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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0 14:47:5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民间融资方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民间融资方式

第1篇

论文摘要: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今天,中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而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来源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意识到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出过应该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地位。当然现今民间借贷的发展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所以本文就民间借贷的相关发展情况,分别阐述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概念、发展现状、可行性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规范措施,来进一步的让我们了解中小企业这一新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

一、前 言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中小企业在使用民间借贷时,必须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绝不能像拖久银行贷款那样。否则,受到的惩罚将可能是毁灭性的。一是若借款时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内,甚至1、2折的,违约后放贷人收走抵押物,对中小企业来讲损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时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而违约赔偿率远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计算高额复息。中小企业违约一笔可能就将面临破产。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筹足款项,按时归还。

七、结束语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情况,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其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作为有利于贷款人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对于这些障碍因素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以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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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3]罗丹阳民间金融的制度成因及政策含义复旦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3.4.28

[4]周彬,关于中国民间借贷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2.1

[5]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第2篇

2.1 概述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项目融资模式是指:项目拥有者把已经建成或已经投产运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有偿移交给社会投资者经营,经营期内的收入归社会投资者所有;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从社会投资者那里获得一笔资金,用于偿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或用于建设新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社会投资者再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参与者主要是政府、TOT模式公司、贷款方、建设机构、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原材料供应机构、用户及法律服务机构。

2.2 TOT的功能

T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也不同于一般项目融资方式的新型融资方式。大型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正在大范围地应用TOT模式方式。参与者主要是政府、TOT模式公司、贷款方、建设机构、经营机构、保险机构、原材料供应机构、用户及法律服务机构。

TOT模式不需要以项目的项目未来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为担保,它不依赖这个项目,而是依赖获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在一定时期的收益。对于政府来说,相当于为旧项目垫支了资金进行建设,然后以项目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取得资金垫支下一个项目。TOT模式明显降低项目风险,尤其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更是大幅降低,引资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是一种可行的、实用的引资方式。在TOT模式下,由于积累大量风险的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已经完成,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降低幅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一方面,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会合理下调;另一方面,涉及环节较少,评估、谈判等方面的从属费用也势必大大降低。从另一角度讲,东道主政府在评估、谈判等过程中的费用也大幅度下降。引资成本的降低必将有助于项目产品的合理定价。

2.3 TOT运作模式

对于参与项目的双方而言,按照国际惯例,TOT模式一般要经过如下八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东道主项目发起人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设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第二阶段:资格预审。根据投标者的业绩及其经验和技术水平与财务情况,对有兴趣参与投标的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为下一步的邀请投标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邀请投标。经过确定的项目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并请他们提供详细的投标文件和相关建议。

第四阶段:招标准备。私营、非公共机构、外商投资者等合同商在标书文件的基础上提交标书。

第五阶段:评标和选择。东道主政府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来选择和确定该项目的最后中标者。SPV等应当对所有投标者及文件包进行分析审查,对投标者进行选优排序,确定最后的中标者后应当评标结果。当有关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和条件等经过双方谈判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权协议。这个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机构将参与其中。

第六阶段:中标者组建项目公司。中标者与SPV洽谈达成转让投产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后,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并向所在地政府支付资金,所在地政府利用获得的资金,来进行新项目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凡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该项目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得到最后的确认和固定。

第七阶段:项目运营。在正式得到授权后,项目公司根据授权开始对项目进行运营,对项目的运营工作包括对项目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在特许期内,该项目运营所产生的收入将全部成为项目公司的收益来源。

第八阶段:设施移交。最后,当规定的特许运营期限届满时,私人投资者通常要将合同设施即项目无偿归还给东道主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东道主政府应得到完整的、可继续运作的、得到极好维护的项目。东道主政府要请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做出项目质量、寿命期、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价,请专业的财务机构对TOT模式的债务进行评价,请法律机构对TOT模式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等等。所有上述评价满足相关协议和合同要求后,东道主政府方可接受TOT模式的移交。

3. 3PFI模式

3.1 概述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是目前国际上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模式,90年代初在英国产生。它可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的高消耗弊端。如果能将PFI的运作方式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妥善的结合和灵活的运用,将会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它的产生背景是政府努力降低在公共项目中的投资支出,鼓励和扩大私人资本在设计和建造领域进行投资。PFI是指利用私人或者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优势从事公共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在国外,PFI模式的项目一般都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 PFI的功能

在公共项目PFI模式下,私营企业和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融资和建造,项目竣工后,项目公司把项目出售或租赁给政府及相关部门。这样政府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转移给项目公司。PFI模式和通常的公共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在PFI模式下,项目筹集资金的任务亦由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的有关私人机构承担。由于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机构和企业能比政府筹集到成本更低的资金,由项目公司所筹集的资金成本较高,这项项目具有很大的风险,所以在PFI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政府应为项目公司提供诸多的优惠政策,以减少项目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为了使PFI项目得以顺利实施,政府亦应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PFI模式的设计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政府和私人机构都从PFI项目中得到收益,运转正常的PFI项目,项目公司会从投资中获得丰富的投资报酬,这也是吸引私人机构从事PFI项目的主要原因。PFI模式对政府的好处主要在于,政府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需要投资,在项目完工后集中投资或转化为分期支付费用,这显然解决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提高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效率。

