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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贸易融资业务获得空前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愈益重要的作用。但与国外很多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国内对贸易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这方面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贸易融资法律担保制度和法规,是促进贸易保护、降低融资风险的有效途径,需要引起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 贸易融资 担保方式 法律问题
近来年,我国经济发展事态良好,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日渐增多。针对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贸易融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一、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开始产生和发展,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然而从目前的发展局面看来,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际贸易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贸易融资形式单一、办理手续繁琐以及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此外,由于我国国际贸易法律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在与国外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融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与国际惯例相冲突和矛盾的地方,因此该类型的法律纠纷事件常有发生,对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以及国际品牌和形象的建立极为不利。 二、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问题
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起步较早,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统一的国际通用做法和惯例。我国国际贸易融资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较晚发展,加上缺乏明确合理的法律政策规定,因而关于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违规操作事件时有发生,引发法律纠纷不断。综合分析其原因,国家法律制度建设、银行、企业自身及国家货币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法律政策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制法规建设与国外很多国家相比都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我国国家立法当中,对于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相关问题,例如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担保及信托等问题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过程中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纠纷,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和关注。 三、解决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相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担保体系,完善抵押制度
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基础和综合实力都较为薄弱,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可作抵押的房地产资源,即使部分企业有可作抵押的房地产,也大多用来作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申请短期贷款便会出现相当大的困难,面对融资瓶颈与企业发展的巨大矛盾,极易导致企业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因此,我们应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推出多种类型的融资服务,灵活地利用现有的各种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代收代付、汇兑以及结算等各项优质服务。针对一些相对固定的过往交易记录相对良好的企业,银行可对其提供无额外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以有效缓解企业发展压力。 (二)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这类企业往往起步较晚、发展规模较小,在贸易融资方面往往具有额度较小、频率较高以及需求旺盛等特点。建立和完善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是衡量企业发展状况及偿债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对不讲信用的企业进行处罚和严惩,让信用值较高的企业获得更好地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诚信管理和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际贸易融资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
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自律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多途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企业贸易融资领域。国家立法及司法部门应充分结合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工作的实际,在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政策体系,有效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的解决。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导我国各大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为企业贸易融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从而有效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各大中小企业也应在国际通行惯例和我国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合理操作和运营,制定合理合法的操作程序和方案,力求减少和规避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降低国际贸易融资法律纠纷事件发生的频率。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现状,需要我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当前紧张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要通过立法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贸易融资问题予以引导,从根本上打开我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瓶颈,广泛拓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小结: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融资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在操作上极易与国际通行惯例发生矛盾和冲突,引发国际贸易融资法律纠纷事件。为避免和杜绝诸如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关于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政策和法规,促进我国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 王信,熊庆丽.金融危机后贸易融资的变化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国际贸易,2009(08).
[2] 聂尔德.基于演化博弈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1(06).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行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谈判三部分,三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以行政执行为延伸,以对外贸易谈判为方法利用行政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而减少中美之间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三方面。中国现有专利局、商标局、海关、工商管理局等机构,配合司法部门一同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众多的行政机构大大降低了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效率,应当精简或合并部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局,统一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提高行政效率,与国际挂钩;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审批的相关程序,使有关程序体系化、合理化、完善化;进而出台一系列包括专利奖励、知识产权国有化等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高民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树立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
在中美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中,美国一直职责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构成和相关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贸易谈判作为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规避贸易纠纷扩大化,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同时达到加强中美之间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中国与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交流,使争端以贸易谈判的形式解决,减少中美之间因为贸易纠纷引发的贸易战,促进国际贸易平稳快速发展。
二、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通行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进而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控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美国完善的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使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时常处于劣势。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人才两种方式,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草创阶段,虽然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相关的辅法律法规仍然有所缺失,相关法律在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现象,缺乏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条款,无法完全对接现行的国际法。
