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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任务、市政府下达的教育建设任务、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本级人大下达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等问题。
二是财政管理方面,存在为完成任务,用财政资金购买外汇指标,违规引税,支付大量引税费用,挖挤上级及其他县区财政收入,违规发放税收奖励、扶持资金,违规返还税收收入、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支不真实、不完整,税收征管不到位,多征少征税收,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等问题。
三是政府性债务方面,存在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大,通过BT回购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偿债压力,挪用贷款资金,土地抵押贷款不符合规定,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差,偿债能力弱等问题。
四是土地管理方面,存在土地出让金未征收到位。国有土地未征收先挂牌出让,土地公开出让方案设置排他性条件,违规使用土地,违规预收土地购地定金,征地补偿款未支付到位等问题。
五是工程管理方面,存在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设置限制性条款,招投标控制价超过概算,将工程肢解成多个标段规避招投标,中标单位资质等级不达标等问题。
六是民生环保方面,存在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未参保,改制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保资金,保障房的建设和使用不规范,廉租住房闲置,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未全部启动,已开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环保设施验收不到位等问题。
七是农民公寓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主体及责任不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不到位,农民公寓现状不明,农民公寓的拆迁情况、农民公寓的建设情况、农民公寓的处置情况等基本信息缺失等问题。
八是对部门单位财务监管责任方面,存在违规收费,执行公务卡支付管理滞后,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设置账外账,大额资金划转无审批手续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一)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贪图虚名、不务实效等现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客观规律办事;应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创新理念,拓宽发展思路,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多征少征税收;科学安排预算支出,确保法定支出增长和民生资金配套到位,杜绝违规发放扶持资金、税收奖励、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规范财经秩序,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杜绝乱收费、账外账、引税等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举债融资监督机制。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和偿债准备金制度,及时做好债务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将债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备案、人大监督、行业审批等方式,明确和落实债务管控责任,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规范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问责暂行规定》未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他基本要素列单章行文说明,笔者架构了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结构关系,便于与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比较。问责至少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客体、定责标准、问责程序、履责情况、问责建议范围、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基本要素,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结构关系如图1,表明在问责环境影响下,各基本要素逻辑连接,共同构成问责有机统一体。
二、问责基本要素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
以《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为主要依据,笔者对其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知,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客体”趋于相同,都主要关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业取证手段,其在问责机制中主要发挥“定责”作用,审计机制(如审计结果报告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决定其可以为不同问责主体开展问责提供重要的依据,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查和惩治干部提供依据;为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质询、罢免)干部提供依据等。
由于《问责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出现“责任追究方式”处理较轻或无人负责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优势与问责的定责客观性要求没有很好地结合,问责的依据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延伸不足,但这也正好说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关系,存在相互补充的条件,应探索建立审计问责的一体化模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联系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需要一种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地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责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领导干部上任前,应被告知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针对这些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经济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受托责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特点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承担起“定责”的重任。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结论理应成为问责的重要前置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应包括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部分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部分,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对“问责”具有重大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种专门化检查制度。审计已成为政府经济监督领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专业化特征,特别在财政、财务审计领域,借助专业化技术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极大地克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客体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的审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克服了问责的“间断性、偶然性”问题。常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机制安排,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在内的多种审计形式,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了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规范自身行为、重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心,认真对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为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断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随着评价标准的完善,评价范围的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认为领导干部“无过便是功”,不断强化着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效益性)。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利用专业化手段和技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责任量化,促使责任监督制度化、日常化,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的意识,有利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由追究有过向无为的转变,由偶发的灾难事故问责向常规性履职、绩效问责的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中,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让审计部门成为重要的定责主体,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及问责规定的科学与完善。
其次,《问责暂行规定》内嵌了经济责任审计“寻责、定责、问责建议”的功能。可以说,问责规定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问责规定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问责规定的要求进行,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此可知,《问责暂行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包括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具有“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线索”的责任。
