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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困境,解决问题的可靠路径,就是重回历史现场,梳理出自身的历史生成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运作机制,重新为自身的命名奠定坚实的历史依据。循此思路进入历史,一个显在的事实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孕身于两个具有不同历史生成机制的时段当中: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正是有了这样两个不同的时段,为重新进入历史提供了可能性,在相互参照和相互发明中为我们探究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诸多症结留下了极大阐释空间。其中的症结之一就是经济与文学的关系。民国时代恰好处在传统农业经济和高度体制化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之间,中国文学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关联中完成了自己的转型。民国时代的作家有什么样的现代经济生存体验?以现代出版传媒为基础形成的文化市场为作品的流通提供了怎样的生存空间?被卷入世界市场的中国为作家形成了哪些有别于传统的现实兴奋点?现代经济体制怎样激发人又如何压抑人、经济作为社会存在的要件之一又怎样赋予现代文学别样的审美意味?由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校青年学者发起成立的西川论坛正是带着这样的疑问,于2011年12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蒙自的红河学院召开了第一届年会,专题研讨“民国经济与现代中国文学”。
一、经济体验与文学书写。作家的经济状况以及由此而来的人生体验和他们的文学创作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是与会者关注的一个焦点。王学东(西华大学)以鲁迅为中心,认为现代作家以自己生存体验为基础,在他们的“经济意识”中,他们一方面以“中性金钱观”赢得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又在争取“经济权”的剧烈战斗中,释放出独立、自由的精神品格。而正是在围绕经济权的搏斗中,不但完成了知识分子的现代转型,而且在开辟现代新人生的过程中,为如何“立人”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间;李金凤(四川大学)详细考察了经济生活的窘境怎样限制和激发了郭沫若的创作,而郭沫若的文学创作又怎样反作用于自己的经济状况,从而为我们理解现代文学家别样的人生历程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王玉春(大连理工大学)考察了现代作家开启的“生之艰”启蒙现代性叙事与自我生存困境形象建构之间的关联。而近年来以陈明远为代表的当代学人对以鲁迅为代表的现代作家们,“年可坐得版税万金”的知识分子的经济状况与生存状态的细致考察,为我们理解五四文学提供了多重的经济视角,从而丰富了我们理解五四文学话语的多重历史逻辑内涵。张武军(西南大学)以历史发展和地域空间的变化为纵横坐标,聚焦于抗战时期作家群体所感受和体验到的经济生活和经济方式之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了作家的人生体验和文学创作。研究者不但关注了文化中心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作家创作的多重联系,而且对边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和文学发展的关系也作出了开拓性的发掘。胡昌平(塔里木大学)考察了民国时期不同阶段新疆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文学生产之间的联系;卓玛的(北京师范大学)考察了青海湟源经济繁荣和湟源新诗学形成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出版传媒之下的文化市场与文学生产之间的关系。中国文学之所以能完成现代转型,和以出版传媒为基础的文化市场的形成密不可分。现代出版传媒彻底改变了文学生产、流通、接受、传播的方式,使得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现代职业成为可能。那么通过对文化传媒市场的考察探讨民国时期的经济运作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就是理解现代文学生产空间的必由之路。王琳(四川师范大学)从图书出版的角度透析晚清民初公案狭义小说得以兴起的生产体制以及作品自身的变迁,进而辨析了晚清民初时期小说创作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李直飞(四川大学)以早期《小说月报》为中心,探讨了其影响力中的经济因素、稿费收入影响下的文人心态的转型、广告宣传与作品传播;王永祥(四川大学)以“中国新文学大系”(1917-1927)为中心,考察了文学作品的商品属性与经典建构之间的关系;汤巧巧(西南民族大学)分析了泰东图书局与创造社之间小资本与大“创造”之间的博弈,认为民国出版业的民营性质,特别是民间资本对于现代文学的风格多样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与文学创作路向的转变。如果说人生境遇中的经济问题和作品流通的文化市场是现代社会中文学生产的必然遭遇,那么民国历史中经济波动的历史情境,则使经济凸现为文学创作和自身塑形无法绕开的问题。1929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将中国卷入全球经济的多重利益争夺中,由此而来的中国社会的剧烈分化使得文学叙述和文学想象出现了新的历史动向。从农村到城市,围绕经济利益的分配与调整,所形成的话语权争夺如何深度介入到文学自身的发展状况,就成为与会者探讨的核心话题。邬冬梅(绵阳师范学院)通过分析1929-1933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经济危机和此后的大萧条对民国经济的冲击,详细考察了民国经济危机与30年代经济题材小说的兴起。并分析了围绕经济叙事的左翼文学的兴起,以及社会性质大讨论中对作家写作潜在的导引。认为经济题材的小说丰富了左翼文学的题材与主题,促进了左翼小说的发展,但“经济破产――剥削反抗”的主题过于狭窄,限制了经济题材小说丰富的表现与长久的生命力;布小继(红河学院)则通过对民国政府应对危机的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指出偏狭的阶级视角和历史事实之间强化与遮蔽的矛盾;颜同林(贵州师范大学)分析了三十年代经济叙事与现代左翼小说的偏至倾向;李哲(四川大学)通过对《春蚕》的个案分析,在经济、文本、历史三个维度上分析了经济叙事关涉的1930年代复杂的话语纠葛。任冬梅(北京师范大学)以1928年代之后农村经济大萧条为分析重点,对《骆驼祥子》中祥子的心理动向与对乡村的彻底背弃做了详实的史实分析。
给现代孩子们上一堂“真善美”的作文课。
——“新概念之父”、萌芽杂志主编赵长天
2011年网络热议民国小学生作文,引发对当下小学生作文“假大空”的反思热潮,一时间成为炽(chì)烈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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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作文,来自已经远去的年代,出于我们祖父辈之手!文字或淳朴,或雅致,带着那个时期特有的风韵!立意的健康、表达的诚实,足以为现在小学生作文提供借鉴。率真的情感、童稚的趣味,更让人赞许和感动!
【精彩章节】
美丽的春天
刘炳章
在春天的时候,风和日暖,草木萌芽。我们若到野外去玩耍,真觉得有无限的乐趣。百花盛开,蜂蝶飞舞,地上绿的绿,红的红,光辉灿烂。树上的小鸟唱着很优美的歌,花间的蝴蝶跳着很活泼的舞,一切都显着活跃的气象:那黑黄色的高山也渐渐地改变了,红红绿绿,点缀得非常好看。竹子被风吹得软绵绵,山边田野的桃花,好像是女人穿着的花裙子,杨柳弱袅(niǎo)的枝条,随着风摇摆,实在有趣,因此大家都说:“春天美丽。”
夏天到了
张国昌
可爱的春天过去了,夏天来了。小燕子在巢里叫,青蛙在河边跳,小孩子们手舞足蹈。河边的青草,也随着风儿摇动。来来往往的蜜蜂,趁着温暖的日光,不住地做工;爱唱的布谷鸟儿,在树林的中间朗朗地吟着“快快布谷”的曲儿。各种花儿,白似银,黄似金,绿似翠,都有一种笑容,处处可以舒畅心情。好美丽的夏景啊!