自2008年起,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可行性处理,使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化、合理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和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而打破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面对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还应该积极加入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借鉴其先进经验配合中国现实国情,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实际操作性,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减少贸易纠纷的目的。
中国缺少能够灵活运用现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的相关人才,面对众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贸易争端,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无法维护中方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改革高校现有的教育方式,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法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纠纷处理的专业,鼓励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跨专业进行相关内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应对国际市场纠纷的能力。
三、通过外交手段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外交手段作为政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主要的方式,逐渐成为各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利剑。
(一)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
有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国内有多种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处理费用高昂或危险的各种废物通过国际贸易等方式越境到其他国家。”[1]也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设备、污染工艺、污染技术、污染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质,被有意识地人为跨疆界转移的行为。”[2]
因此,可以将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定义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对本国环境有重大污染的产品、技术、危险废物等,从本国以某种合法的贸易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避免污染给本国带来危害,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并且这种转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污染转移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
1.国际贸易转移中污染产品的转移
所谓污染产品是指已经被多个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或者限期淘汰的将会对人类以及环境产生重大危害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多种形式: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符合进口相关环保标准;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进口国对相关商品环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既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也不符合进口国相关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往往通过提供虚假的检验证明或其他欺诈手段以及一些非法手段,向发展中国家销售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的产品从中谋取利益。
2.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的转移
随着工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研制出大量高新产品。这些产品给人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生成了大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将会给人类的健康和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由于处理这些危险废物的工艺十分复杂,并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发达国家为了减轻危险废物带来的污染以及减少处理危险废物的投入,转而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危险废物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减少危险废物对本国的危害。
3.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的转移
污染行业,是指在生产的过程中,将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发达国家淘汰了大量污染行业,导致污染行业在本国失去了生存空间。而这些行业为了攫取最后的利润,通过国际贸易,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将这些带有严重污染的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获取利润。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危害
(一)国际贸易中污染产品转移危害
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各种国际贸易方式,将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这些产品严重侵害了销售国国民的身体健康,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灾害。例如,许多农药就是污染产品,污染较重的农药主要是水银农药、DDT(滴滴涕、一氯二苯、三氯乙烷)、BHC(六六六、六氯化苯) [3]。发达国家对这些农药有严格的限制,这些污染环境的农药不能在发达国家销售。生产商为获得利润,将这些限制销售或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在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有材料显示,这些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农药,每年导致1万多人死亡,而受其慢性毒害的人更是数之不尽[4]。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将受控物质及其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而就实际情况看,许多发达国家却利用禁止生产的时间差,或相关条约的漏洞,将有毒有害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
(二)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转移的危害
在废旧家用电器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铅、镉 、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8磅铅。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 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电脑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 [5]。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将这些危险废物在发展中国家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将渗入到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与此同时,通过国际贸易将废弃物转移,由于往往通过海运方式,海运不仅有可能会污染行船的水域,甚至可能污染船舶停靠港口的环境。由此可见,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转移危险废物,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
(三)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转移的危害
污染行业生产将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极易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导致流域内的鱼、贝、藻等依附于水资源的生物大量死亡或变异,给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废气的大量排放,将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导致工厂周围居民健康受到威胁;与此同时,处理废渣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壤与这些高污染废物接触后,会导致土壤失去营养成分、出现板结微生物含量下降等现象。污染行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大量设立,也会误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
三、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原因分析
(一)国民环境意识存在差距
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工业探索,在工业崛起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层出不穷。发达国家的国民先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受到工业污染带来的危害。随着工业的长期发展,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一定的积累,国民开始由原来的关注经济的发展,转移到关注环境的保护。据欧盟针对民众的环境调查报告显示:82%的德国消费者和62%的荷兰消费者在购物时,都会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会对环境污染问题;而与此同时,66%的英国民众,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绿色商品;84%的美国消费者愿意购买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的蔬菜和水果[6]。这些都导致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
与发达国家民众较高的环境意识相比,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环境意识还不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和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其国民还没有对污染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一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产品,被商家通过多种途径流入到发展中国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销售。
(二)现有 国际法规及规则存在缺陷
现存多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条约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约也有其不足之处,从而使污染的转移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
