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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6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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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第1篇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2-0031-02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与重视。很多人都开始意识到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十分关键与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仍然漏洞百出,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让高校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让其众多的科研人才与雄厚的科研实力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减少知识产权流失率。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使得我国教育综合实力也在发展之中,高校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生产基地,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愈发受到重视。很多高校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专利申请获得了质的飞跃。同时,高校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向法律权力化发展的推动力。此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受到各界重视的同时,很多企业开始了与高校的合作,这就让高校科技成果有了转化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说,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不断的提升之中,其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之中。但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率目前来看仍然较高,这是因为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无专人进行管理。这就让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未来愿景的实现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我国已经出台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高校具有法律约定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国高校管理层开始密切关注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是,高校领导层并没有把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这是因为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较为薄弱。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真正跟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步伐,很多科研活动表面上看只是一种独立行为,似乎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毫无关联。因此,有些高校教师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感到漠然,也不能意识到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的个人权益。当然,也有些高校教师也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科研成果应该要申请专利。种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欠缺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不到位,知识产权流失率较高;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逐步形成一个较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只是让下属部门比如说科技处等进行附带管理。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不够专业化,同时还无形中增加了其他部门的管理难度与工作量,有时会造成兼职管理部门的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我国高校在科学技术攻关项目中获得的成就基本上占据了大概一半的比例,但是,高校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只有百分之十几,很多获奖科技成果并没有去申请专利,这就造成了这些科技成果被白白浪费或者闲置在那里。因此,高校的这种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就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轻转化”的不良现象,这就让知识产权面临着流失的可能性。在高校的管理机制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教师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几乎都没有关系。一些教师离开学校后还直接带走了自己的科研成果。这些种种不良行为都让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同时,高校还缺乏对教师的完善管理制度,在当前市场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高校的人才流动现象较为频繁,而这就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和流失。一些高校科技成果会随着人员流动而出现被盗或者流失的问题,有些高校教师甚至会出于私利而把科技成果低价转让给其他单位。

三、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高校应该尽快树立起先进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教育部已经在2004年的时候就召开了专门针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会议,其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应该尽快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让知识产权在高校的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事实上,高校作为一个知识的集散地之一,它要想获得较大的竞争优势,就应该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手段。因此,我国的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把知识产权列人高校科技工作体系当中去,并把此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领导层应该从宏观层面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调控与规划,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倡导者与实施者。这就需要高校领导不断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发挥出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作用,真正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去做。同时,高校还应该强化宣传与培训工作,让高校教师切实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及时掌握各种知识产权流失的可能性渠道,真正从思想上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此外,高校还应该有计划的培养或引入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让他们具备专业技能,同时又能够处理一些知识产权矛盾与纠纷。这就是说,高校应该尽快建立一个知识产保护的人才培养网络体系,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与保护能力。那么,高校可以开展一些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课程的教学,还可以开设一些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强化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活动,真正让高校领导层改变观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通过统筹规划来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2篇

关键词:高职;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4-065-03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高校作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院校进行进行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上述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基本反映了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普通高校知识产权示范作用的影响逐渐加大,目前已经具备大力推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一、文献综述

李庆霞认为高校的科技投入与专利申请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性,即专利申请数量与高校科技地位不对称,与科技经费投入不对称,也与承担的科技项目数不对称。王宗光和李婷通过对全国重点大学的调查和分析后认为高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混乱,权责不明。翁忻和刘宁认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诸多的问题,大大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史文娟认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管理落后,有必要构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框架。上述研究都是针对我国本科院校和西部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作出的研究,而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至今无人作出研究。

二、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1.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教育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笔者通过电话访问的方法对持有知识产权的9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调查访问,调查结果如下:2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职务发明进行奖励。

2.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专利权的创造

高职院校总体科研基础弱,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有大批善于从事应用型研究的双师素质的教师,与研究型、学术型研究相比,并不追求理论上的高精尖,更注重研究领域的实用性,科研成果的转化性,能切实解决一些学校、企业、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所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更容易产生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技术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专有技术权等。