同时根据《问责暂行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联系审计力量提供在审计实施环节“具体”发现“问责线索”及“定责”依据的相关材料及说明。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具有“审计沟通”程序,作为“前置程序”为定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问责“线索”是审计发现的,并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结果,那么,审计在“定责及问责建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威。这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复工作”。《问责建议暂行办法》(宁审发〔2009〕89号)还具体规定了问责建议范围和问责建议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审计问责模式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弥补问责“定责机制”不足的问题,问责范围的规定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延伸及多层次发展。因此,问责规定的建立与实施将充分激发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深化与拓展,能推进问责规定的有效落实。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问题研究”(C277)、2010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科研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互动研究”(0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一、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一)共同参与,制定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近年来,经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各成员单位的逐步协调一致,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方面,我们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格局。每年由我们根据其他专业审计和历年覆盖情况,提出任中审计名单,与其他成员单位沟通后,交组织部门,连同离任审计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组织部门统一向我局逐项下达审计委托书,纳入我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和沟通。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组织部门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教育惩戒等。各成员单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自身的日常工作之中,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利用。
(三)在确定审计事项时,明确审计时限、范围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针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大部分领导干部任期时间较长,需要投入审计力量多,审计成本大的特点,经领导小组确定,我们一般都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或离任时最近三年为限,如有重大问题向以前年度延伸审计。审计中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和纪委、组织部门要求审查的问题,这样做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四)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前调查时,都要到组织、纪检、财政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背景,任职期间职责权限、单位情况、组织结构、经济活动状况、个人廉政及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的情况等。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确定审计目标和实施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把审计方案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大家进行讨论交流。这样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打下了基础,明确了审计方向。
(五)认真取证,恰当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与评价,是一件极严肃的事。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经济事项的决策背景证据、关键环节的证据认真取证,做到充分扎实。对未进行审计的事项不评价,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评价事项采取写实手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二、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有效途径
我们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都要将所审计的全部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归纳汇总制成表格,同时报送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一)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建议作用。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我们都要求各审计组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机制、制度上研究改进的建议,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增强审计结果的可用之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区委根据我们提交的综合分析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实践 审计职责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026-01
进几年,高等院校内审机构通过程序性授权渠道积极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审计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审计实践中的问题积极进行反馈总结,加强内审信息传递,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界定经济责任,加强审计监督管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局
1.计划和决策事项的信息掌握不足
随着高校经济规模、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领域的拓展,校属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越来越多,伴随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不同领域、环节和阶段,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全面掌握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源。
2.履职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模糊
因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受体制机制因素影响,组织机构未实质构建统一、完整的分部门、分职责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部门经费、个人述职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判依据,审计人员通过独立性的职业判断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个体因素差异,造成判断和评价存在很大差异。
3.审计地位、审计职权功能发挥的悖论
因历史、观念等影响造成对审计功能定位的误解,形成审计地位与职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审计形式论,存在审计权发挥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审计监督”和“操作上排斥审计监督”的矛盾,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审计过程不畅,审计职能发挥被动,形成审计弱势地位。
4.职能与权责划分模糊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为经费项目审计,由于信息资源掌握不足、指标模糊、审计职权发挥有限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倾向于经费审计,对于管理绩效的判断和评价彰显乏力,难以实践操作。“审计职能发挥有限”和“审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形成审计过程中的行为矛盾,导致操作风险不断增强,管理部门为达规避风险的目的,主观上要求更多的部门参与分散风险,通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转移管理责任,造成职能部门权责混淆,混淆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造成审计责任失衡,加剧了审计风险。[1]
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构建的因应措施
1.掌握足够的信息资源,构建信息对称渠道
通过有效途径,了解组织计划决策等经济事项动态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相关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虑将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经济事项或经济活动参会成员或列席成员,参与各种经济决策过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源,更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利用相关信息,做出有效判断。
2.构建有效指标体系
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职能区分,根据行政权力的职能划分和业务性质构建符合职权性质和类型业务的指标评价体系,促使干部履职约束机制,将履职、执行、评判和客观性置于指标体系约束之下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客观的评价,达到审计所涉的预期目标。
3.充分发挥审计职权,提升审计地位
一是改变离任审计的现状,逐渐开展任中审计,在任期内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操作规范,改变流于形式的审计监督形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建立对财务信息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逐渐实现审计机构财务信息共享,实现对审计审签事项的实质性审查,主动监督。[2]
4.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在掌握信息资源、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职权的基础上,逐渐实现经费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并重,有效、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通过完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审计规章制度划分职能部门权责,建立规范审计监督操作规范。[3]
三、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问题及建议