3.3 PFI运作模式

PFI模式赋予由私营部门组成的特别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C/SPV)公共工程项目的特许开发权,允许私营部门针对项目所需成本进行融资,并在规定的特许期通过公共部门的分期支付偿还该成本。SPC承担部分政府公共物品的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集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于一体。政府基于公共服务改革项目效率、公平和责任的原则对PFI项目进行评估。由于PFI模式创新性的结构和过程设计、公共服务分配、公私部门之间最优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其成为政府认可的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模式之一。

五.各类融资模式的比较

一、按照投资收益选择融资模式

根据投资收益的多少,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首先,经营性项目是指能产生经营利润的基本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等城市交通建设可通过收取票价等方式获取收益。此类项目融资可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直接转向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证券化进行资金融通,扩大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其次,准经营性项目是指有收费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经营利润或利润较低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电网工程、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应结合政府直接融资和社会间接融资,比如应用BOT模式,并辅以适当的政府补贴和政策优惠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最后,非经营性项目是指没有收费机制和现金流入,主要产生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基本建设项目,如农村道路建设。此类项目类似于纯公共产品,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投入资金。

二、按照公共程度和公共性质选择融资模式

按照公共程度和公共性质,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政府主导型项目、政企合作型项目和市场主导型项目。政府主导型项目是指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项目,比如军工、电网、水利建设等,必须由政府掌握绝对控制力,故而其融资也以政府直接投入资金为主,在不影响项目公共性质的前提下可适度引入民间投资,扩大融资规模。政企合作型项目和市场主导型项目是指不具垄断性质的基本建设项目,可选择政府直接融资和市场间接融资相结合,或者完全由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

三、加强基本建设融资的市场化

市场化是各国基本建设项目融资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以及各种配套性制度的日益成熟,基本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必然将转向资本市场。资本市场融资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融资渠道多样等优点,因此在基本建设融资模式的选择上,符合市场融资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资本市场融资。当然,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建设,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与过去的大包大揽不同,多元化融资下政府应以规范市场化环境为主,减少直接干预行为。

六.项目融资的案例介绍

上海外环隧道工程是上海外环线北环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工程。是当前我国建设规模最大的沉埋管隧道,其规模居世界第二。该工程位于吴淞公园附近,越江处的江面宽度约800米,全长约2880米。整个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7.34亿元,计划于2003年底前通车,2002年5月底已完成投资11.1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4%。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的建设与营运。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以受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原有股东出资和追加出资的方式进行。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总量为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人民币5.5亿元,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与此同时,外环隧道项目公司从运营期开始每年可得到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约定的按项目投资余额9.8%的补贴,该补贴率与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同步调整。

该融资项目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内就成功融资5.5个亿。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信托机构紧密合作。在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上,政府补贴的比例是总投资额的9.8%,补贴年限是25年,之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实际上这是一种与BOT相似的融资方式。最终体现了政府、企业和投资者三者多赢的局面。

七.总结

项目融资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融资手段。项目融资是利用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量安排有限追索贷款,这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投资能力的大型项目提供了融资便利。由于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特许经营、市场保障等优惠条件来组织融资,从而保证了项目相对稳定的收益水平,降低了项目的投资风险,更有利于吸引国内私人资本的参与。通过项目融资,特别是BOT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能吸引民间资本,还可以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这是单纯借贷难以实现的。

第3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 原因 防范

一、我国民间融资风险产生分析

(一)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运作不规范

由于民间融资来源广泛,存在不规范,极易造成洗钱。用途上不透明,很难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晰,隐藏了融资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通常民间融资债务信息无披露,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债务情况无法查证,完全靠借款人自己声明,但资金用途难以保障。

(二)缺乏相关立法和政府监管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难以紧跟国家步伐。同时,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使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民间融资变成非法融资。由于存在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使得借贷双方在引发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自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促使民间融资风险加大

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创新体制不健全,数量和种类较少。一般地,我国金融品吸纳性多,原创性少,金融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正因为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较小。居民在正规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投资风险不能转嫁。在这些情况下,纷纷转投于民间融资,以求高额回报。但是这样使得民间融资的行为往往会因为逐利从而加剧了风险隐患。

(四)民间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正确引导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进入了发展时期,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民间融资的逐利性很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的发生。民间融资规模较大,涉及主体面广,极易引发秩序混乱、非法集资等现象。这些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很容易形成灰色经济。

二、我国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成立民间资产监察机构,让资金流向规范化、阳光化

在国务院下达的十二项温州金融改革主要任务中,第一条就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根据规定,可以成立民间资产监察机构,通过记录每笔民间的融资活动。如银行转账凭证、借贷合同等文件,到资产监察机构备案登记。在中心登记备案的交易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的利率。还可将信用保证体系纳入其中,为每位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特殊备案。让每笔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彻底变得透明,以保护融资双方的正当权益,降低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违法的情况,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相关法律体系

由于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已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给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者以可趁之机。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订《放贷人条例》。但还应尽快制定出台和建立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以完善民间金融法制体系使民间融资合理化、合法化。2009年6月,根据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要符合转制标准就有机会成为正规金融机构。这说明了国家对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认可。

完善我国民间融资法律体系,强化民间融资监督约束机制还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现行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以防范金融危机出现,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加快发展金融产品创新

正规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出更加适合中小企业和居民特点的融资产品。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尽量简化信贷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以压缩“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减轻民间融资市场压力。

创新金融产品,也是衡量国家经济能力的指标。完善正规金融体系及其创新能力,科学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特别是储蓄替代型的低风险产品来满足居民需求,同时,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战略,以保证社会合理流动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的控制。

(四)创建新型金融组织平台

民间融资和正规融资其本身都有局限性,民间融资不规范、风险高等自身条件的限制,使得投资者对民间融资风险不能采取有效的防范。对正规融资而言,门槛要求,回报率较低,使得近些年来正规融资处于两难之地。建立新型融资组织,是以第三方平台为基础,使其具有民间融资的优势特点和正规融资优势特点,能够扩大服务范围,对资金实现有效利用和风险防范,从而替代当前停滞不前的融资组织。新型融资组织的出现,符合民间市场的长远需求,同时,应对融资风险的产生,可以做到提前防范。

参考文献

[1]沈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J].时代经贸,2011(12).