限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进行讨论。

通过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专利权(含发明再审专利)按申请年统计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2006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仅持有174个专利,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4.14%、184.48%、348.85%和418.9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专利达903件。

3.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软件著作权的创造

传播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和法律意义方面的肯定,是减少产权纠纷,整体提高高校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传播类知识产权中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讨论。

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登记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2,从中可以看出,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持有9个软件著作权,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44%、166.67%、222.22%和466.6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软件专著权51件。

4.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商标权的创造

标志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地利标志权和域名权利等。校名、校徽等商标是高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商标战略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标志类知识产权中的商

通过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商标权按申请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表1。从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18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任何商标权;11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商标权数量为1-5个;只有3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6个以上的商标权。

5.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专利权见表2,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5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没有专利权;3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不到2个专利;其中3.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的专利不足4个;12%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约持有24个专利。

统计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见表3,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85.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软件著作权;1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数为1-10个;只有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1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

对上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现状分析后可以看出:

(1)仅两成以下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对职务发明奖励;半数以上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绝大部分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目前处于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无管理机构、无经费的状态。为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奖酬激励制度,以激发教师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口在科研处,由一名科员专职管理,学院在2007年制定了《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计分奖励办法》中增加了给予三种专利发明人不同奖励的规定。上述两制度经过4年的实施,专利数量以137%的年增长率增长,极大地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很好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

第3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 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高等院校作为实施科教兴国的重地,它所具有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学术环境优势等决定了它必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构建和实施。

1 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总体状况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显著增强,每年都取得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其中相当一部分形成知识产权,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特殊性,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专利权的管理,(2)著作权的管理;(3)校名、校标以及有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4)非专利科技成果权的管理。

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造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最终形成知识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及合理的运行机制及完备的工作体系。

为了更有效地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1999年4月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对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机构、奖酬与扶持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2004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其中专门指出: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保护和实施等。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高等院校共申请专利10.08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6.760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67%;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利授权量为4.499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2.1570万件,占授权总量的47.9%。2001年至2006年高等院校专利申请量为7.5911万件,占之前历年高等院校总申请量的75.3%;获授权专利3.0021万件,占之前历年高等院校总授权量的66.7%。自2003年以来,高等院校年专利申请均超过了万件,2006年高等院校专利申请超过了2万件,并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仅2006年和2007年,全国高等院校的专利申请量就分别达到了2.2950万件和3.2680万件。

2 青海省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青海省知识产权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未建立科技奖励制度,懂得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据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统计数字显示,自1985年4月至2008年12月青海省共有3644项专利申请,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2454项,职务发明创造1190项:共1853项专利获批准授权,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1228项,职务发明创造625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2008年1月到12月一年中,青海省共有431项专利申请,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273项,职务发明创造158项,共228项专利获批准授权,其中非职务发明创造101项,职务发明创造127项。

3 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结合青海省高等教育及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统计实际情况,本课题组成员分组对青海大学校本部直属系及校机关单位、青海大学财经学院,青海大学农牧学院,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大学农林科学研究院、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进行了关于“青海省高等院校中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人员知识产权认知程度调查问卷”的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1份。通过对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56.25%的被调查者一般了解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42.5%的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而已,而仅有1.25%的被调查者自认为相当了解知识产权知识。而通过计算赋值,得分在60%以上的问卷只有4份,只占被调查人群的5%。

现将被调查者分为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兼职人员等四类,从这四类人员的得分情况来对问卷进行分析,从而反应实际情况。

通过表2至表5可以看出在所有的教学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1分,最高分值为33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3.55分,在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5分,最高分值为36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4.2分,在所有的科研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7分,最高分值为35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5.5分;在所有的兼职人员中,最低分值为1.9分,最高分值为32分,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6.56分。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在高等院校中,教学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非常的低,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集中趋势明显行政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呈梯形状态,但整体掌握状态比教学人员稍高;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前两类人员要高些,但整体掌握状态一般;虽然兼职人员的个人得分没有超过60%,但整体集中趋势较明显,平均分最高,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较前三类人员要高些,对知识产权的整体掌握状态较好。