村 景
王锦元
我家住在茅村的东南角上,大门前是一个池塘,三面有水田,一面是旱地。春季里,天气温和,我和邻家的小孩,一起在池塘旁边玩耍。那里的鱼多极了,池水澄清,水底的游鱼,我们看得明明白白。还有数十棵小藕,那圆形的荷叶,浮在水面上,摇摇摆摆。岸上的人物,映在水中很清楚。
仲春以后的风景,越来越美。田里的农人,他们拿了一把青秧,一棵一棵地插着,嘴里还唱着好听的歌儿;牛车上的孩子,等牛懒得拉车时,用鞭子去打。堤边有青青的垂柳,有小小的石山,有绿草红花铺在地上:这便是春季的美景。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文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民间文学先于作家文学出现。在作家文学出现之前,民间文学的一些体裁形式,诸如神话、传说、歌谣、故事等已经出现。这些体裁类型的作品已经为作家文学的产生做好了内容、体裁、语言等方面的准备。在作家文学出现之后,民间文学又为作家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料,民间文学成为作家文学创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作家的创作受到民间文学的影响,例如屈原、李白、刘禹锡、鲁迅、郭沫若等。在外国文学中,不少作家也是从民间文学中吸取营养,或吸取其题材内容,或受其创作风格、创作方法的影响,或吸取其语言养分,创作出不少优秀的作品。荷马、维吉尔、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莎士比亚、普希金、克雷洛夫、拉封丹、高尔基、泰戈尔等作家,在他们的创作中都深受民间文学的影响。例如,荷马的两大史诗,就是盲诗人荷马根据流传在小亚细亚一带的有关歌颂特洛伊战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一些神话、传说、歌谣进行整理、修订和改编而成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荷马史诗只能算是一部民间文学作品。但是,从荷马对作品形成的贡献来看,他把众多的神话、歌谣、传说进行搜集整理,最后按照一定的主题安排情节,剪裁结构,对作品的最终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看,荷马的两大史诗也可以说是一部作家文学作品。在外国文学中,民间文学对作家文学创作的影响主要有几方面的表现:
(一)在题材和思想内容上的影响
纵观欧美各国的文学创作,不少作家都从民间文学中吸取题材,创作出传世佳作。这类例子可谓不胜枚举。例如,古希腊三大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希腊神话故事。普希金的《渔夫和金鱼的故事》、安徒生童话、王尔德的《快乐王子》、让•拉封丹的寓言、克雷洛夫的寓言、莎士比亚的戏剧《雅典的泰门》、高尔基的《鹰之歌》《伊则吉尔老婆子》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从民间文学中吸取素材营养。正因为如此,这些作品都充满了浓郁的民间文学色彩。有一些民间文学的题材,历经不少作家的引用、整理、再创作,推陈出新,使民间文学的题材和作品中的人物以另一种面目出现,令人耳目一新。例如,在西方文学中,像唐璜、浮士德这些民间传说中的人物,一经作家之手进入文学创作领域,往往会成为不朽的艺术典型。诗剧《浮士德》是歌德以毕生心血完成的一部杰作,从构思到创作完成,历时六十年之久。作品取材于德国16世纪的民间传说。浮士德是当时一个跑江湖的魔法师,懂得炼金术、星相术、占卜等。他死后,在德国流传许多关于他的传说。1570年开始就已经有人记载这些传说。1587年,德国出版了故事书《约翰•浮士德的一生》,叙述浮士德与魔鬼订立盟约,漫游世界,满足各种欲望,享受各种人间欢乐,最后惨死魔鬼之手的故事。浮士德的形象表现了宗教改革时期资产阶级思想的要求,深受人们欢迎。文艺复兴以来,不断有人用这一传说作为创作题材。歌德在少年时期就看过有关浮士德的木偶戏和故事书。上大学时,有了创作《浮士德》的想法。1773年开始构思,几经中断,几经提笔,创作时间长达六十年,贯穿于歌德的全部写作生涯。《浮士德》以诗剧的形式写成,共分两部。全剧没有首尾连贯的情节,以主人公浮士德的思想发展为线索,写他探索真理的一生。诗剧通过浮士德的一生探索,反映了文艺复兴以来资产阶级进步人士思想探索的历程,也通过他的一生总结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可以说,民间传说中的浮士德,成就了歌德的不朽巨作《浮士德》。在欧洲文学中,唐璜也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他原本是西班牙民间传说中一个只会追逐女性的好色鬼、登徒子、纨绔子弟、浪荡儿。法国的古典主义喜剧家莫里哀、英国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都以民间传说中的唐璜作为蓝本,创作出独特的艺术典型。在莫里哀的喜剧《唐璜》(又名《石宴》)中,唐璜是一个贪好色的贵族,引诱不少名门闺秀,还要诱骗救了他性命的两个农民的未婚妻。他花天酒地、挥霍无度、寡廉鲜耻,作者借这一人物反映了17世纪法国贵族的经济开始衰落和他们的道德沦丧。拜伦未完成的优秀长篇叙事诗《唐璜》同样也取材于民间传说中的唐璜的故事,被歌德誉为“一部天才无穷的作品”。长诗通过西班牙贵族青年唐璜曲折离奇的冒险故事,展示当时欧洲各国的社会生活和道德风尚。在诗中,唐璜已经不是一个只会追逐女性的花花公子形象,而是一个勇于追求爱情、积极上进、奋发有为的青年。作者赞美了纯洁的爱情和为自由而斗争的英雄气概,抨击统治者的专横、御用文人的无行和商业资本的猖獗,广泛评论了欧洲的社会现象。情节惊险动人,富有吸引力,充满了异国情调。唐璜与的恋情、海上漂流、与少女海甸的田园牧歌式的爱情、海盗劫掠的刀光剑影……离奇惊险,引人入胜。在艺术上也表现得多姿多彩,具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
(二)在艺术形式上的影响
在外国文学中,很多作家学习民间文学,从民间文学的艺术形式中吸取养分,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艺术效果。例如,在借鉴民间文学的结构形式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人文主义作家薄伽丘的创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代表作《十日谈》就是模仿了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框型结构创作而成的。《一千零一夜》又译作《天方夜谭》,是一部流传甚广的阿拉伯民间故事集,它以浓郁的东方情调和瑰丽的传奇色彩受到人们的喜爱,是世界文学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据阿拉伯原文版统计,全书共有大故事134个,每个大故事又包含若干小故事,组成一个庞大的故事群。这部民间故事集以宰相女儿山鲁佐德给国王山鲁亚尔讲故事作为发端,把大大小小不同主题、不同背景、不相关联的故事组织在一个框架中,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十日谈》的开端写10个青年男女,为逃避黑死病在乡下住了十几天,每人每天讲一个故事,10天共讲了100个故事(祈祷日不讲故事)。通过这些故事表达了反教会、反禁欲主义的主题。很显然,《十日谈》在结构上效仿了《一千零一夜》,使用框形方式,由一个故事串联出另外一个故事,每十个故事形成一组,由一定的主题来统领。该作品开欧洲近代小说之先河,为不少作家所效仿。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乔叟也从《十日谈》的框形结构得到启发,写成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可以说这也是不同国家的作家对《一千零一夜》学习和模仿的连锁效应。在学习民间文学的创作方法上,法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拉伯雷的《巨人传》就运用了民间文学中奇特的想象、夸张的手法。在神话、传说、故事这一类的民间文学作品中,巨人往往就是一种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象征,幻想、想象、夸张等都是民间文学惯用的手法。高尔基就曾经指出:“在故事里,人们坐着‘飞毯’在空中飞行,穿着‘千里鞋’走路,用死水和活水向死人洗一下,就会使他复活,一夜之间会把宫殿建好。”[3]《巨人传》中讲到巨人国国王格朗古杰的儿子卡冈都亚从母亲的耳朵里出生后,每天喝一万七千多头牛的奶,穿一万七千多米布做的长袍。体形高大,体魄强健,能文能武,智慧超群。长大游学巴黎,把象征天主教信仰的巴黎圣母院的大钟,取做马铃以为笑乐。为了反击侵略,他随手拔起千年大树作兵器,放一泡马尿淹没无数敌人。作者借助巨人形象,歌颂了新兴的人文主义者反宗教禁欲主义,勇于追求知识,追求理想,追求爱情,具有乐观开朗、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
(三)在语言上的影响
语言是构成文学作品的首要因素。在外国文学中,不少作家在创作时,都有意识地运用民族民间的语言,例如意大利诗人但丁就提倡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创作,文艺复兴时期的小说家薄伽丘的《十日谈》中就用到很多的意大利的俗语、俚语、谚语。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语言,为各国作家的创作提供了无尽的语言宝藏。法国的拉伯雷在《巨人传》中也大量使用了成语、谚语、格言、俚语、俏皮话、双关语等民间语汇,使其作品词汇生动丰富,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二、结语
国民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一: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创新国民;经济管理
1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比较习惯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外乎是物资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物资资源的流动,货币资金的存取等来进行经济管理,管理内容也仅在于资金的运作、物资的调动,劳动力也是这些运作和调动中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国民经济内容单纯以物质和资金流动来当做主线。因为传统的粗放经济模式,人们对于物资的需求比较高,占的比重也比较多,而如今有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内容理念进行创新。
2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1)政府组织的变革
政企分开以及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领域,由民营企业进入其中,参与竞争,给民众创业提供条件,给经济创新提供基础,清除创新路上的阻碍,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领导,应该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如果政府在经济领域过度的活跃,乃至于与民众争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从民众可以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对民众组织进行扶植,建立社会公共经济组织,促使民众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2)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起来
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立第三部门来对法治经济秩序责任进行承担,能够帮助政府缓解负担,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民主性,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实现的目的。社会自组织系统是必须存在的,企业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自组织系统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组织除了注重上下级关系之外,微观主体活力也是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将微观和宏观主体聚合能量给无限放大。
(3)权利平衡和分割的组织结构
政府进行国民经济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当其职能发生了转变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新的国家经济管理组织中,权利应该划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间的推诿现象,避免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3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推进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和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15
2、国民收入核算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赵峰;姬旭辉;冯志轩;研究2012-08-15
国民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二: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充实和完善路径分析
摘要:引入能够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以后,结构性矛盾会愈加凸显,乃至会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国民经济管理;现实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的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结构,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协调等,均与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设计直接相关。随着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质量的追求,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相应地改变发展战略,更新发展观念,充实和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内容,以符合新时展的要求。
充实和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现实性
(一)社会问题的突出要求经济增长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
总体而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既包含有直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经济活动,又包含对生产力进步起间接推动作用的社会活动,或曰非经济活动。前者主要指全部的物质生产、交换、分配、生产性消费以及所有与此有关的服务与管理活动;后者是指与物质生产只有间接联系和非物质的分配、交换和生活性消费活动,以及与经济活动在形式上全然无关的其他活动[2]。这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社会向前推进的整体内容,当然也内含着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人类社会发展都要求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必须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是一种相辅相成和彼此依赖的关系,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经济活动是各项社会活动的源泉,社会发展总是依赖于经济发展;反过来看,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经济发展。但同时,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又有自身特有的运行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取代。所以,二者之间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步协调的,相反,社会活动同经济活动则往往保持着超前、同步或滞后的关系[2]。不管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时期,还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都可以看到二者协调与非协调关系的存在。
