冲突、伦理关系,提出了“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的原则”、“普遍化原则”和“把他人当目的的原则”;剖析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职业与共同职业的关系、教育中控制与维护的关系以及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中的伦理问题、师资评价和教师聘用中的伦理问题。在英国,著名教育哲学教授波特斯出版《现代教育伦理学》,重点研究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研究“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一般社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里斯·布朗也试图从寻找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义、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然而,从总体上讲,这并非主流意识,而只是一种声音或者说一种旁支流派。
在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初起于上世纪30年代,兴盛于80年代。
30年代,丘景尼先生出版专著《教育伦理学》。先生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科学。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二者之区别,仅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该著旨在探索道德教育原理,创立道德教育哲学。
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协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王本》),该书是我国建国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教育伦理学》。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王本》明确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具体地说,就是紧密结合社会教育职业劳动实践,研究教育劳动有的道德意识,揭示教师道德的特点、本质和职能;研究教育劳动中的道德关系,阐明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说明教师道德评价、教师道德修养以及教师职业品格形成发展的规律,从而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和自我道德提高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在该书的《绪论》中,编者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有一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波特斯关于“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包含在本书“道德意识”之中,但从其内容体系中考察,这一说明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因此,(王本》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明是现代的,实际操作是传统的。其精彩之笔,在于研究了教育过程中丰富多样的道德关系,具体地提出了教育行为规范并明确告诉教师哪些行为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恶的。
1989年,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了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施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的道德问题的一门科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同《王本》相比较,《施本》扩大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将“教师”扩大为“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师德”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中的核心地位,他说:“如果离开了对教师道德现象的高度概括,如果离开了对教育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研究,就不可能建立科学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还提出了教育伦理学与教师道德思想的区别,他说:“教育伦理学同教师道德思想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教师道德思想的形成早于教育伦理学,最早的教师道德思想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就已产生。而教育伦理学的创立,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教育伦理学是……教师道德思想的理论化和体系化。古代社会虽然己有了教师道德思想,但都是零碎的、不完整的,有的甚至还是错误的。”
1990年,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陈旭光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陈本》)。《陈本》在《施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扩充增容,把教育过程中广泛涉及的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作为教育伦理学考察的对象。该书以人格教育为逻辑起点,系统地分析了教育过程中伦理因素对教师、学生人格完善的影响,揭示了教育伦理的形成规律,探寻了教育伦理的价值,阐明了教育伦理的三条原则。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为该书作序,评价该书“具的一定的见解和特色。”
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春秋教授主持编写的《教育伦理学概论》(以下称《李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李本》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广义教育伦理与狭义教育伦理之分。他说,广义教育伦理,即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评价人们对教育的态度以及社会应该赋予教育什么样的性质和目标等等。狭义的教育伦理,即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德育在教育中占何种地位,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教育过程能够培养出具有什么样品质、才能的人,作为教育工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抱什么样的学习态度等等。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李本》有两处专门回答,大同小异,他说:“教育伦理学主要以教育过程参加者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并具体研究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的教师道德现象。具体地说,就是……概括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容、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化以及教师道德行为的选择等问题。”《李本》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明显排斥了广义教育伦理,只就狭义教育伦理做出了表述。