同时,将问卷按照分值比例划分进行比较分析,莫统计结果为:及格问卷共有四份,分值为36、33、33、35,其中

教学人员1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科研人员1人,分值在22~32区间的被调查者共有52人,加权算术平均数为26.44分,分值在22分以下的被调查者共有24人,加权算术平均数为17.83分。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被调查者中,30%的被调查者的得分在问卷分值的40%以下,65%的被调查者的得分在问卷分值的40%~59%之间,只有5%的被调查者得分达到问卷分值的60%以上。综上所述,青海省高等院校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及掌握程度较差,其中科研及行政管理人员水平比教学人员稍高。

4 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调查及访谈进行分析,现将青海省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总结如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整体淡薄,全员重视程度不够,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体制中对教职员工的培训不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人才少,转化渠道不畅通,管理工作混乱,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区分模糊,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保护不够等。具体分析如下:

(1)知识产权认知程度普遍较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整体较为淡薄。青海省三所高等院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仅局限于其各自科技处隶属管理,管理较为粗放。

(2)缺乏专职机构。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很少,因此,当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侵权时,学校缺乏必要的维护能力。

(3)管理职能不完善,管理脱节。大多数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代管,主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等工作,很少涉及著作权、商标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管理,从体制上缺乏必要的管理职能。同时管理存在脱节的问题,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没有一个部门全面掌握学校的知识产权情况。在组织机制上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知识产权的流失暗道,如有价值的成果被埋没、成果多头转让,职务成果被私自转让等。

(4)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虽然很多高等院校制定了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科研经费等科研管理条例,但却很少有高等院校制定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对青海省三所高等院校的调查显示,虽然三所高等院校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章,但都欠完善。尤其对于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区分模糊,把职务发明成果变为个人的非职务发明成果,颠倒了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

5 健全和完善青海省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4篇

1水产养殖面临的主要难题

1.1渔业水域污染

现在世界各地的经济都在飞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水质污染,比如河流、海水、湖泊等水系,尤其渔业水域的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由于受到工业污水排放以及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不同程度的污染,渔业水域水体的质量逐渐下降,如果不加以治理,不但会影响渔业养殖的成活率,而且有毒物质会残留在水产鱼类体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1.2生产环节不注意投入品使用

在进行水产养殖时,养殖户为了保障水产品的收益需要在养殖的水环境内投入饲料、药产品或者水质改良剂等,但是如果不注意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就会使水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如使用违禁物严重超标的饲料进行饲养;违规用药,使用不合格药物预防鱼类疾病;不遵守用药方法及用药时间,休药期仍然用药等。

1.3可追溯信息集成困难

由于水体污染、滥用饲料、养殖环境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都会产生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但是由于渔业的水域面积比较大,污染源头、养殖环境、投放饲料、使用渔药等情况复杂,给水产品信息集成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世界各地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水平不一,使水体信息提供的来源不能及时、准确,不能全面系统地记录可追溯信息。现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经是一个信息化的管理过程,已经是一个全球化发展的趋势,需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信息追溯系统,优化可追溯信息集成[1]。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分析

2.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

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各地的环境污染都在大幅度加重,其中渔业全球化所产生的污染也引起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全球渔业能有全面遵守并适用的标准,制定了国际行为准则,各成员国都先后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沟通,为各国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渔业发展规划,并且对一些具体的养殖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从水产品的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等不同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另外,在环境保护、生物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控制性与规范性的要求,重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影响社会和环境稳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行标准、监督管理、执法管理、相关培训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任何养殖渔户都要提交认证申请的资料,之后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签发证书,如果没有达到认证标准,需要整改合格后才通过认证,并且通过认证后还要持续维持与改进,否则在经营期间发现不合格会取消认证资格,需要再经过专业培训后才可以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2.2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渔业行业的经营行为,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社会经济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逐渐会衍生出新的矛盾或问题,这就需要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在体系建立的初期,由于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涉及到企业申请的检查与认证,导致渔户们认为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出现了一批民间机构的认证,这些民间机构认证的公平性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与普及,而且吸引更多的从事渔业的商户参与进来。官方认证与民间认证在实践中不断地重新修订认证指南,保证其具有实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逐渐构建成完善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

