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5 16:37:3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

第1篇

教研公理有先有钻研而后有教研和教研促进钻研。教研可以从三个角度探索,分别是知识管理、社会学、心理学。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教研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1本学期初二物理教研组以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继续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结合物理新课标,认真地做好集体备工作,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定时、定人、定内容、注重实效的备课组工作,为了更加出色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我们组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提高物理教师理论素养

认真钻研新的《物理课程标准》,吃透新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认真地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1、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战场,本学期我组将继续探讨新的教学模式与教学策略,并实施于课堂教学实践,每位教师要规范地上好每一节课,切实提高课堂的质量。本学期每位教师努力上好一节示范课、教学研究课。听课后,每位教师认真评课,指出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的方法。授课老师做好记录,力求做到实处,共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和途径。

2、加强集体备课。

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弥补教师单独备课的不足,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我组要在全面学习新课标的基础上,结合学科教学的实际,明确教学改革方向与思路。探讨新的教学的模式与教学策略,使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备课组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学进度、统一目的要求、统一重点难点、统一测验考试

3、加强课后辅导,加强课后辅导,及时反馈,查漏补缺,规范作业批改。

4、抓好相关的检测工作。

对于周测、单元测试、月考等,命题老师要根据新课标和中考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精心选题、命题,提高试题的质量,同时做好阅卷和成绩分析

三、重视实验教学。

物理教学离不开实验,新课标对学生的探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每一个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学习过程中的小实验,课后的小制作,让学生在实验中观察现象,提出问题,概括结论,同时要求学生联系生活实际,留意身边数据,重大事件等,体现时代性,实践性和探究性。分组实验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能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对学习物理起到重要作用。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2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

二、主要工作

本学期,我校一、二年级将全面使用《道德法治》教材,三、四、五、六年级将使用《品德与社会》,要求广大教师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开放的课程视角,实施开放的课程教学,切实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继续围绕教研主题“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研究”,扎实开展校内教研,提高教研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合作、实践、研讨、反思的教研氛围。

2.切实提高日常教学活动的质量,重点从备课、上课两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三维目标”到位度,关注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3.积极参加片级、区级层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虚心向兄弟学习的老师学习。

4.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适时开展校内推广交流。

三、持续性工作

1.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品德与社会课,不随意占用,保证学生能在《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课上得到一定的发展。

2.重视教学研究课工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教学展示的机会,加强指导,以此作为提高教学研究质量的抓手,提高本教研组教师的教学水平。

3.参加好片级、区级层面的教研活动,每次外出听课落实到个人,并且做好记录,有机会适当反馈。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科研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四、主要活动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

2.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

3.规范课堂秩序,上好每一堂课。

4.青年教师__老师开课。

十月份

1.积极参加主题研究阶段性课例研讨活动,进行常态化集体备课活动。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十一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课例研究。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__老师开课。

十二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策略研究。

2.__老师开课。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4.六认真工作检查。

一月份

1.整理课程资源库。

2.上交各类总结和论文。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3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们将以教研室教学计划为指导,以学校教学计划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将实践的过程转化为创新的过程。根据低年级学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品德与生活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以便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作重点: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教研室对品德学科的高度重视,我们本学期按照上级要求,组建了《品德与生活》教研组,我们组作为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拓展学科视野,加强内外融合,努力使品德课堂生活化,品德教学科学化,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在课堂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生活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校本教研工作,深入实施课程改革。

1.校本培训课程改革提出了众多新的教学理念、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并要求逐步转化成广大教师的教学行为。

校本教学研究作为理念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水平。作为教研组长,我将带头努力学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教师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提高教师把握教材、精心设计活动、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能力。教研组不断强化学习教育,认真研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标准,了解每个年级段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从而帮助教师转变观念,形成新的课程观、教师观、教学观、课堂观、质量观。

2、教研活动

(1)确保每学期一定次数的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科学,科研理论,转变教育思想,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明确培养目标,探讨教学方法,互相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品德组的实际,要积极参加兄弟学校的互动交流,积极发挥同伴合作,努力使教学水平达到。

(2)认真抓好课堂教学活动,组内加强集体备课,上好校内公开课,通过课后评价和反思把好质量,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在备课方面,倡导“高效、共享、反思”的集体备课方式,特别要注意教学反思,及时捕捉教学中的成功与失败,逐渐在反思中进步。重视听课学习,有计划的对教法进行探讨,形式不拘一格,通过上互助课,互相研究,互相探讨更有效的教育教学途径,使老师们在锻炼中不断成长,提高教师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3)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育人环境。《品德与生活》是一门以生活为主的课程,处处体现了生活性,我们通过各种节日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为学生创设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真正发挥品德学科的优势。

四、具体活动安排:

九月

1、组织本学科成员共同制定本学期教研计划,并向任课教师传达计划。

2、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说课活动。

十月

1、为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做好准备。

2、每人上好常态课。

十一月

1、观看优秀课例录像。

2、参加区名

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

十二月

1、做好优秀课件、案例征集。

2、组织教师上好研讨课,做好评课活动。

元月

1、做好考查、抽测、工作。

2、总结、整理、反思本学期工作。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4一、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管委会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新的理念为指导,以课堂为基地,进一步发挥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探究积极性,进行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深化研究。为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教研目标

本学期道德与法治教研工作的重点是: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作业设计”的研究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目的,逐步成熟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道德与法治课程,真正起到优化学生的道德与行为的作用。

