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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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提供环境治理的程序保障
法律法规既是社会活动的底线,也是环境治理的基本规范。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逐步化解乃至消除环境污染,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基本的要求融入政府、企业、农民等群体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具体来讲,就是要将环境保护融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科学的生态奖惩制度,打击破坏环境以及假冒无公害产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构建农村环境教育体系,营造环境治理的心理空间
环境污染既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关联,同时它所损害的也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这就要求激发农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能力,孕育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心理空间。具体来讲,我们需要结合当前各地开展的科学下乡、文化下乡等活动,培养农村精英和技术人才,进而通过农村精英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民的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提升农民素质,培育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三、培育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系统,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很多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归根到底是发展能力的问题。能否有效提供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工艺,是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环境保护及农业升级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类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既有资源和能动性,搭建农民、大学、乡镇企业与政府共享的技术、知识的公共平台,以此沟通社会和农业发展,形成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产业创新的支撑,为提高农民脱贫发展,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供能力支持。
四、创新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支持
现代农业发展中,粮食产量的迅速增长与环境恶化并肩而行。土地肥力衰减、地下水污染、食品毒化、水资源匮乏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农业与环境的冲突日益严峻。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业化农业的线性发展模式。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促进农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在现实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的整体转型。但这种发展模式已经形成现实性的路径依赖,农业的转型发展事实上存在很大的制约。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真正加大生态农业的投入,鼓励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模式,同时,也要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搭建农村环境治理的三维社会平台
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环境污染是市场失灵的产物,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政府决策中可能存在的环境责任缺失。农村环境治理,决不应单一地依靠某一种力量,而应该是“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和“社会之手”的协调并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以农村生态社区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和环境治理为抓手。一方面,要利用经济手段,营造一种环保者有利可图的市场平台,促使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切实考虑其活动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促成环境友好的社会管理创新,为农业生态文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总之,农村环境治理是农村环境与发展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这种问题既具有阶段性特征,也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积极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实现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是根本的出路。为此,必须形成政府、大学、农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生态运行机制,从而在政府推动、市场承接、科技催化、社会参与的循环互动中协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0%以上。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Ⅰ-Ⅲ类考核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4%、12%、12%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02%。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县乡两级具体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履职考核。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强化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区域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水泥、有色冶炼达标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关键进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露天焚烧行为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禁燃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填埋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水边镇政府、巴邱镇政府);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到位,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九)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十)坚决打好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河湖水库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并向好的方面转化。(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四、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对照问题抓好对照自查,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五、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三)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推动“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四)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五)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十六)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七)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创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矿山生态修复机制,构建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河长制、林长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 。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 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 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 。 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 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挑战,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坚持社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集中精力治理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本文主要从畜牧业养殖工作中环境污染的特征出发,从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为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
畜牧业;养殖;环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学污染
畜牧养殖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化学饲料,但是一般畜禽对于蛋白质的利用率都比较低,饲料中含有的氨、磷都会随着粪便排出体外,氨和磷挥发到大气中会增加大气的氨含量,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用于农作物生长,会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过土壤冲刷和渗透作用对地下水形成污染,人们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1]。所以,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饲料中的氨、磷含量会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1.2自污染
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自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粪便中含有很多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的物质,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会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畜禽长期处于低度氨环境中,随意焚烧畜禽粪便会污染空气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工业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因素。在畜牧养殖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
在我国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采用的露天养殖,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养殖模式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造成大量粪便累计,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作物生长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频繁出现在生活中,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会使用这些药品防治疾病的出现,促使畜禽快速成长,药物残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环保意识
当前,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合理布置养殖场的布局,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联系,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使更多贫穷的农民富起来,可以鼓励农民小规模养殖畜禽,但是,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粪便处理池,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基础社会建设不齐全的养殖户,应该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畜牧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3.3养殖方式转变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在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向的时候,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畜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就必须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将种植业和养殖业联系起来,使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技术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一方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养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粪便堆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后,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主要是因为这些药品会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药品残渣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作者:蒲文娟 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田发荣,田玉屏,杨光,等.山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湖北畜牧兽医,2013,34(6):92-94.