2.3政府与民众全力推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认证与民间机构认证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上有着一定的互补关系与作用,促进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升水产养殖技术。政府采取投资扶持养殖技术,提供研究实验室与研究基地等,进行专项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水产品以节省资源为基础,不污染环境为前提,保障养殖的水产品达到认证的标准,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水产养殖效率,获取更大收益,这样使认证能够顺利地推行。其次民间组织对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所产生的系列问题都能够积极配合解决。由于养殖技术水平提高,使水产品的市场产生更激烈的竞争,一些小型的水产养殖户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倒闭失业。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政府与民间组织成立合作性质的机构,继续雇佣失业的渔户从事养殖,解决了失业问题,同时也缓解了调整水产养殖结构而产生的失业问题。民间合作机构是传授先进科学养殖技术的重要组织,能从渔户的切身利益出发有效地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养殖品种的更新、技术方面的改进与管理方面的提高都提供了更多的学习空间,积极带动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推行[3]。

3部分国家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启示

3.1行政管理体系完善

国外对水产养殖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分为水产品认证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水产品认证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相关的认证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另外对水产养殖的饲料、渔药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负责收集消费者所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与消费者之间协调沟通。水产品认证部门在水产养殖、加工处理、运输交通、资源保护上都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管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水产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调控,以保障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水产品的加工与运输环节,它与认证部门之间通常需要合作。比如对渔药的残留量进行检测时就需要合作进行。而食品安全部门则是对水产品的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并且监督与指导有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能够进行科学检测和分析,根据检测出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

3.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经营活动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日本和欧盟地区的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法与执行标准体系。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说明了从生产到运输、从运输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可追溯信息制度上,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与注意事项,以保证水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根源。欧盟在水产品食品安全中详细说明了水产品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主体任务与责任,在可追溯信息上也进行了规范,所有水产品的标签都做了细致的要求,以及经手人的相关信息等都要在标签上进行详细说明,以保证每个环节的问题都能及时落实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关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主要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水产品质量标识认证法》《食品卫生法与药品法》等,鲜活类食品需要有产地标识、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食品生产设备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有相关的部门监督与指导。健全的管理体系其主要出发点就是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水产养殖实行全面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并且引领政府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工作,发现违规与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或处罚,避免影响身体健康的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从法律上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据[4]。在我国,涉及水产品养殖业管理的有9个部门之多,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这些职能管理部门中,农业部是最主要负责管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涉及水产品管理的部门多,容易产生职责分工不清,缺乏监管力度,出现问题还容易相互推诿、“踢皮球”。

3.3不断推出水产养殖新品种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在渔业方面的技术也越来越发达,水产养殖很注重品种方面的培育,这是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措施。渔业部门在调整渔业结构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养殖水域的环境和水产养殖的特点,培育出适应环境生长的品种并且重点养殖。在这方面一些水产品养殖大国具有丰富的经验,例如挪威比较出名的大西洋鲑,根据本国的地理环境与鱼的生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发与研究,对其自身的疾病预防等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在饲料方面合理地科学搭配,形成有本国特点的养殖优势品种;在鱼苗培养上、成鱼养殖上、饲料品种研发与使用上,都有全面的规划,扩大养殖范围与销售范围,取得很大的成效与收益。

3.4推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

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率先认识到高密度养殖所存在的种种弊端,高密度养殖不但会使养殖水域产生水体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态平衡,从而影响水产养殖对象的生长与繁殖,非常不利于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推广生态系统的养殖模式,这是水产养殖模式的发展趋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就是利用在生物链中不同层次的生物所需要的供给,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的养殖模式,在这种养殖模式中所存在的各种生物物质都在被有效、节能地充分反复利用,属于综合技术性较强的养殖模式。它的优点是减少对渔业水域的污染,同时还能养殖不同生物层次的养殖产品,提高了单位水体的养殖产量,使养殖效益最大化。

4总结与建议

现在世界上水产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大国和进口国家,均制定了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并且根据水产品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与完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也在不断地建立与健全,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只有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水产品从根源上避免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要加大水产品养殖和加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围绕“安全”二字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水产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强水产品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健全养殖水产品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还应该明确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关。

参考文献:

[1]刘新山,张红,吴海波.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5,33(5):98-106.

