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4 1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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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能力 举措 原则

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事业单位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多为国家全额拨款,以及少数差额拨款和部分自收自支,其中研究所主要为全额拨款,医院主要为自收自支。因它的性质决定了其特殊性,因而如何进行项目投资分析,如何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成为了一大难题,也成为了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管理的重点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独立、简单的施工管理不同,它是综合性很强的一项工作, 即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前期投资和中期建设以及后期的使用功能的监控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进度、资金以及质量等方面的因素而进行的宏观的、综合的性的监控和协调的过程。当前,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对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项目管理工作可能涉及的还比较少。因此,如何有效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做好成本控制,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大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是科研事业单位面临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

本文主要从项目管理中现存的问题入手,通过对项目管理指导思想、项目管理的原则两方面对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力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项目管理的对策,以增强其管理能力,使得国家的财政拨款更加切实有效的落到实处。

一、当前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往往没有健全、有效的制约与监督管理机制,以及没有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约束,加上该类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一般都较大,如果对其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可能在项目评估、工程发包、招投标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近年来,不少相关方面的人员就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相应的问题。

(二)缺乏合理的预算,使得投资不利

科研事业单位往往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员,以至于对工期、工量、工款评估不足,而管理机构也是临时组成的,对工程建设方面了解不充分,因此,双方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使得有关单位能够在项目评估、工程发包、招投标以及施工等阶段有将造价抬高的机会,并最终使得投资总额超出预算标准,给科研院所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导致其成立之后就开始负债,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

(三)建设项目功能多余、造成浪费

建设工程的参与单位普遍认为:科研院所的基本建设资金是由财政拨付的,因此,出于提高自身利益的目的,相关单位可能会想尽多种方法来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附属功能来尽可能的抬高造价。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误解,比如科研单位并非都为国家拨款,有许多是自筹基建款,当然,即使是国家拨款,也应合理使用每一笔资金,使其物有所用,物尽其值。但是,在科技改革的背景下,科研单位的工程建设经费很大程度上要由单位自己筹集,这样高标准、附加功能的建设项目,造成浪费。除此之外,科研事业单位缺乏工程建设的相关经验,这样也容易产生工期长、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问题。

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

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分支,其项目建设既要符合工程项目管理总体要求,还要具有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自身的特点。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思想,即树立现代化管理的思想。首先是要强调战略观念。要从全局出发,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意义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前景。面向未来的含义中包括市场的未来、技术的未来、组织的未来和工程项目管理科学的未来。其次是市场观念。要搞好工程项目管理,首先要了解市场,找到目标受众,其次要采用SWOT分析法,分析自身的优势及劣势,以及市场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通过了解市场,从而占领市场,并最终赢得市场。

三、项目建设管理的原则

要想解决科研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

要合理控制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铺张与浪费,项目功能设计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既要尽量满足当今的使用需要,也要兼顾未来的改扩建可能,但是,应尽量降低其不必要的开支,降低造价,不能追求“大、全、奢”,而要讲究“实、够、好”。

(二)成本全面控制原则

在项目建设的初期,应请专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对其工程预算进行计算。项目建设的发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成本控制的工作在建设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但是从源头控制成本,进行合理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动态的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整,便能有效地降低成本。

(三)动态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的重点是成本控制,要将其放在施工的每个环节上,在施工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要及时的来进行纠正,以避免出现大的工程失误,工作人员要对施工进行动态的监控。

(四)目标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要进行目标的设立,将成本控制与质量标准纳入设立的目标中,将目标管理的目的、方针、任务以及措施等加以分解,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将这些目标落实到每一个执行部门与单位甚至是个人。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

(五)节约原则

根据施工的要求,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这项原则有两个要求:首先是要严格执行预期的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制度,从而对各项成本与费用进行监督与制约,并进行实报实销制度,以防止造假现象;其次是提高建设施工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从而降低人、财、物的消耗。

四、基本建设管理和成本控制对策

(一)设置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与管理机构,使得工程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从而能够使单位领导对建设工程的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此外,各部门之间也要彼此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工程的进度、资金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以建设高效、优质的工程。

