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期刊咨询:400-808-170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安全隐患法律法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2 17:04:2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安全隐患法律法规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安全隐患法律法规

第1篇

目前,由于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很多地方在宣传工作上所使用的方式过于传统,宣传对象过于单一,并且很多时候都是应付了事的走过场,致使农机使用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从而使农机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为农机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2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

2.1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求做到以下3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是要掌握农机使用的基本信息。这就要求要根据当前农机使用的数量进行统计并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轻重进行划分,从而完善相关的法规;做好相关的控制措施,根据安全隐患的发展特点严格把关国家在生产农机时的质量与性能,以确保从根源上杜绝隐患的发生;要确保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范围与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私有农机的管理。

2.2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2.2.1要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由于我国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较晚,致使遗留问题与新问题并存。因此,这就需要不断的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确保抓住安全隐患问题的重点,找到管理工作中的弱点,从而不断地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2.2要做好农机生产安全的防范工作这就要求要建立农机安全预防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到有备无患,将安全隐患及时扼杀在萌芽中;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关于农机生产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从而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强化管理力度[2]。

2.3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只有完善当前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确保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这就要求当地政府要根据当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以保障农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为己任,不断的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并在加大对农民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根本上规范农机生产秩序,确保农机生产的安全。

2.4加大相关方面的宣传力度

针对当前农民文化素质不足与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显现,需要不断的加大相关方面的宣传工作,使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提高农民生产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这就要求要针对从事农机生产的人员,加大对其的培训力度,从而提高操作者的知识与技能,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性。与此同时,要在加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严格管理农机设备,如加大对年检、挂牌以及驾证等方面的管理,并做到从严治理,确保培训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出作用[3]。

3总结

第2篇

本文从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人作为有思维的生物,其思想意识决定行为。在众多安全生产事故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失误占有很大比重。据有关事故案例统计,80%以上事故的发生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在不安全行为的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大多是一些不安全的思想意识。对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使得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以及在平常的事故中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损害。

2.2生产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和技术力量薄弱

生产中,完善的安全设施是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但大部分矿山所处地域自然条件恶劣,对安全设施和开采技术的要求都较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此外,已进入深部探矿作业的企业,大多效益不好,缺乏资金和技术,最终导致矿山开采的安全设备落后以及安全设施不到位,这无疑是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以至于造成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以2010年非煤矿山死亡事故按照事故为例,冒顶片帮、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等6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8.6%。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矿山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现在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并且本身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体系,造成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款与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程序也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行业部门内部规定现有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明显滞后,已跟不上现代矿山企业管理的要求。

2.4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不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也是造成矿山安全生产被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方面来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难解地方保护瓶颈,使得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安全监管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缺失责任心,同时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中没有标准化,造成一定的管理难度,以及安全生产缺乏长效持久的保障机制。

3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新的劳动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尽快地与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现代安全管理是以全面安全管理为主体,运用近代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加以利用,以期达到系统化、数量化、信息化的管理。在实际矿山生产过程中,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首先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从而有效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事故的发生;其次,加大矿山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对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外,应用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通风措施等,对采空区、尾矿库进行严密的安全监管,技术管理上也按规范制定并实施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控制分析化验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减少或避免在矿山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切实做好以人为本,有效地防止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矿山可持续发展。

3.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也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增加,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在2002~2010年间,就煤矿安全生产而言,先后就有6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并制定部门规章近30部、陆续制定修订煤矿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400余项,对于非煤矿山相对较少,也有一些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这些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一些缺陷,但还是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不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根据矿山企业的不同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矿山安全法规体系,应通过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立法制度,形成健全和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健全和完善提高安全监管体系,首先对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安监部门将直接按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监管执法,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其次,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适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评价系统,从危险因素、安全评价指标及权重、安全评价结构模型、隶属函数、综合评价方法等方面出发,以掌握矿山矿井系统的安全状态,为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的整改提供依据,对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使事故防范于未然。另外,可通过网络建设,使安监部门随时可以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减少了安监人员的工作量,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在实际中,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的客观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3对矿山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矿山实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趋势,各种高新技术将逐步地运用在矿山生产中。例如,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Reality)是近十几年来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高新技术,它是以多媒体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结合实时计算机图像生成、数据库、人工智能和物理模拟等手段可以构造出逼真的矿山工程三维空间环境,操作人员可以通过人机交互参与其间的活动。应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矿山生产环境的风险评价、进行事故调查、进行矿井火灾和瓦斯爆炸的研究等,用智能化的计算机代替人来工作,减少实际工作人员检测的安全性,增加监测的时效性,以便于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必将成为矿业的安全管理、危险性评价、人员培训及指导妥善处理灾变情况的有效手段。