关键词:畜牧业;养殖;环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学污染
畜牧养殖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化学饲料,但是一般畜禽对于蛋白质的利用率都比较低,饲料中含有的氨、磷都会随着粪便排出体外,氨和磷挥发到大气中会增加大气的氨含量,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用于农作物生长,会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过土壤冲刷和渗透作用对地下水形成污染,人们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1]。所以,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饲料中的氨、磷含量会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1.2自污染
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自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粪便中含有很多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的物质,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会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畜禽长期处于低度氨环境中,随意焚烧畜禽粪便会污染空气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工业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因素。在畜牧养殖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
在我国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采用的露天养殖,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养殖模式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造成大量粪便累计,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作物生长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频繁出现在生活中,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会使用这些药品防治疾病的出现,促使畜禽快速成长,药物残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环保意识
当前,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合理布置养殖场的布局,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联系,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使更多贫穷的农民富起来,可以鼓励农民小规模养殖畜禽,但是,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粪便处理池,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基础社会建设不齐全的养殖户,应该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畜牧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3.3养殖方式转变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在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向的时候,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畜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就必须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将种植业和养殖业联系起来,使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技术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一方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养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粪便堆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后,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主要是因为这些药品会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药品残渣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田发荣,田玉屏,杨光,等.山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湖北畜牧兽医,2013,34(6):92-94.
[2]孟祥海,张俊飚,,等.畜牧业环境污染形势与环境治理政策综述[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4,30(1):1-8.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挑战,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坚持社会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集中精力治理畜牧业养殖中的环境污染。本文主要从畜牧业养殖工作中环境污染的特征出发,从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为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
畜牧业;养殖;环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学污染
畜牧养殖过程中会使用到很多化学饲料,但是一般畜禽对于蛋白质的利用率都比较低,饲料中含有的氨、磷都会随着粪便排出体外,氨和磷挥发到大气中会增加大气的氨含量,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养殖户将畜禽粪便用于农作物生长,会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过土壤冲刷和渗透作用对地下水形成污染,人们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1]。所以,在畜牧业养殖过程中,饲料中的氨、磷含量会对大气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1.2自污染
畜牧业养殖过程中,自身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粪便中含有很多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污染的物质,如果没有对这些粪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会对周围居民生活质量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畜禽长期处于低度氨环境中,随意焚烧畜禽粪便会污染空气质量,甚至可能引发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环保意识
目前,大部分畜牧业养殖户还未意识到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认为工业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因素。在畜牧养殖过程中,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养殖场进行合理布局,也没有配置相应的畜禽粪便池,粪便直接输送到种植业中,通过土壤和挥发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情况出现。
2.2资金投入力度比较低
在我国大部分小规模养殖户都是贫穷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一般采用的露天养殖,缺乏科学的管理规范,随意性比较强,容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2.3养殖模式转变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养殖业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造成大量粪便累计,粪便不能及时用于农作物生长中,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频繁出现在生活中,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会使用这些药品防治疾病的出现,促使畜禽快速成长,药物残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畜牧业养殖中环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环保意识
当前,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目标,就必须使养殖户认识到科学养殖的重要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合理布置养殖场的布局,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联系,及时将畜禽粪便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避免粪便大量积累,在挥发作用和渗透作用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通过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其在养殖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要使更多贫穷的农民富起来,可以鼓励农民小规模养殖畜禽,但是,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畜牧养殖过程中,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粪便处理池,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基础社会建设不齐全的养殖户,应该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始终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畜牧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
3.3养殖方式转变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在畜牧养殖业转变发展方向的时候,要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畜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就必须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将种植业和养殖业联系起来,使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技术投放到农作物生长中,一方面,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养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粪便堆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后,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主要是因为这些药品会对人畜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药品残渣也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作者:蒲文娟 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田发荣,田玉屏,杨光,等.山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J].湖北畜牧兽医,2013,34(6):92-94.