[2]鲍旭腾,徐皓,张建华,等.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的最佳管理实践[J].南方水产科学,2012,8(3):79-86.

[3]于辉辉,李道亮,李瑾,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关键控制点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239-241.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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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宁.2013年上半年全省技术市场统计简报[J].江苏科技创业,2013(4):6.

[5]2010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EB/OL].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2012-8-27[2013-09-21]..

[6]2011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EB/OL].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2012-8-27[20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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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产分析

(一)资产优势分析。一般而言,无形资产不仅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其可能形成的潜在市场竞争优势更关系着企业以后的发展前景。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自身实现的经济价值上,还包括获取过程中竞争和模仿带来的效应,因此更突显了这类资产在企业中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就是拥有了较多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独有性,使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有时还可以是企业持续盈利的核心能力,如商业秘密,众所周知的可口可乐公司,其专有的可乐秘密配方,使其一直神秘的存在,并广为大众所偏爱

(二)资产劣势分析。实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是看得见的企业实物真实存在的体现,而缺乏或只有很少的实物资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则没有这样的优势体现。与实物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在企业需要资金时,对其变现处置则相对较难,不利于企业特殊时期(如金融危机时期)的资金调节。实物资产有明显的价值,且收益稳定、风险较低,而知识产权资产是无形的,风险较高,价值难定,因此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市场前景短期内不明确,不能像实物资产那样广泛地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及其管理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1)知识产权保有量现状。知识产权的数量状况,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保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标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有效量分别为403万、736万,两者的有效量基数巨大。(2)知识产权质押开展现状。以最常见的专利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从2008年的75份到2012年的835份,专利质押的数量逐年增长;质押金额相应地也从13.84亿元增加至141亿元。到2014年底,质押金额自2008年试点以来累计达1127亿元。体现在商标权、版权方面,2012年实现融资金额分别为214.6亿元、27.51亿元,2013年显示的数据则为401.8亿元、31.73亿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用作质押融资的基数虽不多,但用作质押的知识产权数量却在逐年增长,甚至出现迅猛势头。

(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的现状分析。(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管理现状。1)估值管理。在质押前,需要合理估测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企业必须慎重选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还不够完善,再加上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与相关方面的文件合同、可比数据的空白、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以及估人员自身素质、评估资格等的不完备等均增加了评估机构在进行价值估算时的难度,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公信力低下。2)决策管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需要全盘考虑,科学的融资风险决策管理是强化企业融资的强有力手段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包含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估值风险以及作为质押物存在的各种风险等。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决策时,往往因融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传统的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风险意识薄弱,从而弱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步伐。(2)质押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1)质押期间管理。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放款机构即商业银行作为质权人,对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负有监督、保管义务,对质押物的毁损等负有偿付风险。但银行不具有该质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融资企业仍可以对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运作。这样就增加对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的管理难度。2)违约后管理。企业如果按时归还款项,质押的知识产权则由企业收回,否则商业银行将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我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使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完全的处置权,需要与出质人议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对质押物的处置。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量少、交易机构缺乏以及交易网络空白,这些都将制约着质权人对质押知识产权的处置。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1)优化融资结构。企业在制定相关融资管理办法时,应实时关注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有效地评估自身的偿债能力,再结合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做好相关的预算管理及融资计划安排,最大限度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合理防范风险。(2)合理选择融资模式。目前,我国各试点城市形成的各种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成都模式”、 “湘潭模式”等各有优劣,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应统筹考虑,整合各种模式的优点,规避其不足之处。并将这些模式进行组合创新,找出对自身最有利的融资模式,以取得最大融资效益。(3)估价管理。当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公允性问题使许多银行在面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时仍不愿给予贷款。这样的局面,除了要求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誉保证(不故意抬高知识产权价值)外,还需要企业抱着审慎的眼光,选择具备完全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科学估价,以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4)融资人才管理。企业应引入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人才,设立知识产权融资管理小组,给予其管理人员一定的权限,让其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并综合法律、技术方面等其他各类的相关人才,职责明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避风险,以达到融资目的。