[2]郭晓玲.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08).

第4篇

关键词:民间融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民间融资通俗理解就是企业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或合法途径进行的资金借贷往来行为。企业一旦涉及民间融资,就好比携带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因民间融资的非公开特征,其行为隐蔽不易发现、信息不明难以获取,导致金融机构在与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交往中,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巨大损失。当然,此类企业不论隐藏有多深,都会露出蛛丝马迹。商业银行应当仔细收集企业内外部的零散信息,对信息进行统一梳理和综合分析,同时结合现有各类监测工具和系统,提高对民间融资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只有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银行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隔离,同时做到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规范融资行为和经营策略。

1民间融资的分类和特征

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遍及各行各业,不仅有民企的始作俑者,也能国企的煽风点火,参与方式也是多样化,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归纳来看,可将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按照其参与角色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通过民间市场融入资金的借款人。此类企业自身信用资质交差,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或取得的融资规模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因自身对外投资过多,经营规模超过自身实力,为弥补资金缺口,进而通过民间市场借入利息高、期限短的资金。在经济上行期,企业还可以增长的销售收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资金周转;经济下行或形势判断失误,经营状况不及预期,民间融资成本过高,财务负担过重,导致大部分经营资金未投入生产而利息费用化,资金链紧张,最终挪用银行资金归还民间融资,将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系统。第二类是民间融资的资金提供方。此类企业一般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或自身现金流充裕,通过向金融机构低息借入资金,高息转借给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赚取利息差,后因出借资金无法正常收回导致金融机构负债无法偿还。风险传导路径:第一步是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行为将风险传导至资质较好的企业,民间融资风险转变为实体经济风险;第二步是资质较好的企业受传染后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实体经济风险进一步传染至金融系统,转变为金融风险。第三类是参与民间融资的第三方,该类企业不直接参与民间资金的往来,但属于向民间融资参与主体提供服务的中间商,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僵尸公司,自身无任何经营实体,出借基础证照给其他企业,经过包装造假骗取金融机构资金,东窗事发后直接进入破产清算,变成不良资产;另一种是企业自身无融资需求,但通过出借自有资产和信誉为其他企业的融资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后,自身因代偿导致现金流断裂,导致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机构。

2民间融资的识别突破口

在实务中,因民间融资的隐蔽性和被调查企业的不配合,导致商业银行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通过对实际风险案例的归纳和反思,商业银行可以财务信息、账户资金往来记录作为突破口,加强现场调查的深度,提高现场调查的频率,查看企业的财务账簿,查看银行流水账目,到企业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到企业仓库看存货情况,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经营、财务管理人员交谈时有针对性地问询,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披露的信息,不定期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力图充分掌握完整的真实信息和第一手资料。

2.1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和原始凭证资料

(1)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所有负债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管理人员都有可能以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为企业经营注入资金,账面上看不在短期借款中反映,一般是在其它应付款,在账面未体现的应尽可能查清这些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用途。(2)看账目,充分运用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企业资金整体情况进行盘查,摸清会计科目实际数据,并对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做到“五比对”,即比对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比对应收应付与生产状况,比对资本公积与发展进程,比对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比对管理、销售费用与经营状况。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分析时,须对以下财务信息引起高度警惕:①看三项费用的支出。根据企业有无银行贷款和贷款的规模,可以估算出其每月需支出的财务费用,如果企业实际财务费用支出超出估算的范围,企业可能涉及民间融资;如果企业的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长期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超出其经营规模的合理范围值,或呈规律性的变动,如季度性地增加一个相对固定的金额,则应分析企业是否将民间融资的利息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进一步查看企业的账簿加以分析。②看应付和预收项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产生于经营活动,一般与生产规模相当,与生产周期的变动一致,并在短期内就要支付。如果企业的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长期固定不变,就要考虑这部分资金是不是民间融资的本金。对于应付和预收项目,可以通过查看账簿和阅读财务审计报告附注来进一步分析企业存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③看资金融出或融入:其他应收账款额突然增大,银行贷款增长率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可能涉及向外借出;其他应付款突然有较高的增长率且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远大于银行贷款增长率等可能涉及对外借入。

