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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金融自由化;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2008)10-0041-04
一、离岸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防范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离岸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其运作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种类的风险,对它的监管过程相对复杂,操作难度很大,各国政府、金融组织对此一直非常谨慎。
(一)信用风险
长期以来,信用风险是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之一。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是为“非居民”性质的个人或机构服务,所处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样,其主体广泛的外延性使得银行更是难以深入、全面、迅速、准确地把握服务对象的信用表现及所属产业的资信状况,征信过程涉及不同的国情民风,既增添了经济主体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工作量,也增大了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难度;既增大了预测工作的成本,又增大了计划工作的难度,更增大了经济主体的决策风险。总之,信用风险增大了离岸金融市场经营监管的成本。
同时,信用风险也会降低离岸金融业务的预期收益。因为信用风险越大,则风险溢价相应越大,于是,调整后的收益折扣率也越大。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投资的净现值公式看出:
Ct、rt、Pt分别代表离岸金融资产在期限t的收益、收益折扣率和风险溢价,Co为离岸资金投资额。显然,Pt越大,调整后的收益折扣率rt+Pt就越大,NPV就越小,在等确定性的净现金收入就越小;反之,则相反。
(二)市场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修正案》,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一切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离岸金融作为金融创新方式,是一种以全球为市场,自由化程度很高的业务,其具有的市场风险更加明显,尤其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的加速,金融脱媒和混业经营的趋势的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岸金融业务的产生与发展,使银行面临的金融市场风险不断累积,日益复杂,市场风险逐渐成为银行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三)资本外流风险
离岸金融业务有可能推动资本外逃规模的进一步膨胀,进而对人民币汇率的安排和货币政策的运作产生重大压力。外逃资本是国际游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来源,2002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游资大规模内流对人民币汇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压力,并严重干扰了人民银行遏制信贷规模增长失控的货币政策。虽然我国采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分开的谨慎做法,但金融经济内在的关联性和可融性,有可能导致离岸市场资金的流向不定,既可流入国内又可从国内流出。国内货币供应量在离岸市场的资金流入国内时增多,在从国内向国外时减少,进而产生信用扩张或信用收缩效应,会引发一定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此外,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离岸金融市场在某种意义上使得洗钱活动愈演愈烈。
(四)监管法律风险
离岸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虽然有个体差别,但其根本原因是一致的,即利用存在于世界各国税收、管制等金融制度上的差异去维护个人财产的保值与增值。
离岸金融市场与母国及东道国的法律和监管架构产生矛盾,离岸资本流动把各个国家都联系在一起,但是很多国家的金融制度和法律框架尚缺乏与国际金融市场平稳对接的机制,有可能使国际资本流动与本国经济政策和规章制度处于摩擦状态。大量资本市场离岸交易和网络交易与国际监督和风险防范措施的不力产生矛盾,金融产品的离岸交易增加,再加上衍生工具迅速膨胀,使得习惯于集中管理的监管当局和监管制度更难以实施。随着网络化交易的迅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具突然性,也更容易跨地区传导,使得监督当局在突发事件面前往往措手不及。
(五)操作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随着其自身及整体金融环境的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管制的日益放松、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当今离岸金融机构处于更加错综复杂、快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中,来自人员、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以及支付清算软件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也会给其稳健经营带来潜在风险,业界将这些风险归结为“操作风险”。
二、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
(一)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原则
1.适度性原则。适度监管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应当遵循离岸金融业发展特有的经济规律,其监管行为尽量不要干涉离岸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自,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跨境金融业务得以稳健经营,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获得良性发展。只有当离岸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能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金融监管不能取代市场作用。适度监管原则含依法监管和合理监管之意:依法监管是指离岸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监督管理权,合理监管就是指要合理运用金融监管中的这种自由裁量权。
2.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审慎性原则。以离岸银行业的监管为例,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来看,正确的离岸银行业监管应该着眼于度量整个中国银行体系中的离岸金融业务风险头寸,并进而决定银行体系离岸账户的总最优风险头寸。而从微观审慎监管的角度来看,每家银行都处于安全状态才是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离岸金融监管应以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审慎性原则出发,进行监管,离岸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3.效率性原则。从广义的角度看,离岸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一方面包括离岸金融监管的经济效率,即离岸金融监管应通过鼓励、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来提高离岸金融业务的整体效率,而不应导致离岸金融业务效率的丧失,不应压制自由离岸金融业务间的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包括离岸金融监管的行政效率,即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应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支出达到离岸金融业务监管的目标。相反,若监管成本超过从安全保障模式中所获取的收益,限制了离岸金融业务收益的实现,那么监管行为就成为行业竞争的障碍,可能会使离岸金融业趋于萎缩。因此,离岸金融监管者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效率分析,只有降低离岸金融监管的成本,提高效率,才能更理想地达到离岸金融市场监管。
(二)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具体监管模式
1.监管主体方面。离岸金融市场要同时接受货币发行母国与市场所在东道国的双重监管,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下面我们仅就中国自身应承担的监管责任谈起。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及外管局等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三方共同进行,以有效控制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第一方,我国政府在离岸金融市场中是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角色,既规范又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发展良好离岸市场的根本动力之一。中国政府应充分运用法律这个“有形的手段”,对离岸金融市场业务严格规范,使之在健全的司法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在稳定和繁荣的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下,提高离岸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促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不断前进;第二方,我国的中央银行及外汇管理局等机构在恢复离岸金融业务后,要严格规范银行从事离岸业务的批准事项,注意风险分散,分别在多个城市中建立离岸银行,摒弃十多年前把五家离岸银行全部安排在深圳的做法。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势必会建立发展起来,着手加强境外人民币的管理迫在眉睫,央行要规定离岸银行的最低资本金和资本充足比率及其资产负债比率的限定,协调不同城市间的离岸金融银行的发展,共同促进全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第三方,我国商业银行在离岸金融业务中应该遵循“稳健经营,逐步放开”的方针,在资金账户、金融品种、服务对象、核定手续等方面严格管理,在岸与离岸业务实行分离类别管理,早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离岸业务谨慎而行,制定“共同业务守则”,加强离岸金融市场行业自律管理。
2.监管内容方面。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它的监管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准入的监管,二是对经营的监管。
我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建立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有关管理当局应对申请开办离岸业务和设立离岸银行的中外资银行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一是要将所有开展非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把握对象的“非居民”性,具体是指境外(含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为客户开户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合同契约等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要求其证明资金来源,在贷款时同样要求出示抵押和担保,防止信用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二是把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严格分类,发给不同性质的营业执照,明确规定各自的营业范围。三是在政策执行方面,不能让内控不健全、规模扩张冲动明显的经营机构进入,规定办理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偿债能力必须以其总行偿债能力为后盾,包括外资在内的总行机构不能逃避其设在离岸市场的分行离岸账户一切可能破产的风险。