2000年,钱焕琦、刘云林教授收罗古今中外各家学说推陈出新所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中国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钱本》)出版。这是一部视野开阔、力透纸背的新著作。是当前国内同类专著、教材中材料最新、信息量最大、可读性最强的一部书。该著有“王者”风范,大有摆开集以往研究大成开一学术新时代的大架势。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钱本》在考察了中外b种不同学术见解的基础上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科学。”但《钱本》的内容结构大大超出了其所表述的研究对象范畴,既考察了教育伦理的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考察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伦理规范,也考察了教育伦理评价和教育道德修养,特别是把《王本》只作为道德规范范畴的“教育公平”、“教育威信”列为专章考察,在我国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上第一次吸收了波特斯关于以“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的认知理念,体现了对西方当代教育伦理学研究新成果的借鉴。
综上所述,中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三种类型:道德教育型、教师职业道德型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型。道德教育型以b·诺曼妮和g·科蒙尔为代表,丘景尼先生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明显地受到了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的影响。这一认识,现已逐步淡出学术领域。这种“教育伦理学”,在我国已被《思想政治教育学》、《道德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所取代。第二种类型最为普遍和典型,欧美、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檀传宝在其所著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一书中仍对这一界说给予了解析与辨护,他说:“教育伦理学是一个比教师伦理学更宽泛的概念,但就学校教育而言,这两个概念基本相似。”又说:“教师伦理学(或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育伦理智慧或教师道德及其规范的学问。就学科性质来说,它主要是一门规范和应用的伦理学。”笔者认为,这一认识虽然秉承了传统,但仍然是错误的。教育伦理学有别于教师伦理学,教育伦理学、教师伦理学甚至有别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学问。
为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作一循名求实的学理研究。伦、理二字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出现,《礼记·乐记》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伦”指和美乐章中的不同节奏或旋律,强调其不可混同的实然存在性。还有一种解释,“伦者,轮也”。一辆车子有两个轮子才能运转,强调事物之间的协调。“伦者,纶也。”纶线贯穿方为布,可引申为关系。总之,“伦”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相互协调、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实然存在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主要用于指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有言:“察于人伦”。赵歧在解释孟子所谓的伦的含义时说:“伦,序……识人事之序。”东汉郑玄在注《小戴礼记》时也说:“伦,亲疏之比也。”在古代,人们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固有的、不可偕越的,因而孔子谓之“名分”。“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如果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指一种实然,“理”则更向前跨进一步,具有浓厚的先验性特征。以今观之,伦理是一个客观的关系范畴,是道德产生的基础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而不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修养本身。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
道德不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者有同于“理”,春秋时谓之“道”,宋明时谓之“理”。“道德”之意不在“道”而在“德”,“德”者,“得也”。“得”有正负向度,背于“道”的负性之“得”不能谓之“德”;只有合乎“道”的正向之“得”方可谓之“德”。朱熹说:“德者,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道德是道德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让人“‘得’什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于一定伦理而产生何种思想和行为要求、准则、规范。具体到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可哄说教师道德不是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教师道德学的研究对象。鉴于建国以来,不曾产生“道德学”这一称谓,也不曾产生“教师道德学”这一称谓,可以约定俗成以“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代称,但必须明白的是,这是“伦理学”的广义泛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教育伦理学中纳人了教师道德而将教育伦理学等同于教师伦理学,致使教育伦理学的主体即“伦理关系”完全被“道德要求”所取代。当前,国内也出版了一批《教师伦理学》专著、教材,如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的《教师伦理学》,虽体系迥异,但名实相符,很贴切也令读来感到亲切。其实,教师伦理是一个既有总原则又可以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多视角分类的多学科集合体。美国近来出现的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较好地体现了教师道德研究的特性。
关键词:函授教学;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
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由函授教学的特点所决定的。函授教学除了具有一般课堂教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与函授工作特点紧密相连、反映函授学员需要的一系列自身的特点;由此所决定,函授教师职业道德在具备一般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一系列与函授教学特点相联系的特殊规定性。
