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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审计指的是在审计事务结束后马上进行审计,换句话说,持续审计要求即时实施审计工作。所以,对决策人有用信息的主要特点是可靠和及时。假如审计失去了即时性,那么审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就很差,对于决策程序来说,这样的信息没有任何价值。持续审计可按照需要随时发生,在审计结束后立即提供书面的鉴证意见―审计报告,并且发生变化时,有关报告也会及时更新。所以,这不仅提高了审计的及时性,而且也增强了审计信息的保障性。
一、转变现有审计观念,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首先要改变企业管理层及内部审计师对持续审计的看法,介绍持续审计的效益,帮助管理者走出误区。我国的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应该向企业管理层及审计师宣传持续审计的巨大收益,包括持续审计能够提供实时的信息,持续审计能够帮助管理层实现对企业各部门的实时控制。此外,要让他们了解到实现在线审计,能够减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内部审计师直接通过网络获取了数据,能够不必跟被审计部门接触,减少了会谈的时间和会务的费用。最后,要让他们了解到,网络化的审计报告,能够减少报告打印、传递方面的支出。通过这样的方式,向他们介绍持续审计在完成初期建设后,能够为企业减少很多方面的开支,让管理层及内部审计师改变对持续审计的看法。
在内部审计协会的调查中,很多内部审计师认为“持续”不可能达到的。因此,要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观念,要帮助内部审计人员转变现有的观念,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的重点任务是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内部审计人员还需具备计算机知识。人才需要不断的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加快持续审计相关技术的开发
持续审计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完善的持续审计技术。在国外,对持续审计研究的起源,便是专家着手于改善审计技术,研发带有持续审计功能的审计软件。目前四大事务所都研发了相应的持续审计技术,因此,我国在内部审计中推行持续审计,也要开发持续审计技术。
加快对XBRL标准的制定。目前,虽然很多企业是用了ERP技术。但是ERP技术与企业的整体信息化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实现企业整体信息化的一个基本途径便是推行XBRL技术。很多对于持续审计的研究都是在XBRL的基础上的研究。近年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广XBRL。很多关于持续审计的模型在设计的时候,都是在企业已经实施了XBRL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国际趋同下,我国也应该走在前列,启动对XBRL的研究,并在企业中推广。
完善对持续审计系统的开发。持续审计的技术是重点开展了对EAM技术的分析。但是目前很少有机构安装完全的嵌入式的自动化持续审计应用程序,因为EAM技术占用了太大的系统空间,严重的将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因此,在研究持续审计系统的时候,可以将持续审计系统与企业的应用程序相连接,而不是嵌入。这样,便可以形成由内部审计人员在后台定期运行自动化数据分析测试程序,来减少企业整体系统的负荷。
研发数据仓储技术。数据仓库的目的是要使得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够尽可能的灵便、开放。因此对于各部门内部需要的简单查询,不需要通过查询企业数据仓库来完成。因此建议在完善数据仓储技术的时候,应该在各部门内部先完成数据仓库的建设。然后将各部门的数据仓库全部汇总后形成企业的数据仓库。
三、内部审计准则应补充持续审计的内容
内部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依据,完善内部审计准则对持续审计的规定,是推动持续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中应用的重要方面。我国可以参考SOX法案中对持续审计思想的引入方式,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一、要求企业提供实时审计信息。我国内部审计准在中已经对企业提供的信息要具有时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审计信息的实时性有所涉及,但是相关的规定、含义地界定都不明确。因此,内部审计准则需要明确提出实时信息的含义,并且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了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状况的重大事件时,及时予以披露来确保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第二、按委托关系规定持续审计信息披露的范围。由于持续审计的范围涉及了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因此持续审计的审计范围极为广泛。此时,本文利用委托理论,在企业各层面之间对委托关系进行分类,从而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对持续审计的审计范围应该做出的规定。
第三、完善持续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在引入持续审计概念后,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报告的分类应该做出修改。准则对报告的分类为最终报告和期中报告。在持续审计下,其提供的报告是一种实时的审计报告。因此,建议准则可以将审计报告的种类分为:最终报告、期中报告和实时报告。从审计报告的种类上,为持续审计的提供依据。
总之,我国要推行持续审计,就必须从条件相对成熟的内部审计中开展。为了使持续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中有效开展,应该不断完善企业的整体信息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审计师的素质、转变传统的内部审计观念、理论界要加强对持续审计理论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林琳:《持续审计:梦想与现实》,《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
1986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经过时代的发展和不断的改进,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的含义。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二、广播电视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如今,广播电视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以及时展趋势,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1.加强广电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广电行业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作用,以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实现服务社会为目标。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可以使广电行业的市场资源得到优化的利用,从而为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2.加强广电行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在广电行业建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提升单位运行的经济效率、降低行业运营的风险、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从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行业廉洁自律、正确评价经营业绩,最终保证广电单位既定方针的贯彻执行,促使广电行业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广播电视行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成败,因此,广电行业如何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如何设计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对广电单位的长足发展尤为重要。广电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含授权批准控制、组织结构控制、财务制度控制、全面预算控制、绩效考核控制、内部审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重要环节。1.授权批准控制。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广电单位节目部门的经费支出,需经办人、制片人、频道频率总监同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台长审批;行政管理部门的费用支出,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台长审批;重大或特殊经费支出,还需经台长审批。执行上述批准程序,方可支付费用。2.组织结构控制。确定广电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广电单位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一岗位人员定期作适当的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严格、自觉、规范执行力度。3.财务制度控制。