(二)作为质押权利的知识产权管理。(1)企业信誉管理。处于质押状态下的知识产权因质权人的监管,使其价值、正常使用等方面存在限制。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可以消除或缓解这种不利影响。广泛的社会认可度,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人们愿意忽略那些限制因素或愿意从优考虑,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应加强企业信誉建设,树立优良作风,做到同行业甚至是其他各行业所称道的楷模。(2)质押物处置管理。①寻找并创新质押物处置方式。寻找适当的质押物交易模式,减轻银行损失,是激励银行融资意愿的重要途径。建立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在企业违约不予偿债时,通过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网上交易,高速快捷处置质押物;加大政府补助款项的拨付,对银行在处置质押物时的损失进行补偿,减轻银行损失。②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规范交易系统及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建立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赋予知识产权交易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保证;培育和完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水平,转移知识产权处置风险;加大对知识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双方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如今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想要具有良好的经济竞争力,就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21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并逐渐的超越自然资源与资本等各种传统的资产,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产。当前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相当庞大,其产值在全球总产值中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掌握有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掌握有核心技术的跨国企业基本都是出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位置,通过专利与技术标准来作为其设置技术堡垒并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我国的企业想要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中生存,并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一个“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就必须要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重视,特别是企业更是需要对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一、当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分析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贸易争端数量猛增,特别是从全球金融危机与到现在仍然有着较为强烈影响的欧债危机之后,每一个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所在,基本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措施,对其打击的目标进行打击。虽然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开始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但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仍然是出于劣势的,在很多时候都表现得难以自如的应付,想要主动的出击就更加的做不到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用做的不足

很多企业都清楚的知道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知识产权,并且通过各种方法去申请注册。截止2012年的上半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054万件,累计的注册量这是达到了717万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达到了609万件。申请量增长相当迅猛,但是很多企业在获取了商标的批准之后,却基本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策划,没有考虑过如何去进行品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虽然申请的较多,但是却不能够发挥其作用,仅仅只是在产品广告宣传册上一印,当作普通的图标进行使用,基本没有几个成为了国际上著名的品牌。

对技术的重视程度,我国的企业也已经非常重视,在2011年时,我国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突破了50万件,授权量也大增。到2011底时我国的有效专利突破了270万件。但是企业对于这些专利的利用却并不是时候的理想。有很多企业申报专利并不是为了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而是为了能够获取专利申请的补助或者是其他各种优惠政策,只要专利证书到手就不再继续研究如何实用化。因此我国的无效专利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其中垃圾专利在专利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难以估计。

(二)只重视司法维权,对于综合保护缺乏重视。

很多企业往往都只是发现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或者是市场被扰乱之后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才会想到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维权。而司法保护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有着相当复杂的程序,其花费也相当大,往往并不是一个普通企业与常人能够承受的。但是对于这一点仍然是很多人都没有能够认识到。

而综合保护则是要对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预防的方法进行确定而减少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害,同时对于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对证据的保存于举证的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都需要预先考虑的。在另一个方面则是要对自身的长期的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通过专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对风险进行规避,同时对订单中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三)管理上不够科学化、规范化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科学化、规范化上仍然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一些不够严谨的管理制度、整理一些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汇总登记、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联络上。这一点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的相当的明显。不过相对而言如海尔、华为、联想等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则是能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灵活的运用,并做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在我国是中小企占据了大多数,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是需要进行关注的。

