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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经济增长
想要实现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经济增长这三者的共存,我们必须要辩证地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经济的增长势必要导致污染物的排放,而污染物的排放是引发环境问题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有效的环境治理又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作为文章内容的切入点,并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1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我国在实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经济总量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资源过度消耗致使污染物的排放量剧增,可以说,我国污染物排放与环境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污染物排放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始终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SO2、COD以及氨氮的排放负荷依旧非常大,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农业源污染问题和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问题也已日益凸显。污染情况的不断加剧,使得我国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以往我国的污染物介质主要是以水和大气为主,而现在却向着水、大气、土壤这三种污染介质共存的方向转变,而污染物的来源原先主要是以生活、工业污染为主,而现在的污染源是以农业、工业、生活污染物的共同存在。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问题非常严峻,治理任务艰巨。
1.2环境治理的现状
我国的环境治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在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整体环境还较好,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在治理的资金投入方面也不足,经验也较为缺乏。
(2)在发展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和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也受到了更多地重视。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已经逐步健全。
1.3中国经济增长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我国的第二产业在GDP的构成中非常稳定。和世界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GDP结构还有非常大优化空间,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潜力仍旧很大。从我国经济增长质量来看,我国的GDP能耗呈现出下降趋势,而能源利用效率呈现出整体性提高的趋势,经济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增长差异在进一步扩大,区域差异明显。
2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
2.1升级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想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必须打破传统发展观念的藩篱,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念指导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创新体制,以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法律支撑。通过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凸显出来。
(3)加速推进科技进步,实现自主创新。科技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而科技创新能够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节约原材料、时间和劳动力,可以说,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经之路。
2.2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节能减排作为构建环境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职能,开展好相关工作。我国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碳排放将一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尽快结束高碳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将节能减排变成硬性指标。政府的工作人员应把节能减排作为提高正经济运行的入手点,通过节能减排指标来对政府只重GDP增长不重环境的行为进行制约,对那些资源利用效率非常低,碳排放量较高企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2.3提高政绩考核绿色化、科学化
转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打破唯GDP论的思维模式,提高征集考核的绿色化和科学化。自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之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内容,而对官员政绩考核也主要是围绕经济增长来开展。但是,我们应充分认识到GDP不能将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涵盖进去。如果政府官员的征集考核仍是以之前的经济发展为标准,那么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在低碳环保发展理念的倡导下,应注重政绩考核和绿色经济协调发展,建立有助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
3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分析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方式之间的关系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虽然,现阶段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工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是,只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转变工作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高校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文成,薛建宏.经济增长、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改善———基于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5,(02).
[2]侯景新,沈博文.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的EKC模型分析[J].区域经济评论,2015,(04).
一、环境税的概念与内涵
环境税是把经济活动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的环境税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收和税目的总称,除环境污染税、自然资源税外,还包括以环境资金筹集为目的的税种,以及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手段,也称为生态税。本文主要分析狭义的环境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种。
环境税的本质是促进环境问题外部性的内部化与资源配置最优化。环境污染的本质问题在于其负外部性特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强制性实施环境税收,可以达到如下效果:一是通过征税提高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消除其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不对等,使得外部效果内部化,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达到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是环境税收促使厂商调整产量及污染量,消除超额利润,达到帕累托最优效果,增加社会福利,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边际成本的提高促使企业在降低排放量的同时优先考虑先进技术的开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四是借助环境税收政策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方式,促进绿色消费行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种类及税制特点
(一)发达国家的典型环境税种
大气污染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针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税。1972年美国率先针对硫的排放量课税,1991年,瑞典根据石油和煤炭的含硫量开始征税,此外还有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国进行征收。
水污染税。德国在这方面的征税制度最为完善,制定了《废水税法》,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按照统一的税率普遍征收。同时规定,当排放的废水达到特定的废水量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纳税人用于改善废水设施的投资可以抵免应缴税款。
固体废物税。意大利1984年就开始开征固体废物处置税,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固体废物的资金来源。美国对固体废物实行饮料容器押金法,比利时在《环境税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征税作出环境税适用于饮料容器、废弃的照相机、工业使用的某些包装品、杀虫剂、纸以及电池等各类产品的规定。
碳税。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碳税最早在瑞典、芬兰、挪威等北欧国家开征,并于1992年在欧盟推广,目前也已经在欧盟以外的多个国家开征。
能源税。针对选定的特别能源商品征收的税种,目的是通过降低能源消耗来保护环境。多个国家的环境税以能源税为主,例如德国目前的能源税主要向汽油和柴油征收,税收额每年高达400亿欧元。
噪声税。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美国、德国、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征收此税。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制的主要特点
1、发达国家环境税涉及面广,税负较重
发达国家环境税课征范围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包括与能源相关税收、机动车相关税、污染与资源税、直接税收中的环境条款4大类,并包含了40余项税种和相关条款,涉及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各个方面。同时,发达国家环境税采用较高的税率,有效地对厂商决策和消费者的行为产生了作用,从而达到外部性内部化的目的。
2、各国环境税差别较大,多国以能源税为主体
首先,各国环境税地位不同,经济发展相对发达、民众呼声高的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和荷兰等国环境税的地位较高;其次,各国环境税的组成结构不同,例如丹麦和芬兰较为重视碳税和硫税,法国和德国更为重视水资源税等;第三,各国环境税的税率不同。同时,多国以能源税作为环境税的主体,凸显了节约能源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3、从源头、产品直至终端排放环节分类征税
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分为三个环节:要素投入环节针对造成污染源的生产原材料征收税费,如能源税、燃料税等;产品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部分,如饮料容器税和汽车销售税等;终端排放环节以企业或个人终端排放的污染物为征收对象,如水污染税、垃圾税等。
4、差别税率设计详细,重视税收差别和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