我国要使离岸金融市场能长期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离岸经营活动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管理,现阶段离岸金融的监管和法制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我国主张“内外分离型”账户管理是正确的,应严格区分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一套记载国内金融交易,另一套记载离岸金融交易,要尽可能避免或降低离岸业务向在岸业务的渗透和冲击国内经济的金融风险;考虑到国内利用离岸资金的需要与可能,可以建立离岸资金转化为在岸资金的机制,可在离岸与非离岸账户之间设立一个单向的过渡科目,作为离岸资金流入的必经账目,人民银行和外管局要逐一审批该科目的设立,并切实加强管理。二是要主动使利率和汇率逐步向弹性化方向发展,缩小离岸与在岸市场上该两种变量的差距,从而避免离岸市场上这二者的变化对在岸同类变量产生影响,危机国内金融稳定与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减少从离岸账户流向在岸账户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以免金融资产价格过分膨胀,产生泡沫经济。四是实施离岸金融业务及其日常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监管原则,对离岸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尤其要重视流动性要求和资本充足率要求。五是在完善离岸金融市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离岸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各种报表及其它资料加以分析,或通过监管人员的实地调查,采用系列量化指标考核离岸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资产管理,提高全面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六是制定打击国际金融犯罪的法律规章。离岸金融的国际性、资金的频繁流动和对客户信息的高度保护为国际金融犯罪提供了温床。因此,目前国际组织在打击金融犯罪领域正积极合作,尤其是在反洗钱领域和避免偷税漏税领域制订了较为完善的指导建议。我国也应该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指导意见和行动守则制定相应的法律,积极参与打击国际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
3.监管方式方面。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从传统的基本规则的监管逐步朝面向过程的监管转变,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监管机构应定期对离岸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不定期地检查离岸银行等的账户及各项统计数据,切实起到对于离岸业务的全面及时的审查稽核作用,加强对离岸金融市场各项风险的提前识别与预防能力。
4.监管依据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框架。截止到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离岸金融业务的法规还只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1998年制定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法规是针对国内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从事离岸金融业务制定的规范性条文。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离岸金融业务时应受哪些限制,仅在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有一些粗略规定。离岸金融业务法律框架的完善和细化,是未来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还应加强对国际惯例的研究和学习,适当将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立法。国内监管人员和离岸从业人员都应掌握境外相关法律知识,或适当引入境外专业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将法律审查手续外包。
离岸金融市场相对在岸市场有它特殊的风险因素,我国应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在中央银行的有效监管下,三方积极努力发展我国的离岸金融并使之走向成熟。遵循“稳健经营,逐步放开”的方针,在资金账户、金融品种、服务对象、核定手续等方面严格管理,谨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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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金融市场风险特征入手,依据金融市场风险来源对金融市场风险进分类,归纳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不足之处以及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措施。为了使本研究对我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有具体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针对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现状,提出完善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工程、实施金融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
风险;市场风险;风险管理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银行主导型和以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是现阶段的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优势——横向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投资行为的盲目性等。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揭示了无视基础的风险管理所带来的灾难,也显示了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能带来的好处。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规避和监管是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研究的课题之一。
二、金融市场风险概述
(一)金融市场风险定义金融市场风险是一种风险的可能性,通常指利率、汇率、股价等一系列的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动从而引起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二)金融市场风险的特征金融市场具有普遍性、突然性、不确定性和扩散性等风险特征。1.普遍性。金融风险的普遍性是指由于在经济市场中的价格变动是一直存在的,所以资源的拥有者的风险也是普遍存在的。也由于信息的变化性大,量较多,所以完全掌控的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普遍存在风险,所以参与者只能够积极的进行分析管理和预测。2.突然性。由于现在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已经有一定的避险能力,所以当金融市场出现损失时并不会马上表现出来,可以采用一定的信用抵押手段以等待市场好转,若风险一旦持续,亏损叠加,长期积累,最终会突然表现出来。这些都是金融风险突然性的表现。3.不确定性。收益不稳定是市场风险变化引起的,投资者也不能够确定自己的预期收益,也就是不能明确的得到各种经济变动带来的后果,所以在投资时,只能通过概率大小来分析收益的可靠性。从而进行投资活动,预算结果。因此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4.扩散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属-终济体系变得相当复杂,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发生问题,都可能带动金融市场的剧烈变动。5.其它特征。金融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互关系,其它市场的变动,领域的发展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
(一)美国金融不确定性风险美国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其发展前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格外关注,变动中的美国经济金融不利于金融的稳定。
(二)由金价上涨引起的恐慌性风险从目前形势看,国际金价将会进一步上涨,各种国际性的因素影响到了国际金价的价格。国际社会上的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军事战争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都将是金价上涨的依托。
(三)国际油价不确定性风险分析近些年的石油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很多因素影响着石油价格,接连不断的国际政治军事争端以及消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摩擦,都是影响油价的不确定因素。
(四)金融汇率调险各国的汇率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数字,譬如欧元,欧元利率上升的直接影响着美元的国际主导地位,使美元的国际主导地位面临空前的挑战。
四、金融市场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完善的运作机制,在规避风险的时候,各部门不能顺利的衔接,使得风险管理制度最终很难实施。
(二)金融风险管理理念陈旧在我国,人们却把风险的规避和利润的创造对立起来,不能正确的认识风险,做一个风险厌恶者,为了逃避风险而放弃了大量的自身的业务,这些做法都是不成熟的。
(三)金融风险管理方法滞后性在人类社会里,只有掌握了正确的处事方法才能让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在当今社会,针对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一些国家已经研发出了计量模型,而我国在计量模型这方面相对比较薄弱,风险的识别和度量不够精确,因此导致其在风险管理活动中无法做出相对科学的决策。
五、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金融建设不断加强近些年来,金融市场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不断的结合信息领域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的减小市场中存在的滞后压制。激励创新,实现市场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进程建设。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不断把经济的重点投资于金融业。同时金融工程的发展也是我国国力提升,国际地位的提升难的的时机。
