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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培训作为企业提高员工技能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安全、技术、效益的管理不断深化,其对在职培训的认识越来越深刻,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每年投入到在职培训上的费用也逐年提高。那么,与在职培训的投入相比,其收益如何,这种投入是否值得呢?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职培训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是建筑物,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①生产的流动性。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②产品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③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以上诸多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相比,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生产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项目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它比其他企业要进行更多的在职培训。这种在职培训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培训量大。一方面是参培人员多。几乎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要定期进行培训。另一方面是内容多。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的内容多,教授和掌握需要大量的时间。二是培训种类多。不仅有新技术、新规范的培训,还有安全培训、消防培训、施工、质检、测量等各个工序、工种的培训,种类繁多。三是培训具有强制性。大多培训需要强制进行,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掌握。这些特点使我们在进行投资收益分析时能够较容易地选取样本,通过纵向比较(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在不同时期的数据比较),或横向比较(外部条件相同的不同企业或不同项目之间进行比较)来观察在职培训的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职培训的实例分析
目前,在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经济收益的分析评估中,有两种方法较为成熟,即间接计算法和直接计算法。所谓间接计算法是指通过对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有关的指标的计算,来研究这种投资的收益。思路是找出影响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因素,把投资收益分解为一些具体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的相互关系进行计算。由于这些指标很难量化,无法给出较为明确的数据,因此,很难宏观的大面积应用。直接计算法是对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效果进行直接观察,加以评价并最终确定收益的方法。往往通过同类型的比较获得,这种方法较容易获取样本,数据直观,可信度高。下面以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投资收益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比较以上的数据:由于1990-1995年期间,安全培训还没有正规系统的投入,其培训费用忽略不计。这样,考察期间(2005-2010年)的安全生产培训投资就是82000元。考察期间(2005-2010年)的培训收入可通过与没有正规培训时期的比较获得,即为1008000元-476000元=532000元(本例中,1990-1995年和2005-2010年两个期间企业规模、机械设备、人员组成与结构、技术水平等外部条件基本相同,因此,二者具备可比性)。因此,2005-2010年的安全生产培训投资的收益就是:532000元-82000元=450000元,为正收益,这说明安全培训的投资是值得的,是很划算的。以上分析是基于安全生产培训投资费用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而且比较明确,培训效果能在较短时期内显现出来,并能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测算和评估,因此能得出比较客观准确的结论。当然,很多其他的培训如技术方面、能力的提高方面以及思想、意识的提高方面,由于比较虚,效果显现时滞性长,不易收集相关的数据,对其投资收益的计算不易把握,但仍能通过纵向或横向的比较对投资收益进行测算,并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
一、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
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可分为高技术创业企业投融资体系和高技术成熟企业投融资体系两个子系统。以成熟企业为主的大型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传统金融体系来满足。包括创业企业在内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则需要以创业投资和中小型股票市场等股权资本市场为主的创新金融体系来满足,因此,健全有效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应该是商业银行体系、证券市场体系和创业资本体系协调发展、传统金融体系与创新金融体系协作互动的完整体系。我国传统上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证券市场正在发展之中,创业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因此,现阶段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立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在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体系、加快发展成熟企业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体系、完善传统金融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发展以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股票市场为主的创新金融体系。最终形成政府投资和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有力引导、以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导、银行贷款、股票、债券融资与股权投资协调发展、合理分工、健全有效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
(一)健全的创业投资体系
创业投资体系作为专业性的投资制度,是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尤其是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主要组成和战略突破口。创业投资体系主要包括:(1)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包括国内社会资金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等;(2)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种子基金以及政策性引导基金等;(3)大型企业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公司创业投资,包括一般工商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等;以及(4)少数特别富有的个人投资者等。
(二)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尤其是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企业证券市场,是高技术产业进行公开的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应该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证券市场是包括主板、创业板、代办系统和其他形式的区域性、地方性的初级证券市场在内的金字塔式开放体系。现阶段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应该主要包括:(1)高级市场性质的全国易所证券(即所谓主板市场),(2)全国或区域性质的创业板市场,(3)全国及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以及(4)初级市场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市场。
(三)竞争有效的商业银行体系
竞争有效的商业银行体系应该是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并存、大中小型银行共生的金字塔机构,各类商业银行可以为高技术成熟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也可以为高技术中小企业包括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辅的融资支持。
其中,创业投资体系与创业板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初级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市场等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适应高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技术创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创新金融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商业银行体系是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时期,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加快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为保障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必须把健全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放到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建设以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创新金融体系。
(一)有效发挥政府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1、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优惠。一要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规章,完善创业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二要抓紧落实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的融资贴息和担保制度。对创业投资公司所从事的创业投资项目提供部分担保;同时为创业投资企业举借长期贷款或发行长期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和贴息。