尽管理论上讲,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应该同步发展、协调运行,但现实中真正将二者很好地兼顾起来则是较为困难的,多数时间往往是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结果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二战后世界各国经历的道路来看,这种情况不乏其例。迟至冷战结束后,联合国才日益意识到社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才把包括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在内的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为此,相继召开了一系列涉及社会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如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会议、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1994年的开罗世界人口大会、1995年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尤其是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有史以来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把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融合定为此次会议的议题,尽管会议只是通过了没有约束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文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严重分歧也未因此完全消除,但是这次全球性的会议无疑开辟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发展问题普遍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重视。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诸多林林总总的社会问题同样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化与转型。虽然我们在六五计划以后就将社会发展计划从原有的经济计划体系中划分出来,计划名称也由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但实际工作中仍未将其置于与经济计划同等重要的位置,人们的认识也未真正到位,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也不明确、全面,措施更不得力,以至于我国社会发展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社会与经济的非协调发展至今仍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改变经济与社会相互脱节的现象,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社会发展。
(二)资源与环境已成为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约束瓶颈
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发展,均离不开资源与环境的因素。资源是人类生产的重要载体,也是生产要素之一。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空间,具有整体性、持续性及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一方面,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可持续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巨大的投入,要求经济必须有一定的发展速度,社会发展更要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并从环境的质量改善中得到进步。因此,从完整的意义上讲,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共同构成了含义更加广泛和完整的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
与上述轻视社会发展的问题一样,长期以来,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样没有引起世界的高度关注。不仅如此,甚至还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持所谓的高速度,这种增长实际建立在高耗能-低效率极端不平衡的基础上,使全球资源和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浪费和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环境噪音、气候变暖等,不仅使当前人类的现实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也加剧了代际公平的矛盾。西方国家长期实施的发展战略忽视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已经走过一条先污染,后治理,治理难的惨痛之路。这本是前车之鉴,应当汲取,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挤压下,众多发展中国家为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赶超型战略,国民经济发展多以极端追求高速度、高增长为目标,其结果是经济总量提升的同时也日益付出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沉重代价,诱发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经济结构仍旧滞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缺乏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和技术,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问题困难重重。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曾通过环境道琼斯指数──生命地球指数①来反映环境破坏的情况,结果表明,20世纪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世纪,也是人类对环境破坏最严重的世纪[2]。
人类为了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忽视了生态平衡,造成了环境污染,反过来,环境污染又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工业革命以后的几个世纪里,以西方为代表的全球性工商业扩张活动热衷于对自然界的征服,很少有人认识到人类也只是自然的一体和组成部分,应该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上世纪70年代以后,人与自然失衡的加剧所带来的种种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才促使人们逐步认识到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迫切与重要,也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直到1978年才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实现的前景和途径。9年后即1987年2月第八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才对人类发展及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评价,并把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明确界定为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求的发展途径。用我们现在公认的表述就是,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3]。可见,可持续发展有两个基本点:一是通过发展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二是这种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要为后代人的发展能力考虑。可持续发展虽然起源于环境保护问题,但已超出了单纯的环境保护领域,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和理念,它要求人们从全新的角度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从管理的角度来讲,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使资源和环境问题游离于管理者的视野之外,必须把其纳入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我国长期以来单纯追求GDP增长而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主要表现在以往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比例分配失调,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指标,而缺乏环保指标等的约束,使得诸如生产挣钱,环保花钱,经济上不去,环保搞得再好,也不能算政绩的竭泽而渔式的观点在地方发展中流行。结果是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十一五规划前,虽然也召开过数次全国性的环保大会,制定了若干个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或计划,但总的来说,落实效果非常不理想,一直到十五计划结束时,我国的经济增长乃至社会发展等指标都完成的较好,但唯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未完成。近几年我国才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问题,将其提到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并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进行了补充,增加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指标,说明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三)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严重滞后
人们一般把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转变过程中的经济发展,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现代经济发展的特征主要表现是: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全要素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急剧变革;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迅速改变,世界经济更趋于一体化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总量的高增长率和经济结构的高变动率这两大基本特征。长期以来,众多经济学家都看到了二者的联系,如早期的威廉配第,后来的克拉克,近代的库兹涅茨和钱纳里等,且观点较为一致。但触及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经济学家则出现了较大分歧,以库兹涅茨为代表的经济学认为,现代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一个总量增长的过程,总量增长比结构变化更为重要,后者是依附于前者的;而以罗斯托为代表的经济学则把结构变动的过程视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认为结构比总量更重要,离开了结构分析,就无法解释总量为什么增长和如何增长[4]。
表面上看这种孰轻孰重的争论意义似乎不大,然而,这场争论的焦点绝非仅仅停留在国民经济的技术剖析层面或方法论意义上,其现实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它启发我们必须从总量和结构的辩证关系和交替演进中来寻找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这自然便是与现代经济发展实践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经济发展必然有一个总量问题,但它又不仅如此,如果离开了结构分析,人们就难以正确解释经济总量增长的原因和途径。因而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应该是结构的不断优化与升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总量变化的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明:
第一,总量与结构本身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共同决定着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及质量。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依附的关系,其中总量是结构的基础,而结构则是总量扩大的必要条件。但是,二者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所以把总量与结构割裂开来乃至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结构的变动一般是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来进行:一是由新增投资的边际推动所引起的结构变动;二是由传统产业的存量衰减而导致的结构变动。当一国结构变动以前一种方式为主时,宏观经济的总量变动与结构变动便出现不等的非对称性,且结构变动对经济运行的作用要大于总量变动的作用。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动基本上是以后一种方式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调控的重心必须移到调整与优化经济结构上,否则,就会影响调控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技术创新对总量增长的作用只有通过结构的关联效应才能实现。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创新对于经济总量的增长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新的技术引进一般只能是在某个或某些产业发生,不可能在所有产业之间同时平均分布。因而技术创新也总是首先在特定产业内部出现后,通过各产业之间的关联效应向其他产业不断拓展,这样就会猛烈激发和推动产业结构发生变动,最终导致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如果一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关联度小甚至产业链条断裂,那么就会使技术创新的扩散受阻,也就不可能对经济总量的增长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经济结构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并最终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因此,结构不断调整与优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最本质要求。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结构调整与优化,决不是像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政府可束之高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来进行调节,它实际上是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市场变化的要求而自觉、主动地进行调控与管理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其纳入到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之中,否则就难以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进一步的发展。
结论与思考