发达国家推行税收中性政策,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等形式或者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环境税等值的款项,兼顾税收对各行业和经济链条的影响,注重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德国在增加能源税率的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减免措施,包括所有的地方公共交通工具只支付增加能源税率的50%等。通过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而保持税收中性的政策,可以减少高税率环境税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同时激励企业向环保型产业转型。
三、对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已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借鉴国际经验,加快环境税制建设刻不容缓。
(一)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逐步建立独立的环境税种和完整的环境税制体系
在我国现行税费体制中,既无独立的环境税,也无专门针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能源税,资源税主要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环境资源保护并无实质性影响。因此,开征环境税应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具体包括调整税制,推行合理的费改税,进而推行独立的环境税种,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和噪声税等。此外,通过确立专款专用制度提高税收效率,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税征收体系。
(二)根据理论分析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环境税率及征收范围
在考虑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同时,要避免税率过低导致政策失效的问题。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收费设定过低而不能平衡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无法起到激励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量的目的。如果税负过轻,将会导致企业宁可支付税收维持高产量及高排放量也不会削减污染。在征收范围方面,也要参考国际上环境税征收涉及面广的特点,从多个方面合理开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重视税收差别和税收优惠的调节作用
较高的环境税收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此时通过税收中性政策进行税收优惠,例如减免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可以降低对于经济的影响。而通过税收差别和优惠,例如对于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可以提高环境税的激励作用,促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转向环保型。
(四)把征收环境税与我国当前大力推行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起来
学习欧盟经验,在循环经济链条的源头、生产过程和终端排放环节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环境税种,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本,提高环境税制效率。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在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率先进行环境税征收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同时,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与参与意识,加强公众监督,争取全社会对环境税收的理解与支持。
(五)重视开征环境税所需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关键词】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文献综述
研究经济学理论问题,往往只有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才能看的更远。因此本文对以往研究者的相关成果做了非常充分的研习。在研究中日低碳经济发展的异同、可借鉴经验以及政策含义时我们参考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由于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21世纪以后才被正式提出的,所以本文收集的年代较近的文献偏多,相应的理论方法,分析工具以及统计数据也相对较新。
对于中国是否要实行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国内的学者持有统一的支持意见。宋德勇等( 2009)特别指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理应在现在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抓住机遇,调整经济发展模式,顺应世界潮流,发展低碳经济,如若不然,不仅会为发展付出惨重的代价,还会丧失赶超发达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胡淙洋( 2008)的文章别说明了数个中国在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问题发展时可以借鉴经验的国家,其中不乏英国、瑞典等欧洲国家,但由于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现状的差异,最值得借鉴的还是日本的经验。这也与我们需要和主要希望研究的国家的选择不谋而合。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绝大部分研究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文章都使用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这种曲线具有“倒U”型的特征,在达到某个特定峰值之后会改变增长方向。“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度量的是人均GDP与环境恶化程度例如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而二氧化碳是经济发展对环境影响大小的直接度量,所以从图形研究的有效性来看,这样的曲线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
对于曲线的具体研究,国内外的学者都有自己的基于数据的研究成果。从数据结论以及之后的分析角度看,可以将对曲线的研究分为两大阵营。其一为坚定支持模型的正确性,并支持模型得到的结论。代表人物有国内的学者许广月,宋德勇(2010),他们直接将模型在实际中进行应用,并没有对模型的正确性做假设检验,得到结论,若将中国按中东西部进行分块研究,三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都处于人均GDP与环境破坏程度同步上升的阶段,但他们并没有对这个阶段何时结束进行分析,即没有反映出经济增长模式的拐点在哪里。国际上对使用类似方法进行研究的还有Richard Schmalensee(1998)等,但年代都相对较为久远。对这种观点持支持态度的中国学者还有魏下海,余玲铮(2008)等人。比较而言,另一阵营的,对模型持批判接受态度的学者占到大多数。首先是国内学者林伯强、蒋竺均(2009)他们借用Shafik 和Bandyopadhyay(1992)使用的人均收入作为解释变量的二次方程形式,并采用对数形式。样本区间是1960~2007年对模型进行研究,得到中国存在“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并且可能在2020年左右出现拐点,此时对应的人均GDP为37170元。在得到这个看似与接受模型阵营相似的结论之后,他们指出人均收入作为解释变量的模型只能用于描述过去的情况,而不能用于预测未来的排放拐点。原因在于除了人均收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还受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结构碳强度的影响,工业能源强度和煤炭消费比例是两者变动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前面所预测的拐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在对“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存疑的阵营中还有一种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曲线度量不准确的声音。这样的观点以Eunho Choi,Almas Heshmati,Yongsung Cho(2010)的文献为代表。文章运用1971—2006年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对中国、日本、韩国三国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韩国不存在EKC,但有一个拐点,但是一个正常“U”型的反转点。对中国的数据发现,中国的数据其实是一个“N”型的增长模式,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经济达到第一个拐点时,环境质量会有所改善,但当人均收入达到另一个拐点后,环境质量又会逐渐恶化。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对于日本的情况的研究,同样也是一个“N”型的情况,所以他们认为其实所谓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是不存在的。这篇文章也是少数几篇专门研究东亚国家,特别是中日两国之间环境与经济发展问题的文章。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虽然“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占据绝对的主流地位,但不乏像宋春燕,张英(2011)这样的学者使用其他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建模研究。他们使用协整分析与因果检验的思想对中国的在1978-2008年间经济增长与人均碳排放间数据进行统计建模,得到我国的人均碳排放同经济增长存在正向线性相关关系,而且这种线性关系是长期平稳的,意味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经济的增长都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样的新方法得到的结论相对使用EKC方法得到的结论更不容乐观。
在方法的研究之余,我们还有针对性的找寻了使用模型方法对中日环境与经济发展差异有研究的文献。虽然数量有限,但借鉴价值都较高。之前提到的Eunho Choi等人(2010)的文献就是方法论上的创新思路。另外日本学者Toru Iwami(2004)也是用EKC的方法对中日两国的环境与经济问题进行了分析。在他的分析中加入了排放强度,能源强度,GDP以及一个干扰项,这样的建模方法使模型与实际的联系更为紧密,应用型更强。此文中得到的结论是一个较为普通的结论即中日都存在或必将在产生倒“U”型的曲线特性。但他接下来的分析非常有洞见性。Iwami指出在中国的经济结构中,第二产业占得比重过高,这样的现状让中国出现人均GDP增长而环境代价减小的情况非常困难。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两个比较有意义的建议,对于中国他认为需要对能源产业进行重构,特别是煤炭产业的生产与处理需要进行调整。另外软性的,更为有力的环境教育是现阶段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的最好选择。
对于之前的研究,如果默认EKC存在,我们希望进行改进或者进一步研究的是,通过数据挖掘,发现日本具体在什么时期出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模式的拐点。通过对拐点年份附近数据,新闻或者经济政策的挖掘,得到是什么短期或者长期政策带来的这样的拐点。当然GDP的增长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在GDP增长的背后,产业调整的方式,文化教育以及人民意识的改观都是我们希望挖掘的深层次信息。进一步的,我们会将这些内容与中国目前的现状相结合,找到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以借鉴的经验。并在使用EKC进行对中国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可能的长远的规划或者建议。支撑林伯强、蒋竺均(2009)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拐点的预测。也希望能够通过我们自己的研究挖掘出更多有利于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及实施策略。
参考文献:
[1]宋德勇,卢忠宝.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工具创新[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85-91.