一、授课时间的集中性与教师的授课技能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首要特点就是授课时间的集中性。函授教育采用学员分散自学和教师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一般利用寒假和暑假的时间在固定的地点集中面授辅导。每一门课程的面授时间,少则3―4天,多则5―8天。虽然,相对于全日制的教学,函授教学的课时要少一些,但是,其教学的目标并不因此而降低。函授教师必须连续授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教学目标。
函授教学的这一特点,对函授教师授课能力与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函授教师在面授之前,在全面钻研教材的基础上一次性准备好所有的教案。而不同于全日制教学教师可以一边备课一边上课。其次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更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面授结束后学生的自学提供正确的指导。最后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有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消除在短时间内集中学习同一门课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劳动强度大的特性与教师的道德意志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强度之大,是一般的全日制教学所不可比拟的。一方面,函授教学集中面授的特点要求教师在每天讲授6―7个小时的情况下,连续工作3―8天,甚至更长。而且,由于师资的不足,部分函授教师在一个假期内可能“转战”几个面授教学点,这就使劳动的强度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函授教学一般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和教室资源进行的。它常常安排在暑假和寒假,总是在最热或最冷的时段里进行。因此,函授又被戏称之为“汗授”或“寒授”。此种说法虽非科学,却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函授教学的艰苦性。
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职业群体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范畴的掌握、对社会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价值的判断都处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之首,具体表现为道德境界的高层次和道德规范的先进性;但是,函授教学工作环境的艰苦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却要求函授教师比一般的教师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即道德认识更深入,道德情感更强烈,道德意志更顽强,道德信念更坚定。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是在一定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发生的。一方面是艰苦的函授教学工作环境和艰巨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是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性要求,函授教师必须在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进行道德选择。对函授教学道德价值的深刻认识、对函授工作以及函授学员强烈的以爱为特征的道德情感以及在函授教学工作中培养起来的顽强的道德意志和坚定的道德信念,是函授教师做出符合职业道德必然性要求的道德选择的内在依据。这种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是函授教师克服教学工作环境艰苦和不畏工作任务艰巨的实践精神支柱。
三、劳动过程的自主性与教师道德自律意识
教师的职业劳动本来就是一种自主性较强的社会性活动,是一种“良心活”。在函授教学中,因函授教育的特点教师劳动的自主性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函授教学相对于全日制教学,其教学过程的外部监督性有所减弱,在教学环节的把握上、教材的处理上、教学进度的安排上,都给了函授教师更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部分函授教学是离开学校在函授面授的教学点上进行的,函授教师暂时脱离了熟悉的社会人际环境,脱离了由熟悉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道德舆论“压力场”,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相对减弱了。
教师的工作主要不是依靠某种外部力量和机制的监督,而是依靠自觉、自为和自律,用自己的良心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主体道德行为自律性的强度与其所具备的道德选择自由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道德选择的自由包括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社会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它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意志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可能性,它取决于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无论是在社会自由方面还是意志自由方面,函授教师相对于一般教师都有更大的空间。函授教师的职业劳动相对于一般教师的职业劳动其自主性更强,因此,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自律性也更强。在缺乏外部监督或外部监督不力条件下,函授教师的自律能力是其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机制。
四、劳动对象的复杂性与教师的敬业精神
任何教师劳动的对象都是复杂的。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质材料,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意识、有情感有理智、有个性差异的人。一个学生就是一个特殊的世界。函授教师劳动对象的复杂性在一般教师劳动对象复杂性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学生学历背景的复杂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的学生可能有初中毕业的、高中毕业的,也有中师毕业的、技校毕业的;有学历史、地理、政治的,也有学数学、物理、化学的。二是学生生活背景的复杂性。有已婚已育的、有未婚未育的;有在职有业的,有没职无业的;有本乡本土的,有异域他乡的。三是学生年龄层次的复杂性。学生中从十七、八岁到四十多岁这样一个年龄跨度,年龄小的刚离开学校,知识没有遗忘,接受能力相对较强,但学习的习惯差;年龄大的学习理解能力好,但基础较差。他们对同一问题的理解、记忆、把握参差不齐,呈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劣势,给统一的课堂教学带来困难。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很高的敬业精神,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加强课外辅导,才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由于采用的是集体的集中的教学方式,在上述函授教学劳动对象特殊复杂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有的学生“吃不饱”、有的学生“吃不了”的现象,而课外辅导能弥补课堂教学中的这一不足,它是适应函授学员个体差异大、实施因材施教的有效措施。在课外辅导中,教师可以通过答疑、讲解、补漏等方式,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员都得到提高,都有所收获。不仅如此,函授教师还要加强与学员的交流,了解学员的特点,在不妨碍整体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员个体的要求,使学员感到老师的尊重、关心,使他们在愉快和谐的课堂教学中自觉地汲取知识。因此,函授教师必须有很高的敬业精神,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止步于完成课堂教学,不畏困难,任劳任怨,有效地进行因材施教。