2.2资金流向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从企业资金流向入手,通过查阅应收应付明细、询问企业工作人员及上下游企业、查银行账户、查政府和司法部门信息等手段,从交易对象特点、资金进出特点等方面,判断企业是否涉及过桥融资。具体应做到“五关注”,关注关联交易,关注交易对手情况,关注规律性资金进出,关注异常交易行为,关注涉诉和抵押信息。重点监控企业资金账户异动频率,大额资金调动或跨行出境资金活动,防范企业经营者进行民间借贷交易或出走前的资金转移。对于还款资金来源账户多为无贸易背景的第三方账户、个人账户或担保公司账户的企业,须引起高度警惕。在分析企业资金流向的途径上主要以银行账户流水作为分析对象(一般以近半年以上流水为主);一是将银行流水平均每月进账金额数与企业月均销售额相比,该指标称为对账单测算率(参考区间:0到100%),在统计平均每月进账金额时,需剔除关联方进账、非贸易结算进账、一次性偶得进账等三个科目,并根据测算结果作以下分析:(1)指标处于0-50%区间,可推测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情况:虚构销售收入、近期信用政策宽松以赊账销售为主,或者企业为避税以现金或个人账户结算为主等,具体原因需结合企业的行业特征,上下游客户特征、以及主要购销合同条款等资料进行分析。(2)指标处于50%-100%区间,说明月均进账金额与月均销售额的匹配度较大,结合月度纳税表可进一步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指标若超过100%,可能是企业收回欠款或季节性回款增加等。二是关注银行流水的大额进出账、收付款方名称和附注等。(1)与关联方存在频繁的大额往来款,若有真实贸易背景,附注标明为货款,说明企业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大,需关注企业贸易模式的可持续性和收入利润的质量,必要时需现场查验存货;若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可能存在通过频繁对倒流水的方式转移资金或掩盖债务,需进一步分析关联方的账户情况、集团整体负债情况、在建项目情况。(2)高度关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对企业与私募基金、合会抬会、资金中介机构、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大额资金往来,或出现异常大额现金进账用于归还到期贷款或同户名转账等情形,说明企业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应及时跟踪调查,并可以结合进出时间粗略估计民间借贷规模及期限。

2.3其他信息

虽然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往往十分隐蔽,不易察觉,但总会露出一些蛛丝马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尽职调查中,可以通过采取“五看”方式获取有用信息并做进一步查证:(1)看老板。老板主要指企业经营者、企业实际控制人等,企业是否参与过桥融资与企业主有很大关系。对企业主调查主要从询问有关关系人等渠道获得,具体应做到“六了解”,了解企业主投资理念,了解企业主从业经历,了解企业主人际关系,了解企业主生活习惯,了解企业主不良嗜好,了解企业主异常动向。掌握企业经营者行踪和国籍。可翻阅管理费用科目的记账凭证(机票、住宿发票等),查询出入境记录等。对于企业经营者国籍、家属出国定居也应予以关注,防止其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移民将资产转移至国外。(2)看营运。提高对可能涉及民间融资企业的现场检查或拜访频率,须重点关注以下迹象:①生产负荷与平日不符,存在“停电”未开工现象。生产制造企业存在大量货物转移。②存在超行业惯例的无偿加班和拖欠工资现象。员工情绪、士气低落。③有非正常人员聚集企业经营者办公室,而企业不予解释(可能为民间放贷者索债)。企业经营者情绪焦躁,到处借款融资。④存在非主营业务投资(特别是投向房地产、土地、股票等领域),且投资份额占比较大。(3)看股权。关注股权结构变更,注意企业经营者股权结构调整或法人代表变更隐藏的风险,可委托外聘律师赴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企业股权结构动态,也可利用相关网站进行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查询。(4)看授信。一是观察企业在谈判时对放款时效的要求和利率水平的态度。企业在迫切需要通过授信归还高息民间融资时,常对贷款批准投放的时效性要求较高,而对成本、利率水平相对不敏感。二是谨慎对待授信金融机构主要为城商行、农村合作社、村镇银行、小型放贷公司,或异地银行的企业。高度关注授信结构稳定性,调查了解授信机构中途压缩或退出的变化所释放的信号。(5)看担保。查阅客户使用公章的记录、查阅征信系统、通过查证核查对外担保的真实性和风险程度。过多的、不当的、无对价的对外担保需要重点关注与进一步调查。

3商业银行防范民间融资的风控措施

由于现阶段民间融资缺乏监管机制,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给商业银行资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涉事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将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机构,造成金融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实操中应在加强识别能力,提前进行风险防范。(1)要求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随机抽取几笔大额交易记录,要求提供交易凭证,详细查看往来款户名和性质。对于房地产这类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摸查民间融资情况时还要重点关注两个隐蔽行为:一是向建筑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融资,通过签订合同将融资成本以高于市场水平的材料款和工程款支付给对方;二是将部分预售资金在银行体系外流转,用于偿还民间融资,商业银行给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一般会对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专项监管,但涉及民间融资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套出监管资金弥补民间融资的财务窟窿,会提前与购房者串通好,给予其一定折扣,双方签订“小合同”,购房款直接汇到企业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2)要求企业提供水电费缴费发票,对企业提供的发票进行核实,并视企业用电(水)量波动,适时监控企业的经营状况。(3)借助各种系统对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展开尽可能全面的尽职调查,一是征信系统,关注企业负债规模是否大额变化,超过自身规模,以及企业是否为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规模大幅增加等;二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查看企业、股东、法人代表等是否有执行案件,是否涉及民间融资还是经营活动纠纷;三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信息等,关注企业的股东是否在短时间内出现频繁变动,以及企业股权是否有质押记录,质押权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私募机构等。

参考文献:

[1]姜风旭.我国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王瑜.关于民间融资现象的若干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6,(03):46-48.

[3]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02):44-58.