4结语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我国消防 法律法规 公安消防机关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前言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之一,它的构建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利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有效依法履行其职责,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大灾难性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效维护,更有利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有力保护。然而,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比较,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起步是比较晚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和快速地发展,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在持续地提高,也就使得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了。在这种国情下,为了能够有效地促使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完善,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仔细深入地分析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向前发展,最终得以完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我国的宪法明确地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的职权时必须绝对严格地按照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范畴,在所有的各个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中都对消防行为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当中,并没有出台与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相关的组织法。如此这般,造成了消防法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有的国家机关会因在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相应的消防法内容,而拒绝执行的情况。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消防法在那些国家机关面前就成了一纸空文。

(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来看,显得比较滞后

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他们很多能在很大程度上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地修订相关法律,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就显得相对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规的立法在我国的程序较复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经历相对繁杂的手续,一般都要经历数年才能完成。此外,制订完成的法律法规在颁布后,在较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致使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制定、颁布、实施以及修订也是如此。比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层建筑已成为现代城市中的主要建筑了,然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比较不健全,造成了部分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执行能力低下

从总体上来分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的任务量也日益猛增,现有的执法力量不足以满足。以2012年郑州市的消防状况为实例,2012年市区人口为425万,各类各级的企业事业单位总共有近十万家,全年共发生火灾近1300余起,全年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了近万家单位,然而全市的消防监督人员不过近百人,显然消防执法人员不足。消防执法的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要有效完成如此巨大的执法量,需要大量的消防执法工作人员和执法机构的完善作为前提,当然,还必须要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和足够的物资条件以及大力的财力扶持。2.依然存在地方行政干预的问题。首先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它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的现役制的军队,但在具体执法时,它有时还存在人情网和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由于消防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处的不同位置和所担任的不同责任,就造成了他们在定位消防目标、消防思维方式以及具体的消防工作方法等等都有比较大的差别。另外还存在某些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有着各种关系,造成了一些领导把消防执法与经济发展相对立,对一些有悖消防法律法规并且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不能及时做出关停、限期整改等等处罚。其次,还存在小部分执法者,由于本身的职务和地位,又深受封建特权观念等思想的毒害,将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做出一些篡改执法、歪曲法律等等事情,进而做不到公正执法,甚至纵容一些不法行为继续进行。3.因执法手段的单一,造成难以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一方面,在当前的法律中,对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消防法》中,规定了诸如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扣留物品等强制性措施的执法主是公安机关或者是申请法院执行。这就造成了公安消防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或单位拒绝执行时,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而不作为,而在很多时候法院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受理这类强制执行的案件,使得难以根治部分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其程序繁琐,所耗的时间也较长,造成了行政效率较低。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来说,从判决到执行完成,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时间,而对于处罚对象来说,很多时候都是在发现有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仍在营业,相应的危险就在进行当中,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

(一)大力提升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力度

在我国,为了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执行力度,首先主管领导或部门必须加强其自身的政治思想自我教育,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位,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决不将自身凌驾于消防法规法律之上。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负责消防安全的必须是单位法人或者是主要责任人,以保证职责设定和法律责任设置能够一致,以确保在发生违背消防法律法规时能够有效地追究责任。