鉴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困局的探讨,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存在的问题,基于监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则,为促进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提高总体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水平
为集约利用组织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组织加强经费项目管理,简化经费项目数量,分类规划经费使用方向,有效节约资金;建议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在预算申请和批复时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并定期督促执行,在预算当期执行经费预算,降低项目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2.加强部门创收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贯彻小金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杜绝组织下属部门以任何名义建立小金库,建议构建信息渠道监管部门收费项目,加强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强化相关业务培训,以合理的审批渠道和部门激励机制堵塞漏洞,贯彻收支两条线,规范财务管理。
3.强化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防止流失,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统一采购、部门采购、分散收集、捐赠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到资产管理的范围,在项目实施的不同环节和阶段监管资产形成,及时入账。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对此,应完善制度体系,确定合理期限,完成资产移交,界定责任,以达履职的目标。
4.强化核算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建议组织及时与二级核算单位签署款项拨付、补贴、管理费上缴、计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议或合同,规制管理行为,规定经济往来;建议及时清理往来关联账项,明确约定各方管理职责和资金权限,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调动各方积极性。
5.规范账务处理
为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议在专项经费项目批复时明确使用方向,防止项目经费执行时挤占其他项目经费,造成经费管理失控,弱化预算管理;为便于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组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建议合理授权并有效控制支付额度,监控资金流向,强化并规范账务处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开展。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受托责任,有效的界定与识别经济责任,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需要的一种监督机制,面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困局,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寻求统一、协调、完整的机制和措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所预设的公正、客观的现实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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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维纳.控制论[M]. 第1版.郝季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2000年9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作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高等学校大规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就此开始。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有效执行了监督职能,而且为干部的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审计委托时间滞后,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大大弱化。又如,部分人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鉴证,保护被审计者,等等。
二、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视度不够
部分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利用审计建议的习惯,存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部分审计部门不重视审计信息的深度挖掘,久而久之就会使领导感觉审计结果报告没有更大利用价值,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现钝化现象。干部管理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没有认真研究审计结果报告,造成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结果报告被搁置遗忘。
(二)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
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审计部门提交审计结果以后,难以得到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应用情况的实质性反馈,其余的成员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也没有深度参与结果运用的动力和意愿,存在着审计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使得审计结果成为一种形式必须但实质上可有可无的档案材料。
(三)“先审后离”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干部任免工作时效性强、保密要求高,在干部调整作出正式决定前不能提前通知审计部门,换届前组织部门给审计部门批量下达审计委托书,这样就造成审计部门被动接受委托项目安排,往往是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审计工作还没结束,审计和任用步调不一致。这样,审计成果运用的滞后效应削弱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四)审计报告的开发深度不够
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工作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需要审计人员在宏观上具有开阔的思维和大局意识,在微观上需要具备丰富的现代管理知识和科技知识,具有超前的洞察能力和写作能力,而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需求方
(一)审计机关运用审计结果
高校审计部门应该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或核定的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认的标准规范,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全面评价,并撰写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把查出问题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对审计结果进行多角度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宏观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二)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存入干部本人实绩档案,审计评价意见作为干部考察考核、选任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领导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在考核中予以正确的评价,并作为今后提拔重用或组织处理的依据。对受到到非议或群众有疑问的领导干部,依据审计结果依法予以澄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支持和保护干部。
(三)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审计结果
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及时核实,研究启动问责程序,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说明,依据有关规定作出问责或终止问责的决定。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贪污受贿等方面问题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应及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纪检监察手段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把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监督制度的重要依据。
(四)资产管理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资产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提出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对限期内未切实落实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被审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被审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要求,深入落实,用活、用好审计结果。要在党政领导班子或部门内部通报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对审计结果报告体现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对其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结果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审计结论应当有审计证据和事实、法规为支撑,依法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公正的体现该领导干部任期内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从而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完整的描述。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计划性,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及时提交审计结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部门应结合实际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同时审计、检查部门还要定期做好审计整改的督察落实工作,避免审计结果运用滞后给工作带来被动。
(三)奖惩分明原则
依法运用审计结果,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行为,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要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从而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四)防范风险的原则