[4]哈斯.小额贷款公司对民间融资的替代和转化效用研究———以内蒙古西部地区为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8):38-43.

第5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方式;评价

一、引言

资金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于筹资者来说,如何筹集生产发展的资金是筹资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的筹资者显得更为重要。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影子银行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取得资金的新渠道,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中有了更多的选择。影子银行通常指的游离余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型融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义上来看,影子银行可以界定为机构、机制、产品种类、业务种类、实体、金融衍生工具、金融创新等。中小企业为了尽快获得资金,通常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当前,民间借贷正在我国逐步兴起,成为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本文在对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借款这些传统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分析。

二、民间借贷优势与劣势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优势分析

1.能够较为容易和迅速地获得资金。银行贷款对贷款人的条件要求较为苛刻,一般对贷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而确定贷款规模。中小企业通常盈利能力较弱,偿债能力较差,银行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同时,银行贷款经历的程序较多、取得贷款的周期较长。当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要进行贷款审批,审批后还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因而取得贷款通常周期较长。加之,商业银行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通常会在借贷款协议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而这些限制性条款对于公司的进行活动进行了限制,也影响了公司的借款使用效果。民间借贷由于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组织之间的借贷,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时间相对较短,限制条件相对于银行来说相对较少,程序相对简单,特别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能迅速取得资金的融资方式。

2.发生的筹资费用较低。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在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中,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债券需要支付高额的发行费用,向银行借款需要支付手续费。在民间借贷中,所付出的筹资费用相对较低,不需要支付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也不用像银行借款那样支付高额的手续费。

3.优化资源配置。民间借贷作为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相对较少,公民、法人、企业之间能够进行自由借贷,有助于促进闲置资金的利用,优化资源的配置。

(二)民间借贷的劣势

1.资金成本较高。资金成本是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成本,表现为资金的价格,这是由资金的供求因素共同决定。由于当前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较为困难,不容易获得。因此对民间借贷的需求加大,在民间借贷资金供应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资金的供求关系表现为供不应求,因此资本的价格会提高,即民间借贷的利息率会提高。当前,在民间借贷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月息利率平均为2.5%,年利息率高达30%甚至更多,这远远高于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虽然我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出台了采用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4倍为界,否则就算为高利贷,但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已远远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这无疑加大了企业融资的成本。

2.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民间借贷方式筹集资金,要承担定期支付本息的义务,由于当前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高,例如当前以民间借贷年利率30%来算,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率很难达到30%,并且还要在到期偿还本息,使得企业背负着巨大的偿债压力,增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特别是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很容易引发企业破产清算,以及中小企业主“跑路”逃债。

3.对公司信誉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资金,会对企业的信誉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筹资具有不稳定性。在高额的筹资成本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大,使得企业破产、逃债的可能性加大,使得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很容易断裂,使得这一融资方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彭韶兵.财务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第6篇

色关联度评价法建立融资方式有效性评价模型,对安徽中小企业的

主要融资方式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融资方式 灰色关联度 融资效率

近年安徽经济的增长中小企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就业岗位的提供上。但省内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却与中小企业贡献严重不对等[1]。为此,需要究其影响因素,构建评价模型,以期更好地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中小企业良性循环。

1 中小企业主要采用的融资方式

1.1 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从内部融通的资金。内源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等特点,但受中小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其所积累的资金量并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1.2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通债务资金的一种基本途径。中小企业对于银行来说是不透明、信息不均衡的,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构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就目前省内来说,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上存在着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贷款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2]。

1.3 发行股票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与国家规定的准入标准有着较大的差距,即使是创业板,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进入门槛依然偏高。

1.4 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和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而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由于其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不受法律的保护,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1.5 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私募股权规模大小与企业大小无关,其参与主体有三方,分别是作为融资方的中小企业、投资方和中介机构。私募融资有较大的空间,中国证监会2012年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融资门槛,重点关注企业自身的成长潜力,主要由中介机构自己去找发债方和投资方,这极大的改善了融资结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3]。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效性分析

2.1 构建融资效率的层次结构模型 层次结构模型是在深入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问题的因果关系至上而下的将相关因素分解成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结合本文的评价目标,企业融资方式有效性评价为目标层。融资成本、资金利用率、资金使用自由度、融资风险、机制规范度和治理影响六个影响因素作为六项评价指标构成准则层[4]。内源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民间融资和私募股权五种融资方式构成方案层。在六项评价指标中,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与融资有效性成反向关系,其余评价指标则与其成正向关系。

2.2 构造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是用以确定准则层中影响因素对目标层的权重系数。判断矩阵被用来描述n个因子进行对比判断后对事件的影响大小关系。根据判断矩阵计算出的特征值,可以衡量对应的每个因素对上一目标的影响程度。为了判断计算出的权重是否合理,可以用随机性指标CR=CI/RI来进行判断,当CR

调研组邀请了安徽相关企业的10名管理层成员组成了评审专家组,根据六项影响因素对企业融资方式有效性影响程度大小依次进行两两比较,并确定评分值,最终得出判断矩阵。准则层中的六项影响因素资金利用率、资金使用自由度、融资风险、机制规范度、融资成本和治理影响分别用N1、N2、N3、N4、N5和N6表示,方案层中的内源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民间融资和私募股权分别用M0、M1、M2、M3和M4表示。专家成员构造的W-N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的W-N判断矩阵,通过Matlab软件编写程序来计算矩阵的特征值,计算得出准则层的权向量X=(0.2996,0.1713,0.0384,0.0834,0.3128,0.0945),X的一致性检验结果CR=0.0264