广电单位须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本运营、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范以及财务报告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此外,加强对各频道频率以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控制,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中整合与财务委派相结合,财务人员集中纳入财务管理中心,利于财务信息的上行下达,委派下去的财务人员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达到财务监控的目的。4.全面预算控制。建立以全面预算为贯穿主线的控制体系,对频道频率和栏目的节目经费、部门和项目的日常费用、下属公司的业务经费、广告部门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管理与专项控制,保证经济业务按计划进行,实现目标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一惯性的原则,既要厉行节约,又要具有前瞻性;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及时统计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差异情况,查找原因,分析说明,总结经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5.绩效考核控制。结合广电行业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广电行业的分配制度与合理的奖励政策。以广告部门、频道频率、下属公司等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分管台长、频道频率总监、部门主任、公司经理等承担领导责任,将其收入与节目质量、创收等经营情况的考核相结合,挑起发展重担;对基层员工,建立全面的指标考核体系,加大薪酬与奖励的档次,调动积极性。6.内部审计控制。广电行业要从根本上提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行业内部审计制度,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开展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活动。内部审计包括频道频率预算执行审计、广告经营收入审计、公用经费支出审计、大型节目活动专项审计、节目购销/设备购置/节目落地等专项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7.风险控制。广电单位资产规模大,资金链长,部门与子公司众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尤其是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融资项目、电视剧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建项目等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防范规避风险,控制广电行业的整体运营。8.信息技术控制。广电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一体化信息应用系统,能够在整个信息系统中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系统要涵盖广电行业的众多领域,包括财务管理、节目编播管理、收听收视率调查、广告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另外,系统还应实现对下属公司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对公司的实时监控,实现业务的整体化管理。
四、结束语
【关键词】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对策
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骨干,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础。因此进一步强化其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有利对高速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还有利于监控高速公路的各种经济活动,促使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朝着良性发展轨道前进。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经济因素的影响,其内部审计还存在很多急需完善的地方。
一、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工作的含义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该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加强单位内部和部门的管理和管理。内部审计主要是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等进行监督,以便改善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二、当前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内部审计的高度重视
伴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已经逐步实现了公司化运营模式,但是因为受到传统经济因素影响,很多高速公路企业还无法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缺乏对其的高度重视,具体表现在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足够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严重阻碍了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当前激烈市场环境下,很多高速公路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经营管理上,忽视了内部审计工作。
2.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如:绝大部分高速公路企业还缺乏一套将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度,严重降低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另外还有很多高速公路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还有待完善,缺乏对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办法陷于难以执行的境地,降低了内部审计的质量。
3.缺乏先进的内部审计方法
据调查,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高速公路内部审计依然沿用的是传统内部审计方法,重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审查,这种较为落后的内部审计方法严重影响了对审计线索的收集,因而只具有事后监督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急需寻求到一套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的新方法,如此才能更好地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的对策
1.提高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
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要必须高度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争取在公司上下营造出重视内部审计的氛围。另外,高速公路企业还应该给予高速公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足够的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提高高速公路企业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少不了健全的制度做保障,因此高速公路应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身上,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追究负责人责任,以此提高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的质量。另外,还应该完善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制度,并在内部设立用于专门监督审计工作的部门,以防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随意性,避免内部审计错位的发生。
3.创新内部审计方法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模式也逐渐趋于信息化和科技化,而内部审计工作也逐渐趋于智能化、流程化、规范化,传统的内部审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展需要,因而急需创新内部审计的方法。作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起更新审计观念的意识,在内部审计中善于利用现代化审计手段。根据审计所需开展异地远程审计和实时在线审计,并注重将高速公路企业以前的事后监督朝事前、事中控制为主、服务和监督并重的新审计观念转变。另外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还应该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先进信息技术,将审计软件应用于审计过程中,情况允许时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开发编写审计模块。
4.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养