三、活动安排

1.平时工作中注意加强道德与法治的备课工作,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目标,上好每节道德与法治课。

教学中,教师依据教材提供的范例,积极开发综合的教学内容。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的联系,把静态的教学内容和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消除学科界限,与其它学科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尽可能使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本课程教学有机结合,丰富课程资源。

2.教学要面向学生的生活实际,采取丰富的、直观的、灵活的、开放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大量动手、动脑、动口的机会,使学生在多种多样的活动中促进个体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

活动形式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几种形式结合使用;教学活动时间的安排灵活机动,根据主题内容,可在一课时内完成,也可以持续几课时或一段时间完成;可在课堂上完成,也可以与其他教育活动,如少先队活动、班队活动、节日庆祝活动等相结合,互相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3.根据学科特色,努力创新富有实效的教学方法,提供学生参与创新学习的机会,留心收集活动作业的案例,并多撰写论文和教学案例设计。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5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的道德与法治研训工作将继续以市区教研室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我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安排,继续推进道德与法制课程改革、教材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学科课堂教学研究、学科教学评价研。加强学科课程实施力度,重视学生的生活经验,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教学目标,努力实现学科课程实施的规范化、教师课堂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及学生思想品德修养。

二、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加大检查力度,夯实课程实施方案

围绕“开齐、开足、上好”的课程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课程实施方案。

(二)加强学科业务学习,更新学科教学理念

继续进行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的系统培训学习,正确把握学科培养目标及措施。继续深化区学科教学策略学习,熟练掌握学科教学流程及实施办法。

(三)深化品德课堂教学改革,构建生本活力课堂

加大生本理念的学习与思考。深入学习课程标准以及其他教法内容,对小组合作学习以及学生自主展示评价交流情况进行研究,真正在课堂放手学生体验、探索、发现,互相启迪,自主生成。加强对生本活力课堂流程的反思改进。借助区专题课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道德与法治学科“活动体验式”和“问题探究式”教学策略的再学习和再落实。通过听课、评课、教学问卷调查等多种评价形式,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四)夯实传统教研,加强创新教研,提升教师的研究力

继续落实教研教学常规建设,抓好教学的五个环节。详案要求环节清晰,教学策略运用得当,内容详实,问题设计适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简案实用、有效;认真设计学生作业,做到要求严格,指导有方,批改认真,反馈及时,辅导有效。扎实推进学科问题研究,有效组织针对性强的主题教研活动。

(五)强化教师梯队发展,提高整体教师专业水平

抓好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优质资源,以点带面,积极培养对象,逐渐形成一支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独特教学风格的专业团队,引领本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六)注重素养综合评价,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修养

不断完善本学科学业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业的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逐步实行课后行为跟踪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工作行事历

九月:

1、制订并传达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组织道德与法治教材培训活动;

2、参加区德法学科培训,做好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校级培训工作;

十月:

组织推门听课、开展课堂教学研讨;

十一月:

道德与法治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

十二月:

道德与法治主题教学调研;

一月:

1、迎接学期末教学调研;

第2篇

张彦颖

(山西工商学院基础教学部 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摘要:创业法制教育可以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开放、多元、参与的教学模式及营造法治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创业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进入了新时代。笔者认为,在创业教育中,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业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经济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尊崇法律、捍卫法律应该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应该具备的品质。法治精神在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影响,中国的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的基因,人治重于法治的封建理念根深蒂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尤其对于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不仅关乎自身的利益,更牵涉到企业的定位及对市场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在进行创业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创业法制教育,向市场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创业者,就能使整个市场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创业法制教育为国家培养守法的市场参与者。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为所欲为,法律为其设置了边界和范围,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保障权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借助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也不是无止境的竞争,它必须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竞争不足可能使经济缺乏活力、动力,使市场经济主体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然而过度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一旦出现,竞争也就化为乌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碍。将竞争规范在适度状态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也能约束政府的法治。让准备创业的学生懂得自由的边界和竞争的规则是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

    再次,创业法制教育是防范创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创业的过程都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完成的,市场经济的内容就是经济交易,有交易就有风险。而防范交易风险的有效方法便是使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契约要受法律保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而不是交易双方的为所欲为。作为即将创业的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游刃有余而不逾矩,有效降低创业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以创业伦理教育代替创业法制教育。现有的关于创业教育的教材中,创业伦理的论述较多,而鲜有创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孰不知,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哨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相辅相成。道德主要靠自律,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而法律则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正是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大震慑力,让许多人不敢冲破人类的道德底线,这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创业教育应该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创业道德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创业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创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创业法制教育目的是为了增强创业者的规则意识,为创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行为准则。二者内涵不同,功能各异,不能互相替代。2.把创业者法律素质排除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之外。创业有成败,原因各不同。但是,创业者自身的素质高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降低创业者盲目入市的重要手段,是理性创业的必然要求。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主要是对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心理因素、专业技能和道德自律被列为三大主要的评价指标。而创业者的法律素养却被排除在外。创业者法律素质是指创业个体所具有的能够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殊不知,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每一位创业者,在进入市场前,就要强化法律意识,学会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创业的每一细节。法律意识淡薄的创业者,是潜藏在每一个市场角落的危险品。在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大对法律素养的考核权重。3.创业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间存在差距。创业法制教育意在通过学校教育,使创业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法律权威。“知法”只是创业法制教育的初级层次,“信法”才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制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因此,“知法”应该是每一个创业者终身的任务;而在有限的学校教育中,必须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让法律的种子在每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信仰。而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层面,忽视学生法律情感及行为养成的教育。这样的教学方法可能会是学生在走向社会后,随着法律知识的遗忘而成为新的“法盲”。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改革路径