五、劳动对象的成人性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
与中小学教育不同,与一般的大学教育也不同,函授教育的对象一般来说都是成人,都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其世界观和人生观已经初步形成,对社会上的各种道德现象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普通学生所具有的“向师性”相对减弱。“向师性”是学生尊重、崇敬教师和学习、模仿教师的自然倾向。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基本前提。学生的“向师性”一般随年龄的增加、年级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人生阅历的丰富而减弱。函授学员“向师性”的相对减弱,客观上对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是指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教师集体的师德风貌,是一种典范性的教育力量,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尺度和标准,它对于学生具有引导和激励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与学生的“向师性”程度呈对应关系。一方面,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高,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强;反之,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弱。另一方面,教师道德的示范性越突出、越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越强烈,越显著;反之,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不突出、不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也不强烈、不显著。在函授学员“向师性”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函授教师要实现师德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则必须增强自身道德的示范性,从教书到育人,从学问到品德,在学生面前都是一面旗帜,一个榜样。
函授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教师职业道德,这种特殊规定性是由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函授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活动。
一、“师德红线”的界定
教师职业道德也称为师德。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如果将“师德红线”作为一个概念来界定,就须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概念界定得准确清楚,才能为开展学术探讨提供基本的逻辑价值基础,也才能为制定科学的师德考评体系和标准奠定坚实基础。就“师德红线”的内涵而言,一般来说,是指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即师德,它是教师的灵魂,是教师为人师表最基本的资质和资格,也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标志。就其外延而言,特指是教师(特定主体)在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特定时空)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特定行为操守)。因此,这就决定了师德与教育道德、教育政策、教育法律等行为规范的区别。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红线”可以理解为“底线”,即对教师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既然有底线的量的界定,那就会产生量的多少区别,进而必然导致质(后果)的不同。比如,如果一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就已触碰了“师德红线”的话,那么显然十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仅从量上已经严重触碰了红线,更不用说一次体罚与十次体罚对学生造成的身心损害程度的不同了。当然,损害后果质的不同与体罚的手段、方法、情节、主观过错等紧密相关。
综上所述,仅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对“红线”作出精确、具体规定似乎也并非易事。如果这个基准不确定,制定科学的师德考评体系就缺失了依据和基础。
二、“师德红线”内容体系的构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较之于法制建设,构建“师德红线”的内容体系好比“立法”环节,也可以称为“制定规矩”环节。即规定一系列相应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教师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并以此作为鉴别、判断教师是否触碰“师德红线”、是否“合德”与“违德”以及应承担何种肯定与否定后果的标准。显然,这是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考虑师德内容涵盖的主要方面及其层级划分、考评原则与方法、考评主体与机制、考评结果处理等。
虽然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强制性、职业性、发展性、阶级性等特征,但职业性却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必须体现职业性的特征。具体来讲,必须围绕教书育人这一职责和使命,对教师所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划定“师德红线”。
事实上,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或者从逻辑基础上看,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划定“师德红线”最直接的依据。前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总的概括性的规定,后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的细化。由此说来,直接依据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划定“师德红线”是最快捷和节省的办法。当然,这种借鉴并非机械地照搬照抄,而是一个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立足现实,还要展望未来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