二、改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措施

要有效的对当前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改善,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出发:

(一)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构建与完善

要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胜利,就需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此,企业必须要更加实际情况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将其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外则是要积极的促进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与使用,让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其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小企,在资金与人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不能够仿效那些大型企业来设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样很容易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同虚构。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必须要建立起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的一些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这些制度的形成于完善能够全方位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保障。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为了能够激励企业员工产生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到知识产权管理中来。知识产权取得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制度。保密制度是为了防止知识产权被泄露以及相应的公开流程的制度。评估制度是为了及时的掌握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企业的总体资产带来的影响,方便调整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则是为了更好的对各种专利、发明等实用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则是为了在出现被侵权时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对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进行预防。

结语

总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各种挑战,企业必须要构建起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新形势下保障自身的利益所在,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在全球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嵌人科技创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贸易、投融资和战略与政策管理等多类活动当中,成为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减少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质量、构筑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技术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科研项目选择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关系到科研项目本身的成败和有限的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应当成为政府科研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查新检索,需要综合考量技术、法律、经济、市场等多方而的因素。在立项阶段,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各个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涉及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应当成为被研究和考虑的因素。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可以为项目初筛和立项管理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参考依据,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提高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研发效率。

二、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原则

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应当坚持“紧扣需求、分类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除了需要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名录、提供知识产权评议资金等支撑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制度体系,确保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外,最关键是针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需求,探索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知识产权评议内容和方法,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防控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针对具体申报项目的评议应该着眼于中微观层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深入的内容还包括创新启示及控制与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分析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对项目立项与未来知识产权布局策划提出建议;跟踪监测国内外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需要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知识产权布局调整与风险规避建议。

三、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研究现状

梁栋介绍了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现状与问题;通过比较其它类型的政府行政模式,提出建立政府指导型评议模式的构想;详细阐述政府指导型评议的机制的目标模式。董婷文建议为规避政府投资风险,完善管理体制客观要求,应将知识产权评估纳入政府科研立项评估体系,作为政府科研立项的决策依据。李宇华着重了介绍立项涉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及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的撰写,但其只侧重于项目技术的分析评议,缺少了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的分析评议内容,缺少了项目组获得外来专利的分析评议内容等。

四、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论文和知识产权的评议。主要从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申报(负责)人、申报(承担)单位、具体申报项目的评议:项目负责人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评议从项目负责人作为发明(设计)人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权属纠纷情况进行评议。项目组成员、项目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的评议,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是否在国外取得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等内容;评议项目组前期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和被引情况等内容。(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评议。主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评议,包括是否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口或专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设立和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门经费、是否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权属状况等内容。(三)外来获得知识产权状况评议,包括知识产权是否为实际权利人或是否取得知识产权的合法处分权、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知识产权是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应权利转移手续或合同登记事项、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王冠凌(1971-),男,安徽庐江人,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孙新柱(1974-),男,安徽无为人,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安徽 芜湖 241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jyxm275)、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0199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jyxm285)、安徽工程大学校级电子信息类专业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双语示范课程“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3-0111-02

知识创新是社会前进的动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提高学生对于技术保护的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是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障。作为国家的创新主体,高校更应该在知识产权管理及人才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一、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及现状

1.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世界各国也制订了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下属经济和统计管理局及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了一份名为《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的报告,透过报告,人们深刻地感觉到,知识产权在美国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该报告明确提出了为赢得未来,美国需要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以进一步鼓励创新。英国政府鼓励有关当事人公平、快捷、合理地解决知识产权争端,专利局还专门开设一项新的调解服务系统,以帮助陷于知识产权争端的公司和个人,并积极敦促相关利益各方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争端。我国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也在积极进行着。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联络员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五年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报告》,对下阶段有关工作做了研究部署,强调要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

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之一,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战略迫在眉睫之事。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中已经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人才,但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原有的培养模式已经适应不了时代需求。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国家的创新主体和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为了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快高校知识产权方面的改革。