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注意分析鉴别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审计线索。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审计机关的精力、职权和手段毕竟有限,不能包罗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防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陷入绝对化和盲目信任的状态。(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部)
参考文献
[1]李金华.中国审计25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
[2]张勇.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J].审计研究,2009.03.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实践;问题;完善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实践证明,该项审计确实对管干部、正党风、促廉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
1.时效性差。离任审计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免调迁以及考核奖惩,特别对于“先免职、后审计、再安排”式的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是其政治生命中的一个重量级砝码。其时效性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审计常遇到被审计单位审前清产核资、往来帐款的核对甚至离任者的述职报告都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二是个别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离任审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难以开展;三是审计部门自身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受经费、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制约,延长了审计周期。
2.人员少,任务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该项审计也越来越重视,但同时,各级交办给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越来越多,使审计部门不堪重负。
3.质量低、风险大。各地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一是个别被审计单位处于小团体利益及局部利益考虑,向审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二是大中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更大。首先库存的实际情况不容易搞清,审计部门很难对其家底进行实地盘点,只能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掌握不好就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其次企业库存积压物资、商品价格确认难;再者往来款项核对难,坏帐死帐不易确认。审计部门要到全国各地进行外调取证无论从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看都不可能。
4.审计成果的运用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要看审计结果的利用。荷泽市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了“三不”的原则,即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不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有关的奖惩兑现。但从实情看,少有地区能坚持做到以上“三不”,因其涉及当地常委、政府的支持,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商、经委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三不”就很难做到。而各地审计成果运用的不充分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极易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
5.离任、接任双方关系协调困难。涉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主要人物,一个要离任,一个要接任,因而他们对于离任审计结果也十分关心,有时意见会出现分歧,甚至双方意见相悖,关系极难协调。
6.审计界定、评价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分清四个界限和两个责任,即前任与后任的责任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故意违纪、损公肥私的界限,两个责任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目前,上级审计机关尚没有这方面的操作规范,审计部门很难准确把握、顺利操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几点建议
1.用足用活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首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及谎报财务会计资料应负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要用足用活这些法律法规,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被审计单位坚决依法严惩;其次,国家审计署应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全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三者,上级审计机关要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全国共同执行。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各地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协调与沟通,对经济责任审计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对审计结果予以真正利用。
3.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争取落实机构。要经常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部门不应“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多向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财政、金融、证券、税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造就一支既懂审计,又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审计队伍,从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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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以宽,2001,“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问题的理性思考”,《审计研究》第4期
摘 要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如实鉴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正确使用、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但是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审计作用难以到位,如果不加以完善,就达不到应有的审计目的。
关键词 县级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以江川县为例,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有21人,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6人,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绝大部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二是现实工作中,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活动要正常化,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报送和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成员一同参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三是审计过程中遇到可疑情况可以及时用纪检、监察的手段加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关键词:经济责任;风险导向;高校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经济责任审计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都有一种共性:以官员经济责任审计为核心的审计体系始终是统治者考察各级官员的一种主要手段,也是巩固其统治地位的一种重要措施。在古希腊,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带有非常强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为监督官员、遏制贪赃枉法、加强民主建设的一种有力但非绝对有效的手段。当时官吏的责任观念已深入人心,渗透到整个希腊政府。在我国,周王朝时期就已经将官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官员的主要依据。在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渐成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打击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显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重视,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又一个深化发展的时期。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
2000年9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对教育系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中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将审计报告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2011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要求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经济责任,加大审计力度。并肯定了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近几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进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有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颁布,有的以内部规定的形式颁布,并能健全有关经济责任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高,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已逐步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二)存在的问题