[2] 胡淙洋. 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J].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01):11-18.
[3] 许广月,宋德勇. 中国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研究——基于省域面板数据[J]. 中国工业经济,2010(05):37-47
[4]Richard Schmalensee, Thomas M. Stoker, and Ruth A. Judson. World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1950-2050[J]. The MIT Press,1998.
[5]魏下海,余玲铮. 空间依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重新解读中国的EKC假说[J].探索,2011(1)
[6]林伯强,蒋竺均.中国二氧化碳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预测及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世界,2009(4)
[7]Shafik,N., Bandyopadhyay, S., 1992, “Economic Growth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Time Series and Cross-country Evidence”.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904.
[8]Eunho Choi, Almas Heshmati, Yongsung Cho. 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O2 Emissions, Economic Growth and Openness[Z].IZA:2010(11).
作者简介:
陈志红,女,江西丰城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主修专业为经济学。
一、WTO中的气候变化问题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相互联系和作用的集中表现。气候变化的挑战涉及敏感的政治决策、艰巨的技术变革和深远的全球影响。虽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以不同的方式运作,但是相互间存在着交集和融合,从而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影响。
(一)WTO与气候变化的联系
WTO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了一个规则框架,为贸易进一步开放提供了一个多边谈判论坛。1995年签署的《建立WTO协定》明确提及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已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以确保市场开放与环境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尽管贸易及贸易开放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影响尚不能确定,但一个简单而重要的观点是,贸易发展与开放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比如,贸易开放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进而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更高需求),改善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从目前看,WTO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直接贡献就是通过多哈回合开放环境货物、服务和技术市场。
迄今,气候变化问题还不是WTO多边谈判领域的内容,WTO规则中也没有专门的、具体的关于气候变化的规定。但毋庸质疑的是,WTO与气候变化是有关联的。国家层面上的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可能改变一国的竞争条件,进而对全球贸易发展和多边贸易规则产生影响。WTO规则和机构对于应对气候变化也是非常重要的。WTO原则和规则提供了一个保证可预测、透明和公正地实施气候变化措施的框架,它可以对实施的气候变化措施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援引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条件。
WTO规则与全球气候变化制度并非独立运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明确规定,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或变相的限制,在实施有关措施时应尽量减小对其他成员方贸易、社会、环保和经济的负面影响。尽管WTO框架下没有贸易与环境的专门协议,但WTO规则也留下了足够的政策空间,有不少重要条款涉及到环境保护。WTO规则允许各成员以非保护主义的方式优先考虑环境问题,允许成员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贸易限制措施。
(二)WTO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活动
WTO框架下与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活动有三个层面:一是WTO宗旨明确“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这在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了清晰联系;二是WTO多哈回合中有多个方面都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比如:农业谈判和渔业补贴、贸易与环境议题等,其谈判结果将对应对气候变化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在WTO日常工作中,也为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一个平台。
1 环境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
在多哈回合中,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一个重要议程是开放环境货物和服务市场。WTO成员呼吁,酌情削减或取消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全球市场准入,在更有效率、更多元化、更低成本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经建议了一系列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其中很多技术正在WTO的环境货物和服务项下进行谈判。
2 WTO与多边环境协定关系谈判
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另一个议程是解决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的关系问题。WTO成员正在寻找方法,以确保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中旨在保护环境的具体贸易义务(STO)能够和谐共存。WTO成员希望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促进自由贸易与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相互协调与支持。考虑到目前国际社会对于追求多边主义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这些旨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多边谈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 WTO农业和非农产品谈判
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会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一些积极影响,尽管有些是间接的。首先,发达国家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以及农业支持的减少会使全球资源配置和生产更加有效。其次,贸易谈判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机会和贸易收入,收入的增加能增强贫困国家抵御气候变化的能力,比如增加灌溉方面的投资等。
气候变化的挑战促进了生物燃料产业的发展,因为许多国家认为生物燃料可以帮助他们达到《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承诺。由于生物燃料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消费国,目前生物燃料的贸易规模还不大。生物柴油的生产和消费目前主要集中在欧盟,欧盟内部的生物柴油贸易开始兴起。而在过去几年生物乙醇的贸易呈现增长势头,巴西是新兴的主要出口国。自2000年以来,有20个WTO成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范围内通报了37个有关生物燃料的措施。
4 WTO常规工作中的气候变化问题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和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委员会)的工作都与气候变化问题密切相关。
TBT委员会提供了一个重要论坛,在此可以探讨政府为减缓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技术性规定。那些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技术规定和标签要求正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范的范畴。近年来,一些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的产品标准和标签要求都向WTO进行通报。TBT委员会对气候变化措施予以评判,以确保它们不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
CTE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涵盖了贸易与环境交叉领域的主要问题。与气候变化间接相关的问题被放入CTE讨论,例如取消能源和林业部门的贸易限制产生的环保效应、能源效应标签对市场准入的影响等。CTE委员会作为一个孵化器推动贸易与环境议程的进展,也是成员想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气候变化之间联系的途径。
二、WTO与气候政策有关的法律条款
WTO框架下没有将贸易与环境问题单独立法。但在现实中,一些旨在保护环境的措施在本质上具有限制贸易的特点,会对其他成员的权利产生影响,也可能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为规范这样的行为,在WTO《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1994)第20
条“一般例外”中对保护环境做了相关规定。根据WTO规则,成员方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采取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来保护环境。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与环境相关的贸易争端时也多是依据这些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