1.多边投资协议成员国从1995年5月开始了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并达成一个草案。多年来,这一草案不论在贸易上还是在环境保护上,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多边投资协议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虽然OECD对投资者环境责任方面有相关规定,但多边投资协议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很不明确。多边投资协议在投资者与东道国贸易关系之间,特别强调对投资者的国民待遇。虽然多边投资协议强烈反对东道国为吸引投资降低或放松国内环境标准,但多边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投资者为保护东道国环境,而应采取比东道国相关环境保护规定更高的投资者本国的标准。在跨国公司相关的环境责任方面多边投资协议也是采用的模糊的态度。 GATT第20条的(b)、(g)款也是目前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条款并没有进一步界定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这就导致公约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局面。
2.《巴塞尔公约》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该公约同样存在很多不足,甚至被一些法学者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之所以会被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是因为《巴塞尔公约》在很多条款中也同样存在用词模糊,甚至有的条款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条款只是限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而对另外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并没有提及,这也导致《巴塞尔公约》的功能大打折扣,没能全面的控制废物转移所带来的污染。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巴塞尔公约》的漏洞也越来越明显。
(三)发展中国家急于发展本国经济和满足国民物质需要
为了摆脱贫穷落后的现转,振兴本国的经济,满足国民对物质方面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尝试各种途径。某些国家为了短期内改变现有的面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量引进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淘汰的技术或设备。这些技术设备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本国的工业水平并使经济有所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设备和技术给引入地的环境以及资源都产生了大量的危害。由于购买力不强,而又对相关产品有强烈的需求,发展中国家被迫购买一些在发达国家淘汰的产品,而这些淘汰的产品,多数是污染产品,它们的使用给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危害。为了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中国家被迫与发达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国际贸易,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少量的资金支持,而给本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四)发展中国家国内法律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相比,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在发展中国家越演越烈,发展中国家开始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原则,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问题,致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同虚设。由于商品贸易不发达,发展中国家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产品的成分的含量没有科学的规定。同时,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不详,这导致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轻松将在本国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的现状,将污染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五)相关国家间的合作较少
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在预防污染转移和治理污染方面进行合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小范围的合作难以解决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带来的危害,并且发展单边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并不能真正达到防止污染转移的目的,而往往会导致进一步的环境恶化。因为一般来说,一国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而不会去考虑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因此,制定范围更广、更权威、更公平、执行更便利的环境政策是解决污染转嫁的有效途径。
四、防范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对策
(一)提高国内人民环境意识
环境的保护不单单依靠政府的投入、管理,广大国民的环境意识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也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向本国国民宣传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将会带来的危害,使国民对污染转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环境意识的培养,使国民认识到环境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环境被破坏,不单生存受到威胁,相应的生产也必然受到威胁。良好的环境不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经济能否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1.多边投资协定,应该完善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多边投资协定在应对国际贸易污染转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规定应该包含统一并且具体的标准,使相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在强调投资者国民待遇的同时,不应该为了吸引投资者到本国进行投资,而降低投资者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并且,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应该采用跨国公司本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如果其没有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应该参照国际上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在多边投资协定当中,应该对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投资者有哪些权利,同时有哪些义务,使多边投资协定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GATT第20条的(b)、(g)款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使之更为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执行的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更好地保护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为发展中国家的良性发展提供条件。
2.《巴塞尔公约》应该对目前关键词汇出现的模糊现象进行调整。首先,对相关危险废物确定最低标准,这有助于对危险废物的认定;其次,对环境无害管理的步骤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环境无害管理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对公约中“技术能力”、“无害环境”进行明确的说明并统一标准。同时,《巴塞尔公约》作为一部具有重大影响意义的公约,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污染产品转移销售这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包括在公约当中,使公约更好的发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作用。
(三)寻求正确的发展模式
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低价出口原材料,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大力引进成效显着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这种落后的发展模式,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大量产生,大量危险废物或对环境和人体有重大污染的产品进入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恶化生态问题层出不穷,人体健康受到威胁,进而更加的贫困。为摆脱这一怪圈,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业。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 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相信通过以上方面的调整,发展中 国家一定能够迎头赶上。
(四)国内法律的完善
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合资经营企业法。发展中国家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全面提升,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长处,结合本国国情,发展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在已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审查它们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词语模糊、规定过于笼统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尽快修正。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在法律、法规、条约层面上预防和控制通过国际贸易转移污染。
(五)增加国家间的合作
为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吸收国外环境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监测系统,把本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际范畴。
2.加强对已有污染的治理工作,努力恢复生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环保技术,淘汰本国落后的污染技术。
3.积极从政治角度谋取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防止发达国家假借合作的名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难以对抗发展中国家的势力,只有联合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更好的预防污染转移带来的危害。
4.发展中国家也应该与发达国家展开预防污染转移方面的合作,通过签订预防污染转移的相关公约,有效降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物的数量,保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环境,使全人类都能受益。
参考文献:
[1] 曹利军,李晓明,韩文辉.污染转移:比较优势说误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4):111.