2、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方式。应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体现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与民间资本共担风险的政策意愿,引导、带动民间创业资本向国家倡导的高技术产业领域投资,发挥政府引导、放大民间资金的杠杆作用。
3、积极建立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信息平台。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信息平台是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十分必要,应该作为“十一五”时期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作用
1、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业的融资支持作用。“十一五”时期,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品出口等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从融资方面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
2、运用政策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高技术产业。政府应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调动市场资金投资高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3、支持保险公司为高技术企业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能够分散企业经营中的风险,降低风险事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通常来讲,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比传统产业更高。因此应支持保险公司积极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促进高技术产业平衡发展。
4、探索发展科技类专业性商业银行。探索发展适合中国特点的科技信贷管理模式,支持中小型银行发展搭桥贷款等专业性贷款业务。
(三)加快发展服务高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体系
创业投资是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作为“十一五”时期国家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
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发展规范运做的创业投资公司。要鼓励和促进民间创业投资公司快速发展,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有比较快的发展。
2、完善创业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业投资机构
发展创业投资不能闭门造车,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发展中外合作创业投资基金,注意和港台地区的创业投资公司合资合作,发挥的互补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外汇管理制度,为中外合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支持鼓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公司创业投资。在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同时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具有一定实力尤其是在资金运作、产业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公司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大型企业高技术投资的专业化和制度化。
4、建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组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有序发展。要抓紧建立全国创业投资行业组织,作为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服务组织,促进创业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四)稳步推进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1、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建设,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要抓紧完善现有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快中小高技术企业上市进程。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及时正式推出创业板市场。
2、有选择地开放柜台交易市场,积极利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该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中心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面向中小企业股票交易、企业债券交易和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等的柜台交易市场。积极利用已有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具备条件的非上市高技术企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作为交易所市场的有益补充。
3、规范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初级市场性质的创业企业交易所。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来看,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是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要从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角度,可以考虑在中西部地区经济科技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进行技术产权交易所制度创新试点。条件成熟时在中西部地区比较规范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选择2―3家,探索建立初级性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市场。
4、面向高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发展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发行公司或企业债券,同时探索创业投资公司的债券融资。
(五)建立健全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支撑配套设施
1、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体系是高技术产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要总结社会征信体系的试点经验,在科技企业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密集的高新区等率先推行社会征信制度,逐步建立起高技术产业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
2、健全发展信贷担保机构。要稳定发展相对规范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积极推进省级再担保和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建设,形成多层次全面覆盖的信贷担保体系。
为了综合反映建筑企业业生产的规模和水平,国家统计局1983年在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中增加了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并规定了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这在当时建筑企业跨区域活动较少的情况下,对于准确反映一个地区的建设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加,跨区域建设活动日益频繁,现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办法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改革的必要:
一、现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办法存在的问题
1、现行统计方法中,GDP与建筑业的计算原则不一致。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一定区域内经济实力的体现,是各级地方政府考核工作政绩的主要指标。GDP核算是各专业经济总量求和的核算最终结果,它的核算方法是以“地域”为原则,即所在地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反映。而建筑业产值统计是以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填报原则。也就是说,外地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总产值中的增加值进入不了本区域内GDP核算体系。
2、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的计算原则不一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以在本地实际投资为统计对象,包括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招商引资项目)。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不包括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地形成的产值。
3、现行建筑业统计中缺少无资质建筑企业的产值。现行统计制度定期报表中只统计在本地注册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产值,没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即使有工作量也不进行填报,使这部分产值没有纳入统计。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现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原则是以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填报原则。在外地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要回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进行产值填报。所以一个地方城市建设形象工程形成的实际视觉产值就和统计报表反映的产值有差距,甚至差距很大。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不是当地统计局漏统,而是统计方法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