(二)在工程建设前做好项目评估工作

以控制好项目的管理进程和科学成本,在这种前提下,最终达到对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要审慎、真实,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并最终提高投资效益。

(三)抓好设计环节,做好成本控制

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投资的设计与决策决定成本的控制。这不仅包括施工项目的进程设计,还有资金投入的时间、数量设计。有效地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必须把控制重点放在设计阶段,避免超标,功能过剩。

(四)招投标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

因科研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大部分是政府拨款的专项项资金,因而更加要抓好招标的公平性、透明性工作,防止腐败的滋生,以保证资金的最高效使用。招标工程建设要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以及监理等全过程实行招标,其中很重要的是要拟好标书,将材料、型号、设备等的规格等级以及品牌等都一一在合同(附件:列出工程材料明细表)中明确,并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招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与不正当行为。并且采取扩大竞争范围的方式,增加竞争主体,使建设项目有更多的选择权,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从而尽可能以较低的建设成本来进行工程建设,同时还要保证工程质量。

(五)加强内部管理, 降低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块软化区域,相关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的不足,导致了许多不容小视的浪费。提高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是有效的解决管理费用过高的关键环节,也有利于成本的控制。

我们相信,科研事业单位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项目的评估、成本的控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等,将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使得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向着更加有序、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承担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近年来我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但工程管理中仍存在管理职权不明、产权不清、管理水平落后、灌溉用水率偏低等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受到限制。结合各地实际对工程管理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

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小,属小型及其以下工程级别,主次要建筑物属5级及5级以下。这样的投资一般都是来自国家安排资金或者是从建筑工程中获得利益的地方政府和其群众集体集资。一个一般性的项目投资大概是在十万左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高难度的技术要求比较少,因为主要就是一些土石方工程,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的要求不高,而且其工作量和工程量也不大。所以现在很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自己就是项目建设的承包者。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

1、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没有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目前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各部门之间先后进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部门之间缺少规划协调沟通,局部规划区范围出现重复现象,先期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还没有充分发挥其效益,其他单位规划项目,将其部分覆盖重建,资金不能较好的利用。还有项目工程同时施工,规划区范围出现部分重复,投资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粗放

过去因为农村的资金不足建设标准偏低,很多的水利设施的建设都没有能够按照标准来进行修建,而且建成后的管理职责不明确,有的重建设、轻管理或者重建设、无人管理现象。所以那样的农田水利工程常常无法发挥自身的使用价值,投资效益低下。由此可见,各规划片区在进行农田水利项目的规划实施的时候,都得落实到部门单位管理,并在建成之后定期进行管理和修缮。

3、管理权责不明,农民参与程度低,运营不合理

对已经建设好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粗放,缺乏必要的维修改造,没有设立专职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的部门;许多人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兴建的项目,管护不是农民的事,农民只管用,导致农民在使用农田水利工程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自觉管护工程的意识差。例如个别农民为了自己用水方便,任意在渠道上凿洞开口,移动闸门、机泵等。一些地方小型以下水库、涵闸及小型群众管理电灌站没有设管理机构,由乡镇、村组专管员负责管理,渠道仅由村民自主季节性管理。这些水利工程管理不到位,缺少维修及养护,到汛期涵闸不能顺利启闭,以及灌溉电灌站不能正常使用。一些地方部分小水库、塘坝、自流、提水及小灌区,机电井和内河道的防洪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这样会造成管理机构的职员对水利事业关心淡薄,从而影响水利机构正常效益和职能的发挥,形成了对农村水利设施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现象。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措施

1、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务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承包工程的设计方需要具备相关的设计资格和水利工程设计的实际经验。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被审批的工程要按照相关行政部门要求,严格的按照招标制度和竞争机制进行招标,还应邀请纪检委、公正处的人员参加。有承包方签定施工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杜绝裙带关系和招投标活动中等现象的出现。让工程的招标、投资和施工管理各个过程都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