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内源融资的有效性是最高的,所以下面仅对余下四种融资方式进行相关的评价。专家组各成员逐一将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民间融资和私募股权对六项因素的影响程度作了比较,按相同的计算原理计算出权重系数,构造了以下判断矩阵(见表2至表7)。

注:CR=0.0444

上述计算显示所有的CR均

2.3 灰色关联度分析

灰色关联度分析是依据各因素数列曲线形状的接近程度做发展态势的分析。在系统发展过程中,如果两个因素同步变化程度较高,则可以认为两者关联较大;反之,则两者关联度较小。上述分析中每种融资方式的影响因素特征参数组成了一个特征向量,形成了各种融资方式的特征矩阵。

根据本文对准则层影响因素(n=6)的设定和对方案层融资方式的选取(k=4),结合前面的计算结果,可求出典型特征矩阵:

TK=TK1TK2TK3TK4=0.5693 0.4764 0.272 0.4768 0.1085 0.05910.0609 0.1152 0.4829 0.2696 0.0478 0.12030.2643 0.3493 0.0882 0.174 0.6439 0.56830.1055 0.0591 0.157 0.0795 0.1998 0.2523

同理,得出由影响因素重要程度值构成的待检验方式向量:

X=(0.2996,0.1713,0.0384,0.0834,0.3128,0.0945)

我们可以通过待检方式向量与融资方式向量之间的关联度的计算,得到关联度序列。将关联度序列从大到小依次排列,确定影响大的主导因素,就可以为融资有效性评价提供依据。

以X为母元素,Tki(i=1,2,3,4)为子元素,对X做初始化处理:

X=(■,■,■,■,■,■)

=(1,0.572,0.128,0.278,1.044,0.315)

TK1=(0.5693,0.4764,0.272,0.4768,0.1085,0.0591)

TK2=(0.0609,0.1152,0.4829,0.2696,0.0478,0.1203)

TK3=(0.2643,0.3493,0.0882,0.174,0.6439,0.5683)

TK4=(0.1055,0.0591,0.157,0.0795,0.1998,0.2523)

计算差序列:

ΔKi(k)=|X(k)-TKi(k)| i=1,2,3,4;k=1,2,3,4,5,6

ΔK1=(0.4307,0.0956,0.144,0.1988,0.9355,0.2559)

ΔK2=(0.9391,0.4568,0.3549,0.0084,0.9962,0.1947)

ΔK3=(0.7357,0.2227,0.0398,0.104,0.4001,0.2533)

ΔK4=(0.8945,0.5129,0.029,0.1985,0.8442,0.0627)

求两级最大差和最小差:

由表9可知TKi对X的关联度为:

rK3>rK1>rK4>rk2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比较的融资方式中,融资效率高低顺序依次为民间融资、银行贷款、私募股权、发行股票。从资金来源的角度看,股权融资的融资效率要低于债权融资。结合目前安徽的经济现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按照效率高低的顺序排列依次为内源融资、民间借款、银行贷款、私募股权和发行股票。

参考文献:

[1]杨棉之,姬福松.金融危机下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6):145-150.

[2]汤长胜,王旗红.安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效性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07):236-237.

[3]张合金,徐子尧.私募股权融资:融资方式的创新[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7(02):41-42.

[4]方芳,曾辉.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与融资效率比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04):38-42.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选择 银行信贷融资 民间融资

金融活动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渗透力不同。同样对同一地区、不同特征的中小企业的渗透也存在差异性。本文以2006年8月―2007年6月抽样调查所获取的相关数据为依据,从企业类型、所有制形式、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规模四个层面,分析和总结了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特征,旨在反映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选择行为的差异,为其融资体系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思路。

一、样本及融资分析说明

本次中小企业融资调查数据来自湖北省境内14个地区,共回收样本109份,有效样本92份,其中,省会武汉市样本企业最多,为20户,占全部样本企业的21.7%,样本企业数最少的是随州和宜昌两地区,只有1户,占总样本的1.1%。样本企业具体地区分布及占总样本的比重如表1所示。

据初步统计,除内部融资外,全部92户企业中有53户企业曾有过银行贷款的经历,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7.7%;样本企业通过民间融资的有21户,采取其他融资方式(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租赁等)有13户,债券和股票融资为0。可见,湖北省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银行信贷、民间融资三种形式。

中小企业融资难实质上是指它们融通外部资金困难,即当中小企业内部资金不足(出现资金缺口)时,难以及时、足额地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本文仅就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和民间融资选择的基本特征进行探讨。

二、融资方式选择特征分析

1、从企业类型分析

(1)样本企业类型说明。根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将本次调查样本的企业划分为农林牧副渔、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其他企业共四类。样本中制造业中小企业数量最多,占样本总量的71%,农林牧副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分别占比13%和11%,其他企业类型占比5%。

(2)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差异比较。制造业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选择比例较高。由图1显示,制造业中小企业中选择银行信贷融资的企业占比最高,为59%;批发零售餐饮业为50%,农林牧副渔业占比最低,仅为20%,制造业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选择能力明显高于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农林牧副渔业。

(3)农林牧副渔业和批零餐饮服务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较高。分析图2数据得知,制造业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比例最低,仅为14%,而农林牧副渔业和批零餐饮服务业的比例均高于制造业,分别为20%和25%,它们对民间融资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这可能是因为这两类企业银行信贷融资能力较低而产生的融资替代效应。