纵观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过程,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每一次修改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或者说都是与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推动和要求分不开的。
如1997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有悖于教育规律或与教师职业道德不符的商品意识或行为。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的教师育人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为适应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再如,2008年修订的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6条: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此次修订距上次即1997年修订已有十余年,其间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本身发生了极其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其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2008年6月26日,为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有关部门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于众,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此外,2008年汶川5・12地震中由于教师的不同表现而引发的师德大讨论,也是推动本次教师职业道德修订的一个诱因。
不可否认,此次划定“师德红线”,与我国近期接连发生的多起教师学生、体罚学生等恶性事件以及明禁暗存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私自有偿补课等较为普遍现象的存在不无关系。
综上所述,构建“师德红线”内容体系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应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从横向结构考量现有内容是否涵盖了师德的所有方面,它们之间是否有遗漏或重复交叉之处,然后从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角度进行取舍与优化。其次,从纵向结构按层级对现有内容进行细化,并以命令性规范或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具体列举出属于“师德红线”的范畴。这是一项操作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从理论上讲任何行为规范标准都不可能穷尽所有行为,因为客观现实是复杂多变的,何况教师的职业道德已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师德红线”与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学校管理规定等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
道德与政策、法律、制度均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对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只是在调整的内容、范围、角度、方式、手段、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已,但又表现出极大的一致性。一般而言,凡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提倡和肯定的,也是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肯定和支持的;同样,凡是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行为进行禁止和否定的,我国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也会作出禁止和否定性的规定。如关爱学生和为人师表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作出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国教育方针、教师法、学校管理制度中,不仅作为一种倡导性规范,更是作为教师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提出的。同样,体罚学生在师德中则作为禁止性规范而提出。
可见,“师德红线”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从道德的角度对教师的行为作出最基本的规定,它是教师不能触碰的,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教育法律和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由于道德实施主要依靠当事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缺乏法律应有的强大的强制性和制裁措施,因而,“师德红线”的划定需要教育法律的强力支持和保障。当然,教育法律的顺利实施也需要道德的前期铺垫和辅助。
关键词 中学教师 个人道德 职业道德 道德成分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11.025
Abstract Middle school teachers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cultivating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teenagers, teachers' moral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ducation, teachers' ethical behavior on students' moral development is the exemplary role. To regulate the teachers' morality, we should first understand the contents of the teachers' morality. As a profession, the teacher should have the basic professional ethics. As a member of the society, the teacher should also include personal morality, which is the two part of the teacher's morali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ree aspects of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and moral behavior of middle school teachers from two aspects of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ersonal morality. The discussion of teachers' moral elements will help middle school teacher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moral content, understand their own shortcomings, and constantly strengthen the moral cultivation and improve the moral level.
Keywords middle school teachers; personal morality; professional ethics; moral component
