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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信用中介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贷款支持,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进步背景下,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的一种体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资金匮乏,推动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进步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背景分析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投融资模式,是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同时,由于面临着投融资困难问题,对于运营发展进步起着很大阻碍制约作用的背景下,作为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以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为目的的民间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中小企业投融资中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其推动作用下,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成为一种趋势,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进步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但同时在中小企业的这种世界性的迅速发展态势下,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局限性影响作用。而另一方面,民间商会以及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随着建立之初至今,不管是在组织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对于行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以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因此,这种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情况下,被提出并应用,它对于减轻政府负担与保证市场秩序与发展所需服务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1)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在进行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建立时,根据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特征,加上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特点,并结合民间商会组织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内聚力、组织规范、影响力高等情况,可以进行民间商会以及商会会员、担保公司等三方联保下的,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保证,实现的中小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运营合作关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以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在对于现有的一些保障方式进行继承以及深化的情况下,也就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贷款过程中,仍然存在有金融机构进行企业信贷必要工作和条件要求,即对于企业信用级别的评价和企业自身担保加上企业的专业担保等,但同时又是在这两种工作要求以及贷款方式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实现的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这样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不管是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能够从这种模式体制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性作用。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讲,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信贷方式上,实现了向企业授信的转变,并且信贷工作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简单化的转变。其次,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这种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有很大程度上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2)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条件。首先,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进行运行实施,需要政府进行认可和支持,这也是该种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件;其次,企业运用这种投融资模式进行投融资应用实施,还需要民间商会作为投融资的桥梁以及纽带作用作为条件,并且这也该模式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最后,该种模式的运行实施还需要银行以及金融信贷机构对于自身的工作进行加强和改善,以作为投融资模式实施的主导条件;同时,企业的专业担保公司还需要在模式实施过程中,为模式中的各方进行相应担保与保障措施的提供,以促进模式实施。
参 考 文 献
在当今这个世界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的,在各国经济领域中成为制胜点的,往往都是高新技术产业。这些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绝对规模达到世界前列,但是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如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很高的战略地位,因为其创造性强、更新周期短等特性,整个产业要良好地发展,必须避免大企业垄断,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因其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等特性,需要很强的资金支持。因为其以无形资产为主,价值难以衡量又很少可抵押和供清算的固定资产,在传统依靠商业银行市场运作的融资渠道上很难和其他类型企业竞争,于是探讨如何高新企业投融资模式和体制就成了很必要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都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见长,必有很多可供中国借鉴之处。本文旨在比较分析几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上的举措,并对我国高新企业投融资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际投融资模式两大主流派别
(一)英美两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模式以“风险资本”为主导
美国和英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特点十分典型,大部分采用的融资模式都是以债券市场为主。英、美两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融资手段是采用风险投资机制,由于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灵活,所以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创新。
美国的风险投资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是世界上最早的风险投资公司。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关于风险投资逐步发展, 科学化的运作方式逐渐显现,为推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可以说大部分软件公司及信息企业在起步或发展阶段都受到了风险资本的支持,例如微软、谷歌、苹果等大型软件或信息公司。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是风险投资促进了美国科技的进步和美国的经济奇迹。
大公司资金、国家资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养老金、富裕家庭和个人出资、外国资本,这些都是美国风险投资的来源。
在20 世纪40~ 50 年代, 英国也逐步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上运用风险投资。但是风险投资在英国得到持续发展,那得大约往后推进的20世纪80年代。当时英国的高新技术研究并不比美国差,但是在风险投资业这一块,美国至少领先英国10年, 所以这导致了英国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于是撒切尔夫人采取了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扩大、贷款担保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 推出未上市证券市场(USM),通过这个资本市场,为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家资金募集和资本循环提供了便利。通过经营管理服务和对科技型风险企业的资本支持,风险投资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
台湾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壮大,同样也离不开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从1992年到2000年这几年中,据资料显示, 11个台湾工业中所需资金,由7210亿元新台币增加到39968亿元新台币,而其中的行业上市、上柜资本额则由1994年的1489亿元新台币,增加到2000年的14967亿元新台币。所以说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蓬勃发展,是完全离不开风险投资的。
(二)“政府主导型”的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
“政府主导型”是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中占绝对控制地位的是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各主要银行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大部分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日本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属间接融资,如果是从投资方式的角度来看。 “双重融资结构”,这在日本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是特有的。在日本,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以银行为首的银行贷款,这几乎成为融资的惟一渠道。在外源融资中,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有40%左右的主银行贷款,企业集团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逐渐地成为主银行贷款的对象。二战后,日本政府为了给有竞争力但是缺少资金的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提供帮助,系统设立了3 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服务,这3家金融机构分别为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除政府金融机构外, 在民间也设立地方银行、信用公库、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服务。
三、在国际上融资渠道的比较综述
(一)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科技投入融资渠道
各国政府都深知只有高投入才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这个道理,因此如何选择积极有效的科技投入模式、投入的重点是什么一直是他们思考的问题。只有建立长效的科技投入机制,才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1. 政府增加对R&D直接投资
一是对大力支持基础方面的研究;二是花力气将民用技术进一步开发,将其商业化,争取让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进来,以此来降低投资的成本与投资的风险。世界上的强国都注重对R&D的投资,美国的R&D支出增长约占世界总量的1/3,德国对科技的投入力度更是领先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20世界80年代德国的科技投入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8%~2.9%。日本也是一个对科学技术研究非常重视的国家,即使在经济衰退、“泡沫经济”破裂的10多年中,日本的科研经费也占到3/5, 所以日本企业不断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以此来增长行业竞争力。
2. 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政府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到高新技术产业当中去,主要有高科技企业税率、高新技术或产品出口、风险投资、科技成果的转让、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及所需固定资产等。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产品的出口和企业开发投入。
(二)商业银行融资渠道的国际比较
一般存在两种模式,从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和结合程度上讲,一种是台湾和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银行结合比较松弛的模式;另一种就是日本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银行结合比较紧密的模式,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大约75%的资金间接来源于银行,53%的资金直接来源于银行。
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银行结合的主要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以政府的信用作担保;向高新企业投资,通过由银行控股成立独立或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通过风险投资公司。
由于每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变化的起因、背景和历程不一样,导致银行对风险投资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也不一样,但银行资金在各个国家却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因其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而形成。
(三)风险投资融资渠道的比较
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构筑一个平台,从而使融资渠道畅通,这一平台就是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完善的资本市场,这一点通过美国实践可以看出,一同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通过政府倾斜性的投融资政策配合。在最近的十几年里,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而美国畅通的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引领着世界经济进入新经济时代。英国与台湾的高新技术产业也不同程度地得益于日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
总体来说,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均有以前的政府主导,逐步的向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所转变。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发展的投资力度仅低于关系到国家命运和地位的几个行业,市场主导将决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另外,随着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更多的考虑自己的利益,不像以前那样显著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的主力军则由企业和风险投资所扮演。
四、各国投融资模式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中的导向作用
政府在加大R&D投入的同时也要负责制定和出台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和优惠政策,应根据我国的实践,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政府有必要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创业早期的项目实施重点跟踪和融资, 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通过放宽高新技术产业资本的来源, 制定鼓励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业的法律支持体系, 建立法律制度来规范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运营状况,重点解决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制定有关管理层持股的法律安排,以作为一种优惠和激励。
(二)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的同时,拓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渠道
