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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作者简介】闫玉荣,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它的逐步推广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运输、仓储、货运以及中转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家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义
(一) 税制改革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缺陷与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税收监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国家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减少重复纳税,达到实质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两税并存,造成以下一些问题。
1.影响增值税完整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税负转嫁可以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方,即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下一个环节所抵扣的增值税。两税并存对于缴纳增值税单位的企业,有时在经营环节取得了营业税发票,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的完整抵扣链条,无疑加大了增值税单位的税收负担。
2.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每一道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形成重复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造成税收征管困难。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范围。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对于劳务和货物等混合经营业务,在实际纳税中难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给国税与地税划分征税范围造成了障碍,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4.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但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二) 税制改革内容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成功启动,营改增已涉及全国许多行业。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范围的序幕。当年8 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 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试行。2014年1 月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税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新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 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本次税制改革对税制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发展能力。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实质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2.完善流转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如把那些与货物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划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金额,减少了企业税负。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进项税抵扣可有效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优化社会环境,提高设备更新速度。对于各行业来说,设备不及时更新会导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会环境恶化。税制改革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其中,港口储运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汽车运输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项下的陆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汽车运输分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铁路运输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4年1月。通过营改增前期阶段的试运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铁路运输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5.72%, 上升幅度为70.24%;港口储运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3.57%,上升幅度为6.25%。造成税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新税制税率偏高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分公司、港口储运分公司分别按运输收入和港口装卸搬运码头服务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为11%,港口储运分公司税率为6%。两公司税率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较大,而且税负短期内下降有一定困难。
(二) 可抵扣进项税偏少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费、材料费、港杂费、水电费等。其他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诸如人员工资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过路费等项目均不能抵扣。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机车、矿煤车等使用年限已达20 年以上),更新换代不是很频繁。此外,两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阶段,非成长期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设备,因而实际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所以税负增加(见图1、图2)。
(三) 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少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刚刚起步,有些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够,有时可能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有时可能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三、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税负就越高。而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总额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偏低、税率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管理以降低税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税改契机,逐级反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合理降低税率。如对铁路运输分公司等产业新税率提高幅度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观实际因素可抵扣成本较少的,应逐步降低税率。二是尽早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针对目前部分行业已实行营改增,部分行业仍延续征收营业税,实行税改行业无法取得未税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负抵扣。如上述两公司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项目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实现平稳过渡,也可将上述暂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减少销项税额。三是争取政府或财政部门增值税补贴政策。对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的税负增加情况,可据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申请财政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将国家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二) 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比例。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还取决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业成本费用中大部分项目不能抵扣,会导致企业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税改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日常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据调查,铁路运输分公司与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项目应取尽取发票比率大约分别为90.63%和96.72%。应该说,两公司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间。三是做好规划,应结合销项税,综合考虑安排进项税抵扣节奏。一般来说,当企业有大量销项税额时,购入固定资产较合时宜,这样可使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否则,就会有一部分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因此,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内部投资规模。
(三) 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此,若物流企业有国际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在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扩大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学懂、吃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税务筹划管理。
