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0 14: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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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1.1 症状

油菜立枯病又称纹枯病,是油菜常见病害,严重影响油菜产量。叶柄染病近地面处有凹陷斑,湿度大时病斑上产生浅褐色蛛丝状菌丝。茎基部染病初生黄色小斑,渐成浅褐色水渍状,后变为灰黑色凹陷斑,有的侵染茎部,并形成大量菌核。

1.2 发生规律

病菌以菌核或厚垣孢子在土壤中休眠越冬。翌年地温高于10℃开始萌发,进入腐生阶段,油菜播种后遇有适宜发病条件,病菌从根部的气孔、伤口或表皮直接侵入,引起发病。后病部长出菌丝继续向四周扩展。也有的形成子实体,产生担孢子在夜间飞散,落到植株叶片上以后,产生病斑。此外该病还可通过雨水、灌溉水、肥料或种子传播蔓延。高温、连阴雨天多、光照不足、幼苗抗性差易被染病。

1.3 防治方法

1.3.1 农业防治。①实行轮作,避免重作。油菜植播地尽量做到不连续2年重播,避开十字花科作物重茬。②选择无病田育苗,减少根腐病初侵染途径。因地制宜确定适宜播种期,不宜过早播种。③要及时翻耕晒垄,整畦挖沟,施用腐熟的农肥。精细整地,清沟沥水。对于低洼易积水的田块,应采用高畦深沟栽培。④合理密植,适时间苗,去除病弱苗,增强苗床透光通风性,降低植株间湿度,培育壮苗。

1.3.2 药剂防治。①苗床整畦时,用70%敌克松可湿性粉剂 1kg/667m2,兑干细土15kg,拌匀成药土,播种前撒施畦内。②发病初期喷70%敌克松可湿性粉剂8000倍液,或用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600~700倍液。重病田块隔5天喷1次,连续2~3次。

2 油菜黑斑病

2.1 症状

油菜黑斑病是油菜产区常见的叶部病害。在油菜的整个生长季节均可发生,尤以2~3月发生最多。植株下部叶片被害最甚,严重发生时,病斑密布,病斑穿孔破裂,叶片极易干枯。此病还可以为害茎、枝和荚果,使荚果发育不良、结实差、籽粒弱小、发芽率低下、对产量有一定的影响。主要危害叶片、叶柄、茎和角果。叶片染病初生褐色圆形病斑,略具同心轮纹,有时四周有黄色晕圈,湿度大时上生黑色霉状物。叶柄、叶柄与主茎交接处染病形成椭圆形至梭形轮纹状病斑,环绕侧枝与主茎1周时,致侧枝或整株枯死。

2.2 发病规律

病菌以菌丝和分生孢子在种子内外越冬或越夏,种子带菌率60%,带菌种子造成种子腐烂和死苗。除种子外,病菌可在病残体上越夏,孢子由下部叶向上扩展至上位叶、花序及角果。本病流行与品种、气候和栽培条件关系密切。白菜型油菜最感病,甘蓝型较抗病,芥菜型油菜中植株矮、分枝低、生长茂密、叶面蜡层薄的品种不抗病,反之,则抗病。叶面保持48~72小时游离水适合该病发生和扩展。油菜开花期遇有高温多雨天气,潜育期短,易发病。地势低洼连作地,偏施过施氮肥发病重。

2.3 防治方法

(1)选用抗病品种。(2)进行大面积轮作,提倡施用酵素菌沤制的堆肥,采用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偏施过施氮肥,注意增施钾肥。(3)种子处理用种子重量0.4%的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拌种。(4)发病初期马上喷洒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600倍液或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500倍液、12%绿乳铜乳油600倍液或1:1:150倍式波尔多液喷雾。

3 油菜白粉病

3.1 症状

油菜白粉病病原十字花科白粉菌,属子囊菌亚门真菌。闭囊壳聚生至散生,扁球形,暗褐色。主要危害叶片、茎、花器和种荚,发病轻者病变不明显,仅荚果稍变形;发病重的叶片褪绿黄化早枯,种子瘦瘪。该病主要危害叶片、茎、花器和种荚,产生近圆形放射状白色粉斑,菌丝体生于叶的两面,展生,后白粉常铺满叶、花梗和荚的整个表面,即白粉菌的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发病轻者病变不明显,仅荚果稍变形;发病重的叶片褪绿黄化早枯,种子瘦瘪。

3.2 发病规律

全年种植十字花科蔬菜的地区,主要以菌丝体或分生孢子在十字花科蔬菜上辗转传播为害。条件适宜时子囊孢子释放出来,借风雨传播,发病后,病部又产生分生孢子进行多次重复侵染,致病害流行。雨量少的干旱年份易发病,时晴时雨,高温、高湿交替有利该病侵染和病情扩展,发病重。

3.3 防治方法

(1)选用抗病品种。(2)采用配方施肥技术,适当增施磷钾肥,增强寄主抗病力。(3)发病初期喷洒40%福星乳油6000~8000倍液、15%三唑酮可湿性粉剂1500~2000倍液、12%绿乳铜乳油500倍液。有些油菜品种对铜制剂敏感,应严格控制药量,以免发生药害。

4 油菜霜霉病

4.1 症状

油菜霜霉病是中国各油菜区重要病害。春油菜区发病少且轻。该病主要危害叶、茎和角果,致受害处变黄,长有白色霉状物。花梗染病:顶部肿大弯曲,呈“龙头拐”状,花瓣肥厚变绿,不结实,上生白色霜霉状物。叶片染病:初现浅绿色小斑点,后扩展为多角形的黄色斑块,叶背面长出白霉。春油菜区发病少且轻。该病主要危害叶、茎和角果,致受害处变黄,长有白色霉状物。

4.2 发病规律

冬油菜区,病菌以卵孢子随病残体在土壤中、粪肥里和种子内越夏,秋季萌发后侵染幼苗,病斑上产生孢子囊进行再侵染。冬季病害扩展不快,并以菌丝在病叶中越冬,翌春气温升高,又产生孢子囊借风雨传播再次侵染叶、茎及角果,油菜进入成熟期,病部又产生卵孢子,可多次再侵染。远距离传播主要靠混在种子中的卵孢子。至于近距离传播,除混在种子、粪肥中的卵孢子直接传到病田外,主要靠气流和灌溉水或雨水传播,孢子囊由于孢囊梗干缩扭曲,则从小梗顶端放射至空中随气流传到健株上,传播距离8~9m,土中残体上卵孢子通过水流流动,萌发后产生的孢子囊随雨水溅射到健康幼苗上。生产上低温多雨、高湿、日照少利于病害发生。冬季气温低、雨水少发病轻,春季气温上升,雨水多,田间湿度大易发病或引致薹花期该病流行。连作地、播种早、偏施过施氮肥或缺钾地块及密度大、田间湿气滞留地块易发病。低洼地、排水不良、种植白菜型或芥菜型油菜发病重。