各种事实表明,在我国经济和文化背景下,金融业促进了资金注入和我国高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金融业的商业化改革和其遵循的经营稳健原则,金融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将更加谨慎,因此应多进行创新,搞活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在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指导。同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上多进行支持,促进他们发展。为达不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交易场所,使产权交易市场得到大力的发展,从而为更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迅速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以人为本,培养更多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57-03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基地招标项目(ACJD1004)。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其特殊的融资功能,极大地缓解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升级等方面资金不足,在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筹资作用。但随着投融资平台大规模地扩张,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各种形式风险也伴随而来。本文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归纳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系统地分析各种风险形式,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内部风险表现形式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出台的4万经济刺激计划中,除了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外,还有2万亿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从银行贷款获得,这将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快速增加。2010年末,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其中有8.5万亿为银行贷款。2010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相比2009年的6万亿增长了42%。如此快的信贷增长速度,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更加单一,即主要靠信贷融资手段,显然增加了投融资平台的信贷融资风险。2010年末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余额是GDP的20%,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102%,地方财政收入的209%。显然,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超过财力所能承受债务偿还的范围。同时,各商业银行已从贷款规模和总量方面对地方政府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融资遭受巨大压力。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中,区、县级及其以下单位的投融资平台数量占总量的70%,而大多数这类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管理不规范。一旦商业银行严格执行贷款要求,这类投融资平台根本无法达到银行对其贷款主体的要求,因此,投融资平台主要的融资手段将会面临着更大压力,信贷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风险
根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资项目性质,可以把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而非经营性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需要政府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还有一些准经营性项目,其项目本身回报率低,而且期限长,难以取得回报。因此,对这些类型的投资项目,政府必须用财政资金来保证并偿还投资,但自从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所承担事权的责任大大增加,因此地方财政收入开销各项政府事务所需费用的任务加大。在这种形式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一些准经营性项目方面,偿债资金就显得微乎其微。目前在央行对投融资平台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状况将更加艰难,如果土地财政也陷入困境的话,投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可能导致投融资平台破产,最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将会失去生存空间,即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外部风险表现形式
(一)地方经济发展停滞风险
2012 年以来,国家对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的局面大为改观。政府采用了和以往不同的运作模式,即获取贷款—投资建设—出让土地—偿还债务的操作模式。具体操作过程为:地方政府依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从银行等信贷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然后把这些信贷资金再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此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创造较好的经济环境。同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土地价格也随着城市化过程加速及其当地经济发展而上升,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偿还银行等信贷机构的贷款。这样的发展操作模式是一个资金循环周转的过程,倘若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导致这一操作模式破裂。商业银行已开始收缩并控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贷额度,使这一经济建设发展操作模式的资金“源头”遭到冲击,导致地方政府缺少资金支持投资城市经济建设,从而导致城市经济发展乏力,甚至面临停滞的风险。政府靠投资发展经济的运作模式,必然会引起土地价格的波动,如果土地价格下跌,这种经济运作模式必然断裂,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停滞风险。
(二)国家的财政体系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许多投资项目几乎全部以地方财政收入担保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一旦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即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必然导致财政支付陷入困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靠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巨额的债务,但是这样的操作模式能否持续,十分令人担忧。在当前房地产泡沫的背景下,国家极力寻找稳定房价并使之适当下降的有效措施,一旦国家出台并实施一些强有力的措施使房价下跌,那么土地出让金,这一为政府带来巨大财政收入的法宝,也摆脱不了土地价格下降,收入减少的命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偿债任务将分摊到其他偿债来源上,也可能转嫁到另外一些财政资金并使其作为偿债来源,其最后还是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和大量贷款融资举债的矛盾不断激化,同时也使得财政风险不断加大。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到期债务偿还不了,而其地方政府财政担保资金又周转不过来,最终财政危机将会转移到中央财政,从而引起国家财政体系的混乱与国家财政体系风险,进而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失去国家财政这一最后保障,其风险不言而喻。
(三)银行信贷风险
2010年,银行投入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达8.5万亿,占全年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8%。2008年以前,全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仅有1万亿,银行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增加了八倍多,这无疑导致银行信贷结构不平衡,使风险集中到了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规模上。目前绝大多数银行投放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贷资金占其信贷总额的10%~20%,有些甚至超过了20%,显然违背了分散风险的银行信贷原则。而根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状况来看,这些银行投放给地方政府投融资巨额的贷款,存在着很大的违约风险。因为,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很高、收益率低、自偿能力差、偿债来源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到期违约的可能。另外,一些项目贷款由于长期分摊的还款方式和政府官员任期之间不协调的矛盾,会导致银行信贷资金的违约风险进一步加剧。这些不确定因素也就造成了潜在的违约风险。当大部分中长期贷款未到期,资金出现短缺时,商业银行将面临严峻的考验,特别是对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这些中小型的商业银行,自身资本金不太充足,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将会面临破产的命运。而银行信贷状况的恶化,必然导致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加剧。
(四)金融系统性风险
目前存在于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和美国次贷危机有所不同,但有相似之处。一是两者都出现房价持续上涨,产生房地产泡沫的过程;二是两者均存在监管不严,担保债务持续增加,资产质量较差等问题。美国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的环境下,“两房”的隐形担保规模迅速膨胀,其直接持有和担保的按揭贷款和以按揭贷款作抵押的证券由1990年的7400亿美元爆炸式地增长至2007年底的4.9万亿美元。而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两房”又忽视了资产质量给危机埋下了祸因,最后房产泡沫破灭,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我国金融机构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并形成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金融系统风险的加剧,肯定会对具有融资功能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带来风险。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措施
(一)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产生和加剧,在很大程度上与投融资平台自身建设和管理有关。如果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引我一定的风险,甚至会对原有风险起到扩大作用。要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效益;二是规范并控制投融资平台建设规模,加强透明化改革;三是建立完善的投融资平台债务偿还保障机制。
(二)拓展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分散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巨额的银行贷款,根本原因是投融资平台其他融资渠道太少,资金来源很有限。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国家应改进城投债发行方式,以便利投融资平台更好融资。一是在严格认定城司的条件基础上,放松对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债务不能担保的法律管制;二是对投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的条件要求,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三是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城投债的市场参与度。
(三)提高自身收益能力,防范持续经营风险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状况来看,其收入甚微,且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自身负债率较高,偿债十分困难。而偿债主要依靠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如果土地出让金价格下降,则会对其产生严重的冲击,从而威胁到投融资平台的持续经营。因此,投融资平台必须提高自身收益能力,减轻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防范持续经营风险。一是提高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的管理能力;二是科学合理地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划,务必使地方财力水平与投资项目规模相匹配;三是适当将地方政府投资资金划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使之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注册资金及投资建设资金。
(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防范经济停滞风险
当一个国家处于工业化阶段,主要会采用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当市场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时,就会采用消费拉动型的发展方式。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产能过剩。因此,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会对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造成潜在的风险。增加投资必定要体现在对有效需求的拉动,即因投资活动而引起的对社会产品和劳务的需求,通过有效需求的增加,而这种需求则通过消费和出口表现出来,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因此,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必须和未来消费需求相匹配。显然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形成与当地政府投资热情有很大关系,因为只要投资了,就能在短时期内产生更多的GDP。庞大的投资计划是由于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方式引起的,且这种投资缺乏科学性。国家应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加快转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盲目投资热情,化解投融资平台由于盲目投资所引发的经济停滞风险。
(五)加快财政分税制度改革,防范财政体系风险
我国分税制改革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检验证明,总体上分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但也暴露了一些缺陷。由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增强中央财政的调节能力,因此,过于强调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而导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过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渐下降。地方财政资金严重不足,根本无法弥补各种项目支出的巨大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只能钻法律的空子,变相从银行贷款,也就是通过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而获得贷款,即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而获得银行贷款,进一步解决地方发展所需资金不足的问题。由此可见,财政分税制度的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这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庞大的债务所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范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必须以财政分税制度的改革为立足点,加快并完善对财政分税制度的改革。
(六)加强贷款控制,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巨额贷款不仅给自身带来了庞大的债务,而且给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了巨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继续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控制,特别是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的控制,防止此类贷款所引发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加以控制。一是综合评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信用,合理确定贷款规模;二是详细评估项目所需资金,完善信贷方案;三是全面监控资金的流程和用途,强化信贷风险防范;四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
(七)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非常不理想,公司财务面临危机,经常处于亏损状态,盈利率极低。这种财务风险不解除,最终会导致投融资平台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从而将债务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必须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投融资平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把风险控制好,不能让其扩散至整个金融系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内控机制。一是建立规范的财务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市场决策者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决策程序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评估体系,对其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三是建立财务激励机制和风险问责制,明确财务风险的承担者。四是制定书面合同约束机制,利用合同来防范和化解投融资平台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朱宏春.高度关注政府投融资平台固定资产贷款风险[J].农村金融研究,2009(12).