1 中W教师道德成分
李莉和胡迎秋(2014)认为,教师本就是社会中的重要一员,其与他人之间并没有存在什么大的区别,因此,其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社会公德。在规范与法律的限定范围内,同样有着社会对其最基本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该部分的内容就是公民的道德素养。并且,由于教师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特殊的职业,其所承担的是育人的重要责任,所以说,其不仅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具有必要的职业道德。张应飞(2014)指出教师道德由两方面内容组成:一是教师培养学生德性,二是教师培养自我德性。综上,研究认为教师不仅是一种职业,同时也是社会成员之一,因此从横向看,教师道德应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个人道德两个方面。
从纵向来看,道德本身具有一定的内容和结构。陈琦、刘儒德(2007)认为道德成分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所谓的道德意志,其实指的就是人们为了能够达到某一道德目标,而生成的一种自觉能动性,一般情况下,其主要还是体现在道德义务履行过程中的坚韧精神上。因此,通过相关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道德意志是教师从事道德活动的持久性、坚韧性和自觉性,不属于道德成分的范畴;道德信念是教师将道德认知内化所形成的观念,包含于道德认知中。本研究采用陈琦、刘儒德(2007)的三结构说,认为教师道德包含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三种成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所包含的成分是一致的,都包含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但是,二者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不同,一个是针对教师职业道德,侧重于职业,另一个针对的是教师个人道德,侧重于个人。
研究主要从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个人道德两个方面探讨中学教师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种心理成分,具体结构见图1。
2 中学教师个人道德成分
2.1 中学教师个人道德认知成分
从本质上来讲,所谓的道德认知,其实指的就是对行动准则当中的意义与善恶等所形成的认识,其中带有对相关道德知识所产生的领会,如道德概念与道德行为准则,也包括着以这些知识变成自己的行动指南,变为信念并且以此来评价自己和别人的道德行为。这六个属性全面概括了个人道德的认知成分,研究采纳郑航的观点(见图1)。
2.2 中学教师个人道德情感成分
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性情感,道德情感是一种基于道德认知,对道德行为与现实道德关系是否满足道德标准而出现的情感,从根本上来讲,其所指的是人们自身所产生的道德需求,是否能够得到相应满足时的一种情绪体验。上述两种观点分别阐述了道德情感的内涵和内容,综合上述两者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个人道德情感,其实就是教师在进行自我评价或者进行他人行为评价时的一种内心体验,包括做出道德行为后的愉悦感和自豪感,违反道德准则后的焦虑感和内疚感等。研究认为教师个人道德情感成分包括愉悦感、自豪感、焦虑感和内疚感。
2.3 中学教师个人道德行为成分
关于教师个人道德行为的研究较少,彭蕾(2004)主张,所谓的道德行为,指的就是人们在道德方面所形成的有意识行动,也就是一种道德品质的外在体现。研究认为个人道德行为成分是教师根据自己的道德认知所表现出的行动方式,包括爱国守法、尊老爱幼、保护环境、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等一系列行为,这些外显行为都是评判教师个人道德水平的直接因素。
3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成分
3.1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认知成分
教师职业道德认知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道德概念的形成及对道德关系的认识。上述观点阐述了道德认知的成分,最重要的是教师应有对职业道德的有一个充分的重视,并强化自身对道德原则与相关规范的认识,主要还是体现在教师对道德标准的理解。综上,教师道德认知包括教师对自身具备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的意识、道德规范的认识和道德标准的理解,是教师内在的职业观,能够对教师的个人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3.2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成分
李亚文(2012)主张,所谓的教师道德情感,其实就是一种基本的心理活动,其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教师对人和事物的关心上。而黄正平(2002)则主张,所谓的教师道德情感,其实指的就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将教师的职业道德情感来作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来对自己与他人的行为举止进行的判定,来判断其是否满足标准需求的一种内心体验。从本质上来说,其最主要的还是展现在教师对于学生的关心,对于教育事业的热爱,对于事业的忠诚以及对于同事的友爱这四个方面上。研究采取李亚文的较宽范的内容表达,认为在教学工作中,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成分包括关心他人、关注环境。
3.3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成分
关于“教师道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说法:一种是将其等同于教师道德规范的规定,而另一种则是将全部的教学行为都纳入其中。道德行为是教师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行动方式,是教师道德中最外显的可直接观察到的成分,研究认为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应归入到道德领域,认为教师道德行为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师生关系、同事关系和教师形象四个方面。
4 小结与展望
理论上,教师道德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个人道德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分别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种成分,两者共同构成了教师道德,缺一不可。教师道德的理论研究能够给未来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探讨了教师道德成分的具体内容,以期对未来有关中学教师道德的研究以及中学教师道德问卷的编制提供理论依据,为中学教师道德培训、招聘以及选拔等过程提供理论基础。
⒖嘉南
[1] 刘忠艳.高校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模型构建及实施策略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4.
[2] 王颖.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及启示[J].教学与管理,2009.13:78-80.
[3] 李莉,胡迎秋.教师与学生道德结构的比较分析及启示[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4.12:54-57.