(二)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加入WTO后走向了国际,中国的经济体系不够完善,金融市场的风险在国际市场中又进一步的扩大,所以只有不断的完善这个市场,让市场变得更规范,朝着国际化,向着标准化的方向来发展就成了当前所要面临的问题。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刻不容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流动,已经造成大量的经济危机,虽然我国走得是社会主义的路线,但国际市场还是以资本主义为主导,我们处于弱势状态。为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平稳发展,我们不能改变国际市场,只能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防范。同时对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违规事件进行处理改革,减小风险的概率。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未来经济是向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虽然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的市场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全球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风险也是巨大的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等都会引领中国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不论在资产价格还是分析估算和风险管理方面都会成为一个测量风险以评判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正确合理的分析规避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不仅仅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也会促进世界经济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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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樊保玲
金融市场频繁发生的危机事件最重要的启示是,要想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进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则必须依靠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
Dowd指出,任何一次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活动,至少包括识别风险(RiskI-dentity)、测度风险(RiskMeasurement)和管理风险(RiskManagement)这三个基本步骤。因此,风险测度(RiskMeasurement)在整个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Marrison进一步表明,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市场风险(MarketRisk)、(2)信用风险(CreditRisk)、(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和(4)操作风险(OperatiollalRisk)。从根本上来讲,对后三类风险问题研究的发展时间、理论成熟度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等都远远不及市场风险测度的相关内容。更重要的是,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研究所采用的金融理论基础、计量手段、统计方法和数理模型等都主要借鉴了市场风险管理研究中已有的成熟结论。因此,笔者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风险测度理论的相关假说、测度方法和主流模型进行综述,并对其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展开评述,进一步提出了在金融市场中不断涌现的各类典型事实(StyIizedFacts)对市场风险测度研究的重大启示。
一、“有效市场假说”与已有的金融
市场风险测度方法
主流金融学的理论基石是“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EMH)。该假说的核心内容是:在一个有效的市场里,金融资产的价格已经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价格的变化互不相关,它们是遵循布朗运动(BrownianMotion)的随机变量,因此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NormalDistribution)。以主流金融理论为依据,已有的金融市场风险测度方法和指标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目前,经常使用的市场风险测度方法(指标)大致可以分为相对测度和绝对测度两种类型。
(一)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方法(指标)
主要是测量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与金融资产价格(收益)变化之间的敏感性关系。
目前最常用的相对风险测度指标主要包括:针对债券等利率性金融产品的久期(Duration)和凸性(Convexity)指标;针对股票的Beta值;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Delta、Theta、Gamma、Vega和Rho指标等。这些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指标的具体含义见下面(如表1所示)。
(二)市场风险的绝对测度方法(指标)
主要是测度金融资产价格(收益率)波动的绝对幅度大小。
目前最常用的市场风险绝对测度指标是由Markowitz提出的方差(Variance)风险测度指标。Markowitz[63(P77。”在著名的《金融学杂志》(JournalofFinance)上,首次提出了“风险为投资收益的波动性或不确定性”的概念,并利用金融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StandardDeviation)来度量其风险大小,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资产组合选择模型(PortfolioSelectionModel)。随后,为了区别对待正的收益波动和负的收益波动对风险贡献,Markowitz又提出了只考虑负收益波动的半方差(Semi-Variance)风险测度指标。
在Markowitz之后,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很多市场风险的测度理论和方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awa和Fishburn提出了用资产收益概率分布左尾部的某种“矩”(Moment)来度量风险大小的下偏矩方法(LowerPartialMo-ments,LPM)。Simaan提出了用收益与其均值差值的绝对值来测度风险大小的绝对离差指标(AbsoluteDeviation)。Young提出了用在一定观测期问内金融资产收益(价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偏差来度量风险大小的极大极小值指标(Minimax)等等。
然而,一种称之为风险价值(ValueatRisk,VaR)的市场风险定量测度方法却赢得了市场交易各方以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广泛认可。风险价值(VaR)是一种利用统计思想对金融风险进行估值的方法,它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但作为一种市场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则是由J.P.Morgan投资银行在1994年的RiskMetrics系统中提出。VaR的定义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整个资产组合在未来某个时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值。在数学上,VaR表示为投资工具或组合的损益分布的a分位数(Quan-tile),其表示如下:Prob(p<=-VaR)=α,其中,p表示投资组合在持有期t内在置信水平(1-a)下的市场价值损失。
VaR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对市场风险度量的综合性,它可以把由于不同市场因素波动所引起的不同种类市场风险集合成一个单一的数值。国际清算银行(BIS)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巴塞尔委员会(BasleCommittee)也推荐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使用VaR模型所估计的市场风险来确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二、金融市场的典型事实与已有市场
风险测度方法的缺陷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际金融市场出现了许许多多无法为EMH所解释的异常现象(Anomalies)。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异常的复杂波动特征似乎并非某个特定市场的专有属性,而是普遍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当中,因此又被称为金融市场的典型事实(StylizedFacts)。金融市场的这些典型的复杂波动特征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收益的条件和非条件“胖尾分布”特征(Conditional/Uncondi-tionalFatTailedDistribution)、价格波动的聚集性(Volatility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资产损益的非对称性(Gain/lossA-symmetry)、收益的加总正态性(AggregationalGaussianity)、价格波动的自相似性与标度不变特征(Self-similarityandScaleInvarianee)、价格和收益率波动的单分形和多分形特征(Multifrac-tal)、收益与波动的杠杆效应(LeverageEffect)等等。
为了克服主流金融理论在解释实际金融市场典型事实时所暴露出的种种缺陷,一类被称之为“新金融学”(NewFinance)的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新金融学”研究的代表流派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Finance)以及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经济物理学”(Econophysics)流派。其中,“行为金融学”的研究以心理学上的发现为基础,辅以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观点,尝试解释那些由于投资者的非理所造成的实际金融市场的异象。“经济物理学”则是将物理学(特别是统计物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模型应用到经济学和金融学领域研究的一门新兴学科。
虽然上述这些建立在主流金融理论基础之上的风险测度方法在各自不同的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些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还会在风险管理学术界和理论界得到广泛运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市场风险的相对测度还是绝对测度,在理论上或实际运用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
(一)市场风险相对测度方法(指标)的缺陷
首先,市场风险的相对测度方法只是一个相对的比例概念,并没有回答某一资产或组合的风险(损失)到底有多大。其次,相对测度指标对测度对象的依赖性较高,无法测度包含不同市场因子或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组合的风险,因此也就无法比较不同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最后,由于相对测度方法无法综合不同市场因素、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暴露(RiskExposure),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无法了解各具体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整体风险状态,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活动。
(二)市场风险绝对测度方法(指标)的缺陷
对市场风险的绝对测度指标而言,当实际市场不满足“有效市场假说”的前提条件时,最主要表现在当资产收益不满足正态分布时,方差(Vari-ance)以及VaR等指标的准确度都将大大降低。以目前主流的风险价值指标(VaR)为例,Zan-garic、BouehaudandPotters以及Assaf的研究表明,在正态分布假设下计算的VaR值,常常会低估实际的风险,可能会使金融机构遭受巨大的损失。