WTO框架中也没有专门的、具体的规则与气候变化问题直接相关,但气候变化与WTO规则具有潜在的关联。除监管措施外,国家、区域或多边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措施有:政府采取的以价格为基础的措施(如税收和关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其他一些措施(包括补贴)。这些措施实际上都与贸易相关,要受到WTO规则和程序的约束。在设计气候变化方案和进行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时,都应当将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潜在影响以及各成员在WTO规则下的权利与义务考虑进去。从广义上说,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如GATT第20条,加工和生产方法问题、相似产品定义)WTO规则和判例,都与气候变化措施的审查有关。WTO的一般做法是,承认只要严格满足一些条件、为达到某些政策目标、一定程度上的贸易限制是必须的。
一些WTO规则和协议同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相关,这里做一简要归纳。
(一)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GATT第1条和第3条)
GATT第1条第l款规定,一国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同类产品。GATT第3条第2款规定,不得对进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本国同类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GATT第3条第4款规定,在有关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要求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类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与非歧视原则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即“相似产品”和“力工或生产方法(PPMs)”与气候措施相关联。
(二)一般例外条款(GATT第20条)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WTO成员可以实施贸易限制。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列举了十种特定情况,其中有两种情况与环境保护有密切联系,即第20条的(b)项和(g)项。它们也被称为环境保护例外条款。GATT第20条规定,任何WTO成员都可以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b项),采取“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g)。为防止对一般例外条款滥用,在序言中对“例外”的适用提出两个条件加以限制,一是根据第20条采取的措施不应“对情况相同的国家构成武断的或不正当的歧视”,二是有关措施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采用了“专向性”补贴的概念,即补贴只针对成员政府专门给予其管辖范围的某一些企业或某一些产业的优惠或好处,此类“专向性”补贴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如果确认存在补贴,则将被征收反补贴税。在气候政策与贸易规则的联系上,关于补贴的争议一直存在。一些人希望对碳密集产品进口实行反补贴税来抵制“碳搭便车”(carbon free riding)行为。政府对于温室气体排放不采取措施能否被视作一种公共补贴或环境倾销行为?在出口国没有对碳排放实施控制的情况下,进口国能否对其征收反补贴或反倾销税?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一些国家对本国的高排放、贸易量大的行业提供免费的碳排放权配额,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补贴?这些都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各国都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规章、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这些都十分重要,但若随意设置就可能成为贸易障碍。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做了有关规定,以寻求确保技术规章、标准以及检验和认证程序不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TBT协议》范围包括强制措施和自愿措施。强制措施也称“技术法规”,其定义为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而与资源使用效率和碳排放相关的技术要求典型地依赖于生产方法而不是产品特性。但WTO上诉机构对“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没有明确的解释。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大力倡议《TBT协议》要包括生态标签计划,但发展中国家认为,诸如生态标签的措施并不适用于《TBT协议》。
(五)普遍取消数量限制(GATT第11条)
GATT第11条规定,除非满足第11条第2款的三个例外情况,成员方禁止实施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的数量限制措施。而这三个例外情况都不能适用到产品的碳足迹限制上。今后,一国有可能对没有实行严格温室气体减排国家的进口产品实现进口禁止或限制,将他们归人到“肮脏”产品。
(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TRIPs的相关规则与气候友好型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发展和传播密切有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知识产权由于同技术转让密切相关而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技术开发,但同时也有可能限制技术转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提议,强制许可制度是改善绿色科技市场准人的重要途径,但遭到了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
(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TRIMs)
TRIMs只适用于影响货物贸易的有关投资措施。由于某些投资措施有可能限制或扭曲贸易,TRIMs规定不得实施违反GATT第3条(国民待遇)或第11条(数量限制)的投资措施。TRIMs在其附件中列出一份与GATT这些条款不一致的投资措施的解释清单。今后,许多国家都有可能打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旗号来实行一些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投资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
三、多哈回合中的贸易与环境议题
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助于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的快速传播,促进国际贸易发展。WTO成员希望通过推进首个多边贸易与环境谈判,加强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相互支持,实现环境、贸易和发展的“三赢”。
(一)贸易与环境谈判的目标
WTO《多哈部长宣言》第31段明确规定了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所列具体贸易义务(STO)之间的关系,谈判只限于在所涉多边环境协定缔约方中现行WTO规则的适用性的范围,谈判不得损害任何非所涉多边环境协定缔约方的WTO成员的权利;二是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与相关WTO委员会之间定期信息交流的程序,以及给予观察员地位的标准;三是酌情削减或
取消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将在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CTESS)主持下进行。
(二)贸易与环境谈判的现状
在多哈回合中,最重要的议题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人谈判,环境议题并不是一个最重要的议题。由于受到农业、非农市场准人谈判进展的牵制,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进展缓慢。迄今该议题谈判仍处于澄清有关概念、确定货物清单范围和讨论谈判方式阶段,各项议题均未进入实质性问题谈判。经过谈判,各方感到对第1项和第2项内容的讨论引发了较多的政治性因素,相比之下第3项内容更为务实。
WTO坎昆会议后,环境货物和服务自由化成为贸易与环境谈判的重点,但目前也仍处于要求各成员确认环境货物范围以及明确谈判方法阶段。由于环境服务的谈判内容和方式与环境货物不同,谈判主席建议先进行环境货物的讨论。CTESS同意在讨论环境货物基本概念的同时鼓励各成员提交自身的国别清单,以尽可能多地列出环境产品,同时要求各成员对确认环境产品可能的关税待遇、特殊和差别对待(S&D)、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发展相关问题提交提案。
(三)环境货物和服务谈判的情况
多哈回合为开拓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条件,WTO成员正努力消除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壁垒。将OECD、APEC和世界银行的环境货物清单结合在一起,共包括211个产品(HS6位编码),Hufbauer和kim(2010)根据这一数据预测,消除环境货物关税将使世界环境货物进口额增加约56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世界环境货物进口总额的12%左右。
1 环境货物贸易谈判
环境货物涵盖许多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消除这些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会降低它们的价格,使它们更容易获得和使用。促进环境货物贸易将加剧该领域的竞争,从而刺激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技术创新。世界银行的最新研究发现,消除清洁能源技术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能够使18个高排放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量增长14%。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确定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其中很多技术正在WTO的环境产品和服务项下进行谈判,包括风能和水电涡轮机、太阳能热水器、生物气体生产设备、沼气收集垃圾填埋坑等。欧盟和美国在2007年12月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在WTO谈判中给予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友好型货物和服务以优先权,这些气候友好型产品占先前WTO定义的环境货物种类的1/3左右。