[2] 高德耀.我国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5):79.
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及问题
1.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品种单调划一。我国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时候,主要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品种较为单一,功能也较少。根据这种融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进行相关业务的浅层次更新,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变化的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从而大大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进行融资的需求,从而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竞争中去的规模扩大化发展趋势。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缺少真正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中小企业参与的国际贸易,应该来说充满着各种变数。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贸易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国际贸易融资都出现了创新方式,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集贸易融资和信用风险担保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但是,我国国际贸易创新方式却较为滞后,尤其是缺乏必要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很多中小企业的专业人员对于一些国际贸易中的惯例还不太了解,也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培训,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时候,常常会存在业务不熟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较为困难。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融资手段和工具还不够规范和稳定。这是因为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资质仍然缺乏足够的信任,对于放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过于担心,习惯于对中小企业采取业务进行分批审批,容易延误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有利时机。同时,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落实担保等一系列复杂的手续,还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动力不足,对它们往往是惜贷和怕贷。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的融资授信的正常需求,企业很难在国际贸易中获得长远发展的良机。
4.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没有配套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中的融资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这是较为困扰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难题之一。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的融资风险是可以预测和防范的,但却苦于没有真正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来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此外,中小企业融资办理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国际贸易融资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集中的市场,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容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和法律纠纷。
二、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1.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来说,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存在一定的制约性。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必须依赖于高科技手段,必须基于现代化的金融手段进行创新。但是,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操作管理方式仍然以粗放型为主,并没有建立一个严格标准和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即使相关银行业基本上完成了相关的金融电子化建设,但是,这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与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相比,因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银行业还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渠道,并不能形成统一的管理,无法对某些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此外,商业银行对于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2.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在国际贸易中探索出了不少经验,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专业从业人员素质还不够高,业务素质还无法真正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新型融资工具,很少有人能够使用。同时,中小企业规模小和风险大,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还款压力陡增,也使得国际贸易融资风险不断增大,一些新型国际贸易融资衍生工具费率较高,使得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缺乏稳健的财务支持。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还缺乏合适的抵押品,同时抵押的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较差,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去,因为担保问题一旦不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就很难从银行融资成功。
3.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国际上相比,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即使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还缺乏非常明确的细则。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显然会遭遇更多的风险。此外,我国当前的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给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进行融资又制造了一道障碍,这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提高,一般的中小企业是无法符合贷款融资条件的。最后,我国中小企业还普遍缺乏较为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不符合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条件。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具体措施
1.努力提高国际贸易融资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融资人才的匮乏,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融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此为契机努力适应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不仅要求这些专业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还需要熟练掌握结算等融资业务技巧,还要把控好融资风险辨别及防范能力,在充分了解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对国际贸易中的产品特性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从而在充分把握好各种国际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获得融资成功。
2.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专项管理体系。针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中融资授信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的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评审体制。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应该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做好各个业务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协调好银行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不少银行正在探索新的贸易融资评审体制,将贸易融资分为不同的风险业务类型,其中低风险的可以直接进入操作阶段,还要对其它风险控制等环节进行审核与确认。这样就可以较好的控制贸易融资风险。
3.中小企业应该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实现结构性融资创新模式。所谓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融资方式,而是指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重组传统融资方式与非传统融资于一体的贸易融资的统称。从本质上来说,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是一种融资方式的重新设计与组合,是一种融资方式的优化,它有利于突破银行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盘活进口商的存货,帮助中小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财务管理风险,有效地控制进口商的资金和信用风险,从而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一个较为科学有效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4.强化相关国际贸易融资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创新。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中的一个关键就是相关的融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在目前的环境之下,必须尽快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业务已经发展了多年。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国情,秉承着与国际接轨的理念,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尤其学习其中的融资法律体系创新,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给予完善的法律保障,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成功应对各种法律纠纷。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主要问题 对策分析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突破了区域的限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日渐提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各个国家都倍加关注的问题,而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很自然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就不容忽视了。在我国十七大报告中,主席就知识产权明确提出:我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性国家,这对我国健康稳健的发展对外贸易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一)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认识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的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和私人塑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得到了普遍的确立,并且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扩展、丰富和完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且不断的变革和创新,当今国际经济已经处在了知识经济的时代,技术创新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知识产权也逐渐的成为了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实施市场垄断的主要手段。
我国在2005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不断的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或是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组成的。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开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而现在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部分组成,从而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国也不断的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我国从19世纪起就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保护的协议或是条约;近几年来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严厉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行为,并且针对违法行为严重行为,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进行规范和制约。
二、我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在20世纪就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我国很多的企业和商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依然比较薄弱,对于自己研发的科研成果,来不及转化为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管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的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的知识管理产权部门和国内的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疏远问题,之间缺乏沟通,所以造成了信息不流畅,再加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所以即使在企业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的时候也不知道要如何做,造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结构尚不健全。
三、针对我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转变学习观念,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占据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经济要参照WTO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此外我国还要加强对我国主要贸易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实践规定等进行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立法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维护我国的自主科研成果。
(二)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
鉴于我国的大型企业和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对于知识产权的注册,应用等意识比较淡薄,即使有的企业本身面对侵权的行为,但是害怕诉讼会对企业的形象和未来的发展带来影响,而放弃诉讼的机会,这样就很难维护自身的知识产产权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我国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大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最后也针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总结。可见虽然我国已经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还是不够健全,相关的企业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所以我国应该转变学习观念,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此外还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以及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加快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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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飞.中国企业如何走出“专利”陷阱[J].法律与生活,2007.