由于实际市场收益率的尾部普遍展现出比正态分布宽大的“胖尾”(Fat-tailed)特征,因此一些学者在不同的收益分布假设下研究了金融资产VaR的计算问题。比方说,Venkatara—man、Bauer、Khindanova等以及Haas分别运用混合正态分布(MixtureofNormalDistribution)、双曲线分布(HyperbolicDistribution)、稳定分布(StableDistribution)和两个学生t分布的马尔可夫混合(MarkovMixtureofTwoStudents’tDis-tributions)探讨了相应的金融资产VaR计算方法。
最近,Sardosky的研究表明,无论是用传统的移动平均(MA)、指数平滑(Ew)、自回归(AR)等方法,还是用GARCH类模型,都无法给参数类VaR找到准确和统一的波动参数估计。因此,不同估计方法得到的参数VaR模型在计算同一资产的风险价值时,就会出现明显偏差。GuidolinandTimmermann的研究发现,虽然马尔可夫混合模型(MarkovMixtureModel)能较准确地测度收益率月度数据的VaR,但它对日数据的VaR测量能力则明显较弱,因为日数据具有十分明显的非高斯(Non-Gaussian)特征。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Artzner,DelbacnandEber以及AcerbiandTashe的研究表明,VaR本身不是一种一致性的风险测度(CoherentMeasures0fRisk)。比方说,VaR不具有次可加性(Subadditive),也就是说,实际中可能出现资产组合的VaR高于单个资产VaR的总和问题,因此不能用VaR来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同时,VaR无法说明资产损失超过某一界限的幅度,即无法说明极端波动状态下的资产损失情况。因此,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满足一致性风险测度标准的ExpectedShortfall指标。日前,Bormetfi等以及SorwarandDowd用非高斯模型(Non-GaussianModel)和格栅模拟程序(Sdmulation-latticeProcedure)得到了VaR和Ex-pettedShortfall的估计值,实证结果均发现在任何给定的置信水平下,ExpectedShortfall估计值都显著高于VaR估计值。
由于VaR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种种局限性,一类称之为条件风险价值指标(ConditionalValue-at-Risk,CVaR)的方法应运而生。CVaR方法引起了风险管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浓厚兴趣,并大有取代传统VaR作为市场风险测度标准的趋势。RockafellerandUryasev首次正式提出了CVaR的概念。从本质上来讲,CVaR就是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的ExpectedShortfall,它是指金融资产的损失超过某个给定VaR的损失的平均值。CVaR代表了金融资产超额损失的期望值,反映了金融资产可能的潜在损失幅度,弥补了传统VaR指标在这一问题上的不足。同时,RockafellerandUr-yasev指出,CVaR是一个一致性的风险测度,因为它具有次可加性和凸性(Convexity),在数学上也非常便于处理。随后,RockafellerandUryasev又说明了,CVaR可以通过线性规划算法优化,并在最小化CVaR的同时,也得到了VaR本身的近似最优估计。
面对上述事实,我国学者也根据本国国情、紧跟国外研究潮流,不断调整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
在刻画实际市场收益率的“胖尾”(Fat-tailed)特征时。于红香,刘小茂使用基于一般帕累托分布(GPD)的EVT拟合SV-M模型的修正分布尾部;林宇等认为有偏学生t分布比正态分布、学生t分布更能准确反应金融收益分布实际特征。
为了给参数类VaR找到更准确的波动参数估计,余素红、张世英、宋军开展了GARCH模型和SV模型的VaR比较研究;林宇等引人FIAPARCH模型刻画金融价格条件波动率特征,以此测度金融市场动态风险VaR。同时,为了刻画股市极端波动风险的影响,封建强运用EVT和GARCH模型对沪深股市的极值VaR进行了测度研究;魏宇运用EVT和AR(1)-LGARCH(1,1)模型对上证综指和世界股市若干重要指数的极端市场风险进行了测度研究。与主流的使用GARCH族方法刻画波动率不同,邵锡栋,殷炼乾利用沪深指日内高频数据,分别通过ARFIMA模型和CARR模型对实现波动率和较新的实现极差建模,计算风险价值,并实证分析了各种模型的VaR预测能力,结果显示,使用日内高频数据的实现波动率和实现极差模型的预测能力强于采用日数据的各种GARCH模型。
随着更具优越性的一致风险测度方法Expec--tedShortfall和CVaR的出现,我国学者也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这方面的研究上。但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论方法的介绍。如唐爱国、秦宛顺介绍了广义随机占优单调一致风险测度和ES方法;曲圣宁,田新时介绍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中VaR模型的缺陷以及CVaR模型研究;刘俊山比较研究了VaR和CVaR方法,此外探讨了CVaR在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指出CVaR模型的事后检验不易实施。
三、金融市场典型事实对市场风险
测度方法研究的启示金融市场不断涌现的各类典型事实(StylizedFacts)至少说明了,有效市场假说并非实际市场运行和波动机制的完美表述。因此,由于这些“典型事实”并没有对金融资产价格或者收益波动服从的随机过程有任何参数上的先验假设(ExAnteAssumptions),而展现的是上述过程的一种更为广义的定量特征,因此这些“典型事实”是不依赖于任何模型的(ModelFree)。换句话说,任何有关价格或者收益过程的金融模型(包括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都必须将这些“典型的统计规律”作为其模型的“约束条件”(Constraints)。
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场风险测度理论和方法都无法反映下面这些非常重要的基本典型事实:
(一)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特征
主流金融理论很少注意到不同时间标度(TimeScales)之间价格(或收益率)波动的关系,而Mandelbrot的研究表明,不同时间标度之间的价格(收益率)变化具有某种统计学意义上相似性(分形结构),即标度不变性(ScaleInvari-ance)特征。而金融市场这类混沌系统的行为模式一般都具有标度不变性特征,即金融市场在一段时间内的波动经历可以在更长的时间标度上重演。因此,如何改进已有的市场风险测度方法,使其同样体现出短时间标度上的风险测度(如每小时、每天等)与长时间标度上的风险测度(如每周、每月、每年等)的“标度不变”特征,从而建立一种有实用价值的“风险预警”方法,将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一。
(二)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聚集性和持久性特征
典型事实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价格波动存在“聚集性”(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即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以后,往往会紧跟着另外一个大幅度的波动,且这种波动的聚集现象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如何将主流金融理论中的静态风险测度指标V(如方差、VaR指标等),通过这种定量的“聚集”特征和“持久性”特征,改进成为一种具有时变特性的动态风险测度V(t),从而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补救”方法,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二。
(三)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刻画收益分布的条件胖尾分布特征
主流金融理论认为,通过GARCH类模型可以得到收益率的条件波动(ConditionalVolatility)状况,在消除了条件波动以后,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就应该服从正态分布。但是典型事实表明,即使消除条件波动以后,实际市场的收益率仍然展现出明显的“尖峰胖尾”特征。因此,如何让市场风险的测度方法,在消除条件波动以后,仍然可以准确刻画价格波动的这种“条件胖尾”特性,从而建立一种能准确描述极端波动尾部特征的收益分布模型和风险测度指标,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三。
(四)已有风险测度方法无法体现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
典型事实表明,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除了具有混沌(Chaos)和一般的单分形(Unifraetal)特征之外,还普遍具有更为复杂的多标度分形(Multi—fraetal)特征。与主流金融理论主要集中在对价格波动的直接刻画上不同,通过计算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谱(MultifractalSpectrum),可以从其丰富的谱参数(如多标度分形谱的谱宽、最大和最小Hausdorff维数差值、分形谱的偏斜度等指标)中,提炼出价格波动在不同时间标度上不同幅度的间接统计信息。而这些有关价格波动的间接统计描述无疑可以对市场风险的全面刻画提供有益的补充。因此,如何借鉴和吸收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谱所提供的间接统计信息,对直接风险测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将是有意义的研究方向之四。
四、小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对金融市场典型事实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有意义的发展方向,第一个方向是探索复杂典型事实背后的市场波动机制模型研究。这类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寻找一个能够重现更多典型事实的市场复杂性波动机制模型。目前,以“多个体”(Multi-agent)互动演化模型为代表的市场波动机制模型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一定的领先地位。第二个有意义的研究方向就是如何利用典型事实中不断展现出的市场波动复杂特征,来修正或重构主流的金融理论和模型,以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金融市场的真实波动状况。因此,现有的这些测度方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准确刻画实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状况,就是一个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房地产 金融市场 风险 宏观调控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经过十几年,房地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三驾马车”中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我国房地产业也出现了过热的态势,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过快增加、房价上涨过快等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房市、股市价格双双上涨,加上人民币升值、海外热钱纷纷流入,市场投机气氛日益浓厚。因此,对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预判显得十分必要。
一、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形成的机理分析
根据系统理论,“风险”是指系统的内在本质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系统实际产出同预期目标产出之间出现偏离的可能性。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制度、汇率、利率、通货膨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对于金融风险的产生,很多学者都有做过相关研究,综合析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不稳定假说。美国经济学家、金融不稳定论的开创者海曼・明斯基,认为资本主义的本性决定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金融危机及其对经济运行的危害难以避免。这种学说认为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是客观存在的,它们随着国民经济的周期性发展而变化。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发生了断裂,必将对相关金融机构产生影响,引起连锁反应,就可能导致金融危机。