2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
在环境服务谈判中,WTO成员试图寻求《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旨在与减缓气候变化政策可能直接相关的活动做出具体承诺。在乌拉圭回合制定的服务部门清单中,被列入环境服务部门中的服务侧重于基础设施服务,例如污水处理服务、垃圾处置服务和卫生服务等。被列人“其他”服务项下的其他环境服务在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这些服务如废气清洁服务、景观保护服务等,实际上也直接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有关。
近年来,由于环境管制标准不断提高,这些“其他”环境服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这些环境服务活动是在商业的基础上提供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这些环境服务正就WTO中进行谈判,并且希望能为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提供更好的前景。不过,由于环境服务的实行主要依靠环境产品来进行,目前在环境产品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环境服务的谈判基本没有进展。
3 环境货物谈判的焦点
一是货物清单问题。截止到目前,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中国台北、美国、沙特阿拉伯和菲律宾)提交了环境货物清单。环境议题谈判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环境货物的涵盖范围没有一个国际公认的定义。为弥补这一空白,OECD、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银行等组织或机构都在研究并拟定各自的清单。其中OECD和APEC的清单受到各方重视,也是WTO框架下讨论并生成环境产品清单最主要的借鉴。
二是谈判方式问题。自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开始以来,对以何种方式削减环境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WTO成员提出了四种建议方法,即清单方式(Listapproach)、项目方式(Project ap-proach)、综合方式(Integrated ap-proach)和出价要价方式(Requestand offer methodology)。至于采用哪种谈判方式,目前还没有明确。从目前情况看,也许这几种谈判方式混合正在一起可以成为一种折中的解决办法。比如说“清单+项目”的方式,对于公认的纯粹环境产品(如风力发电设备)可以用清单方式对如何降低关税进行谈判,但是对于具有多重功能的环境产品,可以通过项目方式更好地解决。在谈判的最后阶段,也不排除用要价出价方式作为一个补充。
中国在环境货物问题上提出了“共同清单”和“发展清单”的概念主张,为在环境货物的谈判中充分体现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提出了明确主张。目前,中国尚未提交具体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环保产品清单。中国的谈判立场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中国认为环境产品的主要目的必须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第二,同意为真正的环境产品制定一个清单,但是反对“搭便车”。第三,环境产品谈判的结果应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己生产环境产品的能力。因为要提高发展中成员提高保护环境的能力,才能真正促进世界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贸易与环境谈判的未来走向
数日前,面对迟迟无法消散的雾霾,北京市环保局前副局长、前新闻发言人杜少中曾在微博中感叹:环保基本靠风?这个问题看似戏谑,实则严肃。人们真的只能把清洁空气寄望于老天爷吗?
只有“风”才立竿见影
纵观工业革命后的环境活动发展史,“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的路径似乎从未有过改变。著名的雾都伦敦,曾经因为1952年的烟雾事件而导致多达12000人丧生,其罪魁祸首是燃煤取暖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也是世界经典的环境公害事件之一,即使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治理,洛杉矶依然背负着美国人民心目中“污染最严重城市”的恶名。
环境经济学研究中有一条经典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随着GDP的增长,环境问题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不论是伦敦还是洛杉矶,其环境变化均符合这样一个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工业化初期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初期很难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将环保作为一项必需的事业。“边污染边治理”的美梦极易被经济利益的诱惑打碎。
相对于伦敦和洛杉矶的惨痛过往,我国的环境问题更为复杂。最近十余年来,学者们在中国大城市进行了大量PM2. 5来源的研究。以北京为例,虽然不同的研究中各种污染源所占比例不同,但毫无疑问的一点是:燃煤、汽车尾气、二次气溶胶(光化学反应)、其他地区的污染传输,都是北京大气PM2. 5的来源。同样,在广州,汽车尾气和燃烧排放两个污染源对于PM2. 5的贡献也是难分高下。
正因为来源复杂,PM2. 5的治理空前困难。因为经费、技术力量等局限,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治理污染最重、影响最大的污染源,即抓主要矛盾,治理好一项再进行下一项。但要治理PM2. 5,只抓单独排放源是“按下葫芦起了瓢”,付出很大力气也未必见效果。所以说,快速的经济发展是环境污染的催化剂,快速经济发展带来的复合污染加重了大气PM2. 5的排放并增强了治理的技术难度。在我们享受高速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升的同时,也必须接受环境污染这个副产物。
“环保基本靠风”并非一句调侃,在目前无法有效控制污染排放的前提下,要想在短期内立竿见影地吹走阴霾,只能靠大风。
北京80年代空气呛人
风只能起到短期效果,长期而言,还是要靠对污染排放的治理。曾饱受空气污染侵害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此有丰富经验。
洛杉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光化学污染事件是美国环境管理的转折点,不仅催生了著名的《清洁空气法》,也始终起到了环境管理的示范作用。
在洛杉矶,环境管理措施的核心包括:设立空气质量管理区,加大区域环境管理部门的自,使环境政策有效落地;设立排放许可证制度,严控排放源;为交通污染源(从内燃机、汽油到排放)设立严格标准;开放环境交易市场,引入市场化手段;投入强有力的科研及管理力量,开发通用的环评软件及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经过近40年治理,尽管洛杉矶的人口增长了3倍,机动车增长了4倍多,但该地区健康警告的天数却从1977年的184天下降到了2004年的4天。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除环境法律法规渐成体系外,还在逐渐消化吸收美国的环境管理经验。北京与洛杉矶有很多可比性,两者不仅在人口规模和发展趋势上相似,而且都毗邻高大山系,污染物不易扩散。
首先,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联合防控机制,有些类似于洛杉矶所在的加州地区的空气质量管理区模式。细心的人已经注意到,雾霾天气中,北京南部PM2. 5的采样点浓度更高,这与北京周边更大强度的排放不无关系。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进行区域联防,有利于污染源治理的深化。
其次,北京环境交易所自2008年开始运行,尽管目前主要是进行碳交易,相信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排污权交易也会提上日程。
此外,就污染源控制而言,北京(甚至说全国)的策略与洛杉矶也不谋而合,都经历了“控制烟筒冒黑烟—禁止居民露天焚烧垃圾—淘汰低标汽油(如使用京V标准)—制定更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督促能源企业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等过程。这些手段已取得效果。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学者研究发现,从1985年到1999年,北京的空气质量出现了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发展趋势,空气质量的拐点出现在21世纪的前10年。尽管大家都在诟病北京不时出现的雾霾天气,但比起上世纪80年代的呛人空气,北京空气质量还是处于提升状态的。这与北京市在环保方面逐年增大的投入不无关系。
总之,尽管现状并不算理想,以洛杉矶为镜,我们能看到希望。
但洛杉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空气质量控制是艰难之旅,环境目标很难按时达成,即使已经进行了40年治理,洛杉矶目前的空气质量依然没有完全达到联邦政府《清洁空气法》的标准要求。同时,环境管理手段具有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再加上人口数量和密度逐年增加,已经处于顶峰的环境管理手段愈发难以发挥作用。而且,随着传统污染物排放逐年下降,曾被忽视的微量污染物的毒性凸显,美国在原来监测7种污染物的基础上,又筛选出了189种空气有毒物质,对于这些物质的监测和控制,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
我国同样面临上述问题。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大量人口涌入发达地区,给这些地区的减排带来更大压力;而欠发达地区又由于技术、资金、当地重视程度等原因,成为减排工作遗忘的角落。二者叠加,环保形势严峻。
另外,污染物筛选仍然滞后,这将是未来环保部门工作的难点。
更需人人参与之风
对于环保,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差别,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不受污染侵害的权利,也都有保护环境不被侵害的义务。
同样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公众参与促进了《清洁空气法》的诞生,也督促了联邦和地方政府不断提出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案,促进了环境政策的执行,同时民众直接参与减排活动,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作出贡献。
我国的PM2. 5事件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正是由于公众的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和网络一波又一波的炒作,才使得在美国经历了二三十年研究才进入环境标准的PM2. 5,在我国只经历了环保部门不到十年的调研,就被纳入环境质量标准。积极参与环境问题的讨论,本身就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
当然,也不能只喊抓贼却不帮忙。就PM2. 5而言,除了用口罩等物品保护自己外(保护好自己,减轻城市医疗系统的负担,也是一种环保),我们还有很多小事可以做:及时检查自己的汽车尾气排放,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吸烟和吃烤串,减少使用电力和天然气过程中的浪费。