(四) 及时完成结算,合规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即在票据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做好应税事项与非应税事项共同负担进项税额的应税处理工作。对于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业务的,应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减少税负。
摘 要 税务支出是供电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成本,随着我国税务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变小,税务管理工作难度有所增加。本文对供电企业税务管理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其税务筹划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税务 筹划管理
一、税务筹划管理对供电企业财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盈利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经营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税收是企业经营中一项必然的成本支出,是企业收益的丧失,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预先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以达到节约税负支出、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是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即所说的税务筹划,而我国税务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企业纳税事项的监控要求逐步提高,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也有所提高,因此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企业税务规划是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税务筹划不仅是应对纳税环境变化的应时之举,更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必要措施。首先,良好的税务筹划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税负负担,通过合理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筹划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可以节省下的税务支出,从而降低税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减少收益损失。其次,税务筹划管理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调整,税务筹划使企业在财务决策前更细致的思考企业业务活动如何开展才是最合理有效的,从而规范其经营行为,调整不适合纳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提高运作效率。第三,税务筹划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要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势必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进行改进,从而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基础工作,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很多供电企业虽然都有进行税务筹划,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筹划效果也高低不一,在某些具体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筹划环境不相适应。
(一)税务筹划基础管理环境不够完善
供电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首要的就是良好的基础管理环境保障。而从实际中看来,一是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思想还走不出以往的误区。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中总会把管理的目标单纯的定位于降低税收支出,而忽视纳税筹划的一些必要前提,尤其是守法这一条,从而导致其税务筹划计划内容涉及逃税、漏税等违反规定的方法利用,使企业遭受税务处罚的同时,更容易对企业的社会声誉与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整体结果是得不偿失。二是税务筹划组织与人员的基础保障力比较低。目前很多供电企业财税管理组织建设比较滞后,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欠缺,税务管理人员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的存在,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对税务管理不大熟习,税务筹划知识也比较欠缺,影响税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受时间、精力的限制,财务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研究,降低筹划效果,有时甚至不进行税务规划而白白损失了纳税筹划利益。三是税务筹划管理的效率难以保障。企业财会信息化水平不高,加大了税务筹划管理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同时也使税务筹划人员与企业会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较为微弱,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影响税务筹划管理的质量。
(二)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过程存在较大的偏差
税务筹划方案与计划虽然制定,但效果如何需要具体加以执行才能充分的体现,出现偏差的原因首先可能是税务筹划人员所制定的方案不符合业务活动实际情况,而使最终企业执行税务筹划计划的结果不仅未增加收益,反而产生更大的成本而降低了收益。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筹划人员经验或能力不足,二是缺乏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全方位了解与分析,导致计划差错。其次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部门及人员,他们对筹划方案没有真正掌握其操作重点,因而未把方案的筹划措施做到位,造成执行效果损失,或者主观上不配合税务筹划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达到相互之间必要的协调,而使税务计划在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上难以实现,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正常的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管理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是一项风险性较大的管理工作,既要应对税收法律、政策、税务处罚等企业外来风险的挑战,也要考虑内部操作与经营活动变化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当前供电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建设却难以满足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要求。首先,尚未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供电企业由于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性比较低,税务筹划管理人员没有对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归类,缺少识别管理,从而也难以对如何发现这些风险进行指标评价与风险阈值范围的事先把握,因此风险检测无法开展。其次,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比较低。正由于缺乏事前风险预测与识别,税务筹划管理人员很少对可能风险提出预防的措施安排及发生时的减轻降低措施,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风险出现时措手不及,对意外出现的抵抗力极差,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三,税务筹划管理的后续评价与改进机制也比较欠缺。供电企业很多时候持续改进的思想不到位,本期税务筹划方案顺利执行完毕后就认为打到了预期的目标,很少对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行考核评价,无法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不合理之处,而将未加以改进的税务筹划管理经验在以后经营期间简单复制,造成管理的僵化,也构成隐性的管理风险。
三、改进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诸多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重视税务筹划管理环境建设,巩固管理基础保障
首先,正确的税务筹划思想是保障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企业要以领导层的正确把握为前提,走出错误思想的误区,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守法经营的建设重点来抓,为企业树立税务筹划管理的正确方向。税务管理负责人要保持与领导层的思想一致性,并积极的将合法纳税筹划的思想在筹划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进行传达,从而使企业全体人员都能形成正确的管理意识。其次,强化税务筹划管理组织建设。企业要保障税务筹划管理的组织地位,就要从组织及人员的独立上入手,设置必要的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减少财会与税务管理的混杂,从而保证税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税务规划,开展筹划管理,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第三,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水平。要对派遣的税务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注重人员的税务素质培训与教育,多开展税务知识讲座及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税务管理有充分的人员队伍保障。第四,以企业信息系统为媒介,提高税务筹划管理的技术应用水平,促进管理工作高效率的实现,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形成税务筹划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的相互连接的网络体系,提高税务筹划管理人员获得各种信息的能力。