通过对当前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内容的反思,笔者认为,应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在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下,对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内容加以充实和完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加大社会发展方面指标的比重。现有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四个内容,仅充分就业目标部分反映了社会发展方面的状况,其他三个基本上都是反映经济方面的,这是造成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重要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在国民经济管理目标中加大社会发展方面指标的比重,并逐步将其量化,以引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当然,社会发展是复杂、多方面的,难以通过某一单项指标来反映,开始可以选用若干个指标来反映其主要方面,如国民受教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居民收入差距、国民享受医疗保障率、国民社会保障程度等。随着发展逐步可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计算国民幸福总值①来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以及与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和谐程度。
2.增加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如果说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中虽然不多、但毕竟还涉及社会发展某些方面的指标(如充分就业)的话,那么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指标则基本上是空白,上至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所制定的目标,下至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考核目标,均未考虑对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环境保护程度,只重视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和总规模的扩大,而并不关心取得这些成果背后所付出的资源与环境代价,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这些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密切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增加这方面的指标,可遵循先单项,后综合;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首先考虑采用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环境污染程度等指标,待条件成熟后,也可考虑用上述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所倡导的生命地球指数来衡量。只有加大对各级政府环保方面考核的力度,才能逐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3.引入能够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以后,结构性矛盾会愈加凸显,乃至会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正因如此,各国都把结构是否优化作为经济发展可持续程度和竞争力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然而,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内容中仍只有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缺乏反映结构性变化的指标。对此,应增设此方面内容。经济结构的内容也很广泛,鉴于我国目前情况,可先考虑选用反映产业结构变动的三次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和反映区域结构变动的三大地带经济占全国经济比重来作为此方面的代表性指标,今后可视发展再进一步细化。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学论文范文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国民经济
前言:
要素生产的效率、要素投入数量的多少等,都会对经济产出的规模产生直接的影响。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适当的转向非农业,能够使劳动力配置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因此,在国民经济增长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做出的贡献,应当进行细致的研究,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更加科学、合理。
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
在不同部门当中,对于劳动力的配置,可以进行如下假设:在一个国家当中,包括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城市地区是现代经济部门,主要进行非农业经济活动。农村地区是传统经济部门,主要进行农业经济活动。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如果政府完全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那么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中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同时都能够保持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如果在这两个地区之间,对于劳动力的流动没有限制,在自由流动的作用下,二者的劳动力市场就会相互融合,从而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产业或地区之间的薪资待遇差异,是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流动的根本性原因。而这种差距反过来可以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得以消除。此时,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力就能够得到相对均衡的配置状态[1]。在二元经济结构当中,为了研究城市与农村劳动力市场从封闭转变为开放,假设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会产生费用。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之前,由于城市地区缺乏劳动力,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充足,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低。在劳动力市场开放之后,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薪资待遇的差异,因此,农村劳动力会向城市流动。此时,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减少,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上升。而城市地区由于劳动力增加,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下降。理论上说,当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薪资待遇达到相同的时候,劳动力的流动就会停止。在福利方面,由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无论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劳动力的流入,城市地区的工资率下降,因而企业的福利将会增加。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流出,使得工资率上升,也会带动福利的增加。因此,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下,社会总福利的水平将会显著提高。
二、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边际生产率的测定
在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的边际生产率估计当中,通过相应函数的建立,能够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会给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GDP的研究当中,应当将其分解为农业和非农业的GDP,并且分别进行生产函数的建立[2]。在农业GDP当中,主要是农业物质、土地、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而在非农业GDP当中,主要是资本、非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在非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当中,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农业与非农业GDP的综合,等于全国GDP,所以,可以综合这些因素,进行方程组模型的联立,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测定。在这种函数模型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评估,需要对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进行准确的计算。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处理情况,能够直接影响到农业劳动力投入的计算。对此,可以假设农村劳动力具有同质性。这样,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的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就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此外,可以对农村劳动力的同质性进行验证。根据相应的统计检验,如果证明该条件为真,则说明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因而农村劳动力总量与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而如果统计检验的结果为假,则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的生产率不同。那么就需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利用生产率差异系数进行调整,然后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函数模型的结果评估
从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当中,能够看出,所有的结论与之前分析的结构基本一致。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农业GDP的发展来说,农业物质投入所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土地面积和劳动力投入等因素,这种情况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十分吻合[3]。正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量十分巨大,使得农业劳动力生产率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在非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中,也与之前的分析结果一致。对于非农业产出来说,资本的投入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就劳动力投入来说,其对非农业GDP的影响要高于农业GDP。通过函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非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对于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对此,要想真正评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名经济增长的贡献,还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净效应进行计算。同时,这也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边际生产率的比较[4]。通过对比计算发现,无论是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都会对劳动力生产率带来十分积极的影响。所以,由此证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十分良好的贡献,并且能够同时促进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提升。
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中的转移,能够有效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劳动力分配,从而使二者的劳动力生产率和工资率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国民收入理论比较的再研究张建君;经济评论2006-07-15
2、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巫文强;改革与战略2010-06-20
国民经济学论文范文二: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创新国民;经济管理
1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比较习惯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外乎是物资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物资资源的流动,货币资金的存取等来进行经济管理,管理内容也仅在于资金的运作、物资的调动,劳动力也是这些运作和调动中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国民经济内容单纯以物质和资金流动来当做主线。因为传统的粗放经济模式,人们对于物资的需求比较高,占的比重也比较多,而如今有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内容理念进行创新。
2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1)政府组织的变革
政企分开以及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领域,由民营企业进入其中,参与竞争,给民众创业提供条件,给经济创新提供基础,清除创新路上的阻碍,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领导,应该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如果政府在经济领域过度的活跃,乃至于与民众争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从民众可以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对民众组织进行扶植,建立社会公共经济组织,促使民众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2)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起来
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立第三部门来对法治经济秩序责任进行承担,能够帮助政府缓解负担,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民主性,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实现的目的。社会自组织系统是必须存在的,企业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自组织系统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组织除了注重上下级关系之外,微观主体活力也是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将微观和宏观主体聚合能量给无限放大。
(3)权利平衡和分割的组织结构
政府进行国民经济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当其职能发生了转变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新的国家经济管理组织中,权利应该划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间的推诿现象,避免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3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一、股市政策可以成为