(一)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律素质作为创业者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在学校的创业教育中,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重要的教育环节。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法律素质指标,构建包含心理因素、专业技能、道德自律四位一体的创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机制方面,应该加强过程考核,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强化学生的“规制意识”,建立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二)建立科学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创业者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当前,一些高校陆续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教材”要求未来的创业教育教材增加“创业法制教育”的专门章节,围绕创业主题选取法律理论与实践素材,按照创业流程设置教材逻辑体系。“进课堂”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给创业法制教育安排学分和课时,让创业法制教育从课本走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求授课教师要创新教学手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制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好创业法制教育的“三进”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前提,教材建设是保障,教学方法改革是关键。(三)努力探索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创业法制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传统的课堂理论学习之外,还需探索多元化的学习途径。如邀请法律实务界的人到学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走到企事业单位考察。当前,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基地。此类基地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此模拟创业,不仅仅要思考管理、财务和营销,更要考虑创业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果创业导师能够实时指导学生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便会深化对法律的认识,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总之,创新教育手段,就是要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接受法律的熏陶。(四)努力健全高校管理体制,为创业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高等学校是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大组织”。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又是市场主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法治校,就是要建章立制,按章办事;民主管理 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一位成员的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凝聚力量。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的理念一旦变为高校的自觉实践,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这种隐形课程将使创业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创业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谢育敏.创业教育视野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思考[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10月,第33卷第5期.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3]艾红梅,刘荣华.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2(3).

[4]董青春、吴金秋.大学生创业教程[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0年5月.

第3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德育课;职业标准;对接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使理论学习与能力培养相统一,注重实践教学,应从中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和适应社会能力出发,与职业标准对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具备综合职业能力。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两方面的内容。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准则、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从业者都必须掌握的职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与本职业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由此可见德育课教学与职业标准对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当代德育理念,适时调整德育课程内容,与职业道德对接

中职学校德育课程的内容是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化,只有体现当代德育理念、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需要的德育课程内容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应以为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重点,准确把握职业标准,融入企业文化元素,与职业道德对接。

(一)中职学校德育课程与职业道德知识的对接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者在职场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的总称。中职学校使学生内化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捷径就是把德育课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到职场的状态,因此,为了让学生适应社会,有机会提前体验职业角色,应把德育课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中职学校的德育课可以把授课形式分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班级、第二环节是学校实习车间、第三环节是学生实习的企业。只有这样德育课教学才能从简单的说教、硬性灌输转变为学生主动学、主动接受职业道德知识,教学效果才能达到预期的状态。只有把三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德育课与职业道德知识才得到真正的对接。

(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与职业态度的对接

职业态度就是指个人对职业选择所持的观念和态度,包括工作取向、独立决策能力、选择方法等。正确的职业态度影响着一个人选择职业的成功率,所以正确的职业态度的养成是不容忽视的课题。个人的职业态度形成分三个层次:家庭教育部分、学校教育部分和社会教育部分。在大多数家庭中,家长只注重孩子的学业成绩,对具有职业试探功能的课程大都不重视。社会教育是指个人进入了社会后,社会对个人的影响而形成了一些观念。而学校教育才是形成职业态度的重要阶段。中职学生的年龄正是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而中职学校又是学生踏入社会、从事工作准备阶段,所以职业态度的形成在中职学校教育阶段是关键阶段。中职学校的德育课程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的主要途径。我们学校为了帮助学生正确选择职业,专门设立了职业鉴定中心,我们德育课程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在课程中设置职业试探、职业辅导等环节,通过职业鉴定中心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兴趣,教师通过职业测试了解学生的各种职业数据,帮助学生选择职业,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念,增进学生就业信心。

(三)中职学校德育课程与职业行为规范的对接

行为规范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和准则的总称,包括行为规则、道德规范、行政规章、法律规定等。良好的行为规范是从业者走向成功的桥梁。中职学校德育课应适时改进教学方法,德育课程应采用实地教学方法,与职业行为规范对接。例如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讲授中,我们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和法院取得联系,带领学生到法院听庭,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制的威严和违法所受到的惩罚。结合《职业生涯规划》的教学内容,我们设计课程的部分内容和专业课相结合,到实习车间,切实有效地向学生展现良好的行为规范带来良好的结果及不良行为规范带来的后果等。结合《哲学与人生》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进行情境表演,把班级设为一个企业,内设董事长、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员工。学生上网查找有关内容,自己订立企业规章制度,如遵章守纪,正确行使职权;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杜绝、减少失误和差错,提高工作效率等。学生通过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中领略了良好的行为规范和不良行为规范所带来的结果。

二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摒弃传统说教方法,与职业基础知识对接

中职学校德育课程传统的教学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完全颠覆说教模式,把德育课融入到各种学科当中,使之成为一种社会化、实践化、职业化的“无边课堂”。同时将学生参加德育活动的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德育课程教学计划要细化,而且完整成套。我们把德育课划分为基础型课程、探究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三大类,课程内容与职业基础知识对接。