信息经济学的微观解释。信息经济学派认为之所以发生金融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其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也是信息经济学对金融风险从微观上的解释。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中,借贷双方达成合作一致时的信息可能是对称的,但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不去主动核查,银行就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行动信息缺乏应有的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出于种种动机,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采取应当采取的缩减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措施,从而有可能引发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货币主义解释。货币主义认为,金融风险的积累与爆发是与政府的货币政策精密相连的,金融市场的基础就是国家货币政策。根据这种学说,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发生变化,金融业压减对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发放,房地产行业就必然会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从而引发房地长金融市场风险。
资产价格波动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金融市场风险的显著表现就是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是形成金融市场风险,引起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波动性是房地产市场的固有特性。一旦房地产价格形成泡沫,并最终破灭,购房者就会调整预期,地产价格急剧下跌,减少各种支出,就必将导致经济衰退,进而使经济的不稳定洼加剧。 上述几种理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国情,资产价格波动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解释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我国近几年不断攀升的房价,可以预判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房地产市场泡沫必将形成,金融市场风险也将不可避免。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研判
所谓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经营房地产市场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而导致其资产、收益及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常而言,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但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中,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信贷规模增长过快
就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而言,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一般占到60%左右,主要表现为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销售环节的住房按揭贷款,开发商的自筹资金和工程垫款也大多间接来自银行贷款。如表1所示,199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 92亿元,经过近十年的时间,2009年为36232亿元,是1998年的17 8倍。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
2009年我国信贷资金比2008年增长了36.2%,房地产信贷资金增幅也达到了39.2%,这也就是在2009年里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2009年,北京的年生产总值中,房地产占了58%,而美国在发生次贷危机之前房地产只占总产值的6%。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信贷增长过陕而导致房价上涨,资金集聚房地产市场,加大了房地产金融的风险,极有可能引发危机。
2、银行系统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其资金需求特别大。我国房地产行业融资目前还是以间接资本为主,其大部分资金还是来源于银行体系。如果银行系统毫无制约地对房产行业过度支持,就会促使房地产行业的过度膨胀。这种局面一旦持续下去,必将导致房产价格过高,偏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积累起的价格泡沫也必然加大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过度的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会引起泡沫破灭。然后一旦泡沫破灭,为房地产行业提供大量资金的银行系统就会爆发金融风险,率先陷入危机。作为我国尤其是地方财政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房地产市场风险必将会蔓延到整个金融领域。这既会使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减弱,更有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恐慌预期,引发大规模挤兑产生。这种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就会深入到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宏观经济体系。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防范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中央及地方政府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更需要实现多元化融资渠道,特别是提高自有资金量,以稳定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如前文所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中,故本文仅结合银行体系如何控制和防范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严格控制抵押品价值缺口
银行在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时,往往会要求以房地产商品价值作为抵押品,以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相对安全。在判断房地产商品价值时,通常的做法是以房地产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价值参考。因此,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会影响银行房地产抵押品价值的波动。当房地产商品价格上涨时,银行房地产抵押品价值存在一定的潜在升值,银行信贷风险相对降低,同时也会掩盖部分抵押品估值风险。当房地产商品价格下跌时,银行房地产抵押品价值出现缩水。所以,必须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加强房地产抵押品信用风险敞口管理,房地
产开发贷款方式要以房地产抵押为主,并充分考虑抵押品的有效性和实际处置变现能力,全面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质量。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和信誉等方面的考察,审慎评估房地产抵押品价值,对房地产价格波动实行限幅管理,在房地产价格波动的一定范围内对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压力测试,重点测试房地产信贷抵押品充足率、抵押品处置变现率等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要密切跟踪抵押品价值波动情况,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对发现抵押品价值贬损造成担保不足风险并超过风险临界值的,应当立即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追加贷款担保或宣布贷款约发生的概率都相同,严格控制房地产信贷因抵押品价值变化形成的信用风险。
2、针对区域经济差异,对房地产信贷实行规模管理
央行或银行监管部门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发挥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的同时,应要求和指导商业银行对不同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规模实行总量管理。以区域房地产信贷占区域金融机构信贷总量的比例、区域房地产信贷增长率、区域房地产信贷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为参考,制定区域房地产信贷规模管理办法,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以及房地产信贷的盲目投放。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区域规模一方面要集中用于财务实力强、开发资质高、社会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或集团,另一方面要集中用于建设规划好、建筑质量高、品牌效应强、按揭资源丰富的大中型房地产建设项目。要从严控制对行政办公楼、高档写字楼、酒店、宾馆、招待所等容易导致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开发类项目发放贷款。要注重表外信贷业务风险,审慎使用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等信用工具,避免因房地产信贷规模限额控制造成经济纠纷。
3、加强信贷风险度量模型研究,丰富房地产信贷管理手段
针对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银行系统可以充分运用国际上已经形成的一系列信贷风险量化模型瑞士信贷第一波土顿投资银行提出credit risk模型、由摩根公司开发的credit metncs模型、由KMV公司开发的KMV模型和麦肯锡公司的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等,同时应该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实际,不能片面追求完美而套用国外现有的复杂模型,要力求实用实效,不把模型做成空中阁楼。可以通过对房地产信贷风险度量的理论研究,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对房地产信贷风险影响因子的分析和计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丰富房地产信贷管理手段,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系统,实现对信贷风险的刚性控制。
民间金融市场行为,如站在融资方角度,其实质就是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以民间借贷为核心,还包括以股、合伙、信托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融资行为。限于法律约束,民间金融法律治理应坚持民间金融行为在非公开范畴内运行的底线,给予民间金融生存的合法空间,避免民间融资权利与自由的滥用。在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探讨中,豆星星教授等认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法治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亟需完善: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不科学、不完善。应在立法上明确区分经营性借贷和生活性借贷,做出合理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标准,并对超过一定利率限额的高利贷行为设定处罚措施。二是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严重不足。可建立阳光化机制,借助民间借贷备案制等制度设计将民间借贷行为公开化、合法化、有序化。