三、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建议
1、不能以现行建筑业总产值评估GDP。按现行统计制度,GDP是按在地原则计算的,而建筑业产值是按企业登记注册地统计的,因而,造成一部分外地施工企业建筑业增加值无法计入GDP总量中,造成现行GDP不能客观真实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总量水平。这样评估尤其对外地施工企业进驻较多的县市不公平。
2、不能以现行建筑业总产值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按现行的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不包括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地形成的产值。用现行建筑业总产值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来建筑企业产值比重较高的县市显然有失公允。
房地产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第二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投资建设的实施主体,多年来为我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一季度,***房地产建筑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实干、开拓进取,全市房地产建筑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房地产建筑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总量完成情况
——建筑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季度,全市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42.5亿元,同比增长20.3%,完成年度计划的18.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7亿元,同比增长25.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1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实现结算利润2.1亿元;实交税金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和28.5%。全市建筑业从业平均人数15万人,同比增长13%。
——房地产销售完成情况:1-2月份,我市共销售新建商品房35.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1%;其中销售新建住宅34.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5%。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44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
(二)结构状况分析
——建筑业企业结构现状: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共有419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95家,专业承包企业217家,劳务分包企业 27家,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110 家,基本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主体,劳务分包为依托的结构体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构筑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三)工作开展情况
——加大管理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出抓好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引导企业拓宽经营领域,积极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2013年一季度,共办理三级企业晋升二级9家,其中5家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4家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升二级,帮助41家企业完成资质变更。
——规范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入枣企业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年初,我们组织开展了外地入枣企业备案管理专项检查,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数据。同时,对进枣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外地入枣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力度,及时公布并更新外地入枣施工合格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审查合格企业14家。认真落实“外地入枣施工企业备案抵押金制度”,为防止外地入枣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运行特点
(一)建筑业经济运行特点
一是综合实力不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总体资质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缺少核心竞争力,一、二级资质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在市场分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
二是产业结构有待改善。目前,房屋和市政工程是***市建筑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建筑业总产值的86.1%。而其它专业型行业仅占***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左右,可见,房屋建筑工程产值的快速增长仍是建筑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建筑行业发展多元化格局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市建筑行业拥有工程建设类专业人员2万人左右,随着***市建筑市场的逐渐发展壮大以及从部分建筑业企业配备的情况看,远远不能适应***市建筑企业自身发展以及市场发展的需求。
四是市场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筑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垫资、押金、压价、让利、明招暗订等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企业利润低,发展相对缓慢。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资金链紧张,项目工程进度放缓。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上游银行信贷紧缩、下游销量下滑资金回笼减缓的双重压力,融资难度加大。由此对项目的工程进度造成了直接影响,一些企业采取了放缓施工进度,加快资金回笼的办法来应对目前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是新建商品房销量增长。一方面刚性需求在今年初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去年前两个月销量基数较低,造成了今年前两个月商品房销量同比增幅较大。
三是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稳定。2月底,市场上获准销售的商品房48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8%。其中住宅361.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9%。我市房价也因此保持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关于建筑业经济的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鼓励企业不断拓展市场范围,在站稳本地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实施产业竞争战略,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健全多层次的竞争体系,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议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发展创新、循环经济的目标,科学制定建筑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宏观体系上指导工作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深入调研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建立经济激励政策,通过财政支持激励企业的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和创新,同时,通过加大人才开发和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储备库,加快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设立建筑产业化科技专项,加强技术集成与创新,加快对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将建筑产业化作为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先进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方式,积极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健全监管体系。以强化资质动态管理为手段,继续开展施工队伍专项整顿,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鼓励自住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确保房价平稳。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委托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属地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监管重心下移和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结合房地产数据统计和各类执法检查,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深入分析市场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积极研究相关对策,为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关键字:建筑企业;市场;竞争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20多倍,建筑业的增加值也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左右增长到7.0%以上。建筑业的发展有目共睹,然而建筑业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市场地位却处于较低的状况。