虽然这样的节约很微小,但中国是人口大国,每个人注意一点点,乘以人口基数,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关键词:工业“三废”;经济增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珠海市金湾区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251-04
珠海市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珠海市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目前,珠海市正在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问题显得格外重要。珠海市下辖香洲、斗门、金湾三个行政区,其中位于珠海西部的金湾区是珠海市最年轻的行政区。2001年4月4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金湾区,地处珠江出海口磨刀门与崖门之间的南海之滨,区内有丰富的土地、海洋、港口、旅游等资源,珠海机场、珠海港、广珠铁路、江珠高速、沿海高速、机场高速均在区内汇集,海陆空立体交通优势明显。天然便利的区位优势,给金湾区带来了经济腾飞的机遇。经过十年的飞速发展,金湾区的GDP从31.57亿元增长至145.21亿元,人均GDP从32 149元增长至97 001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1.14亿元增长至12.01亿元。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金湾区的工业“三废”排放量也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障环境质量稳定,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金湾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研究金湾区工业“三废”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分析其内在原因显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一、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提出与发展
1991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Grossman和Krueger[1]对66个国家和地区的14种空气污染物(1979—1990年)和水污染物质(1977—1988年)的变动情况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大多数污染物的变动趋势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变动趋势间呈“倒U”形关系,并于1995年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2]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简称EKC)。一般意义上的EKC是指[3],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会随经济的增长而加重,当经济发展到某一水平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最大,而后经济继续发展,环境污染程度却随之下降,环境质量逐渐变好,即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变化趋势呈现出“倒U”形的曲线关系。
“倒U”形曲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时期普遍适用,但从中国近年的研究来看,“倒U”形并非唯一表现形式。中国学者李慧娟[4]通过研究发现,不同城市EKC的形状与转折点不同,以及同种污染物在不同资源型城市的曲线不完全相同。陆根尧[5]、邵锋祥 [6]、方杏村[7]等则分别采用相应的环境质量数据验证了浙江、陕西、黄石市等中国省、市级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结果也各有差异。
二、金湾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为了研究金湾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我们选取工业“三废”排放量及人均GDP作为研究指标。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出版的2003—2012年《珠海市环境统计资料汇编》收集了2002—2011年金湾区的工业“三废”排放量数据,从珠海市统计局出版的2003—2012年《珠海统计年鉴》收集了金湾区人均GDP的数据(见下页表1)。
(二)模型的构建
有关文献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分析主要采用二次回归曲线和三次回归曲线假设这两种方式。考虑到数据的大小和误差的精度问题,我们借助SPSS软件进行多种曲线回归模拟发现,三次回归曲线能较好地反映工业“三废”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因此选用三次回归曲线模型进行模拟:
Y=b0+b1X+b2X2+b3X3
公式中,Y为工业“三废”排放量;X为人均GDP;b1 ,b2 ,b3为模型参数;b0为常数。
回归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三)回归结果分析
1.工业废水排放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的三次型拟合效果较好,其中R2=0.876,F=14.129,F检验sig=0.004,各个参数的显著性符合95%的置信要求。三次回归曲线为:
Y=-1 629.045+0.868X-1.102E-6X2+4.521E-12X3
拟合图像如图1,拟合图像显示曲线呈现出先上升再下降而后继续上升的特征,总体依然呈上升趋势。即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工业废水排放量出现了反复的波动,但总体势头良好,随经济的增长,总体废水排放量减少。人均GDP与工业废水排放量在图形上接近于“倒U”形,只是转折点右边的下降趋势还不太明显。实际上环境质量的改善并非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自动发生,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经济政策的调整。该曲线在2009年这一时间点处出现转折点,主要原因是,金湾区大力实施碧水工程,整治辖区水环境。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促进清洁生产,已有50%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实现均衡达标排放。但2010年金湾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又出现了增长,这一结果与近几年来金湾区大力发展废水排放量较大的生物医药产业有关。建区以来,金湾区先后引进了联邦制药、丽珠制药、汤臣倍健、亿邦制药、润都制药和生化制药等一批知名的医药企业,2010年以来这些医药企业纷纷增资扩产,导致金湾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10年出现了反弹现象,但2011年再次出现下降,说明,尽管短期内有波动,但从长期来看,金湾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仍将以下降为主,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倒U”形特点。
2.工业废气排放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与人均GDP的对数三次型拟合效果比较好,其中R2=0.327,F=0.971,t检验sig=0.456,除了F项的参数效果不理想,其他各参数的显著性满足要求。三次回归曲线为:
Y=-120.455+0.007X-7.48E-8X2+2.399E-13X3
拟合图像如图2,显示工业废气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存在明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倒U”形的特征,而且该曲线在2008年这一时间点处出现转折点,说明金湾区工业废气排放量在2009年已超过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到达了曲线的右侧,工业废气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这一结果同金湾区2008年以来积极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改造老旧锅炉,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减少空气污染密切相关。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GDP的三次型拟合效果很好,其中R2=0.880,F=14.685,F检验sig=0.004,各个参数的显著性符合95%的置信要求。三次回归曲线为:
Y=-6.958+0.0003X-9.375E-10X2-8.347E-15X3
拟合图像如图3,拟合图像显示金湾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形特征,而且该曲线在2009年这一时间点处出现转折点,说明金湾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在2009年已超过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到达了曲线的右侧,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这一结果与金湾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是分不开的,2008年以来金湾区环保局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环境安全工程,综合治理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有效抑制了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长。
三、结论与建议
金湾区工业“三废”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存在明显的三次曲线特征,2002—2011年曲线初步显现出标准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倒U”形特点。计算表明,金湾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出现在2009年,人均GDP为60 624元时。