[2] 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及其风险评估[J].西南金融,2009(9).
关键词:电力企业 投资 融资 风险 探讨分析
一、电力企业投融资及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的投融资是指通过整合企业资金及管理进行项目开发,使开发阶段的项目获得快速增长,然后进行投入运营或产权交易等形式来确保预期利润的实现。风险分析的内容是处理在投融资活动中遇到的一切不稳定因素。风险分析是一种问题处理方法,风险的识别、估计及控制处理是风险分析处理问题这个过程的构成元素,其分析的对象是投融资中的技术、商业和经济行为。另外,还要考虑国家的政策风险。
二、电力企业投融资的风险因素分析
电力企业投融资中的风险主要产生于电力技术演变为商品化的过程及单个商品到大规模差异性经济规模化这两个部分, 在这两个阶段里企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出不同的性质与状态。以下是电力企业在这两阶段里产生的若干种风险:
(一)国家的政策风险
目前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许多电力投资项目长时间处于前期项目阶段而得不到国家的核准,浪费了大量的前期费用资金,待到国家核准项目开工后,极大地增加了电力投资成本。另外,国家的电价政策、货币政策等等都给电力企业投融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电力企业在项目运行中由于技术上的掌握力度不足而面临可能失败的风险。电力企业面临技术风险的严重性, 是由施工人员所掌握的技术水平及质量来直接决定的。电力企业职工构成的技术体系,是企业所具备发展能力的体现。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白虽然学习并掌握新型的技术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及风险,但是在掌握之后,必定会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及经济效益。
(三)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在电力企业的投融资风险分析与评估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否能够合理的分析并解决在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建设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其是否能够顺利的开展建设并投入运营。电力企业自身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所拥有的科研力量及经费、科技信息化水平等都是影响电力企业建设风险的根本因素。
(四)成长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存在着很大的成长风险,国家现行的税收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及货币政策,电网的健全性、时效性,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电力企业是否能够把握适宜的条件,给自身企业的成长创造机会,将决定企业能否获得更多的投资及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五)管理风险
电力企业的经营理念、整体员工及管理者的素质、服务体系及管理体制的完整程度都是电力企业在投融资风险的引发因素。电力企业必须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注重经营管理的水平及质量,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并规范化企业的管理。
(六)生产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生产风险的影响因素:资金的投入、基础的设备、职工掌握的技术能力等。生产风险是企业启动投融资活动最初遇到的问题,也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
(七)市场风险
当今世界的竞争环境日益紧张,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风险。企业在寻找目标市场的时候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电价政策、电网运行状况及经营中的竞争力、市场环境等一系列的竞争因素及传统的文化与社会观念等都能会给电力企业设下很多的发展障碍。企业的市场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其最终目标的实现,也是电力企业能否获得预期效益的前提保证。目前居高不下的煤价成了火电企业投资的最大的市场风险。
(八)商业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中的商业风险是指在电力日常生产及电网运行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最低利润价值的可能及风险。引发商业风险的因素有:电力企业的发展战略偏离实际情况,管理措施没有契合电网消费者的需求,企业不具有先进的科学及人才体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不强, 电力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薄弱,电网的运行效率和服务体系质量低下,经营管理策略失当等。避免商业风险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拥有长远的目光及综合实践的应用能力,能够有效把握多方面的信息,及时采取适宜的措施解决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
三、电力企业投融资风险的根本要求
我国电力企业的投融资是一种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与资金的合理的周转形式,其模式的运行应该在金融机构、风险投融资公司、政府与技术研究单位的共同参与下来展开。电力企业投融资风险的分析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环境及自身情况来进行。在投融资项目的选择上,必须依据科学的分析结果来进行筛选,向具有潜在发展空间的项目投入适当的资金,并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来增加预期利润的附加值。 电力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投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设立专业的机构对预期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与评估,扩大投融资风险的资本市场, 培养高技术水平的经营管理者及金融人才,创新引入新型的技术,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及监督机构。
我国电力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的风险分析及评估意识不足,没有具备科学系统的研究形式。电力企业在选择投融资项目时,没有对各种风险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对风险情况无法使用高效的分析评估模式,还一直停留在落后陈旧的敏感性分析模式中。电力企业必须意识到风险分析与评估的重要性,主动学习使用合理的模式解决投融资中的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贾正源,田丽,洪浩林.基于EVA模型的电力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分析[J].财会通讯,2009, (08)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8-0045-04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在分税制导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情况下,在当前法律制度规定下解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种现实选择。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启动内需和扭转经济过快下滑趋势,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当前体制、法律、自身经营和监管等现实制度安排。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诸多风险。本文根据当前投融资平台现实情况,探讨投融资平台易发风险,深度剖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易发风险的缘由,并提出若干建议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风险。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潜在风险
(一)融资平台公司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导致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
2009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当以“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为主要融资渠道。但目前投融资平台融资主要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要渠道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占比极低。截至到2009年末,我国投融资平台达到8000多家。贷款余额约为7.38万亿元,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约2万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为2万亿元,股份制银行约0.8万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约为2.2万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约为0.21万亿元(党均章和王庆华,2010)。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较小,2008年10月至2009年末,仅有120家城投企业发行债券1830亿元(金融时报,2010)。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降低银行贷款的名义规模,在城建等项目上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将银行的贷款通过信托转换成在建项目公司的股权,并通过未来回购的方式归还银行,如果项目未来难以产生收益,风险最终还是由银行承担。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过于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导致风险无法被多元市场主体分散。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二)信息不对称易引发平台公司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委托理论中问题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协定签订后,其中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有目的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增加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质是受政府部门委托,作为政府的机构融集资金来满足地方资金的需求,但许多地方融资平台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银行难以获取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的全面信息,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投融资平台公司产生道德风险。部分平台公司自身并没有达到银行放贷的资质要求,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真实、全面地评估地方政府整体偿债水平,平台公司借助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政府和人大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函向金融机构融集资金:部分平台公司借助地方政府背景,不及时或者根本不向商业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准确了解平台公司融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部分平台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没有严格按照信贷协议使用资金,而是将信贷资金完全交由地方政府。导致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无法有效控制平台公司信贷风险。有些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多个融资平台的多头举债和融资平台自身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商业银行无法及时、全面的获取地方财务收支数据,加之地方债务情况和隐性负债极为复杂,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准确判断地方政府以及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相对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难以评估和监测,数据的不可得使得预警指标不能准确反映现实情况,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部门无法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容易引发市场动荡。
(三)财政收入结构可能引发担保风险