一、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低的原因
建筑市场秩序较混乱和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法制不健全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建筑业企业的境况恶化。由于买方处于主导地位,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建设单位除了要求施工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要求提交工程创优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担保,而施工单位迫于地位的弱势,只能接受。业主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接受折扣价等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企业数量增长快于需求的增长,直接导致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业的劳动要素供给弹性大、工资水平较低,尽管建筑业企业利润很低,但企业数量还在急剧增加。目前全国建筑企业已发展到8万多家,由于企业数量增长快于需求的增长,在近年投资高速增长的形势下,利润水平仍在下降,国内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现象令人堪忧。
建筑企业利润水平逐年下降,负债率高。《2006年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着重指出,弱势地位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利润水平长期徘徊在2%-3%左右,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而负债率高达65%,已制约了建筑业的良性发展。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不合理的压价让利竞争、回扣等不正之风,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
产业集中度偏低,实力雄厚的企业偏少,行业相对生产能力过剩。产业集中度,是指市场上的某种行业内少数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产业集中度与产业利润率成正比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只有4.5%,而日本的各产业集中度均在60%以上,美国的汽车产业集中度甚至高达97%。此外,多数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形式趋同。
二、提高建筑企业市场地位的策略
强化与建筑业相关的法制建设。《建筑法》实施10年来,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目前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的内容亟待尽快修订。目前,《建筑法》修订方案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建筑法》将对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工程承发包,包括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等进行修改。除此之外,笔者建议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作适当修订,以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享受公平待遇。
出台促进和规范建筑业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具体措施,针对当前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议国家结合“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出台,对今后5~15年的国内建筑业企业发展做出明确规划,确定措施。要重视资质资源的整合、重视差别化竞争的引导以及重视产业配套体系的建设。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督查力度,清废各地出台的各类土法规、土政策,做到政令统一。
调整建筑业企业的组织结构。由于总体上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管理水平未见提高,本质上也不占有专有技术或核心技术,结果形成全行业的过度竞争形势。解决过度竞争问题,一是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二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结构调整与产品结构调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需要研究行业组织结构构成,制定行业组织政策,通过建筑业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根据市场需要去引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从而达到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和优化,促使企业组织向更高的组织层次跃升。
建立诚信制度,为建筑业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假招标、假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均与当前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为此,建议政府在建筑业率先进行建立行业诚信制度,明确建筑业企业的社会诚信标准,企业诚信记录和向行业、社会的方式,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罚体制与机制等。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关键词: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lack of credit market harms, and from the enterprise scale, technical ability, management ability, enterprise management, site management, market behavi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ight aspects to clarify the content of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oping to benefit th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建筑业作为近十年来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到2011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20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因此,作为建筑产品的建造者,建筑业的主体参与者,建筑企业的管理和诚信水平自然成为建筑业良好发展的重点。而反观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各大建筑企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现象:建筑企业对投资方虚假承诺,不遵守合同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搞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压标、抬标等行为经常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加剧了腐败。因此,如何构造一个合理有效的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如今中国建筑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危害
2.1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能够最终一次检验,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写明。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得不到很好保证的现象。工程质量没有明显提高,豆腐渣工程仍然不断。
2.2合同履行不法保证。
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交易规则,就是交易行为的违法违规。但是现实中有些人却把合同当成橡皮泥,任其揉搓,合同得不到遵守和严格履行。据调查发现,建筑业中合同履约率在某些地区只有50%左右甚至更低。合同违约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一大顽症。同时,失信现象使合同的信誉受到严重毁坏,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合同一旦形成纠纷,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和财力去应付。同时由于合同信誉低下,使得“合同危险论”、“合同无用论”、“履行合同吃亏论”等错误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流行蔓延。
2.3增加建筑市场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交换,一旦交易一方失信,就必然损害对方的利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我国其实已经为改善建设市场信用状况支付了不少成本。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我国对承包商实施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措施,设立了有形的建筑市场以强化招投标管理,推行了强制性社会监理和质监站的强制性质量监督,对分包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等;从业主方面来看,他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庞大的业主班子,动用大量资源对承包商投标资格加以考察,一些业主采取了收取质量、工期的保证押金等措施,更多的则是扣留大笔尾款等;从承包商的角度看,因为工程款拖欠而损失了大量的银行利息,因催讨工程款而支付了大量的费用。
2.4建筑市场出现“劣胜优汰”。
由于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直接影响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导致建设市场“劣胜优汰”。我国建设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买方由于不能获得产品质量的准确信息,加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只能以较低的对市场平均质量预期出价,造成优质产品因高成本而退出市场。如果建设领域建立了良好的信用秩序,则信用可以纠正信息的不对称,使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
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体系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一级指标):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履约评价。