陈正江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交织,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现象增多,应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当事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一)在司法机关层面。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金融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准确把握刑法介入民间借贷的空间,尽可能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在对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中,应当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合理发挥金融刑法的规制作用:一是要注意穷尽行政监管原则,对于民间金融产品的创新,如果未触犯现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规,则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必要风险提示;游离在违法与犯罪模糊边界的民间金融行为,具有“二次违法性”,但本质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应当慎用刑罚处罚。二是要坚持底线原则,在民间金融的创新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严重的道德风险,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则应予以刑罚规制。浙江省高院章恒筑庭长提出发挥司法能动性,防范、化解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观点。一是在企业破产审判方面。通过破产法律制度适用过程中破产制度文化和观念的推进,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金融环境的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以及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破产管理人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化解民间金融市场内中小企业担保链、资金链危机。例如在破产预重整程序中,采取政府主导的预登记和风险处置制度对接,改善在破产程序中的融资和税收环境,对重整企业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等措施,均可进一步遏制民间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方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只是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化解的环节之一,仅靠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无法妥善处理民间金融风险。应继续推进银企合作以及直接融资中的金融创新,使民间金融走向市场化。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5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1
一、问题的提出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给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此次金融危机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其危害性无可估量。其实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几乎囊括各个领域,而金融业尤其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这与其独特的产业素质和经营特质有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涉及的利益主体多而复杂,关联的经济领域广而深远,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利益主体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波及到金融业的稳定,从而诱发金融风险。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的推波助澜,使风险进一步传导至其他经济领域,甚至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稳定。此外,金融功能的发挥是以资金的跨空间和跨时间配置为主要特征,以利益主体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为前提保证,在资金的配置和收益回流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体现了金融业的高脆弱性,也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
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成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内生于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安排,发挥着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存在许多缺陷,潜伏着内在的风险隐患,是我国金融发展中最薄弱环节和最危险领域。如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作很不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契约是一种典型的非标准化合同,契约条款主要由借贷双方自行确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易变性,不利于合约的实施。农村非正规金融资金规模相对较小,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和期限可能难以匹配。另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结构不合理,这也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致使金融违规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本文聚焦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风险问题,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三个层面予以剖析,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分析
农村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于邻里乡间,以其贴近客户、方便灵活的特点,在正规金融之外,为广大草根经济体提供了资金支持[1]。农村非正规金融大多植根于乡土民情,带有浓郁的人情气息,然而人情关系往往会侵蚀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在催生出金融高绩效的同时,也潜在着诸多市场风险。
(一)信用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应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在其发展初期,也确实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尽管对借款人的项目可能认识不清,但毕竟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违约的可能性、道德风险相对较低[2]。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融通资金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嵌套在社会活动之中,这些社会活动大多是经济行为主体在长期反复博弈中形成的,受到非正式制度安排尤其是民间信用的约束。在此约束下,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合约具有自我实施的机制,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可比拟的制度绩效。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只会向亲戚、朋友和邻居提供信贷,由于这类当事人关系非常紧密,彼此熟络,相互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因此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双方之间存在多种重复博弈关系,即使违约也很容易实施有效惩罚,因为这种借贷合约嵌套在密切的亲友关系中,通过疏离关系淡化感情就可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但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膨胀的情况下,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致使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不断被突破,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当融资规模逐步扩大,融资范围会突破原先的亲友关系而逐步向周围扩散,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比较疏远,除了借贷关系再也没有其他方面的关联,加上贷款方对贷款项目可能缺乏严密的调查或审查,对借款者的信誉、贷款用途很难知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就在所难免,这都可能导致风险剧增,不仅难以收回贷款,甚至会出现不法借款者挟款私逃引发金融风险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实施有效的惩罚策略,因为借贷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反复博弈关系,也无法通过感情、信誉等方面的惩罚来威胁借方的违约行为。
另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对象大多是个人或中小企业,借贷合约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依存于个人或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有些农村居民由于受到自身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限制,可能并不注重个人信用问题,向其提供民间信贷必然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中小企业是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信贷服务的另一对象,其信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状况、所处的诚信环境等社会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稳定,本身就存在较高的风险而且抗风险能力弱,其还贷能力也相应受到很大影响。在经营状况不佳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在市场上生存的缓冲能力弱,面临着硬的预算约束,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
(二)利率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和核心问题,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间融资市场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市场利率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应当反映整个市场资金借贷者的普遍共识,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但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常常因交易主体、地点、形式、内容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个别性和非统一性[3]。