(一)德育课的基础型课程与职业基本理论知识对接

德育课教学计划的基础型部分应与职业理论知识对接。例如我们学校在《职业生涯规划》和选修课《求职与就业能力训练》(我们老师编写)课程的基础部分,我们详细讲解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我们利用学校职业体验馆实地讲解职业环境、工作要求、职业能力和工作内容,让学生简单的了解了职业的基本要求和技能要求。学生通过考试可以取得国家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德育课教学,让学生在学校就了解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使德育课和职业基本理论知识对接,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德育课的探究型课程与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接

德育课探究型课程应与企业法律法规对接。企业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商标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德育课探究型课程应与企业法律法规对接。例如我们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探究部分,组织学生设置模拟法庭、和学生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向学生讲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让学生懂得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中职学生是未来的职业劳动者,作为社会的成员、未来的职业人是法治国家的一员,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是学会适应社会、适应企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对于学生来说,知法、守法、用法主要表现在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通过德育课教学让学生懂得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感悟、内化所学的知识,变成自己的信念。应培养自身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素质。让学生了解生活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离开法律寸步难行。

(三)德育课的拓展型课程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对接

德育课拓展型课程应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对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我们通过在实习车间教学法给学生们讲解有关知识,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德育课教学让学生了解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今后寻求适合自己的职业定位,为将来的职场做好准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我们通过德育课主渠道对中职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职业培训,德育课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对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提高学生职业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使学生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对于校企联合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德育课教学与就业办联合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德育课教学目标、设置教学内容,对于培养技能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学校通过德育课程教学的知识传递,让学生了解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使得学生能顺利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学校把德育课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对接,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写教材、开展职业培训,这为提高中职学校学生职业素质,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

[2]刘根华.中职学校德育管理模式问题与应对措施[J].职业教育研究,2008(6):36-37.

[3]叶建锋.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探讨[J].中国教育,2009(2).

第4篇

一、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基本内涵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职院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职院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职院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职院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职院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高职院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职院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三、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并不排斥德育

第5篇

关键词:高职高专;公民教育;路径;知识结构;问题

公民教育是培养个人在社会中有效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所必须的知识、态度、技能,同时关注伦理道德与法治精神的养成;是帮助个体掌握公民知识,宣传公民意识、养成公民行为,最终成为社会真正主人的活动。公民教育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可控的制度资源,对公民进行持续的、普遍的意识影响,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及公共精神。公民教育的普遍性及规范性决定了其内容和形式的制定大多遵行由上到下,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家到个人的路径方向,以把握其可控度,体现其意识导向的价值。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教育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高等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公民。高职高专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在现实的公民教育开展中,高职高专的特殊性体现不够明显,没能与普通高等院校区别开来。

一、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路径

中国现行高等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路径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由课内与课外两条线索构成,尤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作为主要载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教学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传统与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早已不局限于单纯的思想与政治意识宣传,公民教育的内容与目标都纳入到了这一体系之下,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子目标之一。因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推进,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保持了同步性。在认知层面,公民意识的确立依托于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就集中体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从现有条件出发,公民教育要继续深入,就必须将目标与内容科学的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在行为能力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公共精神的培养,也主要依赖于课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工作这一块。通过日常生活学习管理、社团组织、活动安排等,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服务他人的意识。

基于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从目标、内容到实践上的高度重合,厘清二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培养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是公民教育的目标,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指标。

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知识结构

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教育在《辞海》里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因而公民教育放在首位的是身份认同的确立,主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来完成。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历史教育、国情教育、世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必须让学生知道祖国伟大文明的历史,增加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道德教育与公共精神教育。大学生公共精神是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由于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对大学生公共精神进行这样的理解,它是大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行为上的遵守和执行。

现行公共教育主要是通过与道德教育结合来进行的,突出公德意识的培养与践行。根据观察,我们发现部分大学生的道德观、是非观存在问题。对社会上的道德规范,真假善恶现象不能够独立正确地判断和评价。再者,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个人主义倾向明显。社会公德意识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

法治教育。公民法治教育主要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认同,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律一般性理论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精神培养等重要组成部分,增进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契约观念等素质,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相互影响融合,构建了公民教育的知识基础与价值支撑。中国千百年来依赖于从上到下的中央集权制度与由下而上的宗族管理模式,保障了社会的高度稳定,实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但也使得中国人公共意识与契约精神欠缺,规则认同度低,造成了工业化社会下关系处理模式的不适应。

三、高职高专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定位不明确,知识体系缺乏独立性。首先,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征。长期以来,“劳动者”、“接班人”、“四有新人”等提法没有为高校公民教育提供一个准确的目标,但这一目标过于政治化和理想性,而高校公民教育目标需要有很强的历史性和针对性,它需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依据教育对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依据我国国情、社会的基本状况和世界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而设定。但我国高校培养目标比较模糊,公民基本要求没有被作为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来,目标过于“高大上”。公民教育变成了简单的政治灌输和道德教育,这样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的心理抗拒,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最终导致部分大学生公民素质的“营养不良”。其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技术教育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征,公民教育不能抛开该诉求,既要满足公民教育的普遍性,也要尊重职业教育的现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作为公民教育的主体,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从学习习惯、学习心态都与普通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区别,“一刀切”的做法降低了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知识的态度会更为实际,现有公民教育内容与传输方式相对于该群体,针对性不强。