(二)加强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保障执行质量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首要的是保障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后,要组织管理、财会部门的人员进行会议研讨,对筹划方案的质量进行评价,然后再贯彻实施,从基础上消除方案执行不畅的可能。其次,要加强各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一方面,企业可以要求各执行部门每月将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由税务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执行意见上报管理层,再由管理层反馈给执行部门,由其对执行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企业要要求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以便能够动态的掌握各业务执行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与效率,及时提出意见纠正执行的偏差,保障正确筹划方案的预期效果实现。
(三)健全税务筹划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供电企业要将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日程中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完善税务筹划风险预测与识别机制,税务管理人员要对企业内外部的可能风险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充分识别出潜在管理风险,根据环境变化与经营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价指标测算出一定的风险防范阈值范围。其次,强化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在风险预测与识别的基础上,针对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事前控制。以风险阈值为依据,对超出标准的风险采取及时的控制手段,以尽量降低风险影响,或实现风险的转移,减少企业经营受到的消极影响。第三,建立税收筹划管理后续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要树立持续改进意识,将税务筹划管理作为持久工作,在每期结束后,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质量与结果进行专门的考核,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良好的经验不断保持,管理教训要引以为戒,在后期管理中加大改进力度,从而实现筹划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郑超.电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1).
[2]朱涉世.刍议电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财经界.2010(3).
关键词:转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9日
一、引言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改善资本市场审计服务,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1月出台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财会[2012]2号文件中规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并要求有限公司制形式的证券所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目前,43家证券所已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达到了财会[2012]2号所要求的组织形式。随着转制的完成,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了使税负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较有限责任公司制不有所增加,应当创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税负环境,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此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可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保障纳税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本文将结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相关建议。
二、税务筹划理论研究
(一)税务筹划国外研究。对于税务筹划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这件案子,正是因为该件税务案件,导致了学者开始聚焦于税务筹划这一领域。E.A.Srinvas(1989)认为,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IBFD(1988)则把税收筹划定义为能够使纳税人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活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对的解释1-2号―税务筹划》中认为,税务筹划是在一项交易中,对纳税人的纳税计划发表建议的活动。Hurley (1997)认为企业在选择地理位置时,由于各地的税收规则不同,企业也考虑税负的因素。John Doyle(1999)认为,以税后绩效作为依据来激励管理者,可以促使管理者进行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国内研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所以我国的税务筹划较国外迟,开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唐腾翔、唐向(1994)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缴税。刘建青、邓家姝(1997)提出了以时间、逻辑和知识为三维的税务筹划三维结构。张中秀、宋洪祥、张美中(2002)认为,税务筹划不仅仅是指通过使用合法手段缴纳较少的税负,而且也包括通过使用非法手段减少缴纳税费。钟雷(2007)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宋川(2007)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提出了建议。杨华(2009)认为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比较熟悉,但是对于相关理论还是比较缺乏。雷韵文(2012)认为管理层激励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税务筹划的效果成正相关关系。
与西方国家完善的税务筹划理论和成熟的税务筹划方法相比较,我国的税务筹划仍然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我们应当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长处的同时,不断创新税务筹划方法,提高税务筹划的理论水平。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我国经济与国际逐渐接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加强,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需求不断增多,使我国的税收筹划迎来新的局面。
(三)税务筹划的原则
1、税务筹划的效益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人减少缴纳税费,从总体上促进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如果税务筹划的成本高于税务筹划获得的效益,那么,纳税人就无需进行税务筹划。因此,税务筹划应当满足效益原则。
2、税务筹划的事前原则。纳税人纳税是发生在相关交易之后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促使纳税人少缴纳税,纳税人应当在相关交易发生之前就制定纳税计划,进行事前筹划,这样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
3、税务筹划的风险原则。税务筹划也具有风险,因为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的,所以并不能准确衡量税务筹划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能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因此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4、税务筹划的合法原则。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税务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而不是通过触犯法律来偷税、逃税。
(四)税务筹划的操作方法。税务筹划有许多操作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延期纳税、抵免、扣除、免税、分劈、减税等。延期纳税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人延迟缴纳税款,从而使纳税人获得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抵免是增加税收的抵免额,减少应纳税款的方法。扣除则是增加扣除额,从而减少纳税的情况。免税则是在符合税法的条件下,从事免税活动,免纳税款的方法。分劈技术则是在符合税法的条件下,使纳税人的所得在两个以上的纳税人之间分劈而直接节税的方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环境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有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负有限责任,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是合伙企业中的一种。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颁布的财会[2012]2号要求证券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环境。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提供审计、咨询、鉴证等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自身的特性,比如属于劳动密集型、具有较强的专业型特点等等。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一般是在出具鉴证报告后收到的,而预收款情况较少发生。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时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应当基于本行业的特点,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运用财务手段,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是一种税法筹划,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与偷税、逃税具有本质的区别。当然,会计师事务所税收筹划也是一种事前规划,事先进行一定的税务安排,通过对应税项目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谋划,来实现经济目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问题和建议