高速公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好坏还在很大程度上跟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关,因此高速公路企业必须把好内部审计岗位的入职标准,确保每一位审计人员具有扎实的审计技能和专业知识。另外,还要端正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要让其树立良好的心态去应对审计工作,自觉树立起抵御各种糖衣炮弹诱惑的意识,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外,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面临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冷静对待,采取最佳措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高速公路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在职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培训模拟数据库,设计出信息化情景中的实物案例,并开展情景模拟训练,以便其掌握最新的审计知识、审计技术、审计相关的法律规定,培养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
四、总结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作为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内容,虽然当前高速公路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笔者相信,只要找准问题,逐个击破,就一定能将内部审计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促进高速公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风险;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企业经营风险无处不在,实施良好内部控制管理,可大大地降低企业风险,从而远离危机,稳步发展。内部审计作为现代管理和管理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其中发挥着治病及预防兼有的作用,为企业的肌体健康提供支持。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含义与特征
1.1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含义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风险为出发点,以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重要风险作为审计实施对象,来确定审计项目及重点,以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及手段为测试重点内容,借以评价企业风险措施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依此提出建议。总体上,它所持的是一种广义的风险观,可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使内部审计目标与企业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
1.2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特征
(1)以组织目标为目标。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目标实现为出发点开展工作的。从目标实现角度分析风险因素影响,了解分析控制及剩余风险等作业。
(2)以组织的风险为关注焦点。内部审计人员正是根据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以最大化实现企业目标为目的,去选择审计对象。
(3)业务范围扩大。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经营过程的各种风险,审计范围包括了公司所有的活动领域,含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全面过程。
(4)增加组织的价值为目的。为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程序提供建议,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5)部审计更加关注对企业未来的风险。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强调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就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目标实现。
(6)内部审计资源使用效率提高。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以项目风险的大小排序选择审计项目,可减少无必要的审计人力投入,帮助企业节约费用,避免资源浪费,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导入必要性
2.1企业经营风险日益复杂是产生的直接原因
风险管理是管理层的一项主要职责,而对企业风险管理过程评估和报告通常是内部审计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内部审计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合理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为管理当局提供帮助。
2.2传统内部审计缺陷是产生的内在原因
账项基础内部审计以财务报表为出发点,内部审计人花费精力于会计记录及凭证的详细审查,审计效率低下、审计效果不佳、审计内容狭窄。制度导向基础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评价为关注重点,在快速变迁的环境下,易导致企业控制系统僵化、审计作用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管理需要。
2.3内部审计面临的生存危机是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外在原因
因账项基础和制度基础内部审计存在着诸多缺陷,导致内部审计组织无法为企业增加价值,内部审计职能越来越不受到重视。同时,社会审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将风险评估、控制咨询、管理服务等纳入业务范围,扩展自己服务领域,在企业中形成正面评价。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也考虑将内部审计的业务部分对外承包。内部审计生存风险陆续显现。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导入措施
3.1平衡独立性、效率性、灵活性原则要求,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模式。
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做出公正、不偏不倚判断,对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十分必要。效率性原则要求应当按照效率性原则来设计,依分权的机制自上而下行成有机整体。灵活性原则要求不同规模的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组织机构模式。
3.2强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1)制定审计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需求、培养、业绩评价依据。总体上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交流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依职权做好组织内人员编制定位,编制各层级人员工作职责表。
(3)加强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培养。人力培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企业可采用新员工入职导师培训、职业外训模式等形式结合进行。
3.3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流程。
内部审计为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需要以企业风险为出发点,规划审计战略,着眼重大风险,强调风险、评估风险,以增加企业价值。以下为执行审计三大步骤。
(1)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以风险识别与评估为首要目标。审计一切活动以风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需要识别和评估企业的各种风险,作为制订审计计划的基础。此阶段最主要工作有确定目标、识别风险、分析风险三项工作。
(2)制定审计计划。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将注意力放在企业的重大风险,要求将企业风险与审计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决定哪些风险列入审计计划,将风险分配至审计活动中。为了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以实现企业目标,需要对审计工作进行规划,决定检查何风险、何时检查、如何检查,并将审计资源分配至各项风险。主要工作有确定列入审计计划的风险、确定拟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分配资源,计划核准。
(3)审计实施与报告。
为实现内部审计对风险受到妥善管理,财务报告已正确披露的供确认目标,必须了解企业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程序,并加以测试,以确定它们是否正常运行。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三类活动。在审计终结阶段,内部审计需提出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将问题报告给那些能针对审计结果采取适当措施的人员。最后做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还要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后续审计,便于企业高层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保证审计建议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王光远.消极防弊积极兴利价值增值(一)一20世纪内部审计的回顾与思考[J].财会月刊,2003,46(2-6):3-5.