4.3 防治方法

(1)因地制宜种植抗病品种。如中双4号、两优586、秦油2号、白油1号等。提倡种植甘蓝型油菜或浠水白等抗病的白菜型油菜。

(2)提倡与禾本科作物进行2年轮作,可大大减少土壤中卵孢子数量,降低菌源。

(3)用种子重量35%瑞毒霉或甲霜灵拌种。

(4)加强田间管理,做到适期播种,不宜过早。根据土壤肥沃程度和品种特性,确定合理密度。采用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施用氮磷钾肥提高抗病力。雨后及时排水,防止湿气滞留和淹苗。

(5)重点防治旱地栽培的白菜型油菜,一般在3月上旬抽薹期,调查病情扩展情况,当病株率达20%以上时,开始喷洒40%霜疫灵可湿性粉剂150~200倍液或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倍液、58%甲霜灵·锰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70%乙膦·锰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40%百菌清悬乳剂600倍液,每667m2喷兑好的药液50~60kg,隔5~7天1次,连续防治2~3次。

5 油菜病毒病

5.1 症状

该病症状因油菜类型不同略有差异。白菜型油菜、芥菜型油菜主要产生沿叶脉两侧褪绿,叶片呈黄绿相间的花叶,明脉或叶脉呈半透明状,严重时叶片皱缩卷曲或畸形,病株明显矮缩,多在抽薹前或抽薹时枯死。染病轻和发病晚的虽能抽薹,但花薹弯曲或矮缩、花荚密、角果瘦瘪、成熟提早。甘蓝型油莱则出现系统型枯斑,老叶片发病早症状明显,后波及到新生叶上。初发病时产生针尖大小透明斑,后扩展成近圆形2~4mm黄斑,中心呈黑褐色枯死斑,坏死斑四周油渍状。茎薹上现紫黑色梭形至长条型病斑,且从中下部向分枝和果梗上扩展,后期茎上病斑多纵裂或横裂,花、荚果易萎蔫或枯死。角果产生黑色枯死斑点,多畸形。

5.2 发病规律

在我国冬油菜区,病毒在寄主体内越冬,翌年春天由桃蚜、菜缢管蚜、棉蚜、甘蓝蚜等蚜虫传毒,其中桃蚜和菜缢管蚜在油菜田十分普遍,冬油菜区由于终年长有油菜、春季甘蓝、青菜、小白菜、荠菜、蔊菜等十字花科蔬菜和杂草,成为秋季油菜重要毒源。此外,车前草、辣根等杂草及茄科、豆科作物也是病毒越夏寄主。春油菜区病毒还可在温室、塑料棚、阳畦栽培的油菜等十字花科蔬菜留种株上越冬。有翅蚜在越夏寄主上吸毒后迁往油菜田传毒,引起初次侵染。油菜田发病后再由蚜虫迁飞扩传,造成该病再侵染。此外病毒汁液接触也能传毒。油菜栽培区秋季和春季干燥少雨、气温高,利于蚜虫大发生和有翅蚜迁飞,该病易发生和流行。秋季早播或移栽的油菜、春季迟播的油菜易发病。白菜型油菜、芥菜型油菜较甘蓝型油菜发病重。

5.3 防治方法

近年来,随着油菜种植面积的不断增加,油菜苗期的病虫害也日趋严重,应该从以下6方面来综合防治,效果显著:

(1)因地制宜选用抗病毒病品种。

(2)调节播种期根据当年9~10月雨量预报,确定播种期,雨少天旱应适当迟播,多雨年份可适当早播。

(3)油菜田尽可能远离十字花科菜地,适当迟播。苗床与本田应施足基肥、及时追肥、施用硼肥、控制氮肥用量。清除田边杂草。

(4)用25%种衣剂2号1:50拌裹油菜,30天内可控制蚜虫、地下害虫为害,对防治病毒病有效。

第2篇

【关键词】手机软件;软件侵权;法律规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谈到手机软件,在多数人的大众化思维定式中,都会认为手机软件就是手机上使用的一种程序,这种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更专业来讲,手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手机操作系统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专业的定义不是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定义,要看到定义背后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手机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护软件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创设新的法律。本文中,也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我国手机软件发展出现的侵权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近几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迅速,尤其以移动手机终端发展最为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达到3.3亿人,手机软件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手机软件乱象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内权威网站有关软件规制的论文有六百多篇,通过我们研究分析发现关于手机软件规制较少,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来规范手机软件行业,这与我们当今手机应用软件飞速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在手机软件市场规范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我国手机软件市场规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国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对手机软件应用市场监管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侵权法对手机软件侵权界定不完善;四是法律关于软件质量与三包服务不明确;五是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的专门研究较少。

相比国内来说,国外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方面比较完善。以美国为例,早在2004年3月,犹他州首先表决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州立及间谍软件法;2005年一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一部针对间谍软件生效的法律;随后,美国其他州纷纷效仿。一系列法律法律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美国的联邦公平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高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隐患,在官方网站上广泛接受拥护的投诉,并根据投诉开展系列调查,对确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美国还成立“反间谍软件联盟”和“阻止不良软件联盟”,对打击恶意软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除了美国,欧盟韩国匈牙利等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

三、恶意软件的危害

(一)对著作权的侵害

我国是一个手机软件研发、版权保护较晚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保护方法,大多是以著作权的形式对手机软件进行保护,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都有所体现。

伴随着立法推进的同时,关于手机软件侵权现象也越发突出。例如最近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苹果AppStore中一款“唱吧”应用所属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提起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还有2010年,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旗下‘手机QQ斗地主’侵权,以及最近的关于“今日头条手机软件侵权案”等,这些案件无一不涉及软件著作侵权问题。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同时《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非法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构成侵权”。

(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恶意软件也不光涉及到著作权,往往也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高鸿股份开发的手机软件植入木马吸费,而且还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而用户表示“删都删不掉”,这类案件表明手机软件已经涉及到除著作权人以外的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明确表明,侵犯公民的隐私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四十一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我国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有涉及。

四、关于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立法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手机软件系统的立法监督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立法变动与手机软件发展相同步,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制,明确政府对手机软件市场的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科学,完善的发展。

三是建立规范的手机软件行业自律体系及行业自查自纠机制,形成完善的自律自查的律自查的法律机制,促进手机软件行业科学,良好的发展。

四是完善手机软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自由的行业竞争体业竞争体系,避免恶意竞争导致市场混乱。

五是建立反恶意软件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提高公众对恶意软件的认识防御能力。提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立法对手机软件市场的规制,的规制,根据我国市场的国情,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使我国法律建设走上,民主民主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期刊, 2007(01).