3.1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应该包括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纳税额等方面。资质等级主要考虑增项资质。净资产等于注册资本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因此“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这两个内容也比较相似,两种取其一即可,由于同一个资质等级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相同,不能反映同一资质等级企业的规模差异,因此建议选择净资产作为评价内容和相应指标。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和纳税额也属于同类内容,考虑到评价指标体系的延续性和评价指标的独立性,建议只需要选择施工结算收入作为评价内容。
3.2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包括科技创新、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科技创新又可以考虑专利数量、施工工法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中心、科技示范工程、QC成果、科研经费、科研论文等。技术人员主要考虑拥有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包括设备拥有率、设备利用率和设备更新率等,但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考虑,建议只采用人均技术装备率(元/人)指标来衡量(可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得到)。
3.3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融资能力等。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别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施工结算收入平均增长率来衡量。市场开拓能力采用外地(包括市外和海外两个方面)施工结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融资能力采用银行授信额度来衡量。
3.4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包括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手段等。管理人员主要考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的学历、职称、管理工作年限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预结算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论证体系等。管理手段主要考察其利用互联网(比如有没有建立企业网站等)、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现代管理手段开展生产管理情况。
3.5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主要考察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质量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和质量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质量管理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质量表彰分为国家级(包括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省级、市级以及区县级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也通过不良行为记录和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安全文明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安全文明表彰有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将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
3.6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主要包括资质行为、业务承揽、施工许可、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合同履行、纳税等方面,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认定。
3.7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职工工资(主要是指农民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剩余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培训教育(比如有无开办民工学校等)、劳动保护、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慈善活动、投诉、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其他公益活动。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3.8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的“约”指的就是合同,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就是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不应该作为履约评价的范围。履约评价的内容考虑过多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与履约评价本身的含义不符;第二,可能会与其他综合(信用)评价内容重复;第三,过多的评价内容可能会超出评价主体的能力范围,使评价结果失去客观性。
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二)关键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施工过程管理水平(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四)合同履行结果(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建议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且以建设单位的评价结论为主。
上述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建筑业企业的行为,较全面地反映了建筑业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此外,由于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诉讼记录、工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涉及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在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暂时没有包括在综合(信用)评价的内容之中。建议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考虑。
4结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建设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损害了建筑业的社会形象,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业信用缺失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陆续开展了建筑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希望本文的探讨有利于各地更好的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参考文献:
[1]陈颖.建设领域业主信用管理体系理论及信用约束机制模型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常燕.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演进机理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曲春慧.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一、建筑业统计的现状
目前建筑业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别属于部门统计和政府统计,虽然都是反映的建筑业生产活动情况,但是由于统计口径和统计渠道不同,其统计结果的差距较大。
1、建筑业统计的统计范围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统计建筑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产值、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以及资产和财务状况等。根据区建筑业统计报表显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中有近98%项目是在区外施工的,省外施工产值约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28%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等。主要反映一定地域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
3、二种统计方法的差距。以上两种统计方法的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差别,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统计渠道不同。建筑业统计从生产的角度,通过建筑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完成的工程价值总量计算其总产值,其统计渠道是通过建筑施工单位上报的;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则是从投资的角度统计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其统计渠道是通过向项目投资单位收集资料取得的统计结果。二是统计的范围不同。建筑业统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只要是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都要在其注册地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如我国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承建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按照建筑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其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地在哪里,就要向隶属的主管部门上报报表。而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则应该在投资项目所在地统计。同一个建设项目,因采用的统计制度不同,则会出现不同的统计结果。三是统计方法不同。建筑业统计报表主要是由建筑施工单位直接上报,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分层次上报的,规模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直接上报,规模以下的小型的零星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估算的方法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业生产周期长,施工单位流动性大,为准确及时掌握其生产进度和生产成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统计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1、从建筑业统计的角度看:由于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企业隶属于建筑部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长年在外地施工,有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甚至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要多年才能完工,很难及时向所在地的建筑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建筑管理部门也是鞭长莫及,对其实际完成的建设进度不能及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难免受到影响。