当前我国数千家地方融资平台所投资项目中绝大部分项目需要利用土地开发后出售的增值收益偿还,还有部分项目完全是用当地政府的财政补贴来偿还(刘煜辉,2009)。多数地方投融资平台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分税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人结构中的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短期内难以快速大幅提高,因此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土地收入成为偿还投融资平台债务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左右。王利娜(2009)研究发现部分地区的房地产以及相关产业对当地GDP的贡献在60%以上,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投融资平台的偿债违约风险更容易爆发,一方面土地财政会刺激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对房地产泡沫起到助推作用,不仅不利于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且导致经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近年来还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周期,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势必受到打击,无法履行担保承诺,再加之政府担保缺乏法律效用,导致商业银行投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贷资金出现担保风险。另外,投融资平台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人大出具的担保函,而这些担保函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平台公司发生违约难以按时偿还贷款,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银行将面临信贷资金损失风险。
(四)平台公司盈利能力不佳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盈利性可以划分为盈利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特殊定位,仅是作为政府的投融资工具,自身无法选择项目类型,导致部分平台公司融资全部用于公益性项目。无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有关部门对3800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显示,截至2009年5月底,融资平台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依靠企业自身盈利和投资项目收益偿还的比例仅为10.8%和15.6%,其余73.6%均是依靠财政预算、政府回购、偿债基金等方式偿还(张晔明,2010)。平台公司获取大量银行信贷主要是借助于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出具的还款担保承诺函,更有甚者,投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此获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平台公司既不满足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而且无权选择投资项目的类型,赢利状况无法把握。由于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背景,商业银行一度将其作为优质资产进行大规模放贷,平台公司自身的还款能力没有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如果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出现紧张,
极易发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违约风险。
二、投融资平台潜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财税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融资手段有限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导致大部分财政收入集中到中央政府,留在地方的多是一些增收潜力较小和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而且地方各级政府也效仿分税模式,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大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被安排到地方,导致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受到财力的约束,单纯依靠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发展地方经济、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义务所需要的资金。另外,现行诸多法律也约束了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首先,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种法律安排决定了地方政府不存在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其次,《贷款通则》又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向商业银行借款,杜绝了地方政府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渠道。最后,中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经过中央审批并由中央代为发行,这种制度安排导致地方政府通过这种融资方式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较高。在这些制度安排下,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贷款成为地方政府的现实选择,其既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又可以快速获取资金以供地方政府各项支出所需,
(二)制度安排缺陷,导致平台公司过度依赖间接融资
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自己主办、自己监管”的制度缺陷,抗风险能力弱。投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名义上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组织,但是并没有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构建。资本来源以土地注入或存量公共资产组合注入为主,同时由政府部门对平台公司的投融资工作进行管理,平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等管理人员都由政府任命,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工具仅仅是以市场化经济主体的名义行使政府融资功能,平台公司无法构建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地方政府对其定位仅是规避现行法律制度,借助公司这种“壳”资源,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满足地方政府资金需求。另外,地方政府承担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这种自己经营、自己监管的模式难以确保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抗风险能力存在制度隐患。
直接融资对于融资主体的资质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除对融资主体的资本、盈利能力、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具有明确严格要求外,还要求全社会范围内的信息披露。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普遍存在资本金到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融资和投资职能相分离的特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未来收益状况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平台公司的发展现状无法满足直接融资的诸多要求,只有在政府信用的强大背景下通过商业银行融资,而商业银行也将其作为优质资产给予积极信贷支持,使得投融资平台负债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
(三)项目类型没有区分。各地平台公司未来收益差异较大
政府基础设施项目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未来有持续收益的可赢利项目和没有持续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平台公司融资投向不同会导致偿债资金来源不同,如果资金投向公益性项目,平台公司的未来还款能力势必受到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只能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如果资金投向可赢利项目,未来的还款会有一定的保证。部分平台公司承担的投资业务由政府指定,没有根据项目的类型进行区分和分工。按照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选择盈利性项目进行融资和投资,通过项目管理和资产组合,使项目未来的收益偿还贷款本息和营运支出,而公益性项目则应有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但由于平台公司的政府背景和功能定位。平台公司无权选择项目类型,导致各地平台公司盈利能力差异较大,应对偿债风险的能力各异。另外,部分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项目投资的职能存在分离。平台公司只发挥融资职能,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实施管理,融资上交政府管理使用,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贷款资金实际上完全脱离借款人监控,如果出现偿还问题。商业银行实际上难以进行顺利的追偿。
(四)缺乏统一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存在信贷软约束
纵观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发展情况,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一直持较为宽松的态度,没有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采取过有效的措施,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融资行为也没有采取过严厉惩罚,这种管理格局导致地方政府融资没有强制约束。地方政府出于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加之当前以GDP作为考核地方官员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的标准,导致每一届地方政府都有强烈的投资冲动。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垄断性,民间私人资本难以进入,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又不存在任何阻碍,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2009年中央经济刺激政策的大背景下快速发展。
在当前没有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加之地方财政收支情况没有及时、全面公开,商业银行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另外,我国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地方政府产生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行政化方式处理,中央政府实质上成为地方政府的最后“财政安全网”。鉴于这种无形的制度安排,而且我国没有关于政府破产的法律规定和先例,地方政府作为贷款主体不会违约的观念导致商业银行敢于大规模向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放贷款,造成平台公司高负债率的现状。
三、防范和化解投融资平台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地方信用评级制度,控制地方负债冲动
当前我国地方债务构成复杂,各类隐性债务与或有债务大量存在,难以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建立地方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机构可以间接抑制政府的过度融资行为。信用评级机构对地方潜在可承受债务规模、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财政负担等情况进行量化,对地方财政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级,可以为资金供给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进而决定对地方政府的信贷政策、债券购买规模和票据融资规模。另外。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必须受到合理约束,防止过度投资导致的过度融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地区的特点和自身财政收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在缺少外部管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之间难免出现竟相扩大融资规模,盲目建设新项目的攀比局面,因此中央政府可以借鉴各地信用评级结果,设定各地债务总规模。
(二)拓宽财政收入来源。鼓励地方直接融资