2、从企业规模分析

(1)样本企业规模说明。职工人数在400人以下的样本企业有62户,占全部样本的67%,其中,又以50人以下的企业占比重最大,占有18户企业,全部样本的21%。具体来看,人数在50―100人的企业有13户,占样本的14%;100―200人的企业15户,占样本的16%;200―400人的企业有16户,占样本的17%;400―800人的企业有8户,占样本的9%;800―1600人的企业有12户,占样本的13%;1600人以上及未说明人数的企业均为5户,分别占样本的5%。

(2)不同规模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规模较小的企业贷款难度明显大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有70.1%被调查的企业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和信用水平越高,因而,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很看重企业规模大小,仅有29.9%的企业认为不存在规模歧视。具体以图2来看,被银行拒贷的企业中,400人以下的企业占比非常高,达80%以上;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遭拒率高达100%;50―100人的企业为90%;100―200人的企业为92.9%;200―400人的企业为79.6%;而规模在400人以上的企业拒贷率明显降低,其中,400―800人的企业只有37.5%的企业被拒,800―1600人和1600人以上的企业这一比例分别为33%和40%。图中曲线走势清楚地显示,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被银行拒贷的企业比例从左到右基本上呈下降走势,这种现象说明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规模歧视问题。

(3)规模较小的企业更偏好民间融资。图3显示的是不同规模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数量比。由图中数据得知,50人以下的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企业最多,约占其总数的1/2,其次是规模在200―400人之间的企业,比例为31.3%,而超过1600人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率为0。由此我们认为,湖北省中小企业规模大小与民间融资选择比例基本上呈反向变化,即规模越小,选择民间融资的企业越多,反之越少。

3、从发展阶段分析

(1)样本企业发展阶段说明。样本中大部分为1995以后成立的企业,占全部样本的79%,其中,2000―2005年创建的企业最多,有44户,占48%,其次是1995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有18户占20%,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为16户占17%,2005年以后创建及未说明建立时间的企业分别有8户和6户占样本企业的约9%和7%。

(2)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经营时间长的企业银行信贷选择能力较强。图4数据显示,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企业比例最高,达83.3%。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至少持续经营了10年以上的时间,经营比较成熟和稳定,很多企业已形成规模,所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强于其他阶段的企业;其次是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比例为75%,第三位的是2000―2005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比例为47.7% ,而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选择银行信贷融资的比例则为0。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成立时间很短,仅1年左右(根据抽样调查时间计算),按常规他们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上述分析表明,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选择能力随企业经营时间延续而逐步提高。

(3)经营时间短的企业更偏好选择民间融资。由图4数据得知,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最高,达43.8%;1995年以前成立的中小企业为16.7%;2000―2005年之间成立的企业则为25.0%;但200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比例为0。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此类企业处于初创期,投资额较小,内部融资基本可以满足需要,所以一般不会利用风险和成本均高企的民间融资。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除1995―2000年之间成立的企业民间融资选择比例有点异常外,湖北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选择力基本上随企业经营时间的延续而降低。

三、从所有制形式分析

1、样本企业所有制形式说明

样本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制形式有五类:国有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乡镇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从所有制分布看,股份制企业有40户,占比最高,达44%;其次私营个体企业有35户,占38%;第三是三资企业有12户,占13%,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等所有制形式,分别为2户和3户,占样本总量2%和3%。为了保证结论的可信度,论文只对股份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三资企业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方式选择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2、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差异比较

(1)信贷歧视在私营个体企业信贷活动中表现较明显。“银行贷款是否考虑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的统计数据显示,有43.5%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存在所有制歧视,持相反意见的样本企业为56.5%。具体来看,有37.5%的股份制企业、41.7%的三资企业,认为存在信贷歧视(参见图5),它们之间的数据差异不太明显,而在私营个体企业中,持赞同意见的企业则达57.1%,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形式。可见,湖北省银行信贷交易中仍存在所有制歧视,其中,私营个体企业的信贷歧视问题最严重,因此,它们通知银行信贷资金的难度也更大。

(2)三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的比例最高。根据图6可知,最偏好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的所有制形式是三资企业,其选择银行信贷的企业数量比高达71.4%,其次是股份制企业,为62.5%,比例最低的是私营个体企业,只有45.7%。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对银行信贷融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

(3)私营个体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比例最高。根据图6可知,选择民间融资方式最多的所有制形式是私营个体企业,其比例高达31.4%,第二位和第三位依次为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其比例分别为17.5%和14.3%。按所有制形式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私营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

四、结论和建议

上述分析清楚地显示,因企业类型、规模、所有制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湖北省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方式选择上存在明显差异。

从企业类型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制造业、批零餐饮服务业和农林牧副渔业。而民间融资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批零餐饮服务业、农林牧副渔业和制造业。

从企业规模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随企业规模增大而增强;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则随企业规模增大而降低。

从发展阶段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选择银行信贷方式的能力基本上随企业经营时间延续而增强;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则随企业经营时间的延续而降低。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湖北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方式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而对民间融资的选择力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私营个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企业,它集发展阶段、规模、企业类型、所有制性质等因素于一身,它们并非独立地、分割地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发生作用,而是这些因素以及其它因素互为因果抑或相互作用,在彼此强化、冲突和博弈的过程中,形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现实结果。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我们认为,银行等金融中介,应针对不同类型、规模、所有制形式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进行信贷市场细分,制定并实施不同的信贷融资策略,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以满足它们“差异化”的融资需求;而作为决定民间金融发展命运的政府,则要顺应“民”意,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引导,着力于民间融资制度的创新,有效地调动民间资本,这样才可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上有所突破。