第3篇

探索规律探索数式规律探索数值结果探索数量关系

探索图形规律探索图形的摆放规律探索图形的摆放、排列个数等探索图形的长度、周长、面积等

1 探索数值结果

例1 (湖北十堰)观察下面两行数:

2,4,8,16,32,64,…①

5,7,11,19,35,67,…②

根据你发现的规律,取每行数的第10个数,求得它们的和是(要求写出最后的计算结果).

评析 容易发现第①行的规律是2n的形式,第②行的规律是2n+3的形式.因此,两行的第10个数的和是210+210+3=2051.

例2 (江苏泰州)让我们轻松一下,做一个数字游戏:

第一步:取一个自然数n1=5,计算n21+1得a1;

第二步:算出a1的各位数字之和得n2,计算n22+1得a2;

第三步:算出a2的各位数字之和得n3,计算n23+1得a3;

……

依此类推,则a2008.

评析 按游戏步骤,要得到a2008的值,表面上要进行2008次才能完成,但这是不现实的.像出现这种形式的问题,一般通过计算几个就会发现这些值存在一定的(循环)规律,然后按规律写出结果.本题中,a1=26,a2=65,a3=122,a4=26,a5=65,….通过计算发现,a1、a2、a3、a4、a5、…的值每三个循环出现,因此a2008=a1=26.

例3 (湖南常德)下面是一个三角形数阵:

1

2 4 2

3 6 9 6 3

4 8 12 16 12 8 4

……

根据该数阵的规律,猜想第十行所有数的和是.

评析 观察“三角形数阵”发现,第n行的数依次是n,2n,3n,…,n2,…,3n,2n,n,第n行所有数的和n+2n+3n+…+n2+…+3n+2n+n=n3,因此是第十行所有数的和103(或1000).

2 探索数量关系

例4 (广东梅州)观察下列等式:

1.32-12=4×2;

2.42-22=4×3;

3.52-32=4×4;

4.( )2-( )2=( )×( );

则第4个等式为;第n个等式为(n是正整数).

评析 探索数量关系,要认真分析所给等式的左边与右边的代数式共同特征,以及与对应序号的关系,用字母表示出来即可.本题等式的特征是:左边是平方差形式,右边都是4的倍数,答案:62-42=4×5;(n+2)2-n2=4×(n+1).

3 探索图形的长度、周长、面积等

例5 (广东湛江)如下图所示,已知等边三角形ABC的边长为1.按图中所示的规律,用2008个这样的三角形镶嵌而成的四边形的周长是( ).

A.2008 B.2009 C.2010 D.2011

评析 按图中所示的规律,每增加1个三角形,镶嵌而成的四边形的周长相应只增加1,答案选C.

例6 (黑龙江齐齐哈尔)如图1,菱形AB1C1D1的边长为1,∠B1=60°;作AD2B1C1于点D2,以AD2为一边,做第二个菱形AB2C2D2,使∠B2=60°;作AD3B2C2于点D3,以AD3为一边做第三个菱形AB3C3D3,使∠B3=60°;…,依此类推,这样做的第n个菱形ABnCnDn的边ADn的长是.

图1图2

评析 AD2=32,通过计算发现ADn=32ADn-1.因此ADn的长是(32)n-1.

例7 (广西桂林)如图2,矩形A1B1C1D1的面积为4,顺次连结各边中点得到四边形A2B2C2D2,再顺次连结四边形A2B2C2D2四边中点得到四边形A3B3C3D3,依此类推,求四边形AnBnCnDn的面积是.

评析 “顺次连结各边中点”问题,在找规律问题中经常容易出现.容易发现,本题中四边形AnBnCnDn面积是四边形An-1Bn-1Cn-1Dn-1面积的一半,按此规律可得四边形AnBnCnDn的面积是23-n.

4 探索图形的摆放、排列个数等

例8 (海南省)用同样大小的黑色棋子按下图所示的方式摆图形,按照这样的规律摆下去,则第n个图形需棋子枚(用含n的代数式表示).

评析 仔细观察发现,若以前一个图为基础,增加3个棋子就可得到后一个图.按此规律第个图形需棋子(3n+1)枚.

例9 (辽宁沈阳)观察下列图形的构成规律,根据此规律,第8个图形中有个圆.

评析 经过观察发现,第n个图形中有(n2+1)个圆.因此第8个图形中有65个圆.

例10 (湖北襄樊)如图3,在锐角∠AOB内部,画1条射线,可得3个锐角;画2条不同射线,可得6个锐角;画3条不同射线,可得10个锐角;…,照此规律,画10条不同射线,可得锐角个.

图3

评析 通过在锐角内部画射线,容易发现画n条不同射线,多画1条射线,就可多得锐角(n+1)个.照此规律,画10条不同射线,可得锐角1+2+3+4+5+6+7+8+9+10+11=66个.

例11 (重庆)如图①是一块瓷砖的图案,用这种瓷砖来铺设地面,如果铺成一个2×2的正方形图案(如图②),其中完整的圆共有5个,如果铺成一个3×3的正方形图案(如图③),其中完整的圆共有13个,如果铺成一个4×4的正方形图案(如图④),其中完整的圆共有25个,若这样铺成一个10×10的正方形图案,则其中完整的圆共有个.

评析 观察发现,n×n个正方形图案比(n-1)×(n-1)个正方形图案中完整的圆多4(n-1)个.