分税制是导致当前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原因之一,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是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需要情况下的一种现实选择。除了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进行改革外,还需要改革现行税收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的原则,做到合理分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做强地方的支柱财源。从而减少政府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依赖,同时也可以增加偿债资金来源。
在当前地方财政资金融资制度安排下,拓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改革现行法律规定,改变过度依靠银行信贷的融资模式。通过债券、资产证券化、票据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地方政府采用直接融资渠道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发行债券要求信息公开,要求地方政府不断提高信用水平,通过债券市场的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非理性扩张。有助于隐性债务显性化,防止无法准确掌握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而无法规避风险,也有利于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三)建立地方信息披露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控制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原因之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资金流向等信息。同时,建立投融资平台信息共享系统。使商业银行、投资者等主体可以适时登录获取投融资平台关联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和企业风险预警等信息,便于商业银行适时掌握情况,避免对投融资平台的过度融资。另外。加强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的披露制度建设。及时公布各级财政收支信息、政府负债与担保信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等情况。细化地方财政收支科目,扩大信息受众范围,使投资者能够方便获取关于地方财政的相关信息。通过建设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共享系统,也可以促使地方债务显性化。
(四)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强化投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机制
吸引私人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领域,可以有效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府独立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和管理压力。PPP和PFI都是被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的有效模式,通过这些新的模式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以此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另外,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明晰的现代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在制度上监管公司的运营。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层和监督层的设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贯彻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从公司系统、学术界、金融界、法律界等领域选取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间接监督公司运营。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推荐并由股东大会任命,其余经营管理层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着眼于资本运营的可行性,在政府给与必要的补贴的情况下,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收入与成本的匹配。
(五)加强风险预警系统,规避信贷风险
构建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科学合理设定预警指标,综合分析地方偿债能力、负债能力以及平台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使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预报地方投融资平台潜在风险。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系统报送数据。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变化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加强对政府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出让价格和出让量的监控,跟踪监测土地出让收益变化对项目还款能力的影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资本金到位情况、贷款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党均章王庆华,201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析与思考》,《银行家》,2010年第4期。
[2]张晔明,2010,《对现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几点思考》,《银行家》,2010年第4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影子银行;投融资;标的资产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8-006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8.13
在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脱媒”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的市场背景下,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国内商业银行正积极拓展资本节约型金融资产服务,以期实现自身业务发展和盈利模式转型,其中作为非信贷类融资的投融资业务获得快速发展。
一、商业银行投融资业务的界定
投融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理财资金或代销其他合作机构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用于其生产经营周转、项目建设、置换存量融资、并购及其他合法用途,以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项目效益以及融资客户的综合经营收益等偿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业务。该类业务属于资本节约型金融资产服务的一种,其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自营信贷业务的特征是不使用银行自身资金进行投资,是构成现阶段我国日益庞大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严格受控的情况下,积极谋求经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大力发展非利息收入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但总体来看,国内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提供复杂金融资产业务/产品的能力相对有限,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基金管理、银行理财、资产托管、企业年金等业务,其中,主要通过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开展的以理财为代表的投融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已在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管理活动中占有较高比重[1]。
二、当前投融资业务的主要类型和投向
目前投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理财投资、信托计划、PE基金管理、PE主理银行、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具体业务品种上。按照投资人拥有的权益性质,可分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夹层融资模式三种类型,其中股权投资产品,包括以带回购性的股权投资类业务,是按照约定条件,到期后由股东或第三方进行股权受让投资人持有的股权,返还投入资金和确保收益。
从业务结构来看,据某国内大型银行此类业务的数据情况分析,目前仍以债权性质为主体,占比在90%以上,而股权投资产品中大多数体现为上述带回购性质的业务;在行业分布上,截至2013年末,此类投融资业务余额构成中,采矿业、电力(含热力、燃气)、制造业、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占比超过60%,依然体现出基础设施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比重较高;在融资客户办理投融资业务的期限上,一年以内到期业务余额占比约27%,1至3年到期业务余额占比约31.4%,3至5年到期的业务余额占比约28.6%,5年期以上业务余额占比约13%,主要集中在短期和中期业务。
三、投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
国内商业银行投融资业务虽主要投资实体经济,提升了社会整体资金利用效率,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有益补充,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增大,风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也在上升,受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信托类产品已出现违约等风险暴露事件,已引起监管部门和业界对其风险管理越来越高的重视。根据业务实践,投融资业务开展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是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复杂。交易结构通常包括业务模式、合作机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投资标的、投资用途、金额和期限、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增信措施和资金托管安排等。其体现了交易各方最终利益关系的安排,从合理性考虑,交易结构设计简单有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如交易层级多,交易结构设计复杂,架构之间透明性不高,通常是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和融资门槛限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和管理难度。
二是投资标的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由于投融资业务处于发展初期,业务审核和风险管理的尺度把握上不严格,存在过于重视融资人承诺的高预期收益或高费用,放松对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审核的现象。一些建设手续不全、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等受国家政策调控领域的企业的资金需求向此类非信贷类融资领域转移,资金投向受政策限制和国家调控的领域,资金用途合规性风险加大,面临融资主体较大经营风险,也造成行业整体风险进一步积聚。
三是业务期限偏短。大多数业务体现出短、平、快的特征,业务期限通常短于融资用途期限,以获取收益空间和降低财务成本,但也形成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此,往往需要通过滚动发行多个理财产品与项目对接。后续发行的理财计划所募集的客户资金用于承接前一理财计划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前一理财计划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获取资金返还给客户。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资本性扩张需求较强,或是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存在使用此类短期融资补充资本金的情况,包括采用带回购性质的股权融资弥补资本金缺口的情况,名“股”实“债”现象突出。
四是标的资产收益低。标的资产是指投融资业务的资金实际投入对象所对应的资产。一些融资客户虽声称其标的资产质地优良,预期收益良好,但深入分析其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往往会注意到用于融资的标的资产自身盈利能力存在问题。既有标的资产自身产生的效益相对其融资规模偏大,不能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也有自身不能独立产生效益,如工业厂房、城市管网、市政道路等情况。由于标的资产自身融资兑付能力不足,多需依靠其他途径资金来满足该笔业务的资金兑付需求。
五是兑付能力难以有效评价。在标的资产收益无法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通常会约定其他兑付资金的来源。但在评价其他兑付资金来源可靠性、稳定性时,往往面临由于融资客户经营及其他相关信息透明度不高,对其他兑付资金来源的资料信息提供有限,其他来源实体对应其他债务结构不详,难以评价分析的情况;也存在由于融资主体有过度融资等负债或经营问题,主观上不愿披露相关情况,造成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难以真实、客观、有效地评价企业实力,影响对业务兑付能力判断。