一、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审计报告准则施行六年来,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从近年来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令人难以理解和使用。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
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在审计报告国际协调方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指南第13号——审计师对会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的要素、格式、报告类型等进行了规范,1989年和1994年又进行了两次修订。1994年的修订主要以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58号——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及1993年英国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为基础。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开的北京会议上,审计实务委员会批准对《国际审计准则第700号——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报告》(ISA700)修订稿。当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审计报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一致。为遵循国际惯例,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规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界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相当部分的执业人士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的;法律界则认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是审计结果的真实,不能说审计过程真实就是审计报告的真实。从国内外审计实践看,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审计报告仍然可能是失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外的法律通常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免责条款。因此,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但不提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弥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的理解差异。此外,对审计报告合法性的定义过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删除。
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与原审计报告格式相比,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删除引言段中对其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通常受到了严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将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理解为撤离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的日期,而该日期往往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这样就导致在会计责任尚未明确时注册会计师就已承担了审计责任,颠倒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修订后的准则删除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的日期明确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了所有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日期。注册会计师在界定审计工作完成日时,须考虑:(1)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完成;(2)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或拒绝作出调整或披露;(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
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
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从审计和实务看,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则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则不用提及。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将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删除。
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
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这条规定给某些注册会计师随意操纵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留下了空间。近年来,在实务中存在着把应当发表意见的事项简单地放到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已经给会计报表使用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严重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际通行的作法,规定除特殊情况(持续经营问题和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同时,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已发表的意见。这一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效遏制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对规范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但“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内涵尚需进一步明确,是否包括《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能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明确为《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是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直接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尺度,而且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体现了《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因此,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订
(1)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避免了原来用词的生硬和主观印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前披露发现的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在审计报告基本内容上与其他意见类型的区别。
(2)删除了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被审计单位”的定义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中作了规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已经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作了描述,因此删去。
(3)删除了有关审计差异的调整、期后事项和或有损失的处理等内容,使审计报告准则的规范内容集中在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意见类型上,而将上述内容放在《审计报告指南》或由其他审计准则项目来规范。
(4)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总则”和“一般原则”合并,将适用范围从“总则”移到“附则”。根据谁制定谁解释的法律原则,删除了原来的解释权条款。
(5)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6)将原来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条款进一步细化,分别表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7)将出具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前提条件进行了简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的运用。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师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具有明显的规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续经营准则在规定的和执行效果上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证券人士在内的许多会计报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强调事项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报告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
在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时,原持续经营准则并没有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并借鉴国际惯例,修订后的准则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并考虑是否需要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2、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
原持续经营准则仅从原则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而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基础,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整个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原持续经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续经营准则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列说明段,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疑虑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即使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改善措施,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针对原持续经营准则中的问题,修订后的准则在要求上更加明确和严格,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的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4、在审计报告中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在准则修订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普遍存在着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如果公司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且净资产继续出现负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再如,“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借款协议难以展期。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表述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没有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一种假设,未对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订后的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