【参考文献】

第8篇

所谓“融资方式”是指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调控方式与相互关系。一般而言,融资方式的流程主要包括融资主体的确定、选择正确的融资渠道、加强信用支持、安排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模块设计等。其中,融资方式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融资主体、融资环境、融资渠道、信用支持以及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融资体系是多元化、多主体以及多渠道的综合融资体系,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多主体原则、多渠道原则以及多元化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1.1多主体原则

多主体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各个直接相关利益主体(如政府、农户以及市场等)均参与到融资中去,并承担各自融资范围内的责任。由于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使得融资主体不同,相关的程度也均不同。因此,应根据融资主体来合理安排融资的范围和责任。

1.2多渠道原则

多渠道原则是指在严格遵循多主体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对各个融资主体的融资范围与责任的合理安排来设计出各具特点的融资结构,并以长效与稳定作为核心来安排融资的来源与渠道。现阶段,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融资的渠道和来源主要包括四大类,即公共财政、民间资本、金融体系以及外资。

1.3多元化原则

多元化原则是指将农田水利项目作为经济基础和风险分担作为条件,并通过整合和优化农田水利间接相关利益者来实现以融资为导向的多元化融资。其中,多元化融资主要包括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以及设备等要素资源。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融资方式选择与对策建议

2.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融资方式选择

由于我国南、北部农田水利建设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其融资方式的选择具有差异性。根据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南北差异特点,并在坚持多主体、多元化以及多渠道的融资原则基础上,可以将其融资方式分为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市场化融资方式两大类。其中,多元化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南方农田水利建设,而市场化融资方式则主要适用于北方农田水利建设。其具体内容如下:

2.1.1多元化融资方式

多元化融资方式是以公共财政作为主导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而言,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对象为准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南方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是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如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与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且其具有较强的非经营性。因此,多元化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南方农田水利建设。但是,用公共财政作为主导的融资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各种问题。基于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多主体、多元化以及多渠道原则的基础上,对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方式进行创新并应用。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融资主体形式的创新和融资渠道的拓宽。

2.1.2市场化融资方式

市场化融资方式是以财政引导与财政补贴作为基础的一种融资方式。财政补贴基本上是以资金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因此其对于财政资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于农户,故而该项财政补贴针对的是农户的部分私人产品。而一般的融资方式,如基于财政引导进行融资其主要对象为公共产品,因此盈利性质明显,对此可以采用一些优惠政策或激励政策吸引民间投资。一般情况下,以财政引导为依据为农田水利建设进行融资,参与主体主要为农民个体、乡镇企业,其中农户融资主要是家庭自筹资金及财政补贴。其中,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便是基于财政引导、财政补贴而衍生的一种市场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在债券融资、政策性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商业性信贷融资、企业内部融资等。

2.2对策建议

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研究,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是不断对公共财政职能进行优化和创新。一方面,我国应建立城乡统筹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并坚持公正、公平以及公开的原则,以此来确保农村公共财政能够真正地运用到农田水利建设中去。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还应加大对公共财政的投入,以此来充分发挥其财政的引导功能;同时,还应与公共财政职能结合起来,并不断对外汇储备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二是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作用,而且还应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与保险体系;三是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既要采用对策对民间信贷组织进行规范,又要积极引导农村基层自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等。

3结语

第9篇

关键词:中国企业家,资本市场

在充分了解中国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调查了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战略选择,包括未来三年的融资战略、企业家实施资本市场战略的个人能力和组织能力、以及企业家规避资本市场风险的战略选择。

(一)未来三年的融资战略

1、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意识明显增强

关于企业未来三年计划实施的重大融资方式,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来看科技小论文毕业论文范文,与过去三年相比,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积极性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上市”(23.2%)、“引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23%)、“发行短期融资券”(9%)、“已上市公司增发股票”(4.5%)、“银团贷款”(20.8%)、“发行可转债”(4.4%)等几种融资方式被选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地增加;尤其是“上市”,作为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方式,其增长比例达到8倍左右,表明资本市场战略在未来三年中受到更多的重视(见表29)。

2、企业家对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呈下降趋势

调查发现,与过去三年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相比,“长期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仍然是大多数企业未来三年计划利用最多的两种融资方式,选择比例分别为72.2%和41.2%。但是,和过去三年相比科技小论文毕业论文范文,选择“长期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比重都在下降,“银行信贷”下降的幅度较小,仅为1.3%,而“民间借贷”下降的幅度较大,为14.1%(见表29)。这表明,未来三年,银行信贷仍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作为“非正式融资”的民间借贷却在企业未来三年的融资计划中呈下降趋势。结合企业融资时遇到的困扰来看,可能是因为企业强烈地感受到民间借贷成本高、规范程度低(3.92),因此更多的企业正准备摆脱对民间资本市场的依赖性。

表29企业未来三年计划实施的融资方式(%)

 

 

 

总体

长期银行贷款

72.2

民间借贷

41.2

上市

23.2

引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

23.0

银团贷款

20.8

发行短期融资券

9.0

已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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