路径狭窄,渠道方式传统。由于学校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高校的公民的教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比较单一。网络手段虽然在课堂中有所采用,但受传统授课方式的影响,教师还是习惯于口头讲授。部分教师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非常有限,在课堂上教师一般也就是用一下演示文稿制作的课件,其他手段则很少采用。大学生对这样的课堂感觉非常枯燥,缺乏学习兴趣,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了。现在的高校公民教育还与原来的思想政治课的授课模式基本一样,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学生没有学习兴趣,缺课、不听课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丰富教育教学手段,公民教育课将在高校无法生存。

公民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许多内容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讨论与交流,只有学生们的积极参与进来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公民教育还是局限在课堂之上,学生没在社会实践中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理解的机会,这也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提高产生了很大的障碍。

知识传输方式有限,学生知识基础薄弱,师生交流不畅的环境下,“手机走入课堂”的现象已是大家倾向接受的无奈现实。现有渠道狭窄,怎么利用智能工具是课堂变得活跃,应是今后公民教育路径拓宽的方向。

重视力度有限。高职院校常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轻视公民教育,强调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人文素养的提升,偏重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减缩了公民教育的课时,将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一种急功近利的职业工具,尤其是不能针对学生的专业实际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开展相应内容的公民教育,造成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的缺失。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缺乏整体规划,对其重要性强调不够,致使公民教育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认为学生公共素养的高低对就业影响不大,只要靠学生优秀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技能,再加上一定的求职技巧就可以了。

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和社会转型的提速决定了公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公民教育是强化市场经济地位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培养符合发展需要的合格青年是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高职高专院校承担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双重使命,输送的学生主要去往国家建设的基础环节,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公共素养高低关系到社会发展水平与长治久安。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帮助他们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顺利对接,不仅是生存技能,更是顺利的实现社会化。十上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公民教育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思想条件、重要使命、发展目标和实践基础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指明了公民教育中国家、社会与公民三位一体的格局。借此局面,相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法律信仰;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6-0083-03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

“高校法治教育是高校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通过在高校的学习生活,做到“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成为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的合格社会公民,法治教育是必须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成为“民主、文明、平等、公正、法治”内容,在大学生群体中形成共识,成为大学生群体的基本价值追求,法治教育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大学生的教育培养活动主要依靠课堂教学完成。随着高校学分制的实施,课程安排日趋紧凑,专业性课程在课程设计中受重视程度更高,公共基础课等课程安排往往放在相对不重要的位置。“05方案”之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有机地融为了一体,形成一门综合性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性课堂法治教育只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完成。“法律基础”部分有不少于36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可以就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律权威、公共法律、婚姻家庭等法治信仰与法律认知问题进行相对系统的学习。这种以法律信仰为导向的系统性的法治教育是偶尔的法律讲座和非法学教学课堂教师引导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安排为大学第一学期的必修课程,是学生大学首先接触到的公共基础课之一。大学初始对于学生的教育安排,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高校学习生活的认知,以及基本价值观的形成。

二、“法律基础”教学实践尚不能满足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需要

(一)师资构成制约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高校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依然是少数,相当一批教学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学教学培养。非法学专业教师完成“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主要是以教材知识性教学为主,缺乏对教材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深度解读,特别是对法律实务缺乏足够了解,无法满足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探索需要,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与法理阐释就存在一定难度。同时法学教师参与法律基础教学更多的是以完成基本教学任务为目标,主要精力集中于科研与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工作,对非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教学工作无法投入足够精力,特别是两课合并后,法律基本部分整体课时压缩,教学内容更多的指向法律信仰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相关法律内容,专业性法学教师教学深度延伸的收到局限。作为具有思政教师身份的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足够的精力开展法律教学研究,虽然能够更掌握学生对法律的需求情况,特别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但是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以及相对欠缺的教学经验也影响到法律基础的授课质量。

(二)法律基础课程仍存在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的授课学习受“学习工具主义认识”影响,教学目的与实际效果存在冲突。就课程设计而言,修订后的法律基础部分中大法学框架下的法律知识部分大幅度得到删减,特别是部门法与程序法等内容基本弱化,更多的是对法律体系、法律权威、家庭社会生活法律规范等范围进行阐释。但课程体系安排没有脱离传统法律工具主义范式,非法学专业学生仍需要像法学专业学生一样,全面掌握法的本质、运行、体系、思维,同时还要学习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等基本法律常识。体系高度浓缩的出发点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法律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可以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认同法律价值,形成法律信仰。但这种工具式的体系设计,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都造成了无法回避的困惑,教材中高度凝练的法言法语,使授课教师需要用大量并且丰富的语言进行非专业化的解释,现在的课时设计远远无法满足要求。学生认识的“法律”与教材中的“法律”存在较大的空间差距,学生无法通过教材中专业性法律解读来回答对于现实社会、家庭成长以及学校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法律疑问。在2013版教材126页关于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分类说明中就预测作用是这样描述的:“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及其他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这种法言就法学人士而言就是专业的严谨的法律解释,但对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大学一年级学生而言,恐怕就是晦涩拗口不能明白的文字游戏了。”

(三)法律基础课授课方式亟需更新

法律基础教学活动过程中,一线授课教师教学方式变革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探索。体验式授课、法律诊所式授课、案例式授课等多种授课形式逐渐的引进到法律基础教学活动中。新教学方式的引进也逐渐改变法律基础教学的基本形式,特别是案例教学成为大多数授课教师的选择。但新式的教学方式在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时,同样要面临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完全照搬国外专业法学教学方式,或者直接使用其他学科教学手段引导到“法律基础课”教学都需要适应课程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被广泛的引入,丰富课堂教学形式,受到学生的欢迎。但案例教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案例使用随意,代表性不强,追求奇异化效果等问题,需要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案例教学技术水平。