六是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保障性不足。风险缓释措施是确保投融资业务兑付能力的有效屏障,但需要关注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瑕疵,包括标的资产是否已有债务,或是已抵押他人,如具有此类情况,则其他债务具有首先受偿权,本笔业务的兑付能力保障性则受到削弱;此外,部分投融资业务设计为由股东或第三方回购的股权投资产品,表面上具有较高的担保作用,但如股东或第三方的经营状况一般,或实际债务压力已经过重,则仅为形式上的意义,实际回购能力有限,产品的真实兑付能力仍来自标的资产自身收益。
四、投融资业务风险防控对策
在当前投融资业务规模日益扩张,涉及行业和领域日渐广泛的背景下,针对其风险特征,在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
近年,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商业银行此类理财业务规模、政府平台融资等方面的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为使投融资业务真正成为传统信贷业务的有益补充,一是还应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合作机构在业务中的职责进行清晰界定,严查违规经营,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二是对是否尽责履行风险分析和披露义务进行实质监管,建立必要的惩处机制,避免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等因同业竞争,弱化风险分析和披露,单纯追逐利润,过度宣传投资业务的预期高收益;三是完善对资金投向和资金用途的指引和监管,真正实现社会金融资产良性迁移、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风险处置的信息披露
在此类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资金流向和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资者的盲目和刚性兑付的要求,也导致了融资者可能的道德风险。加大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明确风险处置的规则,区别对待不同原因造成的不能偿付。如果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出了问题,如涉嫌欺诈等恶性事件,银行需要担负责任;如果是在风险披露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则需要为存在风险溢价的收益率承担责任[2]。通过加大风险处置的信息披露,推进社会风险意识的建立,破除投资人存在的政府兜底认识和投资风险淡漠的现状,真正树立起收益与风险是匹配的,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理念,引导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商业银行应建立与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实现有效转型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在业务创新和非信贷资产扩容的过程中,实现从较为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等综合风险管理模式转型[3]。商业银行在投融资业务中主要承担职能,融资客户和投资人双方均是基于对商业银行信誉的认可,声誉风险是主要风险,虽不涉及违约风险,但由于业务涉及的投资人数量多,声誉风险的影响甚至可能远远超过传统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并由此导致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应树立业务稳健发展的风险管理意识,应加强非信贷融资向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将投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与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同样重要的地位,从业务准入、业务办理、投后管理等前中后各阶段,以及根据业务风险性质从行业、客户、投向、限额、授权等不同维度进行风险管理。
(四)重视对融资客户的融资风险总量控制
投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来源于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合作机构的管理风险等,过度融资、高负债是造成目前部分企业出现债务违约的主要原因。应切实加强客户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流动性的分析,深入分析客户银行贷款和其他类型融资总量和结构状况,严格把握对经营状况不佳、债务负担过重、偿债能力不强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投资业务的审查,有效防控信用及声誉风险。对于融资客户通过融资业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形成的发行人信用方式融资的比例提高,整体债务保障程度弱化等现象,应重点关注。
(五)提升服务价值、合理设计产品交易结构
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合理与否也与兑付风险的发生密切相关,合理兑付期限、兑付收益和还款安排将会促进融资客户的生产与经营,反之则加大兑付风险的发生概率。商业银行在融资业务中,应根据对客户经状况营、负债结构、盈利和兑付能力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设计切换客户自身条件的融资方案和交易结构的产品,避免客户过度融资、或是偿债压力过重,实现风险实质管理,将融资客户的资金需求与投资人风险收益匹配的投资述求进行有效对接,真正增值服务价值,才能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向阳,樊志刚,王琪,李卢霞.商业银行拓展金融资产服务的国际借鉴与路径分析[J].金融论坛,2012(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重点将融入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对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随着国家货币政策日益趋紧,央行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达21.5%的历史最高位,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取审慎的态度,目前基本处于“只还不贷”的状态,同时,财政部不断出台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特别是加大了对县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清理工作。为研究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营运能力,解决地方政府投资发展需求与资金方面供给压力之间的矛盾,浙江省温岭市财政局对该市投融资平台的营运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目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解决对策,指出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唯一的正确方向,应是在科学管理、理性决策的基础上,走制度化、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投融资”道路。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市国司”或“市国司”)成立,为温岭市首家政府投融资平台,该投融资平台采用监督、管理、营运 “三层次”构架,市国司及其子公司为其营运机构。目前以市国司为核心组建的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拥有17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授权经营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了公益房产建设、滩涂围垦、交通道路建设、园区建设、水务及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开发所形成的资产经营,基本涵盖了温岭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
温岭市投融资平台营运四年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取得较大成效:一是成功发行市国司企业债券。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市国司于2009年成功发行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7.35%的七年期企业债券。二是开展银证信合作发行信托理财资金。2008年市国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达成了合作框架协议,成功发行理财产品2亿元人民币。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深入合作,取得担屿围涂工程项目等多个政策性贷款项目的支持。四是利用商业银行借款。市国司在温岭市内各商业银行均有项目贷款,截止2010年底,商业银行借款资金余额为33.46亿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43.17%,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截至2010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157.21亿元,净资产总额为79.69亿元,2010年共实现销售收入4.4亿元,利润总额为2.2亿元。
二、现存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温岭市投融资平台经过数年的经营运作,尽管对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日益趋紧,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县级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处于极其谨慎的状态,因此,现存的难题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问题亟待解决。
(一)治理结构不健全,偿债主体欠明确
1、治理结构不健全。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只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工具。温岭市国司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政企不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法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兼职或指派,公司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注入或存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的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等硬伤。同时,市国司也存在人手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决策滞后等问题,在时间精力有限,一人分饰两角的情况下,容易造成行政指令高于科学决策,决策机制难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
2、偿债主体欠明确。由于我国现行《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硬性约束限制了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借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来进行投融资运作,但实际营运过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仅是作为地方政府的“壳”而存在,最后还款人往往还是地方政府。如,温岭市国司发行的七年期企业债券及各种担保形式的融资,大多以温岭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为担保,以地方收入的未来预期来作财政兜底。
(二)宏观政策趋紧,融资渠道受限
1、宏观政策剧变。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4万亿规模的刺激政策,极其宽松的货币环境造成地方政府融资上项目、抢机遇、促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迅猛、急剧膨胀、风险显现,因此,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日益趋紧,财政部不断下文要求清理地方债务,规范投融资平台发展;审计署对各级政府债务开展专项审计;央行更是多次上调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达到前所未有的21.5% 。宏观政策一松一紧,目前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谓履步维艰,已立项的项目无法上马,在建工程缺乏后续资金保障。
2、融资渠道受限。当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严厉调控,使得作为地方稳定收入来源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大幅锐减,同时,商业银行已酝酿全面退出地方投融资平台,必将大幅减少资金来源,而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中引入私营资本的做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时机尚未成熟,无法全面铺开。
(三)项目效益不高,缺乏主业支持
1、项目效益不高。由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决策评估机制,地方投融资平台所承担的城市建设项目收益受限,大多数公益性投资没有收益,而有些预算盈利项目在实际结算后甚至成为亏损项目。