高利率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借贷利率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及沿海地区,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甚至更高。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微观经济主体日益活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也随之水涨船高,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利化”的时代。但是高利率加重了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和生产成本,高利贷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借贷风险越大,利率就越高;利率越高,违约风险越大。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暴利运作模式不仅致使借款方的高成本运作,使其原来就很紧的资金链变得更加脆弱,也容易危及借款方的生存并引发支付风险,从而使融资链条断裂并引发金融风险。
零利率或低利率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又一显著现象,这种借贷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得利息收益。采用低利率和零利率的主要是私人借贷中的友情借贷。通常的观点认为,传统的友情借贷关系大多发生在乡土气息浓厚的农村地区,借贷双方或者是亲朋好友、或者是街坊邻居;借贷双方的信息是充分的,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会大大减少,利率中自然不包含风险溢价的部分[4]。实际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零利率”的真正收益并不为零,而且可能会有较高的回报,如亲情、友情的延续,获得某些劳力方面的回报、互联易中的购买折扣等[5]。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速变迁、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传统比较固化的人际关系受到冲击,建立在亲情友情以及地缘关系基础上的“零利率”借贷日益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贷方可能因为借方的外出打工或户口迁移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甚至连本金也会流失。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传统意义上的零利率和低利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供求结构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资金配置的方式,同产品市场一样,必须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调剂资金供求。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有效运行依存于人情关系、诚信体系等非正式制度装置,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发挥取决于供求机制能否有效运转,供给和需求在时间和空间的匹配程度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资金供求结构的不合理往往引发市场风险,并破坏金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农村非正规金融由于资金来源的零散性、短期性,且金融组织一般规模较小,点多面广,具有一定的市场分割性,导致风险无法有效分散,有着强烈的风险规避性,偏好于短期资金供给,不敢也无力做中长期投资,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短期资金供给相对充裕,而中长期资金供给相对短缺。农村民营企业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主要业务对象,对中长期资金有着天然的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却无法满足其渴求。因此,从供求的期限结构上来说,无法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致使其会绕过非正规金融而转向其他融资渠道;从供求的空间结构来看,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仅仅为某个区域的需求方提供服务,其活动限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这无疑限制了业务经营范围,压缩了利润增长空间,很可能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业务经营上陷入恶性循环,也难以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事实上,资金供求期限和空间结构的不对称提升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已经构成农村非正规金融成长的瓶颈。
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同样存在市场势力问题,资金的供需双方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垄断行为。从规模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往往大于供给,作为供给方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稀缺资源而拥有垄断势力,并凭借这一势力在市场博弈中压榨借方,攫取更高的收益。如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广泛存在的高利率现象,这种高利率一般要大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的4倍以上,无疑增加了借方未来还贷的负担,给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正常经营带来了风险隐患。而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需求方也有可能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资金规模有限,可能集中向某一家或某几家借方提供贷款,结果使借方形成垄断力量,反向压榨甚至威胁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益。如借方联合起来达成串谋协议,降低农村非正规化金融利率,或者不能如期如数还本付息,都将给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带来很大市场经营风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措施
为缓解农村非正规金融内含的市场风险,在实践中要把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监管框架,对其进行合理引导或规范治理;应当区别不同的风险来源的形式,对破坏金融秩序,投机诈骗性金融组织应坚决取缔;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安排,以逐步规范和引导其发展,从而有效消减金融风险。
(一)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
应建立专业的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机制,以及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定期采集金融活动的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要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6]。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推动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大力提升农村非正规金融监管的技术水平,推进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监管技术平台;建立农村非正规金融监管信息中心,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开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电子化建设,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监管工具;创造条件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间的联网,实现监管网络化。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7]。
(二)引导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既然农村非正规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并不是临时性的和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政府漠视、压制或者取缔都是不明智的。可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体制外的生长,对政府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起到了很强的诱导作用。事实也说明,广泛存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帕累托改进的作用,其大致代表了正规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介入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缩短金融制度创新的推广时滞,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使离散的借贷利率趋于收敛,从而有效降低利率风险。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必要的制度创新将那些已具有一定规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中,减少它们在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信用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同时便于监管当局进行监管。
(三)通过整合提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整体产业素质
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整合,提升资金供给能力,提高整体产业素质。根据中国目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居民金融风险意识,应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量和增量上着手。在存量方面,一是要给予现已存在的以地下形式运作的直接借贷、钱庄等非正规融资形式合法地位,然后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他们收购、兼并,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重组;二是鼓励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收购、兼并私人金融机构[8]。在增量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新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营资本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并制定明确、严格的市场退出制度,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另外,监管部门除了制订相应的竞争秩序、竞争规则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农村草根经济投融资担保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以有效地缓解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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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庆亮.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41-242.