(四)考核形式不符合法治教育需要

目前,绝大部分高校根据教务部门必修课考核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同其他需要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一样,需要通过闭卷考试完成,最终成绩可以综合课堂成绩和闭卷考试成绩。在闭卷考试中,选择、判断、简单、论述、案例等高校文科常规题目均需要涉及。考核形式的要求使授课教师必须完成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的课堂授课,否则学生将无法达到考试中的记忆性考核的要求。受制于普遍存在的大班制上课,教师考核学生的日常表现只能采用考勤、抽查等简单化的措施,无法有效考察学生课堂的学习情况,平时成绩在综合考核中的作用基本无法有效发挥,失去效度。在现有考试制度下,法治教育进课堂的制度设计初衷完全无法实现。

三、法治教育导向下的“法律基础”教学实践探索

(一)加强对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培养

在高校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法律基础”教学师资队伍是保证“法律基础”教学水平和课堂法治教育开展的有力保证。逐渐建立专业化的“法律基础”授课队伍。改变现有“法律基础”师资多元化的现状。受制于高校人才引进指标,教师结构调控等因素,在无法迅速解决“法律基础”师资专业化的情况下,提升现有师资的学历水平,提高现有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也是一种具有实践性意义的做法。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的教学研讨交流,因为师资构成的多样性,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缺乏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进行教学经验,授课方式等方面交流,教育技术无法有效提升。应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有效结合,重点支持法律基础授课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与授课观摩,更新观念,学习好的授课经验。支持法律基础授课教师开展专项社会实践,使这部分教师熟悉司法实践,了解法律运行,熟悉当前社会法治问题关键所在。只有教师充分掌握法治教育的内在要求,才能在授课中开展以法治信仰为导向的教学活动。

(二)设计法治教育导向下《法律基础部分》教案

根据教学要求,在教案设计中需要涵盖“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律权威”、“行为规范”、“道德与法”。根据有限的课时数量,可以设计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与社会正义追求”主要阐释法治理念与法律精神问题;“大学生的宪法精神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主要讲授宪法及基本法律体系问题;“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及法律思维”主要讲授法律权威问题;“大学生的公共生活与常见法律问题”主要讲授行为规范与法的使用问题;“大学生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讲授大学生走向社会以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涉法问题;“大学生的职业生涯中的法律问题与权益维护”主要讲授大学生职业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自我保护等问题。这种教案设计既满足了教学大纲的要求,又符合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使课程很好的做到理论与大学生学习实际的结合,提高课堂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不断推进案例教学改革

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法律部分仅有36学时,在短时间把法律的基本问题解释清楚,同时又引导学生树立法治信仰的效果,特别是在目前普遍的大班制上课,体验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成为高校法律基础授课教师的普遍选择。就案例选择而言,必须有代表性,是公认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的选择必须符合教学时间要求,案例短小精炼,教师可以通过口述或者电子版的形式迅速的讲述,引起学生兴趣,并进行专业性的解释。案例选择需要具有时代性,要与大学生的社会现实生活密切相关,使学生对案例具有最直观上的认同,又能通过案例教学把法的相关的问题与大学生群体密切联系起来,“马加爵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学生犯罪案例更容易获得授课群体学生过程中的重视,进而对大学生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形成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改革现有的考核形式

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可以有力的有效提升“大修”课堂中法治教育的效果。“法律基础”部分的考核应以积极促进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以及引导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学会守法用法为目的。在考试方式上,可以提升学生课堂实践能力和课堂学习表现比重,重点就大学生对法治信仰、法律价值、劳动就业等领域的普遍性认识及常识性问题进行考察。把传统上知识性考察改变为认知考察与知识性考察相结合的形式,以认知性考察为主。采取模拟法律评论、法律实务考察报告、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常识考核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习的法律基础部分进行考察,把学习的过程与考察的过程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形式的转变引导学生改变对法律基础学习目的认识,真正把实现法律基础教学的法治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寇玉生,尹忠恺.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研究[J].东南学术,2011,(04).

[2]张晓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研讨[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6):88.

[3]经柏龙.论案例教学在教师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教育科学,2006,(5).

第7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第8篇

【关键词】 德育新教材 教师方面 学生方面 观念 机制 方式

        2008年12月,我国第三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次课改,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德育课程设置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选修课开设“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国家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的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并且规定了中职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安排、实施时间和教学大纲。此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现在已经是2011年5月,可以说使用新教材后,四门必修课已经全部过了一轮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德育工作者深思。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 教师方面

        1.1 部分教师教学观念并没有真正发生变化。仍然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所谓“好学生”钟爱有加,无微不至,对所谓“差生”冷眼相待,漠不关心。虽然大家在使用新教材前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要爱每一个孩子,对所有孩子负责。有的学校的墙上还写了醒目的标语: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但落实在工作上似乎很难。平时的工作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对待学生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1.2 相当部分教师教学方式和手段也跟不上发展,还是老样子。教师习惯占据讲台,一讲到底,不和学生交流,很少用多媒体,或者虽然也用了一些多媒体手段,但本质仍是满堂灌,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昏昏欲睡,效果很差。