2、缺乏主业支持。目前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多存在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不分的“散、小、乱”等现象,大多过于依赖土地升值,导致发展后劲不足。
(四)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忽视潜在财政风险
1、缺乏有效预警机制。2009年经济刺激政策的放大效用使得地方投融资平台迅猛发展,地方负债急剧膨胀,目前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都在7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00%。虽然温岭市国司2010年的资产负债率为49.29%,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但公司尚未建立科学预警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如收益项目和非收益项目的比例、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占还款比例等指标不是十分合理,信息披露存在口径不统一、信息不对称等现象。
2、存在潜在财政风险。分税制的实行和我国多年来房地产价格的节节攀升使得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依靠土地财政来维持发展。现在中央出台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都要求地方进行资金配套,如果地方政府不通过负债融资,仅凭地税收入根本没有能力来进行地方资金配套,这种畸形的发展模式以未来的土地升值为预期,不仅推高了房价,而且加大了地方财政负债规模,负债膨胀会导致地方政府选择加税,从而引起诸如挤出民间资本、企业利润下降、通货膨胀、社会不稳定等一连串负面影响并形成恶性循环,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治理结构,规划发展战略
1、明确角色定位。地方投融资平台不应仅仅服务地方政府项目融资,更应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特有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平台、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企业化操作平台和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对于温岭市投融资平台的治理,首先应理顺政企关系,将以政府融资为目的的平台载体和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分开设立。前者必须充分贯彻政府意图,防止功能泛化;后者应成为真正的市场运营主体,以项目直接投资和盈利为主。
2、明确偿债主体责任。明确投融资平台债务责任划分,使权责相统一。按照“谁用款、谁还贷”的原则,建立对投融资平台各下属经营公司的业绩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融资放大倍数和利润指标;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规划发展战略。可将优质国有股权作为国有资本注入平台公司,充实公司资本,改善股权结构,实现商业运作,长远来看,能壮大投融资平台实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其再融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密切关注财政、法律动态。尽管目前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作为债务主体发行地方债,但也有不少学者、政策研究人员建议有条件地放开地方债发行。县级政府应密切关注财政、法律动态,温岭市作为“全国百强县”排名前十五位的经济强县,更应未雨绸缪,待时机成熟时,可抢先发行地方债。
(二)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1、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多种经营模式,化解“土地财政”带来的系统风险。(1)转售为租。如通过将工业用地出让改为建成标准厂房后出租经营,在提升资产附加值的同时形成稳定收益;或可通过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经营,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同时形成租赁收益。(2)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可通过与知名上市企业共同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管理经验来募集、管理、使用资金,大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使其突破资金和管理能力瓶颈,将其逐步培育成为大型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公司投资收益,补充城市建设资金需求。(3)合理运用公共资源。对项目投资形成的公共资源,应深度发掘其附加价值,如道路广告收益、公园附属设施经营权等,通过公开进场交易,在实现收益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市场定价模式的形成,进而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领域。
2、破解资金难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1)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尽管商业银行借款受阻,但可通过项目打捆的形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中长期贷款,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筹集资金。(2)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温岭市国司申请发行的企业债券已投入使用,如地方财力允许,在科学决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研究申请发行企业二期债券。(3)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益,如可以考虑研究利用收费公路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融资。(4)引导私营资本进入公共投资领域。如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通过“建设-转让”或“建设-经营-转让”的合作模式,引导私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实现合作双方双赢。尽管县级政府大范围采用BT、BOT等模式的时机尚未成熟,但可以考虑开放个别经营性项目,如水资源经营和担屿涂开发,借助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优势,引进资金和技术,减轻财政负担。
(三)整合有限资源,盘活存量资产
1、整合有限资源。通过整合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源,提高整体运营能力。根据温岭市国司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性质和业务范围,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盈利性项目,可将17家子公司整合为6家子公司,分管交通、水务、公益性房产开发、城市新区开发、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和国有资产经营,打造公益品牌和盈利亮点。
2、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国有资产集约化经营模式,把分散低效、闲置沉淀的 “死资产”转为“活资本”,从“固态”转为“动态”,可以通过资产集中处置、国有股减持等方式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此外,要特别加强对土地供应的调控,科学安排存量土地指标,有序变现土地收益,使其真正集中到政府手中。
(四)建立负债率指标,严格控制风险
1、建立负债管理预警机制。建立债务规模量化指标体系,使年末负债余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值处于可控范围,量入为出控制负债投资冲动,防止过度融资;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密切关注政府可支配财力与债务规模的匹配情况,重点监控投融资平台短中长期债务比例、收益项目和非收益项目的比例、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占还款比例等指标,防止出现风险失控、债务扎堆、无力偿还的情况。
2、严格控制风险。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实施年度投融资计划管理。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年初预算根据投资需求科学安排资金来源,确定融资计划和还贷计划,并交人大审议通过,严格控制投融资风险。
3、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为防止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可以成立投融资管理中心,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建立政府债务数据库,统一债务统计口径,及时向投资者、放贷银行及社会公众披露负债结构、使用方向、项目进展等情况,使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运营在“阳光”下进行,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结语
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如无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约束,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低效运行下积累风险带来后患。唯一的正确方向,应是在科学管理、理性决策的基础上,走制度化、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投融资”道路。作为县级地方政府,当务之急是如何在紧趋宏观政策的前提下,破解现存难题,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民生事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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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慧城市 投融资 模式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智慧城市,智慧城市将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先进行试水,以此提升城镇化的发展质量,然而智慧城市的建设需要众多资金投入,采取不同的投融资模式将会有不同的效果。针对智慧城市的投融资,应事先理性抉择投融资思路,对融资渠道、投融资主体和产业链角色分析和市场能力等影响因素加以明确选择,综合考量上述主要因素后对其进行设计,使该城市的投融资模式与城市自身的重要项目互相匹配。
一、投融资模式的总体设计
投融资模式的总体设计首先需确定采取何种模式,这直接关系到最后的收益状况,并且考虑到长久发展,还应将经营性的主体分析纳入考虑范围以内,所采用的投融资模式一定是以方便建设、投资与运营为首要前提。
首先,判断当前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商业运营价值进行,收益模式主要划分为市场收费和政府付费这两种模式,市场收费意为将盈利过程置放在含有商业价值的项目中,由运营方提供服务有关服务,企业或社会公众等用户遵循市场价格标准进行收费;政府付费意为在市场条件下,政府向社会机构征求服务内容的外包或购买私营企业的服务与产品并付费。其二,明确判断所选择的运营主体是否含有商业价值与投资规模,从某个角度来说,运营主体的选择也是投融资对象的选择,而投资资金正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而融资正是扩充投入智慧城市建设的社会资本渠道,例如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设立政府的差额补偿等途径,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够投入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与项目运营中。投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融资主体的构成相对复杂: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国外市场,甚至是个人投资者都可成为融资主体中的一员。
二、投融资渠道分析
建设智慧城市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境外融资、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资金渠道、国内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
(一)政府资金渠道
政府资金渠道可以划分为中央或地方的预算内财政资金、公共事业附加、城市自筹资金、国家批准的政策性收费、一次性或临时性的财政补贴等等。在计划经济的年代,城市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即财政资金,但由于资金补助的缺口逐渐趋于扩大,作为城市建设主体费用的财政资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因此当下,财政资金承担着引导资金的作用,其杠杆式调节作用是其它资金无法取代的,且财政资金永远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先导资金。
(二)企业投资
企业投资主要是民营企业投资、科技中心或电信运营企业一类。结合以往的国际经验,未来智慧城市的投资主体将会是高新科技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也是极为关键的新兴利润增长点,利润空间相对更大,多数科技企业现今正纷纷运用各种方式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企业则是对智慧城市的建设项目加以选择地进行投资,这部分也是智慧城市举足轻重的资金来源之一,加之民营企业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中,鼓动民营资本投入到智慧城市中的潜力不可小觑,民营资本或许也将成为建设智慧城市的资金补给来源之一。