(一)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成本费用主要耗费在于客户打交道,比如通讯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等,与一般企业的行业特性不用,而现行税法则不论行业特性如何,均按照相同的标准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对于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利,因此现行税法对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利。
1、适用税率有所提高。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2年1月出台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要求证券所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43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转制,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然而,这一转制,却影响了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它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将利润分配给出资人时,出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证券所转换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不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而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虽然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但是由于证券所的业务量较大,业务收入较多,所以证券所的利润也较高,证券所合伙人的所得基本上都达到了最高一级,税率为35%,所以转制后,证券所合伙人的税负有所增加。
2、计税基础增加。不仅适用税率比转制前有所提高,转制后的计税基础也大于转制前的计税基础。原来有限责任公司制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是扣除了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后,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而且出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占比较低,总体来说,个税税率不高。但是,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证券所合伙人的计税基础为原先的计税基础和合伙人工资、薪金之和,计税基础大于有限责任公司制时的计税基础。
3、延迟缴纳个税的条件不具备。转制前,有限责任公司制时,出资人在没有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出资人可以通过不分配利润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转制后,按照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无论是否将利润分配给合伙人,都需要按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使合伙人无法再享受原先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好处。
因此,总体上来看,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制合伙人的税负要重于转制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出资人的税负,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尽可能减少纳税,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筹划建议
1、授薪合伙人应合理选择纳税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4月30日前,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因此在4月30日前,证券所的审计业务任务繁多,是一年度的忙季,而其他时候相比较业务比较少,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有忙季和淡季之分,业务收入也不均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征收。这对于证券所的授薪合伙人非常重要,通过采用年薪制,授薪合伙人可以利用该项政策,使收入均衡化,降低纳税级次,从而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拆借资金。当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增加,规模扩大时,就需要招聘员工、扩大办公场所,而无论是招聘员工,还是购置或租赁写字楼,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来源于合伙人还是借入资金,就需要适当筹划。根据税法规定,借入资金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其他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利率,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多列利息,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减少应当缴纳的税费。通过拆借资金,增加利息支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3、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时,可以提前列支,不用逐期摊销,这样就可以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购买相关资产时,可以一次付款变为多次付款,从而分次取得相关发票等凭据,从而将资本性支出转化为费用性支出,提前列支,减少应纳税额,当然这个前提离不开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
4、增加福利性待遇。证券所可以增加对合伙人的福利性待遇,从而达到合伙人的消费需求,比如,事务所可以为合伙人提供专车等,当然这个前提是将合伙人的生活与工作之间的费用能够清晰的划分,这样既不损害合伙人的消费待遇,又能降低合伙人利润分配额,从而降低税率级次。
五、结论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但是纳税人也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全部情况下,提前安排纳税计划,运用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不多交也不少交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强做大,但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制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两者所适用的税收法律的不同,所面临的纳税条件的变化。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税务筹划的研究状况,并阐明了税务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其次,本文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性和环境。再次,本文说明了转制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税务问题,并提出了四个相关建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但是需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去筹划和谋划。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必然会给该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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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 税务筹划 风险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风口浪尖,如何将利润空间加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保持房地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税收筹划是在房地产企业不违反国家财务税收政策前提下,以提升企业利润为目的进行的税收谋划,但是在税收谋划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企业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
(一)法律风险
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相关法律制度目前还不是很完善,针对同一个问题,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者和国家税务机关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涉税纠纷甚至于违法行为。还有一些企业对法律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出现一些超越法律或者在法律边缘游走的现状发生,这些都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成熟,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很少,这就很容易造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形成巨大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房地产行业和资金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掌控。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建设资金大多是贷款融资的,资金越大,税务筹划的空间就会扩大,在创造高额的经济收益的同时,面临的财务风险也越大。
(四)行业风险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得很多企业看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纷纷转向房地产投资,但是房地产行业和很多行业都密切关联,与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经济增长、居民收入等诸多方面也是息息相关的,容易受这些因素影响产生连锁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我国当前房地产税收环境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法律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中,税收法律体系也不例外。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的税务法律体系,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法律依据,促进房地产企业合法进行相关工作。从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发展来讲,税务法规建立了较完整的体系,法律执行也慢慢的规范,这些都有利于房地产企业依法进行各项工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和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经济贸易往来,经济发展已日趋国际化,使得税收工作也呈现国际化。我国当前的税收环境呈现出国内经济主体和国外经济主体共同竞争的收税局势,对税务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房地产行业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周期长、投资大,同时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在许多口径上的差异,以及税收中各税种针对同一计税项目确认的差异,造成了税收计算工作的难度,税收过程的复杂性加大,涉及到多个税种,这些税种是否可以进行合理的规划,关系着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如何有效控制房地产税务筹划风险