        1.3 考核方式也没有变化,仍然是用试卷命题的方式来考试打分,学生的品德素质没有实质的反映,分数和品德并不成正比。甚至有的考试流于形式。

        2 学生方面

        2.1 大多数同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德育课不感兴趣甚至反感。上课不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看闲书,睡觉等现象相当普遍,下课不做作业。

        2.2 许多同学的礼仪风貌,道德言行一如既往,没有多少的改善。乱花钱,乱吃零食,乱买东西,浪费粮食,浪费水电,吸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普遍存在,没理想没追求,说瞎话打架斗殴,每天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并不规划人生和职业,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注重礼仪和形象,并不讲究诚信和道德,对法律仍然漠然。

        2.3 许多同学平时不学习,考试靠作弊蒙混过关。当然,新教材也体现出优势的一面。首先,课程设置明显体现出了三贴近的原则。课改把德育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在一年级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二年级学习经济政治和社会哲学与人生,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各中职学校的学习实际,符合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从近两年的实施来看,老师和学生对本次德育课改的课程设置是认同的,的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觉得这门课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合当前的形势,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启蒙。 

如果没有这样一门课,学生对前途的思考就处于零散和随意的状态,有这样一门课,就能帮助学生系统全面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其意义在今后会明显的显示出来。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文明习惯,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法治精神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杜甫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确,这些知识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中职生是迫切需要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则给学生提供了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经济和政治常识,使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提高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哲学与人生则从思想的高度给我们的未来人生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知识营养。可以说,这次课改的课程设置是长期德育教学的升华,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成果,是适合中职生教育和学习需要的。

       其次,从实施过程来看,新教材不仅注重必要的知识的掌握,更要培养情感,端正态度,树立观念,提高能力,学以致用。这一点体现在教材本身的体系编排上,比如,职业生涯规划的案例导入、知识窗、超链接、想一想、身边的故事、各抒己见、学以致用等栏目,突出了学生能力的运用,情感的共鸣。职业道德与法律设计了镜头、点评、活动、链接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情感的养成,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课程也特别注重图文并茂,材料详实,注重活动,注重情感培养等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灵活使用这些设置。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这一点还体现在学习指导用书的设计编排上。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用书设计了四个学习栏目:学习提示、学习体验、拓展训练、学习成果。四个栏目分别帮助学生归纳整理知识,体验学习过程和情感,形成实际能力,拓展视野取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也可明确感受到教改的这一意图。

        新教材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教学效果和特色开始显现。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实践,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改善的决心。所以,对于新教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分析其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一,教师方面的原因及对策。①原因分析:一是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应试教育观念,不仅存在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渗透到一切教育领域,中职教育也没有幸免,好学生和差学生这种观念在很多老师的心里扎根很深。在实际中,教师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几等,区别对待。二是现有的单纯以分数、考勤和工作量来评价考核教师的机制,使得部分教师只关心分数、工作量,并不关心学生的成长。所以,只要想办法把学生的分数提上来,学习不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关心不关心全体学生就不重要了。因此,有的教师考题出的很简单,甚至划了范围,监考又不严格,所以,分数很容易得到提高。这样,使得最后注重德育的教师也觉得德育不德育无所谓。三是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道德言行给德育教师不良的心理暗示。中职学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心理状态学习能力上都是有不良现象的,所谓积重难返,老师努力几次不见效果大多就放弃了对该类同学的教育。教师手中并没有有力的教学手段,单纯的书本教育,在实践中无论做得有多好,举多少例子,搞多少教学活动,什么讨论演讲,辩论都不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时间长了,教师有很强的挫败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四是教师本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②对策分析:一是培训经常化,以清除教师头脑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促进教师的学生观和人才观的转变。二是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学生评教,对学生评教较好者可以多加考核分数以激励教师关爱学生。因为学生最能体会到老师是不是真正关心他们。三是严格考风考纪,树立正气。为教师的德育工作提供一个好的氛围和环境,对教师中的舞弊行为尤其严肃处理,让正气压倒邪气。四是加强教师是师德建设。坚决清退师德差的教师,纯洁教师队伍。

        第二,学生方面的原因及对策。原因分析:一是德育老师要尽量把课上的有意思。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钻研教材,搜集材料,大胆实践,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把德育课堂变成师生都喜欢的课堂。二是对学生中的不良道德言行进行必要的处罚。我们现在的状况其实是处罚方式和力度都有问题,方式或简单粗暴,力度或过小过火。所以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处罚方式,适当的力度,既可以震慑又可以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一定要开除出去,绳之以法。三是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总之,德育的主渠道虽然是德育课堂,新教材为我们构建了实施德育的好平台,提供了好的材料,能否做出可口的德育饭菜还需要学校、老师、学生一起努力,相信中专德育工作一定可以走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非法学专业“法学必修课”教育目标定位偏差1986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两次对高校的“两课”进行改革,将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高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必修课”。从静态的课程内容设置到动态的教学实践,“法学必修课”都表现出其教育目标的定位偏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目标的层次错位。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编为一门课程,“这种教育首先是应对国家政治的需要”[5],与此前的《法律基础》课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内容明显减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订版的编排体系中“法律基础”内容被安排在最后两章,即只有第七、八两章涉及到浅显的法律知识。最新的2013年修订版国家统编教材安排在第五、六两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浓于法律知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设置明显是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畴,法治教育服务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发生了层次错位,“道德规范内化的高层次目标取代了法律规范外化的低层次目标”[6],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的内涵定位偏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学目标应以法律的认知教育为主。“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7]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与法律概念的简单解释与识记,而是一个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现象与本质的一个复杂的、具有内在结构和规律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但在现实中,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实践中很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多数将法律的认知教育停留在“知法”这一最浅层次上,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认知教育这一教学目标的内涵。这必然忽视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从法律认知到法律践行的转变,难以养成法律行为习惯。