一、金融创新的文献综述及其风险内涵
(一)金融创新文献综述 鉴于金融创新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理论界对金融创新风险及防范也开展了积极的讨论。于江(2002)认为,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功能,但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并从确立金融机构的企业地位、培育竞争性市场、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丁述军(2002)从剖析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以及我国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金融创新活动对金融业自身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在产生深刻影响,我国的金融创新也正在走向深入发展阶段。杨充霖、张存刚(2003)认为,金融工具创新带来的风险防范功能有可能取代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功能,成为将来风险防范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创新,它通过保险和证券机构分散了由银行单独承担的金融风险;二是工具创新,它使得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和排除风险成为现实。张晓琴、冯莉(2005)从金融创新本身出发,分析了其发生、发展以及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认为金融创新在给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并提出金融创新已成为今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张宏伟(2006)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提升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方式,但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应从金融创新方向、机制、路径等着手防范金融风险。刘志海、王睿(2006)从金融创新的动因和风险形成机理的分析入手,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是指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创造和推广。刘曙光、张慧(2007)认为,金融创新为微观金融主体提供规避风险和获利手段,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推进经济金融发展,同时也给金融系统带来新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内涵 金融创新风险是指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即由于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另一部分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即由于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而使实施受到阻碍或实施效果严重偏离预期的可能性。这两种风险之和,即为金融创新总风险(苑德军,2002)。其表现为:一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一方面,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例如,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现代金融业电子化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货币流通速度,也相应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其表现在: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难度加大;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于其监管难度也在增加。此外,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同时,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都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二是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分为: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信用风险,指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法律风险,指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声誉风险,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三是金融创新风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各类金融创新风险中,市场风险又占据主体地位,它与其他风险紧密联系。比如,在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上,某种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越大,交易主体无法履约的可能性就越高,因而信用风险也就越大,市场风险越大,交易主体将衍生产品合约在理想的价位上脱手的可能性就越小,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同样,其他风险也会对市场风险产生影响。因此,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
二、金融创新的正负效应分析
(一)金融创新的正面效应分析 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显著提高了金融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效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推动了金融业向纵深改革。如网络银行的兴起就是信息技术使用后在金融业的具体表现。从微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可以使金融业有效地转移各种风险,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许多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渠道;从中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有助于缓解金融业资产负债不对称的风险;从宏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可以通过增加金融产品并提高服务质量,显著增强金融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升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同时还可以增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分析 金融创新打破了金融业原有的平衡,在减少风险的同时创造出新的风险。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金融创新使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下降。作为经济结构变化、资产价格和利率、汇率及金融市场反复易变性的产物,金融创新反过来促进了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高,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对利率、汇率的变化越来越敏感,引起资产价格的易变性加剧。其次,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加,金融业进一步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获得利润,金融机构不得不更多地从事高风险的业务,从而使金融机构信用等级下降。同时,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直接加大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
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以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资本流动国际化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国际化趋势,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突破了地域限制,转化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体系抵御局部风险的能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随之降低。再次,金融创新使金融业趋于非中介化。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工具的增多,商业银行作为传统贷款中介人的地位大为削弱,许多信誉较高的大公司转向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商业银行只能将贷款投向信誉较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从而使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因此,在设计、开发金融创新产品或引进、吸纳国外的金融创新成果时,必须对能有效提高金融业的运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大胆开发和引进、运用。最后,金融创新削弱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大量新工具的产生,导致各种金融工具的区分越来越难,传统的货币测量和监督采用的货币层次渐趋失效,货币总量与信贷总量的监控难度加大;同时,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使金融监控越来越复杂。因此,在两者的博弈过程中,监管方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导致监管弱化。
三、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推进金融创新,分散金融市场风险,加快房地产金融发展通过分散金融市场风险,曾是美国化解储贷危机的有力工具。上世纪70年代,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处在初期阶段,市场上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对银行间接融资渠道的依存度非常高,大量房地产贷款由银行系统持有(其中约三分之二由储贷机构持有),累积了很大风险。至1980年代,美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量房贷违约引发了储贷机构的倒闭风潮。据统计,截至1980年储贷危机爆发时,美国银行系统共持有近70%的房地产按揭贷款。这次储贷危机甚至威胁到美国整个银行系统,迫使美国政府、美联储动用大量资金清理储贷市场。随后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放松管制,促进金融市场创新,将原来高度集中在银行系统的房地产按揭贷款资产,通过金融市场分散给不同的投资者主体。到1993年,银行系统持有的按揭贷款比例已降低到30%左右,并长期保持在该水平。通过现代金融产品的创新,美国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由金融市场上不同投资者群体分担,减小了房地产发展周期对金融体系和整个国民经济可能带来的系统性冲击。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隐患。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影响我国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潜在风险点。因此,应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创新,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以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二)加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力度 当前,激烈的竞争迫使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流动性过剩又迫使其迅速提供更新、更直接的能让消费者受惠的金融服务。但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化和金融业务的细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趋严重,金融衍生产品的链条越拉越长,潜在的风险越来越难以察觉。这种情况下,若监管不到位,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极易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因此,监管部门应要求市场参与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解释衍生产品收益和风险形成的机理,同时也要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事前约束信贷市场中金融创新所可能伴随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
引言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1]。因此,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严加监管互联网金融。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保险、网络银行等为形式开始获得发展,我国也在这一时期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招商银行[2];其次,2010年前后,互联网金融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金融技术也更加发展,社交网络、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渗透到互联网金融市场范围内;最后,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电子商务、社会网络等逐渐扩展为证券行业、各大银行以及保险行业,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更加多样化,有众筹模式、P2P模式以及三方支付模式等。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容易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给金融市场和相关主体带来不利的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有操作性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法律和市场风险等。其中,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者由于内部系统、程序不够完善造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借贷人没有根据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行及时还款而产生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凭证无法流通、无法及时变现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放款人利益受损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平台因为对税法法律进行错误的解读而造成巨大财务损失和税务负担的风险。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这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并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监管策略,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秩序。
3.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探讨
3.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常的发展制度,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先,政府应该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根据互联网金融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或者增加有关法律条例,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其次,要求完善技术监管制度。如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各互联网金融主体必须披露有效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这样可以避免出现网络投机事件的发生,从而避免出现更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4];最后,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所引起的,在网络世界中,双方对对方的了解不够充足,也无法保证对方的真实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放款人员和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借贷人身份认证的重视,保证对方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3.2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仍然不够明确,这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十分不利,因此要求国家能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重视,重新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如,政府可以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分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任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3 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
要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过去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监管方法和模式的创新,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般包括三种形式,即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以及运作过程监管,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5]。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政府也需要给互联网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及时地应对,这是我国政府当前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操作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能够给我国金融经济带来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其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小觑,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法,增强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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