为什么金湾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2009年出现了转折点?这个转折不是偶然出现的。在建区初期,金湾区对环境污染问题不太重视,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污染物排放水平也不断快速增长,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金湾区逐渐认识到,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因此,金湾区在2008年开始将环保理念逐步融入招商引资、园区规划、环境监管中,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同时,金湾区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下大力气解决环境问题,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7%以上。2009年,金湾区制定出台了“四个百分百”行动方案,即新增工业项目百分百进入园区、污水垃圾百分百达标处理、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节能减排百分百实现目标。随着“四个百分百”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金湾区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仍占重要地位的情况下,基本控制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并使之逐渐趋于好转。金湾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2011年,金湾区荣获“珠海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
在这一过程中,金湾区推出的“四个百分百”以及其他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起了关键性作用,影响了金湾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走向,使之出现了转折点。这说明一个地区要根据所处的发展时期、特点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基础,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来治理环境污染。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金湾区所推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是成功的。今后金湾区应再接再励,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同时,金湾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 “既考GDP,又考COD”的双重考核机制纳入各级领导考核体系,有效推进金湾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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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Working Paper 3914,NBER,Cambridge MA.1991.
[2] Grossman,G.M.,Krueger,A.B..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al[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7,110 (2):353-377.
[3] Selden,T.M.,Song,D..Neoclassical growth,The curve for abatement and the inverted U curve for pollution[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1995,29(2):161-168.
[4] 李慧娟,龙如银.资源型城市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3,(1).
[5] 陆根尧,盛龙.基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工业技术经济,2012,(4).
[6] 邵锋祥,屈小娥,席瑶.陕西省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及影响因素——基于1978—2008年的实证分析[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关键词:石油化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中外比较
一、中国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中国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至今从无到有,已有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很大不足。这些法律规章的仍旧存在覆盖面仅仅限于上市公司的问题,各项实施细则有待明确,在具体的实务操作实施方面仍旧需要完善,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急需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体的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开端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2008年,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两部指导意见,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二)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内容披露大致分为三类:记述性披露、货币性披露、非货币性披露。
其中,记述性披露主要对公司环境方针政策的宏观展现。记述性披露对公众来说接受度最高,但存在通过转换文字表达方式或文字性夸大或缩小环境会计生产要素的作用,缺乏客观性。
货币性披露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核心内容,通过资本货币化的表达方式,将社会企业的生产行为所产生的收入、支出、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相应的直观表达与论述。货币性披露具有可审计、客观、数据可追溯等优点。因此,环境会计的货币性披露可作为行业统一、强制性披露内容,不仅客观、直观、还具有标准易统一等优点,从而准确的体现一个企业的环境价值。
非货币性披露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补充环节的主要内容与体现形式。通过一些不能货币化的环境指标披露,全面展现企业的在运营的各个环节、各个时期运行的具象化指标,利于环境部门监管、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形式
目前,未有专门针对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规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规章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处于社会舆论压力,主要以自愿性披露形式进行。上市企业大多以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附表形式披露。
从表格可看出,企业进行信息披露采用的形式主要由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披露等方式。董事会报告披露内容最为详尽,包括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中的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环境改善情况、主要废弃物有排放情况以及企业环保风险、环保对策、环保技术研发等情况,形式综合、包含记述性、货币性、非货币性等多种信息,主要倾向于记述性信息描述。
而财务报表附注作披露形式与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分布在管理费用、政府补助、营业附注等信息中。主要倾向于资本货币化描述,少量文字记述信息进行补充。
在重要事项披露方面,包括重大仲裁事项、耗费自然资源总量、环保负债、环保拨款、补贴等方面。2008-2012年以来,披露数量水平逐渐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近年以来安全生产的开展使重大安全事故数减少,同时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逐步定期推出使企业逐渐放弃重要事项公布这一平台,尽量减少公司股价的波动。从而保证企业平稳运行,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取代临时性、随机性。
二、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一)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达到,上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的会计问题》开启了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环境会计先河。
在欧洲、美国、日本的石油化工企业一方面按照一般企业法律准则与规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之外,还单独设立监管机构对石油开采行业以及化工生产行业进行监管。从而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清洁、安全。
1.美国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美国石油行业监管起步较早,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国家环保局等机构从会计准则、会计实务、环境成本核算、成本分配、环境信息应用技术指南等层面跨行业的法规的建立,为美国石油化工企业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而又详实披露方法,规范相关企业信息披露的实践。美国将监管分为"上游监管"、"下游监管"两个环节,其中上游环节主要对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管。
2.欧洲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欧洲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对石油行业亦是逐渐加强监管。挪威最早对企业信息披露做出规定,要求披露公司对自然环境影响、减少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以及环境审计。英国最早由英国石油行业会计委员会"建议实务公告"对石油天然气会计进行规范,2001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与废弃活动会计"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废弃活动会计规范与披露进行了规定。丹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最为全面。
3.日本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1997年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2000年制定特定化学物质排放量存进管理改善法和环境环境报告指南;2004年制定环境活动评估计划
日本政府在推动石油化工企业进行ISO14001标准认证的同时,逐渐制定本国相关法律,并且每年逐渐更新环境报告指南指标和内容。
(二)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国企业的生产信息进行货币化披露、非货币化披露、记述性信息披露结合的方式。
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美国康菲公司的报告中对连续几年的环境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同时在报告中以财务表格方式对环境成本、环境负债进行披露。
欧洲主要石油公司壳牌公司、BP石油公司在披露中补充非货币化信息如问世气体排放量(百万吨)指标、防空燃烧(百万吨)指标、漏油事件(千吨)指标,使企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变化联系更加直观。