三、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现象。这些现象也逐渐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学术界、新闻媒体乃至公众的高度重视。大量的通过经验证据发现,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解聘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显著增加;而且在更换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发表的审计意见严重程度显著降低。这就从经验证据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规避不利审计意见,或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审计质量,而被审计单位的许多问题也就随着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或妥协掩藏下来。因此,有必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潜在不利经济后果,并加强相关的准则制定和监管工作。
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抑制公司管理当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能力和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上。监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确保离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股东、与监管部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乃至与社会公众在实质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时沟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注协自2002年初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报备规定;(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3)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检查,对其中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行业自律性惩戒;(4)制定相关审计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下简称“前后任沟通准则”)。总体而言,中注协自2002年初开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审计中“炒鱿鱼,接下家”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而前后任沟通准则作为相关自律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审计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和执业质量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从国际惯例看,大多数国家都比较重视并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审计准则公告(SAS)第7号“前任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号,SAS第7号同时废止。与SAS第7号相比,SAS第84号无论在条款数量还是内容及措辞方面都有明显改进。尽管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问题进行了规范,但针对的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少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协拟订了前后任沟通准则。起草本准则的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主要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还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如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4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准则公报第17号——继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间之联系》、香港《职业道德准则第1.207号——业务委托的变更》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对最近一期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审计意见”属于第二种情况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并试图通过接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审计意见,而一旦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就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后任注册会计师通常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正在考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就是在典型的“购买审计意见”情形中的后任注册会计师。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已审计会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已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沟通
在以往的审计实务中,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必要的沟通。因此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1)是否发现管理当局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了解到的管理当局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沟通
前后任沟通准则规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关系研究
自从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人们充分认识到要加强内部控制。尤其是在2008年发生的最大的金融舞弊案例,它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内部控制的严重不足。我国近些年来也出现了很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而导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由于我国不规范的资本主义市场外,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当前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时下企业管理人员、各国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师,以及各相关监督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内部审计与控制的关系
(1)内部审计与控制的涵义。我们从内部审计的含义就可以看出它在内部控制所体现的作用。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2003年提出的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提到,内部审计应该帮助评价组织重要的危机因素、帮助改善管理与控制体系;对控制的效果与效率做出评价、督促控制的不断改进,以及帮助组织有效地控制;对机构的治理方式进行评价与改进,从而为组织的治理做出贡献。1992年美国对目前对内部控制的界限划分有着高度的认可,内部控制应该包含五个要素:风险评估、信息和沟通、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监督,其中内部审计的固有职责和政策工作是监督。从内部审计与控制的含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控制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人们对内部控制含义认识的发展一直与内部审计内涵的演变交织在一起。
(2)内部审计是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在1986年第12届最高国际审计机关组织大会上明确声明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方法程序、组织结构和内部审计,从那时开始,内部审计就已经被看作是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美国近些年来强制性指引和动作都反映出一种倾向: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有机构成部分都包含内部审计。国内近期来也出现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议论,如林钟高、汪国银认为,企业运行的基础是公司治理,其为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活动提供有利的环境,同时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内部活动控制的一部分,同样受到公司管理的制约;刘英明、陈艳利认为内部审计是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也是公司管理机构的重要构成部分。
(3)内部审计是针对于内部控制的控制。内部审计是控制存在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在内部控制中具有独特的身份,换句话说就是内部审计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而它又与其他的相互独立的内部控制因素不同,它还承担着要再控制其他内部控制因素的职责。建立审计机构对控制进行监督是良好实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内部审计针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针对利用自身的特点和对企业的具体了解,以及积累的审计经验,通过对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看是否达到对内部结构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遵循性、有效性和健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内部控制中出现的薄弱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合理有效地控制,从而达到改进内部管理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1)评价职能:独特优势。伴随着管理和治理机构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已经被提高到与公司战略同等的高度,而且与企业的管理经营充分融合,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也直接与运营和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运营的效果与效率相互关联。内部审计有着同体监督的特性,它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但也正是由于它具有的独特的相对独立性,使它即与内部控制中的其他部门不同,又与社会审计不同,在评价内部控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优势。
(2)监督职能:日常工作。对于内部控制的组成来说,企业的内部控制是经由一系列的控制制度、政策与程序构成的系统。系统的持续运转和有效改进与监督是密不可分的,所以监督成为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合理有效地内部控制将保证企业正常的管理经营活动,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的直接目标是保证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的长远目标。
(3)咨询职能:奋斗方向。伴随着内部审计逐渐向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向的发展,内部控制的评价低位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巩固。而且,内部审计也开始以咨询顾问的身份促使并组织客户对自身的风险与控制的评价,使控制和防范风险成为全部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
三、总结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着密切地关系,二者相互渗透,近年来,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内部审计与控制的关系着手,对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进行界定,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企业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池国华,朱俊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改进建议—基于2008年深市A股公司的数据分析[J].科学决策,2009,(12).