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3、明确管理产权主体,依法管水

在转变观念的同时,对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还应从明确产权人手,通过产权划分和水权分配来确定工程管理主体,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将使用权面向市场租赁。在农村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小农水”工程,产权按股本或合同约定界定,每个人都平等持股,合法经营,实体劳动者与产权所有者相结合,采取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这种管理体制明确所有者的权、责、利,使产权分明,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对小农水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又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由国家及投资的人饮、灌溉等水利工程归国家所有,由乡镇水利站抗旱服务队管理,对农民群众实行有偿服务;村集体投资的水利工程归村集体所有,由受益农户管理使用,如村委会组织农民投资建成的工程,产权归农民所有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化组建,采取群众建设群众管理,用水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水利基础设施,既是建设者、所有者,又是受益者,这种方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实行自己建设、享有、管理、使用的体制,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这类工程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4、培养人才,管养分离

改变“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设立村民代表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让农民参与到水利设施的管理中,通过民主程序决定自己需要的公共服务,调动农民在水利设施管理中的积极性。在明确其责权利关系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投资运行主体中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乡镇水利站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最直接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如我省通过举办乡镇水利站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学员们通过培训将提高基层乡镇水利站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破解基层水利发展难题,提高乡镇水利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5、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近两年结合实际情况,正在认真建设中小型水利工程,如人蓄饮水工程、新打灌溉机井、建塘坝、拦河节制闸、修渠、排水、滴灌、喷灌等水利工程。

6、加强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工程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落实看管责任人。联合当地公安系统开展以打击偷盗、毁坏水利设施的专项活动,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威慑罪犯,以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

7、加强监督检查是保障

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首先,将改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其次,加强监督检查。深入乡镇、农村一线,监督、检查、指导改革工作,对照改革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8、加强节水灌溉技术管理

随着水资源日趋紧缺,节水灌溉已成为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管理措施滞后,势必影响节水灌溉效益。如对原有灌区渠道进行防渗处理,减少渠道糙率,防止水资源流失,节约用水;部分农作物采用滴水灌溉或固定喷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目前部分地方进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带动模式,由农户集中土地种植,政府指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人,分解到村组户。

结束语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透明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参考文献

[1]杨鹏年.刍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07).

第3篇

关键词:项目生产力 创新理论

0 引 言

我国项目生产力创新理论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提炼总结。对于解放和发展建筑生产力,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方式的第一次变革,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理论支撑作用。

当前,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创新理论,对于促进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 涵 义

项目生产力是项目经理部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综合能力。

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大要素,只有在建设工程层面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

从内涵看,我国项目生产力创新理论是指以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为支撑,以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为基础,围绕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反映以人为本的社会大生产;从外延看,这一创新理论是指物质、文化和人才三种生产力的有机统一体。

2 溯 源

我国项目生产力创新理论的两大历史来源:

2.1鲁布革工程的探索实践

2.1.1鲁布革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日本大成建筑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国际招标,并以低于标底44%的价格中标。工程提前4个月竣工,工程质量优良,竣工结算费用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管理实践中体现的先进管理、精干班子及科学方法给我国当时落后的施工体制以深刻的启示和巨大的冲击。

2.1.2 该工程以“项目法施工”为突破口,首先进行企业内部体制改革,打破三级管理核算,以适应项目管理新方式的需要;其次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组建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的内在规律组织生产。

2.2理论的深刻启示

关于生产力理论三个层次的划分,是就普遍现象而言的。但就具体建筑活动而言,项目才是生产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是解放和发展建筑生产力的关键所在。即建筑生产力实际存在第四个层次---项目层次,即项目生产力,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提升和发展建筑生产力至关重要。

3 特 征

我国项目生产力创新理论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3.1效益特征。项目生产力运行的首要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效益是建筑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它体现了项目生产力的经济能力。

3.2创新特征。项目的实施过程具有不可逆转性。每个项目都要依据其功能标准采取不同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突破传统。创新是项目生产力进步的阶梯,凸现着项目生产力水平提升的源动力。

3.3集约特征。集约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同一个经济范围内,通过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结构的调整和要素投入的集中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实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回报。

3.4多元特征。从项目生产力要素的资本构成、技术构成和功能构成看,项目生产力呈现出复杂多样性。

4 挑 战

4.1 产业结构不合理

4.1.1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过低。主要体现在我国建筑业大中型企业较多,小微企业偏少,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龙头企业稀缺,各地区小精专特企业发展极不均衡。