5 探索图形的摆放规律

第4篇

稻瘟病又叫稻热病,群众称它为烂颈瘟。稻瘟病在水稻整个生育期都能发生,根据受害时期和部位不同,分别称为苗瘟、叶瘟、节瘟、穗颈瘟、枝梗瘟和谷粒瘟等。几种主要稻瘟病的识别如下。

苗瘟:一般发生在三叶期以前,病苗基部变成灰黑色,叶片变成淡红褐色,使整株秧苗枯死。叶瘟:从秧田期至抽穗期均可发生,主要发生在叶片上,也有少数发生在叶鞘上,其病斑有好几种类型,但主要是慢性型奉。急性型两种。慢性型病斑在田间最常见,其形状有点像织布的梭子,两头尖中间大,病斑的最外层为深褐色,中间为灰白色。急性型病斑呈灰绿色或暗绿色水浸状,一般为圆形、椭圆性或不规则形。

防治方法:40%富士一号乳油或40%可湿性粉剂: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可用于叶瘟初发期和早期预防,常用浓度1000倍液,亩用制剂量60-75毫升。

2.稻曲病

也叫青粉病,属真菌病害,只在穗部发生,为害单个谷粒,病菌在颖壳内把谷粒变为黄绿色或丝绒状球形的“稻曲”,初期稻曲很小,病菌在颖壳内生长,以后撑开内外颖自合缝处外露将整个花包裹起来,表面光滑,外层包有薄膜,逐渐向两侧膨大,成扁平的球状物,稻曲代替米粒,随着稻曲的长大,外面薄膜破裂,由橙黄转为黄绿,最后转为墨绿色,最外面覆盖一层墨绿色粉状物,带粘性,不易随风飞散。病菌在土壤中或在种子上越冬,病菌发育适温26~28℃,低于12℃或高于36℃不能生长。水稻孕穗至开花期最易受害,抽穗扬花期遇雨或低温或偏氮或穗肥过重利于病害发生。

防治方法:水稻破口前5天左右和稻株破口50%左右,药剂有:每亩用3%的井岗霉素水剂150克或50%多菌灵100克或30%DT杀菌剂100克或50%稻丰灵200克加水60升喷雾。在水稻孕穗后期喷洒一次,防效达79~96%,破口初期再喷一次,效果可达100%。

3.水稻纹枯病

氮过量、密植、灌水过多均易导致纹枯病严重发生。一般以分蘖盛、末期至抽穗期发病为盛,以抽穗期前后发病更烈,主要侵害叶鞘和叶片,严重时可危害穗部和深入到茎秆内部。水稻纹枯病防治应以农业防治为基础,辅以化学防治。①栽培防病。以肥水管理为中心,肥料应注意稳施氮、磷,增施钾、锌肥。以施足基肥、保证穗肥为原则,水稻生长中期不宜施氮肥提苗。灌水要贯彻“前浅、中晒、后湿润”的原则。②化学防治。以保护稻株最后3~4片叶为主,施药不宜过早(拔节期以前)或过迟(抽穗期以后)。药剂选择:5%井冈霉素水剂2 250 mL/hm2或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750g/hm2,对水750~1 050 kg/hm2喷雾。药剂要喷在稻株中下部,重点防治时期应在孕穗至齐穗期。

防治方法:每亩用5%的井冈霉素0.2-0.25千克对水75千克喷洒。

4.立枯病

立枯病一般发生在水稻苗期,导致水稻死苗。立枯病引起的病苗多在2-3叶期,发生部位在秧苗基部,叶片先停止吐水,随后心叶萎垂卷缩,全株逐渐枯黄,病秧基部多长有白色、粉红色或灰黑色的霉状物。

防治方法:用50%多菌灵500倍液:或40%多福粉,或50%福美双浸种48小时可预防立枯病;发病时用1:1:250的波尔多液喷洒进行防治。

5.水稻螟虫

危害水稻的螟虫种类很多,主要有三化螟和二化螟,部分地区还有大螟等。三化螟和二化螟都是以幼虫钻蛀茎秆危害水稻,水稻受害后出现的症状是枯心和白穗,严重的颗粒无收,天峨一年发生3~4代,主害代是第2、3代,第一代幼虫发生期4在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害中稻秧田:第二代幼虫发生期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害中稻分蘖田,第三代幼虫发生期在7月下旬末至8月上旬,为害迟播中稻分蘖田,第四代幼虫发生期在9月下旬,为害迟插中稻穗期,卵以卵块的方式产在稻叶上,外观呈长椭圆形,密盖褐色绒毛,每块卵有几十至一百多粒不等,一个卵块孵化后形成一个枯心团。

防治方法:①每亩用50%杀螟松乳油0.15-0.2千克,对水50-60千克喷洒,用药1-2次;②每亩用杀虫双大粒剂1千克拌细土30千克制成毒土撒施;③每亩用40%的水胺硫磷0.1-0.15千克对水50-60千克喷洒。

6.粘虫

粘虫是一种迁飞性害虫,一般每小时飞行速度为20-40公里。以幼虫取食水稻叶片,危害轻时叶片被吃成缺刻,严重时大部分叶片被吃光,水稻减产10%-20%,大发生时,其幼虫不仅吃光叶片:还咬断穗茎,造成颗粒无收,所以有些地方称它为“剃枝虫”。

防治方法:①每亩用50%辛硫磷0.1-0.15千克对水50-60千克喷洒;②每亩用80%敌敌畏0.1-0.15千克对水50-60千克喷洒;③每亩用2.5%的敌杀死0.1-0.15千克对水50-60千克喷洒。

7.水稻二化螟:俗名钻心虫、蛀心虫,以幼虫钻蛀为害,主要以老熟幼虫在稻草内越冬。6月上旬开始化蛹,6月末至7月上旬为越冬代成虫出现盛期;幼虫为害盛期在7月上中旬,多数幼虫直到9月末开始越冬;分蘖期受害,出现枯心苗和枯鞘;孕穗期至抽穗期受害,出现枯孕穗和白穗;灌浆期至乳熟期受害,出现半枯穗,秕粒增多。为害初期,幼虫先在叶鞘内侧蛀食,叶鞘外面出现水渍状黄斑,后叶鞘枯黄,称为枯鞘期。受害叶鞘或茎秆上有蛀孔,孔外虫粪很少。

第5篇

论文摘要 在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城市中罕见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对其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进行简单的分析,以现下的经济法理论、环境法原理、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已实施的法律法为支撑,从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等几方面对贵阳市湿地公园建设中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法律构建方面提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 湿地公园 补偿制度

近年来,生态补偿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这一词的诞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现阶段的生态补偿制度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虽然我国的生态补偿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林木业、自然保护区、遏制沙漠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仍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现成的实例可以借鉴,只能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为此,建立和完善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制度仍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以此来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对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实际意义。