1.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现代电子商务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支撑,包括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硬件技术服务,还包括软件网络贸易程序设计、信息传输及网络维护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衡量企业电子商务经济水平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才能获得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应用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知识,能够为经营者提供智能化的贸易管理和交流平台,充分体现了贸易活动的智能化。智能化还体现在国际贸易中不再只是以产品的数量作为贸易活动的重点,而更多的体现在对知识和技术的拥有作为分配财富的关键点。电子商务中的贸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发展。2.现代电子商务的应用体现了网络贸易的优势。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媒介的网络贸易能够大大降低贸易双方的贸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经济贸易双方均可通过网络资源获得有利的信息资源,找到适合交易的对象,并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网上信息的交流和商业洽谈,大大降低成本。网络的高效性得到充分体现。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办公实现了客户间文件的传输以及订单的办理订购、洽谈、签约等各项贸易手续,带动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二、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因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国由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比较滞后,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于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贸易的风险,并且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去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样在各国及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将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应用存在着物流不畅的问题,阻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的管理较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统一的管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物流行业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容易造成物流的不畅。此外,物流行业的硬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顺应电子商务信息化的潮流。2.我国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本身在应用电子商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外贸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网络规模较小。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重要前提,而我国的外贸企业中计算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任然有限,这些使得外贸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狭窄,程度低。我国的企业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低,应用水平较低。外贸企业中建立电子商务体系并广泛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三、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对策
1.针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问题对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基本保障,同时法律法规的建立需要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贸易参与者统一的行为规定便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规可以为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营造更好地贸易秩序,让贸易活动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证体系,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提供信用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同时需要银行等机构进行完善的资金流动记录及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和记录,各部门协调统一制定信用度评定标准,及时对各企业进行统一化的信用度评定,并对各企业的贸易行为及时监督,对其信用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认定。2.投资企业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扩充人力资源,提高电子商务的利用率。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的利用。企业本身需引进相关的硬件设施,聘用并培养合格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和商务人才。学习和借鉴应用现代电子商务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成功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和贸易主题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充分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3.抓住国际合作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电子商务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跨越了国家和地狱的界限,但是也产生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国有关部门加强对话合作解决。同时加强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等的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商务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设施,不断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应用和完善。国际间的交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起到了影响作用。
四、结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主要目标;对策建议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或者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政策。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动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优化配置,自由贸易曾成为一种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利益,但是与此同时,自由贸易也在冲击着各国的民族产业,这种具有双刃剑性质的贸易政策从本质上决定其具有保护性和不稳定性。2008年的金融危机为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催化剂,各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及新形式的贸易保护方式频繁出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又一次盛行。
一、我国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
(一)我国成为反倾销、反补贴的主要对象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总数呈历年增长的趋势,而且大多数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经过立案调查后都得到实施,给我国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4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最终确定对相关出口企业征收高达32%的反倾销税;2014年11月美国商务部认为来自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超额补贴的现象,拟对此类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将被征收惩罚性关税17.7%81.3%不等,涉及金额高达30亿美元;类似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还有很多,相关企业甚至对涉案行业的出口表现出消极的应对态度。