(二)大力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职权时的依据主要是基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所以,为了确保中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国家机关的执行力度,避免消防法律法规与国家机关发生冲突,以保证中国的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大力提升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在消防组织法中,必须将公安消防机构与各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实现利用法律手段对国家机关有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有效地约束和限制。

(三)着力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第4篇

1 当前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现状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国家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农机维修点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将一部分农机的安全操作纳入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但是缺乏完善的管理政策以及管理方法,进而对农村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执法困难[1]。除此之外,执法人员的权限受到制约,必须要与当地有关行政部?T共同执法才能发挥法律效力,而没有相关行政人员配合执法时,安全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带来各种农机生产的安全隐患。

1.2 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匮乏

农机主要用途是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与农村、农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各乡村基层对农机生产作业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但是却并没有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自然也就没有配备专用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导致当前农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尽管少部分行政村有设立村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但是实际上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的农机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等乱象丛生,使得农村农机在生产作业中安全事故频发。

1.3 农机安全性能较差

从近几年对农机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机安全性能整体偏低,不仅农机的使用寿命与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农民的人身安全同样会受到威胁。许多农民对于农机的构造与工作原理并不了解,自然也就无法进行针对性地维护保养,进而造成农机的老化加剧,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则表现得性能较差,安全隐患也大大提高。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处于报废期的农机仍然被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农机操作水平偏低

从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分布情况来看,在家务农的农业劳动力主要以中老年为主,这部分人群不仅文化程度偏低、安全生产意识不够,而且对于农机的操作也是一知半解,甚至在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疲劳操作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强化农村小型高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类农机要进行依法管理,制定完善的农业扶持政策去促进农机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农业生产现代化[2]。有关部门还需在现行的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针对各种类型的农机提出与之相符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不同农机的类型、材料属性、技术规格、生产厂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测,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农机或重要零部件的使用年限,提高农村群众在农机使用方面的安全意识,避免出现需强制报废农机依旧(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2 组建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

要想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则需要组建专业的工作团队,建立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深入到农村对农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乡镇基层更能够意识到当前农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配备好相关工作人员与工作设备,落实好相关的工作经费,打造出专业化、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管理团队。这样一来,农村农机安全生产的情况才能有效地、准确地、全方位地掌握在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手中,再将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让农村农机安全生产作业的保障性大大地提高。

2.3 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

目前,仍然有许多农民群众使用处在报废期的农机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因此尽快建立起废旧农机收购站显得十分必要,并且政府部门与农机生产厂家要通力合作,对废旧农机收购站予以扶持,使其能够在农村立足并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对于主动履行农机报废的农民,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农民群众的固有意识发生转变,提高农机的安全使用意识,进而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更加支持。通过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农机的安全运转可靠性。

2.4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少不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只要广大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并主动参与,那么这项工作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会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让农机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进入到每家每户,还可采取通报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实感受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接下来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除此之外,还可定期举办下乡讲座、安全培训等活动,亲自指导农民如何安全使用农机进行生产作业,进而有效避免因不规范的农机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

2.5 提升农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农机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职能单位,是代表政府在依法行使农机的安全监管权。所以,农机监管人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铭记于心,并且要有良好的监管业务能力与扎实的农机操作技术,为此农机监管部门应针对农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岗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执法能力以及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5篇

关键词:政务网;电子文件中心;技术模式;信息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4-5934-03

电子文件中心就是伴随政务网出现的,电子政务的内容催生电子文件,而电子文件中心就是为了保护电子文件和管理电子文件产生的,电子文件中心和传统的电子文件中心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电子文件中心是依附网络存在的,而且文件中心的首要任务就是作为政府信息和传递信息的平台出现,而且还对政府的电子文件安全有相关责任,电子文件中心就像是一个档案管理库,而政府的所有信息就是依附这个档案库存在的,档案库不仅对政府信息进行存储、整理、分析和传播,还能够对政府的信息进行有效地管理和保护。