独立的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统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践来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政策效应的发挥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经济体制。这促使人们寻找新的更有效的短期政策手段,而其前提条件则是其效应的发挥应有相当的独立性,即可以在各种体制条件下,能够达到扩大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等预定目标。笔者认为股市就是这样的一种政策工具。
比如.近l0年来,美国经济持续的高增长、低通胀,虽然也有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的贡献.但与美国股市的表现有很大的关系。具体来说:不断攀升的股价,使投资于股市的众多的美国家庭,不仅增加了货币购买力,也增强r购买的信心,从而有力地支持了需求的增长;使资本充裕,降低了.融资成本;国际资本的流人,支持了.美元汇率的坚挺,使美国企业能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海外商品和劳务。
众所周知.股价水平常常走在经济状况的前面,是社会公众对经济前景心理预期的表现。宏观经济管理当局可以对股指走势发挥重大的影响,股市政策可以成为独立的经济政策。
所谓股市政策是指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运用上述政策措施来影响股价水平的决策及其操作。胶市政策的政策手段包括利率调整、信息、政府基金介入、棚关税目税率调整、金融及证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与修改等。
当前我国可以通过制定卡“应的股市政策,扩大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成结构调整争取相对宽松的时间和物质条件。
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股市发展
在我国,股市对需求是否能发生影响及影响多大,这取决于中国般市的规模,其中也包括参加投资的家庭户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深沪两市投资者约4000万,一般说来,每个投资者代表1个家庭,每个家庭按3口人汁算则涉及1.2亿人,占我国城镇人口的40%左右l999年,国家财政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提高工资和增补发退休金,涉及8000万人,舆论普遍认为对扩大内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那么也没有理由认为投资者人数达4000万的中国股市不能发挥同样的影响。如果中国股市不是像以往那样,行情转瞬即逝,而是稳步成长,投资于中国殴市的家庭会很快增加.对内需的影响会很快增强。
发展股市对扩大投资也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股市上扬带来的财富效应会增加消费需求,扩张市场,从而为厂商获取预期的投资回报率提供基本条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受困于市场疲软带来的价格低迷、销售不畅,迫切期待市场转旺。
股市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所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完成经济结构调整。从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来看,要扩大民间投资,发展非国有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制度创新及西部大开发,单靠我国现有的银行资金支持远远不够,股市的发展必不可少。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一直是比较的单一,主要依靠问接融资,由于在融资上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多年矛盾的积累,使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大.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制度各国,股市都在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所谓“英美模式”国家,股市融资更较银行融资占有首要地位。股票市场,作为成熟的融资方式,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
三、发展股市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我国股市虽然已能对我国国内需求产生影响,但总的说来,规模仍然很小,发展空间巨大。到1998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有上市公司3100多家(1999年6月底为5000多家),而到1998年底,中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2000年3月底为941家),市价总值19505.64亿人民币(至1999年6月底为21903亿元),折合美金只2000多亿,尚不及国外着名大公司一家的市值。1998年,美国股票市值占GDP的比率为155%,同期我国这一比例约为25%,而按流通市值计算则为7.26%。从投资股市人数看,我国按4000万计算,占总人口的3.3%,美国为46%。
我国社会存有大量闲置资金,却缺乏足够的投资工具,银行利率也较低,在此情况下.应该说蕴藏着较大的投资动力。只要股价能改变过去暴起暴落,牛短熊长的局面.以稳定的增长来吸引投资人.资金将相当充裕。证券管理部门也在积极疏通股市的资金流人渠道,如组建大型证券投资基金、券商增资、允许企业人市,允许部分保险基金人市、允许股票质押贷款等,必将为股市的长期发展奠定资金面基础。
我国股市是一个刚刚新生的市场.从起步到现在,不过大约l0年时间。在我国股市建立过程中,一开始就存在某种旧的经济体制带来的负面影响,因而不够规范也是难免的。但股市本身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产物.也只有完善的市场环境中才能生存、发展。因而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为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一直在做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果进一步完善股市法规和卡H关的配套政策,我国股市必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0 引言
我国一直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民族民间舞由来已久,它的发展是我国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真实写照,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是我国名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舞蹈不是简单的肢体动作,它蕴含了丰富的民族文化,每一动作都具有其特定的含义与神韵,因此,要想真正的学会民族民间舞,就必须了解其特有的民族文化,才能使民族民间舞形神具备。所以说,民族民间舞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学习民族民间舞蹈的过程也是接受中华民族文化洗礼的时候。
1 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中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民族民间舞蹈也具有多种样式,并且完整地保存于各个民族文化体系和文化形态中。民族民间舞蹈具有独特性,依据不同的民族文化使民族舞蹈语言也各有不同,因此进行舞蹈教学的时候先进行民族形态的渗透。民族民间舞蹈具有不同的肢体语言,在舞蹈教学的过程结合各个民族的文化特色和生活习性对舞蹈肢体语言进行解说,可以帮助学生有效区别各民族舞,掌握各民族的舞蹈特点,提高学生的舞蹈表现力。民族民间舞蹈不是单纯的肢体动作,它也是各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民族舞蹈教学的过程中,要提高学生对各民族文化的掌握情况才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舞蹈表现力,重现民族舞蹈的精髓。
例如,我国民族民间舞中的蒙古舞,起源于蒙古人民群众中,其舞蹈节奏感强、肢体动作热情奔放,具有鲜明的蒙古特色。其中,蒙古舞蹈中女子的动作具有抖肩、翻碗等动作,表现了蒙古女子爽朗、热情的特点;蒙古舞蹈中男子舞姿挺拔、豪迈,展现了蒙古男子的健硕、阳刚,这都表现了蒙古的风土人情和生活背景。因此在蒙古舞蹈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让学生理解蒙古舞蹈中的热情奔放,充分地释放自我,这样的教学方式既有利于提高民族民间舞蹈的表现形式,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民族文化认知。
2 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中民族文化渗透现状
2.1 在教学的过程中民族文化渗透部分缺失
在民族民间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教师还是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关注舞蹈肢体动作的教授情况,教学较为死板,缺乏沟通和主动性。传统的教学方法消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授内容死板、枯燥,影响舞蹈课程的教学效率。并且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没有对舞蹈背后的民族文化进行很好的渗透,致使学生的舞蹈表演缺乏文化底蕴的支撑,舞蹈表现力大打折扣。同时,学生对民族舞蹈背后民族文化背景的缺失,不利于学生对舞蹈肢体动作的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影响教学效率。
2.2 民族舞蹈教师对民族文化的认知不足
在民族舞蹈教学的过程中,一些教师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对学生文化素养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忽略了此方面的教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更加渴求的是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文化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因此在舞蹈教学的过程中也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上文中已经明确提出,民族民间舞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还要打破传统的教学理念,将民族文化与民族舞蹈教学充分地结合起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民族文化渗透措施
民族民间舞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民族文化对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也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两者紧密相连。但是从上文中可以发现民族民间舞蹈教学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渗透民族文化,既影响了民族文化的弘扬,也抑制了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效率的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措施,旨在提高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中民族文化的渗透,促进民族民间舞蹈和民族文化的双重发展。
3.1 改变民族民间舞蹈教师的教学理念
舞蹈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积极变革教学方法,树立全新的教学理念,在关注舞蹈肢体动作的同时,也要强化舞蹈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要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对民族民间舞蹈教学的重要作用,使舞蹈教学更加的生动活泼,使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基础,增强舞蹈的表现力。
例如,舞蹈教师在教授朝鲜民族的舞蹈时,应该先讲述朝鲜民族的文化特征以及人文风俗,并分析朝鲜舞蹈动作所表达的具体含义,通过舞蹈动作的示范,展现朝鲜人们的勤劳、智慧,以及其含蓄、内敛的品质,既丰富了学生的文化储备,又提高了对舞蹈动作的理解力,提高了教学效率。
3.2 舞蹈教学课程中设置专门的民族文化培训课程,分解舞蹈动作
首先可以在课程设置上进行融合民族文化的设计,例如在每个舞蹈教学单元中,将与这一舞蹈对应的民族文化课加入其中,为学生制造深入感受民族文化内涵的契机。同时,民族民间舞蹈教学不仅仅是要学生单纯地模仿教师的舞蹈动作,还要对舞蹈动作进行深度剖析,因为民族舞蹈中的每个动作都是基于其民族文化而来,例如蒙古族舞蹈中的抖肩、柔臂等动作都是源于草原马背文化,蒙古族舞蹈中还经常出现模仿马和雄鹰的舞蹈姿态,这些舞蹈动作,都无不体现着蒙古族人民勇敢、豪迈的民族心态,因此我们在跳此类舞蹈时,必须将豪放、潇洒等情感融入于舞蹈中,通过民族情感的融入,自然而然地展现出舞蹈的神韵,而非单纯的模仿。朝鲜族民间舞蹈多用自身肢体模仿鹤的形态,在舞蹈中可以感受到朝鲜族典雅、飘逸的气质。
3.3 抓住舞蹈中的典型动作
上文中已经明确地表明各个民族舞蹈都具有自己的肢体语言,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并且可以通过具体的舞蹈动作展现出来。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根据各个民族的特点,抓住舞蹈中的典型动作,指出民族舞蹈的风格,进行着重教授,从而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对各个舞蹈的掌控力。例如,在进行傣族舞蹈教学的过程中,相对舞蹈的整体内容进行浏览,总结该民族舞蹈的特色以及典型动作,加重学生对这类舞蹈动作的掌握程度,提升整个舞蹈的表现力。例如,傣族舞中的“三到弯”是最具典型的代表动作,以点带面,提高学生对整个傣族舞蹈的掌控力。
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为突出中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特色,少数民族中职语文教育必须在重视学生职业教育为特色的基础上,形成以“全面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的现有中职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综合素养。综合素质不仅包括审美、创新素质培养,针对少数民族中职学生来说,还包括许多更重要的如重拾信心、积极的心态、自我制约能力、健康的个性等德育方面的内容。
(一)让学生重拾成功的信心,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由于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普遍不好,加之学生本身成绩不理想,经过中考的打击或者根本没有经过中考而被直接分流到中职学校,自身的价值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的承认,所以这些学生普遍缺乏自信心,与人沟通能力也较差,不爱学习,出现破罐子破摔混日子的情况。因而帮助这些学生们在新的学习环境中重拾成功的信心,树立成功的信念,以便充分挖掘出他们的潜能,学会良好的生存技能,成为语文教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选择一些与他们有相似家庭出身或有相似学历背景的成功人士的事迹,作为学生励志的榜样。还可以多安排学生动手写作、动口讲述的环节,鼓励学生在课堂上勇敢地发言,讲述自己喜欢的人、事、物等等,对学生的发言与写作采取多鼓励多赞扬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成功的希望,被认可的态度,这样便于他们更快更好地找回信心,树立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
(二)培养较强的自我制约能力与健康合群的自我个性
很多少数民族中职生因为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父母长期无暇管教或疏于管理子女,使他们养成贪玩、自控能力差等不良习惯,有的学生甚至自我封闭,性格孤独怪僻。而自我约束力欠缺,生活散漫,意志力比较薄弱,学业上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正是影响其无法学会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生存能力的致命因素。因此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健全的人格教育应该成为我们语文教学的内容,可以多选取古今中外杰出人物通过对自身长期以来要求严格,不懈地努力不断追求才获得成功的例子来感染学生,同时,在教学环节中多设计学生之间协作完成的任务,培养学生沟通交际的能力,还应对学生的课堂考勤、作业、纪律做严格的要求与记载,以督促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锐意进取的生命活力和坚强的意志力,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敬业精神,永不停息的拼搏精神和跳出现状的批判创造精神,为其将来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职业语文能力的培养
