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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5 16:37:0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范围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管理水平

一、前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企业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经济正常运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改变对经责审计的错误认识(如认为经责审计就是专查财务或者与财务管理不相干等),做到经责审计常态化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相融通。

二、从经济责任审计看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特点,通常是指对企事单位的经营承包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其一,双重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这在审计的对象和目的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特的审计模式,不仅是针对事,而且又针对人,同时还兼顾审计监督和干部监督。显而易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而且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和监管,从而又间接的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其二,明确企业经济责任人在其工作期内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其任职的领导干部室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其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尤其重视,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重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和相关建议报告,真正达到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作用,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法、用财有效”的目的,确保企业经济活动规范运行,促进企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规范收支行为

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管理工作,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相关道德为准绳,企业所有会计人员必须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加强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学习、会计职业道德和相关财务制度的建设。同时要在加强学习和建设的基础之上,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力度。此外,还要做好企业年度预算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发展要求,要在年初由财务部门牵头,企业负责人领导,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企业本年度的预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报批工作。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开支,都要经过审批,尤其是金额比较巨大的开支必须要按预算执行。

(二)强化企业收入管理机制

按照法律要求,企业不得设立自己的小金库,不得设立账外账;企业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统一格式开具统一的票据,出纳工作人员不能由会计人员出任,同时稽核工作不得由企业的出纳人员出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以及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企业的出纳人员担任;企业所有的部门和员工都不得收取款项,所有的收入必须有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并进行统一的复核和稽查。因此企业的所有原始凭证或原始记录,必须由专人进行审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并做好相关凭证的保管和归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企业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对于现金的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财务部门领导的工作,监督好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对于现金要做好日清月结,账账、账实相符工作;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相关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库存、账实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财务印章必须由专门的员工进行保管,需要盖章的工作都要经过严格的把关,做到支票与印鉴相分开的管理,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上报。同时还要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工作,现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并加强整个过程的监督工作。企业日常所有的经济支出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企业日常所有的经济支出必须要做到事前申请、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否则不予报销。5000元以上的非正常开支,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四)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负责人应该协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审计内容和时间安排,坚持把财务管理督导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突出重点,有效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财务管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企业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经济管理行为。

四、结语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基础。因此,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这不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也应该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本文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几项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综合能力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财务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第4篇

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分权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评价经营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从而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审计对受托者履行经济责任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国家不计利益回报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整体让渡于高职院校管理者,由其独立行使法人资格,自行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实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的不到位,必然造成经济管理上的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的无度。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造成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的严重流失。

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的“过剩”与“不足”矛盾较为突出,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 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国家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施行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于2012年、2013年也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院校资产管理的宏观法制环境得到了逐步优化和规范。而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搜索,未能从找到关于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比照普通高校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集体享用,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管理国有资产无所适从,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用过于集中,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毁灭性使用,资源浪费严重。

(二)投资者缺位,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力度不够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投资回报,管理者不承担具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随意性较大的弹性管理。重庆市所属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虽然后来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新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未对新增资产进行再次清查,出现了投资者缺位。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外包社会审计项目,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高职院校甚至高校系列为刑事案件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晰,问责机制不全,执行乏力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无论是高校管理顶层的领导者、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化的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利益界定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不明晰,不细化,形成了各个部门都在管,哪个部门都未真正管;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皮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的强弱、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是贯彻《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党的十也提出将推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改革思路。因此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权,再建立和落实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度,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激励问责机制,将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对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权、利”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的经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校内管理层次将各管理层次的责、权、利合理划分,有效结合,建立若干层次各级经济责任制,确定各层次具体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对照指标结合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责任层次和责任人员业绩,进而跟进与事权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把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将审计结果与其经济利益、行政利益直接挂钩,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

(二)探索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系提高高职院校使用教育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有力工具,在高职院校发展和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归集,测算出生均成本,通过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总投入与生均教育成本的对比,进行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分析,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从经济的角度发现教学、专业设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三) 推行管理审计

在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推行以经济责任制落实为主要审计内容的管理审计。将经济责任分解为日常预算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经济责任,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从经济责任的履行完整的展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通过过程的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可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让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管理能力。

第5篇

1举证责任倒置概述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 年4 月1 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1]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 只要病人提出诉讼, 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 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2]。

从法律的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医疗护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神经外科遇到的危重、昏迷病人较多且住院时间长;急症及受意外伤害病人也较多, 护理工作紧张、忙碌,往往导致部分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规范,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疏漏,从而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使医方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护理人员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 在工作中更好地知法、用法并依法行事以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成为神经外科护理人员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2 护理程序中记录“证据”的管理

护理记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护士按规定实施了各项护理措施, 而没有详细的护理记录, 一旦出现纠纷, 就没有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做好护理记录应坚持如下原则:①真实原则。护理记录要真实, 写你应做的, 做你所写的, 记录做过的, 杜绝虚填观测结果,做过的事情也要防止漏记。②及时准确原则。护理记录最好随做随写, 及时详细的记录在指定的记录单上。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签字, 不得采用刮、涂等方法掩盖。如果治疗已经进行, 但没有显示在记录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完整原则。护理记录要完整,从病人入院直至出院必须完整的记录护理过程,具体可分为三阶段记录。