4.1.2市场分割不合理,缺乏竞争层次。由于我国建筑业技术含量及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内大小企业尚未形成合理的梯度协作关系,企业规模和实力相似,致使大量的一级以上企业经营领域趋同,过度集中在以综合承包市场以上价格为中心的低水平无序竞争中。

4.2 交易行为不规范

4.2.1不规范市场交易大量存在。虚假招投标、肢解工程、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外,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健全,部门监管力度疲软。尤其是业主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造成工程垫资款拖欠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新建项目工程款拖欠现象也十分严重。

4.2.2 建筑市场法规制度不完善。现行法规对市场主体行为界定不清、定性不准、执行力差,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制约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优不胜而劣难汰的混乱局面。

4.3 从业人员素质低

4.3.1劳务用工素质偏低。由于我国从事建筑业的大量农民工来自农村转移劳动力,几乎占该行业从业人员的七成左右,队伍相当庞大,90%的人没有经过正规的技能培训,形不成一个真正的施工技术产业群。

4.3.2 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匮乏。建筑大军中管理人员特别是懂得国际工程承包、索赔,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匮乏,这样就不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很难保证我国建筑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4.4 投入贡献率低

由于建筑业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造成建筑业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十分有限。我国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仅有16.9%,主要来自资本投入的增长,贡献率达到65.1%,劳动投入增长的贡献率20.2%,科技方面的贡献率仅为14.6%,而发达国家建筑业科技贡献率均已超过50%。

4.5 国际化程度低

4.5.1国际市场领域比较集中。我国目前仅占世界工程总承包5%的市场份额,亚非市场占了八成以上,而美国占世界上工程承包市场两成的比重。

4.5.2 国际市场占有层次低。目前我国建筑业在世界1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海外工程或劳务输出业务,但多数都处在施工承包或劳务承包中的低端市场。

4.5.3 国际竞争力差距大。据2013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进行的全球27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排名中,我国内地仅有71家企业登榜,显然这与国际领先承包商相比实力存在很大差距。

5 对 策

5.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刻不容缓。

5.1.1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发展以及国际金融后危机时代下,建筑业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

5.1.2产业转型任务异常繁重。企业经营、运行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的整体性转变进入了快车道。

5.2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迫在眉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探索建筑节能减排与绿色施工新途径。

6 措 施

6.1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向小专特精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工程咨询公司服务业务。

6.2增强科技创新。健全建筑业技术产业体系,完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全面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专题攻关。

6.3推进节能减排。担当节能减排责任,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

6.4强化质安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6.5规范建筑秩序。加快法律法规制定,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6.6提升从业素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执业队伍建设,重视现场专业配备,稳定建筑产业骨干队伍。

7 结 语

推行我国项目生产力创新理论,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塑造项目管理新的核心价值体系,实现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建筑业整体综合效益,实现“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新方式发展”这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生产方式的第二次深层次变革目标,真正完成我国建筑业“建筑产品优质、经济效益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胜利完成我国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性跨越。

参考文献

[1]吴涛.提升和创新项目生产力理论.工程管理学报,2010,6

作者简介:姓 名:李果绵 1964年12月29日生于辽宁辽阳市 籍贯 内蒙赤峰市

单 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

一、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流程为:预算编制、需求调研、计划备案、委托、组织采购、中标成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绩效评价。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分招标方式及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执行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主要有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执行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执行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

(四)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等标期:1.单一来源采购无等标期,但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给市财政局去文、财政审批时间+单一来源协商时间。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成交原则: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三、六种采购方式的组织采购

(一)编制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没有指定的供应商;2.没有地域限制;3.没有行业限制;4.没有企业规模限制;5.没有歧视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条款;6.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财库〔2011〕59号))。单一来源除外。

编制采购文件:1.要体现政策功能: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2.没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审因素。3.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发出采购文件

(三)邀请供应商

邀请方式: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谈判、询价、磋商都是以 1.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单一来源是与特定供应商。

(四)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级的组建:1.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员数量、构成合法;3.抽取过程合法;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含变更)。只有单一来源是组建协商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五)开展评审

(六)中标成交

1.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单一来源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协商情况记录。

(七)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到市财政局备案。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九)Y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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