对企业税收进行合理的规划,就是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减小。房地产行业因为规模相对较大,所以只有高水准的财务管理活动,才能帮助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而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工作,显然是重中之重。为了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重视专业人才的使用
税收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房地产企业需要重视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及任用,定期组织学习财税知识,加强与同行交流,持续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借鉴专业的建议
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房地产企业的决策者可以向一些专家进行咨询,借鉴专业的建议或者意见。将专家的建议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可以有效的对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
(三)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在房地产企业进行重大的经济业务决策时,应及时将税务筹划工作跟进,企业税务机构人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交流、深入讨论,在完成讨论后,设计出合理的税收方案,同时需要加强税收方案中经济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深入的了解。然后将税务方案递交给企业决策者,相关部门根据税收方案进行实施。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活动实施过程中,也要对经济收益和风险进行实时评估,并进行跟踪记录,在评估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性。事后应总结评价,做成资料以备后期参考使用。
(四)加强风险意识
房地产企业必须充分的认识到其存在的风险,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及时的掌握房地产行业的最新市场动态,从实际出发,适时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很多方面的风险,为了有效的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控制,就要充分的认识企业风险,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合理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使得企业在较少的运营成本下,实现高经济收益和低风险,最终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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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贞香.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有效控制[J].经济视野,013;23:186-187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必要性;存在问题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筹划对企业越来越重要。在国外,纳税筹划非常普遍。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刚刚起步,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1.税收筹划的界定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界定
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为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而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有计划的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前提下,纳税人尽量利用多种有关税收的便利条件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规划的活动。
1.2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主要有三个特点:(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即没有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税收筹划还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会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可以说税收筹划中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二)超前性。在实际的经济运营中,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最终收益。(三)整体性。这是指税收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可以只着眼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此外,企业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并非总体税负的轻重,企业应分析“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在面临多种纳税选择时,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1]
2.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企业会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税负,可见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2.1 税收筹划有利于促使企业生产经营科学化、规范化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让企业少缴税,这样就直接降低企业的的税收负担。因为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也会清楚了解自身产品市场行情及经营管理情况,这样就促使企业选择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使企业经营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2.2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
现今是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企业的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国际上大部分企业都很重视税收筹划,如果我国的企业要处于有利地位,就应该借鉴外国企业的成功经验。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不管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外部的税收环境,都会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3.国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经验
在发达国家,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十分普遍。许多企业都会聘用税务顾问、 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纳税筹划也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国外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纳税筹划先行的惯例。可见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许多跨国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重金聘请专业人士,不过节税也带来了颇多的收益。比如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的联合利华公司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但联合利华公司聘用45 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纳税筹划,一年仅节税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2]
4.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同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虽然税收筹划概念在我国已经引进了十多年,但真正在实践中成为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内容的还很少。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缺乏重视。大部分管理层人员都觉得纳税筹划对于大企业才有利益可言,他们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实施纳税筹划。(二)中小企业对税法政策缺乏认识。不少企业往往不去了解相关税法知识,正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中小企业才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三)中小企业财力不足。许多中小企业为节省成本开支,一般都聘用非全职会计人员,有的还是不太熟悉会计核算的出纳人员。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水平不高,做账往往不规范,存在纳税遵从度偏低的问题。[3]
5.对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建议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小企业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5.1企业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使企业少缴税,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并促使企业选择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使企业经营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因而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重视。
5.2提高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