关键词:教师道德权利 教师道德义务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教师道德出现了“滑坡”现象。为遏制这种现象,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政府颁布诸多政策措施,但并没有取得应有效果。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成员普遍缺乏教师道德权利意识,导致教师无法有效认同其职业道德,阻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一、教师道德权利的合理性
教师道德权利是指在与教育有关的道德生活中,由教育道德体系所赋予教师应有的自由、地位和对待,并通过道德手段(主要是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确证。教师道德权利以对教师利益的肯定为核心,被教育道德体系所支持,通过道德手段确证。
1.教师正当利益的表征
马斯洛提出,人类生存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包括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从自身需要出发获得生存满足,即利益的产生。伦理学认为,道德本质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利益原本就是教育道德关系中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教师道德产生于调整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之间不同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所谓调整利益关系,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规定各自应占有多少利益、承担多大责任,也就是分配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教师道德权利是教师在承担自身义务的基础上,获取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合理表现。
2.教师道德义务非权力动机的反向赋予
传统上,教师践履道德义务不以获取权利为目的,这却反向说明教育道德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客观存在的事实。教师道德义务的非权力动机性,不能成为否定教师道德权利的借口。教师注意到自身的利益,并要求得到尊重是正当的、合理的。赋予教师道德权利,才能充分展现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
3.新型教育道德体系的支持
传统村落型熟人社会,成员之间密切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个体惟命是从,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依附方只被要求履行义务,而被依附方则只攫取权利,权利和义务被人为地分裂为二。因此,传统上教师是“蜡烛”“园丁”“人梯”等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神”化角色,教师道德的隐义是其应尽的义务,即“无权利的义务”。新型都市型陌生人社会背景下,个体追求独立、平等的意识愈益凸显。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是彼此平等地追求权利和履行义务,即想要获得某种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时其权利亦应充分被尊重,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源此而生的不是以己属人的“客体道德”,而是推己及人的“主体道德”,人们渴求彼此承认和尊重自身权利。教师道德“义务”理观已然无法满足人们早已觉醒的独立、平等和权利意识。现代社会教师追求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如果只被要求履行义务,权利不被尊重,则会使教师产生不平等感,漠视甚至拒绝履行义务。“无权利的义务”时代面临着消解,教师道德权利呼之欲出。
4.社会舆论的呼声
只有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公平分配教师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使承担义务的教师在给予的同时也可以获取。权利和义务获得平衡,才能使得道德关系平衡。倘若教师履行义务,却不享有权利,德行成了有德教师的重负,抑或成了缺德教师片面要求别人的借口,那么教师职业道德将被视为虚伪或被肆意践踏,无法有效调节道德关系,并使教师道德堕落、人际关系霉烂、社会风气败坏,因此社会舆论呼吁教师道德权利。
二、教师道德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师道德权利除了具有一般道德权利的共性,又因其劳动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道德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自
专业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由抉择。道德领域活动不同于其他领域活动,是主体自由、自觉选择的结果。人们不会按照别人规定的方式生活,而是按照自己认定的价值标准来选择自己的道德生活,塑造自身的德性。教师在合理的道德价值等级范围内自由作出取舍,从而形成不同等级的道德水平,即高尚道德水平、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但是,无论哪种道德水平均是教师基于一定道德选择的可能性范围所做出的合理道德抉择,不可一味推崇崇高道德而忽视抑或贬低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第二,不涉。教师对道德的各种因素进行重新理解和建构,并作用于教学过程,学校管理者或外部社会不得干涉。教师有权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和专业志趣来践行道德实践,不受他人逼迫。
2.公正评价权
部分教师自觉自愿选择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甚至为教育事业献身,他们从不考虑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献身,被视为崇高职业道德;而部分教师选择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第一,部分教师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的道德精神并不能否认从社会和他人的角度,应当给以肯定和褒扬的公正对待的义务。第二,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教师亦有权获得他人的公正评价。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固然让人敬佩,然而,不能用同一标准要求所有教师达到同样的高尚道德水平,所有教师均有权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公正对待。
3.被尊重权
教师理应被尊重,获得尊严、人格和地位。第一,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教师道德要求很高,表明教师职业在人们心中所起作用之重大,其享有的人格、尊严和地位亦应较高。教师有权要求获得尊重,这是基于教师角色应该给予的对待,是义正词严的。他人负有帮助教师实现其尊严的义务。第二,对教师的尊重程度,将直接影响教育道德关系中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权利实现程度。以“尊师重教”的氛围保障教师享有的地位、人格和尊严,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