2、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是通过投资单位上报的,如果投资单位不能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对统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主要是规模以上项目实行定期报表,对于不具备一定规模的零星投资和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没有定期上报报表的要求,因此对于制度要求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准确统计的。
3、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看: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的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最终生产成果,采用在地核算原则。建筑业统计虽然统计渠道健全,指标体系也比较科学,但是,它是由施工企业统计的,没有考虑建设工程的所在地问题,不符合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在地核算的原则,因为建筑业的生产成果有一半以上是异地完成的。例如,全国重点工程建设都是由全国各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的,如果按照建筑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都由各自隶属的主管部门统计,就会出现将国家重点工程分摊到全国各地计算的局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作为政府统计部门的定期报表制度,虽然统计范围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范围一致,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指标设置上与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指标体系不衔接,二是各地招商引资考核力度较大,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虚报投资额的现象存在,三是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对于规模以下投资项目的资料收集困难。
三、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差距,在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资料如何采用才能如实反映一个地区建筑业的生产情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从范围看符合国民经济核算的地域原则,但是缺乏核算必须的财务资料,而建筑业统计资料健全,又与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在地核算原则相违背。根据核算过程中建筑业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统计申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无论在何地承接的建设项目,都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申报,如实报告建设项目的完成进度。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下属施工单位在上报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同时,上报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实行这种统计制度,既可以使建筑管理部门掌握其下属建设单位的建筑活动成果,又可以使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保证了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2、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作为统计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比较完善的统计上报渠道。统计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要将核算所需的一些财务指标纳入统计报表的范围,具体指标体系可参照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情况报表,或者实行两套报表制度并轨执行,即可解决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又解决了核算中的资料缺失问题。
3、拓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渠道。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约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40%的规模以下投资项目没有纳入全面报表的统计范围,这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长期靠统计人员估算,缺乏科学的统计依据。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于零星建设项目实行监管,对于开工建设的小型建设项目由职能管理部门备案后统一上报同级统计部门,使规模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渠道畅通,数出有据。对于城镇和农村私人投资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或者结合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逐步健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渠道,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摘要】近年来,建筑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然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部分问题,文章从征管现状出发,结合行业自身经营特点,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工程项目
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
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建议以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本地企业承接异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实现对管户收入完整管理的同时,就顺利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是建议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层次。提升税收政策制定层次,可以较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重复征税等问题。由总局统一制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弱化该问题;由某一区域统一制定,可以在该区域弱化该问题;由省局统一制定,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弱化该问题。
【参考文献】
[1]陆伟,程瑞林.实行户籍式管理对强化建筑业税收管理有积极作用[j].经济研究参考,2003.
本文通过走访陕西省建筑行业/企业进行问卷调研,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知识、能力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从而得出高职院校建筑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课程改革提供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建筑工程管理;人才需求;改革调研
为了摸清咸阳市乃至陕西省建筑业的基本情况,掌握建筑业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进一步明确专业设置的职业面向、就业岗位和培养规格,清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找出现有建筑类专业人才培养的优点和不足,为大力加强专业及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内涵建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及毕业生的调研,分析企业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职毕业生人才需求情况、人才的岗位分布、职业岗位能力需求,找出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和教学体系设计的思路,增强职业标准对职业教育的指导性,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1建筑行业现状
1.1行业现状
近两年,我国建筑业发展受到经济下行和宏观政策调控的压力,比较低迷,但从2015年起,通过政府推进国家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我国“一路一带”项目、“亚投行”成立等契机,为我国建筑业打了一针“强心剂”。未来中国建筑业不仅要在国内继续扮演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角色,更要借助中国投资海外的契机,打入国际建筑市场。在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和加大保障房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下,我国建筑业未来的走势不仅健康平稳,而且一定能继续呈现上升走势。
1.2企业现状