由于少数民族中职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差,加之学校教学条件也相对落后于中东部的中职学校,这些中职毕业生要想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实用职业技能的培养尤为重要。语文课教学更应突出职业技能培养的特色,学生的学习要满足未来职业岗位的实际需求:
(一)强化学生应用写作能力的培养
当今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文字表述已经成为处理、存贮、传播、交流信息的一种主要的手段和媒介,应用文写作成为十分重要的实用技能。所以应用写作能力已经成为毕业生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换句话说,它已经成为学生就业的一种竞争手段。常见许多单位批评中职毕业生连请假条也不会写,这充分说明利用中职语文课程培养学生应用写作能力的重要性。
修订后的中职语文教学大纲也要求从应用文文种和写作要求两方面对教学进行强化。要求便条、单据、书信、启事、通知、计划、总结、求职信、应聘书等应用文写作种类必须入选我们的中职语文教材,同时,我们应该根据各专业的特色,有侧重点地选择不同种类的应用文进行教学,如工科、理学专业的学生掌握如计划、总结、报告等日常事务类写作就可以了,而经济贸易专业的学生可以适当增加如经济合同、标书、市场调查报告、广告等经济应用文类写作文体,而法律专业学生可以增加如诉讼文书类的应用文写作,做到“以就业为导向”的要求。
(二)强化实用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学生除了能写,还要会说,表达准确,语言文明,仪态大方,交际能力强,这不仅仅是单纯说话技巧的体现,本身也是一个人思维能力、知识水平等个人整体素质的体现。部分少数民族中职学生由于生活环境、语言交流障碍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普通的口语表达交际能力不强,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语文教学,充分提高学生这方面的能力,这样不但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敏捷性、灵活性和逻辑性,而且还可以帮助学生找回自信、重拾信心,为将来成功就业,谋取更大的发展修炼扎实的内功。根据新大纲的要求,我们的中职教材应加入介绍、交谈、复述、演讲、即席发言、应聘、接待、洽谈、答询、协商、讲解、采访、讨论、辩论等训练项目,这些都是未来学生在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口语表达交际项目。特别是演讲与辩论项目,是最容易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教学内容,我们除了讲解相关的知识技巧外,还可以在课堂或课外,模拟如竞聘、述职等现实场景,要求学生在现实场景中扮演相关的角色,进行竞聘演讲与现场述职,这样既可以锻炼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也能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另外,在课外,我们可以多组织学生辩论会,鼓励学生参与观看,努力快速地提高学生语言表达技巧与能力。
(三)注重学生阅读与欣赏能力的培养
少数民族中职学生相对来说阅读面窄,知识积累不丰富,视野也不够开阔,因而,在语文教材的编排上,古今中外的名家名篇是不能或缺的。如从《诗经》、《楚辞》、唐诗宋词到现当代的新诗中可选择一些经典的篇目要求学生背诵,从孔孟、老庄、司马迁、唐宋家到现当代的鲁迅、老舍、郭沫若、朱自清,还有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沙翁、近代著名大师雨果、巴尔扎克、列夫托而斯泰等等,他们的作品都可作为学生课内外阅读欣赏的内容,以丰富学生的文学知识储存,培养学生的阅读与欣赏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学文化修养。同时,在教学模式的安排上,应尽量避开单纯的认字识词的基础知识教学,应该让教材的课文成为学生自身感悟、得到人文思想的熏陶和感染,提高人文品位,调动学生内心的人文关怀的佳作名篇,因而要求老师在讲解时不要一味的灌输,机械的分析,而只起恰当的点拨,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多诵读、多感悟,多思考,多谈自己的想法,这样才能加强学生敏捷、准确的“语感”能力,切实地提高学生的审美感悟能力,阅读与欣赏能力,增强自身的内在气质修养。
三、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渗透
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文化是我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华文化的内涵。语文教育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中职语文教学中还要特别关注少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和经济文化等,可以将本地区本民族特色文学作品、文化民俗、旅游景区、特别是成功人物的事迹编入教材中,给学生一种贴近生活的亲切感,这样既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能使学生对自己本民族本地域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样打造出的少数民族中职生必须具有自己的品牌特色,将来通过学生的流动宣传,也可以将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民俗等广为传播,这是双赢的教学模式。具体来说:
(一)将文学作品及文化习俗、民间工艺等的介绍融入教材内容中
将文学作品及对文化习俗、民间工艺等的介绍融入教材中,能使学生在学习语文基础知识的同时更加深对本地区本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湘西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在湘西文学作品选择方面,应首推沈从文先生的《边城》。这部唯美小说借船家少女翠翠的爱情悲剧,凸显出了人性的善良美好与心灵的澄澈纯净,同时更多的向人们描绘了湘西地区特有的风土人情,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乡村生命形式的美丽。其次,古华的小说《芙蓉镇》打破了唯美的模式,通过湘西芙蓉小镇的风云变迁史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寓政治风云于世态民情的风俗画、一曲哀婉而又严酷的山乡民歌,字里行间浓缩进作者对乡里乡亲乡镇浓厚的爱恋情怀。除此之外,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有许多富于民族特色的文化习俗、民间工艺,如土司文化、丧葬嫁娶文化、祭祀文化、苗鼓、民族歌舞等文化习俗,挑花、织锦、银饰、泥哨、竹编、马尾斗笠等民间工艺,这些都是本土文化中的精品,民族文化的瑰宝。我们可以将这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及反映民风民俗和民间工艺的历史、特色或制作流程等的优秀文章纳入语文教材,使学生学习了解,还可利用课外时间组织以“弘扬、传承民族文化”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如指导学生实地考察、走访、参观,了解本地区本民族杰出人物、民族风情、民间工艺等,还可组织作文比赛、演讲比赛、手抄报比赛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对本地区文化特色的充分认识。
(二)将本地区旅游景区介绍融入教材内容中
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自然风光奇秀,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之大统,风景名胜区众多。如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著名景区就有张家界、凤凰古城、中国南方长城、里耶古城、猛洞河漂流、王村(芙蓉镇)、文学大师沈从文故居等。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张家界为例,它是中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索溪峪风景区、天子山风景区三大景区构成的武陵源自然风景区1992年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做为湘西中职学生来说,必须对这些著名风景名胜区及其相关的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这既是内在知识储备的需要,也是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需要,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些知识纳入语文教材,也可以将这些知识做为音影资料在课堂中播放,或者课后专门组织学生观看欣赏,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三)将本地区本民族杰出人才的事迹融入教材以鼓舞激励学生
仍以湘西为例,湘西地区人杰地灵,俊才辈出,先后涌现出众多的杰出人物,如民国内阁总理熊希龄,以沈从文、萧离等为代表的湘西著名作家群,现代著名画家黄永玉,现代民间工艺美术家叶水云,现代著名歌唱家宋祖英等。这其中许多知名人士出身也比较寒微,他们的成功都经过自已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是自身不畏艰苦、不怕艰难,勤奋努力的结果。他们的成名经历、特别是那些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奋斗故事,完全可以做为入选语文教材的内容,用来激励学生向杰出人物学习,坚定信心,相信自我,不断向着成功进取奋进。
我国的民族法随着我国法制发展进程已经基本形成,以民族法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目前,对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民族法的定义、民族法的法律渊源、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和路径、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等,有些学者有所论及,但在认识上还莫衷一是。笔者拟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民族法的定义
民族法的定义问题既是民族法学的基本问题,又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必须准确地界定民族法的定义,才能为民族法学学科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民族法的定义既应反映其作为法的基本属性又应反映其不同于其他法的特性,同时,还应明确不同语境下的民族法概念的含义。学界对民族法的定义非常重视,定义较多,但迄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这些定义角度不同,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有的反映了民族法的属性但忽略了其特性,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却过于琐细,有的甚至以偏概全。这些定义的共同缺陷,是定义者没有明确其定义的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还是狭义的民族法概念。试举几例分析:
定义一:民族法“指国家或其授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定义从民族法的立法研究角度明确了民族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及其授权立法的机关,立法的方式有制定和认可。但是,该定义对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界定得过于狭小,将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仅限于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仅限于此,还要包括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之间、不同民族地区之间、各民族成员之间和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凡可适用法律调整的民族关系和适用法律方法解决的民族问题都应属于民族法调整的范围。
定义二:民族法“指专门调整和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管理民族事务的普遍而又重要的方式”。该定义使人产生这样的认识,似乎只有那些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才是民族法。其实,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还要包括那些含有调整这类关系的条款或规定的其他法律。
定义三:民族法“指多民族国家内部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该定义广义地界定了民族法,但过于简单笼统。定义应该简洁明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笼统。该定义由于内涵的笼统模糊和不具体,使得外延可以无限制地扩大。如果外延扩大会造成本文在下面将要提到的民族法渊源的确定方面的矛盾。
定义四:民族法“专指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定义者认为:广义的民族法指一切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和法规,无论何种社会,只要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国家就会产生调整民族关系的民族法。同时又认为,只有实现了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产生其所定义的民族法。显然,该定义专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法,广义的民族法则指任何国家的民族法,不管其政治制度,也不问其所处社会形态和立法原则。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民族平等早已被国际社会确立,成为现代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立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民族平等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立法的原则之一。因此,从民族法的立法原则去定义民族法有失偏颇。
定义五:民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在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进行调整、处理等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定义混淆了民族法的立法和执法主体,并非任何管理机关都可以制定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的法律。并且,该定义存在着明显的语言逻辑错误。
民族法的定义除了广义说和狭义说以外,还有文化现象说、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说等,有的试图从民族法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的关系去定义民族法。
众所周知,定义应是某一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或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必然反映该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而形成对该客观事物的概念,将概念用语言文字简要而确切地表述出来从而成为定义。因此,笔者认为民族法的定义应简要地明确民族法的内涵和外延,使人们明了民族法不同于其他法的性质和特征。
首先,要明确民族法的时空背景,否则,就会出现民族法指向不明的情况。如民族法既可以理解为中国的民族法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法,也可以指所有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法;既可以理解为中国具备国家形态以来历代统治者制定的民族法,也可以指民族法的所有表现形式。如同其他法律一样,不同时空背景的民族法的法律渊源是不一样的,因而应给予不同时空的民族法分别作出定义。现仅举我国刑法学家对刑法的定义方式为例:“刑法学认为,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刑法是指为了维护人民利益,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定义简洁明了地说明了该刑法定义是以刑法学理论为基础的我国的刑法定义。这种背景明确的立体递进式定义方式值得借鉴。