1政务网中电子文件中心技术模式

1)电子文件中心在近几年才出现,而且一经批准,就得到政府重要部分的首肯,并且中国各地也纷纷效仿电子文件中心的发起城市,筹建了许多的电子文件中心,传递政府的信息,保护政府重要机密信息,保障政府信息的可靠性,电子文件中心有几种模式:备份式、窗口式和归档式,是政务网的主要依托,是为了政务网的安全而产生和建设,技术方面也不断改善和创新。

2)电子文件中心系统模型的构建

电子文件中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是服务于政务网的一种服务机构和系统,而且对于文件的管理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文件的保护模式,电子文件中心是对电子文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政务网能够提供政府信息,电子文件中心负责采集、整理、分析、总结和等等,电子文件中心模型如下图:

图1电子文件中心模型

3)电子文件中心架构

电子文件中心一般有三层架构构成系统:公共服务层、应用层和数据存储层,公共服务层指的是中间层,可以给应用层多种周到基层服务,比如说:工作流、安全管理、使用权限、索引和存储、目录服务、人物监控等等,可以被上层支撑和应用;应用层,是指用户利用系统平台的工具和界面,用网络连接的方式与电子文件中心沟通和交流,电子文件就会被接收、利用、管理和移交等等,还可以进行数据的传输、收发电子邮件以及公布信息等等;数据存储层能够对数据信息以及数据资料等等进行检索或者是存储,数据资料可以使图形、视频、文该文字或者声像,而且还可以恢复日志或者是数据的备份等等。

4)电子文件中心运行流程

电子文件中心运行流程是系统的、完整的,电子文件是有生命周期的,而且电子文件的生成机构一般都是一些国家和政府的重要部分或者是单位,掌握着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机密文件和要件,对国家和社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政府部门或者是单位生成电子文件之后,会对电子文件进行处理和输送,这时候,电子文件中心就会就电子文件的内容进行分类和归档,而且电子文件中心一般接收的都不是现行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从采集到销毁的整个过程都是由电子文件中心全权受理的,电子文件中心就是针对这些电子文件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确保这些政府要件及信息在有效地生命周期内得以安全保护。

5)电子文件中心运行环境

文件的流转肯定会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和条件基础,而电子文件中心一般都是利用B/S模式,电子文件中心的B/S模式包括三部分的内容:WEB服务器、客户端以及数据库服务器等等,电子文件中心的容量是有限的,假如文件信息和资料量大,就会用大型服务器设备进行存储,也就是数据库服务器的管理系统。

2政务网电子文件中心的信息安全危机

政务网中的电子信息一般都是政府的要件,是政府的机密文件,很多信息必须要保密处理,因此电子文件中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和重视,它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还影响到国家和社会正常的运行秩序,电子文件中心因为是依附网络建设的,而且网络又存在很多安全方面的隐患,因此电子文件中心的信息安全面临危机,电子文件中心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感也关系到电子文件中心的信息安全,而且他们的职能以及管理模式会影响到信息服务的质量以及效率。

1)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很严重的滞后性

电子文件中心由于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很存在问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解决和预防,电子文件中心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不规范会给电子文件的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会影响电子文件服务的质量以及效率,还会给电子文件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凡是电子文件中心进行存储的数据和信息就不存在重要与不重要之分,因为凡是入库的信息和资料都会给国家和社会正常的秩序带来影响,今天也许这些信息影响不那么大,但是或许明天这些信息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给社会和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

管理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是很正常的,而且管理信息和资料属于动态的,因此管理行为和方式都是动态表现,管理制度不规范和滞后会严重影响电子文件信息和资料的动态发展,情节严重时也会严重危及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2)不安全网络

不安全的网络也同样会让政府和社会担忧,因为网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网络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网络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会伴随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而且很多安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安全技术的有限,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容易利用黑客窃取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机密文件,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困扰,而且网络上还有许多莫名的病毒等等,这些都是网络安全隐患,而为了重要机密的安全,政府部门或者是单位不得不采用落后的手工管理方式对文件进行管理,而忽视电子文件中心安全技术的研发工作。