(三)境外融资
境外融资包括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境外资金都带有援的成分,其优势在于偿还期长、利率较低,不足在于贷款的审批时间较长,并附带特殊条件,因此可能不太适用于作为智慧城市的开发资金来源,现今此类贷款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进行相关的业务。
(四)国内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国内的间接融资渠道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内商业银行这两种途径,智慧城市的建设都具有垄断的成分,加之政府信用担保极其具有可信度,因此众多商业银行都纷纷愿意展开贷款项目,但智慧城市往往需要大量的开发资金,拥有较长的回收期,降低了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且为信贷资金增添了不可避免的潜在风险,故针对一些临时的资金需求,普遍会转向商业银行寻求短期的资金补充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地方与中央的全资政策性银行,其首要任务是以国际信用作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利用市场发债的方式来引导与筹集境内外资金,加之各类金融工具的辅助,严格沿袭金融市场的规律,为国家发展提供支柱产业、基础产业与高新技术重点产业的开发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已明确表示将会在十二五的之后三年,与住建部携手合作,此后智慧城市的开发资金可超过800亿元以上,并参照之前已签订的建设合同来遴选适当的项目,审核情况无误后进行放款,智慧城市的长期信贷资金来源即政策性的贷款资金。
如有必要,国内资本市场也可进行直接融资,例如引入保险资金、产业资金、上市股票、发行债券或社保基金等融资途径,债权或股权方式的获得资金日趋上升,另一方面,国家正在不断健全关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法律条文,操作更具规范性,或许在将来,这一途径的融资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成为另一个智慧城市的开发资金来源。
(五)投融资主体分析
通过分析以上五种投融资渠道,可了解资本市场是国内直接融资的投融资主体,企业或个人投资者是企业投资主体,政府是政府资金渠道的投融资主体,金融机构是国内间接融资的主要融资渠道,国外金融机构是境外融资主体,其中,政府财政资金是必不可少的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储备金,但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各不相同,仅以纳税形式征取,却是该地方长期回收与纯公益性项目的开发资金来源,因此只依靠财政收入是无法切实填补资金缺口的,而受限于政府这一特殊身份,又不能通过市场途径开展融资,因此今后城市市场化的显著特征将会是融资平台,且融资平台将会逐渐起到第三财政的效用。
三、投融资流程
智慧城市建设前期,通常由政府财政出资注入资金,同时开展银行融资活动。以下将以新城建设为例,待完成动迁、市政配套的“七通一平”以后,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用以归还银行借款和进行后期的滚动开发。新城开发资金的筹措机制和支出领域一般都是明确无误的,银行贷款和土地出让金收益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首先,初步建立开发资金三方来源的资金筹措机制。市场化融资、土地收益和财政收入部分共同组成新城建设的筹措机制。市场化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后期逐步开展发债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按照市区两级土地出让返还政策,新城范围内每出让一块土地,即可以获得一定比土地出让金分成(新城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土地出让总金额的15%上交后,新城公司、区财政、属地街(镇)再按比例分成);财政收入包括招商税收返还、财政贴息等。开发资金的存储、清算与拨付等业务将会由区财政局全权负责。
第二,基本明确开发资金三方支出的资金支出机制。新城的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前期开发,例如征收补偿、劳力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例如松江新城的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均已初步完成,且入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业务也已得到完善,而奉贤、青浦及嘉定新城的配套项目和重大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内,有关入城农民的社会保障业务仍处于尚待解决中。
此外,资金的供应普遍依靠银行信贷和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支撑着初期的新城建设,2001年至2005年,嘉定新城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与土地出让金,尤其是前三年的开发资金需求量庞大,普遍都是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收益;松江新城的主要开发资金来源即土地出让金,而新城建设渐渐步入正轨,达到一定规模时,社会资本在2006年至2010年开始逐步参与松江新城建设;而奉贤新城自2008年初启动建设,主要通过抵押资产以此来征求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资金用于土地储备、新城的前期动迁及基础设施建设;青浦新城从2002年到2015年,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引入申能股份、中华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含保障房融资、土地储备贷款、资产池融资)、土地出让金收益、发行企业债券。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智慧城市,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一系列高新技术创新发展,统筹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的共同推进,依法建立地方关于债券的评级制度和发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完善现有地方政府的有关债务管理制度,同时,地方政府也被允许自行发行市政债权,将其作为拓宽融资渠道的途径之一,因此建设智慧城市可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转型,有利于保障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优化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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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凤琴.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面临的资金制约及对策――苏北某区新城开发资金运作的启示[J].中国经贸, 2011:101-101
关键词:运营风险;市场竞争;内控机制;市场结构
近年来所大量生成的投融资公司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在盘活百姓闲散资金和支持小微企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正是由于这类金融企业存在的时间较短,在财务运营上存在着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制约因素,从而在安全性的风险管控上也就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从最近各大媒体所反馈的信息可知,许多地方的投融资公司出现了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老板跑路事件。该事件在留给我们警醒的同时,却留给了相关百姓极大的伤害。
一、金融企业财务运营风险分析
(一)识别融资对象方面的风险
从多家投融资公司所给出的存款利率可知,其一般处于7%-18%的之间,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也就在3.5%左右。这就意味着,较高的存款利率必然带来高昂的贷款利率,将其转嫁给企业后将可能面临企业借款到期后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投融资公司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则明显高于现阶段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这里便存在着一个两难选择,即若按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来开展资产类业务,投融资公司因给出较高的存款利率而将无利可图;而降低存款利率,又无法吸纳到足够的资本金。可见,这里就存在着一个识别融资对象的问题。
(二)到期还本付息方面的风险
按照一般的规则,投融资公司根据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或者一年为期限,给予散户不同的存款利率,而且承诺每月的利息按时划入散户指定账户中,到期后则将把本金和当月利息一次性划入到散户的指定账户中。那么在这里就存在着一种风险,即投融资公司每月都将支付投资者当月利息,便意味着它的资金内循环需要借助两个反作用力才能达到新的平衡,即支付利息的资金流出循环的力,以及投资项目盈利而出现的资金增量流进循环的力。然而,前一种力具有制度约束性而显得稳定和可预期,而后一种力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则难以预期甚至出现投资失败的风险。因此,这里就存在着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二、分析基础上现状反思
(一)金融环境的现状反思
本文关注金融企业财务运营的安全性问题,这似乎与金融环境无关,然而规范的金融环境将从外部减少金融企业可能所遭受的风险系数。针对投融资公司而言,其获利的途径主要有两个,即寻找融资方和投资高回报的项目。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环境下,在识别融资方资质和项目可行性上往往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就在金融系统上威胁着投融资公司的财务运营安全。
(二)市场结构的现状反思
根据哈佛学派的S-C-P模型可知,市场结构决定着厂商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着该市场的经营绩效。将这一模型引入到对投融资公司的运营中来仍可以得出上述逻辑关系。众所周知,投融资公司大多由房地产企业组建,其目的不仅在于为本身的房地产项目融资,也在于为新业务的拓展提供启动资金。因此,投融资公司所面临着区域性市场结构主要体现为垄断竞争形态。
(三)企业内控的现状反思
金融企业作为从事虚拟经济的厂商,它向社会提供的产品便是包括存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而对于投融资公司来说情况还比较复杂,即它若是由房地产企业组建而形成,那么在金融企业的业务定位上则主要涉及相自身项目注资;若是由其它主体组建,那么在金融企业的业务定位上则是放贷,以及作为第三方向来为融资方和投资方搭建合作桥梁。从中可以看出,后者的盈利压力更大从而在财务运营中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资金回笼出现问题。
三、反思引导下风险管控模式定位
(一)金融环境方面
从现阶段诸多投融资公司所出现的财务运营危机来看,其所呈现的后果具有极其显著的社会性。若出现投融资公司因财务管理不善而出现还本付息延迟或无法履行,则将极大的损害投资民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区域性的社会问题。
(二)市场结构方面
投融资公司属于新兴金融企业,从而其市场还远没有达到洗牌的地步,
所以它们所面对的区域性市场结构长期仍会是垄断竞争。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和区域性主管单位因分层设立市场进入门槛和淘汰机制,并建立预警机制来向投融资公司和投资者发出警示性信息。
(三)企业内控方面
增强企业内控出于这样的逻辑,既然金融企业外部环境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那么在现阶段便只有从提升内控绩效上来减少财务运营的不安全性。在企业整体视域下来考察内控,则需要从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工夫。
四、定位驱动下的风险管控措施构建
(一)深化财务运营安全性的认识
m然本文以投融资公司作为代表性金融企业进行了问题讨论,但其中所涉及的财务运营安全性问题,仍普遍存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同时,证券类企业也同样如此。因此,深化对财务运营安全性的认识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不断优化现阶段的金融环境
我国正处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这就意味着落后于实体经济市场环境的金融市场环境还需要得到不断的优化。由产生金融市场的逻辑起点可知,其遵循着借贷资本的历史演化逻辑,借贷资本之所以成为资本便在于将资金放贷给职能资本家,从而获得分享剩余价值的权利。因此,不断优化现阶段的金融环境便在于,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以及为金融企业创建信息充分的交易环境。
(三)规范金融企业市场竞争态势
根据哈佛学派的观点,金融市场结构最终决定着市场经营绩效。这里还需要注意一点,即金融企业因什么业务类型不同和品牌号召力不同,也存有同业性质的局部市场。因此,在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市场、投融资公司所面对的市场证券商所面对的市场上都应规范其市场竞争的态势。
(四)强化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构建
强化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需要完成两项主要工作:(1)增强内部人员的岗位素养;(2)建立业务开展的预警机制。对于前者而言,需要通过在职培训和团队建设上下工夫。根据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施的流程银行业务来看,针对客户建立专门的团队并全程跟踪这一项目的执行,则是维护财务运营安全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