[2]谢晓燕,鲁珍,陈秀芳.内部控制理论及实践的历史演进及发展[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关键词】审计;低碳经济;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人类需求不断增加,资源消耗过大,短缺现象逐渐明显,我们每天也生活在环境质量不佳,碳排放量超标的环境里。资源的耗损和环境的恶化给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突出,人们对自然资源及环境问题日益关注,所以,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低碳经济审计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低碳经济审计概述
低碳经济,就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的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状态。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型工业,建设生态文明。低碳经济审计是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低碳生产经营,资源利用,财务信息,职责履行等活动进行的特殊管理。
开展低碳经济审计有助于缓解国家资源紧张短缺等严峻情况,也有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的更好,与我国一贯执行的方针政策相吻合。
二、建设低碳经济审计模式方向与思路
构建低碳经济审计模式是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低碳经济审计模式目的在于,国家可以有效监督被审计单位低碳生产管理的水平和内容,监督他们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执行低碳生产,根据审计结果,总结审计报告并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审计报告可以提供的科学合理的数据,有助于分析被审计者的行为动态或者公司相关设备运行状况,从而找出一些潜在的节能减排措施和能源高效利用方法,这样就可以更直观的让政府,企业,人民大众都明白能源到底都消耗在哪里,我们每天的日常行为是否是消耗能源的表现,而碳排放又排放到何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全民形成节能减排的意识。
三、制约低碳审计模式发展的因素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我们国家需要不断完善低碳经济审计的法律之多,这是实施低碳审计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或者管理条例,但在低碳经济审计方面的相关细则还不太完善,就更不要提执法过程了。例如,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质疑审计者,并不配合审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没有有力的相关法律条例来说服被审计者,就会导致审计数据不完善或者提供材料不真实,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审计的进程,也对审计结果产生很大影响,从而也会对国家制定低碳审计相关方针政策造成偏差。
低碳经济审计人员匮乏,专业性有待提高。因为低碳经济这一现象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被提出的,所以低碳经济审计这一行业也可以说是一新兴行业。我国审计人员大有人在,而对于低碳经济审计来说,确是少之又少,其专业性也是在不断地审计过程中,不断提高,所以从客观角度讲,人员匮乏,专业性有待加强。
低碳经济社会意识薄弱。虽然,最近几年,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在经济增长面前,环境保护又被摆在了不重要的位置。所以,在这其中,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形象和政绩,他们对环保工作消极散漫对待,就更不认同低碳经济审计了。其次,企业环境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毫无节制地损耗各种有限资源。此外,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有很多不自觉的行为,其实就是在破坏环境,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总体水平较低对我国低碳经济审计机制的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四、对我国低碳经济审计发展的建议和想法
我认为,需要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意识。我国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多层次,全方位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例如,学生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多方面抓起,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积极向上的氛围,提高全民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当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能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资源就会衰竭,也终将会有一天,资源会耗竭,就不可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已经越来越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发展模式,不论是重工业还是轻工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也都会朝着低碳化,无碳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市场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它们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交易市场的初步形成,但由于刚刚起步,我国碳交易制度尚未成熟,相关审计标准难以确定,我国要想实现碳交易良性运作,必须建立相应的与之配合的监督机制。因此,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将低碳经济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它们的目的是想通过主导国际社会节能环保标准的制定,从而在技术设备方面给发展中国家设置难题,从而确保国际竞争优势。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不断挑战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定要选择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不可或缺的系y,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保障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发挥重要作用。构建低碳经济审计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形势发展与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方针政策的实践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惠珍.低碳经济与审计[J].审计研究,2010.11.
作者简介:
副教授,硕士,从1992年起开始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 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注会考试阅卷工作。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著名辅导专家。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又一天天临近了。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审计学的考试,我们对2006年审计的变化及重点、难点进行剖析。
一、2006年审计教材的主要变化
总体来讲,2006年审计教材在内容上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一些小的修改。其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一章审计类别中增加了对按目的和内容分类的介绍;
2.第一章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
3.删除了审计目的的内容;
4.第二章增加了其他鉴证业务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更加完整;
5.删除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内容。
二、重点、难点剖析
根据近三年的考试情况分析,2006年审计考试仍是注重审计理论结合实务,以实务为主的考查方式。为此,我们建议考生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在今年教材的第一章中增加了审计方法的内容,明确了审计的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再发展到风险导向。考生应特别注意的是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掌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本原理,这就意味着考生应明确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
根据有关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的询问、分析程序以及观察和检查程序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就是风险评估程序。
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这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尽管我们提醒考生关注到风险导向的审计思路,但考生也不必为此过于担心,因为审计近三年的命题思路就已经体现了风险导向。例如,我们近年主要考查的分析性复核和内部控制,这都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2.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是近年经常考查客观题的知识点,但也可以考查简答题。考生应把握好质量控制的含义、全面质量控制的内容以及全面质量控制与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