其次,要明确所定义的民族法的特征要素。当一个概念比较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难以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时,则可以采取选择其主要突出的基本特征要素作为定义要素。现以《欧洲人权公约》拟议保护少数民族权利附加议定书对少数民族的定义方式为例:少数民族定义的构成要素有:(1)居住在该国境内并为该国公民;(2)与该国保持长期、稳定和持久的关系;(3)显示出不同的种族、文化、宗教和语言特征;(4)虽然数量上少于该国或该国所在地区人口的其他部分,但有足够的代表性;(5)具有完整保存构成其共同特性的意识,包括文化、传统、宗教和语言。各国由于政治、社会、文化、历史和宗教背景不同,对少数民族的定义无法在国际层面达成一个统一的定义,该拟议议定书采取了列举基本特征要素方式。
笔者认为,民族法的定义要素应包括:(1)国家制定或认可;(2)调整民族关系;(3)规范人们在民族关系中的行为;(4)规定民族关系中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5)主要由国家保障实施。这五个要素既明确了民族法作为法的属性,也突出了民族法不同于其他法的特征:民族法是调整民族关系而非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而且这种社会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表现出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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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样性。
不少民族法定义者都引用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一段话,即:“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进了一步,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所代替了,于是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氏族的法权习惯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有的引用者认为民族法概念最早出现在恩格斯的此段话中,有的认为此段话是民族法一词的最早出处。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恩格斯在此段话中没有对民族法作为概念加以定义,只是用“民族法”指称雅典民族国家的整个法律,即民族国家的国家法。因此,此段话应被视为民族法一词在语源意义上的出处,即民族法一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二、关于民族法的渊源
要研究民族法的渊源问题,首先要解决民族法的定义问题。笔者认为,在涉及民族法的渊源问题时,民族法最好采用狭义的民族法定义,即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现行一切法律规范。
其次,要解决民族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法律部门又称法的部门,指法的体系构成单位,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那些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称。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包括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调整对象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方法即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法律手段的总和。按照这一定义,我国的民族法显然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即一切以我国国内民族关系为调整对象,或者凡是可适用于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方式或手段都属于我国民族法的范畴。由于我国国内民族关系和民族关系的主体的多层次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民族关系的调整必须适用多方面的法律调整方式或手段。换言之,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群的共同合力调整。我国民族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不同于那种调整的法律关系单一、以一部专门的法典为主体和附属于该法典的其他相应法规组成的法律部门。它有点类似于我国经济法这样的法律部门。我国民族法因本文由收集整理其调整的民族关系的不同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群,如实体法、程序法;因民族关系的主体不同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甚至国际法。因此,我国民族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特点是:就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法律机制而言,它是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就调整我国国内不同的民族关系和这些关系的主体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方式和手段而言,又与我国法律框架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发生纵向和横向的联系,即不同主体的民族关系必然要受不同的法律部门的调整,调整这些民族关系的民族法规范同时也是这些法律部门内容的一部分。
所谓的法律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指法的根源、来源,即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国家权力及统治阶级的政策。在法学意义上或形式意义上,指法的创制方式和外在表现形式。就实质意义而言,我国民族法的形成和发展是由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作为立法背景,有时还要考虑我国的历史因素,在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总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的,其本质特征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我国民族法在实质意义上统一于我国的整个法制。但是,就形式意义而言,我国国内的民族关系是由分属不同法律部门群的各法律部门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共同合力调整的,这些法律规范构建了我国民族法律机制。因此,我国民族法的渊源在形式上必然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包括形成的方式或程序的多样性。
我国民族法的渊源表现形式多样性已得到公认,但对其表现形式有哪些,学者们的界定却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界定:
其一,将我国民族法的渊源分为三个层次:(1)宪法:规定调整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我国民族法的总纲;(2)基本法律:贯彻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调整民族关系的专门法和其他全国性法律中涉及民族关系的那部分内容;(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部门和地区处理民族问题的法令法规。
其二,认为我国民族法的表现形式有:(1)宪法中有关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法律条款;(2)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专门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3)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统一法律中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情况的专门条款;(4)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行政法规中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的专门条款;(5)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专门制定的有关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单行行政法规;(6)省、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本辖区内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7)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补充或变通的规定。
其三,认为我国民族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形式:(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层次的民族法的立法依据;(2)民族区域自治法: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法;(3)其他包含调整民族关系内容的基本法和法律;(4)关于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各自权限内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地方法规;(7)国际条约中关于处理民族关系的规定。
从上述三个界定可以看出,被公认为我国民族法渊源的有:我国的宪法,专门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其他含有调整民族关系条款的基本法律,被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专门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和含有调整民族关系规定的其他行政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法规。
第一种界定简明扼要,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其他含有调整民族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都归入了作为第二层次渊源的基本法律中。但是,这也是该界定的缺陷:把基本法和基本法律混淆了。基本法律是一个泛指概念,泛指一个国家所有的重要法律。如果将作为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基本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只含有调整民族关系条款的其他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放在一起,则无法突出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调整民族关系中的主要和重要地位,就会抹杀民族法的渊源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渊源的特点,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被正式描述为“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
第二种界定详细列出了我国民族法的各种渊源,明晰了各种渊源的立法主体。但该界定将行政立法分得过细,有些渊源完全可以合并为一种渊源。
此外,上述两种界定没有将我国签署和加入的专门解决民族问题和包含有解决民族问题条款的国际条约作为我国民族法的渊源。笔者认为,上述国际条约应成为我国民族法的渊源,因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了我国对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的原则持肯定态度,即: 转贴于
国际条约有规定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我国签署和加人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法律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但如果与我国宪法发生冲突不得优先适用。我国签署和加入的专门保护少数民族及其权利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含有这类条款的国际条约对我国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并且我国一贯严格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不言而喻,相关国际条约应是我国民族法的渊源。
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界定,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法单独列出,将国务院的含有调整民族关系规定的行政法规和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单行行政法规合并为一种渊源,将我国签署和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纳入我国民族法的渊源。但笔者还认为,应将民族法的渊源按效力等级和来源分为5个层次。
三、关于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及其路径
民族法学和民族法是两个不同但又有密切关系的概念。简单说来,民族法学是一门以民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问题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民族法在这里应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还是狭义的民族法概念呢?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以下,针对一些学者们对民族法学的定义进行分析。
其一:“民族法学是以民族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民族法是以调整民族关系为主要对象的部门法。”该定义中的民族法显然是狭义的民族法,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且仅属于法学学科。定义者的定义技巧在于用了“主要”二字。笔者认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那么,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就仅限于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了。
其二:“民族法学应是研究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法律和制度建设的规律,探索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各民族平等繁荣和发展的途径的专门学科。”②该定义存在明显不严谨之处。其一,民族法被仅限于少数民族法律和制度;其二,把民族法学的目的,即学科价值作为了该学科的研究对象;其三,定义者在其界定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的下文中,认为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在广义上可以是研究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法律问题,在狭义上是以某个民族或某些民族的法律和制度问题作为自己的专门研究对象的。“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狭义上就是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问题。定义者所说的“世界上各个民族”指的是国家民族还是一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呢?如果包括两者,“我国”的民族自然应包括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的56个成员民族,那么狭义的民族法研究对象怎么只能是我国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呢?进一步的问题是,这里的少数民族法律和制度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制度还是少数民族本身的法律和制度?