(二)我国同时遭受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在发达国家中盛行,同时诸多发展中国家也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印度作为中国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贸易伙伴,自2006年对中国的丝绸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以来,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诉讼年年上升,而且涉及到各行各业,给相关产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事实表明,不只是发达国家会歧视发展中国家,而对其出口产品制造门槛,许多发展中国家有其较强的国内企业保护意识和完善的对外贸易保护法律和措施。
(三)贸易保护主义突破传统形式,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兴起
以环境保护为名的“绿色壁垒”和凭借技术优势构建的“技术壁垒”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形式,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凭借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一些苛刻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我国制造业的出口陷入困境,尤其是我国家电产业由于环境质量指标和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连连遭受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
二、 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诸多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在国际诉讼中屡遭失败,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外贸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符合国际规则有关,有些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自相矛盾,相互抵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外贸相关法律法规。在WTO法律框架协议下完善对外贸易立法,既要顾及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当产品或企业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时,企业能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政府、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作用,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应诉。
(二)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走品牌出口战略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改变中国加工制造业的尴尬境地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亟需解决的难题。品牌出口是改变其境地的重要战略之一,品牌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种无形资产是否具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具有高端的质量,是否具有创新的因素。我国的企业应该敢于突破,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和优秀人才,定量投入资金到研究项目,加大创新力度,真正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作为企业生存的脊梁。品牌出口战略,既要企业自身的积极创新,又要政府的积极扶持,为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走可持续出口战略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要想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必须以低碳化的产业为基础,发展绿色经济,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竞争力。首先,要转变贸易发展方式,目前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半壁江山,这得益于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而如今,当低碳经济革命来临时,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等比较优势都会发生变化,如果一直想以廉价劳动力占据国际市场,必然遭到发达国家的报复,许多西方国家已经明确提出对某些进口产品征收碳税,如美国在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节能安全法案》就明确的提出了征收碳税的条款。为了避免遭到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我国的出口企业必须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把低碳理念深入到产品研发和制造过程中。其次,要抓住机遇,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我国的企业要向在国际市场上形成自己的优势,必须拥有后发优势,传统的劳动力优势已经不能在低碳经济的模式下获取大量的利益,企业所创造的后发优势必须是符合当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如以比亚迪为代表的混合动力汽车以节能环保为理念,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普遍被看好。摆脱传统的高碳经济出口模式,我国企业必须走可持续出口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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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对策
一、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重要性
(一)物色贸易伙伴
物色有关贸易伙伴作为开展与组织国家贸易的基础。充分应用电子商务合理物色贸易伙伴,不但能够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资,还不会受到时间与地点的限制。首先,企业一定要创建自己的网站或是利用相关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平台向各个潜在客户提品与服务信息,然后吸引有关贸易伙伴进行贸易的开展。其次,企业能够主动上网查询相关经贸信息,然后寻求理想的合作贸易伙伴。
(二)网上咨询和洽谈
咨询洽谈作为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程序,其还是国际贸易实现成功交易的主要环节。因特网不但具备便捷和低成本等通讯功能,还具备高效和容量相对比较大的信息处理功能,同时在国际商务咨询和洽谈活动中也拥有十分关键的功能。这样买卖双方能够利用电子邮件和新闻组等充分了解市场与商品相关信息,进行交易事物的洽谈,若是存在进一步需求,还能够应用网上白板会议实现相关图形信息的交流。应用因特网完成咨询与洽谈能够跨越面对面的制约,并且提供更为便捷的异地与时间交流方法。
二、电子商务对国家贸易产生的影响
(一)在国际市场中创造贸易机会
交互式的网络方式可以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信息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有效解除了以往贸易活动过程中物质和时间以及空间等相关限制条件,完成了资源跨国的传递以及信息共享,部分企业在以往国际贸易市场环境中无法克服的劣势与竞争劣势得到有效解决。因为信息在互联网中有效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际贸易进行交易时的不确定性与市场发展盲目性,有效避免由于信息不全面或是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国际市场垄断现象,可以实现国际市场相关资源的科学撇子与全球范围之内的动态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二)统一国际市场
现阶段,互联网已可以覆盖大部分国家,而且连结的网络也达到了10万多,其中终端用户正在以每年30%的速率增长。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创建全球统一化的虚拟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市场兼职规律能够在全球范围之内产生作用。而虚拟市场的创建已经超越传统地理界线的限制,可以使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信息在全球范围中实现准确流动,展现出公开和完整以及实时等相关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进出口双方信息存在的不对称性,防止市场信息不全面造成的扭曲,保证价值规律可以实现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推动国际贸易增长