2.1 新入院记录 ①内容。记录患者入院时间、方式,在全面检查患者的基础上记录其生命体征、神志、瞳孔、肢体有无活动障碍(有障碍者写出肌力分级)、主诉症状和体征、阳性的辅助检查结果(如CT、X线摄片等)、饮食、护理级别、治疗和护理措施。②要求。主诉要求写明主诉或代主诉,因本科患者意识不清者较多见。若是车祸要写明撞伤经过,并与医生叙述一致。此外,症状与体征要写全面、准确,特别是对目前病情或状况判断有明显意义的资料,如颅底骨折患者有无脑脊液、鼻漏或耳漏;合并骨折者有无局部肿胀、关节畸形、活动受限和末梢循环情况;视力障碍者写明视力程度;呼吸困难者写明血氧饱和度;皮肤外伤者记录外伤范围、程度等,不可漏写。此处是最初病情的叙述,易引起纠纷。

2.2 住院期间记录 ①病情记录。按医嘱要求,危重患者1~2 h或4~8 h记录1次,一级护理1~2 d记录1次,二级护理2~4 d记录1次,三级护理4~6 d记录1次。记录内容为时间、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瞳孔、肢体活动和其他症状、体征的变化。病情变化时要随时记录。记录病情变化的时间,患者主诉及客观资料,报告医生时间,有无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要求记录及时、准确,其他病情内容要与第一次或前次记录有连续性,如偏瘫者肌力有无恢复,脑脊液漏是否停止,意识障碍者其程度有无减轻或加重,有哪些主要的治疗和护理措施。②手术患者记录。术前晚记录术前准备完成的情况、患者心理状况、采取的护理措施及效果。术前测体温、血压,女患者了解有无月经来潮等。术后患者首次应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瞳孔、手术时间、麻醉方式、全麻者是否已苏醒,各种插管、引流管的保留情况,头部引流管置于颅内的部位、是否通畅,伤口敷料是否完整,治疗、护理措施、饮食以及护理级别等。另外根据手术的部位不同侧重记录或根据医嘱记录特殊内容。如垂体瘤患者术后记录尿量,视力障碍患者记录视力恢复情况,动脉瘤患者术后记录血压变化等。另外还要记录进食情况,有无恶心、呕吐。一般手术且无特殊要求者术后连续记录三个班次,有医嘱要求者按医嘱要求记录。③主要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如多尿患者尿比重、尿钠和贫血患者血色素等只记结果,不对结果加以分析和评价,体现记录的客观性[3]。④其它。当患者或家属拒绝执行某些必需的治疗或护理措施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耐心解释,无效后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并要求患者或家属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以防因此而可能引起的医疗纠纷。例如给患者配血时患者怕感染上某些疾病拒绝采血或输血,家属拒绝给患者按时翻身等,应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2.3出院记录 记录出院当天情况,患者的出院指导及离院时间,死亡者要详细记录病情变化。

3 增强法制观念,尊重病人,保护自己

整体护理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涉及到每一位护理人员, 是人人参与的过程。执法、懂法方可依法、用法, 才能更好的指导工作和维护个人及医院的合法权利。首先要尊重病人的权利, 完善签字记录,整体护理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 尊重病人的所有权利。因此做每一项治疗、护理时应认真解释, 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其次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 严格完善签字记录;执行临时医嘱后, 立即签字, 签字时间应和医嘱时间相同; 病人请假未准私自外出时, 在护理记录上写明并与医生共同签字; 病人或家属拒绝某项治疗、护理时, 应让病人或家属与护士在护理病历上共同签字, 作为证据; 对有创伤性的护理操作, 不管病人是否选择, 都要在有关记录上签字以示知情同意[3]; 规范收费制度, 每日发放一日清单。住院病人可随时向护士长或护士要求查知自己的医疗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出院时护理人员应交给病人一份费用明细单。 病人的静脉用药由更换输液瓶的护士与家属共同在一日清单上签字, 让病人和家属安心、放心。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政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

[2]肖复兴, 雷正元. 医疗纠纷中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1,21(11):23-25.

第6篇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国家综合国力日益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供电企业作为诸多得到迅猛发展的企业中的一个,其发展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创新,并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就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存在诸多的问题。文章展开对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概括,同时分析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最后对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

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制度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电企业的知名度,并促进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研究意义两方面。理论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和作用两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概括,能够为其他研究该领域的学者提供宝贵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现实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能够为当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供电企业提供宝贵的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概括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单位的相关法定代表人或是相关的企业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时间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对履行其职能所展开的经济审计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能够分清企业经济责任人任期时间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为企业单位相关的纪检部门和考核部门等,提供实际的经济参考依据,以此促进企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并为企业负责人的发展决策提供相应的基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经营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还是促进企业领导廉政建设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体现在其能够对企业的相关财务进行明确,并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企业相关管理者所在的部门和相关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从而达到了解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目的,缩短下任企业管理者的适应时间。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体现在其能够加强对企业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使企业管理者在履行职务时,将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由此达到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目的。