现行的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将来要被新准则中的《业务质量控制》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质量控制》具体准则所替代。尽管新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该准则的本质仍然是保证审计准则得到执行,最终保证审计质量;而且新准则中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核心内容仍然包括职业道德、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工作委派、指导监督与复核、咨询和监控等。新质量控制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强调了项目负责人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二,增加了意见分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内容。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的内容已经连续4年考查了简答题。在2006年的考试中考生既要把握好客观题,也要掌握好简答题。为此,考生应掌握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内容。应做到根据题目所给的资料,分析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2006年的审计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由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报表审计最终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这也就注定了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重要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只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鉴证人,并不是保证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才是会计报表的保证人。考生应特别关注在被审计单位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中区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里考生应明确:第一,注册会计师只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保持合理的怀疑,才能履行好审计责任;第二,注册会计师无论怎样努力只能做到合理保证。
5.审计具体目标
(1)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这部分内容属于重要的审计理论。考试题型也多样化,既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考查简答题甚至综合题。但近年的考试中,单独考理论的内容比较少,对这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是理论结合实务,也就是要求考生应做到将认定目标理论与重要项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相结合,融会贯通。例如,2005年考查的第四个简答题针对所列示的各项认定,代注册会计师列示出为实现各认定的审计目标应实施的最常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在新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将原来的五认定改为按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和披露进行区分。这部分新准则的内容,在教材中以国际准则的形式来反映的,并在2005年的考题中已经进行了考查。
(2)审计具体目标
审计目标是基于审计总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推论得出的。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实施具体的审计程序,最终才能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考生应将审计目标理论与会计报表各业务循环的具体审计实务(10~14章)相结合,融会贯通。这部分知识可以考查各种题型。例如,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经常针对注册会计师要实现的审计目标,列示若干审计程序,要求考生指出其中恰当或不恰当的审计程序等。
6.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计划审计工作
在2006年的考试大纲中要求了计划审计工作,这是新审计准则中的一个具体准则,以替换现行的《审计计划》具体准则。根据《计划审计工作》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初步业务活动;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7.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该内容是近年考试的重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特别是近年在综合题中涉及分析性复核具体的运用。考生应掌握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如何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审计重点领域。例如,在2003年和2004年的综合题中都考查了结合利润表及其相关资料,要求考生指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性复核,从而发现异常趋势或波动,进
而确定为重要审计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测试程序,以合理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的错报和漏报,最终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新审计准则中《分析程序》具体准
则与现行的《分析性复核》具体审计准则在本质上没有重大的变化,新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内容上较原准则也更细致。
8.审计重要性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重要性的含义;第二,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尤其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如何确定会计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和账户交易层的重要性水平。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如何考虑重要性。该审计准则没有重大变化。
9.审计风险
新审计准则将风险模型改为:审计风险=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虽与现行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有一定的变化,但考生在今年的考试中可以将现有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视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考生应掌握:第一,审计风险的含义(客观存在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和可接受的签发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第二,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也就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三,检查风险的评估。
考生还应明确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会计报表使用人能容忍的错报越大,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已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小。
10.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理论知识属于重要的知识。考生应明确内部控制要素,应将内部控制理论与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的实务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同时,考生还应把握好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例如,2005年的第二个综合题,资料中描述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要求考生能够指出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进而确定控制测试程序,指出涉及的相关认定等。应该说,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有重大缺陷和执行失效的地方,就是会计报表存在或很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领域。内部控制及其测试的相关新审计准则与现行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1.审计抽样
2006年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审计抽样。而且在近几年的考试中客观题和综合题均涉及了审计抽样的知识。考生应掌握好注册会计师如何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中确定样本量,如何选取样本,以及对抽样结果的评价。
12.各业务循环主要账户的重要实质性测试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近几年所占分数较多,充分体现了突出实务的命题原则。考生应注意:第一,将主要账户的认定目标理论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结合;第二,掌握好函证、监盘、截止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第三,还要特别注意掌握好有关的会计知识。
13.特殊项目的审计
特殊项目在历年的考试中都作为重点进行考查,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期初余额、关联方及其交易、或有事项、期后事项、持续经营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时,对特殊项目中涉及的会计知识考生也应掌握好。
在新审计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持续经营》、《关联方》这几个准则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期后事项》具体审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日期问的期后事项变化不大。
14.审计报告
(1)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的编制。考生应掌握好调整分录的编制。
(2)审计报告内容。考生应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种类型审计报告的格式。
(3)审计报告类型。考生应特别要掌握好综合题,最终应能够确定意见类型,草拟审计报告。考生应掌握各种审计报告类型出具的条件及专用术语。
在历年的考试中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都是综合题必考的知识,例如,2003年和2005年均考查了调整分录的编制和审计报告的草拟;在2004年的简答题和综合题中也考查了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
15.验资
(1)审验程序
属于重点、难点和考点,各种题型均可能涉及。考生应掌握出资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审验程序。在此要注意产权转移手续、利用前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以前的出资情况等问题。