陕西省共有6413户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住建厅统计系统),从业人员136.16万人,其中农民工占80%;注册建造师7.77万人,占比5.7%;小型项目管理师约为5.4万人,占比仅有4%。以上数据表明陕西省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技术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量从事建筑业的工人及农民工,基本上都是无学历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很多没有受过培训,也无职业资格。截至2015年,咸阳市共有711家资质内建筑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从业人员约16.1万人。仅从调研企业及项目管理层人员的不完全统计,学历结构比例分析,研究生学历占6%,本科学历占30%,大专学历占30%,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14%。
2区域发展优势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国家重点开发区之一的西咸新区,随着西咸新区的建设发展及大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西咸新区目前已将46个总投资额达1186亿元的项目列入今明两年开工计划,分别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片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范例等领域,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10亿元。建筑业企业需要补充大量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需求量还将不断上升,以尽快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资质水平,适应未来本地区高标准建设的挑战。因此,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会借助西咸新区的发展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建筑企业调研情况分析
3.1调研表分析
我们向83家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102名员工下发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调研表”,用以调查建筑企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现有的培养目标、毕业生能力、课程体系、证书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调研分析:
3.1.1培养目标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102名企业员工(含毕业生)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现有的人才培养目标一致认可。即“: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的是掌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造价控制及成本、建设工程资料及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等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职业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1.2证书要求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高职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现有的建筑十二大员中,建筑企业在选择毕业生时,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更倾向于让他们从事“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及“资料管理”的工作。这一结果应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进一步明晰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发挥借鉴作用。
3.1.3毕业生能力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建筑类企业更看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能熟练掌握“施工组织和进度管理能力”、“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及“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的查阅和检验能力”、“绘制与识读施工图的能力”及“社交礼仪和社交沟通能力”、“计算机应用与CAD制图能力”、“施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能力”等。除此以外,企业还在“外语能力”“、工程监理的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常用材料应用与检测能力”、“建筑招投标和合同的编制及管理能力”等方面要求一般了解。
3.1.4课程体系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现开设16门专业课程中,企业认为“很重要”和“重要”的课程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工程制图与识图”及“建筑工程管理综合实训”、“建筑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与进度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及“工程测量技术”及“顶岗实习”“、建筑构造”“、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这9门课程和1个教学环节应作为该专业最重要的专业核心课和重要的教学管理过程。
3.2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预期
随着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强,专业岗位竞争能力增强,行业/企业重视学生的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学生的应用能力、注重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应尽可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转换能力,注重对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公关能力、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等等,以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各方面全面发展、不断适应环境和新形式的挑战。
3.3行业/企业对就业人员能力的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还须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第一,要有建筑识图的能力,能了解建筑物的构造;第二,应具备各建筑材料的识别和检测能力,同时能利用一些材料检测设备检测材料的性能来把握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第三,应具备建筑测量能力;第四,应具备建筑施工组织的能力,在管理过程中能合理把握工期、正确调动人力物力,使得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获得利润最大化;第五,应具备基本的力学与结构知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与控制能力等。
4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改革的建设思路
4.1人才培养目标方面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应修订现有的人才培养定位,以质量员、安全员为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岗位,以资料员、施工员为拓展岗位,参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研究制定本专业的核心岗位能力需求及相应的学习领域。根据企业用人需求的不完全统计,建议该专业每年招收100人。
4.2专业课程设置方面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设置基本合理,只从课程重要程度来看,建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应将《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测量技术》、《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成本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综合实训》这十门课作为专业核心课。降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度,但应加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4.3专业教学模式方面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建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在课程教学中贯穿“三个基于”的教学模式,即“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基于岗位职业标准”和“基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各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过程中以项目的实施过程指导教学,选用各工作过程对应的工作岗位,由浅入深的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使专业课均围绕同样的“项目”背景,推进各课程的教学进程。为学生将所学各专业知识能够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运用,为接下来的企业顶岗提供能力保障。
4.4专业师资与教学条件配置方面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建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实施双带头人制度;通过培训研修、企业锻炼、经验交流、技术研发等多种途径,加强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校企合作打造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校内实训场地、设备、环境及校外实习条件的建设,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努力新增更多的比较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推行合作教师制度,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使之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的需要;加强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在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工学结合优质课程和网络课程建设。
作者:陈妮 雷海涛 许方伟 单位:咸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