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之概况

贵阳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生态项目,对于爽爽的贵阳而言,湿地公园的建设很是重要。目前,在贵阳市主要建设了两大湿地公园:花溪湿地公园和小车河湿地公园。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贵阳市花溪区中心城区的北部,距离贵阳市中心仅十二公里,是全国罕见的城市湿地。在环境上它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下的高原岩溶丘陵区,是以喀什特地貌为特征的城市湿地公园。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内有天然的河流湿地、河漫滩,也有人工的水稻田、池塘、沟渠等。适宜的气候和多种多样的湿地类型为各种生物营造了安全的觅食、栖息、繁殖场所。花溪河水资源充足,年平均径流量9.84亿立方米。另外,花溪河的水质优良,清澈见底,达到Ⅱ类地面水水质标准,是贵阳市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点。其次,小车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地处贵阳市中心城区,根据规划,该湿地公园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按照“世界眼光、国内一流、贵阳特色”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多样性的优势,突出海拔落差和梯次植被特色,彰显良好的河谷生态,在公园内建设有公用配套设施,并配有完善的垃圾处理、排污治理、慢性系统等功能,是展示贵阳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小车河湿地公园的建设直接惠及城市西部、南部的60多万居民 。

贵阳市中这两大的罕见湿地公园,为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是不甚枚举。为此,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笔者认为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生态补偿制度,促使人类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生态环境,以此造福于子孙后代。

二、 建设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特别是对自然环境下天然湿地的生态补偿更是毋庸置疑。曾经学者们甚是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今已上升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在201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时候,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法律规范之中,这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 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某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已有实践。众所周知,生态补偿制度适用于环境破坏甚是严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对于湿地公园的运用却是几乎没有先例可寻。为此,免不了在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采取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会有缺失,或者是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根本就不健全,导致在对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的时候出现漏洞,以至于给那些损害湿地环境的人以可乘之机。在此情况下,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就会陷入很危险的境地,从而不能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如此看来,建设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湿地公园生态补偿不到位,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是偏主观判断的制度范畴,其在被有关部门运用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在生态补偿中,生态补偿标准需要人的主观判断,如果判断不到位,或者有关人员的判断标准误差较大,就会对被补偿人产生不公平。这样不公平很可能会导致对于生态建设付出的人、对环境保护付出的人而言,他们以牺牲自己的固有利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投入成本无法得到收回,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产生利益不均衡。而由此产生的利益不均衡、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就会导致生态保护与建设者之间存在的心理落差,进而滋生不满情绪,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三)湿地公园生态破坏严重,引发更严重的生态危机

湿地公园的建设对于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人类来说至关重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下,公民早已远离了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现如今每天都是和现代化的设备打交道,这固然就免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生态环境被破坏,生态建设不安全,很有可能就此引发生态危机,从而触发生态威胁。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发就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带来的结果。贵阳市具有“凉都”之称,“爽爽的贵阳”也是家喻户晓,这些称号来源于贵阳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天然的气候条件。笔者认为,如若我们不对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予以保护,那生态遭到破坏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建立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生态危机有着重大意义。

三、 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不是空中楼阁,这是需要一定的理论为支撑。经济法这一独立的学科,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湿地公园而言更是对至关重要。现笔者就从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来阐述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所需的理论基础。

(一)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经济法这门学科里一个独有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环境造成非自愿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导致他人的成本降低收益增加或者是成本增加收益降低的效用,由此外部性就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法学科里的一个分支,也具有经济法学科应有的基本特征,外部性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外部性理论是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中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有力理论支撑。“鼓励和保护正外部性,预防和制止负外部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规制外部性方面,行政法主要从明确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强化正当行政程序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着眼,发挥重要作用。” 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定会造成外部性的影响,有正外部性也有负外部性。对此,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予以付出的人而言,可以对其进行奖励;相反,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的人而言,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经济法对带来正外部性的个人或企业,通过授权政府采取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措施,使私人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部分得到补偿,以克服或减少‘搭便车’的现象。”

(二)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公共物品,顾名思义就是人类公用的物品,当人们在使用公共物品的时候,因为人的本性,会导致人类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共物品,由此损害他人的利益。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物品,当人类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时候,因为目光短浅或者利益使然,就会促使有的人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生态。诸如很多人在享受环境的时候故意破坏环境,他们认为这种破坏暂时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至于会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他们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希望享用环境好处的人越来越多,相反对环境建设投资的人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资源浪费殆尽、生态逐渐恶化的后果。因此,就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制度,给予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免受损害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一定的补偿,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予以惩罚,同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致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实现社会与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多元目标相互协调的新型战略。 ”保护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类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代人有权使用资源和享受生态环境并从中受益,当然地也有责任为后代人保护有限资源和避免环境受到破坏,当代人同后代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代人都应当对后代人负责。“可见,为了防止当代人为有利自己、以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滥用自然资源,在法律上承认代与代之间的权利和当代人对下一代人的义务是至关重要的。”

四、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

(一)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

法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第二大法律体系,其重要地位是举足轻重。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现有自然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所以只有明确湿地公园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才能顺利地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对于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的规定,是其重要依据。在应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希望国家能将生态补偿列入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中。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以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虽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但其对生态补偿的规定提及甚少。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律,存在着大量的缺陷,环境保护法更多地侧重于保护环境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粗略的监督制度,而关于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方面的规定却是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做一定的理念更新,毕竟法律是滞后的、僵硬的,法律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不至掉队。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促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才能从整体上更好地促使生态补偿有很好的法律积淀,更重要的是对湿地公园的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基础。

第6篇

关键词:放火案件;现场勘察;物证搜寻;规律方法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有序的法制保护,侦破放火案件,关键是要找出与当场设置相关的证据。高温高压瞬时爆燃纵火案现场和产生火灾的物质证据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已经受损,证据和破碎的现场周围介质相互混合。因此在火灾现场中提取有价值的证据相对困难,给案件的侦查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对放火现场的勘察及对证物的搜寻是放火案件的重中之重。

一、放火案件现场的物证特点

1.破碎的证据形式,因为爆炸和燃烧,现场的爆炸装置受到严重破坏,大多数证据都以不完整的形式存在。2.证据存在的隐蔽性,指纹、脚印、生物样品自身以微无色的形式存在,当燃烧时间过长,物证就会被毁灭或者被破坏,使被发现变得非常困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使用纵火剂,这些残留物可能存留在没有燃烧或部分燃烧的吸附剂材料中,有很大的隐匿性。3.破碎物证和燃烧残留物在爆炸的作用下被抛远、埋入等情况。4.物证真假的难辨性,爆炸材料和周围介质的爆炸特性在爆炸后是非常相似的,如不注意很可能会弄错。5.物证价值的隐含性,大多数证据不能直接对犯罪分子本身造成影响,需要通过对证据本身的研究调查,挖掘隐藏的信息,并为侦查提供方向、范围和线索。