中小企业可以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税收筹划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税收筹划的能力,主要是:第一,练就扎实的会计专业基础。因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纳税筹划的基础;第二,熟悉了解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明确节税活动的筹划点;第三,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4]
5.3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
中小企业要清楚了解征税纳税的具体流程,理解税法时力求与税务机关的理解相同。只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企业才能顺利实施纳税筹划。[5]
结语
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保证企业实现财富最大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能力普遍不高。因此中小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提高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作者单位:重庆新桥华福铝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燕娣.王菁.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防范[D]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4月25日
[2] 陈爱玲.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3)
[3] 李立.浅析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及解决途径[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0)
摘 要: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伴随全行业“营改增”的日益临近,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开展税务筹划显得十分必要。笔者从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出发,研究了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税务筹划策略,进而总结出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本文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增强税务筹划意识、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升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效用。
关键词 :房地产 企业税务 税务筹划
随着国家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层出不穷,以税收为杠杆已成为房地产调控的方向之一。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效益、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举措。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复杂的涉税环境中,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和策划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减少税负,以达到税后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著。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达到预期节税效果,因此,风险意识应当贯穿企业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首先,企业应树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理念,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目标,其次,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最后,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准确把握、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也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当前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的宏观背景下,关注实时政策显得尤其重要,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定期更新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
参考文献:
[1]赵晓莉,赵德彦.利用税务筹划促进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的探究[J].山西建筑,2014.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负;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0057-02
1 前 言
作为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支出成为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一个较大困扰。不少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税负压力,采取各种避税手段来尽可能地压缩税收支出。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与问题,对此,笔者立足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现代企业,就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2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实务操作中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再加上税收征管中所强调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显得极为片面。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不大,与税收筹划不当的后果相比,税收筹划的价值贡献度远远低于税收筹划风险。另外,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目前还并不完善,这对企业税收筹划也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总体而言,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税收筹划发展的税收环境有待完善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的速度进一步提升,国内税收法律的变化速度惊人,各种税收条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发生着不断变更和更新。即使是针对同一个税种,一年中可能会颁布多条解释文件,或者是不同地区对同一税种作出不同的公告解释,只要稍微不注意,对该税种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就会出现过时甚至是偏差的情况,这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正是由于我国税收发展环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业纳税人难以较全面地掌握税法内涵,对税收筹划的应用就难以扩展,使税收筹划难以做到有的放矢。
2.2 税收筹划的目标单一,仅考虑税负最轻因素
对于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存在这样一种误区,就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仅仅只是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使得某一税种税负最小化。事实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且复杂的过程,而企业所涉及的税种通常并不是单独的一种,而是多种税收相互交织影响。换而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能仅仅定位于降低单独某种税收负担,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的整体情况。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有时为了满足这一目标,企业反而需要选择税负较大的纳税方案。因此,企业不应该将税负最小化作为税收筹划的唯一目标,而应将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相对照起来,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有机结合。
2.3 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忽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被普遍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过分强调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要求纳税人服从、被支配和履行义务,纳税人通常被当做税务机关的“被管理者”来对待。由此忽视了纳税人本身的权利,纳税人往往难以发挥能动性,与征税机关的良好互动关系也就难以形成,纳税被看成是一种不得已的负担。
2.4 企业内部财务人员运作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为了节约成本,不少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自己内部的财税工作人员来具体运作。尽管内部财务人员熟悉本单位的经营运行情况,但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受自身知识以及自身利益的限制,难以通晓财务会计、法律以及管理等方面知识,在税收筹划时很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或者心存侥幸的心理,这将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可行性缺乏,潜在的风险较大,税收筹划的价值效应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 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对策建议
实施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能推动税收筹划相关各方的发展。为了使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得到有效开展和利用,针对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 增强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优化我国税收筹划环境
企业在面对税务问题时,普遍都以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来衡量,这可能迫使企业采取非法手段来达到减税甚至是不缴税的目的。企业的逐利性固然是一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全面也是导致企业进行非法逃税、漏税等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优化税收环境,主要是从税务机关以及外界力量来进行科学宣传。