关键词:矿区环境 ; 现存问题 ; 生态环境恢复
1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全球性的矿业大国,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 ,矿业城市300多个。21世纪以来,社会进入了消耗快速增长的阶段,随着对矿产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恢复治理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1.1目前矿区环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1.1占用和损毁土地严重。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大部分为尾矿堆放占地,另外还包括露天采坑占地、采矿塌陷占地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交通设施等占地。
1.1.2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和矿井突水等。
1.1.3破坏地下水资源。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引起地表缺水严重,影响了矿区人们的生活质量。
1.1.4“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峻。艾维尔沟矿区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巨大,年排放煤矸石449346吨,尾矿134804吨,粉煤灰14183 吨,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矿山矿井水经处理后排放艾维尔沟河,加剧了区域性水体污染;采矿产生的大量废气、烟尘、SO2,和C0,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1.1.5破坏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造成对山体和自然景现的破坏严重。
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对策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对因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区域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期望状态的过程。要做到开采资源的同时,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2.1指导思想
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交叉性系统工程,要求各学科的专家通力合作,在矿山开发及修复的全过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给予超前的、动态的保护和恢复。
由于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大多都是可以预见的,因此,生态环境的修复应开展于矿区资源开发的各个阶段,从勘探、设计到生产直至报废,都应始终贯穿着恢复环境的思想,超前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尽可能地减小对矿区环境的破坏。在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及时对矿 区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和破坏特征进行积极的调控,将矿区重建为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应从矿区的产业结构、经济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规划、评价和治理,使矿山的开发更加科学合理,从而降低环境修复的难度,使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高效而经济地进行。
2.2典型技术
2.2.1针对沉陷矿区的复垦技术
沉陷是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中较常见的一种,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疏排法、挖深垫浅法,修整法、填充法等几种复垦技术。疏排法采用建屯排水沟等合理的排水措施.再加以必要的地表整修,即可使小面积积水的区域并得以恢复。此法一般应用于潜水位不高、地表下沉不大,正常的排水措施即可见效的矿区。对于沉陷较深,且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可采用挖深挚浅法,即在沉陷较深的位置再挖深,而将挖出的土方填埋到沉陷较浅的区域,形成的水塘和耕地可以同时从事水产养殖和种植业,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修整法应用于浅水位沉陷土地无积水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将矿区改造成梯田等方式恢复利用土地。此法的采用需要综合考虑工程量、坡度、坡向及灌溉等多方面的条件。填充法一般利用矿区附近既有的材料(如煤矸石)填充沉陷地区以实现复田绿化。由于填充法可以同时解决沉陷矿区复垦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这两个问题,因而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填充法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无污染填充材料的选取非常关键。除上述几种方法外,生态工程复垦法目前也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方法是一种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以及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利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对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多层次利用,以达到持续发展的复垦目的的工艺技术。
目前,焦煤集团高度重视生态综合整治并制定生态综合整治原则原则,1、减少荒漠化扩大的原则 ;2、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3、自然生态体系受损区域恢复原则;4、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协调的原则;5、避让原则6、最小化原则;7、减量化原则;8、修复原则;9、重建原则。矿区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危害性滑坡、裂缝等沉陷灾害的治理率达到100%。近两年,焦煤集团塌陷区治理共计资金投入2500万元。事实证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2.3绿化技术
近年来,焦煤集团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其综合利用程度总体仍不足45%,因此,绿化造林作为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区域环境修复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坡陡且较松散,立地条件差,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在绿化造林前,应首先采用穴坑整地法或梯田整地法,对地表进行平褴工作。选择植物的品种时,要结合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耐旱、耐贫瘠,生长快、且根系发达的品种,并遵循乔、灌,花草混植和先绿化品种后经济品种的原则。在植物的种植方式上,要针对不同植物的品种分别选择适宜的种植方式。焦煤集团矿区公园充分利用煤矸石填坑绿化,绿化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得到了矿区职工的好平。实践证明,根据矿区冬暖夏凉的气候条件,对落叶乔木、灌木等应采用少鼍配土栽植,对常绿树种则应采取带土球移植的方法,而对于草本植物采用拌土播撒或沾泥浆等方法种植较为适宜。
2.4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矿区土壤的污染一般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目前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方法有:固定/稳定修复法、去除法和隔离法等。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使用这几种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修复成果。固定/稳定修复法是指运用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的方法将土壤中的污染物稳定或固定在土壤中,降低其在环境中的迁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去除法也需要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用机械、人工等措施将污染t壤挖出、运走,化学方法则利用化学试剂对土壤进行清洗而去除污染物。这两种方法都具有成本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生物方法可以利用超累积植物去除污染物,此方法经济、安全,但植物品种少,修复速度慢。隔离法使用水泥、粘土等各种防渗材料,将污染土壤就地与未污染土壤或水体分开,从而达到阻止污染物扩散的目的。此方法一般用于污染严重、易扩散且污染物可在一段时间内自动分解的情况使用。
3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矿山数景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区环境恢复就更加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将生态坏境的修复作为矿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才能营造适宜人们生存发展的空间,满足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守敬.矿区士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J1.城市地质,2008(3).