3)不健全的法律法规

电子文件出现给政务网信息的存储、整理和传递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电子文件的产生会伴随一系列的曲折和艰难的问题,比如说:国家法律法规在电子文件方面的支持度和响应度,以及法律法规在电子文件方面有没有做出重要的文字说明等等,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台都要依附法律法规的保护才能够得以长存发展。

但是电子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地界限和表示,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给电子文件的采集、整理和传递造成很严重的阻碍,法律法规对于文件的保护还是仅仅存在表面上,对一些纲领性的政府文件进行保护,却对窃取电子文件中心的犯罪行为没有明确的表示,使得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更加猖狂,更加重了电子文件的安全隐患。

电子文件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和保护,政务网电子文件的信息关系到国家的荣誉和社会的安定以及和谐,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影响很大,而相关法律法规在颁布以后却没有响应的推广和宣传措施,使得电子文件中心的法律法规还处在法律的盲区,犯罪分子犯法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很低,使得规章制度仅仅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践的必要性,而且假如一些处于盲区的法律法规文件在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时,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很容易就会向犯罪分子低头。

3政务网电子文件中心信息安全措施

政务网的信息在送往电子文件中心的途中要得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政务网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本质,政务网的信息有很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而且真实性和准确度很高。

1)电子文件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加强

电子文件中心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忠诚度和责任感,要以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发展为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的本质,现在是信息化时代,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保卫意识,不仅要对电子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传递,还要对信息的安全负责,要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要全面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创新电子文件中心信息保护技术

要加大研发电子信息保护技术的力度,要不断创新新技术,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信息安全技术要加以重视,保障国家和社会机密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强化电子文件中心的制度

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一定要进行明确,电子文件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要进行优化和健全,要制订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制度,比如说突发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人员相关职责和责任的划分、网络维护、网络数据的备份和保密、电子文件的运行流程等等,这些都要进行完善,国家和政府的电子文件信息一定要做好保密处理。

4结束语

电子文件中心对政府信息进行保护的措施还有待改善和创新,为了保护政府信息的安全、可靠,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地制定电子文件的管理制度,健全电子文件的管理体系,还要对电子文件中心的安全保护技术进行更新和改善,要不断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求,对电子文件中心人员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要让他们了解到电子文件安全的重要性,电子文件信息将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甚至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对电子文件的管理上也要不断创新管理新理念,对于一些安全隐患的处理上也要及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分析、探讨并且及时处理,确保政务网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胡杰.电子文件利用新模式——电子文件中心[J].档案与建设,2010,12(7).

[2]许建智.电子文件中心的作用和功能.[J].中国档案,2012,14(4).

[3]刘家真.美国国家档案馆的电子文件中心.[J]档案管理,2012,12(1).

[4]徐明君.电子文件中心的安全存储体系建设.[J].中国档案,2009,2(1).

第6篇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避免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第7篇

关键词:瓶装液化石油;消防隐患;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F41 文献标识码:A

1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现状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1.1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素质低,使用操作不规范。

多次事故显示,经营者和使用者对液化石油气的理化性质及气瓶的构造不了解而盲目蛮干,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有的换气站经营者为盈利,使用“导罐抽条”的土方法,给在正规加气站充装好的气罐底部加热,用胶管导入空罐,再把气量不足的罐卖给使用者。甚至将液化石油气槽车停放于住宅区,在无任何安全防爆措施的情况下随意灌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引发爆炸。

1.2经营市场良莠不齐,安全监管缺乏手段。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有严格的标准规范,但是据调查,除合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数量日增的不规范非法代灌、充装、运输点等“黑窝点”,暗中非法违规经营,灵活性强,存放场所简陋,“一人一车”即可经营,充斥市场安全,隐患问题越积越多,加之监管部门人力不足,出现了“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现象,使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深入,这种现象在乡镇周边和偏远农村尤为突出。

1.3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多,整改困难。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普遍存在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私接拉乱电线等隐患,有的是历史遗留,整改困难重重。甚至个别业主未经审批擅自经营或隐蔽经营,隐蔽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更是严重违法违规,安全隐患倍数剧增,执法人员监管困难。