其三:民族法学“既是当代法学和当代民族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又是关于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说”。首先,该定义中作为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民族法指的是广义的民族法,扩大了民族法学研究的时空范围;其次,定义者认为民族法学是法学和民族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再次,定义者还认为民族法学还应包括对其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后的结果,形成相应的学说。笔者认为这是该定义的三点可贵之处。但是,定义者却认为:民族法学虽然是法学与民族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但该学科的内容主要是指建立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基础之上的关于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说。
笔者认为,“建立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基础上的关于多民族国家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说”这一提法不妥。原因在于:首先,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调整民族关系的主要和重要的法律,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严格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只是在调整我国国家及其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之间关系、调整民族地区相互之间的关系、调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规定少数民族不同于多数人民族的特殊群体权利等方面是首要和重要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法,但其法律效力地位并不高于其他基本法律,也不是其他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基础。确切地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他们的共同基础是宪法。其次,民族法学学说论不能全面概括民族法学的价值。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之后所形成的有体系的主张、观点、看法或见解就形成一定的理论学说,而只有形成正确的理论学说才达成学科的目的或价值。因此,不能说民族法学是关于多民族国家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说。
笔者认为,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民族法,这里的民族法应指广义民族法概念,即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而非狭义的民族法概念。换言之,狭义的民族法只是民族法研究对象之一。我国现行民族法是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主要和重要的对象,是我国民族法学的首要任务,但不是唯一的对象和任务。我国民族法学除了研究我国现行民族法外,还应研究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各种统治集团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研究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有特色的法律和制度,包括法文化和习惯法。徐中起教授认为:“我们如果不研究这些内容丰富的民族法,就很难写出一部能概括各民族历史的中国法律演进史,也难以丰富法的基本理论,完善对法律的总体认识。”徐教授这里所说的民族法也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即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广义的民族法。此外,从比较、参照、借鉴和吸取经验教训的角度,我国民族法学还应研究世界各多民族国家调整其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以及国际社会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共同标准——国际法中解决民族问题和调整民族关系,尤其是保护民族权利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因此,笔者以为,不妨将我国现行民族法称之为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由此派生出的上述其他研究对象,可称之为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外围对象。研究外围对象是为研究核心对象服务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现行民族法,从而实现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目的和学科价值。
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路径有别于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路径,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其研究对象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民族特点这个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其研究路径有二:(1)以法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该领域的研究;(2)以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该领域的研究。如果我们以法学研究作为路径进入民族法学的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就是民族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则是民族法学研究的特殊方法。反之亦然。从法学视角提出框架结构的民族法学应属于法学学科,侧重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的研究则是一种背景研究。从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视角提出框架结构的法人类学、法民族学或法社会学应属于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学科,侧重研究人类或民族的法的文化及其民族特性,法学研究则成为其背景研究。
既然认为民族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那么,民族法学的研究应采用法学的研究方法作为一般方法,借助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作为特别方法。四、关于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
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指民族法学的作用或功能。关于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鲜有人论及, 转贴于
即使有也只是触及一点未及其余,如有学者在研究中只提到民族法学的服务功能,包括应用服务功能和传统文化挖掘整理服务功能。笔者认为,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应有以下三个主要功能:
1.理论功能。“研究民族法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理论工作”。其理论意义具体表现在:(1)丰富法学各个学科的理论,民族法学本身的创立和发展也需要这种研究。(2)丰富法学研究的方法理论,因为民族法学的研究借助了人类学、民族学或社会学的方法。(3)扩大了法学的研究视野。民族法学的研究除涉及一般法学研究所涉及的领域以外,还涉及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其研究视野更广阔,从而扩大了整个法学研究的领域。(4)指导民族立法和司法实践。没有正确的民族法理论为指导,就不可能有理想的民族立法和司法。民族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关于法的起源和演进理论提供佐证,使法的形成和发展线索更加清晰。民族法学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毫无疑问地会形成一系列理论和学说,正确的理论和学说能够为国家立法机关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族法提供理论依据。民族法学研究采用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法获取第一手原始资料,经过整理加以分析,再从理论上去发现其中所蕴涵的法理和法律实施的意义。例如,有民族法学学者深入我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乡的一个傣族村寨——曼刚寨,调查研究该村寨的傣族民居的变化,发现该地区民居变化中所存在的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实际上隐含着民族地区公共品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直接涉及到少数民族在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时是否能够在法律上平等和事实上平等的重大理论问题。该学者认为:“解决曼刚寨公共品供应不足的问题的分析表明,如何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国家帮助义务与具体法规之间的联系,从理论上说明这种帮助的必要性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有着法理和法律实施双重意义的重要理论领域。”民族法学研究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问题,并力图在法理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这样才能使类似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文化功能。这种功能具体表现在:(1)挖掘整理传统法文化,包括对民族习惯法和民族法制史资料的挖掘我国各民族的习惯法及其文化浩瀚深厚,中华法系蕴涵着中华民族即各民族的法文化、各朝代的法文化。挖掘整理传统法文化是民族法学的历史使命。(2)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立法的文化依据。民族法学通过提供法产生的文化背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中的行为规范从风俗、习惯、禁忌到惯例、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中体现的法文化——有助于国家认识、总结和扬弃民族传统法文化,使优秀的民族传统法文化得到传承。民族法学通过各民族为调整自身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习惯法及其适用案例,为国家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完善提供立法依据,使国家的民族立法更贴近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3)正确对待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文化挑战。少数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本民族成员对自己的文化有着强烈的自信,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保持和弘扬自己的传统文化;同时,我国民族文化多元一体,各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应该彼此尊重,相互交流,达到和谐。研究民族法学,可以使我们发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文化自治权的实施情况,以及各级政府是否履行了在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义务等。
3.应用功能。笔者认为,所谓的民族法学的应用功能就是民族法的服务功能,这是民族法学最重要的功能。为国家法制建设服务、尤其为民族法制建设服务是民族法学的首要任务。这种功能具体表现在:(1)为保证民族立法的合理。我国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我国的民族立法有时候就不能采取相同立法处理同一问题,如在婚姻家庭、食品、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上,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要采取不同的立法。民族法学的研究既要聚焦于国家层面的民族立法,又要聚焦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民族法学研究者有责任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2)为保证民族立法实施的有效。“法律实施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这里的法律实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的施行。民族法学除了服务于这种广义的法律实施外,更主要的是服务于保证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和调整民族关系的立法在不同民族地区的实施。调整民族关系方面,在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以后,如何保证民族法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民族法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有学者已对民族法学在这方面的任务提出了要求:首先,从历史学、民族学和法学等多学科角度总结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施的经验教训;其次,揭示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再次,寻找国家法律与各民族传统文化相互适应、相得益彰的衔接点。
五、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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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法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有广义民族法概念和狭义民族法概念。广义民族法概念的定义是:泛指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狭义民族法概念的定义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我国国内民族关系,规范人们在这种关系中的行为,确定民族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在民族法的渊源的语境中,民族法应作狭义理解。民族法的渊源有:第一,宪法;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在空间效力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含有调整民族关系条款的其他基本法律;第四,在空间效力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其中,第四条所说的行政法规包括:(1)国务院制定的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和含有调整民族关系的规定的其他行政法规;(2)国务院批准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行政法规;(3)国务院所属部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调整民族关系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4)民族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和非民族自治区制定的调整民族关系的地方法规;(5)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或加入的对我国有法律拘束力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含有解决民族问题条款的国际条约,尤其是专门保护少数民族及其权利的和含有这类条款的国际条约。这些民族法的渊源按其效力等级和来源可分为5个层次,现列下表说明。
3.在民族法学的语境中,民族法应是广义民族法概念。民族法学的研究视野非常开阔,研究对象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1)核心研究对象:我国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现行法律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2)外围研究对象:我国民族政策及其法律化,中国法律史,我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世界各多民族国家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制和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法;(3)交叉和跨学科背景的研究对象:法人类学、法民族学和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