1.高校审计工作主动性不强
在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流程中,多数是以根据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成立审计组进行审计,可以看出审计部门被动地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委托多少,审计组就审计多少,难以突破固有的审计模式。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注重预防为原则,预防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从意识发展到实践,用科学的计划指导实践,科学地开展审计工作。
2.高校审计缺乏客观公正性
目前“审计”这一概念在高校中认识模糊,行动力欠缺,发展的历史短。作为辅助高校工作的一个“新兴”部门,通常是在高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单位情况和利益关系进行内部审计,缺乏独立审计的可能性,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树立以客观公正性为中心原则,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审计工作的相对公正。特别是在涉及学校领导违纪等情况时,本着为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应合理恰当地反映问题,不能纵容事态的发展。
3.高校审计内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多数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但是大多数高校在审计内容中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审计对象分类不明确,概念模糊,没有突出审计重点,二是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鉴于这种情况,必须拓宽审计领域,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例如基本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等。同时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和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进行全面地审计,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高校审计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审计人员在进行一系列的取证和审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审计评价,对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未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审计评价自成一派,层次不齐。对于审计结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没有具体的规定,就审计结果如何对责任人和领导干部如何处理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难于对被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难,评价难,结果运用难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价体系和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是指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核心,旨在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一种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审计小组将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较高风险的领域。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宏观和微观背景的综合评估,准确判断重大风险点和风险区域,将其作为下一步审计测试的重点,而审计小组也以此为基础设计并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的目的。
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应用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外部环境、业务现状及矛盾进行分析,在整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高低不同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另一方面,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使内部审计关注到对组织产生威胁的各类风险,通过审计程序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水平,为所在组织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达成组织目标,提供更切实可行的建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高校不断加大投入,各高校的办学自越来越大,各种经费的来源渠道及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也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这就对资源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得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了审计目标多样化,审计范围广泛化,审计风险复杂化等特点,这就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找准审计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项审计任务中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真正体现出高校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根据实践调查不同高校的情况,我们提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实施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和重点步骤包括:
1.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要在具体审计业务实践中发挥其指导作用,关键之一就在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为此,审计组在每次经济责任审计之前,需要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前调查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程序,从而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初步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和风险因素;二是积极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三是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与督导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风险导向审计的起始关键点,要想使风险导向审计取得效果,审计程序的实施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经常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对应审计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写的工作底稿,有序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要突出相互监督相互复核的思想,审计组组长根据审计组成员的知识与技能等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现场审计的督导工作,对于那些审计经验不太丰富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指导他们严格执行常规审计程序,对于那些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指导他们大胆运用分析性复核。对于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问题的风险点,审计组组长可以授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转入下一项风险点的审计。对于高风险点和重要风险点的审计结果,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合理,职业判断是否恰当进行层层复核,确保审计结果谨慎准确。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制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能力与效果的衡量标准之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风险导向审计的重中之重。编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以审计风险点为中心,全面评估各阶段风险点、内部控制评价及实质性测试的结果,评价时应该做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在编写审计报告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的优与劣。我们应该围绕审计流程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依据,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方法,把被审计对象具体化,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不可盲目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高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提请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纪做出处分、处理等决定的行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做出的整改、执行决定、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行为。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干部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教育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审计部门审计处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等。作为财务处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风险导向模式下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规避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审计模式的局限性,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王翠芬.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0.
[2]罗霞.适应形势需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发展[J].管理学家,2010.
[3]陈莉.经济责任审计之管见[J].经济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