1.4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违法违规严重,危险重重。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清洁、方便、快捷、能效高的特点,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广泛用于炊事、烘烤、供暖、焊接、汽车燃料、工业燃料等领域,为此国家专门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但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仍然众多。

1.5广大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随着农村地区用气量的持续增加,乡村非法液化石油气代灌、代销点增多,加之农村监管警力不足,非法经营者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灌装销售,农民又普遍缺乏安全常识,安全意识差,无形中加大了农村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危险性。

2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管的难点

一是数量逐年增加的灵活隐蔽的非法违规经营使用活动,使监管警力明显不足。二是液化石油气站技术性火灾隐患的增多,要求监管人员方法多样化、能力专业化。三是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不足、缺少消防设施等历史遗留患问题整改,涉及民事关系复杂,取缔撤销又容易引发民生问题。四是隐患问题反复性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能将其根除。五是市场前景看好,法规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很难找到替代燃料产品。

3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3.1 强化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公安消防机构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掌握最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及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性和气瓶的构造,熟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操作规程,必要时组织实地操作训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2 健全机制,修订行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特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商品,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国家已出台《液化石油气》GB11174-89、《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9-199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机》GB-T19238-2003等行业标准,随着液化石油气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行业标准应尽快修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建立健全安全的供应渠道,使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这样才能更好的引导这一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3.3严格执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排查,对未经消防审批和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依法取缔,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时督促整改,不整改坚决关停,同时将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终止其经营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联合治安、安监、工商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生产、代灌、充装、运输、储存经营点的清理和查处,有效清除非法代灌、充装点,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违章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3.4开发市场,尽早发现安全的替代燃料

消除安全隐患还要把希望寄托于市场,向市场释放安全的替代燃料信号,尽快挖掘市场新能源,弥补法律法规禁用液化石油气场所的燃料缺憾。

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绝对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夏颖兰,尉永文. 小液化石油气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研究[J]. 城市燃气,2012.

第8篇

【关键词】旧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对旧机电的需求日益增长。进口旧机电设备为我国工业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甚至在某些时期填补了国内相关工业技术、装备空白,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同时也须认识到进口旧机电与我国现行相关设备安全、卫生等技术法规相矛盾,且日趋严重。个别不良商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甚至进口一些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危害国民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废旧机电,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环境。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旧机电的不同种类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包括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允许进口三大类。目前国家已取消了进口旧机电设备备案审批,企业进口旧机电设备只需凭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即可。此项措施简化了进口操作流程,为进口企业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效率。但是进口旧机电设备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旧突出,须引起检验检疫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1进口旧机电安全隐患概述

旧机电顾名思义就是已经使用过的机电设备,其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存在一定的损耗,故相对于全新的机电设备,旧机电设备在质量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这些旧机电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可能会对生产人员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污染,故需严格监管。

1.1机械安全隐患

绝大多数的机电设备是以物理作用方式为主要工作原理,如搅拌、切割、冲压及加热等。这些工作部位可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有些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可因磨损或其他原因而产生锐角、利边等,这些部件也应隔离防护。一旦这些防护装置缺失,相关操作人员极有可能被这些活动部件卷入或挤压而造成意外伤害。如加热部件没有隔绝防护装置则操作人员极易被烫伤。有的旧机电设备生产工艺落后,配有一些老旧过时的压力容器,存在泄露及爆炸等安全隐患。

1.2电气安全隐患

绝大多数的机电设备是由电力驱动的,故电气安全至关重要。由于旧机电是已经使用过的机电设备,根据这些设备的使用强度和使用方法,其电气部件可能存在一定的老化。一台现代化的机电设备其内部存在大量的电线,这些电线中的一部分可能存在老化,特别是那些容易产热和散热困难的部件更易出现电线老化现象。某些带电部件的绝缘装置破裂可造成整个部件带电。某些设备无有效的接地装置。有些国家的电线、急停按钮颜色等技术标准与我国不符,容易造成混晰。