二、放火案件的现场勘查

1.对现场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在火灾现场勘察的过程中,选择有经验的调查人员来参观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使勘探人员在现场进行勘察之前就获取一些有用的信息,通过询问现场人员可以获取与火灾有关的线索。

2.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首先要对火灾现场的外部环境进行彻底的勘查,紧接着在对没有受到火灾影响或受到较小破坏的区域进行勘查,同时再顺着破坏程度逐渐增大的方向进行勘查,最终到达引起火源的位置。通常情况下,起火地方一般在整个火灾现场的最低点,其烟痕走向上呈V字形;因为燃烧时间过长,引起火灾碳化部位相对比较严重。一旦确定起火点,最好对这个区域进行全面仔细的勘查,方便找到与火灾有关的物证及线索。最重要的是确定定时燃烧装置,这是判断火案现场性质的指向性依据。

3.确定引起火灾的原因

针对有可燃液体及化学药品的火灾现场,通过分析可燃液体燃烧残留物的成分确定火灾的原因;通过燃烧模拟实验,来模拟使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燃现场可燃物,得出有可能的引起火灾的原因;对于有可能因为电器短路造成失火的现场,要对失火电器零件损坏部位的老化和破损情况及熔断痕迹进行检验和勘察。

三、放火案件现场证物搜寻的方法

1.步骤搜寻法

对于大面积倒塌的火灾现场,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可以采用一步一步的搜索方法。首先,从火灾现场开始寻找明显的痕迹,用肉眼标志和固定图片的信息,然后提取,并特别注意大面积坍塌的覆盖证据,如指纹、足迹,血迹的提取和发现;其次分地区用扫帚,扫拢现场所有物品;最后再仔细观察现场嵌入式人工表面裂纹,泥土内微小痕迹的证据。对存在爆燃和爆炸现象的火案现场,由于证据的扩散,也应注意沟渠边缘和周围的建筑物各个方面的寻找。

2.分类筛选法

对覆盖很多杂物的火灾现场,清理上层无关覆盖物,应从地面或物体表面提取所有物品,然后移到现场或实验室仔细筛选。如商品少,可以组织人员对所选物品进行分类;如搜集较大量或尘土较多的物品时,可使用筛子进行筛选和过滤,然后进行挑选并分类,同时对寻找出的可疑物品分别进行拍照记录。

3.调查访问法

在火灾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目击者的访问,注意发现案件发生前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外貌、衣着和人身特点,包括所持的物品情况,到过的地方,逃跑的路线等,对寻找发现的重点物品和部位进行确定。要注意搜集粘在被抢救人员身上的物证,同时要快速搜集伤者或死者的衣裤鞋帽,以便与现场提取的可疑物证进行甄别和比对,分析受害人员当时所处的位置,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就在其中。

4.警犬跟踪法

根据现场走访和现场取证的方法,结合追踪犬的使用,为犯罪分子逃避可能的发展方向,寻找并进一步搜索证据,如逃跑路线上因涉嫌占用、攀爬上的指纹、丢弃物品。要充分利用警犬对燃烧物成分、人体气味的敏锐嗅觉,有效的开展鉴别追踪和搜寻物证。

5.视频监控法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公共场所运用视频监控技术已得到普及,公安机关和社会上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在一定范围内会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的图像信息。因此,要注意利用视频监控所获取的图像资料进行判断,分析且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点、穿着打扮、携带物品以及到过的地方和触摸过的物品,进一步寻找物证或对已发现提取的物证的价值进行判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纵火案由于场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难获得真实有效的证据,仅依靠单一的或传统的方法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在现场探索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具备发散性思维,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探索和保全案件现场物证的获取,为进一步展开物证分析和利用,指导案件侦破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曾令华,樊武龙,石屹.公交车放火案件现场勘验分析[J].刑事技术,2016,03:178-182.

[2]白冰.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搜寻规律方法探讨[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02:11-12.

第7篇

关键字:大豆;病虫害;防治措施

前言:大豆是我国重要的豆类之一,主要产地是东北地区,东北的气候环境和土质给大豆创造了良好的生长条件,其中黑龙江的大豆以籽粒饱满、商品性高最为出名,也最受种植户的欢迎。但是大豆在生长过程中往往受到病虫害侵袭,这不仅影响了大豆的产量和品质,致使大豆滞销、没有市场,同时影响豆油及酱油的生产,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所以做好大豆病虫害防治措施是保证生产高产优质大豆的重要因素。

1.大豆霜霉病

1.1发病原因

大豆霜霉病在大豆的整个生育期都可出现,以气候凉爽的地区发病较重,而发病原因主要是大豆感染了霜霉菌。大豆幼苗期染上此病,病苗子叶无症,叶片开始出现褪绿斑块,沿主脉和支脉蔓延,全叶褪绿。花期前后遇到潮湿空气,病叶背面现灰色霉层,由黄转褐而枯死。成株受害,叶片形成褪绿斑点,后变成褐色小点,叶面背部产生霉层,严重的叶片干枯早期衰落。

1.2防治措施

选育抗病品种:大豆的品种不同,抗病性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品种选育时,选择各地抗病菌优势小种和种植抗病良种,降低发病率。

种子处理:除了选择抗病品种外,对种子的处理也很重要,播种前要精心挑选,清除病粒,用药剂拌种,如瑞毒霉、福美双及克霉灵等药剂,避免带菌入田影响大豆生长。

清除病苗:病苗症状比较明显、易于识别,在田间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病苗,要及时铲除,切断传染源,减少病害的发生。

药剂防治:病虫害出现时,及时喷洒药剂,可以用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稀释成600~800倍液进行喷雾,或用8096克霉灵可湿性粉剂稀释成400~600倍液进行喷雾。每公顷用药液量525~750公斤,根据受害程度衡量用药多少。