二、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极为必要,主要体现在其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供电企业的相关管理者和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经济支出进行虚假报账,同时人为的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调节企业的资金利润,严重限制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使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责任审计不仅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新时代下,物质生活和经济的诱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自律性逐渐下降,中饱私囊的现象日益频繁。尤其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业务往来中,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营理念,放到个人经济利益之后,由此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并造成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

三、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首先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以创新的形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目的。就当前我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而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进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对落后和陈旧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一方面,要根据供电企业负责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对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满两年的负责人实施有计划的安排审计;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工作中,充分的利用与日常审计工作有关联的工作资料和财务成果,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不仅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审计内容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关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体现在,其一,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加强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期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对企业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其二,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管理者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

(三)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目的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审计目的,是当前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审计情况,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审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水平,并提高供电企业的自身内控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供电企业发展进程中,只有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的目的,才能够实现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对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须要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被审计的供电企业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对供电企业的审计制度建立情况,落实具体的审计决定单位,并在最终考核中对供电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以此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

四、结语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不仅是当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标,同时对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阐述,同时从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基础两方面,展开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最后从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赵颖.以经济责任审计转型为契机,抓好高校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J].经济师,2013(03).

[2]杨柳,郑佳,李剑华.浅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J].商业会计,2013(17).

[3]高加顺.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通讯世界,2014(21).

[4]范成华.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研究———以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为例[J].财经界(学术版),2014(05).

[5]匡志高,王群.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体系探析[J].北方经贸,2014(10).

[6]刘静宙.浅析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12).

第7篇

[关键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在我国由来已久,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工作的评价以及领导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与一般的审计过程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其审计结果更加重要,会直接关系到我国领导干部对的廉洁和高效,直接关系到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过程的科学严谨,审计结果真实可靠,监督和引导我国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积极促进地区经济建设。但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的干扰着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进行。本文将分析部分地区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年基层审计研究和工作经验给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国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担负着经济建设的重任,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我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如下:

1.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防止产生腐败

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从根源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利于保证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提高领导干部工作效率,积累工作业绩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廉洁性的审计和评价,也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以及个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综合审计和评价,通过综合审计和评价可以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内在素质

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防止的产生,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同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也是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科学合理的提拔优秀领导干部,加强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三、当前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审计过程,其审计结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部分地区对其认识不足,不能有效的发挥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检查,没有将审计上升到监督和评价的高度。第二,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仅是形式主义,没有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背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明确,干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明确的审计范围以及规范统一的审计程序是审计顺利进行的基础。虽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并且对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纵观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有很多不规范之处,从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审计程序也存在着不规范之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在任期结束后、职位调动前完成。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体制不合理,对干部在任期间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比较欠缺,很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具有过大的职权,审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调离或卸任之后开展审计工作,严重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3.审计人员不足,审计经费短缺

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以及适度的审计经费支持是完成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与保证。与一般的审计工作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审计内容不仅仅包括领导干部的财务问题,还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行政管理以及经济建设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审计和评价;同时,我国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相关统计显示经济责任审计大体上占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总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与之对应的是当前我国政府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队伍,不能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人才保证。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审计内容丰富,必须要以一定的经费支撑为基础,但部分地方政府对审计部门的经费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关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造成审计质量低下。

4.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只有设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保证审计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有效性。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很多指标的设置过于陈旧,没有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设置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另外,部分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过于单一,仅仅从廉洁从政以及经济发展两方面设立指标,没有考虑对社会进步和环境指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充分结合当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审计过程没有体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观,这种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体现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做工作的长期价值,也不能对领导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学评判。

四、完善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

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需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相关领导干部需要端正态度,为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第二,审计人员需要提高认识,意识到审计工作所承担的重要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审计形式主义的出现。第三,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以及纪检部门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审计工作的监督,增加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审计过程都能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进行。

2.明确审计范围,优化干部管理体制

我国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对领导干的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开始的,在过去的几十年发展过程中,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开始探索不断走向完善,各方面体制也不断走向成熟,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审计范围不明确、审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建设的需要,加快相关审计立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规范审计程序,保证我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下进行。另外,我国部分地区干部管理体制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对相关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须规范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的执行国家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结合。

3.加快审计人员培养,满足相关审计经费

与一般的审计工作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不仅仅需要考虑到领导干部的个人经济行为,还需要对领导干部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综合的评价,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才还比较欠缺,这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对已有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现有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的高校加快经济责任审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我国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另外,经费不足也是制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也需要为审计人员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资金,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长远发展规划审计内容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老百姓对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过于陈旧,并没有依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全新的指标体系。这就需要相关审计部门的人员积极深入基层调研,补充相关基础知识,了解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另外,部分地区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仅仅关注于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建设相关指标的评价,没有将社会综合发展等指标纳入到指标体系之中,这也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参考文献]

第8篇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第9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趋势

一、引言

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审计方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逐步向独立方式转变;在组织上,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的形式逐步扩展到部门内部,扩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帮助领导干部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注重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在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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