1.3卫生环保隐患

卫生隐患主要体现在旧机电设备中夹带工业垃圾,设备油污严重,容器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等。有些旧机电为国外、境外技术淘汰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有害粉尘、有毒气体,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且污染环境。某些老旧设备工作部件磨损严重,工作噪音超过我国现行标准,造成噪音污染。某些设备的废气、废水排放标准达不到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某些设备如挖掘机其部件中夹带有泥土、种子等生物样品。某些老旧设备含有木质构件,可能含有疫虫。这些物品进境可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某些机电设备在使用时已接触过放射性物质,存在放射性污染严禁进口入境。

1.4能耗隐患

我国是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国家,为赶超西方发达国家,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国家将淘汰高耗能设备。某些旧机电设备使用年限久远,设计落后,工艺粗糙,能耗大,属于已淘汰的旧技术甚至为工业垃圾,已不符合我国现行工业生产要求。这些进口旧机电设备的电机在使用过程中因电源规格不符而运转异常或能耗增加的案例时有发生,既影响了正常生产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1]。

1.5信息标志隐患

某些旧机电设备的机械、电气、热等危险部位及有害释放物排出区域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无中文标示,或标志信息不完全。

2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机电入境原因分析

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机电入境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企业对进口旧机电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国家取消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以来,个别企业甚至认为国家放松了对进口旧机电的监管力度,抱有可检可不检的态度。相关报检从业人员缺乏对国家有关进口旧机电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导致业务水平不扎实,对整个操作流程不熟悉,准备材料不准确不全面,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一类是违法企业为最求自身短期经济利益而故意违规进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机电设备。这类企业通过新旧混装、以旧充新、伪造铭牌变更制造年份等手段以逃避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这类企业的行为具有目的性,手法具有一定隐蔽性,应重点加强监管。

3加强旧机电设备进口检验监管的措施

3.1检验检疫监管人员自身须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进口旧机电设备检验检疫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首先作为监管人员,自身应具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对整个操作流程能熟记于心。做到能熟练区分允许进口和严禁进口的旧机电设备种类;能熟练区分是否提供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旧机电设备。

3.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增进相关企业及报检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鉴于报检人员的专业性,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举办进口旧机电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报检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或讲座,以提高相关报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检验监管效率,提高检验合格率。

3.3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打违法犯罪。根据违法企业经常采用的手法结合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2],制定相应监管措施。首先查铭牌,原装铭牌应该是由铆钉固定,其成色与设备其他部位应一致。如铭牌不是由铆钉固定或者成色与设备其他部位不相称则表明极大可能是伪造的。其次查漆膜油封,全新设备的漆膜是光滑均一的,淡黄色的油封色泽鲜亮纯净。旧品翻新的漆膜凹凸不平,油封发黑。再次查操作传动部位,新品这些部位不存在磨损现象,而旧品则存在明显的磨损痕迹。对于数控设备可查其机载软件信息,其BIOS里一般提供装机日期,软件版本号等相关信息,一般无法篡改。其他还可以通过检查设备内部和零部件确定设备新旧性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水平得到迅速提升,已处于世界前列,但相对于欧美日发达国家,工业设备仍有一定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内企业仍需进口一定数量的旧机电设备以满足生产需求。检验检疫部门仍应严把监管关,拒不合格的旧机电设备于国门外。

参考文献:

[1]宋磊.对进口旧电机电源规格不符解决方法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11,117(7):195,272.

第9篇

一、党政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我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第二季度我乡以分管安全副乡长张天军牵头,组织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7次,召开安全会议23次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稳定安全形势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汇报每周在我乡范围内道路交通检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乡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综合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货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宣传,完善内务建设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乡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80余分,张帖标语2幅。同过这些宣传工作,我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积极完善六项制度,七本台账,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一是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二季度,整治安全隐患点16处。组织安办、交通管理站、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上路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移送。我乡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年检。

二是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开展**乡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乡机动车驾驶员暨安全劝导员业务培训会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2次,自用船安全培训1次,交通安全联组会议1次,促进干部、群众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