(2)验资报告
一、理论界关于环境审计含义观点
(一)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十五届大会(即开罗会议)将环境审计作为两大议题之一,并在《开罗宣言》中制定了一个有关环境审计的定义框架。其内容包括:环境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个方面;只有在成为将受到审计的政府政策或项目的一部分时,可持续发展概念才成为环境审计定义的一部分。
(二)环境管理责任论。环境审计是一项由审计部门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进行的鉴证活动。针对有关项目和活动的环境方面以及环境管理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证实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是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
(三)监督鉴证评价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对于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等业绩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客观地估价,并通过有助于对环境管理和控制,有助于鉴证公司环境政策规范等手段,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国际商业学会ICC)。
(四)环境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该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管理和实施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鉴证、评价法律责任的一种监督活动。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出: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使之积极、有效,得到控制,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
二、我国实行环境审计现状
从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已十分关注资源环境问题,为防止空气污染、森林、土地资源破坏,国家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在我国开展披露环境信息的环境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近十年来,国家审计署逐步拓宽了对环境信息的审计范围,开展了包括工业、农业、渔业、林业对环境影响的审计评价,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领域,并着重开展了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如基建项目防治污染“三同时”、环境投资、排污费、污染治理费等。环境审计的理论和实务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环境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世界环境审计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的环境审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环境审计的意义认识不足,审计内容单一。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环境审计的开展也较迟,因此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等各方面都做的很不够。目前,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审计内容过于单一,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了各种费用等。而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环境审计的作用主要是限于消极的防范,远未起到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二)经济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我国环保投入较低,历史欠账很多。仅三河(淮河、运河、海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的工业污染历史欠账就高达1185亿元,两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内仅老电厂的脱硫设备一项就欠亏285亿元。同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只有160多个污水处理厂。另外,我国也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成本的20%左右,使得一些企业宁肯交“排污费”“买排污权”,也不肯投资治理。1999年我国政府增加了环境保护的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823.2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但“九五”前四年环保方面的累计投资仅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0.78%。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395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体系,但环境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有些地方政府和经济部门并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执法犯法,做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有些地方的领导环境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搞地方保护主义,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帮助企业逃避法律制裁。由于目前环境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使审计出被审单位不合法,也缺乏对被审单位的有效惩治。
(四)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在已颁布实施的审计规范和准则中,均没有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这是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必须迅速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企业的内审机构开展环境审计是否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环境审计的规定(ISO14000),尚未达到共识。
三、我国开展环境审计构想
针对我国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加强环境审计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首先要从观念上认清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施环境审计不是政府一方面的行为,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主动参与。国外环境审计的兴起和实施,首先是来自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运动的推动。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倡导环保教育,普及环境知识,为环境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使每一个人意识到环保是一种“双赢”。现阶段我国部分企业已经取得了这方面的成功。例如,“新飞”公司因生产绿色环保产品,从而在消费者中赢得了较好的商誉;“海尔”之所以能进军强手如林的欧洲市场,更是与其较早地通过了环境标准(ISO14000)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加大环境审计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西方国家,开展环境审计较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充实的技术力量。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如果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1.5%作为环境保护投入,大体上可以控制住经济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改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大环境审计的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健全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实现环境审计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目前,我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进行监督,而对环境政策、项目和活动、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收支等的审计却没有进行规定。在现有的环境立法中也缺乏具体指导环境审计工作的环境审计法律、法规,也没有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赋予审计机关环境管理方面的特定审计权限,同时环境评价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些都导致环境审计客观性、公允性降低。因此,应尽快对环境审计进行补充立法。要加强环境审计立法,一方面要扩大环境审计权限,另一方面要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避免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环境审计工作更加规范。
(四)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加快制定我国环境审计规范和评价标准。目前,我们可以借鉴的国际上比较成功的经验有英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BS7750)、欧盟实施的环境审计制度(EMAS)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等,尤其是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现已被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它要求一个组织必须具备良好的环境管理系统(EMS),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要有一个完整的环境报告,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系统的活动及遵循既定法律、条例。该项环境报告应充分披露企业环境风险的管理、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以及环境报告的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