(1)税务机关在对税收征管等进行宣传时,应该将税收筹划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对纳税人所拥有的税收筹划权利进行讲解和宣传,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扭转将正当纳税筹划作为偷税、逃税的观念。
(2)经常在我国主要税务刊物上登载一些浅显易懂的税收筹划文章或者案例,扩大税收筹划的社会影响力,让企业普遍知晓和接受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促使其树立税收筹划意识。对于那些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各种税务刊物应该及时报道并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社会舆论,褒扬积极的、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的、违法的偷逃税行为。
(3)国家和各级税务机关需以官方身份对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表示肯定。更有利于纳税人消除疑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筹划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纳税者实施税收筹划。
3.2 积极遵循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要遵循不违法性、成本收益及综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则,严格遵循这些原则是企业取得筹划成功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进行的,企业在筹划决策过程中和以后的方案实施中,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获得利益,与此同时也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产生一定的成本费用。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获得的收益大于为筹划而花费的成本时,企业方可考虑实施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站在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的高度,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整体筹划,综合衡量。单单着眼于企业某一税种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使企业总体成本下降和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提高,只有将税收负担的变化情况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制定出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
3.3 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
通过立法确定作为税收筹划主体的纳税人或税务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确立税收筹划的规程、税收筹划的范围;确定作为税收筹划认证人的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权力、义务;确定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认证的法律效力,使纳税人及其税务人和税务机关都有法可依,在进行税收筹划问题上有刚性的法律依据,避免再出现在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认定上有分歧,企业认为是“节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为是避税,甚至是偷税。如转让定价策略、费用扣除等问题,各执一词,容易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而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后,又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致使发生最后的判决、裁决难以让双方信服的现象。
3.4 大力发展税收事业促进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所以对文化水平高、业务技能强的高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需求变得越来越紧迫,对税务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即便税收筹划人员具有了较强的业务水准,也应坚持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因为税收政策不断变化,所以税务机构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准确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形成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工作,除了拥有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外,还应有一套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来收集准确的筹划信息,确保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完成。
3.5 动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人员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税收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不要以为税收筹划方案是经过专家、学者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拟订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
应当意识到,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
3.6 加强我国税收筹划的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较少,整体素质不高,他们现有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难以适应税收筹划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税收筹划发展的需要。首先实施资格认证制度,为行业入门设置较高“门槛”,严格把关,保证进入本行业的人员素质,使这部分获取资格认证的人员成为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中坚力量。其次是在高等院校开设税收筹划专业,专门培养优秀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与此同时在管理类、经济类等专业诸如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中开设税收筹划课程,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打好坚实的基础。再次制定税收筹划人才的后续教育相关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知识在不断更新,政策在不断变化,为防止知识结构老化,必须建立一个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制度,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再造就、再培养,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筹划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制药企业 税务 建议
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的比值,以制药企业进行分析,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主要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了较大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增值税从收入型转为消费型、全面营改增等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政策,企业的税负率随之有了一定的变化,这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制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的分析
(一)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大
从理论上分析,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的经营业务有限并且比较简单,因此企业的纳税有限,企业的利润空间有一定的局限,税收筹划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而制药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目前我国制药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制药企业新药品利润普遍偏高
制药企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新药品的研发和销售,一种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新药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往往能大大的促进企业发展。从医药行业药品价格及成本的数据分析,新药品往往具有较大的利润,但是医药行业的传统药品的利润则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利润率为负的情况。因此,对医药行业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增加医药企业的效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新旧药品对制药企业的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协调处理新药品与旧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但是,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从企业的整体发展角度考虑,例如,制药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及药品的市场发展情况,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收。
(三)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比重较大