日本index石油在《环境活动评价》中披露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以及独立董事具体监管范围职责,以及对环境风险的应对处理情况。
(三)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
美国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早,同时社会信息披露意识强,因此美国石油化工企业被要求强制性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欧洲国家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众多,难以统一。但欧盟国家企业被鼓励参与EMHS计划(Enviromental Management and Aduit Scheme),以较为统一的环境报告进行披露。同时各国还可根据本国规定,要求相关石油化工企业在财产报表附表中进行披露。
日本政府积极引导相关石化企业,通过环境独立报告书与投资者、消费者、地区居民等进行主动信息交流,从而在企业社会责任层面,最大化企业的价值,倡导"环境亲民型"的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转型。
三、中外环境会计披露比较
(一)制度方面
在制度方面,中国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的具体、微观层面仍旧不完善,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务院、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相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但和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想比较,仍旧存在不小差距。同时,缺乏统一的、强有力的制度执行部门,也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能完全发挥其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义务,改进生产工艺与技术的作用。没有达到的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内涵。
(二)内容方面
在内容方面,由于中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在披露方面没有具体披露数据、内容可以依据,因此企业往往选取指标数据较好的项目进行披露,对于真正存在污染等问题的环节反而避重就轻,使信息披露内容水平、质量不高,不能如实的反应企业环境运营状况。欧美等国家在信息披露指标方面做出了具体而又详细的规定,从"三废"废弃物、能源、生产原料等各个环节进行披露,全面反映企业经营全貌。
(三)形式方面
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较短、进入实务环节时间不长,从而导致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一些上市石油化工类企业仅仅以财务报表附表中的一个小标题进行披露,从而看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重视。同时只披露强制性披露内容,对非强制性披露信息从不主动披露,对于突发重大环境状况往往也讳莫如深,仅以简单公司官网简单公告的形式披露。欧美主要国家对于信息披露的强制性、非强制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采取经济鼓励、税收政策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主动信息披露。
四、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方面
我国环境会计相较于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开端晚,宏观层面政策构建基本完成,但微观层面的制度非常不完善。同时信息披露要求大多局限在上市企业,对广大未上市中小企业未有制度层面的规定。同时制度制定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和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法对不符合"企业财务报表或重大事项披露"要求的长期污染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只能短期内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企业对环境的破坏不能反映到其经济业绩上来,从而导致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环境保护行为产生抵触,缺乏主动改进动力。
(二)内容方面
中国石化企业在披露篇幅较少,内容单一不全面,多以记述性的披露为主,无法真实反应石油化工企业在开采、生产、炼化、销售各个环节的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寻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义与初衷无法体现。在披露中,需要实物、图表和文字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助补充,从多个角度客观反映企业运营对气候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低碳经济所做的贡献。
(三)形式方面
中国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规模较大企业会单独编制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书,而中小规模企业大多选择在公司网站主页公布,获取难度高、公示作用差,无法起到舆论监督作用。一些大型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进行披露,侧重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无法对环境会计信息要素做出突
五、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建议
为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通过编制的环境会计披露报告附表,从企业微观角度,切实解决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编制过程加入记述性披露、货币披露、数量披露等三个层面的披露,以真实反映环境要素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价值,披露环境信息内容如下:
(一)企业环境基本状况
1、企业简介
2、企业环境政策
3、企业环境目标
4、企业环境方针
5、企业环境现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重大环境事项的披露;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减少污染措施;环保效果;企业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采用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环境会计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环境监测制度与监测技术;实施环境会计审计的情况;环境诉讼;环境质量认证;清洁生产执行情况;新投资环保项目设施支出等。
(二)企业环境要素信息
1环境资产:环境货币资金;短期环境资产;应收环境治理款;应收环境治理补贴款;应收环境破坏赔偿款;自然资产原值;自然资产净值;短期环保投资;环境资源;环境固定资产原值;环境固定资产净值;环境准备金;环境应收补贴款;环境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物资;长期环境资产;环境无形资产;长期待摊环境费用;其他环境资产;环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环境固定资产净额;环境治理工程物资;环境治理在建工程;环境固定资产清理;环境无形资产;环境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环境资产等。
2环境负债:应交环保税;应付环境设备款;环境污染预计负债;环境治理借款;应付环境治理款;应付环境补偿费;应付环境资源税;应付罚款;应付排污处理费;应付自然资源恢复费;应付自然资源降级处理费;其他应交款;环境营业费用;环境管理费用;环境财务费用等。
3环境权益:自然资源资本;自然资源资本增值;环境基金;环境留存收益;环境利润等。
4环境收入:政府环保拨款与补贴;税收减免;环境补偿收入;环保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收入;环保成绩突出获得奖金收入;其他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收入;转让排污许可证收入;转让碳排放权收入;接受环保捐款收入;清洁生产结余;政府环保奖金;其他环保收入等。
5环境成本:环保设施支出;对原有环保设备改造的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环保机构和人员经费;环境技术开发支出;排污费;绿化费;环境补偿费用;环境诉讼费用;资源税;环保工艺支出;环保产品或专利支出;环境研发费用;对职工特殊工种的环境补贴费用;环保罚款支出;环保责令停业损失;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
与环境有关的社会活动赞助支出;环保贷款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
⒍环境收益:环境投资收益;环境补贴收入;环境营业外收入;环境营业外支出;提取法定环境公积;提取法定环境公益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环境储备基金;提取企业环境发展基金;环境利润归还投资等。
(三)环境资金流信息
环境资金流信息:收到的与环境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支付的环境影响的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支付的环境税费;收回环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环保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政府拨放环保费用所收到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等。
(四)环境评价指标
环境评价指标:环境投资收益率;罚款、赔偿额的比重;奖励额所占比重;环境资本性支出指标;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单位工业产值工业用水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去除率;工业水重复用水率;能源回收利用率;资源、能源效率指标;成本损失率;环境保护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环境保护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环保保护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每股环境收益;环保投资率;环保收入增长率;环保支出增长率;环保净收益增长率;环保社会贡献率;主要污染物每单位工业产值排放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处置率;资源产出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物处置率;生态效益的指标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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