[关键词]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泾川县
泾川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县域总面积1409.3km2。经过50多年的治理,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4%,被誉为“生态建设一面旗”“甘肃省实现绿化第一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跳板和政策支持。紧随西部资源开发的脚步,泾川县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已经全面展开。几年的勘探开发,虽然助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也对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县域生态环境和采油区的水资源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破坏。2016年下半年,泾川县水保局抽组4名水保监察人员,携带测量仪器、照相机等,对近年来全县石油勘探开设的所有井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采油区环保措施和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堪忧,直接威胁着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动摇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石油勘探开发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县域内目前共有石油井场242个,井位360个,其中正在运行的井位196个,废弃或者封闭的井位107个,已经复耕的井位16个,正在钻井作业的井位41个。
1.1废水、油泥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石油钻探过程中,钻井排放的废水、岩屑及泥浆处置不规范,随意排放;在进行采油操作的过程中,管线破裂、设施故障及修井喷油等,导致原油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井场无视地下水污染将含油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就直接排入注水井,对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有的井场将大量脱油水通过渗坑下渗或就近随意排放,造成局部严重污染;有的井场将现场清理出的油泥随意转移处置,扩大了污染范围。
1.2水土流失严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除复耕的16个井位外,其他344个井位涉及的226个井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尤以丰台镇西头王村,玉都镇郭马村、星火村,党原镇高寨村等山区井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如玉都镇康家村境内布设的HH94P4井场,由于无集雨坑,采油队开挖水沟把井场产生的径流直接排入沟道,造成沟岸坍塌,植被毁坏。党原镇高寨村境内布设的HH36P13井场,在场地平整过程中将弃土推入沟道中,导致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弃置在沟坡上的虚土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源。
2石油勘探开发中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法规落实不到位,环评工作滞后。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制定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方案,特别是污染前控工作不到位,后续污染治理措施也没有及时跟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难度加大。(2)石油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重生产、轻环保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中长期的环境保护规划,在勘探开发过程中,由于前期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随意堆弃,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表污染。(3)石油开发进程中企业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致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加之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对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界定不够明晰,各环节之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脱节,治理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污染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
2.2重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1)石油勘探开发未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井场布设位置触及或越过饮用水源地保护红线。如王村镇百泉、章村,汭丰镇郑家沟等主要水源保护区周围,有的井场甚至距水源保护区不足5km。(2)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浅层地下水受到破坏,北部塬区地下水已不同程度受到潜在污染。
2.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42个井场中只有92个进行了简单治理,整修了场地边埂,在边埂内栽植了刺槐,处撒了一些草籽,但出苗率和成活率都不高,水土流失仍然存在。其他井场落实水保方案较差,井场内没有蓄水设施或蓄水设施太小,降雨后场地产生的径流较大,常冲毁场地边埂致大量水土外泄。有的井场在场地平整中将土推出井场外,但由于没有修筑挡土墙或拦渣墙,造成沟坡大面积植被被压埋,石油企业也没有及时对地进行植被恢复,降雨时虚土被雨水冲刷带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3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治对策
在今后的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认真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一手抓资源开发,一手抓环境保护,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重点治理威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促使油田区域的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提出如下防治对策。
3.1扎实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石油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警示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环保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干群参与环保、投身环保的自觉性;分级分批对石油企业、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相关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升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油田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平安和谐”的文明发展、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开发与治理并重、效益与生态共赢的目标。
3.2全面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守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企业管理部门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治理方案,明确石油开发各环节的防治责任主体,以便石油企业从钻探到采油各生产环节同步落实相关防污和治理措施,使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填埋、污水达标排放,使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治理,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的发生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控制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石油企业在石油开发取水、用水等相关环节,必须对其开采黄土潜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过度开采,生产用水应当尽可能选取地表水和承压水,从而有效保障地下水源的安全。
3.3切实落实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1)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石油开发污染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在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企业和部门,采取问责、处罚等措施,推动石油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2)石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职责,有效解决石油开发与生态保护、治理各环节脱节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石油钻探、开采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着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3.4构建完善的石油开发污染防治预警系统
(1)县政府要加快制订石油开发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随时跟踪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既定防治措施,防止污染蔓延。同时,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时对石油探采区污染土壤进行生态修复,切实解决石油开发污染问题。(2)全面落实企地共建工程,由石油企业负责,联合地方政府构建红河油田地下水监控体系,全面监控整个油区的地下水位、水质,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水污染问题,并及时处置到位,防止危害扩大。
3.5建立健全石油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石油开发企业征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费,并将该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使石油开发项目真正富国富民。
3.6持续加大石油开发环境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