2.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兴起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而到21世纪初,知识产权教学已初具规模。到如今,知识产权教育可以说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却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没有重视。高校的教学考核以及教师的职称评定等与及获奖情况等挂钩,而知识产权所占比例很小,由此导致很多教师或者高校科研人员从心理上轻视知识产权的教育。作为学生,尤其是对非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来说,知识产权专业的学习对将来的工作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学习的兴趣,据调查只有17%的高校学生会选修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2)制度上并不完善。高校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2]也没有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松散。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制度问题首当其冲,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些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订立了一些制度,但其在教学体系中却处于很低的地位,因而也得不到重视和落实,在没有正确制度的引导下,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难以取得成效。

(3)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高校中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很少,而且分散在各处,不能形成一个团队。国外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管理部门一般约有30个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而国内却只有2到3个。至于那些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及市场都了解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匮乏,即使专利管理人员很多也缺乏专利人资格或实际从业经历,因而也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培养能力还不足。

(4)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校师生普遍重视论文或者是科研成果,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他们往往认为只要自己的研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就可以了,并不十分关心其成果的市场效益产生等问题。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往往导致其创新成果被他人利用甚至被他人占有。高校师生必须转变原有思维习惯,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并使得科技创新持续健康发展。[3]

二、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教学

针对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的现状以及问题,本文阐述一种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改革探索。所谓产学研结合,即科研、教育、生产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通过搭建产学研平台,一方面使得学校能够更好地服务与支援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工程应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了校企之间的合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强力保障。[4]

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实践,最终也应落实于实践。知识产权只有转化成为生产力才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动力。在高校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就是校企合作,通过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搭建以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平台,能够更好的为知识产权服务。

第一,通过产学研平台的搭建,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教学、科研和生产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转化,形成更多专利和发明等。学生在平常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及时将新颖的想法记录下来,经过整理与完善,申请发明或者专利,从而形成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同时增强了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制订产学研合作中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细节。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才能保证合作能够健康发展,在产学研合作中必须明确双方利益分配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一过程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政策等来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校企双方共同协商,拟定符合各自利益且促进共同发展的合同来实现。[5]

第三,在产学研合作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在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科研探索中会产生一些发明或者专利,由此可能出现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在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以及校企双方事先协定的合同下合理合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中,尽可能让所有教师和学生都参与进来,有意识地培养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高校日后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安徽工程大学产学研平台下的知识产权教学改革探索

为了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安徽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在教学活动及课外科技活动中一直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教育,尤其表现在我校与校外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上。从大学生进校就开始进行培养,整个知识产权与产学研结合教学改革的对象大致分为五层:第一层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第二层是青年教师,第三层是优秀本科生,第四层是大三大四学生,第五层是大一大二学生。笔者为每个层次的人员都制订相对应的任务和目标。创新题材源于第一、第二层的产学研合作课题,第三、第四层是进行科技创新和参加产学研的主体,同时在第五层中努力开展科技创新意识和专利意识。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更能够让他们在实践中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多年来,我校已经与一批企业创建了产学研合作平台,如安徽蓝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明光消防器材厂、马鞍山市核迈电子厂、芜湖伊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菩提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永和视频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励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济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天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利用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实验装备为本科生毕业设计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直接的科研平台和技术支持。学校利用企业先进的科研平台和装备,也是在间接为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提供更为充分的资金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一批教学方面的专利,如嵌入式多媒体教学辅助仪(ZL201120203193.2)、基于激光双边循迹智能车教学实验装置(ZL201220655507.7)、磁导航自动引导车教学实验装置(ZL201220154071.3)以及信号的串行输入并行输出的教学教具(ZL201220655458.7)等。经过多年努力,我校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团队,现已拥有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丰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加强,同时还取得了一批产学研产品和教学方面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结论

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培养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强有力保障。高校与企业共同创建的产学研平台能够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经过多年的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教学改革探索,我校已经培养了一支优秀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增强了学生对知识产权学习的兴趣,提升了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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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1):142-146.

[3]孟丽华,李磊,张玉萍.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2,(3):33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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