电子商务的交货方式能够有效取代其他模式的交货手段。经过电子商务产生的交易额可以取代其他相关方式产生的贸易额。若是交易额相应电子交易额不断上升时,而有形的货物运输交易额就会降低。可是,电子上我的交易额能够减低价格,加强国际需求。另外,电子商务能够打破时空的制约,经过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可以推动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运用电子商务推动国际贸易的对策
(一)强化技术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的创新
技术问题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是许多国家十分注重的问题。国内在此方面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基础相对薄弱。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关系到银行和海关以及保险的多个行业,因此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协调合作。同时还应该加强电子支付和保密技术的深入研究,创建全国贸易的专用网络,进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安全、稳定发展。
(二)完善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国内有关配套法律和法规的发展并未与时代同步。同时电子商务的信息特点要求一定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政策,从而有效规范与管理国际贸易市场。唯有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以及责任,才可以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国际贸易服务。而为了推动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一定要创建以电子商务特点作为基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且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改进有关法律和法规,从而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适应时代的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和业务应用以及相关管理人才,特别是管理人才十分匮乏。而电子商务的开展为商务管理和商务活动以及商务理论等的有效融合,不管是培养电子商务的管理或是电子商务活动人才,都要求人才具备商务理论和实践能力,这样才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物质基础,唯有加大基础设施的成本投资,才可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内在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尽管取得一定成果,可以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对此,应该重视广电网与联通网等相关网络系统应用,相关部门要改进原有的收费制度,创建社会公众可以适应的收费体制。在加快信息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对国内原有的网络资源完成充分应用。
在电子商务时代,所有国家都要应用科学、有效的对策加以应付,而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应用电子商务特点,能够使国际贸易活动满足电子商务时展的相关需求。通过对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的以及产生的影响,制定了多种应对措施,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参考文献:
[1]刘电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
关键词:跨境电商 法律法规 国际比较
一、引言
跨境电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实际上等同于跨境零售。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更广意义上看,跨境电商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目前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国家(组织)依次是美国、欧盟和东盟。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国内的传统进出口企业、机构纷纷转变发展方式,在利用固有优势的同时,开始大规模的进入线上跨境电商市场。洋码头、天猫国际等进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异军突起,引领一个新的产业。
但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背后,浮现出众多难题。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匹配、法律体系不健全日渐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二、发达国家及组织跨境电商法律体系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商出口美国居于首位,跨境电商进口美国位于第二位。它是跨境电商的积极推动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在法律体系方面,美国拥有《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统一商法典》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同时,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确立发展跨境电商的五大原则(互联网独特性质、企业主导、政府规避不恰当限制、政策可预测、全球视野)、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推广到世界贸易组织等举措来积极主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
和美国给予电商一定发展空间的主张不同,欧盟更倾向于减少对电商的限制。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认为欧盟应宏观的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电子商务等方面为该行业打下基础。1997年7月欧洲各国在伯恩召开了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部长宣言,明确指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并促进互联网经济。2000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主要问题,起到了保障子商务的在线服务能够在共同体内被自由地提供。以上三个文件为欧盟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完善的框架。
日本在电商方面同样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自身岛国的国情,日本将跨境电商作为摆脱经济滞胀,促进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1998年,日本秉持公平等原则公布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指导方针:在税收方面强调公平、税收中性及税制简化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并推出《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及启示
(一)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我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占据着国际贸易的半壁江山。虽然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早在2013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亿,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度。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务院于2005年1月推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相继《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等文件。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我国在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类等相关领域,也陆续了《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法律政策。
(二)我国跨境电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启示
各个发达国家(组织)的国情不同,所面临的问题及提出的政策和战略也有所不同。但不同之处仍存在着共性,它们的成功经验指导思考和借鉴。
(1)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建立,提高可操作性。与我国跨境电商经济发展速度不匹配的是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的建立。纵观早期的文件及政策,主要以指导意见为主,缺少具体的针对性问题的指导规划及立法。要根据现阶段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炒作信用欺诈消费者等问题,颁布操作性强、具有及时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