2.大豆食心虫

2.1发病原因

大豆食心虫俗称小红虫、大豆蛀荚虫。幼虫体长8-10毫米,初孵时浅黄色,成长过程中颜色逐渐变深减虫身长5~6毫米,翅展12~14毫米,翅色较深雄蛾较雌蛾翅色淡、翅缰少、腹部末端钝。大豆食心虫食性单一,幼虫蛀入大豆荚专食豆荚中的嫩豆。冬天幼虫在地下结茧过冬,到7、8月时幼虫化蛹成蝶,此时多降雨水,空气中湿气重,土壤湿润,是蛾繁殖的有利条件,雌蛾会在有毛的豆荚上产卵,导致大量幼虫的出现,虫害严重,而经过食心虫咬食的豆粒残缺不全,甚至整颗豆粒都被吃光,严重的影响了大豆的品质,大幅锐减了大豆的产量。食心虫的出现还具有周期性,一年出现一次,若不及时实施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就周而复始的出现大豆受害的情况。要保证大豆保质保量的生产,食心虫的防治问题迫在眉睫。

2.2防治方法

种植早熟或叶毛较多的抗虫品种;合理轮作,避免连坐.大豆生长期,增加中耕次数;大豆成熟后及时收割,避免长久堆放在田地里;秋收后进行翻地,减少土壤中的过冬幼虫;采取化学药剂防治,可以在大豆封垄后利用熏蒸法,用适合的作物秸秆吸取足量的药液,并把吸取药液的秸秆插到大豆田中,药液逐渐渗出,幼虫接触药液会大量死亡,降低幼虫的成活率;也可用喷雾防治,在产卵高峰期,喷施2%天达阿维菌素3000倍液+25%天达灭幼脲1500倍液,能够起到杀死大量成虫和部分幼虫,在幼虫啃食嫩豆盛期,在喷洒一次,会达到杀死大量入荚幼虫的效果,在虫卵孵化繁盛时,喷洒2.5%高效氯氟氰菊酯1500倍液进行防治,达到毒杀食心虫的目的。

3.大豆蚜虫

3.1大豆蚜虫的危害

大豆蚜虫别称腻虫,成虫有翅或无翅,体色黄绿、暗绿或浅黄、头胸部淡黄、黑褐色或黑色,是大豆害虫的一种。近几年来由于气候变暖,大豆蚜虫越冬卵成活率大大提高,疏于防治使得大豆蚜虫的危害逐渐加重。大豆蚜虫喜嫩,成虫和若虫多出现在在大豆植株嫩叶、生长点、嫩茎上刺食汁液,又以幼苗受害居多,严重时茎叶布满蚜虫,致使植株叶片叶绿素消失、卷缩,叶片出现不规则黄斑。受害植株根系发育不全,植株较正常植株矮小,分支及结荚数量锐减,百粒重下降,严重的影响产量。同时加强防范大豆蚜虫传播花叶病毒病,以免为大豆植株带来二次伤害。

3.2防治措施

早期防治次豆蚜虫呈现点片趋势发生时,田间有5%~10%的植株出现叶卷缩,或有蚜株率超过20%时,需要喷洒农药进行防治,防治虫害蔓延。可选取药剂残留少、杀虫效果好的农药,如通常用的药剂25%辉丰快克乳油或25%快杀灵乳油每亩用量30毫升,对20公斤的水喷雾;3%咤虫眯(金世纪、莫比朗等)乳油,每亩用量5―20毫升为宜。

种子处理:在播种前用农药对种子进行处理,提前防范,减少虫害发生机率。

4.大豆灰斑病的防治

4.1灰斑病发病原因

灰斑病又名斑点病,发病部位多在大豆的叶片处,幼苗期发病比较常见,而且危害非常大。发病植株时多集中于茎、荚,染病初期幼苗叶片呈现半圆或圆形褐色斑点,成株叶片会出现褪绿斑点,若严重会变成灰褐色斑点,在潮湿的环境下,叶面背部形成病菌分生孢子,进而形成灰色霉层,严重时叶片枯萎而死。豆荚及茎杆也会发病,茎杆和籽粒发病症状和叶片发病症状类似,豆荚外表长毛,不适宜孢子附着,调查发现温度高雨水足的地方,灰斑病频发。

4.2防治措施

慎重选种,播种前期对种子进行包皮处理,土地轮作,做好田间管理工作等,也可在大豆染病初期用药剂进行喷雾防治,常用磷酸二氢钾混合多菌灵微粒或者用多菌灵胶悬剂等。

第8篇

关键词:市场环境;药品行业;监管;法律规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对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药品行业,人们也逐渐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显得至关重要,其不仅影响本行业的发展,且对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密切的联系。

1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在现代化的药品行I领域中,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市场上的主体行为现状进行一定的限制、约束,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当前,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如何加强药品行业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在实际生活中,药品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进行药品监管的操作中,其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企业的生产、药品销售的行为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与约束,以进一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药品行业市场来说,其本身便具备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加之在整个药品市场中其经常发生相关信息不对应的现象,而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国家通过对药品市场的必要监管,可以有效地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并有效地保障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也是有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质本法。”这是我国药品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目的,而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则需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在药品的研制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以进一步保障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部门对药品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业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我国药品行业的发展。目前,就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现状来分析的话,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分析。

2.1 缺乏明确的药品监管主体职权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其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职权是法定的,而对于其相关的职权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中某些执法主体的权限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会存在互相违背的现象,而这种药品行政许可设定部门权限的不明确会给药品监管行政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方面中,其往往会有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对此执行相应的管理,从而极易造成两大部门在执法时产生分歧,致使药品广告的管理无法落实到实处。由此可见,在我国药品的监管过程中,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药品行业的发展,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还无法适应我国现代化的基本国情,加之各个不同的部门在职责上都存在相互交叉的部分,或者各部门职责衔接不到位问题,从而容易使实际的监管工作受到影响。

2.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药品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依法监管能力的建设,促进药品行业领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则是其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其未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且对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人员的缺乏、法制机构的不协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此外,由于整个药品行业缺乏一定的监管监督体系,因此工作人员之间也便缺乏良好的沟通,对于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地进行交流与解决,从而严重滞后了药品行业的发展。总体上来说,在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作业时,我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力度,且对该项工作也缺乏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从而使该项作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问题与挑战。

2.3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整个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作业中,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监管人员素质的质量决定着药品行业的发展效率。其中,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处理相关作业时,我国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观念较为弱后,因此具有较为随意的工作态度,而这极易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偏差,影响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其本身对医药管理和药检等技术就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缺乏一定的理解,这些方面的存在便导致监管人员的监督水平相对低下。此外,一些监管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认识,从而在罚款数额上其就随意决定,且多数监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还会出现的现象,而这些都是由于监管人员个人的因素而造成的结果,体现了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缺乏良好的综合素质。

3 完善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有效策略

在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完善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的监管作业,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相关人员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3.1 完善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机构

在药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国家部门应正确履行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通过完善一个统一、明确的药品监管体制来实现相关的市场监管作业。例如,我国在此方面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药品监管机构方面的设置,以采用从分级管理向垂直领导发展的方向来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药品监管体系,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上下级交流沟通的问题,且对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也具有极大的作用。

3.2 加大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其首先应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执法监督的机构,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确定法制工作人员的职责来保障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相关人员需对监管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与研究,其不但要对各种监管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还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原则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解决,以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此外,保障监督体制的完善性、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监管力度在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相关人员需加强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由于不同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其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准入制度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已在岗的监管人员,其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以使其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从而可以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监管人员自身也需加强提升素质水平,以进一步促进自身良好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对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君亭.论市场竞争背景下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以“非法疫苗案”为视角[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8:112-113.