(二)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所谓“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级公选课平台开出的法律课程公选课以及在校园内部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校级公选课是在文理科之间互选的一种课程学习模式,采用大课的授课方式,上课学生少则100余人,多则200来人。基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选课人数密切相关,开设公选课在高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可谓备受青睐,但就笔者看来其实际效果可谓甚微,使得通过公选课形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授课教师与选课学生态度不端。多数公选课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学工作量,而多数学生的选课目的在于拿到选修课的学分。由此上课教师并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有人上课即可,选课的学生也并不关注能学到什么知识,拿到学分就行。这种教师与学生双双“混迹”的现实,对整个公选课制度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第二,学校对公选课的监控机制过于弱化,对教师和学生均无法形成最基本的实质性约束。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没有存在实质的监控,授课老师各行其道,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老师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学,最终使得公选课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学生偷懒与钻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当然,也导致少数确实希望通过公选课学习到相应知识的学生对公选课制度颇有微词。除法学类公选课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难对非法学专业产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传,基本上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针对社会大众进行,很少有在校园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的,而且这种“拉条幅、喊口号”形式的所谓普法,本身也难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就笔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应该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组织,针对本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生动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历届“法律文化节”都是邀请一到两位校外的专家,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受众仍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学院门口扯一条幅,放一版面,再无其他内容,也是形式大于实质。

(三)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欠佳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个领域。实践证明,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专门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专业设置指导文件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法学课程。①但这些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中是作为限选课或者任选课列出来的,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该类课程甚至在整个培养方案的适用周期中从来就没有被“选中”过,只是静态地停留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该类课程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课教师自由把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不能将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缺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很难真正起到培养法学素质与实务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师资有限,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往往凭借其职业化的教学习惯,很少考虑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某门专业法学课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区分教育”的目标施教,缺乏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感觉无所适从,而想更深入地学习又不得其门,最终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也更容易沦为学校法学教育的鸡肋。实践中个别工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设置的该类“专业法学”课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难以起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应有作用,甚至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构建起最低层次的行为底线与心理防线。对于走上社会后,“技术型人才‘吃法律亏’或违法担责甚至锒铛入狱的现实,高校法学教育的先期缺位难辞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凸显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但法一旦产生,就获得了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内在属性与运行规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相应部门法,以其确定性规范普遍地规制社会生活。法律虽然与道德有着天然的关系,但法律与道德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法律虽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诉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与道德规则相分离并不受道德规则的干涉。道德强调通过舆论的评价规制个体的内心,而法律强调通过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规制个体的外部行为。法律的功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对性要求法学教育要相对独立于道德教育。法律仅仅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标位阶要远远高于法律的目标位阶,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认知基础与路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教育从认知到情感、从意志到行为的递进过程这一教育规律。所以,应当把法学教育从对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独立出来,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行为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更应该凸显法律的规范作用。[6]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单列出来,并充实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分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

(二)强化非法学专业法学普及教育的实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选课平台所开出的法学公共课。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能真正在法学公选课上获取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情感,最终影响自己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增强法学公选课的教学实效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对开课老师的资质有所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资历老、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评价好的老师,因感觉公选课缺乏师生的顺畅交流及思想的碰撞与共鸣,而不愿开设公选课,热衷于开设公选课的又往往是一些连小班专业课的课堂教学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轻老师。因此高校应该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在职称及教学能力上有一个宏观的控制,鼓励教授、副教授及教学效果评价好的教师多开公选课,禁止助教开设公选课程,严格控制讲师开设公选课。其次,教务管理要加强对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的审查,实行层级责任制。一旦某一公选课教学效果反映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出现问题,不仅授课教师自己要负责,最初审批同意开出该课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过失责任,而不能仅仅在课程开设审批环节流程性地签上同意的字样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强对公选课的监管。不能因为公选课在周末及晚上开课而放任自流,应当设有专人查纠公选课的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随意调课、空课及无故顺延,对于到课率过低的公选课及时通知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下一个教学周期限制、禁止其再开设公选课程或者禁止其开设同样的公选课程。对于无缘由不到课累积到一定数量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不能无原则地给予这些学生学分或者给予人情学分。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开设公选课的不良态度以及学生选择公选课的不良动机给予矫正,才能保证开出的公选课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改进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充分考察专业课与法学课的关系,根据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关联性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在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应突出其应用性特征,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欠缺,在对其进行专业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将基本的法学理论基本原则贯穿于应用法学的教学之中。其次,要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并加强非法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实际上有很多的行业规范,大多是专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的综合体,因此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兼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精深的法律背景。这就要求法学授课教师在法律知识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师大多来自法学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课老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机会,使专业法学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相衔接,避免二者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进度上相互脱节。[9]最后,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专业法学课程只能进行传统的讲授;二是专业法学教学就是对于具体法条内容的解释。相反,在对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诊所教育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教学,除了解释具体的法条外,同样也应该将相应的立法背景、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等作为教学的内容。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