根据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分析,制药企业进行新药品的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100%扣除的基础上,依据研发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的研发需要经过药品理论、立项到研发、临床试验这几个阶段,整个过程耗时长、资金投入大。因此,制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一)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税收筹划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制药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稳步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开发新的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在企业发展初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多个小型的分公司,这样可以降低自己的纳税比率,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制药企业应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产业链合作,这样可以在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同时,合法合规的取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凭证。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
制药企业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对制药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成本中的较大部分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企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小,则缴纳的税额越多。因此,企业要及时了解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加速折旧。在生产设备选采购方面,综合考虑设备成本、设备可带来人力成本节约和加速折旧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另外,考虑到物价变动等因素,当物价处于持续上涨的情况时,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和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的列支当期费用,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减少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例如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提取并使用的用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等,企业可以充分使用这部分费用,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销售方面应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根据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采用有利的销售方式,例如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在一定程度延缓企业的税金缴纳时点。
(二)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对医药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环境下,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培训及再教育活动的安排,并加强对税务会计的考核力度,使得工作人员可以较好掌握关于税务法规等专业知识,使其努力成为集财务、法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另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确保税务筹划高效运行。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为了促进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进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这样制药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三、结束语
基于制药企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的税收情况后,笔者认为对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减轻制药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国东.对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2,(20):233-234
【关键词】 税收成本;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所以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使管理者在实践时尽量避免和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抓住一些税收筹划机会,以便管理层能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立项环节
实际中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
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我们知道,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规划设计环节
实际中有些企业在委托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由于设计服务合同不规范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可能导致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可能会不涉及境内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境内服务。对于不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商从中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的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营利企业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不能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和境内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三、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四、土地取得环节
(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
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由于相关凭证没有反映真实交易价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来订立相关转让协议和索取合法有效凭证,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拆迁安置环节
在拆迁安置环节,拆迁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被拆迁人签署的收据或白条。这些收据或白条不属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工程建设环节
在工程建设环节若与关联方签订的工程造价高于当地市场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国税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预售环节
企业有时未对取得的预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进行相关税务申报,根据规定,对预售收入,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可对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售收入亦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就项目预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销售环节
企业对于样板房的装修费用常计入营业费用,而不计入开发成本,造成开发成本减少。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此费用能否扣除,暂无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可将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是可全部税前扣除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企业为鼓励业主介绍房屋销售,以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报酬,但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票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若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代业主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发票和代负有纳税义务的业主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九、出租环节
实务中有的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供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收取使用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无论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实质为出租,若确认为租金收入,按租赁期限来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在合同签订当年,租金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相对低于确认销售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另外,若确认为销售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能会被视作应税收入;而作为租金收入确认,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将买卖合同改为租赁合同,避免税务机关误征土地增值税和按房产销售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项目清算环节
在项目清算环节对一些与其它“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可能在该“期”进行清算时,仍未开始建造,企业会预提这部分费用。对这部分预提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能扣除。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在结算时,按项目最终的实际情况再计缴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工程。对后建的工程,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在最终结算时,按项目(期)来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多退少补。
总之,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税务问题及其改善和筹划机会的分析和总结,能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