[2]苗京楠,张博源.临床安全用药监管法律规制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5,01:79-81.

第9篇

【关键词】:国内污染场地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现状

中图分类号:S949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任务严峻,配套的激励政策体系急需完善

如今不管是在我国农村还是城市,棕地都广泛存在。一方面,农药污染、污水灌溉,造成了大量农田变成“废地”,使得农田再也无法进行耕地使用;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为了发展经济,部分企业违规经营,化工厂乱排乱放,污染工业企业不停搬迁、转移,使得棕地在许多城市不断涌现。尤其是城乡结合处,存在着固体废弃物违规填埋,非正规垃圾填埋区监管不力,严重的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政府的不断关注和支持下,我国已经开展了多个类型场地的修复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项目,经过修复后的棕地可以开发为商业区、住宅区、轻型无污染工业区、湿地、公园绿地等等。

不过,由于污染场地修复市场很多体系还没建立起来,包括相关法律、标准、资金机制等等,使得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较为缓慢且混乱。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污染场地修复的标准,采用相关财政刺激政策等,能够有力的推动我国场地修复事业健康、快速和高效的发展。

二、合理的政策体系建立的同时也加速了《土壤保护法》出台

在2013年1月份环境保护办公厅公布的《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第六条中提到2013年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全面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组织起草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研究起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污染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继续开展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由此可见,《土壤保护法》的出台势在必行!但是对于这样级别的法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去筹备。首先就是要摸清现在的土壤调查情况及开展一些土壤修复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于亦于2013年1月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以奖促保”政策并开展试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启动全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组织召开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在2013年两会期间,国家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予以了高度重视。总理在两会后的记者见面会上,也对治污问题表明态度:“对于水污染、土地污染的状况,要摸清底数,进行坚决的整治”。《土壤保护法》的编制一方面顾及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相关法律。譬如台湾地区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三、学习地方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台湾地区是我国最早制定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地区,台湾地区的土壤污染整治立法历时近三十年,内容具体,体系完备,对大陆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具有启示作用。

台湾地区土壤污染整治立法的路径与台湾地区的环境立法的路径是一致的,是由于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大量的公害发生造成了大量的污染,危害到公民身体健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这一时期台湾地区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整治的内容分散在其他的一些染防治法中。这和国家的土壤法律现状比较类似,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第20条,《农业法》第58条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虽然是我国现行环境法律规范中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设置了较多法律条文的行政法规,但该条例所保护的范围更窄,仅指基本农田。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颁布前,台湾地区做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调查与场址列管工作,这些工作为土壤污染整治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2000年2月2日台湾地区颁布了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是台湾地区有关土壤污染的母法,为了使其具有操作性,2001年10月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及配套的命令与行政规定。

在台湾地区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土壤与地下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污染状况,还是整治。因此最后把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整治合二为一,这种立法体例值得全国借鉴。根据国内环境立法的经验,按照环境因子单性立法,而没有考虑环境因子的因果关系,并且因为不同的环境因子污染防治的主管机关的不同,导致法律的冲突,从而也导致主管机关的管辖权限的冲突,造成管理的混乱,降低了效率。在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应该考虑与土壤有关的法律的整合与衔接。

此外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除了有传统的命令—控制管理模式、惩罚收费模式外等,还会有经济激励和信息公布、公众参与等现代的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形成污染者、被害人、管理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得到有效缓解,降低了污染者的投机心理。以激励、现代为主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最后台湾的污染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权责明确、公平,体现了环境正义的价值基础。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与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相的结合,权责分明,保证了每个环境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从而保障环境基本制度的实现,达到防治污染,以期土地与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 多环境因子考虑,依靠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环保体制

1法律强制,专钱专用

目前国内环境修复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所需资金费用的来源急需解决。国内尚未有明确的相对的专项资金供应制度。台湾地区在此方面出台了相对成熟的应对措施。台湾地区污染场地治理行业发展良好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该法律的顺利执行是依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台湾地区颁布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后,台湾“环保署”制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虽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土壤治理基金难度很大,但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来源及用途值得我们去借鉴。

2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

在我国污染场地治理污染责任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 很多污染场地找不到责任人,很多情况下,污染场地的治理无论责任与费用只能由国家处理。可以将责任承担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污染行为人。污染行为人是从事了以下行为的主体;第二类,污染土地关系人。它是指土地经公告为污染整治场址时,非属于污染行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第三类,场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与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这些主体按照《土壤保护法》要求,必须承担整治污染与土壤复育的责任。对于一些没用能力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人,法律虽然规定主管机关在有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支出或先行垫付相关整治费用,但是污染行为人仍有清偿责任。

3 法律编制:需“三”明确

明确责任对象、制度。《土壤保护法》会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产生较大影响。为避免立法目的的落空,我国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防治对象的范围、民事责任的承担、土壤污染调查及整治措施的采取等方面要做到宽严适中,落实负责责任承担主体。尤其是不能加重广大农民的负担。由于无论是政府还是污染者,都无法单独承担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费用,应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等实现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的社会化。

明确政府职责、管理机构。专门性土壤污染整治立法的实施效果如何,与土壤污染检测、调查、评估、整治市场的发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机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只是管理者,并不是直接的治理者。所以,培育土壤污染整治市场,监管土壤污染整治专业机构就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明确污染土壤类型、范围。在台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虽然没有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土壤污染分章进行规定,但在土壤污染调查、整治责任承担、管制方式等具体制度中对它们仍是区别对待的。可见,无论是否采用分章的立法技术,我国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都要体现两种土壤污染的实质差别。该地区将地下水与土壤考虑到一起,因此把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整治合二为一,这种立法体例也值得全国借鉴,并且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正共同努力完善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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