4.追逐幸福权
一个人对自身正当权益追求的本身就是对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从中国传统观念中“德福一致”的观念来分析,修养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领略幸福生活的真谛,即幸福是道德的组成部分。对待教师决不可认为“苦行僧”一样的生活才是其应有的道德生活。道德和幸福具有同一性,讲道德的人,可以享有幸福;不讲道德的人应当受到惩罚。获得幸福是讲道德应有的回报,幸福权是教师应有的道德权利。教师人生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在教师职业生活中度过的,作为专业人员,其主观上享有和创造幸福的愿望强烈。只有成为幸福的教师,才能给他人以幸福的方向和幸福的真谛。
三、教师道德权利的价值
1.弘扬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
现代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主张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肯定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教师道德的起点是教师,现实承担者是教师,最终目的是也应是教师。教师道德只见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权利,不见教师主体的道德权利,是对教师道德中主体人的忽视,无法体现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的“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只有以教师道德权利为基础,才能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性,调动教师的主动性,推动“以人为本”。
2.提升教师道德义务的自觉性
梁启超先生认为:“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权利意识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意识,只有对自己的权利有很强烈感觉的人才能对他人的权利有同样强烈的感觉。”如果教师道德只是为义务而义务,无法肯定其道德权利,其结果往往是奴颜屈膝顺从的奴仆,一旦获得蝇头小利,亦感恩戴德,没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意识。梁启超先生专撰《论权利思想》一文,号召国人:“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肯定教师道德权利,才能使其理解利己、互利、利他等道德范畴,可强化自身的道德义务感,尊重他人道德权利。相反,忽视或践踏教师道德权利,只会削弱教师的道德义务感,导致教师漠视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权利。事实上,教师道德义务是其道德权利实现后的一种外在表现。
3.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以2008年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总工会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例,此《规范》只包含教师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并不包含教师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它只提出了“应该”,而并没有提出“应有”,《规范》是要求教师应该克己利人的道德戒律。比如《规范》中的“关爱学生”,事实上,只规定了教师负有保障学生享有受关爱权力现的道德义务,但并未指明教师享有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应该协助教师关爱学生的权利。教师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两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确立教师道德权利才能使教师自觉自愿维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道德秩序和规范确立,并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道德价值标准和约束,这样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才会有生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
4.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为落实“依法治国”提出的保证人们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根本目的,国家一再完善和加强立法工作。尊重教师道德权利并逐步推进教师道德权利纳入法律范畴,不仅有助于保证教师的权利,推动依法治国,而且,会较少甚至避免道德实践中对道德的随意理解和处理,使道德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和具体性,有助于主体内在道德的养成。明确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达成社会共识,形成切实的道德标准。这是适应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的客观要求。
5.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诉求。“社会公正意味着平等,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核心”,也就是说正义的分配和平等的权利视为公正。尊重并维护教师道德权利,将有效协调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道德义务与道德回报、道德义务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激发人们的道德动力,坚定人们的道德信念。尊重并维护教师道德权利是对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在社会中平等地位的肯定,是对教师作为教育道德关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平等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肯定,有助于推动社会公正。
――――――――
参考文献
[1] 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2] 丁媛媛.道德权利浅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3).
[3] 梁启超.新民说[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
[4] 马永庆,肖霞.社会公正的伦理解读[J].伦理学研究,2014(1).
[5] 余涌.道德权利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